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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成果

《中国民族博物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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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地区佛教壁画中回鹘供养人服饰概述(叶尔米拉、台来提)

      服饰文化是人类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服饰的发展、演变反映了人类数千年文明史丰富的政治、经济、民族、文化内涵。新疆地区所发现的众多佛教洞窟的壁画,已经成为了研究我国佛教文化和当地古代民族服饰文化的重要载体。

      佛教壁画中的服饰,大致可以分为佛教人物服饰和世俗供养人服饰。供养人即出资开窟,塑像,画壁画的功德主,洞窟完成后,供养人的画像被一一画在佛窟里,表示窟内的佛是他们所供养,是他们的功德。是现实生活中曾存在过的真实人物的写照,他们的形象、衣冠服饰、道具等,不仅表明了自己的身份和地位,也最能反射出当时的时代气息。因而也是我们研究壁画所在地区的历史,划分洞窟时代的重要依据。  

      在新疆各地区发现的佛教洞窟壁画中,回鹘供养人出现最多的是,龟兹地区库木吐拉石窟和高昌地区柏孜克里克石窟。此外,北庭西大寺的佛寺遗址中也有一些回鹘供养人的遗迹。本文将主要以这些洞窟壁画中的回鹘供养人的形象为基础,对回鹘人的服饰进行简要的阐述。

      一  回鹘人及其宗教文化概说

      回鹘(Uyghur),是古代活动在我国北方地区的一个游牧部落、部落联盟或者民族称为,唐代以前汉文史书中的袁纥、维纥、回纥既是其远祖,也是这一名称之异议。[1]他们在公元840年之前,生活在蒙古草原的鄂尔浑河流域,今天的蒙古国中部。由于840年受到黠戛斯人的打击,他们被迫离开蒙古草原,分成几股向西方逃:他们当中有一支逃到河西走廊,一支逃到吐鲁番地区,还有一支逃到了中亚。逃到吐鲁番的那支回鹘人在9世纪中叶,统一别十八里(吉木萨尔)、高昌(吐鲁番)一带,并建立了历史上的高昌回鹘。当时的高昌回鹘国力强盛,组织严密,统治时间长达4个世纪之久。此外其统治区域非常广阔,包括东至今吐鲁番、哈密,西到焉耆、库车等地,北达吉木萨尔一带。久而久之高昌、龟兹、北庭和敦煌成为了回鹘的四大文化中心,今存世的回鹘艺术品和佛教洞窟寺院也主要集中在这些地区。

      在回鹘人统治时代,这些地区似乎享受到了一派繁荣和平的大治景象,因为这个时代在宗教方面是特别宽容。因此,这个时代标志着宗教设施和寺院的一次大发展,无论是佛教、摩尼教还是景教的寺院都一概如此。尤其是在回鹘高昌王朝建立不久,其王室于9世纪末10世纪初皈依了当地盛行的佛教,并在中央政权内设置专职官员管理境内佛教事务。《宋史·高昌传》记载:“乾德三年(965)十一月,西周回鹘可汗遣僧法渊献佛牙琉璃器。”更为胜者,回鹘王还竭力推行佛教,修建寺院,扩建和修缮佛教洞窟。这样回鹘人积极吸收中原和龟兹佛教及其艺术,很快形成具有自己特色的壁画艺术,新疆各地石窟和佛寺一度繁盛,直到伊斯兰教占据统治地位以后才渐渐衰落。

      二  佛教洞窟中的回鹘供养人服饰

      新疆地区的石窟主要分布在自喀什向东的塔里木盆地北沿路线上,目前发现石窟遗迹的有4个地区,由西向东依次为古疏勒区(今喀什)、古龟兹区(今库车、拜城)、古焉耆区(今焉耆)和古高昌区(今吐鲁番)。概括而言,这些石窟可划分为“龟兹风” “汉风”和“回鹘风”三种艺术风格。

      回鹘时期遗留下来的佛教洞窟,主要以龟兹地区库木吐拉石窟、高昌地区以柏孜克里克石窟和北庭高昌回鹘佛寺遗址为代表。

      (一)柏孜克里克石窟中的回鹘供养人服饰

      柏孜克里克石窟位于吐鲁番市东北火焰山中的木头沟畔。唐代时这里被称为“宁戎窟寺”,敦煌石窟所出唐代写本《西周图经》[1]中记载“宁戎窟寺一所。右在前庭界山北二十二里宁戎谷中。”,唐代时前庭县治所位于高昌。洞窟依崖开凿,现已编号的洞窟有83座,其中40多个保存壁画,现存壁画面积约1200平方米,由于历代不断重修改建,现存洞窟主要是高昌回鹘时期的遗存。

      柏孜克里克石窟有20多个洞窟保存了供养人像或者其痕迹。这些供养人在洞窟中的位置和敦煌莫高窟一样,大多都是在窟室前壁的门内侧两壁,也有一些洞窟的回鹘供养人位置分布于洞窟的其它部位。由于这些很多都是回鹘国王、王室贵族及其侍从施舍的洞窟,供养人的衣冠服饰也是根据现实生活和时代变化而绘制的。因此,柏孜克里克石窟的这些供养人像最集中,最富有代表性,它形象地、真实地反映了古代回鹘王国中,各阶层的衣冠服饰。[2] 

      但通过一些保存完好的回鹘供养人的服饰和身旁的题记,可以看出柏孜克里克石窟遗留下来的回鹘供养人画像主要以王室成员为主。  

      1、第20窟回鹘供养人服饰

      柏孜克里克20窟属于穹庐顶洞窟,从其穹庐顶来看,该窟是高昌回鹘王室在皈依佛教后最初建造的新窟。此外,该窟中的男、女供养人的服饰与敦煌莫高窟409窟中的发现的甘州回鹘王与王后的服饰一直,因此,专家们认为画面中回鹘高昌王后的衣冠服饰完全是漠北时期回鹘可敦(王后)的服装。可能是九世纪末至十世纪中叶的作品。

      该洞窟保留了两身回鹘高昌王后(图一)的供养像和三身回鹘高昌王(图二)的供养像,这些供养像均被勒柯克剥走,按勒柯克的记载,这些供养像原位于20号窟中心殿堂门内侧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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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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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二

      两位王后体态丰满,面相圆润,她们的服饰和装束基本一致。两人的头发盘成了两对左右对称的团形发结,平面看上去像展翅的蝴蝶,发结上插满了华丽的鳯钗金簪及步摇,头冠形如一条首尾上翘的金鱼,鱼头似如意,有的学者将这种金冠称为“可敦金冠”。沉重而华丽的金耳环下垂至肩,富丽堂皇。脑后垂一条很长的红绢,似披风,但却又在腰下的位置打了个花结,这与《新五代史·四夷附录三》中“以红绢束发”的记载相符。她们身穿茜色通裾大襦,端庄挺立于地毯上,两手笼在袖内,持一株供养鲜花正做花供养。大襦很长直拖地面,盖住了鞋。大襦的领口呈“V”字形,露出了里面的红色小方格圆领内衣,领口周围用红色丝线绣出了一圈宽宽的卷草纹图案。此外在领口、通裾、袖子上部和膝盖线上,缝镶出了红地白色联珠纹饰。袖口露出内衣的窄袖。在她们的右侧附有一排回鹘文榜题,大意为:此是高贵的王后之像。[4]

      两位王后对面的壁画就是三身国王的供养像。三位国王身材魁梧,服饰和装束也基本一致。他们头上戴的金冠宛如一个竖起的莲花瓣,前底后高,上尖下圆,用红色丝带结在颚下。三身国王的耳垂都扎有耳洞,但只有第一位国王戴白色圆宝石耳环。他们的黑发分股垂至腰间,身着两侧下摆开叉的红色圆领长袍。脚蹬黑色靴子。腰间佩挂打火石、磨刀石、解结锥、刀、绳、针筒、巾等革占   鞢七事。这符合唐代武官的服饰制度,《旧唐书·舆服志》记载,“景云中又制,……武官五品已上佩革占鞢七事,七谓:佩刀、刀子、砺石、契苾真,哕厥针筒、火石袋等也”。回鹘王是唐代重臣,他的后代也佩带这些东西,也许这些物品符合边疆少数民族生活的需要和习惯,所以这一制度一直保持了很久。我们从这些画面上可以看到“革占鞢七事”的实物图象。(家老师脚注)三位国王并排站立,表情虔诚,面向一方,双手笼在袖内,持一株供养鲜花正做花供养。与这三位回鹘王的服饰相同的还有31、24(图三、图四)、45等窟中的回鹘王的服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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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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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四

      2、第15、24、62窟回鹘供养人服饰

      在柏孜克里克的第15、24、62窟中的女性回鹘供养人从头饰上来看基本一致。但是,62(图五)窟的几身女性供养人的发饰和服饰虽然和第15窟和24窟(如图六、七)中两身供养人的相似,但是并没有她们的服饰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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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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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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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七

      第15窟和24窟中的服饰显得很华丽。这三个洞窟中的女子,都梳者蝶状发髻, 戴桃形凤冠, 上插金钗步摇, 后垂红结绶, 鬓发包面, 脸上赭色晕染, 额中和脸上贴花钿, 耳垂耳环, 项饰瑟瑟珠, 身穿弧形翻领、窄袖紧口、红色通裾长袍, 衣领和袖口上绣以精美的凤鸟花纹。

      3、第16窟回鹘供养人服饰

      伯孜克里克石窟第16窟主室前壁原有一幅回鹘王侯家族供养人群像(图八),已被外国人剥去,现存于德国柏林印度艺术博物馆。此幅供养人群像分上下两排,每排各8人,共16人。他们的服饰基本相似,都身着各色圆领窄袖偏襟锦袍,袍长及脚面。每个人手拿一束供养花,神态虔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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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八

      这16身回鹘供养人服饰上最大的不同就是他们的冠饰,他们的冠饰可以分为三种: 

      第一排供养人的冠饰和20窟中的冠饰和回鹘可汗的相同:为莲瓣形金镂高冠,冠上镂刻云朵纹图案,用红色丝带系于颌下,辫发垂至腰部,他们应是回鹘王侯或回鹘王室贵族。

      第二排的供养人的冠饰有两种,右面四位头戴无檐三叉形冠饰;左面四位的帽式为无檐团扇形帽式,都是用红色丝带系于颌下,辫发垂至腰部。这8位男供养人可能是回鹘贵族或官员。

      从露出的鞋尖来看,第一排供养人中有脚蹬黑靴子的,但是第二排供养人的靴子均为白色。

      4、第55窟中的回鹘供养人服饰

      在55窟西壁的南端绘有一回鹘妇女及其两个子女(图九)所示。窟门两侧的内壁绘有回鹘供养人像。女供养人身穿开襟长袍(图十),有的在长袍外罩一件短袖外衣;头冠上有两根立柱,柱顶各有一个红缨穗饰,发髻后翘,脑后垂一条长红绢,中间挽一个花结。身着类似服饰回鹘供养人在9、43等窟中也有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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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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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十

      男供养人身穿交领开襟长袍,腰中束带,佩挂刀子等饰物,有的外罩一件短袖外衣,佩挂的饰物和长袍下摆均露出;戴的帽子有两种样式:一种是上尖下圆的尖顶折沿帽,一种是圆顶前额部向上折沿,后面朝下有披帕的帽子(图十一)。蒙古骑士有一种叫作“塔护”的传统民族服装,在衫外套“褙子”。1209年回鹘高昌臣附于蒙古,亦都护巴尔术曾亲率军队随成吉思汗远征。55窟男、女回鹘供养人的装束显然受到蒙古服装的影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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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十一

      (二)北庭高昌回鹘佛寺遗址中的回鹘供养人服饰

      “北庭”故城在今吉木萨尔县,属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回鹘时期是高昌回鹘王国的陪都。高昌回鹘佛寺,位于北庭故城之西1 公里处,西临西河坝,东面有水池,周围地势平坦,现多已开发为农田。古寺为高昌回鹘王国皇家寺院遗址,专供王室成员供养佛像之用。通过学者们对北庭高昌回鹘佛寺遗址的考古发掘,一致认为,北庭回鹘佛寺遗址的壁画艺术与高昌回鹘壁画是一脉相承的。

      由于北庭高昌回鹘佛寺的最大施主就是回鹘王室,因此发现的回鹘供养人基本以王室成员形象为主。

      1、s105殿西壁《国王者行进图》(局部)中的回鹘供养人(图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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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十二

      这两身供养人像绘于出行图下层山峦之下。男供养人头戴桃形高冠,冠缘窄,冠体的头顶部位略有拳状突起,头后垂发辫。冠缘两侧垂红色宝缯于背后,前垂红绶结于颌下,双耳穿有环状耳环。身穿黄地红色圆圈纹圆领窄袖长袍;腰束革占鞢带。双手持花,做花供养。

      女供养人,头戴桃形凤冠,冠后垂红色宝缯。头两侧发髻各分上下两枝向外展翅,插红花钗,下垂步摇。该供养人长袍的样式和柏孜克里克20窟的女供养人的长袍一样,为折领窄袖长袍,颜色以浅红色为地,显红色圆圈纹;领边有红色纹饰。

      从两位供养人身旁的题记来看,他们分别是“巴尔楚克·托呼邻长史”和“依婷盖赤公主”[6]

      2、南踏道口壁画中的回鹘供养人(图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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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十三

      考古工作者在清理佛寺的南踏道口时,发现了这块壁画残块。壁画的主体是回鹘王供养像。回鹘王头戴贴金桃形高冠,内绘红线圆圈纹,红色绶带结于颌下,辫发垂肩。身穿金色圆领窄袖长袍,腰系革占鞢带。双手于胸前持贴金供养花,做花供养。从他身旁的题记被译为:“此为象日月神一样的……持有国家的……阿斯兰毗伽神圣亦都护之像”[7]

      除了以上提到的壁画以外,绘有回鹘供养人形象的壁画,在北庭高昌回鹘佛寺里发现的数量并不少。如:在有些壁画中也出现了头戴扇形冠的男性供养人,这与柏孜克里克16号窟中的供养人的服饰没有什么区别。在此就不再提及了。

      (三)库木吐拉石窟中的回鹘供养人服饰

      公元九世纪中叶,回鹘人在龟兹地区建立政权,便很快就皈依了佛教,改建和重建洞窟,彩绘壁画,直到十一世纪以后,历经近三个世纪。例如:克孜尔石窟47、60和224等窟保留了一些回鹘供养人的痕迹;森木赛姆石窟和苏巴什佛寺遗址,也残存了一些回鹘时期的壁画和回鹘供养人像。但保存回鹘壁画最多,内容最丰富,最能反映龟兹地区历史文化的却是库木吐拉石窟。库木吐拉石窟现仍保存的十几个回鹘洞窟,可分为早、中、晚三个时期。

      1、79窟的回鹘供养人服饰

      库木吐拉79窟,是经三次重绘的小型方形窟,在其门壁和方坛四周绘有八身回鹘供养人像。在每一身供养人的前方有汉、回鹘文的题记。门壁处的五身供养人(图十四)第一身为童子,束冠,黑发垂肩,服回鹘窄袖套头衫,双手合十,回首反顾。第二为男性,头戴桃形高冠,冠缘窄,冠体的头顶部位略有拳状突起,头后垂发辫。前垂红绶结于颌下。身穿红色圆圈纹圆领窄袖长袍;腰束革占鞢带。题记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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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十四

      第三身为女性,汉文题名“颉里思力公主”。她的服饰与柏孜克里克20窟中王后的服饰基本一致。第四身男性,题名“同生阿兄弥/帝鹘帝嘞”。他的服饰与柏孜克里克20窟中回鹘王的服饰基本一致。第五身女性,旁有“新妇颉里/公主”题名。她的服饰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唐朝妇女服饰的影响。

      方坛基前壁的供养人像(图十五),中央一身“童子搜阿迦”(图十六),跪向前方,做花供养,回首后顾,把画面两侧的供养人有机地组合在一起。他身穿圆领窄袖长袍,腰束带,头戴白色翻缘小 毡帽。左面三身和右面第一身是比丘,右面后两身为一男一女的回鹘人形象。男性装束同与门壁处的男性供养人相似,但额前留一排整齐的黑发,耳旁和肩也垂黑发,与中间的童子发式相似。榜题的汉文是“受过慈父悟/老生神生净土”。后面的女性,身穿汉式衫裙,外披红色团花长氅。无论是从他们的服饰还是题记来看,库木吐拉石窟受中原影响是非常深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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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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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十六

      从上述洞窟的回鹘供养人服饰来看, 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些结论:

      首先,吐鲁番地区和龟兹地区回鹘人的服饰基本相同;从服饰的色彩来看,男女供养人的服饰,大多都以红色色调为主色调。

      其次,男性回鹘供养人的服饰基本以头戴莲瓣形金镂高冠,颌下系红色丝带,多股辫发垂于腰部。他们穿红色圆领窄袖锦袍,腰系蹀躞带,长袍下摆开衩,足蹬长靴。王族成员和官员的服饰上最大的区别在于其帽式;而回鹘王妃、公主的服饰是头戴桃形金冠或者如意形金冠为主,发式雍容华贵,冠后垂红结绶,身穿大翻领窄袖长袍。

      新疆地区的高昌、北庭和龟兹壁画中回鹘供养人的衣冠服饰资料极为丰富,这为研究古代新疆各地舆服制度和历代各民族服饰的发展、演变提供了极为重要的线索。并且,对研究回鹘历史特别是回鹘西迁后的政治、文化、宗教等历史都是极为重要的资料。

      

      [1]见罗振玉的《鸣沙石室佚书》

      [1]田卫疆:《高昌回鹘史稿》  新疆人民出版社  2006年

      [2][3]季羡林主编 贾应逸、祁小山著:《印度到中国新疆的佛教艺术》甘肃教育出版社 2002年

      [4]柳洪亮:《绚丽多彩的回鹘佛教艺术》《吐鲁番柏孜克里克石窟壁画艺术》 吐鲁番地区文物保管所编  新疆人民出版社  1988年

      [5]柳洪亮:《柏孜克里克石窟年代试探-根据回鹘供养人像对洞窟的断代分期》 《敦煌研究》1986年第三期

      [6][7]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中国田野考古报告集-----北庭高昌回鹘佛寺遗址》辽宁美术出版社出版  1991年

      注:文中所有图片由新疆石窟研究所  台来提同志提供。

  • 岫岩满族尊老敬上的习俗(杨英军)

      祖居祖国东北白山黑水间的满族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勤劳、勇敢、智慧的古老民族,在十六至十九世纪末的中国历史上写下了重要的篇章。

      满族的源流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肃慎,在汉代和三国时期称为“挹娄”,南北朝时称“勿吉”,隋、唐两朝称“靺鞨”,辽、宋、元、明时皆以“女真”为名,后金天聪九年(公元一六三五年)皇太极宣布废除诸申(女真)的旧称,定族名为满洲。

      满族分布在祖国各地,尤以辽宁、黑龙江、吉林三省和北京市为多。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是国内满族聚居最多的县份。据1996年统计,满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89%以上。                                、

      满族是一个非常崇尚礼仪的民族,在相互交往的过程申,其礼节繁多、严格、独特,体现出一种共同的审美意识和文明氛围。因此有“满族人规矩大”的俗语。笔者仅就调查走访岫岩的部分满族家庭,有关了解满族“尊老敬上”的习俗做一简要考证,望专家学者同行们赐教。

      “尊老敬上”是满族一种纯朴风俗与传统美德。有关清初满族传统的尊老敬上的礼俗,在杨宾的《柳边纪略》卷四有详细的记载:“俗尚齿,不序贵贱,呼年老者日马法。马法者,汉言爷爷也。呼年长者为阿哥。新岁,卑幼见尊长,必长跪叩首。尊长者坐而受之,不为礼。首必曰,叩至三则跪而昂,若听命者然,尊长者以好语祝之,乃一叩而起,否则不起也。少者至老者家,虽贫心隅坐,随行出,遇老者于途,必鞠躬垂手而问曰:赛音,赛音者,汉言好也。若乘马必下,俟老者过。老者命之乘,乃敢避而乘。宴会,必子弟进食行酒,不以奴仆,客受之亦不酢。这是一派尊老敬上的气象,这和《旧唐书·靺鞨传》所载:“贵壮而贱老”,《新唐书·黑水靺鞨传》所载:“贵壮贱老”完全不同了。这应该是受中原文化影响所产生的变异。

      又《宁古塔经略》载:“无作揖打恭之礼,相见惟执手,送客垂手略曲腰,如久别乍晤,彼此相抱,复执手问安,如幼辈两手抱其腰,长者用手抚其背而已,如以右手抚其额,点头为行大礼。”但随着文化交流,这种相见之礼已有了改变,仅握手鞠躬问好了。

      1、请安打千:满族人在日常生活中,非常注重礼节,彼此相见,根据辈份、长幼,分别的时间施行不同礼节。主要有问好、请安和“打千礼”。

      往昔满族一般家庭,晚辈对上辈要三天请小安,五天请大安。而世家大族,晚辈对长辈每天都要请安,既要“请早安”,又要“请晚安”,严格遵守请安规矩,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耽搁,否则视为不孝之举。晚辈在请安问候时,要在老人侧面侍立,受命之后方能坐下,并要垂手恭听老人教诲,言听计从,不能顶撞。晚辈人外出归来,要先向长辈者及兄嫂等请安,长辈受命后方能回到自己房间与妻儿见面。

      一般平辈之间相见相互问好,晚辈对长辈要请安,两人长久未见,或对尊长者施行“打千礼”,也即请大安。“打千礼”的动作:男人应先弹箭袖,袖头伏下,左膝前屈,右腿后弯,头与上身稍稍向前腑倾,左手贴身,右手下垂,介乎作揖与下蹲之间动作,一边动作一边喝诺:“请某某大人安”。女人双手扶膝下蹲,俗称 "蹲安",对久未见面的长辈要行叩头礼,叩头礼,有三跪九叩、二跪二叩、一跪三叩之分。

      行路途申与老人同行,长辈在前,晚辈在后,进出门时,抢先几步为长者开门,并请长者先进或先出。长辈外出,全家送出大门外,请安送别;长辈归来时,全家迎到大门外。在途中年幼者要扶持年长者,有“三人同行,小人受苦”之说。途中与年长者相遇,年少者要给年长者让路,遇见熟人,年少者要给年老施鞠躬礼、执手礼、请安礼。

      往昔满族家庭尊老敬上的习俗,要属儿媳对公婆礼节最多。儿媳每日要给公婆装烟三次,双手奉递,早晚还要给公婆送往洗脸水和洗脚水,一日三餐,儿媳均要站着侍奉,饭盛八分碗,一碗未吃完,扣上第二碗,饭后,还要端水请漱口,即便自己的孩子哭闹,也不得去照顾。父子之间也有别,同到外边吃饭,不能同席,主人安排不开,要给予道歉,男女之间更是授受不亲,即便是最热的天,大伯子也不能在小婶面前脱长衫。儿媳外出时要先向公婆请示,归回后,要向公婆请安,才能回自己的居室。

      2、居室尊卑:满族居室一般是三间或五间,坐北朝南,多在东侧一间开门为厨房,其余二间或四间为居室。居室为南北对面炕,最西间靠山墙有一连接南北两炕的窄炕。居室有南、西、北三炕成为“卐”字型,俗称万字炕。睡炕有尊卑之分,长辈、尊者睡南炕,晚辈、卑者睡北炕,西炕不睡人,睡觉者要头朝炕边,足抵窗,男女老幼皆头对头,以足向人,是为不敬。屋内连接两边窄炕,墙上边供奉祖宗板子,下边炕禁忌坐人,若坐人视为不敬。

      这里讲满族的居室尊卑习俗,已是二百多年前满族的居住习俗,同今天东北农村居住方法几乎完全相同,这表明在东北满汉等族长期文化交流中,已共同创造出这种适合东北气候特点的居住文化。

      3、重视祭祖:满族最重祭祖,族祭是每一家族的大事,历来都由最有权威的人来主持,此人即为族长,满语叫"穆昆达”。

      族长的产生,按岫岩《满洲萨嘛喇氏谱书》记载:“虽非官暑任职比,而其人为乡望素孚者,始鹰兹选。”可知族长是由选举产生而不是按长支世袭的。

      我们从所看到的唐氏、曹氏、关氏、白氏四个家族的祭祖规矩,其文字都极为口语化,看得出是文化不高的人写的,但内容都极为详细、具体。从祖宗的安放方位,祖宗板长、宽、高,祭祖用哪些器具,到各种器具是什么规格,怎样使用,祭祀中怎样牵猪,怎样领牲,各种祭品怎样制作,怎样祭供,祭祀礼仪怎样举行,有哪些禁忌,甚至连祭肉切多厚等都有明确规定,并且一再书写:“以备遵行免得错谬”、“为此注明,以志不忘”、“切记”等字样,谆谆告诫后人。满族家庭西墙都置祖宗神位,有一尺八寸长,一尺半宽的木板,满语称“倭库”,汉译祖宗板。板上供一祖宗匣,内藏先祖(有的是绘像,有的是各色凌条布表方)家谱,祖上选留的物件及祭祖时用的檬子。匣子用本旗的色布包着。在祖宗板右边挂着黄色的布袋,即佛托妈妈(汉译恩情的妈妈,佛托妈妈是汉人,救过努尔哈赤脱险后自杀)。板上还有香碟,祖宗板上还贴满彩(汉人称卦彩),板下有画,也叫“东洋方”,画有青松、白雪及房屋,传说是先祖居住的地方。每年举行春节祭、春秋祭,春祭多在二月,秋祭多在八月或十月,往昔满族富家还举行一次大祭,多在冬月择吉日举行。满族祭祖异常虏诚,请下香碟,点燃达子香,摆上早已备好的供品,行三遍叩头礼,然后晚辈向在世的前辈叩头。

      祭祖必歌颂祖先的功德,如岫岩洪氏拟定的祭文,以使后人遵照执行,其文为:

      维

      年   月    日,夏历十月初一日,洪氏全族子,谨以香楮牲醴,致祭于洪氏全族之始祖、二世祖、三世祖及四、五、六、七世祖之墓前,跪而言曰:慎终追远,先圣所重,水源木本,理无二致,一本散于万殊,万殊原属一本,溯始祖之来,以数人之力群草莱,植田产,以遗子孙,今吾辈千百人以长,安居于是土者,皆赖先人经营缔造之力也。然路隔幽宾,事逢维艰,所可藉以稍达涓埃之意者,则岁时省坟墓蔫馨香而已。凡属洪姓族祖其各陡降在堂,清洒一樽,是祖之享;纸花飞舞,是祖欢畅;视其有灵,来格来尝。伏维尚飨。

      洪氏全族子孙敬奠

      此祭文表现了对祖先的思念、赞颂,感情非常真挚。虽是敬祖先的,显然也是写给活着的人,以使他们知道祖先创业之艰难。

      4、宗规家训:宗规是约定族人遵守的,而能遵守得好,又靠教化。以什么教化呢?清统治者从接受了汉文化后,极力推崇儒家思想,宣扬儒家的道德伦理,他们尊孔子为至圣先师。“崇德元年建庙,咸京遣大学士范文程致祭”。“顺治二年,定称大成至圣文宣先师孔子”。在岫岩,每年春秋两季举行大祭;平日文武官员,不论职务多高,行至孔庙前均要下马下轿。忠勇、孝行、节烈皆被视为最高的道德楷模,由地方申报,朝廷表彰,地方又鼓励村落推荐,呈请族表。于是很多满族家庭都如白氏谱书上说的那样:“按早日晚定钟点会长幼:讲道德、说仁义、释四书五经之经意,选诸家家语家训并孝经烈女传等,使一家男女长幼耳濡目染因成风俗。”保存在曹氏族中的书籍,就是当年进行家训的教科书,用满、汉两种文字书写,虽然失去封皮,内容也不完整,但从剩余部分看,对妻、兄、弟、子、媳、士、农、工、商、亲戚、朋友、富者、贫者等都做了详细的约束。其中有:为妻者,善敬长辈,非恶勿毁,致谨以持家。为妻者,尽孝于翁姑,更笃于父母。始为兄协,尊加夫主,是为悖逆狠妇,虽一时亦不可留于世。至于度日之道,量入以为出,宜止奢费。为兄者,以义爱弟,微物勿略,凡物共之。为兄者,弟之规范,勿之己为兄而欺弟,食则同食,衣者同衣,若有不是,执义教之,不如此,可不虚为同胞矣。为弟者,忠义敬兄,凡事身任,戒惧而行,勿为强梁。为弟者,当如文慕敬其兄,施父母之疼爱,强梁于兄使不得。兄弟者,比如手足,为人而手足若有一废,谓之残缺戒俱非宜乎?为子者,当孝父母,尽力营之,美物悦之。为子之人,但合父母之心而行,凡有劳苦之事,宜身任力营之,不可疏忽而行。是以孔子有云,虽劳无怨。为媳者,妯娌之中,相敬为贵,家中之事,共谋而行,但以和气,勿嫉勿妒,背地闻言,勿告夫主,外闻之事,慎不可预。兄弟不相睦,至于分房,皆由妇人,可不慎乎。

      5、编修家谱:岫岩大多数满族家庭都立有族谱。“慎终追远,敬仰祖宗。”如《汪氏族谱原序》所说:“宗谱之立,所以明世系,别支派,定尊卑,正人伦之大经也。”由于支派繁衍及居住变迁,每隔一定年限又补修谱书,以便亲疏、尊卑、长幼易于考证。可见满族立谱与修谱是受了汉文化的影响。

      现搜集二十几份族谱,其中用满、汉两种文字书写的只有齐氏、付氏,其余全为汉文本。谱书的编写繁简不同,大致有家族的源流、迁徒、族居、祖茔沿革、祭田管理、宗规家训、典型人物及大事记等,行辈排字及世袭是必有的。世系分支填写,谁生儿子,兄弟次序,某氏适某夫,都清清楚楚,如有官名及另外名字列在本名下,仅举清道光十七年(1837年)洪氏谱书序为例:

      余母洪氏,系继富公之次女。其先世居燕京,隶满洲正蓝旗人。原姓氏不传,因外高祖名洪雅,乃姓洪氏。外高祖母包氏,生子二,长名偏思哈,次名歪思哈,于康熙二十六年拨关左岫岩驻防,居城南10里忿沟什。伯祖山林保曾为佐领,南方不靖,随天兵征剿十有余年。彼时田尚未辟,山林蓊郁,野兽犹繁,习武之暇,多事射猎,后于乾隆二十一年投入民籍。田亦渐次,开垦乃讲农功。虽子孙繁衍,而性俱朴实,读书者颇少,先人名讳仅能记忆,表兄等恐日远年湮无可考核,详细缕述录之于楮,庶可以垂久远也。余不敢以之不辞,仅为记其颠末如此云。

      道光十七年春壬正月望日

      表弟正白旗保福下舒通安敬叙

      洪氏于同治年间同七世祖洪锡英修谱,拟定了自6世到25世的排字,之后,自同治初年至1935年又经70多年,八世“汝”字辈已见头尾,九世“文”字辈又过大半,故由九世洪文铮、洪文翰重修谱。此次修谱将其先人典型做了整理,又拟定了《宗和堂坟出祭田条规》,其刊数百份,分发本族。

      随着社会发展,满族尊老敬上的繁杂礼节多已简化。祭祀祖先的习俗仍流传至今,编修家谱过去一度中断,现在又有兴起的势头。如今满族尊老敬上的习俗,更讲求实效。近些年,岫岩在城乡广泛开展以尊老敬上为主要内容的“五好文明家庭”评比竞赛活动,出现许多尊老敬上的好儿女、好媳妇、好女婿。据1996年统计,在岫岩满族自治县出现“五好文明家庭”68787户,占全县总户数50%以上,其中标兵3746户,好儿子6614名,好女儿7100名,好媳妇7883名,好女婿2815名。尊老敬上的事迹突出,受到乡(镇)妇女联合会、老龄委员会以上表奖酌1520名,其中县级表奖60名,市级表奖7名,省级表奖3名,近几年受到国家表奖的3名。

      综上,对岫岩满族尊老敬上的习俗作了简要考证,由于资料匮乏,水平所限,所论之题,疏漏颇多,望专家学者同仁们赐教。

  • 彝族死给现象小议(杨庆)

    一 导言

      对凉山彝族死给的研究,前面有北京大学的周星老师的一些研究,其他的只是在习惯法研究中有所涉及。我选择这个题目,是因为自己是一个80年代出生在凉山的彝族,对于家支,习惯法了解和接触的不是很多。但是有两件事一直在我脑海里出现,一是小时候,同住在一个单位里的一个女孩,因为不满父亲为她安排的婚事自杀了。她从小就没有上过学,父亲只让家里的男孩上学,等她到可以出嫁的年龄是他的父亲就给她找一个人家嫁出去,我母亲告诉我这是在卖女儿。还有一件事是2003年发生的,我的一个表妹和另外三个人晚上游玩后一起回家,路上其中的男孩不小心摔下崖子死了。于是男孩家要这三个女孩赔偿。我表妹家里条件不是很好,为了这件事情他的父亲对她抱怨很多,男方家的人也常她卖东西的地方找她麻烦。最后她选择了吃毒药死给男孩家。后来,我们家族的人把她的尸体抬到男方家,经过两天的协调,男方家赔偿了几百元才平息了这场风波。只是生活中常见的事情,为什么他们要选择死给来解决问题,我很苦恼,更为年轻的生命感到惋惜。本文是我参考了有关彝族文化的资料和一些有关的论文写成,由于种种原因自己没有太多的田野实际调查这方面的资料,而只是和家人,朋友聊天中了解了一些情况,这是一点遗憾。我期望日后有机会时能把这篇文章写得更好些。

      二 死给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位于中国西南部,下辖1市16县,全州面积6万平方公里,居住着汉、彝、藏、蒙古、纳西等十多个民族,总人口381万,其中彝族人口160万,是中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区。

      凉山彝族自称“洛苏”,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据民间传说,凉山彝族的祖先,为距今约两千年前的古侯、曲涅两个原始部落,居住在孜自蒲武(今云南昭通一带)。后来逐渐发展到滇东北、滇南、黔西北等地,同汉族等各民族一起共同开发了西南边疆。

      死给(彝语:死吉比)是凉山彝族社会中的一种自杀现象,在彝族社会中普遍存在着。两个人发上争执,其中一方若是感到受辱,自尊心受到极大伤害,心里愤愤不平,此时往往会采取自杀方式,用死来表达自己的委屈。由于死给而引发的民间诉讼案件称为死给案(彝语:死吉比却)。死给案常是重大事件的导火线。因为死给案一旦发生家支就会参与。无论是本家支还是不同家支之间都有可能引起纠纷和冲突,如果处理不好就会有家支械斗发生。因此就有德古产生。德古是死给案中专门负责协调纠纷的人。他负责商讨如何进行赔偿,用传统的习惯法和以往案例的调节方式来解决因为死给产生的纠纷。

      死给可以说是弱者表达自己心里不平的一种方式。死给者选择死给具有直接和强烈的目的性。死给可以发生在家支内部和不同家支之间,常是发生在彼此关系十分亲近人之间。引起死给的往往是一些小事。我曾听说一个儿子因为在母亲面前放屁便上吊自杀了。死给案中,被死给者会面临很大的麻烦。死给者家支迅速联合起来,向被死给者“讨人命”,甚至迫使被死给者自杀。导致大规模家支间的战争。周星对死给者选择自杀的理解是:1.维护本人尊严,又与家支和其后代子孙的尊严有密切关系。在彝人观念中,死给能证明自己的家支依然拥有足够的世给势力,不容他人随意欺辱。死给具有维护本人、家支和后代尊严和未来利益的目的。通过死者家支的激烈反应,通过习惯法对被死给者的惩罚及谴责,当然还有案件处理前后过程对众人的警示等,以强凌弱之行为的非道义性便在凉山社会里得以展示,从而实现某种程度的社会控制。 2.不给家人留下麻烦,自己事自己了。[1]

      死给案中,家支和传统习惯发起着重要作用。死给者在自杀前是否都会想到自己的家支会为自己讨个说法?这一点是否是他们义无反顾的选择死给的原因呢?

