“在任何社会,离开历史、文化与文明去割裂看待人权问题,都是有失偏颇的。”
人权是国际社会广泛讨论的热词之一,中西方在追求人权的基本理想、价值内容上有广泛共通性,但受历史、文化、社会制度等因素影响,在人权的认识和实现方式上存在差异。在任何社会,离开历史、文化与文明去割裂看待人权问题,都是有失偏颇的。读懂中国的人权观,也须将其置于5000年中华文明史的语境之中。
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之后又陆续通过多个核心人权条约。这些文件都提到人权是基于人格,基于人的固有的尊严。在此基础上,不同国家、不同文化形成了对“什么是人权”“人权包含哪些内容”的多元认识。基于对如何运用具体制度、政策、法律实现人权的不同认识,人们形成了各自的人权观。
▲身着汉服的孩子和家长一起朗诵《论语》。(中新社记者 泱波 摄)
正如不同文化之间要相互尊重、理解和包容,在人权问题上,国家之间的对话同样需要做到尊重、理解和包容,这样才能推动形成更加公平公正包容合理的全球人权治理。
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过程中,中国形成了自己的人权观,特别是继承和结合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文化的扬弃在东西方文化中都存在。在古罗马,人指的是有公民权的男人,女人并没有公民权,奴隶、儿童也都没有独立的人格。总体而言,东西方社会都需要在吸收传统文化养分的基础上向前发展。
中华文化对人权的看法和联合国所倡导的人权观念是一致的。尊重、包容、和谐的中华文化,倡导整体性思维的中国人权观,对当今世界的人权发展对话深具启示意义。
人权领域的意识形态之争由来已久,令人遗憾的是,至今这种情况仍不时在国际场合出现。近年来,广大发展中国家积极推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进入国际议程,西欧、北欧等部分西方国家也更加重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但美国仍然“我行我素”,不批准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还在实践中坚持单一、僵化的人权观,片面强调作为人权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联合国大会通过有关“发展权”的决议时,美国一再成为投反对票的国家。
其实,东西方文化都有尊重人、合作发展、和平解决争端的理念,但美国的“经”怎么就念歪了呢?
从本质上看,美国片面强调一部分权利,只看别国缺点不看优点,只看个案不看整体,不搞建设性对话与合作,而是搞攻击、贴标签。这些做法表明其没有严格按照人权公约的宗旨和精神对待人权问题,甚至也没有按照本国国内法所标榜的人权和法治精神来对待人权。这种做法不符合西方文化主流,只是片面地从西方文化中选取了有利于自己的部分。美国在人权方面的政治化表现,把西方对人权认识偏颇错误的一面放大了,所以其人权观不能代表西方整体对人权的理解。国际社会应该怎样关注人权?首先,从国内法出发,各国不仅要尊重本国人民的权利主体地位,也要尊重他国求生存、谋发展的愿望。其次,应对困难、威胁、挑战特别是全球性风险,各国需要开展建设性合作,攻击和制裁从来不是解决人权问题的正确途径。各国开展对话不仅要尊重和包容差异,也要持续开展去政治化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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