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女服
清代
上衣长76厘米,两袖通长119厘米;裙长74厘米,裙围80厘米;鞋底长24.5厘米,底宽6.7厘米,高9厘米
中国民族博物馆
清雍正时期在西南地区推广“改土归流”,清政府在湘黔边少数民族地区建立了各级行政管理机构,采取了一些积极政策对苗疆进行治理开发。苗族地区与中原互动日益紧密,汉族先进纺织技术和生产工具在苗疆得到推广,苗族纺织技艺不断提升,苗族服装也得到极大改变。
“改土归流”以前,湘黔边苗族服饰与汉族服饰差别很大,男女都蓄长发,下装均着裙,缠裹腿,佩银饰。“改土归流”政策力推服饰“变革”,提倡“服饰宜分男女”,因此改土归流后,湘黔苗族服装款式装饰与汉族服装基本相同。道光时期《松桃厅志》卷六“苗蛮”载:“苗人服饰,五姓皆同。青布裹头,衣尚青,短仅蔽膝,男著裤,女著裙。”
这是清代贵州松桃地区的苗族女服,上衣无领大襟,袖宽而短;领襟、袖口镶饰刺绣花边;裙子为红黑毛布拼接,每片中间刺绣栏杆和花朵,配有翘尖绣花鞋。
到了清末民初时期,苗族女服渐改裙为裤,“非有嘉庆,皆少着裙者。而概改者刺有花边之裤也。”因常装穿裤,裙子只是在盛大祭典时穿,被称为礼裙。
(图文为贺琛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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