      三 家支

      家支(彝语:楚加或楚西)是凉山彝族社会的基本组织结构。它是内部严禁通婚并以父子连名制谱系作为链条贯穿起来的一个父系血缘集团。 在凉山社会里已经存在了很长远的时间。[2]“猴子不能没有森林,青蛙不能没有水塘,彝人不能没有家支”。由此可见家支在彝族社会中的重要性。凉山彝族社会阶级关系还存在深严的等级制度,从上倒下分为五层:兹莫(土司),诺合(黑彝,统治者),曲诺(白彝,百姓),阿加(分居奴)和呷西(家奴)。家支组织分为诺合家支和曲诺家支。家支特征有1.具有父系血缘集团共同的祖先和共同的家支名称。2.每个家支都有从共同男性祖先开始二世代相连的父子连名系谱,彝称为“茨”。3.每一个诺合家支都有较稳定的共属地域,诸如山脊、深沟、河流、道路等,都可成为家支间的相互疆界。4.各家支范围内区域里有公有的河流、山林、放牧地及公用火葬场及固定的送灵地点。

      由于是以血缘为基础,每个家支成员都有很强的集体意识,自觉维护家支的集体利益。同时,家支中有任何人受到伤害全家支的人都会出动。有彝族谚语说:“个人惹事,家支负责”。家支内部实行互相协同生活。

      家支的头人称为德古。一般由阅历深,见识广,办事公正的人担当。彝族谚语说:“彝区的德古,汉区的官吏,藏区的喇嘛”,说明德古的职能同官吏,喇嘛相当。德古负责处理家支中的各种大小事务及协调与其他家支的纠纷。定期举行集会,商讨家支习惯法,加强团结。

      1956年,实行民主改革。传统的等级制度被废除,家支也逐渐消失,家支活动基本停止。文革时,家支又悄悄开始出现。改革开放20年来,家支活动增多,各各家支复归。举行了各种规模的家支聚会,重新确认家门。制定新的家谱。修订家支法规,对家支成员的义务和责任作种种规定。商讨家支中发生的各种民事,刑事纠纷案件,其中也包括了死给案。

      发生在不同家支间的死给案中,死给者的损失由家支讨回。被死给者的赔偿由其家支分摊。这样两个人之间的纠纷便转化为两个家支之间的纠纷了。这也许正是死给者的目的所在。死给者死后,其家支会召开家支大会,家支中的所有男女都来参加,每个人在会上都有发言权,由德古来主持大会。大家在大会上就复仇,赔款分摊等问题进行讨论。然后同被死给者家支联系,要求赔偿。此时,被死给者家支也会召开家支大会,商讨应对措施。双方经过多次交涉,最后得出解决的办法。通常,在问题得不到双方满意的情况下就有可能爆发两个家支间的械斗。不知道这是否是死给者希望看到的吗?

      死给者的命金,一般由家支内的人用来买羊,买牛分享了,自己的直系亲属获得的很少或者是没有。这点说明了家支在死给案中所起的作用,家庭已经被家支包围了。

      发生在同一家支内的死给案中,一方是小家庭间的纠纷,一方是德古的协调。家支内的制裁相当严厉。被死给者会被逼迫自尽偿命,因为伤害同一家支内的成员是不可饶恕的罪过。“想家支想得流泪,怕家支怕得发抖”,就是说被死给这一方面需要家支的保护,另一方面又受到家支的职责和制裁。 

      四 习惯法

      凉山彝族的习惯法具有独特的内容和形式。其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一般可将案件分为“黑案”,“花案”,“白案”三种。它以维护安定的社会秩序为准则,在最大的限度内调节人与人之间,家支与家支之间,以及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

      习惯法也对死给案的赔偿规定如下:1.致人吊死者,付命价十二点五锭银,“解绳马”一锭银,“抖绳羊”一只,付死者姑表兄弟一锭银,付死者姨表兄弟一锭银,付死者姐妹一锭银,付头饰银饰七点五锭、服饰银五锭、坐骑银三锭,付审理和陪审费各一锭银。2.致人跳岸、投河者,付命价二十二锭银,“遮羞马”一锭银,付死者姑表兄弟和姨表兄弟各一锭银,姐妹一匹马;付头饰金一两或银五锭,服饰银二点五锭,坐骑一点五锭;审理和陪审费各一锭。3.致人吃毒药者,付命价二十一锭银,“消毒马”一锭银,头饰银二点五锭,服饰银一点五锭。其它一样。4.白彝以下等级的人因与黑彝产生矛盾而轻生者,无命价;非彝根呷西与白彝发生矛盾而轻生者,无命价。5.字为父或女为母轻生,就没有命价;父为子轻生,其子照样抵命或陪命价。6.家族内部或姑表兄弟之间的轻生案,亦抵命。[3]  

      死给案多是由习惯法来解决的。同过去的法规比较现在的规定少了有关奴隶方面的规定。德古在协调时多常用习惯法,而国家法律排不上用场。因为习惯法更多的考虑到死给案中双方家支成员的感受,注重给双方平等的申辩机会,事件处理的结果公开。我没有做过详细的调查,但是据一些了解,死给者多是文化程度低(其中也不乏文化程度高的),对国家法律了解少的人,他们选择死给是因为相信习惯法会给自己讨一个合理的回答,这种深信的程度足以让他们义无反顾的选择死亡?

      五 案例分析

      死给案的类型起因有多种,这里按照发生在家支内和家支间分为两类:

      一、家支内

      案例:凉山彝族向来重视葬礼,今年来,厚葬之风盛行,主要表现为大量宰杀牲口,鸣枪送葬等,所用丧款常要家支族人或近亲分摊。不久前,布拖县西溪河乐安乡俄底××去世,要备百牲宰杀,其女婿之一因为无法凑足摊派的5000元丧款,便得到俄底家的羞辱:“其他女婿都能够负担,只有你不行?”当事人迫于舆论压力,儿子又不成器,他恼羞成怒,冲着儿子说:“你这败家子,把家产糟蹋完了,害得我给阿普(外公)的丧款也出不够,我死给你了。”说罢,他真的寻短见吊死了(凉山州政协凉山彝族习俗调查组,1994)。[4] 

      父亲因为无法凑足筹款,感到面子受了极大的羞辱,而他把这个羞辱看作是出于儿子的不成器,最后他用死给的方式回应自己的儿子。这个案例听起来似乎不可思议的事,可是确实是存在的。另外还发生过许多子女在前辈面前放屁就自杀的事件。类似发生在同一家支内的这些案例,都与面子有关。彝族人的面子观念非常强,强到可以用死来挽回自己的面子。正如有句彝谚所说:“马蜂重尾刺,虎豹重毛皮,彝人重名声”。

      二、家支外

      案例一:吴奇××家的女儿,嫁给了阿朱××的儿子。女儿本身不愿意而被迫结婚后,她就想离婚。可男方要求赔偿的价钱太高,女方家接受不了。男方家说,那就死是我家的鬼,活是我家的人;女方家则说,如果这样,我们就把人抬给你,但有个条件,人要是死了,你们负责。吴奇家强行把女儿抬去,姑娘在对方家里趁人不注意就吊死了。出事后,女方家组织了很多人去抄男方家,抄家所得不算,命金还得另外算。那时的命金。黑彝是17锭金子,白彝是13锭金子,此外还有许多其他费用。男方家为此十分后悔。据说女方家在此案先后吃了3道钱,即聘礼(给父母)、抄家所得(谁抄谁得,稍作适当分配)和命金(全家支分享),而死者舅舅得的还要单算。这件事其实对谁都不好,死者的亲生父母很痛苦,本家支感到很惋惜,两个家支作为亲家的关系也受到了伤害。 

      这种家支间因为婚姻问题引起死给案从而造成两个家支由亲家变为仇家的情况在凉山并不少见。案例中死给者往往多数是女性。在凉山社会中,妇女的地位实际上是很低的。女儿同儿子从小就受到不同的待遇。儿子可以上学,学习文化知识,而女儿只能在家干活,照顾更小的孩子。她们长到一定年龄就由父母做主,选择一个人家就嫁了,父母从中得到一笔嫁女儿的身价钱。面对这种没有自主权的命运,有些人选择逃跑,跑不了的便选择自杀来反抗这不公平的命运。

      不管是发生在家支内,还是发生在家支外的死给案都可以说是一中文化现象。在死给这一文化现象中,对文化又有了一个新的理解。文化使孤独的个人为自己说不出的痛苦找到了名字和定义。孤独的个人通过文化使他的经验和他人的经验联系起来形成了一个共同的认同。在凉山彝族社会里,彝族人有自己的一套生活方式和思维习惯。他们中有人会遭遇痛苦与不幸,或者是受到了极大的耻辱,此时,他们便会选择自杀来解脱自己。我一直在想,是否是凉山社会这个特殊的文化环境让他们选择死亡来反抗不公的命运,还是所有面临同样问题的人们都会采用同样的方式。我可以肯定的是家支和习惯法在死给案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如果没有家支和习惯法,他们会不会用另一种方式来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呢?

      生命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其一生中最宝贵的财富,怎么能够轻易就放弃!从死给案中,给了我一个启示:无论处在什么样的环境下,只要坚强的活下去就有更好的解决办法。逃避只会给留下来的人带来新的问题。

      作者系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人类学专业06级硕士

      

      [1]《田野工作与文化自觉》(下册)  马戎  周星 主编  群言出版社   1998年版  p705

      [2]《民族学通论》  林耀华 主编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1997年版 p281

      [3]《毕摩文化论》    左玉堂  陶学良 编   云南人民出版社  1993年版   p439

      [4]《田野工作与文化自觉》(下册)  马戎  周星 主编  群言出版社   1998年版  p712

      

      参考文献:

      1.《民族学通论》  林耀华主编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1997年

      2.《田野调查与文化自觉》  下册   马戎  周星主编  群言出版社  1998年

      3.《彝族史要》下册   易谋远著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年

      4.论文  刘莎《试论彝族社会传统政治结构》2000年5月

      杨志伟《断裂的少数民族习惯法——以凉山彝族为例》2003年

      5.《凉山彝族风俗志》伍精忠著  四川民族出版社  1993年

      6.《文化人类学》  马祖海  山东大学出版社  2004年

      7.《毕摩文化论》左玉堂  陶学良 编   云南人民出版社  1993年

  • 文化创意产业视野中的少数民族服饰:以西江苗族盛装为例(徐姗姗)

      文化创意产业是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的发达国家所提出的新观念:是知识高度密集、高附加值、高整合性的产业形态。[1]作为21世纪全球最有前途的产业之一,其有别于传统文化产业的主要特征是:首先,告别了从结构到营销都相对固化的工业发展模式,侧重在创意中寻找热点、利润和机会,从而拥有了持久变化的活力;其次,得益于高端创意人才,依靠其创意群体的高文化、高技术、高管理和新经济的“杂交”优势;并且,在追求产业经济价值最大化的同时,也要注重追求社会价值的最大化,是“可持续发展”产业的典范。

      本文以雷山县西江苗族的服饰保护与开发为例,就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进行若干讨论,不足与不当之处,请同行指正。

      一、“穿在身上的史书”——作为活态文化遗产的西江苗族盛装

      在各国各地100多个苗族支系中,西江的苗族盛装独树一帜。其总体上看属于长裙系,上装分内层和外层,内层用手织棉布,靛染成浅蓝色,外层则为深蓝色交襟大领衣,苗语称之udbaid(音译:乌摆),ud(乌)意为衣,baid(摆)意为交叉,加固或加固别饰物,合成词形容胸襟交叉加固的护身服装,其衣袖、衣襟、衣领为刺绣装饰部位,图案多为双头龙、蝴蝶妈妈、宗庙及各种花、鸟、鱼、虫等;下装为长及后脚踝的紫黑色棉布百褶裙,裙外罩有15至25根绣花飘带,飘带分三节式或五节式,每节用平绣绣有各种动、植物图案,并镶金片、银片;脚穿绣花的船型鞋和圆口型布鞋;着盛装时还配套穿戴银饰,其中头饰有银角、银梳、银鸟、银马帕(苗语称“忒”)、银梳和耳环,颈饰有麻花项圈、平纹项圈,胸饰有压领(苗语音译)、银链;上衣后背缀饰有动植物图案的银片、银坠。西江苗装是国内苗族服装中银饰最多、装饰性最强的类型之一,全身上下银装素裹,琳琅满目,美不胜收。

      本文所研究的西江苗族盛装实质上是一种精神层面上的独特存在,我们知道研究精神应当通过它的具体现实、它的强烈表现来进行,也就是要把它的外在表现认识为由它的内在方面所制约的表现。[2]本文将西江苗族盛装这一既古老又年轻的艺术瑰宝纳入文化创意产业的视野之中加以分析研究,就是要分析当来自现代的、大众文化的“创意”作用于传统的、某族群独有的“活态”文化遗产,会产生怎样的作用力?这种 “力”作用的方向和大小又如何?并籍此探讨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保护与经济开发之间的尺度把握及利弊关系。

      进入21世纪的今天,苗族盛装及其工艺不可避免地打上了时代的烙印。从布料考察,由早期的葛藤、苎麻植物纤维织布,到与养蚕巢丝织布到植棉纺纱织布并存后,再到现代以棉布、丝绸及化学纤维作为衣料的历史发展过程。从染料上考察,是由早期的泥矿物、植物染色,发展到当今的植物、化学药物染色交叉进行。然而,苗族盛装作为表达苗族宇宙观、信仰观,以及族源、迁徙、情感、认知、神话、传说、故事和族群意识的符号意义依然延续至今。多年来,众多学者致力于对这一苗族文化象征进行研究 ,[3]如西方霍斯泰特勒对清代官方修撰的民族志图书“百苗图”所进行的历史文化研究就是学术界的典型范例之一。[4]

      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进行分析归纳,西江苗族盛装传达着以下内涵:

      第一、历史记忆的载体。西江苗族盛装上的刺绣图案体现出了祖先崇拜记忆的痕迹,如蝴蝶妈妈、姜央公、蚩尤等;体现出了先民居地记忆的痕迹,如五条江河(黄河、淮河、长江、赣江、湘江)、太湖等;体现出了原始生殖崇拜的痕迹,如葫芦、鱼等;此外,还有部分古文字符号的残留印记。所有这些,都能在西江苗装上找到图纹载体。

      第二、民间信仰文化的展现。“乌摆”上看似普通的图案实则深蕴着图腾崇拜、祖先崇拜以及巫文化信仰等隐讳内涵与族群表征,如:抽象的龙图形、鼓纹饰以及太阳、月亮、水牛、枫木、蝴蝶、天鹅、燕子等等都是负载着民间传说与民族信仰的图腾符号。

      第三、亚族群文化的符号表征。“乌摆”服饰的款式造型和色彩搭配各具特点,这也是其族群内部分辨支系的重要标志;其次,苗族群体内部界定社会角色如女孩服、老年装、出嫁衣等,也可以从“乌摆”上寻到依据。社会角色的复杂化是服饰内容丰富的主要社会基础,服饰穿着搭配的种种习俗规则也是民族社会文化研究的重要理论线索。

      第四、女性文化的“活化石”资料。苗族妇女不仅是苗族服饰的主要生产者,也是苗族服饰的主要消费者,她们把男子原来出嫁的“雄衣”穿在身上(关于西江苗族古服“雄衣女穿”的传说源远流长、众说纷纭,请容笔者另撰文加以分析),其间的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价值不言而喻。

      二、“苗装的延伸”——作为“遗产产业”的西江苗族盛装

      西江苗族盛装不仅是苗族先人对后世的慷慨遗赠,也是今日苗族群体内部认同的标志性工具之一。族群得以维系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条件就是族群意识的存在,人天性中的“反观自身”[5]。当代哲学主张人格与自我总是受到环境与他人的影响并因此而不断变化,始终处于冲突、矛盾和断裂的状态中——“人不再能够被看作是一个独立完整的实体性存在”[6]——那些不可避免地附着在每个人身上的符号意义就通过如西江苗族盛装等物质文明表现出来。具体来说,盛装在今日西江苗人社会中的凝聚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穿着实用作用。这一点毋庸赘言,西江苗族盛装类型多样,是人们生产生活中身心要求多样性的表现。人们通过文化再生产机制,塑造了特定版本的“集体记忆”,进而塑造了特定的民族认同观。[7]西江苗装制作包括纺织、靛染、裁缝、刺绣、织锦、制作银饰、镶缀饰物等工艺在西江主要以家户、村庄为范围的代际传承方式进行传承。苗族女性自七、八岁始,就在祖母、母亲、姐姐等年长者的引导、教授下,学习传统服饰制作的纺织、制靛、染色、刺绣、织锦、裁缝等全套工艺,到十五、六岁,就可与邻里姊妹结成群体,利用农闲、夜晚会聚一起,互相切磋、学习。苗族传统服饰制作技艺就是经过一代又一代承袭发展而来的。

      更为重要的另一方面——产业经营作用。在今天,西江盛装已为当地苗族生产者、经营者带来了可观的收入,是一笔名符其实的、丰厚的文化“遗产”。

      目前苗装文化产业在西江已经初具规模、有声有色,其现有经营模式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请进来——建立生态博物馆,开发旅游经济,吸引外资。

      文化遗产的天职是以适当的方式为全人类所共享,其中向公众展示和开放正是使它们的历史、科学、文化与艺术等价值得到体现并发挥社会作用的重要途径。苗装原本就在西江世代相传,生活在千户苗寨中的人们每日的衣食住行展示在观众面前,他们的衣着自然是最直观、最惹人注目的一项展示内容。民俗旅游作为一种十分有效的文化遗产开发、分享和利用的方式。通过吸引游客来西江参观游玩,使当地苗族居民在不经意的穿着、行止中给予游人审美上的视觉享受,从而为当地带来旅游收益(如门票收入、农家餐饮、住宿的经营收入等),这当然是一单“双赢”的买卖。

      (二)走出去——对外进行宣传展示,扩大民族文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在经济全球化,特别是以美国为首的新经济发展趋势之下,世界各国都已经把文化发展战略变成一种国家发展战略。[8]众所周知,与我国经济领域持续快速增长、贸易顺差不断扩大的状况相比,我国的文化贸易比重非常弱小,这与一个拥有五千年悠久历史和文明的文化大国的地位十分不相称。因此,为改变这种状况,破解这一困局,“走出去”成了中国文化产业的必然抉择。银装素裹的西江苗装与世上任何国家或地方的盛装相比都毫不逊色,其突出的、独特的观赏性有口皆碑。2004年,中国民族博物馆把西江苗装带到法国、新加坡等国进行展出,所到之处都赢得不绝的赞叹之声。如今苗装作为一种特色民族文化精品已走出西江,在全国各地,甚至在欧美市场皆有销售。

      (三)深开发——传承、传播文化遗产工艺,深入发掘其升值潜力。

      文化遗产,尤其是活态文化遗产作为一种具有独特价值的文化资源,从经济学的视角上进行审视是具有经营上的可操作性和获取利益的可能性的[9],因此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产业和经济开发手段的作用日益突出的大势下,西江苗族居民在民俗文化旅游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乌摆”在旅游经济上的增长点,对文化符号进行大量复制和商业传播——将“乌摆”成品(包括服装和首饰各个部分)成批量地制作成商品向游人进行贩卖。这种做法既能为当地居民带来可观的经济收入,同时也不失为是鼓励西江苗寨的织布、扎染、刺绣和银饰打造等传统手工艺传承的有效方法。

      三、“濒危手工艺品”与“原创赝品”——关于文化创意产业出路的思考

      “文化产业”(culture industry)一词的发明者阿多诺早已预言:“现代大众文化的重复性、雷同性和无处不在的特点,倾向于产生自动反应并削弱个体抵抗力量。”[10]这句话警示我们如果完全放手任由西江苗装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沉浮,将会有因某些目光短浅的利益需求而牺牲掉其原貌与特质的危险,尤其是在文化市场运作不甚规范,大多数人对“文化创意产业”这一新名词内涵还不甚了了的我国当下。我国许多民族地方政府把推动旅游产业作为农业结构调整的主要举措,对民俗旅游产业急功近利的粗放型经营,为吸引游客而不惜修改文化习俗内容,甚至把民族文化和生态资源作为政府开发的产业化商品等,这已经严重威胁到当地民众的生活习惯和文化认同的传承,威胁到基层社区和民众对地方自然资源、生态和文化生活的掌握能力。

      文化遗产是一种不可替代、不可再生、具有独特的历史文化科学与艺术价值的公共资源,不当的开发和经营非常容易造成经济学中所经常提到的“公共物品悲剧”[11],从而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时刻注意开发尺度和对经营性质的把握,特别是要坚持以“可持续发展”思想来指导实践。所谓可持续性或可持续发展(Sustainability, Sustainability Development)根据世界旅游组织(1993)给出的定义:“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是在维持文化完整,保持生态环境的同时,满足人们对经济、社会和审美的要求,能为今天的主人和客人们提供生计,又能保护和增进后代人的利益并为其提供同样的机会。”[12]对于处在产业化经营中的活态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也可归纳出三项基本衡量指标,或者说三个主要致力方向,它们分别是:

      第一、技术层面上的“可持续”——这是文化遗产“保种留根”的最底线要求。目前西江苗民每天都身着传统服装,并大量制作“乌摆”成衣对外销售,这貌似为文化遗产的传承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持。但应清醒地看到在市场经济的快节奏和近年来民俗旅游热的刺激下,当地苗人身着的和旅游商店中出售“乌摆”成衣及首饰中80%以上是出于机器制造,一方面是服饰材料的非本土化,衣料、绣线、染料等大多为外地泊来品;另一方面传统工艺衰落,包括棉花种植、种桑养蚕、纺纱、缫丝、织布、染料种植与制靛、染布的活动减少,特别是对形成西江苗装风格至关重要的“双针锁绣”、“织锦”、“丝絮贴绣”等技艺濒临绝种。

      第二、文化层面上的“可持续”——仅仅有技术上的传承当然还不足以保证文化遗产的鲜活状态,笔者在西江进行调研期间曾发现了若干文化层面上的不和谐现象,如一些为游客提供食宿的“农家乐”业主在与游客合影时强行收取“拍照费”。又如本地银匠为了迎合个别游客的粗俗口味,在打造的银饰上大量雕刻诸如“花花公子”、“鳄鱼”、“LV”等世界服装品牌的LOGO图标,使原本带有本民族图腾的文化遗产变得不伦不类……以上这些现象都是民族文化商品化、低俗化的危险信号。其中最典型也最普遍的一例就是——传统生活装的礼服化。西江苗装原本有便装与盛装之分,盛装只有在节日、庆典、祭祀、婚嫁和走亲访友等社交场合穿着,平日遮羞御寒、生产生活时穿便装足以。可目前在西江,从事旅游接待的业主不分场合、不合规矩地穿着盛装,使得象征民族文化的盛装几乎沦为旅游接待的工作服。

      第三、经营层面上的“可持续”——这一点关乎对文化遗产进行开发的深度和广度,博物馆学中认为任何文物都具有一定的“承载力系数”,即要在确定保护技术措施能使得文物的持存时间超过自然磨损极限的多少倍标准时,才可以进行公众陈列。同理,对于极易与观众产生互动反应、为外在经济环境所影响的活态文化遗产,更有必要注意其展示过程中的那些或自然或人为的“磨损”,尽量设法避免前文所述不和谐现象的出现,从而为“持续”经营奠定基础。

      如上所述,当前阶段西江苗装的保护与经营事业仍面临重重困境,其根源从宏观上看是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相对贫弱的经济基础与作为数千年文明古国的极其丰富的文化遗产之间存在着矛盾,而这就衍生出诸如地方大规模经济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矛盾;文化遗产保护的宏观整体规划与分档次、分阶段、分地区的具体策略实施之间的矛盾;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与当代开发利用之间的矛盾等等。尤其是当文化遗产被置于经济运作中,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会涉及社会不同层面的利益主体,因而成为各种不同层面利益的聚焦点,调和起来往往十分困难。如目前西江文化遗产产业的经营现状和主要矛盾是:与其相关的国家机关代表着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要求对遗产资源保护并持续利用;当地社群的公众利益体现在通过遗产旅游改善生活质量;而开发商的利益就纯乎是经济收益和利润增长。在此局面下,西江苗装作为一种处于活跃变化中的文化遗产,其保护和经营都面临着重重困难和挑战。笔者认为在如此纷繁复杂的问题和盘根错节的矛盾面前,我们下一阶段应首要考虑把握的就是对文化遗产进行创意产业开发的前提——不得改变其“真实性”,毕竟,“保持文化的特性、真实性和不同性,保护和增强文化资源的创造力和表现力,是文化产业生存的必要条件。”[13]

      作者系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文化人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奕希.创意产业N个关键词[W].摘自人民网(http://news.people.com.cn/GB/37454/37459/5343949.html)2007.1.

      [2](苏)B·托尔斯蒂赫等.精神生产——精神活动问题的社会哲学观[C].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7.

      [3]早在清代《黔记》、《黔南识略》、《黔南职方纪略》等中就有关于“九股苗”、“黑苗”的记载。《苗蛮图册》图十七为黔苗图,绘有四男吹笙,人人均手持芦笙作边吹边舞状,头椎髻,内穿长袖素色衣,外穿面满纹饰背心,腰束绣片制成的飘带,宽脚裤、长及膝,绑腿赤足并注明“黑苗在丹江”等。“丹江”即今雷山,可见其是对雷山等地西江苗族服饰的描述。1989年华梅著《中国服装史·修订本》,提到苗族服饰,其文字、附图与西江苗装大同小异,实际是描写西江苗装的概括和描绘。1996年李廷贵等主编的《苗族历史与文化》(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6年10月第1版),1997年杨昌鸟国著的《苗族服饰》(贵州人民出版社1997年10月第1版),1998年杨正文著的《苗族服饰文化》,宛志贤主编的《苗族盛装》、《苗族银饰》、《苗族剪纸》、《苗族织锦》(贵州民族出版社2004年3月第1版)等都把西江苗族盛装作为重要的研究对象。

      [4]Hostetler, Laura: Qing Colonial Enterprise: Ethnography and Cartography in Early Modern China,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1.

      [5]乔治·H·米德.心灵与权利[M].赵月瑟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108-109页.

      [6]Paul du Gay, Jessica Evans and Peter Redman ed.: Identity: A Reader, London: Saga Publication, 2000, p.5.

      [7]戴维·莫利、凯文·罗宾斯著,司艳译.认同的空间[M].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第63页.

      [8]刘玉著、金一伟主编.WTO与中国文化产业[C]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1.66-67.

      [9]史鹤龄. 旅游开发·所有权·经营权和保护管理:经济学视野中的遗产资源问题[J]. 中国文物报, 2001.12.1. 

      [10]马克·波斯特. 第二媒介时代[M]. 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 第7页. 

      [11]Garrett Hardin, “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 , Science162(1968): 1243-1248.

      [12]张建萍.生态旅游——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3.P66. 

      [13][加]阿兰·桑塞尔尼.文化产业和发展中国家:文化与民族认同[C].参见世界文化产业发展前沿报告.林拓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148页.

      

      [参考文献]

      [1](苏)B·托尔斯蒂赫等.精神生产——精神活动问题的社会哲学观[C].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7.

      [2]罗兰·巴尔特. 符号学原理[M]. 北京:三联书店,1988. 

      [3]David Throsby, Economics and Cultur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 London, 2001. 

      [4]河野靖. 文化遗产的保存与国际合作[M]. 日本风响社, 1995. 

      [5]张松. 历史城市保护学导论[M]. 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1. 

      [6]尹绍亭. 民族文化生态村——一个生态人类学的课题[C]. 民族学通报(一). 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

      [7]王明珂.华夏边缘——历史记忆与族群认[M].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版.民国八十六年版.

      [8]戴维·莫利、凯文·罗宾斯著,司艳译.认同的空间[M].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

      [9]刘玉著、金一伟主编.WTO与中国文化产业[C]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1.66-67.

      [10]史鹤龄. 旅游开发·所有权·经营权和保护管理:经济学视野中的遗产资源问题[J]. 中国文物报, 2001.12.1. 

      [11]林拓、李惠斌、薛晓源主编.世界文化产业发展前沿报告(2003-2004)[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7. 

      [12]马克·波斯特. 第二媒介时代[M]. 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 第7页. 

      [13]黄才贵. 民族村镇保护与贵州旅游业的发展[J]. 贵州民族研究, 2002(1).  

      [14]《世界遗产公约实施行动指南》(Operational Guidelin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1997。

      [15]张建萍.生态旅游——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3.P66.

      [16]Garrett Hardin, “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 Science162. 1968 .

      [17]徐嵩龄、张晓明、章建刚. 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经营——中国实践与理论进展.[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 也谈“5.12”地震灾后羌族文化的保护问题——兼论民族传统文化的三个界定(唐光孝、王锡鉴)

      “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聚居在龙门山地震断裂带上的北川、茂县、理县、汶川等地区的羌族受到社会、团体、个人,以及舆论、媒体等多方面前所未有的关注。舆论、媒体报道和传播受灾状况,社会呼吁加强抢救保护,专家多次讨论提出保护措施,有关单位收集和整体资料组织展览或出版刊物,把羌族文化的保护问题作为“5.12”地震灾后精神家园重建的一个重大项目来考虑,无疑是正确的;并且也得到了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数次批示鼓舞了各界保护羌族文化的信心和决心。

      在这种背景下,作为对羌民族有深厚感情,对羌族文化有一定了解和认识的学者,我们拟在灾后保护羌族文化方面提出一些想法,同时也涉及一些民族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看法在此也一并提出,希望能在重建羌族精神家园的过程中有所裨益。

      一  关于民族传统文化涵盖几个方面的问题

      近10年来,国家对各个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日渐重视,投入力度连年加大。因此,现在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研究逐渐成为民族学研究的热点和重点,多种“非物质文化遗产” 项目申报为不同级别的保护对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也受到国家的特别保护或照顾。

      羌族是一个包容性很强,与汉族和周边民族渊源都很深的少数民族,对她的记录和研究从殷商以来就没有间断过。近年,羌族的民族传统文化,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多受重视,羌族研究专家对羌族的音乐舞蹈、民族工艺、节庆娱乐、礼仪习俗、宗教信仰、口传文学、语言文学,甚至对政治、伦理、法律思想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都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成为国家重点保护的对象。上世纪晚期至本世纪初,部分专家也对羌族一些比较典型的聚居区进行了调查,撰写了调查报告,在很多方面做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但更多的还是从“非遗”的角度进行讨论。

      近年对羌民族的研究和保护虽然做了很多工作,但主要是对羌族聚居区某一地或某一方面的研究居多,进行全面的整体的记录、分析讨论的很少,即使有也由于缺乏细致的田野调查而导致研究深度远远不够。因此,这里我们首先拟对民族文化包含的对象和时间段,以及民族不变传统等方面作一界定性探讨。

      我们认为,一个民族传统文化的内容和形态源于自身的自然生态环境、相似的民族心理,通过历史的积淀、传承、更新和发展形成独特的民族文化,应该包括物质和精神等两个层面。这两个层面的文化内涵还可作进一步描述,即物质形态的文化包括环境、建筑、服饰、交通、生产、生活、饮食、工具等;精神层面的文化,包括心理、情感、信仰、伦理、道德、礼仪、文学、艺术、舞蹈、娱乐,以及社会结构等。它们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甚至相互转换,即物质层面的东西都蕴涵着并可提炼或表述某种民族精神,精神层面的文化其实多附着在有形的物质上。比如近年谈得比较多的羌族刺绣和剪纸艺术,论者多从产品的功能、作用、文化意义和艺术价值去讨论,有的还提出了它们开发和利用的前景;虽然论者把它们视为精神层面即“非遗”对象,但视点还是“产品”,落脚点是开发和利用,即其商品性,这是比较典型的物质和精神层面互为表里、互相转换的文化传统。还有,羌族文化传承人,作为物质形态的“人”与依附于身的无形文化之间的关系也是这样,应该说物质和精神这两个层面的关系概莫能外。

      从民族传统文化的时间意义来说,一般是指历史上留存到现在的过去文化,关注重心是过去的东西。过去的已成历史,已有记录和研究,延续到今天的传统文化都随着外在环境的改变或影响而不断发生变化,所以我们现在应该注重传统文化现存状态的记录和研究,我们暂且定为民族的当前文化现象。

      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是历经千百年形成的,但没有一成不变的东西,有的在历史的发展阶段上被完全淘汰,有的经过长期的改变、修正而锤炼成民族文化的精华,有的通过借鉴、融合和培养成为新的民族文化因素。所以,对任何民族任何文化而言,它的所谓传统都是相对的,是一种在民族心理和民族情感认同之下的动态形式。比如,我们知道,羌族之所以为羌,一般认为这个人群早期与“羊”这种动物紧密相关,是一个逐水草而居的游牧民族,但到唐宋明清时期这个民族逐渐集中到岷江上游和北川湔江流域以后,由于所居自然环境决定了放牧生产活动在生活中的地位大大下降,定居的农业生产成为主导,“羊”这种传统文化的符号象征或信仰变得远不如其它草地民族强烈了,而祭祀和崇拜石砌的“青苗碉”则承载了这种传统文化内涵的转型和演变。还有,作为历史上羌族传统文化(本土知识)拥有者和传播者的端公——“释比”,在过去是这个族群中的特权阶层,而今仅仅是这个民族某种活动的主持者或参与者而已,过去的传统荣耀只能被录入历史的记忆。

      改变过去的传统,其实是在修缮传统的不足,是历史脚步迈向未来的必然。所以传统文化的时间关注应该更多着眼于现在的状况,尤其是更新和进步的方面,即对当前的文化现象做好真实的记录,为研究民族的历史提供客观公正的过程。对于消失的或淘汰的部分不必太在意,把它们当作,其实也是这个民族向更进步更文明的一个过渡基石,因为这些遗失的传统并没有改变这个民族的心理和情感认同,新的因素反而更增强了这个民族的凝聚力和认同感。

      我们认为,民族的凝聚力和认同感才是每个民族不变的传统,这一传统不因其它外在的表征和内在的意识形态改变而消失。比如我们汉族(更高层面的称呼应为中华民族),在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不管是外在的传统表征,还是内在的思想意识,可以说都是发生了革命式的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并没有因为穿的是一身“洋装”,用的是西方电器,思想理念和处事方式多与西方接轨而改变我们的“中国心”,即使是接受西方教育的华人也同样宣称自己是“龙的传入”。其实这就是一种情感上的认同,心理上的共鸣,应该是一个民族传统文化的根,它的表征就是民族传统文化中亘古不变的一种要素,现在成为可代表民族的一种符号,比如“龙”这种符号就是我们中华民族的表征。对于羌族来说也一样,随着周边文化的影响和自身社会的进步,民族的居住环境、建筑形式、衣帽服饰、生活方式、宗教信仰等都在发生变化,而且有的方面与千百年形成的传统文化相去甚远,但表现出来的民族情感和民族意识却更甚,民族认同感和归属感更强烈,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四川省绵阳市的北川和平武羌族的识别和恢复就是非常典型的实例。

      下面,我们参照刚刚讨论的传统文化所包含的具体内容,所界定的当前文化现象时间概念,以及民族不变的心理认同感和情感凝聚力等几方面,探讨“5.12”汶川特大地震后羌族传统文化的保护问题。

      二  关于“5.12”地震对羌族聚居区的影响问题

      我国羌族主要聚居区从自然地理来说,地处青藏高原东南缘,横断山脉北端与川西北高山峡谷的结合部,紧邻成都平原和盆地西北丘陵,地貌以高原和高山峡谷为主。岷江上游、湔江、清漪江(平武西南部)及其支流是羌区主要河流,溪河纵横,水量丰沛。在河流沿岸一些小型冲积平坝和高山缓坡,气候温和,土质肥沃,适宜种植农作物,是羌族地区主要的农产区。在高半山的向阳坡地上有着天然草场,特别是夏秋季节,水草丰茂,温暖如春,是放牧牛羊的好地方。这些地方聚居着全国32万羌族人口的93%以上。

      具体来讲,我国的羌族人口主要分布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茂县、汶川县、理县,绵阳市的北川羌族自治县和平武县等地。茂县和北川羌族自治县是最大的两个羌族聚居区。茂县总人口10.4万,其中羌族9.15万,占全县总人口的88%;北川总人口16万多,其中羌族9.08万,占全县总人口的56.7%;理县总人口4.39万人,其中羌族1.39万,占全县总人口的32%;汶川县总人口11万多,其中羌族2.98万,占全县总人口的26.69%;平武县总人口18.83万人,其中羌族3.9万,占全县总人口的20.7%。“5.12”汶川8.0级特大地震的两个中心都在这一羌族聚居区,虽然不在羌族核心聚居区,但造成的灾难和影响却是史无前例的。

      从国家地震局编绘的“5.12” 汶川8.0级地震烈度分布图可以看出,烈度为8度的区域基本上覆盖了整个羌族聚居区,9烈度的西侧边缘线基本上从羌族核心聚居区——茂县南部、北川西北部、平武西南部穿过,10烈度的西侧边缘线也从羌族聚居区边缘或次中心掠过。因此,这次主震和其后的多次余震致使龙门山断裂带地覆天翻、山河易容,成为死亡与毁灭的走廊,国家认定的10个极重灾县(市)就装进去了4个主要羌族聚居县,即汶川县、北川县、茂县和平武县均为极重灾区,有部分羌族的理县和松潘也被划入了重灾区之列。

      在极重灾区和重灾区,城镇和乡村许多房屋、道路、桥梁和电站垮塌、震毁或被掩埋,中央断裂带上的城镇和建筑甚至被夷为平地。作为龙门山区的主要居民——羌族,更是遭受着极为广泛而规模巨大的地质灾害,“当飞机掠过灾区上空时,可以看见下面满目疮痍,整个山体就像被开肠剖肚一般,到处是滑坡、崩塌、泥石流”[1],纵横的溪河上河道被堵塞,形成许多极具威胁的堰塞湖。

      我们在距中央断裂带上的平通和南坝仅20公里左右、近年被识别为羌族乡镇的平武南平、锁江、大印和豆叩,北川青片、白什、马槽等乡调查时发现,除了公路、河流沿线明显的地质灾害外,高山上的山体开裂、沉降和错位等现象非常突出,这将是比较隐秘的、长期的次生地质灾害。其它羌族聚居区的状况当亦如此,所以,我们认为羌族目前和将来都面临着一种严峻而险恶的生存环境。这些都使羌族聚居区的经济遭受惨重损失,与此同时,也给羌族的文化造成了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浩劫。

      其实,由于地震造成的道路中断、交通受阻,山区雨季频发的地质灾害等客观因素限制,羌族文化受损状况至今尚无全面的调查和准确的数据统计。比如,北川青片乡高山上的老大寨数十处碉房遗迹、偏远山区的其它建筑等的状况如何尚不得而知。

      根据我们目前的实地调查和掌握的一些二手材料,还是可以说明羌族文化受损的基本状况,并予以一个相对客观的定性。地震及其带来的大量地质灾害,使得传统的生态环境变得非常脆弱,环境承载力大大下降,损伤和影响了土壤保持功能、水源涵养功能、生物多样性维持功能和自然景观支持功能等,以此“殃及”或即将“殃及”与此紧密相关的交通、生产、生活、饮食、心理,以及情感、信仰、娱乐等文化要素的改变。传统的碉楼碉房和吊脚楼大面积损毁,如汶川萝卜寨、北川青片小寨子沟、茂县黑虎羌寨、理县桃坪、平武锁江寨子梁碉房等风格独特的羌寨损毁严重,萝卜寨甚至大部分垮塌,其他羌族民居也大量倒塌或无法使用。羌族文化遗产传承人和学者数十位遇难或失踪,如北川研究羌文化的知名学者谢兴鹏、羌族音乐收集人计学文、舞蹈收集人李红果和两名“释比”老人都在地震中遇难。大量记载羌族文化的典籍、资料等被毁或掩埋,如北川县档案馆的羌族历史档案损失达到40%以上[2]。羌族传统文化的物质载体,如执行人神交往的“端公”法器、羌族服饰、乐器等被埋或遭严重毁损,如北川馆藏羌族民俗文物805件被埋废墟。近9万遇难和失踪人口羌族占到30%左右。等等。

      虽然羌族文化受损的全面情况和评估尚需开展一些艰苦细致的工作,但我们认为聚居在岷江上游、湔江、清漪江及其支流的羌族文化并未遭到“致命的、毁灭性的”打击,遭受的是“一场史无前例的文化灾难”。我们知道,代表羌族文化核心区域的茂县数万件可移动文物完好无损,受到损毁的羌族典型传统建筑碉楼,如理县桃坪羌寨、汶川萝卜寨等已开始修缮规划;即使是变化很大的自然生态,经过长期的自我调节和修复,以及人类精心的科学的呵护将让羌族一样演绎精彩的历史篇章。

      三  关于羌族文化保护应该做什么和怎么做的问题

      面对羌族聚居区遭遇的文化灾难,许多专家心急如焚,不断呼吁加紧抢救和发掘羌族文化遗产,并为此建言献策,提出了很多切实可行的办法或方案。例如,我国著名学者、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冯骥才提出在成都建立“紧急抢救羌族文化基地”,开展羌族文化的研究和保护;编写《羌族文化学生读本》,让羌族习俗、歌曲、舞蹈等文化进学校、进课堂,使孩子们认识、了解自己的文化;着力寻找、妥善安置健在的文化传人,为今后口授文化遗产做好准备。专家的呼吁得到各方响应,建议得到很快落实,比如羌族文化传承人得到安置和照顾,《羌族文化读本》在9月的新学年就走进了民族的课堂,茂县和北川的羌族(民俗)博物馆列入规划,等等。

      作为置身羌族文化氛围中的文物工作者,对羌民族的传统文化一直怀着深深的敬意和诚挚的感情,在遭此大难关头,我们对羌族文化的保护问题也是魂牵梦萦。我们认为,羌族文化保护的当务之急首先是全面记录当前的文化现象,同时进行科学评估;以此为据制定科学的规划、开展修缮和保护工作;展示、传播和发扬光大羌族文化也是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

      第一,“5.12”地震灾后羌族当前文化现象的全面记录将是历史性的,是这个民族永载史册、刻骨铭心的一页,所以作为羌族文化保护的第一要务是勿容置疑的。要开展好这项工作,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查阅相关文献和“5.12”地震资料,请教有关专家,做到事前对羌族和“5.12”地震的基本面貌有个全面了解,选择、确定民族特征比较丰富的羌族典型和重点聚居区进行调查。

      查阅文献方面,首先是历史文献,特别是研究羌族历史源流和发展演变的文献资料,全面了解和掌握民族发展过程和文明进步的规律。其次,查找近年来学界对羌族文化的研究文献,了解基本情况,掌握重点,关注热点。通过访问、请教研究羌族的专家,特别是本土专家,探讨羌族各个聚居区“5.12”地震前后的特点及相关状况。

      还有,就是了解地震带来的具体影响和变化。“5.12”地震后,国家地震、环保、国土、水利、文化、文物等部门都开展了综合性或专题性的调查和评估工作,这对我们认识羌族地区灾后自然地理环境的变化和人文面貌的状况提供了科学的依据,也是我们开展这项工作需要了解和记录的民族传统文化之一。

      (二)对选定的羌族典型和重点聚居区,以多学科相结合的田野调查方法展开逐村逐社逐寨的实地考察和访问,通过文字、绘图、摄影、录像、录音等手段,全面、真实、客观的记录羌族当前文化现象。

      实地考察和记录的内容包括自然与人文生态环境,物质与非物质的文化遗产,当前物化形态与精神层面的载体等。特别要强调的是,对当前物化形态与精神层面及载体的考察和记录,其实就是对羌族进入21世纪初一个阶段性真实状况的历史记载。经过“5.12”大地震的巨大影响,处在地震断裂带上的羌族将来的发展肯定会出现新的变化,诸如人口迁徙、异地重建等的规模、形式,以及与其它文化的交融,和现代信息的冲撞将是空前的。当前的文化现状虽然只是羌族历史长河中的一瞬,但“5.12”地震后的文化灾难现象将是羌族历史中永远定格的瞬间,所以,我们有责任在最短的时间内对其进行客观、真实的记录以存留后世,将具有不是“历史”的历史意义。

      这里,要多注意考察和记录的方式方法。比如访问,既要访问当地对本民族情况比较熟悉并有一定研究水平的专家,又要拜访村寨老人,掌握村寨历史和现状,并以录音和笔记的形式记录。摄录工作,是对考察的整个过程、考察的所有对象以录像的形式全部记录;同时拍摄照片资料,拍摄内容重点关注考察对象的整体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不可移动的考察对象尽量利用现代化的新技术新方法进行记录,如用卫星定位仪(GPS)确定考察的对象和范围,尤其是即将迁建、改建的村寨,以及具有历史价值的不可移动的羌族遗址或遗迹;对重要的、非常典型的羌寨和羌族遗址或遗迹要进行测绘。

      (三)征集民族民俗实物资料也是对文化现象的一种记录手段,可为记忆、展示和传承羌族文化留存珍贵的物质遗产。

      “5.12”汶川特大地震致使北川、茂县、理县和汶川等羌族地区改山换河,不少地方甚至已经不适宜人类居住;开发得如火如荼的水电和旅游资源也正在改变着羌族聚居区的自然生态环境和民族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古老的民族传统文化和其物质载体都面临很快消失的命运。为此,征集羌族具有民族特色的实物资料已迫在眉睫。

      征集的具体对象可分两个方面,一是反映羌族传统的民族特征和风情的实物,即所谓的“民族民俗文物”;二是近数十年,甚至现在才出现或引进的反映现存民族生存生活状态的实物资料。二者的征集都很重要,特别是现存状态的实物资料应该全面和丰富,这是民族嬗变和发展过程中留存的形象、直观记忆,对它的重视是对民族未来负责的一种态度。

      (四)科学评估既是对当前文化现象的调查和记录的总结,又是开展后续保护工作的基础和依据。

      对当前文化现象的全面调查和记录,其实就是摸清羌族文化的家底,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制定保护规划,建立少数民族(羌族)文物保护工作体系,加强文物保护机构建设及人才培养”,“使少数民族优秀文化遗产最大限度地得到保护、传承和弘扬”[3]。这是我们开展调查和记录的目的。

      我们认为,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重点来源于两个层面的判断。一是调查者和本土民族文化研究者,“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所以这是最有发言权的角色,也是他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他们的总结、分析、评判或建议应该是最接近实际,更符合本地本民族的实际和需求。二是理论层面的大家在方向性、前瞻性上给予高屋建瓴的引导和判断。两个方面的有机结合并互为补充,对于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发展应该更具指导意义。

      第二,编制灾后恢复重建羌族文化保护的科学规划,实施应针对羌族文化不同内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先后、有主次地开展保护和修缮工作,包括理论上的探讨和实际操作上的指导或引导。

      在对当前文化现象的全面调查和记录完成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制定羌族文化的保护和发展规划,我们以为应该遵循下面三个原则,即整体性与典型性相结合,传统、现状与发展相联系,物质与非物质相统一的原则。羌族是一个历史源远流长,长期以来又处在汉藏之间,深受汉藏文化浸润,文化内涵多样性因素非常丰富的少数民族。所以,规划既要反映文化内涵多样性的民族风貌,更要突出民族文化传统特征鲜明的要素或典型聚居区,如物质形态的碉楼或碉房(包括遗迹),非物质形态的民族节日和歌舞,以及物质与非物质相结合的刺绣和传统文化传承人等。

      规划的制定还要研究羌族的历史源流,找准民族的性格特征、文化性质和情感需求,以客观、公正和包容的心态认识、理解羌族的文化现存状况,以发展和进步的人本理念及科学精神规划和引导民族的未来。历史留存记忆,发展和进步是未来的方向,“发展才是硬道理”,所以,传统、现状与发展三者的关系紧密相依,但我们应该把羌族的未来作为最大和最终的目标在规划中加以把握。

      我们知道,任何物化形态的遗产都有深刻而丰富的文化内涵,“无形”的遗产也要“有形”的物,包括人作为载体才能存在和流传,后者是前者的载体,前者是后者的灵魂,二者相互依存且可相互转换。比如,列入国家级的非物质文化名录的羌族刺绣,其实是刺绣技艺和其作品的结合。所以,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统一才是科学的,才能达到我们保护和发展羌族文化的目的。

      对“5.12”地震后羌族的发展即将出现的新变化的民族化引导,诸如人口迁徙的城镇化流向,城镇异地重建的环境、规模和方式,以及自身文化与其它现代信息和文明的交融碰撞,还有传统文化传承人的保护,反映民族民俗文化实物资料的征集等,都是最为急迫的工作,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们认为远胜于不影响民生的有些恢复重建工作。这里,为了避免出现专家的指导或引导与地方政府操作层面衔接不上的问题,就需要各级文化文物部门积极介入或主动承担可以操控的文化保护工作,诸如规划重点的确定、民族发展的研究、实物资料的征集、文化传承人的保护,以及发展变化的舆论监督等,使得羌族文化的保护主次分明、重点突出,并且朝着利于传承、利于保护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第三,研究、展示、传播和发扬光大羌族文化也是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这是提高民族自信心,增强民族凝聚力,巩固民族认同感的基础工作,是丰富民族文化内涵的主要手段。

      “5.12”地震后,社会各界对羌族文化的关注度空前高涨。关于遭受地震重创的羌族文化的保护问题,各界人士和媒体大力呼吁,国家领导人多次批示,相关部门立即行动,展开了系列调查、研究和展示羌族文化的工作。比如先后在北京、成都召开座谈会,专题讨论羌族文化的抢救和保护问题;中国民族博物馆迅速举办《四川地震灾区羌族文化展》,搜集发行羌族文化的音像制品,出版羌族文化研究专刊等等,这对羌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认为,这些保护措施应该更加强化,同时还应成为未来保护的常态。

      对羌族文化的研究工作重点应该放在对现存文化状况的动态考量上。过去已成仅资借鉴的历史,现在衔接未来,所以我们的立足点是羌民族现存的真实状况,特别是“5.12”大地震造成的现实困窘,这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变化的现状,对它的分析和研究的着眼点更多考虑民族的明天怎样发展得更好的问题,为民族的未来寻找更科学的发展理念和方向。

      我们所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能得到展示、传承和弘扬,这是民族永远的话题,而且已经被国家列为羌族文化恢复重建的重点项目。例如,帮助北川异地重建的的规划和建设专家既实地考察羌族聚居区,又到处拜访民族研究学者,拟在未来的城市建设中充分考虑民族文化风情的展示、传承和弘扬;茂县作为羌族最主要的聚居区,民族博物馆的规划建设正紧锣密鼓的进行,北川作为我国唯一的羌族自治县,民族民俗博物馆的建设也正在规划之中。还有,文物部门进行中的文物普查和文物征集工作现在更为关注羌族文化。这一系列工作对于羌族文化的展示、传播和发扬光大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对民族自信心的增强,民族情感的升华,民族心理的认同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综上所述,“5.12”地震已经发生,对羌族文化带来的灾难不容回避,但只要我们在全国各界的无私援助下,在全面调研、充分论证基础上开展科学的保护工作,羌族人民一定会再开辟出一片新天地,民族文化的未来会更加灿烂辉煌。

      

      注释:

      ①  范晓《汶川大地震地下的奥秘》,《中国国家地理》2008年第6期。

      ②  四川省绵阳市档案局办公室提供。

      ③  单霁翔《重视少数民族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建设——在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大会上的发言》,《中国民族博物馆研究》2008年第1期。

      作者唐光孝、王锡鉴均系四川省绵阳博物馆副研究员

  • 试析北方民族萨满教火神信仰的防灾功能

    色音

      萨满教作为一种自然宗教,有着悠久的生态保护传统。在萨满教的观念和行为层面中都蕴含着爱护大自然、维护生态平衡和回归大自然的环境意识和环保精神。萨满们带着“神灵”这一威严的王牌,充当了出色的环境卫士的角色。这样说是否过高地评价了“原始、落后的”萨满教呢?是否有所牵强附会呢?回答这一问题之前我们看一看“环境意识”这一生态学、环境社会学和生态人类学所共用的概念。

      “环境意识”也称为“生态意识”,目前在我国文献中广泛采用的是前者,究其内涵,两者是一致的。第一个提出生态意识的是A.莱奥波尔德,1933年他在《大地伦理学》中指出:“没有生态意识,私利以外的义务就是一种空话。所以,我们面对的问题是,把社会意识的尺度从人类扩大到大地(自然界)。”[1]B.基鲁索夫认为,生态意识是一种正在形成的独立的意识形式,是根据社会和自然界的具体可能性,最优地解决社会和自然关系问题方面所反映的观点、理论和感情的总和。[2] 

      一般说来,环境意识(生态意识)有以下几个特点:

      1.反映的内容。环境意识是人与自然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系统性关系在人的意识中的反映,这种反映是从政治、伦理、审美、科技等各个角度出发的全方位反映,其中含有较多的伦理成分。

      2.反映的方式。环境意识的主体是人,客体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它不是力求撇开主体追求反映对象的客观性,而是在主体和客体的相互联系中反映客体。它所反映的对象具有综合性和整体性。

      3.对社会存在的作用。环境意识要求从人类的整体利益,兼顾近期利益和远期利益并着重从远期利益出发,来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要求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兼顾其他物种的生存,保持自然界对生命有益的状态。要求不仅注意自然界变化以及人与自然关系变化的现实效果,而且特别注意这种变化的长远效果;不仅注重对人有利的变化,而且特别注重对人不利的变化。

      4.环境意识对经济关系和政治制度的依存性与超越性。从群体水平看,一定的环境意识是一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交互作用的结果,它主要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由于人和自然的联系是在具体的社会机体的发展和更替中实现的社会历史联系,在一定的生产力发展阶段上,人总是从占有自然的方式来看待自然环境的。这是环境对经济关系和政治制度依存性的一面。由于环境问题的公共危害性和与人们切身利益的强烈的相关性,处于不同社会存在的人们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在某些问题上又可以产生共同的环境意识。这是环境意识超越经济关系和政治制度的一面。

      除了以上几个特点之外,还应当注意环境意识的层次性。基鲁索夫指出,生态意识是根据社会和自然界的具体可能性,最优地解决社会和自然关系问题方面所反映的观点、理论和感情的总和。显然,他是注意到这个问题的。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在理论上对人与自然的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关系有从具体到抽象的系统研究;另一方面,在人们的感情、风俗、习惯上也会表现出一些保护、利用自然生态系统的意念和知识,而且这些意念和知识往往并不是通过正规的教育和训练产生的,而是直接来自生产劳动和日常生活,不能不承认这也是一种环境意识。这就看出,环境意识明显地存在两个层次,而且它们还往往不同步。因此,有必要把它们作一区分:一个层次是高水平的环境意识,它是对社会存在的比较间接的反映,是从社会生活中提炼出来的一种系统的、自觉的、抽象化的反映形式,可称为环境哲学(或生态哲学),这是环境意识的主要方面。另一个层次是低水平的环境意识,它是对社会存在的比较直接的反映,是一种不系统的、自发的、未定型的反映形式,可称为环境心理。环境心理作为环境意识的一个基本层次和组成部分,参与社会存在与意识的相互作用。环境哲学主要不是环境心理的凝聚物,但环境哲学必须通过环境心理才能对社会的物质生活产生应有的影响。所谓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最终要针对的是这个层次。

      在此笔者无意将20世纪初才出现的学术术语套用在古老的萨满教身上,而只是想借助这一概念来分析和挖掘萨满教观念中所蕴含的环境意识。萨满教中从未提及“环境意识”这一说法。但在萨满教的动植物图腾观念和禁忌观念以及自然崇拜观念中暗含着珍贵的环境意识或生态保护意识。

      萨满教以神灵的名义进行环境意识教育,并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生态保护方式。萨满教中既有观念层面上对环境破坏现象的预防理念,又有行为层面上限制环境破坏的宗教禁忌。萨满教的自然崇拜观念中蕴含的生态观念和环境意识比较丰富,形式多样。下面笔者重点剖析北方民族萨满教火神信仰中的环境意识和防灾功能。

      在北方民族萨满教观念中火为神圣的东西,它既能带来灾难,又能给生活带来很多方便。为了防止火给人们带来灾难,在萨满教体系中出现了一整套严格管理和保存火苗、禁止乱捣火堆等禁忌规范。如鄂伦春族忌讳用木棍乱捣火舌,人们认为这样做会捅瞎火神奶奶的眼睛。围着火堆喝酒时,也得先向火堆扔块肉洒点酒,以敬火神。有关不敬火、没有保管好火苗而引起的恶果以及火禁忌的由来的传说在鄂伦春民间广为流传:相传很久以前,在猎人懂得用火烤肉以后,有夫妻俩加孩子三口人,住在山里靠打猎为生。这天一大早,丈夫准备出猎,蹲在灶火旁,烤潮乎乎的狍皮袜子,不小心,狍皮毛给火燎着了,烧了个大窟窿。他很生气,顺手舀一桦皮碗水泼在火堆上,然后出猎了。

      妻子干完活,感到冷,进屋拢火堆烤火。火星迸起,她身上穿的新袍子被火星烧出个洞。她很生气,“噗噗”用脚踩了几下火堆,然后出去拾柴火。

      过了不久,孩子爬起来,见爸爸妈妈都不在,就自己动手点火,蹲在火堆旁边烤肉吃。不小心,火星烫伤了他的手。他很生气,用木棍乱戳了一通,把火捅灭,然后出去玩了。

      妻子回来,进屋做饭。想拢火堆,却怎么也点不着。丈夫回来了,也试点,仍点不着。两人从晌午忙到太阳西斜,也未能把火点着,最后让孩子点,也同样点不着。

      夫妻俩合计半天,决定迁到有人家的地方去住。一家三口饿了一宿,一大早起来,三口人轮流试点火,仍是点不着。于是,他们拾掇好东西,往别处搬家。半路上,三口人又冷又饿,下马分头去找糟木屑。丈夫走出去没多远,碰见一个老太太,坐在木头墩子上,正在伤心地哭泣,泪水哗哗淌下来,结成了两根粗冰柱;她的下半身被冰包围着,不能动。丈夫很奇怪地上前请安,问:“你有什么伤心事啊?”老太太气冲冲地说:“你还好意思问?要不是你用凉水浇透了我,我怎么会遭这份罪?”丈夫听罢立刻明白了,是自己得罪了“托布堪”(火神)。他连忙跪下求老太太饶恕。老太太停止哭泣,点点头,不见了。

      妻子走出去没多远,也遇见一个老太太,坐在石墩子上,浑身是冰,眼睛里也结着冰,鼻子流着黄黄的脓,胸前冻出两根黄脓柱子。妻子吓坏了,磕磕巴巴地问:“你是怎么啦?”老太太气冲冲地说:“你还好意思问?要不是你一连踩我几脚踩灭了我,我怎么会遭这份罪?”妻子听罢一下子明白了,原来是自己得罪托布堪。她连忙下跪求老太太饶恕。老太太抽抽鼻子,鼻子不再流脓了。老太太也不见了。

      孩子在近处转了两圈,没有找到木屑,不料碰上个老太太,坐在木墩子上,浑身挂着冰,眼里也满是冰渣,鼻子挂着黄黄的脓冰柱,嘴里喷着血,衣襟被血浸透。孩子吓坏了,一边往后退一边问:“太贴,太贴(奶奶,奶奶),你这是怎么啦?”老太太气冲冲地说:“你还好意思问哪?要不是你用木棍乱捅我的嘴,我怎么会遭这份罪!”孩子挺聪明,也一下子明白了,原来是自己得罪了托布堪。他连忙下跪求老奶奶饶恕。老太太不再吐血了,也不见了。

      丈夫、妻和儿子碰在一块儿,各自诉说了遇到的怪事。丈夫说:“咱们快赶路,借人家的火种点火吧!”于是他们继续赶路。

      搬到新地方,妻子去邻居借来了火种,可是点时只冒青烟不起火苗。他们摆起兽肉上供,三口人齐跪下拜,火苗这才“噌”地一声着了起来,还着得很旺。

      从那以后,人们才开始信奉托布堪,渐渐形成了习惯。做好吃的不忘记先扔给火一点,喝酒先洒给火一点,而且不准往火里泼水、插刀子,以示敬奉托布堪。

      这一传说具有明显的环境教育功能。实际上,在文化水平不高的乡民社会中,类似的神话、传说、故事所起的环境意识教育功能远远超过都市社会中《环境白皮书》之类的书刊对城里人所起的作用!它是一种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生动的形象进行环境教育的民俗手段。从类似的民间传说中人们得到很好的环境教育,所以在生活中处处谨慎对待火苗、严密保管火苗。如鄂伦春族人搬家时,要将灰土轻轻埋在火堆上后再慢慢倒水,并祈祷火神:我们要搬家了,不要惊动您。这些看似弄神弄鬼的做法,客观上起到防止因没有灭好火苗而引起火灾的功能。由于北方狩猎游牧民族大都生活在森林草原地带,所以对他们来说最大的灾难莫过于火灾。一次大的火灾足以使他们的生存环境恶化乃至毁灭。看似迷信的一些萨满教禁忌实际上成为一套保护环境的行之有效的行为规范,客观上起到了保护环境的作用。

      类似鄂伦春族的这种具有防灾功能的萨满教禁忌在其他北方民族中也较普遍。据普兰尼·加宾尼记载,古代蒙古人“虽然他们没有关于正确行为或避免罪恶的法律,但是有被他们说成是罪恶的某些传统的事情(这些是他们或他们的祖先所用意想出来的)。例如,拿小刀插入火中,或甚至拿小刀以任何方式去接触火,或用小刀到火锅里取肉,或在火旁拿斧子砍东西,这些都被认为是罪恶,因为他们相信,如果做了这些事,火就会被砍头。”[3]当时,这些信仰禁忌无疑起到了一定的习惯法的作用。成吉思汗建立蒙古帝国后曾经把一些对生态保护有益的萨满教禁忌列入了他的“札撒”法典中,以法律的形式条例化了。那些条文可以视作比较原始的环境保护法的萌芽形态。

      以火净化环境、防止传染性疾病的规范也是萨满教所固有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北方民族的先民们在生产生活的实践中早已认识到了火的消毒作用,并使其广泛运用于生活实践中。

      鄂温克族(在原苏联境内称“埃文基人”,旧称“通古斯人”)的火神称“埃湿坎托戈”或“灶火妈妈”、“灶火奶奶”、“灶火娘娘”,是一位极老的驼背女神,两肩各有一个装有木炭的小口袋,栖身在炉灶里,她是宇宙女主神埃湿坎的重要助手。每逢萨满祭神,他们总要先拜这位女火神,将她视为一家之主、氏族之目、每个人灵魂的保护者。鄂温克人还认为,火神具有驱除邪恶的超自然力,因此以火清除室内的凶神,以火清除猎具上的秽气。萨满在跳神之前,要以火熏烤他的神具。

      每当传染病流行时,鄂温克人给灶塘换火,而且必用钻木取火的方式获得新的圣火。这实际上也寓含着对人类原始文化的崇拜观念。平时,鄂温克人经常向火神祈求猎物丰盈,鹿群兴旺,人丁安康,他们经常向女火神献祭,好吃的东西让火神先尝。

      据普兰尼·加宾尼的记载,古代蒙古人“相信万事万物是被火所净化的。因此,当使者们或王公们或任何人来到他们那里,不论是谁,都被强迫携带着他们带来的礼物在两堆火之间通过,以便加以净化,以免他们可能施行了巫术,或者带来了毒物或任何的有害的东西。同样的,如果有火从天空降落到牧畜或人身(这种事情在那里是常常发生的),或被他们认为是不洁或不祥的任何同样的事情降临到他们身上,他们必须由占卜者以同样的方式加以净化。”[4]另一位外国旅行家鲁不鲁克的游记中也写道:“要送到宫廷去的一切东西,都须由他们(指萨满)拿着在两堆火之间通过,他们将这些东西留下一部分,作为他们应得的份额。他们也拿着死者的所有寝具在两堆火之间通过,加以净化。”[5]蒙古人早已认识到火的杀菌清毒作用,并使其通过宗教禁忌的方式作用于民俗生活中, 充分发挥了火的净化环境功能和消除病菌作用。尤其是将死者的衣物用火消毒具有明显的防止传染病的作用,这些都是在卫生学和医学上能够说得通的科学道理。

      鄂伦春族忌讳生人随便闯进“仙人柱”。生人要用事先贮藏的“阿刻哈”烧出的烟周身熏一遍之后,才能进“仙人柱”。人们认为将生长在古砬上的蔓状植物——爬上松晒干剁碎,放在勺子里点燃,冒出的带有香味的白烟,可将生人或不洁净人带来的妖气毒氛驱净,免得带进“仙人柱”。萨满对这个习俗更为注重。请萨满进“仙人柱”前,主人必须将萨满所坐的铺位用“阿刻哈”烟仔细熏一遍,否则萨满会认为不洁净而不肯入座。

      通过以上资料的分析,我们可以得知,在萨满教的宗教体系中有一套调适生态平衡、协调人和自然界动植物之间和谐关系的生态调控机制。萨满教禁忌体系中有一部分禁忌是出于对生存环境和生态平衡进行保护的目的。萨满教的一些观念和禁忌以神灵的名义要求人们爱护自然、尊敬自然并保护自然。萨满教生态环境观中蕴含着人只能适应环境、与环境和谐共生才能生存下去的朴素的生态哲学思想。社会学家B·J·梅格斯在《亚马逊:一座虚幻天堂中的人与文化》一文中曾指出:“人类是一种动物,和其他动物一样,只有与环境维持适应的关系才能生存。虽然,人们是以文化为媒介而达到这种适应,但其过程仍然跟生物适应一样,受到自然选择规律的支配。”[6]人类如果不遵循自然的法则,必然会受到大自然的惩罚。这是人们在长期的生存活动中总结出来的经验知识。萨满教将那些合理的经验知识纳入其宗教体系后使其系统化,并创造出一系列的适应自然、与自然共生的行之有效的思想观念和行为规范。其中所蕴含的人与自然应和谐相处的朴素的环境哲学和生态伦理观,对我们今日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不少值得借鉴的重要价值。萨满教的环境卫生观和环保意识虽然是自发状态的,但在客观上确实起到了保护物种、防止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作用。如果我们从那些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传统文化中挖掘出合理的因素,使之由自发上升到自觉,必将对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转引自余谋昌:《生态意识及其主要特点》,见《生态学杂志》,1991年10月号。

      [2]B.基鲁索夫:《生态意识是社会和自然最优相互作用的条件》,见《哲学译丛》,1986年第4期。

      [3][英]道森编:《出使蒙古记》,第12页。

      [4][英]道森编:《出使蒙古记》,第13页。

      [5][英]道森编:《出使蒙古记》,第217页。

      [6]引自尹恩·罗伯逊:《现代西方社会学》,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823页。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民俗学与社会发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 回族民居马月坡寨子的建筑艺术风格(任淑芳)

      吴忠地处宁夏平原东部,是全国最大的回族聚居区之一,勤劳智慧的回族人民在这片土地上繁衍、生息,创造出了风格独特的寨子民居建筑形式。民国时期吴忠堡内大寨子、小寨子随处可见,但随着时光的流逝,多数建筑已不复存在,令人欣慰的是在吴忠市区东郊,至今依然保留着一处精巧别致的回族寨子建筑——马月坡寨子三合院。三合院建筑布局紧凑,结构独特,地域特色鲜明,装饰工艺精美,民族风格浓郁,堪称宁夏回族民居建筑艺术之菁华。

      一、马月坡其人其事

      马月坡寨子建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是吴忠知名的回族工商实业家马月坡的私宅。马月坡(1900~1969)原名马占元,字“月坡”,回族,原金积县汉伯堡乡廖桥村人(现利通区汉渠乡廖桥村),马月坡少时聪慧过人,跟随其父马明生从事农耕和小商业经营;青年时,继承家业,广开工商之路,大胆经营商号“福兴奎”,不断扩展经营地域。长期从事仓储和长途贩运生意,大量收购宁夏、甘肃的羊毛、羊皮、枸杞、干草、发菜等特产,用驼队运往包头,再转道绥远、张家口到达京津地区,宁夏的皮毛和中草药还通过天津港出口到日本。同时运回绸缎、布匹、金银首饰、瓷器等日用百货,使“福兴奎”成为吴忠堡最具影响力的八大商号之一。生意兴盛时期,马月坡分别在吴忠、包头、天津三地设分号、货栈和百货公司,并在包头修建了一处与吴忠风格极为相近的寨子,以供家小和伙计居住,在天津建有百货公司,购置洋楼和豪宅,资本极为雄厚。1938年,在家乡与李凤藻、何义江、丁述祖等人共同出资在吴忠中寺开办中阿师范学校,捐资助学。新中国成立之初,马月坡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舍弃天津、包头的庞大产业,撤回资金,回到家乡吴忠兴办工商业。1953年与吴忠知名商人李风藻、何义江、马五洲等人筹资入股,兴建吴忠电厂,成为大股东之一。1955年1月,再次出资从天津购回纺织机,创办吴忠第一家棉纺企业——新合棉织厂,担任厂长。1956年公私合营后改名吴忠市棉织厂。1957年倾其家产与当地工商户合营组建吴忠市百货公司,担任经理。马月坡是吴忠市历史上著名的回商,为吴忠现代工商业的发展和回族教育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二、马月坡寨子原状考述

      宁夏地区的寨子式建筑始于西夏,寨子是由栅栏围成的聚居点。至明代大兴屯垦戌边,寨子被结实坚固的堡子所代替。堡子墙体多为黄土夯筑,取材方便,渐被广泛用于民居建筑,即使如此,寨子这一称谓却保留了下来,一直延用至民国晚期。

      马月坡寨子建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原寨子占地逾八千平方米,整个建筑座北朝南,由主体建筑群、寨墙、护寨壕沟三部分组成。主体建筑群为三套座北面南的三合院,三套三合院,一字排开,紧紧相邻,共有房屋60余间。整个建筑座北朝南,呈长方形,原寨子占地10.88亩,东西宽78米,南北长93米,黄土夯筑的寨墙高7.5米,基宽3.6米,寨墙四角建有简易角亭,墙外环绕护寨壕沟。大门开在南墙的正中,门楣上悬挂“耕读传家”四字匾额。主题建筑群四周用黄土夯筑高大寨墙,寨墙东西宽78米,南北长93米,基宽3.6米,顶宽2.8米,高7.5米,墙顶外侧筑起高约1米的女儿墙并留有垛口,寨墙四角建有简易角亭。寨门开于南寨墙正中,砖砌拱券式门洞,上方悬有“耕读传家”四字匾额,门洞内安装双开扇式厚重板门,寨墙内侧东南拐角做台阶式马道直通寨墙顶。寨墙外挖有护寨壕沟。解放后,马月坡寨子由当地政府接管,长期作为有关部门的办公场所使用。1980年划归企业使用。因企业扩建厂房,便将寨内大部房屋拆除,仅保留一段西寨墙和寨中的西三合院,就是现在的“马月坡寨子三合院”。

      寨内建筑布局分前后两院,后院高,前院低,后院高于前院约1.2米,前院是棚道、驼马棚、马道,占地约4500平方米。后院又分东、中、西三院。东西两院建筑工艺考究,东院是马月坡父母亲居住,西院为其本人和子女居住,中院主要是仓库、磨房和仆人居住的一般房屋。

      现存的三合院就是马月坡生前居住过的位于后院最西端的独立院落。他平面呈长方形,面积672平方米。院内分布着坐倍朝南的上房7间,东西厢房各4间,上房和左右厢房的地基高度不一样,有明显的主次感,遵循了中国传统民居上下尊卑、长幼有序的传统文化观念。但在房屋前檐和走廊的装修上,又具有独特的回族风格。

      三、寨子建筑艺术风格

      1、马月坡寨子遵循传统建筑原理,兼容了南北艺术风格,突出了地方特色,又继承了中国传统建筑模式。

      马月坡寨子在修建时,遵循中国传统建筑原理,主要表现在:一是修建寨墙和三合院时,都以寨门——中院门和三合院门——上房正门这些南北纵线为中轴线,讲究左右对称。二是三合院房屋呈“品”字形布局。上房面南,座落在一处高于院子平面的夯土台基上,厢房则紧挨台基南端东西相对而立,其布局符合传统规则。三是上房和厢房皆为立木前墙,做双开扇板门,“回”字格棱窗,屋檐及走廊部位也饰以风格相同的砖雕木刻构件,十分讲究格调统一。四是运用了传统木质框架结构,即先用木质的立柱、横梁构成房屋的骨架,后在梁下砌墙,屋顶的全部重量通过横梁集中在立柱上,立柱再通过柱础将重力转嫁于地面,而梁下的墙体并不承担重量。这种木结构有两个特点:①榫铆结构。所有横梁、立柱的榫头和铆眼紧密相扣,非常牢固。②运用挑梁减柱法。此法主要用在厢房的前檐部位,即前檐突出的梁头不用立柱支撑,而改用套铆的悬柱(俗称垂柱)和弓形斜撑与梁下的立柱铆接,把屋檐的重量再次集中到梁下的立柱上。此法巧妙地运用三角支撑原理,实现了力的转嫁,既节省了12根立柱,又延伸了屋檐的宽度,还不影响室内采光,可谓一举三得。

      宁夏地处西北内陆,属温带大陆性气候。这里夏季燥热干旱,冬季严寒多雪。土木结构的房屋因冬暖夏凉、取材方便,成为深受当地群众喜爱的地方性建筑形式,因此马月坡寨子三合院在修建时,理所当然地融入了这一地域特色,主要表现在:一、在材料运用上,多使用粘性较好的黄土。例如其寨墙和房基用黄土夯筑而成;房顶用掺和了麦芒的黄泥踩踏而成,房屋墙体用土坯垒砌。尽管上房和厢房正面包有部分青砖和砖雕构件,那也仅仅只是一种装饰,而内侧依然用土坯垒砌。二、在房屋内部结构上,考虑到了当地寒暑并烈的气候特点。例如在上房客厅内的东北、西北拐角各开一扇小门通向陪房后面的暖阁,暖阁内砌一盘土炕,便于冬季居住时取暖。时值今日,这种特殊结构在宁夏广大农村被普遍采用。

      2、马月坡三合院在房屋外观装饰方面兼容并蓄了南北艺术风格。

      马月坡三合院的装饰工艺,集中体现在房屋正面的砖雕木刻构件上。砖雕主要用于封檐砖和窗台下的槛墙,反映内容为“暗八仙”(宝剑、葫芦、花篮、笏板、笛子、吹火简、响板、芭蕉扇)、“杂宝”(伞盖、官印、莲花座等)、“四艺”(琴、棋、书、画)、“阖阖美美”(荷花、梅花)、“岁寒三友”(松竹梅)、“四君子”(梅、兰、竹、菊)等,内容十分丰富,图案线条流畅。木刻工艺多采用镂雕、浮雕、浅刻等手法,在前檐和走廊的木质构件上雕刻团花、缠枝牧丹、并蒂莲花、亭台楼阁、卷草、五蝠捧寿等吉祥图案,精雕细琢,技法细腻,皆取吉祥如意、富贵长寿、生意兴隆等传统民间寓意的体裁,表达对美好生活的祝福和祈愿。

      马月坡寨子修建时,选料精细、用工讲究,所用木匠来自四川和江浙一带,故其门廊的雕花图案做工精细,颇具南方特色;砖雕匠人请自甘肃河州(今临夏),故雕刻工艺粗犷豪放,有北方特点;而泥水匠人就地雇佣,所以寨墙等土建工程结实耐用、外观墩厚,具有地方特色。马月坡寨子动用各地工匠百余人参与修建,它兼容并蓄了南北建筑装饰艺术风格,体现了劳动人民的聪明才智,展示了民国初期的建筑装饰艺术水平。

      3、马月坡寨子体现了回族的文化习俗和审美情趣。

      回族是勤劳、聪慧的民族,回族群众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既保留着本民族的文化习俗,又善于接收汉民族的优秀文化,所以形成了自己特有的审美情趣。马月坡寨子在修建时吸纳了中国传统建筑模式,也融入了民族特色。例如院门和窗柜的上檐部位,运用了半圆拱式的砖雕构件,屋门的雕刻图案采用了多层穹弧线条,鲜明的反映出穆斯林建筑风格。三合院装饰工艺上有选择的使用了汉族群众喜闻乐见的传统吉祥物和花卉图案,摒弃了穆斯林群众忌讳的人物、猛兽、猛禽图案,即使出现少许动物如蝙蝠等,也没有雕刻眼睛。所有建筑物本身及装饰构件不施油漆和彩绘,皆保持着原有建筑材料的土黄色、青灰色和木本色,所体现的正是回族群众喜爱淡雅清净,崇尚自然天成的精神理念和审美情趣。

      马月坡个人从事农、工、商活动的时期,正是社会风云变化的年代,其个人经历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民族、宗教状况。他的私宅建筑反映了劳动人民的聪明才智、建筑水平、装饰艺术,体现了民族艺术风格、艺术技巧和审美观点,它对研究回族民居建筑的布局、造型、结构、材料、装饰艺术、民族风格等方面都是不可多得的实物资料,又是激发爱国热情和民族自信心的实物见证。

      作者单位:宁夏吴忠市文物管理委员会

  • 绿、黑、白三重奏——撒拉族妇女的头饰文化(马盛德)

      色彩,不仅是一种色调和光学物理现象,在某种意义上讲,更是一种文化现象。人类在漫长的审美活动中,不同的民族赋予色彩以不同的内涵,在各自的民俗文化中呈现表现出不同的文化形态。

      在祖国的大西北青藏高原东部地区,有一个人口稀少的稀有民族——撒拉族,她是一个信奉伊斯兰教使用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的民族。撒拉族,自称“撒拉尔”、“撒鲁尔”,在古突厥语中为“持盾、剑者”之意。十三世纪时,从中亚撒玛尔罕一带(现今的土库曼斯坦境内)迁徙到青海循化地区,至今已有700多年的历史。1954年人民政府根据本民族的意愿,将其定名为“撒拉族”。由于民族历史、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等方面的原因,绿、黑、白三种颜色在撒拉民族的生活中占有了特殊的地位,它们是撒拉族妇女日常头饰中的主要色彩,它们被撒拉人赋予了特殊的涵义。撒拉族妇女的头饰称作“盖头”,它是用质地轻薄的乔其纱或质地柔滑的丝绒等面料缝制而成。

      “盖头”的最初出现源于伊斯兰教有关“遮盖羞体”的教规。伊斯兰教规定妇女除手足外,其它部位均属羞体,要求信教妇女将自己的“羞体”遮盖起来,以示纯洁,“冶容诲淫”,防止邪恶。遮蔽羞体被定为道德准则之一。因此,生活在世界各地的广大穆斯林妇女都用不同的方式将自己的头和脸部遮盖起来,如阿拉伯地区的妇女用各色纱巾遮盖头和面部;中国西北和汉地的穆斯林妇女则用“盖头”或各色“帽子”将自己的头和面部遮盖。信奉伊斯兰教的撒拉人恪守伊斯兰教规,他们像其他民族的穆斯林一样,用绿、黑、白色的“盖头”将面部和手以外的羞体尽可能地遮掩起来。

      在全民信教的撒拉族地区,“盖头”的功能不仅仅是用于宗教的目的,同时它也是体现民族与性别身份的重要标志。当我们在人群中看到戴绿黑白色“盖头”者,就可毫不犹豫地认定她是信奉伊斯兰教的撒拉族妇女。

      撒拉族女子从成婚那天起,直到生命的结束,“盖头”始终伴随着她们,在一生中的不同时期,她们分别戴着不同色彩的盖头,款式几乎没变,唯一改变的就是色彩。从初婚的绿色盖头到中年时期的黑色盖头直到垂暮之年的白色盖头,此间,不同色彩的盖头分别代表不同的涵义。

      婚礼是撒拉族女子一生中最为重要的礼仪,因此受到格外的重视。新婚的撒拉女子被称为“艳姑”,在成亲的那天,新娘妆扮得格外的隆重漂亮,引人入胜。她们身穿蓝色或紫红色的织锦缎的长袍,这一民族服饰在撒拉语中被称为“冬”(don),衣服的款式近似于汉族的旗袍;脚着做工精致的绣花鞋袜,身上配有民族风格图案的金银手饰,头上戴的则是用鲜艳的绿纱制作而成的美丽的盖头,整套服饰流光溢彩,华美至极。绿色在伊斯兰教文化中具有神圣的意义,它是春天和精力旺盛的象征。绿色的盖头在此象征着撒拉女子鲜活的青春,显示了她们的纯洁、美丽和勃勃生机的生命,同时,也祝福她们青春永驻。当撒拉的“艳姑”们出现在众人面前时,年轻的新娘必定会用这绿色的盖头的一角遮掩住半个面部,这个小小的举动,在一刹那间,便将撒拉的新嫁娘的娇羞之态表露无遗。撒拉人曾用这样传神的语言描述年轻女子的羞涩与腼腆:

      丫头不露面,

      媳妇盖住头,

      问话扭过脸,

      遇人绕道走。

      这首流传甚广的民谣,生动地反映了撒拉族女子特有的一种内在深沉、含蓄优雅的隽永之美。

      光阴荏冉,时光流逝,当年的撒拉艳姑已不知不觉地从一个朝气蓬勃的青春少女变成一位成熟持重的中年女子,旧日的花般容颜悄然而逝,岁月在她们的身上留下了些许的沧桑,也为她们增添了成熟的风韵,这时,她们的衣饰也逐渐由青年时的鲜艳明丽转向淡雅沉静,一个显著的标志就是她们戴上了黑色的盖头。黑色在撒拉族人的眼中代表着成熟、含蓄、丰富、内敛,成熟的撒拉妇女头戴上黑色的盖头,显得更加端庄、稳重、典雅而大方。黑色盖头陪伴她们的时间最为长久,见证了她们生命中最有力量的一段岁月。有首撒拉族“花儿”这样描述撒拉妇女的风姿:

      大力加牙豁(里)过来了,

      撒拉的艳姑(哈)见了;

      撒拉的艳姑是好艳姑,

      脚大(么)手大(者)坏了。

      大力加牙豁(里)过来了,

      撒拉的艳姑(哈)见了;

      脚大手大(者)莫谈嫌,

      走两步大路是“干散”(青海方言中表示俊美、大方之意)。

      这首“花儿”赞美了撒拉族女性泼辣、大方与朴实的劳动本色,反映了撒拉族妇女在封建时代无裹脚缠足的恶习,走起路来步履矫健,毫无忸怩之态,给人以健美之感。

      当暮年降临,撒拉族女性则以白色的盖头取代黑色的盖头,白色是一种极受撒拉族人青睐的色彩,她们视白色为纯洁、神圣之色,同时它也象征着信仰的纯洁。

      白色在伊斯兰文化中有着十分特殊的含义,它的渊源可以追溯到阿拉伯文化的祖先和伊斯兰教象征主义,它表示着一种高贵与纯净。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后,与本土的儒教文化相融合,因此,这一色彩又赋予了儒家文化中有关贞洁的象征主义色彩。

      在撒拉族地区,每当人家的婴儿一出世时,就被穿上一件“gangelux”的白衣,这是一种既无纽扣有无袖子,剪裁非常简单的儿童衣服,它象征着新诞生的生命来到世间纯洁无暇。老年的男子也头缠白色的“达斯达尔”(一种头巾),身着白色的“袷目夹”(近似于维吾尔族的“袷袢”),显得洁白、清爽。在撒拉人的葬礼中,被宗教人士沐浴过后的亡人的尸体必须用白色的“卡凡”(一种裹尸布)裹起来,然后才能入葬。葬礼是撒拉民族生活中最为庄重、肃穆、隆重的仪式,是民族民俗活动中最为重要的事项,而白色在这项重要的人生礼仪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年老的撒拉妇女头戴白色的盖头,神态慈蔼,作为穆斯林的成员,她们在宁静祥和的宗教氛围中安度晚年。

      绿、黑、白三种色彩代表了撒拉人不同的人生阶段,他们赋予了这三种色彩以不同的内涵,正反映了他们对不同人生阶段的深刻认识。对这三种色彩的选择,也显示了撒拉民族的审美趣味、风俗,它们已不再是一种简单的色彩,而是一种鲜活的文化,这一文化成为撒拉民族特有的审美风尚。

      作者系中国艺术研究院科研处研究人员

  • 浅谈少数民族文物在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李进祥)

      红河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区域,这不仅有大量的历史文献记载可查,而且亦有大批考古发掘的文物资料加以证明,从一千五百万年前的开远腊玛古猿到3万年前河口孤山洞旧石器时代遗址;从蒙自马鹿洞1万年前的“蒙自人”到建水燕子洞和个旧标杆坡的石刀、石斧等新石器遗迹;从个旧黑玛井到红河两岸的青铜器时代遗物,以及石屏小亭子出土的元明青花瓷器、建水清代的紫砂细陶、土司遗址遗物,大量的民族民居建筑,个旧大锡、滇越铁路等,都与古代的少数民族有着密切的关系,是研究红河古代民族史及族源等问题的珍贵实物资料。境内世居着汉、回、哈尼、彝、苗、瑶、傣、壮、拉祜、布依和莽人,大小支系近百个,各民族间相互交融的文化底蕴富聚,特点各异,积淀丰厚,语言、服饰、民居建筑千姿百态,他们的信仰、习俗、文化及外部特征既有着鲜明的个性,又相互融集,象这样民族杂居的区域,堪称全国之首,这为我们搞民族学研究提供了极为丰富的条件。

      一个民族自治区域的一切工作,离开民族就什么也无从谈起,但是,长期以来,民族事务的机构虽然挂牌的不少,除了把重心放在经济发展,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上,主要工作还是一些民俗宗教,民间文学的研究,而对民族文化、历史发展起着至关作用的民族文物工作的投入确微乎其微,缺乏一个专门从事民族文物资料的征集、整理、保管、研究和陈列的机构,在人力、财力上远远不能适应民族文物发展的要求,这不能不说在民族学上的一大缺憾,也是一件令人费解的事,对此,不能简单地说这是一个工作方法问题,而是一个认识问题。

      什么叫民族文物,红河州到底有没有民族文物,它在红河历史上取到什么作用,这是我们搞民族史学的人值得认真思考的课题,

      民族文物是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是反映一个民族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遗迹和遗物,具有本民族的特色。民族文物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一个民族的社会发展、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是研究民族历史,特别是少数民族历史的实物资料。我国少数民族文物是伴随着各民族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中留存下来的宝贵的民族文化遗产。在人类历史长河中,民族产生(划分)较晚,民族文物远不及历史文物悠久,但后延很晚,这又是考古文物所不能比拟的,它是中华民族文物宝库中的一颗明珠。确切说,自民族产生以来人类留下的有历史、艺术和学术价值的遗物、遗迹都是民族文物,无论是哪一类文物都是本民族历史进程中的物质见证。因为它们在人类历史长河中存留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们在今天的社会发展进程中仍然有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以下拙文恐有管窥蠡测,以蠡测海,从几个方面谈谈民族文物的作用,以期唤醒人们重视少数民族文物的意识,努力去保护少数民族文物,抢救少数民族文物。

      一、少数民族文物的史料作用

      少数民族文物是不同历史时期产生的有形的物质遗存,是研究少数民族聚居地不同历史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实物史料。在中国漫长的阶级社会里,长期存在着民族歧视,少数民族被视为蛮夷之人,遭受着深重的压迫,文化和文字被汉族统治者垄断,一些少数民族虽有一定的文献史料,但因战乱迁移,四海奔波或失散无存,或残缺不全,留存下来的经后人整理也真伪难辨,正误难分。而少数民族文物作为历史沿传下来的实物遗存,对产生它的社会的某些方面作了真实的记录,从某个角度、某个侧面如实地反映了产生它的那个社会历史阶段的某些方面的真实的社会情态。可见,少数民族文物可以证实文献之记载,校正文献之谬误,补充历史之失缺,给人们研究人类社会的发展史提供必要的实物证据。

      (一)少数民族文物有证史的作用。

      少数民族大多聚居在我边疆,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在历史上与汉族一道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明,他们在抵御外敌入侵,维护国家领土和主权的统一完整方面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但历代统治者妄自尊大,歧视压迫少数民族,并不将少数民族在历史上作出的贡献完整记录于史册。少数民族在历史上的贡献和作用往往通过一些零零碎碎的传说或野史、偏史有零星的记录,而少数民族文物作为具体的、形象的物质实体,真实地记录了历史的发展,其本身储存了大量的时代信息,能说明当时的社会经济和人们的生产生活状况,它们是历史的最真实见证,同时又可论证有关少数民族的各种传说和一些杂碎的文献反映的内容的真实性。红河州境内土司衙署,就是具有典型的不可移动的少数民族文化遗址。座落在建水县南坡头乡回新村的纳楼茶甸长官司土副长官普氏的衙署,门前照壁高大,院场宽阔,两侧有石砌碉堡,署内有前厅、大堂、后院一字排列,两侧有厢房、耳房、书斋,四周有土筑、石砌两道护墙,四角设堡,整坐建筑为三大院九天井,大小房间70有余,占地2895m2,建筑2951m2,从纳楼司署遗址中,充分折射出土司的政权制度、经济制度和兵役制度的概貌以及等级森严,固若金铴,尤如一个独立的王国,从中可得出实物的作用是一切资料有力证据的结论。少数民族传说中,红河地区的哈尼族等少数民族是从远方漂洋过海而来的,从文物考证和文献查证看,这些少数民族确实与中国内地或西北地区有着无法割舍的历史渊源,是从远方迁徙而来的。又比如金平北部传说中是彝族聚居之地。现在多为汉族和哈尼族聚居,但从墓葬和其他少数民族历史文物及地名(阿期迷,彝语:阿期是莲花,迷是村子)称谓的沿革来考证,这些地区过去为彝族聚居的说法是成立的。明朝中后期到清初,由于不断暴发传染性疾病,再加之战祸的骚扰才使彝族(仆拉人支系)人口锐减,良田土地被充军,逃荒而来的江苏、江西、贵州的汉族巧取豪夺,后来又被族群式迁居的勇武的哈尼族争夺,彝族同胞逐步退缩生存条件更为恶劣的高寒山区,从而形成今天的民族杂居状况。

      (二)少数民族文物有正史的作用。

      少数民族文物的正史作用,就是通过文物传递下来的真实历史信息,校正古籍记载之谬误,订正史传,纠正错讹。这是民族文物具有的重要价值之一。如国与国之间的边界纠纷,过去由于发展中国家都遭受帝国主义的奴役和统治,帝国主义国家故意在边界上留下纠纷,解决这些纷争除了以史料、文物证明之外,很多时候还可以民族文物证之。民间传说中的一些讹传也可以用文物来纠正。比如民间传说中的“雷公石”、“龙骨”、“独角神兽”,经文物证明,“雷公石”是磨制石器,“龙骨”是东方剑齿象化石,“独角神兽”则是犀牛化石。另外,过去一些文人墨客认为红河没有土著居民,全部是迁徙民族的后代,通过文物工作者收储的地方民族文物证实,红河同样是人类文明的发祥地,早在旧石器时代这里就有多处人类居住点,并且分布散、范围宽。

      (三)少数民族文物的补史作用。

      少数民族文物的补史作用,主要表现为研究无文字可考的史前史提供实物资料或填补史籍失载,口头失传的历史空白。红河地区作为康滇古陆地带的边缘,先后出土了腊玛古猿化石、蒙自人化石、砍砸括削石器、磨光石斧石锛、铜戈、铜佣灯、三羊盒、铜甑、铜鼓、青花玉壶春瓶、青花鱼纹盘等,就是最好的补史实物资料。如云南省临沧地区的沧源岩画,作为少数民族文物为历史研究者提供研究这一地区早期人类活动的重要资料,补充了文献记载留下的空白;金平境内的苦聪人(拉祜族)直到上世纪50年代中期以前,他们生活在一个完全封闭的原始社会中,他们当时所使用的实物,完全能从一个侧面反应出原始社会的状况。至于反映原始社会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方面的内容,历史学、考古学的资料就更难于复原了,在这方面,丰富的民族学资料完全能弥补其不足,仅举民居建筑一例并可窥见一斑,生活在金平马鹿塘永平地区一带的哈尼族住房布局与该族的家庭信仰、习俗有直接关系,家中长幼、男女的寝居有着严格的区分,男长者居正屋中的“娥达”(木台搭建,形似我国北方的炕,又称“阿仰娥”)女长者却居紧靠“娥达”后边用土夯筑的“撮哈来波”(火堂)之上的“娥波”(又称“阿狗娥”);长子长媳居左厢房“左得哈”,此房同时又是家中长者去世后停放灵柩的地方,“左得哈”在房屋的位置必须是太阳升起的那方。家中生孩子,在门前挂出明显标志(帽子),生男孩挂在左边,生女孩挂在右边(太阳落的那方)。再如丽江宁蒗的“摩梭人”的“阿注”婚制与住房的关系,女家长住正房,她掌握着家庭中的内外大权,其女则住客房,有几女必有几套客房,而且是一女一房,于便适应每晚接待前来同居的伴侣的走婚制;永胜他留人行婚前性自由,婚后“不坐家”,即无子女不住夫家的婚制,其住房布局则是家门外另建一小房,供成年女子接待来访人,谓之“住棚子”。对这些各种不同类型和形制的住房进行复原陈列,其学术价值无疑是很高的并将引起学术界的重视。一些少数民族留下的有关图腾崇拜和祭祀活动的文物遗址给我们研究少数民族道德、宗教、文化和习俗的变化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实物依据,弥补了文献记载和口头承传存在的缺憾和不足。另外,人类发展史上留下的一些神秘而古怪的问题,在依靠正史提供的信息无法解答的情况下,依靠少数民族文物的帮助却会找到答案。例如彝族“十月太阳历”的发现,不仅丰富了彝族天文史的内容,还帮助人们解读了我国自古以来就常遇到的“三十六”、“七十二”等数字的真义,为研究我国古代史上的一些难解的问题和中华民族文化的形成提供了新的思路。

      二、少数民族文物的教育作用

      民族文物,作为宣传教育的材料具有直观、形象、具体的特点以及真实、直接、生动的感染力和说服力,是其教育手段所不可替代的,发挥民族文物的教育功能是民族文物工作者应尽的职责。我国有55个少数民族,任何民族的心理素质和民族传统习惯的形成,往往都是与该民族历史的产生、发展、遭遇和所处的地位有密切联系的,同时,随着各民族经济的发展,文化的提高,民族的传统习惯,民风民俗,心理素质等也会发生相应变化,这些变化都会通过有承传性的民族文物反映出来,使民族文物负载着丰富的有教育功能的信息。俗话说:“耳闻不如一见”,以有形的民族文物来作为教育材料,确实比抽象的说教要有更明显的教育效果。

      各民族留存下来的民族文物,既是物质文化,又是精神文化,许多民族共通的美德,诸如热爱和平,友善待人,勤劳勇敢,自强不息,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尊师重教,尊老爱幼等都在各种民族文物上有客观的体现,民族文物通过对民族文化、民族美德、民族精神的承传发挥着明显的教育作用,利用民族文物开展的有针对性的乡土教育,是现阶段进行精神文明建设不可缺少的内容,开展好这方面的教育活动可以使民族聚居地区的学生和人民群众了解到悠久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我们的先民是怎样在山川秀丽,钟灵毓秀,物宝天华的大地上与大自然作斗争,与恶势力作斗争;了解他们对生命、自然和祖国的挚爱;了解他们在人类文明的进程中付出的艰辛。

      当然,利用民族文物进行传统教育还要有一定的分辨能力,讲求一定的形式。比如一些充满封建迷信色彩的民族遗物就不能用作教育材料,选取馆藏民族文物或田野民族文物遗址,遗迹来开展教育活动,一定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取其精华,剔除糟粕。利用民族文物开展教育活动时,文物工作者一定要深入挖掘和研究本身蕴涵的丰富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通过生动的讲解、演示让群众接受到生动活泼的教育。特别要精心组织、周密设计,让青少年儿童有组织有目的地参观地方民族文物,使其参观之后,流连忘返,受到“高强度”的教育和感染。

      利用形式多样,种类多样的民族文物作为教育资源开展教育活动,可以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拓宽人们的知识视野;可以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宝贵的精神资源;可以帮助人们树立强烈的爱国主义思想;可以增强民族的自我认识能力以及凝聚力和自信心;可以丰富人们的文化生活,使人们通过鉴赏文物得到精神上的享受,接受美的陶冶。

      三、民族文物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民族文物的发掘、收藏与保护与社会经济的发展虽属于不同领域,各自有各自的特殊规律,二者不能相互代替,但彼此之间还是有深刻的历史渊源和内在联系的。民族文物本身反映着不同历史阶段各民族经济发展的状况,它本身又是一种存量有限,不可再生的有限的经济资源,更直接地讲,它是一种十分重要的旅游资源,它同现实生活中存活的民俗资源一道成为别具特色的旅游资源,促进着少数民族地区旅游业的发展。现阶段,在政府主导旅游发展的大背景下,各级政府要树立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在认识到民族文物是一种宝贵的旅游资源的同时,要根据民族文物的特点和规律,探索出科学开发和保护民族文物的可行性措施,如果不从规律出发,盲目开发,竭泽而渔,破坏了民族文物资源,破坏了生态系统和环境,就会因一时之利而造成千古遗憾。对于民族文物部门来说,也要以积极的心态来看待旅游开发,面对“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的经济发展气象,不能独坐一隅,以高雅文化自居,认为“一香足以压千红”,孤芳自赏,远离红尘。要学会占领市场,要学会利用民族文物独特优势叩击市场经济之大门,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的展览,高水平仿制精品文物出售等活动,改变过去馆藏民族文物养在深闺人未识,酒醇不怕巷子深的状态。

      在市场经济大潮涌动的今天,民族文物除了研究,教育的功用外,应该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兼顾,顺应市场经济的改革潮流,大力提倡“以文补文”、“以文养文”,民族文物部门要主动与旅游部门搭台唱戏,向游客推介文物旅游项目,要生产出仿真文物和有文化历史内涵的纪念品以满足游客的游后服务。此外,民族文物部门还应与当地经济节日联姻,如红河地区就可以利用“矻扎扎节”、“火把节”、“花山节”、“盘王节”、“泼水节”等外宣力度大的经济节日,向游客推介本地区的民族文物,从而产生相应的经济效益。

      四、借鉴作用

      民族文物除具备以上三个方面的作用外,它对文化艺术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还起作着一定的借鉴作用。民族文物是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是该时期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发展水平的见证。总体而言,人类的文化艺术和科学技术是有承传性的,它从过去到现在由低水平到高水平积淀而来,根据文化积淀论、科学积淀论的观点,今天的文化艺术和科学技术都是在继承的借鉴过去人类文化艺术和科技成果的基础上产生的。以民族文物的形式留存下来的书画作品,在今天仍然有启迪后人,提供人们借鉴的作用。同理,民族文物还可以为我们今天发展科学技术和物质文明提供有益的借鉴。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分析研究古代文物储存的科技信息是借鉴的重要内容,同时,对古代民族文物具有的物质形式,也可以在研究其科学性的基础上,不断创新。中国古代的四大发明就是被反复借鉴和创新从而使人们发明了火箭等一系列高新科学技术产品的。依靠民族文物提供的信息,作为发展现代科学技术的借鉴,促进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例子是很多的,因此,我们不能仅仅将民族文物当做面向过去的“古玩”,要看到它还潜藏着指向未来的生机。

      本人才疏学浅,书中缺点再所难免,恳望文博界同仁和读者勿吝赐教,俾能为今后撰文水平有所提高。

      作者系云南省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文化体育局、文物博物副研究馆员

  • 红河彝族服饰中的远古遗风(李朝春)

      生活在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的彝族,是具有悠久历史和传统的古老民族,因其历史、文化和居住地域的差异而分为尼苏泼、诺苏泼、葛泼、阿细泼、撒尼泼、尼泼、阿哲泼、期期、阿武、阿乌拔、阿鲁泼、尼苏泼、尼苏、罗罗泼、朴瓦泼、普勒泼、勒苏泼等支系,各支系服饰五花八门,各有千秋,体现着同一文化背景下丰富多彩的服饰文化内涵。在异彩纷呈,多姿多彩的红河彝族服饰中,保留有许多远古先民服饰文化的遗风,为人们研究服饰文化的起源、功能和作用提供了充分的实物证据。

      一、取材生态,自然天成

      服饰是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结晶,人类服饰萌芽于食肉衣皮的蒙昧时代。1930年,考古学家在北京周口店龙骨山山顶洞内,就发现了距今一万八千年以前的骨针,这一发现表明,早在新石器时代,我们的祖先已经开始了食肉衣皮的生活。《礼记·礼运》云:“昔者先王……未有麻丝,衣其羽皮。后圣有作,然后…治其麻丝,以为布帛”。《韩非子》也说:“古者,妇人不织,禽兽之度足衣也。”这些记载都说明,动物皮毛是我们祖先最早的服饰材料。流传于红河弥勒等地的彝族《阿细的先基》是这样记述彝族远古先民服饰起源的,说人类产生后没有衣服穿,也没有裤子,是彝族始祖阿热和阿咪,剥树皮石皮给人们当衣裤,后来人们才又学会打猎,打死狗剥皮披身上,打死野狗剥皮围在腰上,有了最原始的衣服。最后人们才学会植麻纺布,栽桑养蚕,穿上了麻衣丝绸。这从另一方面客观地反映了彝族服饰材料取材自然崇尚自然的原始观。红河彝族先民也广泛使用动物性衣料,早在唐代,东爨乌蛮“无布帛,男女悉披牛羊皮”[1],元代 “罗罗……妇人披发,衣布衣,贵者锦绿,贱者披羊皮”[2]。降至清代,“白倮罗,髻插骨簪,戴耳环,包黑帕,佩小刀,穿麻织衣,披羊皮,以布裹腿,赤足。其妇人衣袍同黑罗罗,但裙稍短,首用青布为囊,状类包巾,以之束发”,[3]“阿喜倮罗,其俗及衣袍等俱同白倮罗……”[4]开远“朴喇……衣麻,披羊皮,弩矢随身体,专记仇怨。……妇女青布裹头,青地长衣”[5]等。这是古羌人“男女衣裘褐,被毡。”[6]遗风在彝族服饰文化中的遗存。生活在开远、蒙自等地山区、高寒山区的彝族朴瓦泼人,仍然沿袭着穿羊皮这一古老遗风,羊皮领褂用一张完整的羊皮,经过简单加工而成,保留了羊的外形,无领无袖,夏天正穿,凉快畅适,冬天反着穿,保暖防寒。生活在弥勒县和泸西县的撒尼妇女喜欢穿着羊皮裁缝的羊皮褂,这些都是唐代羌人后裔乌蛮“土多牛羊,……男椎髻,女子披羊皮,皆衣牛羊皮”遗风的反映。

      披毡衫是红河彝族传统服饰中最古老的传统之一,也是古代羌族 “披毡”服饰在彝族服饰文化中的遗存。 早在两汉时期,甘青羌人“女披大华毡以为盛饰”[7]。这种披毡男子形象在古滇青铜文明的贮贝器等器物上有许多有发现。唐宋时期,羌族“男女衣裘褐,被毡”[8],披毡习俗已较普遍。清代,居住在广西府(泸西县、弥勒县等地)的“黑倮罗,挽髻,插骨,耳著环,出则包黑帕,佩刀披毡衫……妇女首戴长布一条,绕头三匝,馀者垂后。穿布袍、前及膝、后拽地,无开襟,服之自首笼下,不穿裙。男女俱赤脚[9]”。“阿者倮罗,衣袍亦同黑倮,但耳环甚大,类西番僧戴者。”[10]今天,生活在泸西县的撒尼人仍然保留着传统的擀毡工艺,他们采用天然纯白色的羊毛为擀制披毡的原料,运用古老简单的工具,经过洗毛、弹毛、擀毡等几道工序,并通过适当添入米浆等生物粘合剂的方法,制成具有柔软、舒适、防潮、防湿、经久耐用等特点的披毡。

      除动物皮毛外,大凡树叶、树纤维、野草、棉、麻等都是红河彝族服饰的材料。其中,“火草”最能反映人类早期采集经济的特色。

      火草为生长在海拔1800至2200米山地间的一年生草本植物,叶呈尖矛状,长10厘米左右。因古人燧石取火时,用其助燃而得名。每年秋季,撒尼人小伙子成群结队的上山采回火草,然后,由心灵手巧的姑娘们细心的撕下火草叶背的白色绒状物,再一小段一小段的接起来,和细麻一起捻成线,用土制踞织机织成成宽20厘米的火草布布条,缝制成领褂、挎包等生活用品。火草衣具有光泽柔美,舒适挺括,经久耐穿和保温防寒的特性,因而深受彝族同胞的喜爱。由于每一件火草衣都凝集着撒尼姑娘的千辛万苦难,汇集着她们的聪明才智与女工技艺因而往往成为赠送意中人的“定情衣”。 

      清代红河彝族普遍使用棉、麻为衣饰材料,蒙自“倮罗,……智与汉同,其服饰则短衣窄补袖,以布缠额及腰。”[11],临安(今建水)“果罗,男女皆缠头跣足。男服用青蓝色;女则分两辫相盘,蒙以方尺青布,缠红绿色,杂海八为饰”[12]泸西“白倮罗……,穿麻织衣,披羊皮,以布裹腿,赤足。其妇人衣袍同黑罗罗,但裙稍短,首用青布为囊,状类包巾,以之束发”,[13]这些记载说明,棉麻布也是彝族同胞最古老的服饰材料之一。 麻布纺织是一门古老的工艺, 辽宁省北票市丰下遗址、新疆孔雀河下游古墓出土的商代麻布说明,早在4000年前的史前时期,我们的先民就已经开始纺麻织布了,《诗经·陈风》中也有“东门之池,可以沤麻”等诗句,说明至迟在商周时期,麻布已成为人们的主要衣着材料。红河彝族普遍使用大麻纤维为纺织材料,大麻为一年生草本植物,掌状复叶,小叶批针形,花淡绿色,纤维可以制绳、织布。麻纤维经过晒麻、泡麻、剥麻、洗麻、绩麻、纺线、绕线、煮洗上色、理线、穿线织布等复杂工序,最终纺织成麻布。常用的麻纺织工具包括纺线机、绕线杆、织麻机等,都是用木料加工而成。织麻布时,织麻机上下调节器经脚踏板的带动下,经线(麻线)上下交叉开口、闭合,木梭牵着围线,穿梭于上下开口的经线之间,再用紧线刀赶紧纬线,如此反复千百次后,才能织出宽一尺的麻布。

      此外,红河县、元阳县等地的彝族尼苏人,至今仍然喜欢穿着自己栽种、纺织、印染和缝制的土布衣服,俗称大布衣服。喜穿用稻草编织的草鞋、用麦秸编织的草帽、用竹篾编织的篾帽、用棕皮纺织的蓑衣、木屐鞋等,无一不是远古先民取材自然,天然生态的传统服饰遗风的体现。

      可见,野兽皮毛、野生植物的草、树皮、麻、棉等天然物,是红河彝族服饰的主要衣料,体现了红河彝族服饰材料天然原始,古朴自然的特色。

      二、工艺古老,清新雅致

      红河彝族服饰在加工工艺方面,一般包含纺纱、织布、印染、做花、裁缝等几个主要技术流程,从整个工艺流程来看,至今仍然保留着古老的传统技艺:一是纺织工具原始。弥勒县、泸西县、红河县、元阳县、绿春县和金平县的彝族,基本上家家户户都有全整套的木制纺织机具,这些机具保持了古老的机械原理和操作技术,是研究传统纺织技术的活化石。二是印染原料古老。五彩缤纷的服饰离不开印染工艺,红河彝族通常以大自然中的天然物质为染料,如蓝靛、树皮、矿物等,通过煮漂印染的方法来印染布匹,印染的土布不含苯、甲醛等化学成分,是天然无污染的绿色环保产品。保存着远古先民“织绩木皮,染以草实”[14]的遗风;三是做花工艺清新。红河彝族把在服装及用品上的纹饰工艺统称为“做花”。 彝族刺绣源远流长, 汉晋时期,彝族先民“哀牢人……土地肥沃,宜五谷蚕桑,知染织,……帛叠,蓝干细布,织成文章如绫锦,有桐木华,绩以为布。”[15]唐代时,以彝族为主体的南诏政权将刺绣服饰作为官服推行,当时的“蛮王并清平官礼衣悉服锦绣,皆上缀波罗皮(南蛮呼大虫为“波罗密”)。”[16]明清以来,彝族刺绣更闻名于世,“母鸡,蓬首椎结,标以鸡羽,妇女挽角向前,衣文绣,短不过腹,项垂缨络饰其胸”。[17]红河彝族继承和发扬了彝族善于刺绣的传统,不仅在女装上广泛进行刺绣,而且还将刺绣大胆地运用于背被、枕套、男装的外衣、外褂、捺包、烟袋等方面。通过挑花、穿花、贴花、锁花、盘花、滚花、刺绣等“做花”工艺,红河彝族人民用灵巧的双手将对大自然的美的理解与追求尽情展现在在衣领、衣襟、袖臂、项背、下摆、裤、筒、裤、脚,以及鞋子,帽子、头帕、挂包、围腰等处,体现出红河彝族服饰文化独到的艺术魅力。

      三、款式古朴,耐人寻味

      披毡、衣尾、着贯头衣等是人类服饰发展史上最古老的款式,可喜的是,这些远古遗风在现代彝族服饰中仍保留得较为完整。元阳、红河等地彝族尼苏人喜欢穿着的 “拖尾服”,即在一块边长一尺许,以白布为底的菱形布块上,绣有密密麻麻的红色艳丽花朵及图案,以一角悬吊在臀部,当地人称种美丽的装饰物就称作“尾巴”,是《后汉书·哀牢夷传》所载哀牢夷“衣皆着尾”的遗风,反映了彝族服饰的传承性。贯头衣是人类服装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古老款式,在金平县阿普女子上衣为圆领不开襟,前后没有钮扣,下摆前后绣有宽12厘米的波浪形纹饰和方形纺饰,袖子长13厘米至肘。在前胸后背和袖口等处均绣有波浪形纹饰,如同现代的T恤衫。腰系缀满贝壳的腰带,下着黑色长裙。显然,这是明清时期,彝族妇女穿着的“衣无开襟,服之自首笼下”,“女衣不开领,缘中一孔,至头而下之” 的“贯头衣”的遗存。生活在开远市碑格乡、大庄乡、羊街乡等高寒山区的彝族朴瓦泼男子,身着青色交领斜襟短衣和宽腿裤,上衣衽边有花饰,并系花围腰,花腰带,仍保留较古老的款式,越发显得古老和珍贵。“尚武”是彝族先民的另一特色,彝族史籍《西南彝志》中清楚地记载了其先民在迁徙过程中的战争场面:“如猛虎追马,如豺狼抓猪 ,如老鹰扑鸡横冲直撞”。这种精神在彝族服饰中亦鲜明地体现出来,如石屏消冲一带彝族妇女盛装彩服,历史悠久,由古代武士的箭服、盔甲服演变而来,至今还称之“铠甲服”。 从服饰的外观上看,有浓郁的古代铠甲外形的遗貌。上述服饰习俗古老而罕见,为彝族服饰凭添了几分质朴、神秘的韵味。

      四、色彩神秘,源远流长

      彝族自称“诺苏”、“纳苏”、“聂苏”、“糯苏”的支系,其含义均为黑人或黑族,认为黑色有“高贵、勤劳、牢靠、旺盛、待人诚恳”的含义。反映在服饰色彩上,红河彝族服饰以偏暗的黑色或者蓝黑色为主基调,是彝族先民尚黑的传统审美倾向的体现。彝族男女服饰皆以黑色为主,男子全身皆穿黑色,显得浑雄豪放;女子则以黑或青、蓝(彝语的黑与青、蓝为同一词)等深色布料为底色,再镶以各种花边,显得浓郁、绮丽而不失庄重、典雅。《蛮书校注》载“乌蛮妇女以黑蹭为衣,其长曳地”,此俗沿袭至今。彝族服饰的色彩,还是特定身份的标识。泸西、弥勒的黑彝“罗罗妇人以布为袍,……惟黑罗罗自以为贵族。”[18]妇女以一身全黑为至尊,佩金戴银,端庄富丽,威风凛凛,表示身份的高贵和等级的尊严,而白彝一般穿白色麻料衣裙, 正如沈从文先生所言“大黑彝服饰,据考古和现有资料说明,很可能是周代服饰的遗俗[19]”。毕摩的法衣也以服色来定等级,如穿黑毡的毕摩级别较高,否则便是假毕摩或级别低的毕摩。 这种尚黑的习俗与彝族的族源有关。彝族源于古氐羌族,为古氐羌的后裔。《文献通考》记载:“氐者,西戎之别种……其衣服尚青”,可见彝族崇尚黑色服饰的文化传统由来已久,源远流长。

      五、饰品繁杂,古风犹存

      红河彝族服装饰品,古见犹存,反映出红河彝族的古老特点:一是饰品材料天然原始。五彩缤纷的装饰材料大都是取材于自然环境中的天然材料,据记载,清代建水一带的“母鸡……男子椎髻插鸡羽,短衣跣足。妇女项垂缨珞,短衣长裙,缘以锦绣”[20]。弥勒县阿细毕摩祭火、祭龙、作法等活动时,都要头戴羽毛法帽,手摇铜铃口念咒经。其羽毛帽采用竹编或者棕皮编织而成,上插锦鸡、雉鸡头羽毛,这种头戴羽毛歌舞祭祀的场面,多见于晋宁石寨山古滇青铜文化出土的铜鼓上,是从远古时代的鸟舞演化而来的古老服饰。红河彝族妇女用来打扮装饰自己的是最古老货币——贝。金平阿普妇女的贝壳腰带,弥勒阿细妇女饰上缀满贝壳、屏边朴瓦泼妇女项戴贝壳项圈,头箍上钉一圈海贝,泸西县葛颇妇女头饰中,系有两串海贝串成的腮。清代建水一带的彝族“果罗,男女皆缠头跣足。男服用青蓝色;女则分两辫相盘,蒙以方尺青布,缠红绿色,杂海八为饰”[21]这些广泛用于头上、身装饰的贝币,不仅仅是漂亮的装饰品,而且是“古者货贝而宝”传统观念的体现。此外竹木花草、鸟羽、兽牙、玉石、玛瑙等等也是红河彝族使用比较广泛的天然饰品材料。大量取材于自然环境的天然产物,使得彝族服饰呈现出自然古朴的精神追求和显著的地域特色。二是银饰文化内涵古老深遂。银饰也是红河彝族运用最为广泛的饰品,有龙头镯、齐头镯、凤冠、花蕾、戒指、针筒、耳环、项圆、银链、等等,可谓丰富多彩。彝族妇女喜欢戴龙头手镯,直率地表现出以龙族自命,龙是自祖先的宇宙观。流行于弥勒泸西诺苏泼妇女中的“拉漠”帽,纯银制成,呈牌坊形,正中圆上部铸有太极图,是道教文化与彝族服饰文化结合的产物。弥勒阿哲泼妇女胸襟上缀有银虎扣和银葫芦,以示女多子多福之意。有趣的是,每当女儿出嫁时,母亲要亲手把一对象征庄重、吉祥、幸福的银虎扣缝缀在女儿的左右胸襟上,作为褂扣,祈求女儿幸福吉祥,事事如意,反映出彝族古老的虎图腾和葫芦崇拜的原始宗教观念。三是彝族先民的古老生活习惯的折射。红河彝族以贵重的海贝、金、银为饰,这是彝族人民在长期颠沛流离的迁徙过程中,为避免财产的流失,彝家人习惯于将家产兑换成等价的金银珠宝贝壳或做成实用的饰品,金银珠宝缀于衣物之上或贴身挂戴,衣物层层叠叠地穿起,这样一来,所有值钱的东西便可以随身携带了,是彝族长期流动游牧经济的反映。

      六、图案古朴,意蕴深远。

      服饰是民族文化的载体,古老而源远流长的红河彝族服饰,装饰纹样丰富多彩、题材文化寓意深远。主要有

      (一)记述了彝族久远的历史与文化。

      石屏尼苏呗玛宗师法衣“披风从领口向各个方向发出光线,一共十条,……象征彝族十月太阳历”,[22]是彝族传统文化的历史见证。

      (二)留下了原始宗教信仰的烙印 。

      受宗教文化的影响,红河彝族服饰图案从题材到花纹,从色彩到配件,都不同程度地反映着彝族宗教信仰的观念和意识,在色彩斑斓,异彩纷呈中,透出些许宗教的神秘气息。(1)反映了崇龙敬虎的观念。彝族服饰图案文化中,体现得最为突出的要数崇龙敬虎的题材,反映了彝族先民龙虎图腾的观念。弥勒、泸西的诺苏泼,彝族妇女们喜将虎的图案绣在各种服饰及其它用品上,红河、元阳等地彝族婴儿常常是头戴虎头帽,围虎头兜肚、脚穿虎头鞋,彝族认为是虎族,为婴儿准备虎衣。这些都意味着虎族对成员的血缘关系的认可,这显然是彝族崇敬虎在服饰上的延续。彝族服饰中的虎图案还有驱鬼避邪与吉祥幸福的寓意,石屏尼苏人呗玛身穿“宗师法衣”,脚穿“虎头鞋”,据说穿此鞋可避免毒蛇猛兽的危害。红河车古、绿春牛孔尼苏人妇女服饰,头戴缀满银泡的公鸡帽,上衣服为斜襟长袍,颜色以蓝、黑、红为主,周身绣花以剪纸花为底版,领口、肩部、肘部用龙、凤、火的组合挑绣图案装饰,反映了彝族对龙、凤、火和公鸡的崇拜。这些图案与整套衣饰相辉映,显得十分的古意盎然。(2)体现了火崇拜思想。彝族被称为“火的民族”,对火有深深的崇拜和敬意,历史上彝族生前要祭火、过火把节,死后也要实行火葬,认为只有火葬才能使他们的灵魂回归到祖先的身边。石屏花腰、绿春、红河尼苏人在女长衫后摆、肩峰、袖头等处绣火焰纹,将火穿在身上“把崇火敬火的审美文化艺术思想在服饰上体现出来,会给人一种以红色为主体的色彩感觉,远看像一团熊熊燃烧的火焰,近看像一棵火花树,花团锦簇,千姿百态,落英缤纷,真正体现和反映了彝族是火的民族”[23](3)是万物有灵观念的表现。在彝族观念中,举凡日月星辰、山川河流、植物动物等的现实存在,都具有超现实的意志力,都对应于民族群体观念意识层面上的鬼神或灵魂。认为将它们遍布于人的衣服上,监视人的言行,取媚于鬼神,即可获得庇护。因此,彝族喜欢在服饰上绣上虎、火、葫芦、鹰、马樱花等,这些图案实为抽象的祖灵的代表。之所以把它们视为祖先,是因为彝族人都笃信他们的祖先是从这些灵物中诞生的神话传说,并在意识深处将始祖的形象和虎、火、葫芦、鹰、马樱花等的形象等同起来,具有驱邪避祟的魔力。尤其是石屏花腰妇女衣服上的马樱花图案,是彝族图腾观念的表现。有趣的是,彝族妇女在绣花时唱道: “百里杜鹃花,马樱花为王,马樱花为贵,马樱花为美,马樱花救祖先,樱木做祖灵,樱 花人人爱,亲手绣樱花,身佩马樱花,马樱护佑人” 起国庆《论彝族原始宗教对民俗文化的渗透》云南民族博物馆文库《民族学与博物馆学》云南民族出版社1996年9月版,开远、蒙自、红河、元阳等地彝家姑娘喜爱戴的公鸡帽,因与雄鸡降妖驱魔有关,相信能够避邪。(4)是民间信仰的载体。祈求儿孙健康成长类图案是红河彝族服装图案中最普遍、最常见的主流图案。物质生产和自身生产即种的繁衍是人类社会始终都要面临的两大主题,尤其是后者,在人类物质生活极其困难、医疗卫生条件很差的古代,往往是决定一个家庭乃至于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生死存亡的头等大事,因此,在传统的多子多福观念支配下,妇女的生育和生殖潜力往往成为决定其在家庭社会中的地位和命运的头等要素而普遍被人们关注,自然而然地在这种求子乞嗣愿望母题的催促下,石榴、桃子、鱼、比翼鸟、葫芦、瓜、莲蓬等多籽的果实,便成为人们衣饰的首选取之物,委婉地透出多子多福的愿望。闻一多先生认为:“鱼喻男,莲喻女,说鱼与莲戏,实等于说男与女戏”(闻一多《说鱼》),隐喻配偶或情侣的鱼水之欢,目的也是生育衍后。另外,石屏花腰姑娘胸前坎肩上的“阿奴兜”(意即吊奶)饰银,衣服和帽子上的葫芦花、马樱花图案都与洪水神话有关,很可能是彝族生殖崇拜的体现,以上习俗都说明了民间信仰对彝族服饰的影响是深远的。

      (三)是道教文化的展现。石屏尼苏呗玛宗师法衣长袍前面绣左青龙,右白虎,披衣背后设有太极图,大腰带由五色飘带构成,象征着“金、木、水、火、土”五行等,都渗透着宗教信仰的气息。[24] 

      七、功用古老,实用得体

      服饰作为人们日常生活的积累与升华,必然是在其特定的环境中产生的。正如捷克美学家彼得.波格达列夫在《作为记号的服饰— 在人种学中服饰的功能和结构概念》一书中指出:“服装的穿着者不仅关心他自己的个人兴趣,而且也顺应地域的需要,以符合他的环境的标准。每个人不仅在语言上也在服装上使自己与环境相适应”。[25]由于历史的原因,红河彝族绝大部分居住于山区、半山区,素有“一山有四季,十里不同天”的气候特征,其经济形态长期以来以农、林、牧为主,决定了红河彝族服饰文化具有适应高山自然经济环境的特性。表现在一是宽松繁杂,防寒保暖。款式比较宽松肥大,以便于山路的行走;服饰由单衣、坎肩、披毡、裤、裙到绑腿、毡袜、裹措、包头·····一应俱全,适应了山区昼夜温差大,晴雨无常的自然环境,具有很强的保暖性;服饰用料主要为麻布、棉布、火草布和毛织布料等,外罩用火草或羊皮缝制的短褂、羊毛披毡,羊皮褂内层为厚厚的羊毛,晴天毛向里穿,雨天毛向外穿,既可御寒又可防雨,而且还能用来铺床、当被盖等,这在气候变幻无常的高寒山区,确实是不可取代的理想服饰。这些既是是“食肉衣皮”畜牧经济形态占主导地位的反映,同时,也是为适应昼夜温差大、晴雨无常的高寒山区自然环境的产物,保留有彝族古代游猎经济形态的痕迹。二是防护性强。在崇山峻岭间生息的彝家人,不仅要堤防虫蛇的侵扰,更须时时注意免遭荆棘、山石伤害,服饰从而成为他们保护身体,抵御外界侵害的第一层保护膜。因此,彝族服饰的形制应有尽有,从头到脚,从手腕到脚踩全副武装,照顾到身体的每一微小部位。从头部往下看:包头帽子、上衣下裳、坎肩披毡、裹褚围腰、鞋子毡袜??就连裸露在外的手腕脚躁也打上了厚厚的护腕绑腿。对于无法遮盖的面部,彝家人也自有保护的高招:如花腰姑娘的头巾就饰有彩线结成的缨花和流苏状垂缨。往上直竖的缨花,花腰人称为“杨梅花”,垂于耳畔的流苏状缨花,却称为“赶苍蝇花”,因为它们随行晃动,可赶走飞来的虫子,从而起到保护面部肌肤的作用。元阳、红河、绿春、屏边、石屏、建水等地的彝族,喜欢在服饰上镶缀形形色色货币从古老的海贝,到法国银币、清朝和民国银毫、人民币的分币应有改善有,少则数枚,多者数十枚不等,男装一般用作扣子,女装用作首饰,这一习俗,一方面反映了彝族人民对美的追求,另一方面也折射出红河彝族地区长期存在的实行以物易物,商品经济落后,缺乏货币交换的历史状况,是自然经济状态的体现。[26]

      红河彝族服饰文化历史悠久,积淀丰厚。至今仍然保存的兽皮、火草衣、麻布到披毡和贯头衣等古老服饰,以及其深层次文化内涵所反映出来的民族心理特征、文化内涵和精神诉求,都折射击出了人类服饰文明的原始形态和发展雏形,这些文化遗存,无疑是人类文化遗产中极其珍贵的实物资料,有待于今后不断的挖掘整理、研究、开发和利用。

      

      注释

      [1]樊绰《云南志·云南界内途程》卷一

      [2]李京《云南志略·诸夷风俗》

      [3][13]康熙《广西府志》卷十一

      [4]《广西府志·诸夷考》

      [5]康熙《阿迷州志·风俗志》

      [6]《新唐书·党项传》

      [7]《后汉书·西羌传·集解》引郭义恭《广志》

      [8]《新唐书·党项传》

      [9][10]乾隆《弥勒州志》卷二十一《土官附种人》

      [11]康熙《蒙自县志》卷三

      [12][21]嘉庆《临安府志》卷十八《纳楼土司所辖人种》

      [14][15]《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

      [16]同[1]卷七

      [17]天启《滇 志》卷三十

      [18]正德《云南志》卷七“广西府”

      [19]葛永才《弥勒彝族历史文化探源》第147页,云南人民出版社1995年2月版

      [20]道 光《云南通志》引《清职贡图》。

      [22][24]李朝旺《彝族花腰人》68页民族出版社2005年5 月

      [23]龙倮贵《滇南彝族宗教习俗论》远方出版社2000年12月P185。

      [25](捷克)彼得.波格达列夫《戏剧艺术》1992年第二期,第44页

      [26]冯利《绚丽多彩的彝族服饰》载《民族》1988年1 期

      作者系云南省红河州博物馆研究员

  • 对极具特色的回族文物——描金大手抄本和袖珍本《古兰经》的考证(何新宇、张萍)

      自从伊斯兰教于公元七世纪在阿拉伯创立兴起后,伊斯兰宗教信仰和阿拉伯世俗文化,就由来华经商的穆斯林随着路陆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传入中国。而伊斯兰教的最高经典《古兰经》以其“说服的力量,文辞的动人,结构的奇妙”为中国部分民族所接受,同时也为回族先民所接受,并在中国传播着融入中华文明的阿拉伯文化。

      伊斯兰教从阿拉伯世界传入中国后,历经唐、五代、宋元、明、清,在与中国广大民族的经济、文化、习俗等各方面的交流、融合过程中,不断兼收并蓄被逐步得到充实和提高,得到了应有的地位。同时在中国产生了“回族”这样一个信仰伊斯兰教,并恪守教规,即有阿拉伯文化特色,又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与各民族和睦相处又共同提高和发展的、具有很强生命力的,以“大集中、小分散”居住形式的、散布在中国各地的特殊的民族群体,以致发展成今天拥有千万人口的现代民族,为中华文明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回族”在我国产生,除了符合类似于其他少数民族的一般规律外,还有自己的独特之处。这表现在伊斯兰教在回族形成中所起到的重要的纽带作用,《古兰经》赋予回族人民特定的宗教感情,民族性格和生活方式,指引他们跨入了文明境域。可以说伊斯兰不仅是宗教信仰,而且作为一种道德和生活规范,几乎渗透到回族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可见《古兰经》所产生的重要作用。

      作为伊斯兰教圣典的《古兰经》据历史学家和回族史学者考证,是穆罕默德在创立和传播伊斯兰教过程中,以安拉的名义发布的“启示”,也是立法制宪的首要依据。“古兰”系阿拉伯“AL—Qur ān”的音译,意为“诵读”、“宣读”。也有些称之为“可兰经”,后经回族学者们研究,考证后都统称为“古兰经”是最标准的称呼。

      日常人们所见到的不同形式、大小不等的手抄本和不同版本的《古兰经》都比较普遍,很特殊的《古兰经》就非常少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博物馆里珍藏着三本特殊形式的很有特点的《古兰经》。

      一、描金大手抄本《古兰经》。这本《古兰经》长380毫米、宽310毫米、厚80毫米。封面是用细蓝色棉布包着的硬厚纸壳,大手抄本里面是用皮宣纸,用手工仔细装订成。所有的文字全部是用手工抄写,每字都很工整。翻开书页,在页面两边都用描金丝线条构画出对称的民族图案,每幅图案刚看时似乎一样,在仔细观察对比再看时图案又不一样。这本描金大手抄本《古兰经》虽经多年,翻开后仍可闻到谈谈的墨香。即是一本传播伊斯兰教的《古兰经》又是一本描金的民族图案和阿拉伯文书法艺术的汇集。同时用手抄写《古兰经》的原文作者,本身也是具有很高的阿拉伯文化造诣和很深的书法艺术功底的回族学者。足见回族人民对伊斯兰教最高经典《古兰经》的崇敬和对伊斯兰教的虔诚。

      经考证,这本描金大手抄本《古兰经》是先把阿拉伯文书写在皮宣纸上后,再由彩绘者用金粉水颜料仔细的描绘出民族图案,然后在纸上涂一层明矾水,凉干后再用很光滑的石头磨压皮宣纸,使皮宣纸更坚硬,然后再涂上一层稀释的桃胶水,这样使纸张更加有强度的同时,还增强了防虫能力和保养墨色、图案的色彩。这种工艺和技术,是我国明朝时常用的,由于这种工艺的要求很高和技术又相当复杂,所需费用也比较高,是印制比较重要书籍才使用的。从中也说明在我国明朝是回回民族吸收并发展了这种工艺、技术,这也是回回民族大发展时期的产物。因为阿拉伯文的《古兰经》,从雕版和活字印刷阿拉伯文方面还是比较困难的时候,用手抄的形式在当时是传播伊斯兰教经典《古兰经》和阿拉伯文化的重要手段。用手抄的同时,又是对《古兰经》中所内涵的阿拉伯哲学、思想、文化和艺术的更深刻的理解和领悟。

      二、袖珍本《古兰经》,长19.6毫米、宽13.2毫米、厚6.1毫米、重1.1克。封面是紫红色牛皮纸,扉页上面印有埃及国徽和阿拉伯文。经考证阿拉伯文的内容是“这是尊贵的古兰经,只有内清外净的人才可以携带,穆历1312年”。也就是公元1892年出版的。这本《古兰经》不仅体积小,装帧还很精致,印刷的阿拉伯经文很清晰,不用放大镜也能看清楚内容。另外还有一个制作精致的小铁盒是放置这袖珍本《古兰经》的,这样就很好的保护了经书。而小铁盒上虽有些锈迹,但上面绘有精美的民族图案,也使小铁盒具有较高欣赏价值的艺术品。

      这件袖珍本《古兰经》,是中国的穆斯林前去麦加朝觐时带来的,又是怎样到宁夏的已无从考证,更无史料的记载。是195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后的一年在银川市新城区搞建设时,从原马鸿逵兵营废墟工地出土的。而马鸿逵是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在宁夏的回族封建军阀。从时间上判定应是1949年之前就到了宁夏的。这本袖珍《古兰经》从一出土就妥善的保存在宁夏博物馆里。1996年9月24日,国家文物局组织的专家组对这本袖珍《古兰经》进行了鉴定,确定为国家一级文物。

      还有一件稍大些的袖珍本《古兰经》。长26毫米、宽15毫米、厚14毫米。封面用绿色软皮厚纸做外装饰,翻开书页纸张很薄确很有韧性,纸质很好,字迹印刷的非常清晰,还在每页正面的边上,用很细线条绘制的民族图案作装饰,使的每页阿拉伯文字内容都显的很有生气。在书背后印的是1901年版的。整个经书从印刷到装订都很考究。这本《古兰经》是一位年长的回族阿訇,把他自己珍藏多年,从麦加圣地带回来的,赠送给了宁夏博物馆。(也是一级文物)。

      从这两件袖珍本《古兰经》中可以看出,中国的造纸和印刷术在传入阿拉伯和欧洲以后,对世界文化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特别是阿拉伯世界的民族在吸收中国造纸和印刷术的同时又有创新和发展,用本民族的聪明才智为世界的文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这两本《古兰经》的印刷和工艺水平之高,反映出阿拉伯世界已较熟练的掌握着金属版印刷术,经书中阿拉伯文都非常清晰,字迹没有任何涂抹痕迹。可见当时的阿拉伯工匠们高超的雕版术和工艺技巧。

      从阿拉伯世界到中华大地,千里迢迢,这叁本《古兰经》不仅在传播着阿拉伯文明,而且也是民族间文化交流的物品,又是民族文化共同发展的产物。更是中华民族与阿拉伯民族团结友谊的见证。这一切也远远超出了《古兰经》本身所有的内涵和范围。这叁本《古兰经》是历史和近现代文物,更是非常珍贵的回族文物,是具有很高的收藏和研究价值。

      在笔者从事30多年的文博工作中,通过对宁夏博物馆现在收藏的袖珍本《古兰经》的研究,又对各种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出版和不同版本的《古兰经》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又对全国各地收藏的袖珍本《古兰经》进行考证和对比,可以说,目前宁夏博物馆收藏的袖珍本《古兰经》就是现存世界最小的《古兰经》。虽然还不能是最终的结论,还有待更新的发现。

      如今把宁夏博物馆把收藏的描金大手抄本、袖珍本《古兰经》已陈列展示给人们,让人们了解回族的习俗、民情和回族文物的特点和艺术性。也希望更多的有识之士共同研讨、开发、保护、关心回族文物。使回族文物在中华民族的大团结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 冯梦龙笔下的戎族(白光)

      戎族,是一个古老而神秘的民族。其古老是因为夏商时期就活跃在中华大地。“唐虞以上有山戎、獫狁、荤粥,居于北蛮,随畜牧而转移……逐水草迁徙,毋城郭常处耕田之业,然亦各有分地。”至战国末年,在中国历史上顽强生存了近三千年。创造下辉煌的文化,开阔了广袤的疆域,发展了本族的历史,推进了社会的进程。其神秘是因为历史文献记载少,考古发现实物乏,不能够全面揭开其神秘的面纱,窥探其美丽的尊容。山戎民族毕竟在中国历史上存在几千年,在春秋时期扬威一时,是北方地区发生过重要影响的一支游牧民族。如何在历史文献匮乏,文物实物短缺的情况下,去探索山戎的历史存在,再现当年的历史原貌,这是一项艰巨的历史使命。山戎历史文化的探讨,除历史文献外,通俗历史小说也不适是一种了解的办法。

      冯梦龙,字犹龙、一字耳犹,自号顾曲散人、墨憨子、墨憨斋主人,别署龙子犹。南直隶苏州府吴县籍长洲(今苏州)人,生于明万历二年(1574年),出身名门世家。《苏州府志》卷八十一《人物》记载:他“才情跌宕,诗文丽藻,尤明经学。”是个文学家、戏曲家。十分重视小说、戏曲、民歌和通俗小说发掘、创作。他在明嘉靖、隆庆时代人余邵鱼编辑的《列国志传》的基础上,依据史传进行了一番改订,删去了若干当时民间传说之类的故事,并“重加辑演”成为“一百八回”的《新列国志》。清代乾隆年间秣陵(今南京市)蔡元放(名奡号七都梦夫、野云主人)批评为《东周列国志》。

      《东周列国志》取材于《战国策》、《左传》、《国语》、《史记》四部史书,将分散的历史故事和人物传记,按照时间顺序穿插编排,融为一炉,成为一部结构完整的历史演义。叙述了春秋、战国时代“周自平辙东移,下迄吕政”,上下五百年间的历史故事。由于“列国数十,变故万端,事绪纷杂,人物庞沓”,阅读起来“棘目聱牙”,比起其它史书文献“难读更倍于他史”。而经冯梦龙一变成为通俗小说,“童稚无不可得读”。

      二

      《东周列国志》别于其它小说,“别本多是假话,全是劈空撰出。”而《东周列国志》却不然,有一件说一件,有一句说一句,以纪实为主,尊重实事。所以,要把其当作正史来看,不要当成一般小说。

      《东周列国志》中有关戎族故事全部选自《春秋左传》、《史记》、《后汉书》等史料。故事精彩,引人入胜,美不胜收,成为家喻户晓,茶余饭后的谈笑话题。比如:千金一笑、老马识途、隰朋辨蚁等。笔者读后,感慨万端,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1、千金买笑,魂断骊山

      司马迁《史记·周本纪第四》:“幽王以虢石父为卿,用事,国人皆怨。石父为人佞巧善谀好利,王用之。又废申后,去太子也。申侯怒,与缯、西夷犬戎攻幽王。幽王举烽火征兵,兵莫至。遂杀幽王骊山下,虏褒姒,尽取周赂而去。于是诸侯乃即申侯而共立幽王太子宜臼,是为平王,以奉周祀。”

      周幽王宠爱褒姒,荒淫无度,不理朝政,废嫡立庶,激起朝臣诸侯不满。为博得褒姒一笑,欲取其欢,不惜千金。幽王听信虢石父谗言,在太平之日,游玩骊山,夜举烽烟,复擂起大鼓。鼓声如雷,火光烛天。畿内诸侯,疑镐京有变,一个个即时领兵点将,连夜奔至骊山。但闻楼阁管蘥之音,幽王与褒姒饮酒作乐。诸侯面面相觑,卷旗而归。褒姒见此混乱场景,不觉抚掌大笑。而就是这一笑,断魂亡国。幽王夜戏诸侯,废嫡立庶,逐驱太子,貶申侯为伯,激起国舅申侯愤怒。采取大夫吕章进言:“天子无道,废嫡立庶,忠良去位,万民结怨,此孤立之势也。今西戎兵力方强,与中国接壤,主公速致书戎主,借兵向镐,以救王后,必要天子传位于故太子,此伊周之业也。语云‘先发制人’,机不可失。”申侯随赍书戎主,许以破镐之日,府库金帛,任凭搬取。戎主见信,十分狂喜:“中国天子失政,申侯国舅诏我以诛无道,扶立东宫,此我志也。”遂发戎兵一万五千人,分为三队,右先锋孛丁,左先锋满也速,戎主自将中军。枪刀塞路,旌旆蔽空,浩浩荡荡,杀奔镐京。幽王协褒姒逃奔骊山,再举烽烟,诸侯又以为戏,皆不发兵。可怜周朝一代天王,魂断戎人满也速刀下。戎主焚骊山、陷镐京、烧宫殿、掠府库、戮百姓。周平王继位后,面对京都残桓断壁,国库空虚;西部又被西戎占去大半领土。只好于公元前770年迁都洛阳,再图发展。(第三回  犬戎主打闹镐京  周平王东迁洛邑)

      2、郑忽论戎,世子逞威

      左丘明《春秋左传》:(鲁)“隐公九年(公元前714年)冬,北戎侵郑。郑伯御之,患戎师,曰:‘彼徒我车,惧其侵轶我也。’公子突曰:‘使勇而无刚者,尝寇,而速去之。君为三覆以待之。戎轻而不整,贪而无亲,胜不相让,败不相救。先者见获,必务进;进而遇覆,必速奔。后者不救,则无继矣。乃可以逞。’从之。戎人之前遇覆者奔,祝聃逐之,衷戎师,前后击之,尽殪,戎师大奔。十一月甲寅,郑人大败戎师。”

      (鲁)“桓公六年(公元前706年)夏,北戎伐齐,齐使乞于郑。郑大子忽率师救齐。六月,大败戎师,获其二帅大良、少良,甲首三百,以献于齐。”

      齐侯、鲁侯、郑伯会盟会稷。齐僖公刚从会稷返回,途中接到报警:“今有北戎,遣元帅大良、小良,帅戎兵一万,来犯齐界,已破祝阿。直取历下。……”僖公曰:“北戎屡次侵扰,不过鼠窃狗盗而已。今番大举入犯,若使得利而去,将来北鄙必无宁岁。”于是遣使去鲁、卫、郑三处借兵。一面同公子元、公孙戴种等前去历城拒敌。

      郑庄公三十八年(公元前706年)接到齐国使臣求救信函,召集世子忽说:齐国与郑为同盟国,并且郑国每次军事用兵,齐国都相从。今日派使前来求兵,我们应马上去救。于是选精兵和三百乘战车,委任世子忽为大将,高渠弥为副将,祝聃为先锋,星夜向齐国进发。郑伯后听说齐僖公临历下,郑庄公便来历下相见。齐僖公感激不已,亲自出城慰劳郑国军队,并与世子忽商议退戎之计。世子忽分析北戎军情说:北戎部队都为步兵。步兵容易前进,但也亦败。我们使用战车,难败但也难以进取胜。虽然两军各有优势和缺点,但是北戎人的性格“轻而不整,贪而无亲,胜不相让,败不相救。”我们利用戎人的弱点,诱敌深入,方可取胜。况且北戎兵自信能取胜,必然轻视我方,贸然挺进。我们可埋伏精兵,用一支小部队与敌交战,诈称败状,诱敌到埋伏区。北戎追兵遇到埋伏,必然惊恐万分,四处奔跑。我军乘胜追击,必获全胜。齐、鲁、郑、卫四国军队按世子忽部署,分头准备。结果杀的北戎部队七零八落,四散逃命。大良、小良两元帅毙命。死者无数,生擒铠甲精兵三百余人。世子忽提大良、小良首级和俘虏去齐僖公军前庆功。齐侯大喜曰:“若非世子忽如此英雄,戎兵安得便退!”(第八回  立新君华督行赂  败戎兵郑忽辞婚)

      3、隰朋辨蚁,老马识途

      左丘明《春秋左传·庄公》:(鲁庄公)“三十年(664年)冬,遇于鲁济,谋山戎也。以其病燕故也。”

      《韩非子·说林上》:“管仲、隰朋从于桓公而伐孤竹,春往冬返,迷惑失道。管仲曰:‘老马识途可用也。’乃放老马而随之,遂得道。行山中,无水。隰朋曰:‘蚁冬居山之阳,夏居山之阴。蚁壤一寸,而仞有水。’乃掘地,遂得水。以管仲之圣而隰朋之智,至所不知,不难师于老马与蚁。”

      公元前679年,齐桓公与中原十多个诸侯国订立盟约。盟约上最重要的三条:尊重天王,扶持王室;抵御外族,保护中原;帮助弱小,解困诸侯。众诸侯共举齐侯为霸主。山戎族自恃地险兵强,对周王朝不臣不贡,屡犯中原。听说齐桓公做了诸侯领袖,遂统戎兵万骑侵扰燕国,欲绝其通齐国之路。燕国几次交兵,都被来势凶猛的戎兵击败。燕庄公抵敌不住,遣使吿急于齐。齐桓公问计于管仲,管仲对曰:“方今为患,南有楚,北有戎,西有狄,此皆中国之忧,盟主之责也。即戎不病燕,忧思膺之,况燕人被师,又求救乎?”

      齐桓公二十三年(公元前663年),齐侯亲率师经过鲁国去燕伐戎。山戎闻齐师到来,掳掠大批强壮男子、女人及财产返回燕北。桓公率兵行至燕国蓟州蓟门关,燕庄公前来迎接,感谢齐侯远道来救之劳。管仲曰:“山戎得志而去,未经挫折,我兵若退,戎兵必然又来。不如乘此伐之,以除一方之患可也。”齐桓公接受了管仲的建议,准备彻底消除山戎隐患。燕庄公说,从此向东八十里,有一国名叫无终,虽然与山戎同种同族,但不附于山戎,我们可以招来做为向导。桓公于是派大将公孙隰朋协重金帛前去招抚。无终即遣大将虎儿斑率领骑兵两千前来助战。山戎被同种族虎儿斑战败后,听取大将速买之计:“把齐军必经之路——黄台山口堵死,筑坝切断濡水(即今滦河),使其伏龙山二十里皆无水源。军中无水饮,必乱,乱则必溃,我们乘溃打击,无有不胜。”管仲得知堵路断水,问虎儿斑有何方法解困。虎儿斑说:“如果另寻别径,必须从西南打,绕大弯,由芝麻岭抄道出青山口,再转东数里,方捣山戎巢穴令支。芝麻岭一带都是山路,得走数日,无水携带,亦自难往。”桓公传令,凿山取水,先得重奖。公孙隰朋进言:“臣闻蚁穴居知水,……蚁冬则就暖,居山之阳;夏则就凉,居山之阴。今冬月,必于山之阳,不可乱掘。”众士兵视蚁穴居处而掘,果然于山腰之处掘出水泉,其味清冽。桓公曰:“隰朋可谓圣矣!”因号其泉为“圣泉”。改伏龙山为龙泉山。

      齐桓公率领齐、燕、无终三国兵马一路向北杀来,节节胜利。戎主兵败投奔孤竹国(今河北省卢龙县至辽宁省朝阳一带)无棣城主答里呵。宰相兀律古献计说:“臣有一计,可反败为胜。我国的北边有一地叫“旱海”,又叫“迷谷”,都是砂碛之地,一望无际,没有水草。自古以来,国人死者,抛弃于此。所以,此地白骨相望,即使白天也见鬼魂出没。又时时起冷风,风过处,人马都不能存立,中人毛发即死。风沙刮起,咫尺不辨,若误入迷谷,谷陆迂回弯曲难辨,急不能出,还有毒蛇猛兽出入。我们使一人诈降,诱敌至此,不必厮杀,管保死亡八九。我等整顿兵马,坐待其毙。”答里呵采用宰相兀律古之计,杀了前来投奔他的山戎君臣,命大将黄花元帅协戎主之首和所降之众,直奔齐军诈降。诱齐兵进旱海。齐国大军被诱致旱海,桓公催部队迅速前进,行进了许久,不见黄花元帅。天色已晚,但见白茫茫一片平沙,黒黯黯千重惨雾,冷凄凄数群啼鬼,乱飒飒几阵悲风。寒气逼人,毛骨俱悚,狂飙刮地,人马俱惊,军马多有中恶而倒下。管仲对桓公说:“臣久闻北方有旱海,是极厉害之处,恐此是也,不可前行。”桓公急教传令收兵,但部队前后相失。所带火种,遇风即灭,吹之不然。天昏地暗,东南西北,茫然不辨。山谷险恶,曲曲盘盘,东冲西撞,全无出路。管仲进言:“臣闻老马识途。无终与山戎连界,其马多从漠北而来,可使虎儿斑择老马数头,观其所往而随之,宜可得路也。”桓公依其言,取老马数匹,纵之先行,委委曲曲,遂出谷口。真是:蚁能知水马知途,异类能将危困扶。桓公出得旱海,拔掉无棣城,斩了答里呵,令支、孤竹一朝殄灭,辟地五百,跋涉千里,功成凯旋。(第二十一回  管夷吾智辨俞儿  齐桓公兵定孤竹)

      4、魏绛五论,歃血结盟

      左丘明《春秋左传·襄公》:鲁襄公四年(公元前569年)冬“无终子嘉父使孟乐如晋,因魏庄子纳虎豹之皮,以请和诸戎。晋侯曰:‘戎狄无亲而贪,不如伐之。’魏绛曰:‘诸侯新服,陈新来和,将观于我。我德,则睦;否,则携贰。劳师于戎,而楚伐陈,必弗能救,是弃陈也。诸华必叛。戎,禽兽也。获戎、失华,无乃不可乎!’……公曰:‘然则莫如和戎乎?’对曰:‘和戎有五利焉:戎狄荐居,贵货易土,土可贾焉,一也。边鄙不耸,民狎其也,穑人成功,二也。戎狄事晋,四邻振动,诸侯威怀,三也。以德绥戎,师徒不勤,甲兵不顿,四也。鉴于后羿,而用德度,远至、迩安,五也。君其图之!’公説,使魏绛盟诸戎。修民事,田以时。”

      晋悼公四年(公元前569年),无终国君嘉父派遣大夫孟乐使晋,献虎豹皮百余张。并奏言:“山戎诸国,自齐桓公征服以来,一向安分平静。近因燕、秦微弱,山戎窥中原之国没有统一领袖,复放肆侵掠。寡君听说晋君仁义精明,将彰显桓、文之业,宣晋威德,诸戎情愿受盟。因此,寡君派我奏之贵国,惟赐定夺。”

      晋桓公于是召集诸将大臣商议。大家一致认为:“戎、狄等民族不可亲近,只有出兵伐之。昔日齐桓公当霸主时,就是先定山戎,去其隐患,然后再征伐荆楚。山戎都是豺狼之性,非兵威不能制也。”司马魏绛与其众观点不同,奏曰:“不可。今诸侯初合,大业未定。若兴兵伐戎,楚兵乘虚而生事,诸侯必叛晋而朝楚。夫夷、狄,禽兽也;诸侯,兄弟也。今得禽兽而失兄弟,非策也。”悼公问曰:“戎可和乎?”魏绛对曰:“和戎的利益有五个方面:戎与晋是近邻,其地多但空旷,贱土贵货,我们可以用货物换土地,增加我国领土面积,其一利也;侵掠刚刚平定,边民需要休养生息,安逸耕种,其利二也;用广德来怀柔边远之地,使兵车不用劳累,其利三也;戎、狄归顺于晋,为晋服务,四边邻国都得为之震动,各个诸侯也都生畏,从而服顺于晋,其利四也;我们没有北方后顾之忧,得以全力专心对付南方,其利五也。有这五种利益,君何不从山戎合盟?”晋悼公听罢大喜,即命魏绛为和戎之使,同孟乐一同到无终国,与国王嘉父商议合盟之事,一切停当之后,嘉父于是号召山戎诸国,都到无终来,歃血定盟:“方今晋侯嗣伯,主蒙中华;诸戎愿奉约束,捍卫北方,不侵不叛,各保安宁。如有背盟,天地不佑!”从此,晋北之地,战事皆无,百姓安于生活。(第六十回  智武子分军肆敌  逼阳城三将斗力)

      5、夺人所爱,蒯瞶毙命

      左丘明《春秋左传·哀公》:鲁哀公十七年(公元前478年)冬十月“晋复伐卫,人其郛,将入城。简子曰:‘止!叔向有言曰:‘怙乱灭国者无后。’’卫人出庄公与晋平。晋立襄公之孙般师而还。”

      “十一月,卫侯自鄄入,般师出。初,公登城以望,见戎州。问之,以告。公曰:‘我,姬姓也,何戎之有焉?’翦之。……辛己,石圃因匠氏攻公。公阖门而请,弗许。逾于北方而队,折股。戎州人攻之,大子疾、公子青逾从公,戎州人杀之。公入于戎州己氏。初,公自城上见己氏之妻发美,使髡之,以为吕姜髢。既入焉,而视之璧,曰:‘活我,吾与女璧。’己氏曰:‘杀女,璧其焉往?’遂杀之,而取其璧。”

      卫庄公蒯瞶因晋而立,后叛晋,晋伐卫,立公子般师。晋国军队撤退后,庄公复入,公子般师奔逃。蒯瞶一日登城远眺,望见一座城邑,问及身边人员,告之:戎人城邑。卫庄公说:“我是姬姓后裔,岂容戎人存在。”随后派兵侵扰。又有一次,庄公在城墙上见到戎人己氏之妻的头发非常美丽漂亮,便派人剪掉,为自己的爱妻吕姜制成假发。戎人都十分憎恨他。卫庄公三年(公元前478年)晋侯对其不来朝见,十分恼火,派上卿赵鞅率师讨伐卫,卫国人起而驱逐卫公,蒯瞶从城北门跳墙而逃,结果摔断腿。随行人把他用车拉到戎州己氏处。蒯瞶对己氏妻说:“活我一命,我给你玉璧。”己氏妻曰:“杀了你,玉璧还能归谁?”遂杀之,已报夺发之恨。(第八十三回  诛芈胜叶公定楚  灭夫差越王称霸)

      三

      戎,“往往而居者百有余戎”,只是“各分散居溪谷,自有君长,……然莫能相一。”因分散地域不同,对其称呼不一。有翟戎、豲戎、邽戎、冀戎;有西戎、犬戎、山戎、北戎;还有义渠、陆浑、大荔、朐衍之戎等等。

      夏启之子太康,荒废朝政,不恤人事,喜于田猎,为后羿逐出,不得返国。四夷起而叛变,各行其事。待到太康的孙子后相即位,讨伐畎夷,方的征服。到了夏启第八代孙子后泄,使用怀柔政策,进官加爵,使其安服。后桀作乱,畎夷徙居邠(今陕西省彬县)、岐(今陕西省扶风县)之间。成汤兴盛时期,伐而攘之。到了殷室中衰,诸畎夷皆叛。武丁之时,征伐西戎,三年乃克,俯首称臣。由于武乙残暴凶虐,犬戎犯边,周祖偷越梁山(今陕西省乾县境),避难于岐山(今陕西省扶风县境内)。周王季历恢复了对戎的惩罚。太丁之时,季历伐燕京之戎,结果周人大败。过后两年,周人克余无之戎。自此以后,周人对戎族更伐不断,始呼、翳徒之戎皆克之。到文王为西伯时,攘诸戎,莫不服。并率西戎征伐叛变商朝之族。武王伐商时,戎狄皆率师相助于牧野。到周穆王时,戎狄便不来朝贡,穆王于是西征犬戎,大获全胜,俘其五个大王;又获四只白鹿、四只白狼。穆王遂迁犬戎于太原(今宁夏固原县北)。其后,周王室经常败于太原戎、条戎、奔戎、北戎、六济之戎。至周幽王时,昏庸暴虐,四夷交侵,宠爱褒姒,废嫡立庶。国舅申侯大怒,联合西戎侵周,杀幽王,掳褒姒、焚周室。周平王京都东迁洛邑(今河南省洛阳),秦襄王救周攻戎。第二年邢侯打破北戎。

      周平王末年,戎族渐渐逼近华夏诸侯,自陇山(在甘肃省)以东,几乎伊川、洛河,都有戎族。于是渭河上游有狄、豲(今甘肃省兰州、陇西一带)、邽、冀(今甘肃省天水一带)之戎,泾水北部(今甘肃省庆阳县一带)有义渠之戎,洛川(今陕西省富县一带)有大荔之戎,渭河南部(今陕西省临潼、渭南一带)有骊戎,伊川、洛河(今河南省伊川、嵩山一带)之间有杨拒、泉皋之戎,颖水上游(今河南省许昌、项城、临汝、汝阳一带)以西有蛮氏之戎。

      春秋时期,鲁庄公(公元前693—662年)伐秦时,取邽、冀之戎。又过十年,晋侯灭骊戎。这时,伊、洛之间的戎族,借着中原地区政局安稳,经济发展,军事无战,与诸华夏族会盟,趁机发展、壮大自己,逐渐强大,向东侵略到曹(今安徽省宿县)、鲁(今山东省曲阜)。随后逐入周王城,于是秦、晋伐戎救周。第二年,戎再犯周京师,齐桓公征诸侯之兵守卫周室。又过九年,陆浑戎从瓜州(今甘肃省敦煌一带)迁至伊川,阴戎之祖允姓戎迁于渭汭(即渭河入泾河口一带),最东部势力达到轘辕(今河南省偃师、巩县、登封一带)。晋文公(公元前636—628年)欲修霸业,乃贿戎狄,以取通道,匡扶王室。秦穆公(公元前659—621年)得到逃亡戎地的晋人由余的协助,遂霸西戎,开地千里。晋悼公(公元前572—558年)使魏绛和诸戎,复修霸业。到了周贞王八年(公元前461年),秦厉公(公元前476—443年)灭大荔之戎,尽取其地。赵国灭代戎,即北戎。韩、魏共同吞并伊、洛,阴戎,灭之。其逃脱者,西越汧、陇(即汧山、陇山)。从此,中原地区无有戎族之忧。至周赧王四十三年(公元前272年)秦昭王(公元前306-251年)母宣太后诱杀义渠王,起兵灭义渠戎。在其地域始建置陇西(今甘肃省的天水、陇西、皋兰、靖远、临夏、徽县、岷县)、北地(今甘肃省的泾川、庆阳,宁夏的灵武,陕西的榆林,内蒙古的五原)、上郡(今陕西省的富县、神木、黄陵、延安、长安,内蒙古的鄂尔多斯左翼、右翼后旗,甘肃省临夏的银川)。

      戎族经过近三千年的发展、壮大、衰落、消亡。一部分向西域抑或更西方发展,最后融入其他民族;一部分向东北迁徙,走入燕北深山,寻求更安定的生活方式。逐渐形成了“其兵长在山谷,短于平地”的山戎族,使其顽强的生存下来。战国末年山戎也被其他民族融合。

      古今地名对照表

      古代                    现代

      1、邠(新平郡)      陕西省彬县。

      2、岐(扶风郡)      陕西省扶风县。

      3、梁山(好畤县一带)陕西省乾县。

      4、豲(陇西郡)      甘肃省兰州市。

      5、邽、冀(天水郡)  甘肃省天水。

      6、安化郡            甘肃省庆阳县。

      7、昭应县            陕西省临潼。

      8、颍川郡            河南省许昌、项城、临汝、汝阳。

      9、伊川              河南省洛阳地区。

      10、瓜州             甘肃省敦煌。

      11、陆浑县           河南省嵩县。

      12、新平县           河南省淮阳东北。

      13、彭原县           甘肃省庆阳。

      14、曹(定陶)       安徽省宿县。

      15、鲁(曲阜)       山东省曲阜。

      16、轘辕(阳翟县)   河南省偃师、巩县、登封一带。

      17、商洛郡           陕西省商县。

      18、陇西             甘肃省天水、陇西、皋兰(金城)、靖远(会宁)、临夏(安乡)、徽县(河池)、岷县(和政)。

      19、北地             甘肃省泾川(安定)、庆阳(安化、彭原)、陇西(平源),宁夏灵武,陕西省榆林(宁朔,内蒙古五原。

      20、上郡             陕西省富县(洛交)、神木县被四十里(新秦)、黄陵(中部)、延安、长安(咸宁),甘肃省临夏县西北六十里(银川),内蒙古鄂尔多斯左翼、右翼后旗(朔方)。

      21、西平(会宁县东三十里) 甘肃省靖远县。

      22、会稽             浙江省绍兴。

      23、令支             河北省迁西。

      24、孤竹             河北省卢龙县至辽宁省朝阳一带。

      25、渭河             甘肃省渭源县西鸟鼠山。

      26、太原             宁夏固原北界。

      

      参考书目:

      1、《历代纪事本末》中华书局1997年11曰第1版。

      2、《二十二子》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5月第3次版。

      3、【唐】杜佑《通典》中华书局1984年2月第1版。

      4、臧励龢《中国古今地名大辞典》商务印书馆1982年11月重印。

      5、《四库全书精品文存》团结出版社1997年6月第1版。

      6、【明】冯梦龙编【清】蔡元放评 竺少华点校《东周列国志》岳麓书社1994年8月第5次版。

      7、【明】冯梦龙 【清】蔡元放 编《东周列国志》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0年10月第1版。

      8、【明】冯梦龙 【清】蔡元放 编《东周列国志》人民文学出版社1978年4月广东第1版。

      9、【汉】司马迁撰《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11月第2版。

      10、【宋】范晔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82年8月北京第3版。

      11、吕思勉著《中国民族史》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7年1月第1版。

      12、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地图出版社出版1985年10月上海第2版。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集》中国地图出版社1995年5月。

      14、《地方志编篡手册》河南省周口地区地方志编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编1984年6月。

      15、孙家富 张广明主编《文学词典》湖北人民出版社1983年4月第1版。

      16、繆永禾《冯梦龙和三言》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1979年9月第1版。

      17、《中国历史年代简表》文物出版社1975年6月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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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地区佛教壁画中回鹘供养人服饰概述(叶尔米拉、台来提)

      服饰文化是人类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服饰的发展、演变反映了人类数千年文明史丰富的政治、经济、民族、文化内涵。新疆地区所发现的众多佛教洞窟的壁画,已经成为了研究我国佛教文化和当地古代民族服饰文化的重要载体。

      佛教壁画中的服饰,大致可以分为佛教人物服饰和世俗供养人服饰。供养人即出资开窟,塑像,画壁画的功德主,洞窟完成后,供养人的画像被一一画在佛窟里,表示窟内的佛是他们所供养,是他们的功德。是现实生活中曾存在过的真实人物的写照,他们的形象、衣冠服饰、道具等,不仅表明了自己的身份和地位,也最能反射出当时的时代气息。因而也是我们研究壁画所在地区的历史,划分洞窟时代的重要依据。  

      在新疆各地区发现的佛教洞窟壁画中,回鹘供养人出现最多的是,龟兹地区库木吐拉石窟和高昌地区柏孜克里克石窟。此外,北庭西大寺的佛寺遗址中也有一些回鹘供养人的遗迹。本文将主要以这些洞窟壁画中的回鹘供养人的形象为基础,对回鹘人的服饰进行简要的阐述。

      一  回鹘人及其宗教文化概说

      回鹘(Uyghur),是古代活动在我国北方地区的一个游牧部落、部落联盟或者民族称为,唐代以前汉文史书中的袁纥、维纥、回纥既是其远祖,也是这一名称之异议。[1]他们在公元840年之前,生活在蒙古草原的鄂尔浑河流域,今天的蒙古国中部。由于840年受到黠戛斯人的打击,他们被迫离开蒙古草原,分成几股向西方逃:他们当中有一支逃到河西走廊,一支逃到吐鲁番地区,还有一支逃到了中亚。逃到吐鲁番的那支回鹘人在9世纪中叶,统一别十八里(吉木萨尔)、高昌(吐鲁番)一带,并建立了历史上的高昌回鹘。当时的高昌回鹘国力强盛,组织严密,统治时间长达4个世纪之久。此外其统治区域非常广阔,包括东至今吐鲁番、哈密,西到焉耆、库车等地,北达吉木萨尔一带。久而久之高昌、龟兹、北庭和敦煌成为了回鹘的四大文化中心,今存世的回鹘艺术品和佛教洞窟寺院也主要集中在这些地区。

      在回鹘人统治时代,这些地区似乎享受到了一派繁荣和平的大治景象,因为这个时代在宗教方面是特别宽容。因此,这个时代标志着宗教设施和寺院的一次大发展,无论是佛教、摩尼教还是景教的寺院都一概如此。尤其是在回鹘高昌王朝建立不久,其王室于9世纪末10世纪初皈依了当地盛行的佛教,并在中央政权内设置专职官员管理境内佛教事务。《宋史·高昌传》记载:“乾德三年(965)十一月,西周回鹘可汗遣僧法渊献佛牙琉璃器。”更为胜者,回鹘王还竭力推行佛教,修建寺院,扩建和修缮佛教洞窟。这样回鹘人积极吸收中原和龟兹佛教及其艺术,很快形成具有自己特色的壁画艺术,新疆各地石窟和佛寺一度繁盛,直到伊斯兰教占据统治地位以后才渐渐衰落。

      二  佛教洞窟中的回鹘供养人服饰

      新疆地区的石窟主要分布在自喀什向东的塔里木盆地北沿路线上,目前发现石窟遗迹的有4个地区,由西向东依次为古疏勒区(今喀什)、古龟兹区(今库车、拜城)、古焉耆区(今焉耆)和古高昌区(今吐鲁番)。概括而言,这些石窟可划分为“龟兹风” “汉风”和“回鹘风”三种艺术风格。

      回鹘时期遗留下来的佛教洞窟,主要以龟兹地区库木吐拉石窟、高昌地区以柏孜克里克石窟和北庭高昌回鹘佛寺遗址为代表。

      (一)柏孜克里克石窟中的回鹘供养人服饰

      柏孜克里克石窟位于吐鲁番市东北火焰山中的木头沟畔。唐代时这里被称为“宁戎窟寺”,敦煌石窟所出唐代写本《西周图经》[1]中记载“宁戎窟寺一所。右在前庭界山北二十二里宁戎谷中。”,唐代时前庭县治所位于高昌。洞窟依崖开凿,现已编号的洞窟有83座,其中40多个保存壁画,现存壁画面积约1200平方米,由于历代不断重修改建,现存洞窟主要是高昌回鹘时期的遗存。

      柏孜克里克石窟有20多个洞窟保存了供养人像或者其痕迹。这些供养人在洞窟中的位置和敦煌莫高窟一样,大多都是在窟室前壁的门内侧两壁,也有一些洞窟的回鹘供养人位置分布于洞窟的其它部位。由于这些很多都是回鹘国王、王室贵族及其侍从施舍的洞窟,供养人的衣冠服饰也是根据现实生活和时代变化而绘制的。因此,柏孜克里克石窟的这些供养人像最集中,最富有代表性,它形象地、真实地反映了古代回鹘王国中,各阶层的衣冠服饰。[2] 

      但通过一些保存完好的回鹘供养人的服饰和身旁的题记,可以看出柏孜克里克石窟遗留下来的回鹘供养人画像主要以王室成员为主。  

      1、第20窟回鹘供养人服饰

      柏孜克里克20窟属于穹庐顶洞窟,从其穹庐顶来看,该窟是高昌回鹘王室在皈依佛教后最初建造的新窟。此外,该窟中的男、女供养人的服饰与敦煌莫高窟409窟中的发现的甘州回鹘王与王后的服饰一直,因此,专家们认为画面中回鹘高昌王后的衣冠服饰完全是漠北时期回鹘可敦(王后)的服装。可能是九世纪末至十世纪中叶的作品。

      该洞窟保留了两身回鹘高昌王后(图一)的供养像和三身回鹘高昌王(图二)的供养像,这些供养像均被勒柯克剥走,按勒柯克的记载,这些供养像原位于20号窟中心殿堂门内侧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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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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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二

      两位王后体态丰满,面相圆润,她们的服饰和装束基本一致。两人的头发盘成了两对左右对称的团形发结,平面看上去像展翅的蝴蝶,发结上插满了华丽的鳯钗金簪及步摇,头冠形如一条首尾上翘的金鱼,鱼头似如意,有的学者将这种金冠称为“可敦金冠”。沉重而华丽的金耳环下垂至肩,富丽堂皇。脑后垂一条很长的红绢,似披风,但却又在腰下的位置打了个花结,这与《新五代史·四夷附录三》中“以红绢束发”的记载相符。她们身穿茜色通裾大襦,端庄挺立于地毯上,两手笼在袖内,持一株供养鲜花正做花供养。大襦很长直拖地面,盖住了鞋。大襦的领口呈“V”字形,露出了里面的红色小方格圆领内衣,领口周围用红色丝线绣出了一圈宽宽的卷草纹图案。此外在领口、通裾、袖子上部和膝盖线上,缝镶出了红地白色联珠纹饰。袖口露出内衣的窄袖。在她们的右侧附有一排回鹘文榜题,大意为:此是高贵的王后之像。[4]

      两位王后对面的壁画就是三身国王的供养像。三位国王身材魁梧,服饰和装束也基本一致。他们头上戴的金冠宛如一个竖起的莲花瓣,前底后高,上尖下圆,用红色丝带结在颚下。三身国王的耳垂都扎有耳洞,但只有第一位国王戴白色圆宝石耳环。他们的黑发分股垂至腰间,身着两侧下摆开叉的红色圆领长袍。脚蹬黑色靴子。腰间佩挂打火石、磨刀石、解结锥、刀、绳、针筒、巾等革占   鞢七事。这符合唐代武官的服饰制度,《旧唐书·舆服志》记载,“景云中又制,……武官五品已上佩革占鞢七事,七谓:佩刀、刀子、砺石、契苾真,哕厥针筒、火石袋等也”。回鹘王是唐代重臣,他的后代也佩带这些东西,也许这些物品符合边疆少数民族生活的需要和习惯,所以这一制度一直保持了很久。我们从这些画面上可以看到“革占鞢七事”的实物图象。(家老师脚注)三位国王并排站立,表情虔诚,面向一方,双手笼在袖内,持一株供养鲜花正做花供养。与这三位回鹘王的服饰相同的还有31、24(图三、图四)、45等窟中的回鹘王的服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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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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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四

      2、第15、24、62窟回鹘供养人服饰

      在柏孜克里克的第15、24、62窟中的女性回鹘供养人从头饰上来看基本一致。但是,62(图五)窟的几身女性供养人的发饰和服饰虽然和第15窟和24窟(如图六、七)中两身供养人的相似,但是并没有她们的服饰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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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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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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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七

      第15窟和24窟中的服饰显得很华丽。这三个洞窟中的女子,都梳者蝶状发髻, 戴桃形凤冠, 上插金钗步摇, 后垂红结绶, 鬓发包面, 脸上赭色晕染, 额中和脸上贴花钿, 耳垂耳环, 项饰瑟瑟珠, 身穿弧形翻领、窄袖紧口、红色通裾长袍, 衣领和袖口上绣以精美的凤鸟花纹。

      3、第16窟回鹘供养人服饰

      伯孜克里克石窟第16窟主室前壁原有一幅回鹘王侯家族供养人群像(图八),已被外国人剥去,现存于德国柏林印度艺术博物馆。此幅供养人群像分上下两排,每排各8人,共16人。他们的服饰基本相似,都身着各色圆领窄袖偏襟锦袍,袍长及脚面。每个人手拿一束供养花,神态虔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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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八

      这16身回鹘供养人服饰上最大的不同就是他们的冠饰,他们的冠饰可以分为三种: 

      第一排供养人的冠饰和20窟中的冠饰和回鹘可汗的相同:为莲瓣形金镂高冠,冠上镂刻云朵纹图案,用红色丝带系于颌下,辫发垂至腰部,他们应是回鹘王侯或回鹘王室贵族。

      第二排的供养人的冠饰有两种,右面四位头戴无檐三叉形冠饰;左面四位的帽式为无檐团扇形帽式,都是用红色丝带系于颌下,辫发垂至腰部。这8位男供养人可能是回鹘贵族或官员。

      从露出的鞋尖来看,第一排供养人中有脚蹬黑靴子的,但是第二排供养人的靴子均为白色。

      4、第55窟中的回鹘供养人服饰

      在55窟西壁的南端绘有一回鹘妇女及其两个子女(图九)所示。窟门两侧的内壁绘有回鹘供养人像。女供养人身穿开襟长袍(图十),有的在长袍外罩一件短袖外衣;头冠上有两根立柱,柱顶各有一个红缨穗饰,发髻后翘,脑后垂一条长红绢,中间挽一个花结。身着类似服饰回鹘供养人在9、43等窟中也有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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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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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十

      男供养人身穿交领开襟长袍,腰中束带,佩挂刀子等饰物,有的外罩一件短袖外衣,佩挂的饰物和长袍下摆均露出;戴的帽子有两种样式:一种是上尖下圆的尖顶折沿帽,一种是圆顶前额部向上折沿,后面朝下有披帕的帽子(图十一)。蒙古骑士有一种叫作“塔护”的传统民族服装,在衫外套“褙子”。1209年回鹘高昌臣附于蒙古,亦都护巴尔术曾亲率军队随成吉思汗远征。55窟男、女回鹘供养人的装束显然受到蒙古服装的影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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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十一

      (二)北庭高昌回鹘佛寺遗址中的回鹘供养人服饰

      “北庭”故城在今吉木萨尔县,属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回鹘时期是高昌回鹘王国的陪都。高昌回鹘佛寺,位于北庭故城之西1 公里处,西临西河坝,东面有水池,周围地势平坦,现多已开发为农田。古寺为高昌回鹘王国皇家寺院遗址,专供王室成员供养佛像之用。通过学者们对北庭高昌回鹘佛寺遗址的考古发掘,一致认为,北庭回鹘佛寺遗址的壁画艺术与高昌回鹘壁画是一脉相承的。

      由于北庭高昌回鹘佛寺的最大施主就是回鹘王室,因此发现的回鹘供养人基本以王室成员形象为主。

      1、s105殿西壁《国王者行进图》(局部)中的回鹘供养人(图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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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十二

      这两身供养人像绘于出行图下层山峦之下。男供养人头戴桃形高冠,冠缘窄,冠体的头顶部位略有拳状突起,头后垂发辫。冠缘两侧垂红色宝缯于背后,前垂红绶结于颌下,双耳穿有环状耳环。身穿黄地红色圆圈纹圆领窄袖长袍;腰束革占鞢带。双手持花,做花供养。

      女供养人,头戴桃形凤冠,冠后垂红色宝缯。头两侧发髻各分上下两枝向外展翅,插红花钗,下垂步摇。该供养人长袍的样式和柏孜克里克20窟的女供养人的长袍一样,为折领窄袖长袍,颜色以浅红色为地,显红色圆圈纹;领边有红色纹饰。

      从两位供养人身旁的题记来看,他们分别是“巴尔楚克·托呼邻长史”和“依婷盖赤公主”[6]

      2、南踏道口壁画中的回鹘供养人(图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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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十三

      考古工作者在清理佛寺的南踏道口时,发现了这块壁画残块。壁画的主体是回鹘王供养像。回鹘王头戴贴金桃形高冠,内绘红线圆圈纹,红色绶带结于颌下,辫发垂肩。身穿金色圆领窄袖长袍,腰系革占鞢带。双手于胸前持贴金供养花,做花供养。从他身旁的题记被译为:“此为象日月神一样的……持有国家的……阿斯兰毗伽神圣亦都护之像”[7]

      除了以上提到的壁画以外,绘有回鹘供养人形象的壁画,在北庭高昌回鹘佛寺里发现的数量并不少。如:在有些壁画中也出现了头戴扇形冠的男性供养人,这与柏孜克里克16号窟中的供养人的服饰没有什么区别。在此就不再提及了。

      (三)库木吐拉石窟中的回鹘供养人服饰

      公元九世纪中叶,回鹘人在龟兹地区建立政权,便很快就皈依了佛教,改建和重建洞窟,彩绘壁画,直到十一世纪以后,历经近三个世纪。例如:克孜尔石窟47、60和224等窟保留了一些回鹘供养人的痕迹;森木赛姆石窟和苏巴什佛寺遗址,也残存了一些回鹘时期的壁画和回鹘供养人像。但保存回鹘壁画最多,内容最丰富,最能反映龟兹地区历史文化的却是库木吐拉石窟。库木吐拉石窟现仍保存的十几个回鹘洞窟,可分为早、中、晚三个时期。

      1、79窟的回鹘供养人服饰

      库木吐拉79窟,是经三次重绘的小型方形窟,在其门壁和方坛四周绘有八身回鹘供养人像。在每一身供养人的前方有汉、回鹘文的题记。门壁处的五身供养人(图十四)第一身为童子,束冠,黑发垂肩,服回鹘窄袖套头衫,双手合十,回首反顾。第二为男性,头戴桃形高冠,冠缘窄,冠体的头顶部位略有拳状突起,头后垂发辫。前垂红绶结于颌下。身穿红色圆圈纹圆领窄袖长袍;腰束革占鞢带。题记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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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十四

      第三身为女性,汉文题名“颉里思力公主”。她的服饰与柏孜克里克20窟中王后的服饰基本一致。第四身男性,题名“同生阿兄弥/帝鹘帝嘞”。他的服饰与柏孜克里克20窟中回鹘王的服饰基本一致。第五身女性,旁有“新妇颉里/公主”题名。她的服饰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唐朝妇女服饰的影响。

      方坛基前壁的供养人像(图十五),中央一身“童子搜阿迦”(图十六),跪向前方,做花供养,回首后顾,把画面两侧的供养人有机地组合在一起。他身穿圆领窄袖长袍,腰束带,头戴白色翻缘小 毡帽。左面三身和右面第一身是比丘,右面后两身为一男一女的回鹘人形象。男性装束同与门壁处的男性供养人相似,但额前留一排整齐的黑发,耳旁和肩也垂黑发,与中间的童子发式相似。榜题的汉文是“受过慈父悟/老生神生净土”。后面的女性,身穿汉式衫裙,外披红色团花长氅。无论是从他们的服饰还是题记来看,库木吐拉石窟受中原影响是非常深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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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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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十六

      从上述洞窟的回鹘供养人服饰来看, 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些结论:

      首先,吐鲁番地区和龟兹地区回鹘人的服饰基本相同;从服饰的色彩来看,男女供养人的服饰,大多都以红色色调为主色调。

      其次,男性回鹘供养人的服饰基本以头戴莲瓣形金镂高冠,颌下系红色丝带,多股辫发垂于腰部。他们穿红色圆领窄袖锦袍,腰系蹀躞带,长袍下摆开衩,足蹬长靴。王族成员和官员的服饰上最大的区别在于其帽式;而回鹘王妃、公主的服饰是头戴桃形金冠或者如意形金冠为主,发式雍容华贵,冠后垂红结绶,身穿大翻领窄袖长袍。

      新疆地区的高昌、北庭和龟兹壁画中回鹘供养人的衣冠服饰资料极为丰富,这为研究古代新疆各地舆服制度和历代各民族服饰的发展、演变提供了极为重要的线索。并且,对研究回鹘历史特别是回鹘西迁后的政治、文化、宗教等历史都是极为重要的资料。

      

      [1]见罗振玉的《鸣沙石室佚书》

      [1]田卫疆:《高昌回鹘史稿》  新疆人民出版社  2006年

      [2][3]季羡林主编 贾应逸、祁小山著:《印度到中国新疆的佛教艺术》甘肃教育出版社 2002年

      [4]柳洪亮:《绚丽多彩的回鹘佛教艺术》《吐鲁番柏孜克里克石窟壁画艺术》 吐鲁番地区文物保管所编  新疆人民出版社  1988年

      [5]柳洪亮:《柏孜克里克石窟年代试探-根据回鹘供养人像对洞窟的断代分期》 《敦煌研究》1986年第三期

      [6][7]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中国田野考古报告集-----北庭高昌回鹘佛寺遗址》辽宁美术出版社出版  1991年

      注:文中所有图片由新疆石窟研究所  台来提同志提供。

  • 岫岩满族尊老敬上的习俗(杨英军)

      祖居祖国东北白山黑水间的满族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勤劳、勇敢、智慧的古老民族,在十六至十九世纪末的中国历史上写下了重要的篇章。

      满族的源流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肃慎,在汉代和三国时期称为“挹娄”,南北朝时称“勿吉”,隋、唐两朝称“靺鞨”,辽、宋、元、明时皆以“女真”为名,后金天聪九年(公元一六三五年)皇太极宣布废除诸申(女真)的旧称,定族名为满洲。

      满族分布在祖国各地,尤以辽宁、黑龙江、吉林三省和北京市为多。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是国内满族聚居最多的县份。据1996年统计,满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89%以上。                                、

      满族是一个非常崇尚礼仪的民族,在相互交往的过程申,其礼节繁多、严格、独特,体现出一种共同的审美意识和文明氛围。因此有“满族人规矩大”的俗语。笔者仅就调查走访岫岩的部分满族家庭,有关了解满族“尊老敬上”的习俗做一简要考证,望专家学者同行们赐教。

      “尊老敬上”是满族一种纯朴风俗与传统美德。有关清初满族传统的尊老敬上的礼俗,在杨宾的《柳边纪略》卷四有详细的记载:“俗尚齿,不序贵贱,呼年老者日马法。马法者,汉言爷爷也。呼年长者为阿哥。新岁,卑幼见尊长,必长跪叩首。尊长者坐而受之,不为礼。首必曰,叩至三则跪而昂,若听命者然,尊长者以好语祝之,乃一叩而起,否则不起也。少者至老者家,虽贫心隅坐,随行出,遇老者于途,必鞠躬垂手而问曰:赛音,赛音者,汉言好也。若乘马必下,俟老者过。老者命之乘,乃敢避而乘。宴会,必子弟进食行酒,不以奴仆,客受之亦不酢。这是一派尊老敬上的气象,这和《旧唐书·靺鞨传》所载:“贵壮而贱老”,《新唐书·黑水靺鞨传》所载:“贵壮贱老”完全不同了。这应该是受中原文化影响所产生的变异。

      又《宁古塔经略》载:“无作揖打恭之礼,相见惟执手,送客垂手略曲腰,如久别乍晤,彼此相抱,复执手问安,如幼辈两手抱其腰,长者用手抚其背而已,如以右手抚其额,点头为行大礼。”但随着文化交流,这种相见之礼已有了改变,仅握手鞠躬问好了。

      1、请安打千:满族人在日常生活中,非常注重礼节,彼此相见,根据辈份、长幼,分别的时间施行不同礼节。主要有问好、请安和“打千礼”。

      往昔满族一般家庭,晚辈对上辈要三天请小安,五天请大安。而世家大族,晚辈对长辈每天都要请安,既要“请早安”,又要“请晚安”,严格遵守请安规矩,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耽搁,否则视为不孝之举。晚辈在请安问候时,要在老人侧面侍立,受命之后方能坐下,并要垂手恭听老人教诲,言听计从,不能顶撞。晚辈人外出归来,要先向长辈者及兄嫂等请安,长辈受命后方能回到自己房间与妻儿见面。

      一般平辈之间相见相互问好,晚辈对长辈要请安,两人长久未见,或对尊长者施行“打千礼”,也即请大安。“打千礼”的动作:男人应先弹箭袖,袖头伏下,左膝前屈,右腿后弯,头与上身稍稍向前腑倾,左手贴身,右手下垂,介乎作揖与下蹲之间动作,一边动作一边喝诺:“请某某大人安”。女人双手扶膝下蹲,俗称 "蹲安",对久未见面的长辈要行叩头礼,叩头礼,有三跪九叩、二跪二叩、一跪三叩之分。

      行路途申与老人同行,长辈在前,晚辈在后,进出门时,抢先几步为长者开门,并请长者先进或先出。长辈外出,全家送出大门外,请安送别;长辈归来时,全家迎到大门外。在途中年幼者要扶持年长者,有“三人同行,小人受苦”之说。途中与年长者相遇,年少者要给年长者让路,遇见熟人,年少者要给年老施鞠躬礼、执手礼、请安礼。

      往昔满族家庭尊老敬上的习俗,要属儿媳对公婆礼节最多。儿媳每日要给公婆装烟三次,双手奉递,早晚还要给公婆送往洗脸水和洗脚水,一日三餐,儿媳均要站着侍奉,饭盛八分碗,一碗未吃完,扣上第二碗,饭后,还要端水请漱口,即便自己的孩子哭闹,也不得去照顾。父子之间也有别,同到外边吃饭,不能同席,主人安排不开,要给予道歉,男女之间更是授受不亲,即便是最热的天,大伯子也不能在小婶面前脱长衫。儿媳外出时要先向公婆请示,归回后,要向公婆请安,才能回自己的居室。

      2、居室尊卑:满族居室一般是三间或五间,坐北朝南,多在东侧一间开门为厨房,其余二间或四间为居室。居室为南北对面炕,最西间靠山墙有一连接南北两炕的窄炕。居室有南、西、北三炕成为“卐”字型,俗称万字炕。睡炕有尊卑之分,长辈、尊者睡南炕,晚辈、卑者睡北炕,西炕不睡人,睡觉者要头朝炕边,足抵窗,男女老幼皆头对头,以足向人,是为不敬。屋内连接两边窄炕,墙上边供奉祖宗板子,下边炕禁忌坐人,若坐人视为不敬。

      这里讲满族的居室尊卑习俗,已是二百多年前满族的居住习俗,同今天东北农村居住方法几乎完全相同,这表明在东北满汉等族长期文化交流中,已共同创造出这种适合东北气候特点的居住文化。

      3、重视祭祖:满族最重祭祖,族祭是每一家族的大事,历来都由最有权威的人来主持,此人即为族长,满语叫"穆昆达”。

      族长的产生,按岫岩《满洲萨嘛喇氏谱书》记载:“虽非官暑任职比,而其人为乡望素孚者,始鹰兹选。”可知族长是由选举产生而不是按长支世袭的。

      我们从所看到的唐氏、曹氏、关氏、白氏四个家族的祭祖规矩,其文字都极为口语化,看得出是文化不高的人写的,但内容都极为详细、具体。从祖宗的安放方位,祖宗板长、宽、高,祭祖用哪些器具,到各种器具是什么规格,怎样使用,祭祀中怎样牵猪,怎样领牲,各种祭品怎样制作,怎样祭供,祭祀礼仪怎样举行,有哪些禁忌,甚至连祭肉切多厚等都有明确规定,并且一再书写:“以备遵行免得错谬”、“为此注明,以志不忘”、“切记”等字样,谆谆告诫后人。满族家庭西墙都置祖宗神位,有一尺八寸长,一尺半宽的木板,满语称“倭库”,汉译祖宗板。板上供一祖宗匣,内藏先祖(有的是绘像,有的是各色凌条布表方)家谱,祖上选留的物件及祭祖时用的檬子。匣子用本旗的色布包着。在祖宗板右边挂着黄色的布袋,即佛托妈妈(汉译恩情的妈妈,佛托妈妈是汉人,救过努尔哈赤脱险后自杀)。板上还有香碟,祖宗板上还贴满彩(汉人称卦彩),板下有画,也叫“东洋方”,画有青松、白雪及房屋,传说是先祖居住的地方。每年举行春节祭、春秋祭,春祭多在二月,秋祭多在八月或十月,往昔满族富家还举行一次大祭,多在冬月择吉日举行。满族祭祖异常虏诚,请下香碟,点燃达子香,摆上早已备好的供品,行三遍叩头礼,然后晚辈向在世的前辈叩头。

      祭祖必歌颂祖先的功德,如岫岩洪氏拟定的祭文,以使后人遵照执行,其文为:

      维

      年   月    日,夏历十月初一日,洪氏全族子,谨以香楮牲醴,致祭于洪氏全族之始祖、二世祖、三世祖及四、五、六、七世祖之墓前,跪而言曰:慎终追远,先圣所重,水源木本,理无二致,一本散于万殊,万殊原属一本,溯始祖之来,以数人之力群草莱,植田产,以遗子孙,今吾辈千百人以长,安居于是土者,皆赖先人经营缔造之力也。然路隔幽宾,事逢维艰,所可藉以稍达涓埃之意者,则岁时省坟墓蔫馨香而已。凡属洪姓族祖其各陡降在堂,清洒一樽,是祖之享;纸花飞舞,是祖欢畅;视其有灵,来格来尝。伏维尚飨。

      洪氏全族子孙敬奠

      此祭文表现了对祖先的思念、赞颂,感情非常真挚。虽是敬祖先的,显然也是写给活着的人,以使他们知道祖先创业之艰难。

      4、宗规家训:宗规是约定族人遵守的,而能遵守得好,又靠教化。以什么教化呢?清统治者从接受了汉文化后,极力推崇儒家思想,宣扬儒家的道德伦理,他们尊孔子为至圣先师。“崇德元年建庙,咸京遣大学士范文程致祭”。“顺治二年,定称大成至圣文宣先师孔子”。在岫岩,每年春秋两季举行大祭;平日文武官员,不论职务多高,行至孔庙前均要下马下轿。忠勇、孝行、节烈皆被视为最高的道德楷模,由地方申报,朝廷表彰,地方又鼓励村落推荐,呈请族表。于是很多满族家庭都如白氏谱书上说的那样:“按早日晚定钟点会长幼:讲道德、说仁义、释四书五经之经意,选诸家家语家训并孝经烈女传等,使一家男女长幼耳濡目染因成风俗。”保存在曹氏族中的书籍,就是当年进行家训的教科书,用满、汉两种文字书写,虽然失去封皮,内容也不完整,但从剩余部分看,对妻、兄、弟、子、媳、士、农、工、商、亲戚、朋友、富者、贫者等都做了详细的约束。其中有:为妻者,善敬长辈,非恶勿毁,致谨以持家。为妻者,尽孝于翁姑,更笃于父母。始为兄协,尊加夫主,是为悖逆狠妇,虽一时亦不可留于世。至于度日之道,量入以为出,宜止奢费。为兄者,以义爱弟,微物勿略,凡物共之。为兄者,弟之规范,勿之己为兄而欺弟,食则同食,衣者同衣,若有不是,执义教之,不如此,可不虚为同胞矣。为弟者,忠义敬兄,凡事身任,戒惧而行,勿为强梁。为弟者,当如文慕敬其兄,施父母之疼爱,强梁于兄使不得。兄弟者,比如手足,为人而手足若有一废,谓之残缺戒俱非宜乎?为子者,当孝父母,尽力营之,美物悦之。为子之人,但合父母之心而行,凡有劳苦之事,宜身任力营之,不可疏忽而行。是以孔子有云,虽劳无怨。为媳者,妯娌之中,相敬为贵,家中之事,共谋而行,但以和气,勿嫉勿妒,背地闻言,勿告夫主,外闻之事,慎不可预。兄弟不相睦,至于分房,皆由妇人,可不慎乎。

      5、编修家谱:岫岩大多数满族家庭都立有族谱。“慎终追远,敬仰祖宗。”如《汪氏族谱原序》所说:“宗谱之立,所以明世系,别支派,定尊卑,正人伦之大经也。”由于支派繁衍及居住变迁,每隔一定年限又补修谱书,以便亲疏、尊卑、长幼易于考证。可见满族立谱与修谱是受了汉文化的影响。

      现搜集二十几份族谱,其中用满、汉两种文字书写的只有齐氏、付氏,其余全为汉文本。谱书的编写繁简不同,大致有家族的源流、迁徒、族居、祖茔沿革、祭田管理、宗规家训、典型人物及大事记等,行辈排字及世袭是必有的。世系分支填写,谁生儿子,兄弟次序,某氏适某夫,都清清楚楚,如有官名及另外名字列在本名下,仅举清道光十七年(1837年)洪氏谱书序为例:

      余母洪氏,系继富公之次女。其先世居燕京,隶满洲正蓝旗人。原姓氏不传,因外高祖名洪雅,乃姓洪氏。外高祖母包氏,生子二,长名偏思哈,次名歪思哈,于康熙二十六年拨关左岫岩驻防,居城南10里忿沟什。伯祖山林保曾为佐领,南方不靖,随天兵征剿十有余年。彼时田尚未辟,山林蓊郁,野兽犹繁,习武之暇,多事射猎,后于乾隆二十一年投入民籍。田亦渐次,开垦乃讲农功。虽子孙繁衍,而性俱朴实,读书者颇少,先人名讳仅能记忆,表兄等恐日远年湮无可考核,详细缕述录之于楮,庶可以垂久远也。余不敢以之不辞,仅为记其颠末如此云。

      道光十七年春壬正月望日

      表弟正白旗保福下舒通安敬叙

      洪氏于同治年间同七世祖洪锡英修谱,拟定了自6世到25世的排字,之后,自同治初年至1935年又经70多年,八世“汝”字辈已见头尾,九世“文”字辈又过大半,故由九世洪文铮、洪文翰重修谱。此次修谱将其先人典型做了整理,又拟定了《宗和堂坟出祭田条规》,其刊数百份,分发本族。

      随着社会发展,满族尊老敬上的繁杂礼节多已简化。祭祀祖先的习俗仍流传至今,编修家谱过去一度中断,现在又有兴起的势头。如今满族尊老敬上的习俗,更讲求实效。近些年,岫岩在城乡广泛开展以尊老敬上为主要内容的“五好文明家庭”评比竞赛活动,出现许多尊老敬上的好儿女、好媳妇、好女婿。据1996年统计,在岫岩满族自治县出现“五好文明家庭”68787户,占全县总户数50%以上,其中标兵3746户,好儿子6614名,好女儿7100名,好媳妇7883名,好女婿2815名。尊老敬上的事迹突出,受到乡(镇)妇女联合会、老龄委员会以上表奖酌1520名,其中县级表奖60名,市级表奖7名,省级表奖3名,近几年受到国家表奖的3名。

      综上,对岫岩满族尊老敬上的习俗作了简要考证,由于资料匮乏,水平所限,所论之题,疏漏颇多,望专家学者同仁们赐教。

  • 彝族死给现象小议(杨庆)

    一 导言

      对凉山彝族死给的研究,前面有北京大学的周星老师的一些研究,其他的只是在习惯法研究中有所涉及。我选择这个题目,是因为自己是一个80年代出生在凉山的彝族,对于家支,习惯法了解和接触的不是很多。但是有两件事一直在我脑海里出现,一是小时候,同住在一个单位里的一个女孩,因为不满父亲为她安排的婚事自杀了。她从小就没有上过学,父亲只让家里的男孩上学,等她到可以出嫁的年龄是他的父亲就给她找一个人家嫁出去,我母亲告诉我这是在卖女儿。还有一件事是2003年发生的,我的一个表妹和另外三个人晚上游玩后一起回家,路上其中的男孩不小心摔下崖子死了。于是男孩家要这三个女孩赔偿。我表妹家里条件不是很好,为了这件事情他的父亲对她抱怨很多,男方家的人也常她卖东西的地方找她麻烦。最后她选择了吃毒药死给男孩家。后来,我们家族的人把她的尸体抬到男方家,经过两天的协调,男方家赔偿了几百元才平息了这场风波。只是生活中常见的事情,为什么他们要选择死给来解决问题,我很苦恼,更为年轻的生命感到惋惜。本文是我参考了有关彝族文化的资料和一些有关的论文写成,由于种种原因自己没有太多的田野实际调查这方面的资料,而只是和家人,朋友聊天中了解了一些情况,这是一点遗憾。我期望日后有机会时能把这篇文章写得更好些。

      二 死给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位于中国西南部,下辖1市16县,全州面积6万平方公里,居住着汉、彝、藏、蒙古、纳西等十多个民族,总人口381万,其中彝族人口160万,是中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区。

      凉山彝族自称“洛苏”,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据民间传说,凉山彝族的祖先,为距今约两千年前的古侯、曲涅两个原始部落,居住在孜自蒲武(今云南昭通一带)。后来逐渐发展到滇东北、滇南、黔西北等地,同汉族等各民族一起共同开发了西南边疆。

      死给(彝语:死吉比)是凉山彝族社会中的一种自杀现象,在彝族社会中普遍存在着。两个人发上争执,其中一方若是感到受辱,自尊心受到极大伤害,心里愤愤不平,此时往往会采取自杀方式,用死来表达自己的委屈。由于死给而引发的民间诉讼案件称为死给案(彝语:死吉比却)。死给案常是重大事件的导火线。因为死给案一旦发生家支就会参与。无论是本家支还是不同家支之间都有可能引起纠纷和冲突,如果处理不好就会有家支械斗发生。因此就有德古产生。德古是死给案中专门负责协调纠纷的人。他负责商讨如何进行赔偿,用传统的习惯法和以往案例的调节方式来解决因为死给产生的纠纷。

      死给可以说是弱者表达自己心里不平的一种方式。死给者选择死给具有直接和强烈的目的性。死给可以发生在家支内部和不同家支之间,常是发生在彼此关系十分亲近人之间。引起死给的往往是一些小事。我曾听说一个儿子因为在母亲面前放屁便上吊自杀了。死给案中,被死给者会面临很大的麻烦。死给者家支迅速联合起来,向被死给者“讨人命”,甚至迫使被死给者自杀。导致大规模家支间的战争。周星对死给者选择自杀的理解是:1.维护本人尊严,又与家支和其后代子孙的尊严有密切关系。在彝人观念中,死给能证明自己的家支依然拥有足够的世给势力,不容他人随意欺辱。死给具有维护本人、家支和后代尊严和未来利益的目的。通过死者家支的激烈反应,通过习惯法对被死给者的惩罚及谴责,当然还有案件处理前后过程对众人的警示等,以强凌弱之行为的非道义性便在凉山社会里得以展示,从而实现某种程度的社会控制。 2.不给家人留下麻烦,自己事自己了。[1]

      死给案中,家支和传统习惯发起着重要作用。死给者在自杀前是否都会想到自己的家支会为自己讨个说法?这一点是否是他们义无反顾的选择死给的原因呢?

      三 家支

      家支(彝语:楚加或楚西)是凉山彝族社会的基本组织结构。它是内部严禁通婚并以父子连名制谱系作为链条贯穿起来的一个父系血缘集团。 在凉山社会里已经存在了很长远的时间。[2]“猴子不能没有森林,青蛙不能没有水塘,彝人不能没有家支”。由此可见家支在彝族社会中的重要性。凉山彝族社会阶级关系还存在深严的等级制度,从上倒下分为五层:兹莫(土司),诺合(黑彝,统治者),曲诺(白彝,百姓),阿加(分居奴)和呷西(家奴)。家支组织分为诺合家支和曲诺家支。家支特征有1.具有父系血缘集团共同的祖先和共同的家支名称。2.每个家支都有从共同男性祖先开始二世代相连的父子连名系谱,彝称为“茨”。3.每一个诺合家支都有较稳定的共属地域,诸如山脊、深沟、河流、道路等,都可成为家支间的相互疆界。4.各家支范围内区域里有公有的河流、山林、放牧地及公用火葬场及固定的送灵地点。

      由于是以血缘为基础,每个家支成员都有很强的集体意识,自觉维护家支的集体利益。同时,家支中有任何人受到伤害全家支的人都会出动。有彝族谚语说:“个人惹事,家支负责”。家支内部实行互相协同生活。

      家支的头人称为德古。一般由阅历深,见识广,办事公正的人担当。彝族谚语说:“彝区的德古,汉区的官吏,藏区的喇嘛”,说明德古的职能同官吏,喇嘛相当。德古负责处理家支中的各种大小事务及协调与其他家支的纠纷。定期举行集会,商讨家支习惯法,加强团结。

      1956年,实行民主改革。传统的等级制度被废除,家支也逐渐消失,家支活动基本停止。文革时,家支又悄悄开始出现。改革开放20年来,家支活动增多,各各家支复归。举行了各种规模的家支聚会,重新确认家门。制定新的家谱。修订家支法规,对家支成员的义务和责任作种种规定。商讨家支中发生的各种民事,刑事纠纷案件,其中也包括了死给案。

      发生在不同家支间的死给案中,死给者的损失由家支讨回。被死给者的赔偿由其家支分摊。这样两个人之间的纠纷便转化为两个家支之间的纠纷了。这也许正是死给者的目的所在。死给者死后,其家支会召开家支大会,家支中的所有男女都来参加,每个人在会上都有发言权,由德古来主持大会。大家在大会上就复仇,赔款分摊等问题进行讨论。然后同被死给者家支联系,要求赔偿。此时,被死给者家支也会召开家支大会,商讨应对措施。双方经过多次交涉,最后得出解决的办法。通常,在问题得不到双方满意的情况下就有可能爆发两个家支间的械斗。不知道这是否是死给者希望看到的吗?

      死给者的命金,一般由家支内的人用来买羊,买牛分享了,自己的直系亲属获得的很少或者是没有。这点说明了家支在死给案中所起的作用,家庭已经被家支包围了。

      发生在同一家支内的死给案中,一方是小家庭间的纠纷,一方是德古的协调。家支内的制裁相当严厉。被死给者会被逼迫自尽偿命,因为伤害同一家支内的成员是不可饶恕的罪过。“想家支想得流泪,怕家支怕得发抖”,就是说被死给这一方面需要家支的保护,另一方面又受到家支的职责和制裁。 

      四 习惯法

      凉山彝族的习惯法具有独特的内容和形式。其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一般可将案件分为“黑案”,“花案”,“白案”三种。它以维护安定的社会秩序为准则,在最大的限度内调节人与人之间,家支与家支之间,以及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

      习惯法也对死给案的赔偿规定如下:1.致人吊死者,付命价十二点五锭银,“解绳马”一锭银,“抖绳羊”一只,付死者姑表兄弟一锭银,付死者姨表兄弟一锭银,付死者姐妹一锭银,付头饰银饰七点五锭、服饰银五锭、坐骑银三锭,付审理和陪审费各一锭银。2.致人跳岸、投河者,付命价二十二锭银,“遮羞马”一锭银,付死者姑表兄弟和姨表兄弟各一锭银,姐妹一匹马;付头饰金一两或银五锭,服饰银二点五锭,坐骑一点五锭;审理和陪审费各一锭。3.致人吃毒药者,付命价二十一锭银,“消毒马”一锭银,头饰银二点五锭,服饰银一点五锭。其它一样。4.白彝以下等级的人因与黑彝产生矛盾而轻生者,无命价;非彝根呷西与白彝发生矛盾而轻生者,无命价。5.字为父或女为母轻生,就没有命价;父为子轻生,其子照样抵命或陪命价。6.家族内部或姑表兄弟之间的轻生案,亦抵命。[3]  

      死给案多是由习惯法来解决的。同过去的法规比较现在的规定少了有关奴隶方面的规定。德古在协调时多常用习惯法,而国家法律排不上用场。因为习惯法更多的考虑到死给案中双方家支成员的感受,注重给双方平等的申辩机会,事件处理的结果公开。我没有做过详细的调查,但是据一些了解,死给者多是文化程度低(其中也不乏文化程度高的),对国家法律了解少的人,他们选择死给是因为相信习惯法会给自己讨一个合理的回答,这种深信的程度足以让他们义无反顾的选择死亡?

      五 案例分析

      死给案的类型起因有多种,这里按照发生在家支内和家支间分为两类:

      一、家支内

      案例:凉山彝族向来重视葬礼,今年来,厚葬之风盛行,主要表现为大量宰杀牲口,鸣枪送葬等,所用丧款常要家支族人或近亲分摊。不久前,布拖县西溪河乐安乡俄底××去世,要备百牲宰杀,其女婿之一因为无法凑足摊派的5000元丧款,便得到俄底家的羞辱:“其他女婿都能够负担,只有你不行?”当事人迫于舆论压力,儿子又不成器,他恼羞成怒,冲着儿子说:“你这败家子,把家产糟蹋完了,害得我给阿普(外公)的丧款也出不够,我死给你了。”说罢,他真的寻短见吊死了(凉山州政协凉山彝族习俗调查组,1994)。[4] 

      父亲因为无法凑足筹款,感到面子受了极大的羞辱,而他把这个羞辱看作是出于儿子的不成器,最后他用死给的方式回应自己的儿子。这个案例听起来似乎不可思议的事,可是确实是存在的。另外还发生过许多子女在前辈面前放屁就自杀的事件。类似发生在同一家支内的这些案例,都与面子有关。彝族人的面子观念非常强,强到可以用死来挽回自己的面子。正如有句彝谚所说:“马蜂重尾刺,虎豹重毛皮,彝人重名声”。

      二、家支外

      案例一:吴奇××家的女儿,嫁给了阿朱××的儿子。女儿本身不愿意而被迫结婚后,她就想离婚。可男方要求赔偿的价钱太高,女方家接受不了。男方家说,那就死是我家的鬼,活是我家的人;女方家则说,如果这样,我们就把人抬给你,但有个条件,人要是死了,你们负责。吴奇家强行把女儿抬去,姑娘在对方家里趁人不注意就吊死了。出事后,女方家组织了很多人去抄男方家,抄家所得不算,命金还得另外算。那时的命金。黑彝是17锭金子,白彝是13锭金子,此外还有许多其他费用。男方家为此十分后悔。据说女方家在此案先后吃了3道钱,即聘礼(给父母)、抄家所得(谁抄谁得,稍作适当分配)和命金(全家支分享),而死者舅舅得的还要单算。这件事其实对谁都不好,死者的亲生父母很痛苦,本家支感到很惋惜,两个家支作为亲家的关系也受到了伤害。 

      这种家支间因为婚姻问题引起死给案从而造成两个家支由亲家变为仇家的情况在凉山并不少见。案例中死给者往往多数是女性。在凉山社会中,妇女的地位实际上是很低的。女儿同儿子从小就受到不同的待遇。儿子可以上学,学习文化知识,而女儿只能在家干活,照顾更小的孩子。她们长到一定年龄就由父母做主,选择一个人家就嫁了,父母从中得到一笔嫁女儿的身价钱。面对这种没有自主权的命运,有些人选择逃跑,跑不了的便选择自杀来反抗这不公平的命运。

      不管是发生在家支内,还是发生在家支外的死给案都可以说是一中文化现象。在死给这一文化现象中,对文化又有了一个新的理解。文化使孤独的个人为自己说不出的痛苦找到了名字和定义。孤独的个人通过文化使他的经验和他人的经验联系起来形成了一个共同的认同。在凉山彝族社会里,彝族人有自己的一套生活方式和思维习惯。他们中有人会遭遇痛苦与不幸,或者是受到了极大的耻辱,此时,他们便会选择自杀来解脱自己。我一直在想,是否是凉山社会这个特殊的文化环境让他们选择死亡来反抗不公的命运,还是所有面临同样问题的人们都会采用同样的方式。我可以肯定的是家支和习惯法在死给案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如果没有家支和习惯法,他们会不会用另一种方式来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呢?

      生命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其一生中最宝贵的财富,怎么能够轻易就放弃!从死给案中,给了我一个启示:无论处在什么样的环境下,只要坚强的活下去就有更好的解决办法。逃避只会给留下来的人带来新的问题。

      作者系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人类学专业06级硕士

      

      [1]《田野工作与文化自觉》(下册)  马戎  周星 主编  群言出版社   1998年版  p705

      [2]《民族学通论》  林耀华 主编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1997年版 p281

      [3]《毕摩文化论》    左玉堂  陶学良 编   云南人民出版社  1993年版   p439

      [4]《田野工作与文化自觉》(下册)  马戎  周星 主编  群言出版社   1998年版  p712

      

      参考文献:

      1.《民族学通论》  林耀华主编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1997年

      2.《田野调查与文化自觉》  下册   马戎  周星主编  群言出版社  1998年

      3.《彝族史要》下册   易谋远著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年

      4.论文  刘莎《试论彝族社会传统政治结构》2000年5月

      杨志伟《断裂的少数民族习惯法——以凉山彝族为例》2003年

      5.《凉山彝族风俗志》伍精忠著  四川民族出版社  1993年

      6.《文化人类学》  马祖海  山东大学出版社  2004年

      7.《毕摩文化论》左玉堂  陶学良 编   云南人民出版社  1993年

  • 文化创意产业视野中的少数民族服饰:以西江苗族盛装为例(徐姗姗)

      文化创意产业是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的发达国家所提出的新观念:是知识高度密集、高附加值、高整合性的产业形态。[1]作为21世纪全球最有前途的产业之一,其有别于传统文化产业的主要特征是:首先,告别了从结构到营销都相对固化的工业发展模式,侧重在创意中寻找热点、利润和机会,从而拥有了持久变化的活力;其次,得益于高端创意人才,依靠其创意群体的高文化、高技术、高管理和新经济的“杂交”优势;并且,在追求产业经济价值最大化的同时,也要注重追求社会价值的最大化,是“可持续发展”产业的典范。

      本文以雷山县西江苗族的服饰保护与开发为例,就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进行若干讨论,不足与不当之处,请同行指正。

      一、“穿在身上的史书”——作为活态文化遗产的西江苗族盛装

      在各国各地100多个苗族支系中,西江的苗族盛装独树一帜。其总体上看属于长裙系,上装分内层和外层,内层用手织棉布,靛染成浅蓝色,外层则为深蓝色交襟大领衣,苗语称之udbaid(音译:乌摆),ud(乌)意为衣,baid(摆)意为交叉,加固或加固别饰物,合成词形容胸襟交叉加固的护身服装,其衣袖、衣襟、衣领为刺绣装饰部位,图案多为双头龙、蝴蝶妈妈、宗庙及各种花、鸟、鱼、虫等;下装为长及后脚踝的紫黑色棉布百褶裙,裙外罩有15至25根绣花飘带,飘带分三节式或五节式,每节用平绣绣有各种动、植物图案,并镶金片、银片;脚穿绣花的船型鞋和圆口型布鞋;着盛装时还配套穿戴银饰,其中头饰有银角、银梳、银鸟、银马帕(苗语称“忒”)、银梳和耳环,颈饰有麻花项圈、平纹项圈,胸饰有压领(苗语音译)、银链;上衣后背缀饰有动植物图案的银片、银坠。西江苗装是国内苗族服装中银饰最多、装饰性最强的类型之一,全身上下银装素裹,琳琅满目,美不胜收。

      本文所研究的西江苗族盛装实质上是一种精神层面上的独特存在,我们知道研究精神应当通过它的具体现实、它的强烈表现来进行,也就是要把它的外在表现认识为由它的内在方面所制约的表现。[2]本文将西江苗族盛装这一既古老又年轻的艺术瑰宝纳入文化创意产业的视野之中加以分析研究,就是要分析当来自现代的、大众文化的“创意”作用于传统的、某族群独有的“活态”文化遗产,会产生怎样的作用力?这种 “力”作用的方向和大小又如何?并籍此探讨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保护与经济开发之间的尺度把握及利弊关系。

      进入21世纪的今天,苗族盛装及其工艺不可避免地打上了时代的烙印。从布料考察,由早期的葛藤、苎麻植物纤维织布,到与养蚕巢丝织布到植棉纺纱织布并存后,再到现代以棉布、丝绸及化学纤维作为衣料的历史发展过程。从染料上考察,是由早期的泥矿物、植物染色,发展到当今的植物、化学药物染色交叉进行。然而,苗族盛装作为表达苗族宇宙观、信仰观,以及族源、迁徙、情感、认知、神话、传说、故事和族群意识的符号意义依然延续至今。多年来,众多学者致力于对这一苗族文化象征进行研究 ,[3]如西方霍斯泰特勒对清代官方修撰的民族志图书“百苗图”所进行的历史文化研究就是学术界的典型范例之一。[4]

      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进行分析归纳,西江苗族盛装传达着以下内涵:

      第一、历史记忆的载体。西江苗族盛装上的刺绣图案体现出了祖先崇拜记忆的痕迹,如蝴蝶妈妈、姜央公、蚩尤等;体现出了先民居地记忆的痕迹,如五条江河(黄河、淮河、长江、赣江、湘江)、太湖等;体现出了原始生殖崇拜的痕迹,如葫芦、鱼等;此外,还有部分古文字符号的残留印记。所有这些,都能在西江苗装上找到图纹载体。

      第二、民间信仰文化的展现。“乌摆”上看似普通的图案实则深蕴着图腾崇拜、祖先崇拜以及巫文化信仰等隐讳内涵与族群表征,如:抽象的龙图形、鼓纹饰以及太阳、月亮、水牛、枫木、蝴蝶、天鹅、燕子等等都是负载着民间传说与民族信仰的图腾符号。

      第三、亚族群文化的符号表征。“乌摆”服饰的款式造型和色彩搭配各具特点,这也是其族群内部分辨支系的重要标志;其次,苗族群体内部界定社会角色如女孩服、老年装、出嫁衣等,也可以从“乌摆”上寻到依据。社会角色的复杂化是服饰内容丰富的主要社会基础,服饰穿着搭配的种种习俗规则也是民族社会文化研究的重要理论线索。

      第四、女性文化的“活化石”资料。苗族妇女不仅是苗族服饰的主要生产者,也是苗族服饰的主要消费者,她们把男子原来出嫁的“雄衣”穿在身上(关于西江苗族古服“雄衣女穿”的传说源远流长、众说纷纭,请容笔者另撰文加以分析),其间的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价值不言而喻。

      二、“苗装的延伸”——作为“遗产产业”的西江苗族盛装

      西江苗族盛装不仅是苗族先人对后世的慷慨遗赠,也是今日苗族群体内部认同的标志性工具之一。族群得以维系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条件就是族群意识的存在,人天性中的“反观自身”[5]。当代哲学主张人格与自我总是受到环境与他人的影响并因此而不断变化,始终处于冲突、矛盾和断裂的状态中——“人不再能够被看作是一个独立完整的实体性存在”[6]——那些不可避免地附着在每个人身上的符号意义就通过如西江苗族盛装等物质文明表现出来。具体来说,盛装在今日西江苗人社会中的凝聚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穿着实用作用。这一点毋庸赘言,西江苗族盛装类型多样,是人们生产生活中身心要求多样性的表现。人们通过文化再生产机制,塑造了特定版本的“集体记忆”,进而塑造了特定的民族认同观。[7]西江苗装制作包括纺织、靛染、裁缝、刺绣、织锦、制作银饰、镶缀饰物等工艺在西江主要以家户、村庄为范围的代际传承方式进行传承。苗族女性自七、八岁始,就在祖母、母亲、姐姐等年长者的引导、教授下,学习传统服饰制作的纺织、制靛、染色、刺绣、织锦、裁缝等全套工艺,到十五、六岁,就可与邻里姊妹结成群体,利用农闲、夜晚会聚一起,互相切磋、学习。苗族传统服饰制作技艺就是经过一代又一代承袭发展而来的。

      更为重要的另一方面——产业经营作用。在今天,西江盛装已为当地苗族生产者、经营者带来了可观的收入,是一笔名符其实的、丰厚的文化“遗产”。

      目前苗装文化产业在西江已经初具规模、有声有色,其现有经营模式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请进来——建立生态博物馆,开发旅游经济,吸引外资。

      文化遗产的天职是以适当的方式为全人类所共享,其中向公众展示和开放正是使它们的历史、科学、文化与艺术等价值得到体现并发挥社会作用的重要途径。苗装原本就在西江世代相传,生活在千户苗寨中的人们每日的衣食住行展示在观众面前,他们的衣着自然是最直观、最惹人注目的一项展示内容。民俗旅游作为一种十分有效的文化遗产开发、分享和利用的方式。通过吸引游客来西江参观游玩,使当地苗族居民在不经意的穿着、行止中给予游人审美上的视觉享受,从而为当地带来旅游收益(如门票收入、农家餐饮、住宿的经营收入等),这当然是一单“双赢”的买卖。

      (二)走出去——对外进行宣传展示,扩大民族文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在经济全球化,特别是以美国为首的新经济发展趋势之下,世界各国都已经把文化发展战略变成一种国家发展战略。[8]众所周知,与我国经济领域持续快速增长、贸易顺差不断扩大的状况相比,我国的文化贸易比重非常弱小,这与一个拥有五千年悠久历史和文明的文化大国的地位十分不相称。因此,为改变这种状况,破解这一困局,“走出去”成了中国文化产业的必然抉择。银装素裹的西江苗装与世上任何国家或地方的盛装相比都毫不逊色,其突出的、独特的观赏性有口皆碑。2004年,中国民族博物馆把西江苗装带到法国、新加坡等国进行展出,所到之处都赢得不绝的赞叹之声。如今苗装作为一种特色民族文化精品已走出西江,在全国各地,甚至在欧美市场皆有销售。

      (三)深开发——传承、传播文化遗产工艺,深入发掘其升值潜力。

      文化遗产,尤其是活态文化遗产作为一种具有独特价值的文化资源,从经济学的视角上进行审视是具有经营上的可操作性和获取利益的可能性的[9],因此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产业和经济开发手段的作用日益突出的大势下,西江苗族居民在民俗文化旅游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乌摆”在旅游经济上的增长点,对文化符号进行大量复制和商业传播——将“乌摆”成品(包括服装和首饰各个部分)成批量地制作成商品向游人进行贩卖。这种做法既能为当地居民带来可观的经济收入,同时也不失为是鼓励西江苗寨的织布、扎染、刺绣和银饰打造等传统手工艺传承的有效方法。

      三、“濒危手工艺品”与“原创赝品”——关于文化创意产业出路的思考

      “文化产业”(culture industry)一词的发明者阿多诺早已预言:“现代大众文化的重复性、雷同性和无处不在的特点,倾向于产生自动反应并削弱个体抵抗力量。”[10]这句话警示我们如果完全放手任由西江苗装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沉浮,将会有因某些目光短浅的利益需求而牺牲掉其原貌与特质的危险,尤其是在文化市场运作不甚规范,大多数人对“文化创意产业”这一新名词内涵还不甚了了的我国当下。我国许多民族地方政府把推动旅游产业作为农业结构调整的主要举措,对民俗旅游产业急功近利的粗放型经营,为吸引游客而不惜修改文化习俗内容,甚至把民族文化和生态资源作为政府开发的产业化商品等,这已经严重威胁到当地民众的生活习惯和文化认同的传承,威胁到基层社区和民众对地方自然资源、生态和文化生活的掌握能力。

      文化遗产是一种不可替代、不可再生、具有独特的历史文化科学与艺术价值的公共资源,不当的开发和经营非常容易造成经济学中所经常提到的“公共物品悲剧”[11],从而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时刻注意开发尺度和对经营性质的把握,特别是要坚持以“可持续发展”思想来指导实践。所谓可持续性或可持续发展(Sustainability, Sustainability Development)根据世界旅游组织(1993)给出的定义:“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是在维持文化完整,保持生态环境的同时,满足人们对经济、社会和审美的要求,能为今天的主人和客人们提供生计,又能保护和增进后代人的利益并为其提供同样的机会。”[12]对于处在产业化经营中的活态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也可归纳出三项基本衡量指标,或者说三个主要致力方向,它们分别是:

      第一、技术层面上的“可持续”——这是文化遗产“保种留根”的最底线要求。目前西江苗民每天都身着传统服装,并大量制作“乌摆”成衣对外销售,这貌似为文化遗产的传承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持。但应清醒地看到在市场经济的快节奏和近年来民俗旅游热的刺激下,当地苗人身着的和旅游商店中出售“乌摆”成衣及首饰中80%以上是出于机器制造,一方面是服饰材料的非本土化,衣料、绣线、染料等大多为外地泊来品;另一方面传统工艺衰落,包括棉花种植、种桑养蚕、纺纱、缫丝、织布、染料种植与制靛、染布的活动减少,特别是对形成西江苗装风格至关重要的“双针锁绣”、“织锦”、“丝絮贴绣”等技艺濒临绝种。

      第二、文化层面上的“可持续”——仅仅有技术上的传承当然还不足以保证文化遗产的鲜活状态,笔者在西江进行调研期间曾发现了若干文化层面上的不和谐现象,如一些为游客提供食宿的“农家乐”业主在与游客合影时强行收取“拍照费”。又如本地银匠为了迎合个别游客的粗俗口味,在打造的银饰上大量雕刻诸如“花花公子”、“鳄鱼”、“LV”等世界服装品牌的LOGO图标,使原本带有本民族图腾的文化遗产变得不伦不类……以上这些现象都是民族文化商品化、低俗化的危险信号。其中最典型也最普遍的一例就是——传统生活装的礼服化。西江苗装原本有便装与盛装之分,盛装只有在节日、庆典、祭祀、婚嫁和走亲访友等社交场合穿着,平日遮羞御寒、生产生活时穿便装足以。可目前在西江,从事旅游接待的业主不分场合、不合规矩地穿着盛装,使得象征民族文化的盛装几乎沦为旅游接待的工作服。

      第三、经营层面上的“可持续”——这一点关乎对文化遗产进行开发的深度和广度,博物馆学中认为任何文物都具有一定的“承载力系数”,即要在确定保护技术措施能使得文物的持存时间超过自然磨损极限的多少倍标准时,才可以进行公众陈列。同理,对于极易与观众产生互动反应、为外在经济环境所影响的活态文化遗产,更有必要注意其展示过程中的那些或自然或人为的“磨损”,尽量设法避免前文所述不和谐现象的出现,从而为“持续”经营奠定基础。

      如上所述,当前阶段西江苗装的保护与经营事业仍面临重重困境,其根源从宏观上看是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相对贫弱的经济基础与作为数千年文明古国的极其丰富的文化遗产之间存在着矛盾,而这就衍生出诸如地方大规模经济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矛盾;文化遗产保护的宏观整体规划与分档次、分阶段、分地区的具体策略实施之间的矛盾;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与当代开发利用之间的矛盾等等。尤其是当文化遗产被置于经济运作中,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会涉及社会不同层面的利益主体,因而成为各种不同层面利益的聚焦点,调和起来往往十分困难。如目前西江文化遗产产业的经营现状和主要矛盾是:与其相关的国家机关代表着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要求对遗产资源保护并持续利用;当地社群的公众利益体现在通过遗产旅游改善生活质量;而开发商的利益就纯乎是经济收益和利润增长。在此局面下,西江苗装作为一种处于活跃变化中的文化遗产,其保护和经营都面临着重重困难和挑战。笔者认为在如此纷繁复杂的问题和盘根错节的矛盾面前,我们下一阶段应首要考虑把握的就是对文化遗产进行创意产业开发的前提——不得改变其“真实性”,毕竟,“保持文化的特性、真实性和不同性,保护和增强文化资源的创造力和表现力,是文化产业生存的必要条件。”[13]

      作者系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文化人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奕希.创意产业N个关键词[W].摘自人民网(http://news.people.com.cn/GB/37454/37459/5343949.html)2007.1.

      [2](苏)B·托尔斯蒂赫等.精神生产——精神活动问题的社会哲学观[C].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7.

      [3]早在清代《黔记》、《黔南识略》、《黔南职方纪略》等中就有关于“九股苗”、“黑苗”的记载。《苗蛮图册》图十七为黔苗图,绘有四男吹笙,人人均手持芦笙作边吹边舞状,头椎髻,内穿长袖素色衣,外穿面满纹饰背心,腰束绣片制成的飘带,宽脚裤、长及膝,绑腿赤足并注明“黑苗在丹江”等。“丹江”即今雷山,可见其是对雷山等地西江苗族服饰的描述。1989年华梅著《中国服装史·修订本》,提到苗族服饰,其文字、附图与西江苗装大同小异,实际是描写西江苗装的概括和描绘。1996年李廷贵等主编的《苗族历史与文化》(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6年10月第1版),1997年杨昌鸟国著的《苗族服饰》(贵州人民出版社1997年10月第1版),1998年杨正文著的《苗族服饰文化》,宛志贤主编的《苗族盛装》、《苗族银饰》、《苗族剪纸》、《苗族织锦》(贵州民族出版社2004年3月第1版)等都把西江苗族盛装作为重要的研究对象。

      [4]Hostetler, Laura: Qing Colonial Enterprise: Ethnography and Cartography in Early Modern China,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1.

      [5]乔治·H·米德.心灵与权利[M].赵月瑟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108-109页.

      [6]Paul du Gay, Jessica Evans and Peter Redman ed.: Identity: A Reader, London: Saga Publication, 2000, p.5.

      [7]戴维·莫利、凯文·罗宾斯著,司艳译.认同的空间[M].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第63页.

      [8]刘玉著、金一伟主编.WTO与中国文化产业[C]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1.66-67.

      [9]史鹤龄. 旅游开发·所有权·经营权和保护管理:经济学视野中的遗产资源问题[J]. 中国文物报, 2001.12.1. 

      [10]马克·波斯特. 第二媒介时代[M]. 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 第7页. 

      [11]Garrett Hardin, “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 , Science162(1968): 1243-1248.

      [12]张建萍.生态旅游——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3.P66. 

      [13][加]阿兰·桑塞尔尼.文化产业和发展中国家:文化与民族认同[C].参见世界文化产业发展前沿报告.林拓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148页.

      

      [参考文献]

      [1](苏)B·托尔斯蒂赫等.精神生产——精神活动问题的社会哲学观[C].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7.

      [2]罗兰·巴尔特. 符号学原理[M]. 北京:三联书店,1988. 

      [3]David Throsby, Economics and Cultur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 London, 2001. 

      [4]河野靖. 文化遗产的保存与国际合作[M]. 日本风响社, 1995. 

      [5]张松. 历史城市保护学导论[M]. 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1. 

      [6]尹绍亭. 民族文化生态村——一个生态人类学的课题[C]. 民族学通报(一). 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

      [7]王明珂.华夏边缘——历史记忆与族群认[M].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版.民国八十六年版.

      [8]戴维·莫利、凯文·罗宾斯著,司艳译.认同的空间[M].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

      [9]刘玉著、金一伟主编.WTO与中国文化产业[C]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1.66-67.

      [10]史鹤龄. 旅游开发·所有权·经营权和保护管理:经济学视野中的遗产资源问题[J]. 中国文物报, 2001.12.1. 

      [11]林拓、李惠斌、薛晓源主编.世界文化产业发展前沿报告(2003-2004)[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7. 

      [12]马克·波斯特. 第二媒介时代[M]. 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 第7页. 

      [13]黄才贵. 民族村镇保护与贵州旅游业的发展[J]. 贵州民族研究, 2002(1).  

      [14]《世界遗产公约实施行动指南》(Operational Guidelin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1997。

      [15]张建萍.生态旅游——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3.P66.

      [16]Garrett Hardin, “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 Science162. 1968 .

      [17]徐嵩龄、张晓明、章建刚. 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经营——中国实践与理论进展.[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 也谈“5.12”地震灾后羌族文化的保护问题——兼论民族传统文化的三个界定(唐光孝、王锡鉴)

      “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聚居在龙门山地震断裂带上的北川、茂县、理县、汶川等地区的羌族受到社会、团体、个人,以及舆论、媒体等多方面前所未有的关注。舆论、媒体报道和传播受灾状况,社会呼吁加强抢救保护,专家多次讨论提出保护措施,有关单位收集和整体资料组织展览或出版刊物,把羌族文化的保护问题作为“5.12”地震灾后精神家园重建的一个重大项目来考虑,无疑是正确的;并且也得到了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数次批示鼓舞了各界保护羌族文化的信心和决心。

      在这种背景下,作为对羌民族有深厚感情,对羌族文化有一定了解和认识的学者,我们拟在灾后保护羌族文化方面提出一些想法,同时也涉及一些民族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看法在此也一并提出,希望能在重建羌族精神家园的过程中有所裨益。

      一  关于民族传统文化涵盖几个方面的问题

      近10年来,国家对各个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日渐重视,投入力度连年加大。因此,现在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研究逐渐成为民族学研究的热点和重点,多种“非物质文化遗产” 项目申报为不同级别的保护对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也受到国家的特别保护或照顾。

      羌族是一个包容性很强,与汉族和周边民族渊源都很深的少数民族,对她的记录和研究从殷商以来就没有间断过。近年,羌族的民族传统文化,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多受重视,羌族研究专家对羌族的音乐舞蹈、民族工艺、节庆娱乐、礼仪习俗、宗教信仰、口传文学、语言文学,甚至对政治、伦理、法律思想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都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成为国家重点保护的对象。上世纪晚期至本世纪初,部分专家也对羌族一些比较典型的聚居区进行了调查,撰写了调查报告,在很多方面做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但更多的还是从“非遗”的角度进行讨论。

      近年对羌民族的研究和保护虽然做了很多工作,但主要是对羌族聚居区某一地或某一方面的研究居多,进行全面的整体的记录、分析讨论的很少,即使有也由于缺乏细致的田野调查而导致研究深度远远不够。因此,这里我们首先拟对民族文化包含的对象和时间段,以及民族不变传统等方面作一界定性探讨。

      我们认为,一个民族传统文化的内容和形态源于自身的自然生态环境、相似的民族心理,通过历史的积淀、传承、更新和发展形成独特的民族文化,应该包括物质和精神等两个层面。这两个层面的文化内涵还可作进一步描述,即物质形态的文化包括环境、建筑、服饰、交通、生产、生活、饮食、工具等;精神层面的文化,包括心理、情感、信仰、伦理、道德、礼仪、文学、艺术、舞蹈、娱乐,以及社会结构等。它们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甚至相互转换,即物质层面的东西都蕴涵着并可提炼或表述某种民族精神,精神层面的文化其实多附着在有形的物质上。比如近年谈得比较多的羌族刺绣和剪纸艺术,论者多从产品的功能、作用、文化意义和艺术价值去讨论,有的还提出了它们开发和利用的前景;虽然论者把它们视为精神层面即“非遗”对象,但视点还是“产品”,落脚点是开发和利用,即其商品性,这是比较典型的物质和精神层面互为表里、互相转换的文化传统。还有,羌族文化传承人,作为物质形态的“人”与依附于身的无形文化之间的关系也是这样,应该说物质和精神这两个层面的关系概莫能外。

      从民族传统文化的时间意义来说,一般是指历史上留存到现在的过去文化,关注重心是过去的东西。过去的已成历史,已有记录和研究,延续到今天的传统文化都随着外在环境的改变或影响而不断发生变化,所以我们现在应该注重传统文化现存状态的记录和研究,我们暂且定为民族的当前文化现象。

      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是历经千百年形成的,但没有一成不变的东西,有的在历史的发展阶段上被完全淘汰,有的经过长期的改变、修正而锤炼成民族文化的精华,有的通过借鉴、融合和培养成为新的民族文化因素。所以,对任何民族任何文化而言,它的所谓传统都是相对的,是一种在民族心理和民族情感认同之下的动态形式。比如,我们知道,羌族之所以为羌,一般认为这个人群早期与“羊”这种动物紧密相关,是一个逐水草而居的游牧民族,但到唐宋明清时期这个民族逐渐集中到岷江上游和北川湔江流域以后,由于所居自然环境决定了放牧生产活动在生活中的地位大大下降,定居的农业生产成为主导,“羊”这种传统文化的符号象征或信仰变得远不如其它草地民族强烈了,而祭祀和崇拜石砌的“青苗碉”则承载了这种传统文化内涵的转型和演变。还有,作为历史上羌族传统文化(本土知识)拥有者和传播者的端公——“释比”,在过去是这个族群中的特权阶层,而今仅仅是这个民族某种活动的主持者或参与者而已,过去的传统荣耀只能被录入历史的记忆。

      改变过去的传统,其实是在修缮传统的不足,是历史脚步迈向未来的必然。所以传统文化的时间关注应该更多着眼于现在的状况,尤其是更新和进步的方面,即对当前的文化现象做好真实的记录,为研究民族的历史提供客观公正的过程。对于消失的或淘汰的部分不必太在意,把它们当作,其实也是这个民族向更进步更文明的一个过渡基石,因为这些遗失的传统并没有改变这个民族的心理和情感认同,新的因素反而更增强了这个民族的凝聚力和认同感。

      我们认为,民族的凝聚力和认同感才是每个民族不变的传统,这一传统不因其它外在的表征和内在的意识形态改变而消失。比如我们汉族(更高层面的称呼应为中华民族),在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不管是外在的传统表征,还是内在的思想意识,可以说都是发生了革命式的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并没有因为穿的是一身“洋装”,用的是西方电器,思想理念和处事方式多与西方接轨而改变我们的“中国心”,即使是接受西方教育的华人也同样宣称自己是“龙的传入”。其实这就是一种情感上的认同,心理上的共鸣,应该是一个民族传统文化的根,它的表征就是民族传统文化中亘古不变的一种要素,现在成为可代表民族的一种符号,比如“龙”这种符号就是我们中华民族的表征。对于羌族来说也一样,随着周边文化的影响和自身社会的进步,民族的居住环境、建筑形式、衣帽服饰、生活方式、宗教信仰等都在发生变化,而且有的方面与千百年形成的传统文化相去甚远,但表现出来的民族情感和民族意识却更甚,民族认同感和归属感更强烈,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四川省绵阳市的北川和平武羌族的识别和恢复就是非常典型的实例。

      下面,我们参照刚刚讨论的传统文化所包含的具体内容,所界定的当前文化现象时间概念,以及民族不变的心理认同感和情感凝聚力等几方面,探讨“5.12”汶川特大地震后羌族传统文化的保护问题。

      二  关于“5.12”地震对羌族聚居区的影响问题

      我国羌族主要聚居区从自然地理来说,地处青藏高原东南缘,横断山脉北端与川西北高山峡谷的结合部,紧邻成都平原和盆地西北丘陵,地貌以高原和高山峡谷为主。岷江上游、湔江、清漪江(平武西南部)及其支流是羌区主要河流,溪河纵横,水量丰沛。在河流沿岸一些小型冲积平坝和高山缓坡,气候温和,土质肥沃,适宜种植农作物,是羌族地区主要的农产区。在高半山的向阳坡地上有着天然草场,特别是夏秋季节,水草丰茂,温暖如春,是放牧牛羊的好地方。这些地方聚居着全国32万羌族人口的93%以上。

      具体来讲,我国的羌族人口主要分布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茂县、汶川县、理县,绵阳市的北川羌族自治县和平武县等地。茂县和北川羌族自治县是最大的两个羌族聚居区。茂县总人口10.4万,其中羌族9.15万,占全县总人口的88%;北川总人口16万多,其中羌族9.08万,占全县总人口的56.7%;理县总人口4.39万人,其中羌族1.39万,占全县总人口的32%;汶川县总人口11万多,其中羌族2.98万,占全县总人口的26.69%;平武县总人口18.83万人,其中羌族3.9万,占全县总人口的20.7%。“5.12”汶川8.0级特大地震的两个中心都在这一羌族聚居区,虽然不在羌族核心聚居区,但造成的灾难和影响却是史无前例的。

      从国家地震局编绘的“5.12” 汶川8.0级地震烈度分布图可以看出,烈度为8度的区域基本上覆盖了整个羌族聚居区,9烈度的西侧边缘线基本上从羌族核心聚居区——茂县南部、北川西北部、平武西南部穿过,10烈度的西侧边缘线也从羌族聚居区边缘或次中心掠过。因此,这次主震和其后的多次余震致使龙门山断裂带地覆天翻、山河易容,成为死亡与毁灭的走廊,国家认定的10个极重灾县(市)就装进去了4个主要羌族聚居县,即汶川县、北川县、茂县和平武县均为极重灾区,有部分羌族的理县和松潘也被划入了重灾区之列。

      在极重灾区和重灾区,城镇和乡村许多房屋、道路、桥梁和电站垮塌、震毁或被掩埋,中央断裂带上的城镇和建筑甚至被夷为平地。作为龙门山区的主要居民——羌族,更是遭受着极为广泛而规模巨大的地质灾害,“当飞机掠过灾区上空时,可以看见下面满目疮痍,整个山体就像被开肠剖肚一般,到处是滑坡、崩塌、泥石流”[1],纵横的溪河上河道被堵塞,形成许多极具威胁的堰塞湖。

      我们在距中央断裂带上的平通和南坝仅20公里左右、近年被识别为羌族乡镇的平武南平、锁江、大印和豆叩,北川青片、白什、马槽等乡调查时发现,除了公路、河流沿线明显的地质灾害外,高山上的山体开裂、沉降和错位等现象非常突出,这将是比较隐秘的、长期的次生地质灾害。其它羌族聚居区的状况当亦如此,所以,我们认为羌族目前和将来都面临着一种严峻而险恶的生存环境。这些都使羌族聚居区的经济遭受惨重损失,与此同时,也给羌族的文化造成了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浩劫。

      其实,由于地震造成的道路中断、交通受阻,山区雨季频发的地质灾害等客观因素限制,羌族文化受损状况至今尚无全面的调查和准确的数据统计。比如,北川青片乡高山上的老大寨数十处碉房遗迹、偏远山区的其它建筑等的状况如何尚不得而知。

      根据我们目前的实地调查和掌握的一些二手材料,还是可以说明羌族文化受损的基本状况,并予以一个相对客观的定性。地震及其带来的大量地质灾害,使得传统的生态环境变得非常脆弱,环境承载力大大下降,损伤和影响了土壤保持功能、水源涵养功能、生物多样性维持功能和自然景观支持功能等,以此“殃及”或即将“殃及”与此紧密相关的交通、生产、生活、饮食、心理,以及情感、信仰、娱乐等文化要素的改变。传统的碉楼碉房和吊脚楼大面积损毁,如汶川萝卜寨、北川青片小寨子沟、茂县黑虎羌寨、理县桃坪、平武锁江寨子梁碉房等风格独特的羌寨损毁严重,萝卜寨甚至大部分垮塌,其他羌族民居也大量倒塌或无法使用。羌族文化遗产传承人和学者数十位遇难或失踪,如北川研究羌文化的知名学者谢兴鹏、羌族音乐收集人计学文、舞蹈收集人李红果和两名“释比”老人都在地震中遇难。大量记载羌族文化的典籍、资料等被毁或掩埋,如北川县档案馆的羌族历史档案损失达到40%以上[2]。羌族传统文化的物质载体,如执行人神交往的“端公”法器、羌族服饰、乐器等被埋或遭严重毁损,如北川馆藏羌族民俗文物805件被埋废墟。近9万遇难和失踪人口羌族占到30%左右。等等。

      虽然羌族文化受损的全面情况和评估尚需开展一些艰苦细致的工作,但我们认为聚居在岷江上游、湔江、清漪江及其支流的羌族文化并未遭到“致命的、毁灭性的”打击,遭受的是“一场史无前例的文化灾难”。我们知道,代表羌族文化核心区域的茂县数万件可移动文物完好无损,受到损毁的羌族典型传统建筑碉楼,如理县桃坪羌寨、汶川萝卜寨等已开始修缮规划;即使是变化很大的自然生态,经过长期的自我调节和修复,以及人类精心的科学的呵护将让羌族一样演绎精彩的历史篇章。

      三  关于羌族文化保护应该做什么和怎么做的问题

      面对羌族聚居区遭遇的文化灾难,许多专家心急如焚,不断呼吁加紧抢救和发掘羌族文化遗产,并为此建言献策,提出了很多切实可行的办法或方案。例如,我国著名学者、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冯骥才提出在成都建立“紧急抢救羌族文化基地”,开展羌族文化的研究和保护;编写《羌族文化学生读本》,让羌族习俗、歌曲、舞蹈等文化进学校、进课堂,使孩子们认识、了解自己的文化;着力寻找、妥善安置健在的文化传人,为今后口授文化遗产做好准备。专家的呼吁得到各方响应,建议得到很快落实,比如羌族文化传承人得到安置和照顾,《羌族文化读本》在9月的新学年就走进了民族的课堂,茂县和北川的羌族(民俗)博物馆列入规划,等等。

      作为置身羌族文化氛围中的文物工作者,对羌民族的传统文化一直怀着深深的敬意和诚挚的感情,在遭此大难关头,我们对羌族文化的保护问题也是魂牵梦萦。我们认为,羌族文化保护的当务之急首先是全面记录当前的文化现象,同时进行科学评估;以此为据制定科学的规划、开展修缮和保护工作;展示、传播和发扬光大羌族文化也是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

      第一,“5.12”地震灾后羌族当前文化现象的全面记录将是历史性的,是这个民族永载史册、刻骨铭心的一页,所以作为羌族文化保护的第一要务是勿容置疑的。要开展好这项工作,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查阅相关文献和“5.12”地震资料,请教有关专家,做到事前对羌族和“5.12”地震的基本面貌有个全面了解,选择、确定民族特征比较丰富的羌族典型和重点聚居区进行调查。

      查阅文献方面,首先是历史文献,特别是研究羌族历史源流和发展演变的文献资料,全面了解和掌握民族发展过程和文明进步的规律。其次,查找近年来学界对羌族文化的研究文献,了解基本情况,掌握重点,关注热点。通过访问、请教研究羌族的专家,特别是本土专家,探讨羌族各个聚居区“5.12”地震前后的特点及相关状况。

      还有,就是了解地震带来的具体影响和变化。“5.12”地震后,国家地震、环保、国土、水利、文化、文物等部门都开展了综合性或专题性的调查和评估工作,这对我们认识羌族地区灾后自然地理环境的变化和人文面貌的状况提供了科学的依据,也是我们开展这项工作需要了解和记录的民族传统文化之一。

      (二)对选定的羌族典型和重点聚居区,以多学科相结合的田野调查方法展开逐村逐社逐寨的实地考察和访问,通过文字、绘图、摄影、录像、录音等手段,全面、真实、客观的记录羌族当前文化现象。

      实地考察和记录的内容包括自然与人文生态环境,物质与非物质的文化遗产,当前物化形态与精神层面的载体等。特别要强调的是,对当前物化形态与精神层面及载体的考察和记录,其实就是对羌族进入21世纪初一个阶段性真实状况的历史记载。经过“5.12”大地震的巨大影响,处在地震断裂带上的羌族将来的发展肯定会出现新的变化,诸如人口迁徙、异地重建等的规模、形式,以及与其它文化的交融,和现代信息的冲撞将是空前的。当前的文化现状虽然只是羌族历史长河中的一瞬,但“5.12”地震后的文化灾难现象将是羌族历史中永远定格的瞬间,所以,我们有责任在最短的时间内对其进行客观、真实的记录以存留后世,将具有不是“历史”的历史意义。

      这里,要多注意考察和记录的方式方法。比如访问,既要访问当地对本民族情况比较熟悉并有一定研究水平的专家,又要拜访村寨老人,掌握村寨历史和现状,并以录音和笔记的形式记录。摄录工作,是对考察的整个过程、考察的所有对象以录像的形式全部记录;同时拍摄照片资料,拍摄内容重点关注考察对象的整体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不可移动的考察对象尽量利用现代化的新技术新方法进行记录,如用卫星定位仪(GPS)确定考察的对象和范围,尤其是即将迁建、改建的村寨,以及具有历史价值的不可移动的羌族遗址或遗迹;对重要的、非常典型的羌寨和羌族遗址或遗迹要进行测绘。

      (三)征集民族民俗实物资料也是对文化现象的一种记录手段,可为记忆、展示和传承羌族文化留存珍贵的物质遗产。

      “5.12”汶川特大地震致使北川、茂县、理县和汶川等羌族地区改山换河,不少地方甚至已经不适宜人类居住;开发得如火如荼的水电和旅游资源也正在改变着羌族聚居区的自然生态环境和民族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古老的民族传统文化和其物质载体都面临很快消失的命运。为此,征集羌族具有民族特色的实物资料已迫在眉睫。

      征集的具体对象可分两个方面,一是反映羌族传统的民族特征和风情的实物,即所谓的“民族民俗文物”;二是近数十年,甚至现在才出现或引进的反映现存民族生存生活状态的实物资料。二者的征集都很重要,特别是现存状态的实物资料应该全面和丰富,这是民族嬗变和发展过程中留存的形象、直观记忆,对它的重视是对民族未来负责的一种态度。

      (四)科学评估既是对当前文化现象的调查和记录的总结,又是开展后续保护工作的基础和依据。

      对当前文化现象的全面调查和记录,其实就是摸清羌族文化的家底,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制定保护规划,建立少数民族(羌族)文物保护工作体系,加强文物保护机构建设及人才培养”,“使少数民族优秀文化遗产最大限度地得到保护、传承和弘扬”[3]。这是我们开展调查和记录的目的。

      我们认为,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重点来源于两个层面的判断。一是调查者和本土民族文化研究者,“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所以这是最有发言权的角色,也是他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他们的总结、分析、评判或建议应该是最接近实际,更符合本地本民族的实际和需求。二是理论层面的大家在方向性、前瞻性上给予高屋建瓴的引导和判断。两个方面的有机结合并互为补充,对于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发展应该更具指导意义。

      第二,编制灾后恢复重建羌族文化保护的科学规划,实施应针对羌族文化不同内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先后、有主次地开展保护和修缮工作,包括理论上的探讨和实际操作上的指导或引导。

      在对当前文化现象的全面调查和记录完成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制定羌族文化的保护和发展规划,我们以为应该遵循下面三个原则,即整体性与典型性相结合,传统、现状与发展相联系,物质与非物质相统一的原则。羌族是一个历史源远流长,长期以来又处在汉藏之间,深受汉藏文化浸润,文化内涵多样性因素非常丰富的少数民族。所以,规划既要反映文化内涵多样性的民族风貌,更要突出民族文化传统特征鲜明的要素或典型聚居区,如物质形态的碉楼或碉房(包括遗迹),非物质形态的民族节日和歌舞,以及物质与非物质相结合的刺绣和传统文化传承人等。

      规划的制定还要研究羌族的历史源流,找准民族的性格特征、文化性质和情感需求,以客观、公正和包容的心态认识、理解羌族的文化现存状况,以发展和进步的人本理念及科学精神规划和引导民族的未来。历史留存记忆,发展和进步是未来的方向,“发展才是硬道理”,所以,传统、现状与发展三者的关系紧密相依,但我们应该把羌族的未来作为最大和最终的目标在规划中加以把握。

      我们知道,任何物化形态的遗产都有深刻而丰富的文化内涵,“无形”的遗产也要“有形”的物,包括人作为载体才能存在和流传,后者是前者的载体,前者是后者的灵魂,二者相互依存且可相互转换。比如,列入国家级的非物质文化名录的羌族刺绣,其实是刺绣技艺和其作品的结合。所以,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统一才是科学的,才能达到我们保护和发展羌族文化的目的。

      对“5.12”地震后羌族的发展即将出现的新变化的民族化引导,诸如人口迁徙的城镇化流向,城镇异地重建的环境、规模和方式,以及自身文化与其它现代信息和文明的交融碰撞,还有传统文化传承人的保护,反映民族民俗文化实物资料的征集等,都是最为急迫的工作,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们认为远胜于不影响民生的有些恢复重建工作。这里,为了避免出现专家的指导或引导与地方政府操作层面衔接不上的问题,就需要各级文化文物部门积极介入或主动承担可以操控的文化保护工作,诸如规划重点的确定、民族发展的研究、实物资料的征集、文化传承人的保护,以及发展变化的舆论监督等,使得羌族文化的保护主次分明、重点突出,并且朝着利于传承、利于保护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第三,研究、展示、传播和发扬光大羌族文化也是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这是提高民族自信心,增强民族凝聚力,巩固民族认同感的基础工作,是丰富民族文化内涵的主要手段。

      “5.12”地震后,社会各界对羌族文化的关注度空前高涨。关于遭受地震重创的羌族文化的保护问题,各界人士和媒体大力呼吁,国家领导人多次批示,相关部门立即行动,展开了系列调查、研究和展示羌族文化的工作。比如先后在北京、成都召开座谈会,专题讨论羌族文化的抢救和保护问题;中国民族博物馆迅速举办《四川地震灾区羌族文化展》,搜集发行羌族文化的音像制品,出版羌族文化研究专刊等等,这对羌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认为,这些保护措施应该更加强化,同时还应成为未来保护的常态。

      对羌族文化的研究工作重点应该放在对现存文化状况的动态考量上。过去已成仅资借鉴的历史,现在衔接未来,所以我们的立足点是羌民族现存的真实状况,特别是“5.12”大地震造成的现实困窘,这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变化的现状,对它的分析和研究的着眼点更多考虑民族的明天怎样发展得更好的问题,为民族的未来寻找更科学的发展理念和方向。

      我们所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能得到展示、传承和弘扬,这是民族永远的话题,而且已经被国家列为羌族文化恢复重建的重点项目。例如,帮助北川异地重建的的规划和建设专家既实地考察羌族聚居区,又到处拜访民族研究学者,拟在未来的城市建设中充分考虑民族文化风情的展示、传承和弘扬;茂县作为羌族最主要的聚居区,民族博物馆的规划建设正紧锣密鼓的进行,北川作为我国唯一的羌族自治县,民族民俗博物馆的建设也正在规划之中。还有,文物部门进行中的文物普查和文物征集工作现在更为关注羌族文化。这一系列工作对于羌族文化的展示、传播和发扬光大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对民族自信心的增强,民族情感的升华,民族心理的认同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综上所述,“5.12”地震已经发生,对羌族文化带来的灾难不容回避,但只要我们在全国各界的无私援助下,在全面调研、充分论证基础上开展科学的保护工作,羌族人民一定会再开辟出一片新天地,民族文化的未来会更加灿烂辉煌。

      

      注释:

      ①  范晓《汶川大地震地下的奥秘》,《中国国家地理》2008年第6期。

      ②  四川省绵阳市档案局办公室提供。

      ③  单霁翔《重视少数民族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建设——在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大会上的发言》,《中国民族博物馆研究》2008年第1期。

      作者唐光孝、王锡鉴均系四川省绵阳博物馆副研究员

  • 试析北方民族萨满教火神信仰的防灾功能

    色音

      萨满教作为一种自然宗教,有着悠久的生态保护传统。在萨满教的观念和行为层面中都蕴含着爱护大自然、维护生态平衡和回归大自然的环境意识和环保精神。萨满们带着“神灵”这一威严的王牌,充当了出色的环境卫士的角色。这样说是否过高地评价了“原始、落后的”萨满教呢?是否有所牵强附会呢?回答这一问题之前我们看一看“环境意识”这一生态学、环境社会学和生态人类学所共用的概念。

      “环境意识”也称为“生态意识”,目前在我国文献中广泛采用的是前者,究其内涵,两者是一致的。第一个提出生态意识的是A.莱奥波尔德,1933年他在《大地伦理学》中指出:“没有生态意识,私利以外的义务就是一种空话。所以,我们面对的问题是,把社会意识的尺度从人类扩大到大地(自然界)。”[1]B.基鲁索夫认为,生态意识是一种正在形成的独立的意识形式,是根据社会和自然界的具体可能性,最优地解决社会和自然关系问题方面所反映的观点、理论和感情的总和。[2] 

      一般说来,环境意识(生态意识)有以下几个特点:

      1.反映的内容。环境意识是人与自然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系统性关系在人的意识中的反映,这种反映是从政治、伦理、审美、科技等各个角度出发的全方位反映,其中含有较多的伦理成分。

      2.反映的方式。环境意识的主体是人,客体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它不是力求撇开主体追求反映对象的客观性,而是在主体和客体的相互联系中反映客体。它所反映的对象具有综合性和整体性。

      3.对社会存在的作用。环境意识要求从人类的整体利益,兼顾近期利益和远期利益并着重从远期利益出发,来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要求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兼顾其他物种的生存,保持自然界对生命有益的状态。要求不仅注意自然界变化以及人与自然关系变化的现实效果,而且特别注意这种变化的长远效果;不仅注重对人有利的变化,而且特别注重对人不利的变化。

      4.环境意识对经济关系和政治制度的依存性与超越性。从群体水平看,一定的环境意识是一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交互作用的结果,它主要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由于人和自然的联系是在具体的社会机体的发展和更替中实现的社会历史联系,在一定的生产力发展阶段上,人总是从占有自然的方式来看待自然环境的。这是环境对经济关系和政治制度依存性的一面。由于环境问题的公共危害性和与人们切身利益的强烈的相关性,处于不同社会存在的人们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在某些问题上又可以产生共同的环境意识。这是环境意识超越经济关系和政治制度的一面。

      除了以上几个特点之外,还应当注意环境意识的层次性。基鲁索夫指出,生态意识是根据社会和自然界的具体可能性,最优地解决社会和自然关系问题方面所反映的观点、理论和感情的总和。显然,他是注意到这个问题的。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在理论上对人与自然的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关系有从具体到抽象的系统研究;另一方面,在人们的感情、风俗、习惯上也会表现出一些保护、利用自然生态系统的意念和知识,而且这些意念和知识往往并不是通过正规的教育和训练产生的,而是直接来自生产劳动和日常生活,不能不承认这也是一种环境意识。这就看出,环境意识明显地存在两个层次,而且它们还往往不同步。因此,有必要把它们作一区分:一个层次是高水平的环境意识,它是对社会存在的比较间接的反映,是从社会生活中提炼出来的一种系统的、自觉的、抽象化的反映形式,可称为环境哲学(或生态哲学),这是环境意识的主要方面。另一个层次是低水平的环境意识,它是对社会存在的比较直接的反映,是一种不系统的、自发的、未定型的反映形式,可称为环境心理。环境心理作为环境意识的一个基本层次和组成部分,参与社会存在与意识的相互作用。环境哲学主要不是环境心理的凝聚物,但环境哲学必须通过环境心理才能对社会的物质生活产生应有的影响。所谓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最终要针对的是这个层次。

      在此笔者无意将20世纪初才出现的学术术语套用在古老的萨满教身上,而只是想借助这一概念来分析和挖掘萨满教观念中所蕴含的环境意识。萨满教中从未提及“环境意识”这一说法。但在萨满教的动植物图腾观念和禁忌观念以及自然崇拜观念中暗含着珍贵的环境意识或生态保护意识。

      萨满教以神灵的名义进行环境意识教育,并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生态保护方式。萨满教中既有观念层面上对环境破坏现象的预防理念,又有行为层面上限制环境破坏的宗教禁忌。萨满教的自然崇拜观念中蕴含的生态观念和环境意识比较丰富,形式多样。下面笔者重点剖析北方民族萨满教火神信仰中的环境意识和防灾功能。

      在北方民族萨满教观念中火为神圣的东西,它既能带来灾难,又能给生活带来很多方便。为了防止火给人们带来灾难,在萨满教体系中出现了一整套严格管理和保存火苗、禁止乱捣火堆等禁忌规范。如鄂伦春族忌讳用木棍乱捣火舌,人们认为这样做会捅瞎火神奶奶的眼睛。围着火堆喝酒时,也得先向火堆扔块肉洒点酒,以敬火神。有关不敬火、没有保管好火苗而引起的恶果以及火禁忌的由来的传说在鄂伦春民间广为流传:相传很久以前,在猎人懂得用火烤肉以后,有夫妻俩加孩子三口人,住在山里靠打猎为生。这天一大早,丈夫准备出猎,蹲在灶火旁,烤潮乎乎的狍皮袜子,不小心,狍皮毛给火燎着了,烧了个大窟窿。他很生气,顺手舀一桦皮碗水泼在火堆上,然后出猎了。

      妻子干完活,感到冷,进屋拢火堆烤火。火星迸起,她身上穿的新袍子被火星烧出个洞。她很生气,“噗噗”用脚踩了几下火堆,然后出去拾柴火。

      过了不久,孩子爬起来,见爸爸妈妈都不在,就自己动手点火,蹲在火堆旁边烤肉吃。不小心,火星烫伤了他的手。他很生气,用木棍乱戳了一通,把火捅灭,然后出去玩了。

      妻子回来,进屋做饭。想拢火堆,却怎么也点不着。丈夫回来了,也试点,仍点不着。两人从晌午忙到太阳西斜,也未能把火点着,最后让孩子点,也同样点不着。

      夫妻俩合计半天,决定迁到有人家的地方去住。一家三口饿了一宿,一大早起来,三口人轮流试点火,仍是点不着。于是,他们拾掇好东西,往别处搬家。半路上,三口人又冷又饿,下马分头去找糟木屑。丈夫走出去没多远,碰见一个老太太,坐在木头墩子上,正在伤心地哭泣,泪水哗哗淌下来,结成了两根粗冰柱;她的下半身被冰包围着,不能动。丈夫很奇怪地上前请安,问:“你有什么伤心事啊?”老太太气冲冲地说:“你还好意思问?要不是你用凉水浇透了我,我怎么会遭这份罪?”丈夫听罢立刻明白了,是自己得罪了“托布堪”(火神)。他连忙跪下求老太太饶恕。老太太停止哭泣,点点头,不见了。

      妻子走出去没多远,也遇见一个老太太,坐在石墩子上,浑身是冰,眼睛里也结着冰,鼻子流着黄黄的脓,胸前冻出两根黄脓柱子。妻子吓坏了,磕磕巴巴地问:“你是怎么啦?”老太太气冲冲地说:“你还好意思问?要不是你一连踩我几脚踩灭了我,我怎么会遭这份罪?”妻子听罢一下子明白了,原来是自己得罪托布堪。她连忙下跪求老太太饶恕。老太太抽抽鼻子,鼻子不再流脓了。老太太也不见了。

      孩子在近处转了两圈,没有找到木屑,不料碰上个老太太,坐在木墩子上,浑身挂着冰,眼里也满是冰渣,鼻子挂着黄黄的脓冰柱,嘴里喷着血,衣襟被血浸透。孩子吓坏了,一边往后退一边问:“太贴,太贴(奶奶,奶奶),你这是怎么啦?”老太太气冲冲地说:“你还好意思问哪?要不是你用木棍乱捅我的嘴,我怎么会遭这份罪!”孩子挺聪明,也一下子明白了,原来是自己得罪了托布堪。他连忙下跪求老奶奶饶恕。老太太不再吐血了,也不见了。

      丈夫、妻和儿子碰在一块儿,各自诉说了遇到的怪事。丈夫说:“咱们快赶路,借人家的火种点火吧!”于是他们继续赶路。

      搬到新地方,妻子去邻居借来了火种,可是点时只冒青烟不起火苗。他们摆起兽肉上供,三口人齐跪下拜,火苗这才“噌”地一声着了起来,还着得很旺。

      从那以后,人们才开始信奉托布堪,渐渐形成了习惯。做好吃的不忘记先扔给火一点,喝酒先洒给火一点,而且不准往火里泼水、插刀子,以示敬奉托布堪。

      这一传说具有明显的环境教育功能。实际上,在文化水平不高的乡民社会中,类似的神话、传说、故事所起的环境意识教育功能远远超过都市社会中《环境白皮书》之类的书刊对城里人所起的作用!它是一种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生动的形象进行环境教育的民俗手段。从类似的民间传说中人们得到很好的环境教育,所以在生活中处处谨慎对待火苗、严密保管火苗。如鄂伦春族人搬家时,要将灰土轻轻埋在火堆上后再慢慢倒水,并祈祷火神:我们要搬家了,不要惊动您。这些看似弄神弄鬼的做法,客观上起到防止因没有灭好火苗而引起火灾的功能。由于北方狩猎游牧民族大都生活在森林草原地带,所以对他们来说最大的灾难莫过于火灾。一次大的火灾足以使他们的生存环境恶化乃至毁灭。看似迷信的一些萨满教禁忌实际上成为一套保护环境的行之有效的行为规范,客观上起到了保护环境的作用。

      类似鄂伦春族的这种具有防灾功能的萨满教禁忌在其他北方民族中也较普遍。据普兰尼·加宾尼记载,古代蒙古人“虽然他们没有关于正确行为或避免罪恶的法律,但是有被他们说成是罪恶的某些传统的事情(这些是他们或他们的祖先所用意想出来的)。例如,拿小刀插入火中,或甚至拿小刀以任何方式去接触火,或用小刀到火锅里取肉,或在火旁拿斧子砍东西,这些都被认为是罪恶,因为他们相信,如果做了这些事,火就会被砍头。”[3]当时,这些信仰禁忌无疑起到了一定的习惯法的作用。成吉思汗建立蒙古帝国后曾经把一些对生态保护有益的萨满教禁忌列入了他的“札撒”法典中,以法律的形式条例化了。那些条文可以视作比较原始的环境保护法的萌芽形态。

      以火净化环境、防止传染性疾病的规范也是萨满教所固有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北方民族的先民们在生产生活的实践中早已认识到了火的消毒作用,并使其广泛运用于生活实践中。

      鄂温克族(在原苏联境内称“埃文基人”,旧称“通古斯人”)的火神称“埃湿坎托戈”或“灶火妈妈”、“灶火奶奶”、“灶火娘娘”,是一位极老的驼背女神,两肩各有一个装有木炭的小口袋,栖身在炉灶里,她是宇宙女主神埃湿坎的重要助手。每逢萨满祭神,他们总要先拜这位女火神,将她视为一家之主、氏族之目、每个人灵魂的保护者。鄂温克人还认为,火神具有驱除邪恶的超自然力,因此以火清除室内的凶神,以火清除猎具上的秽气。萨满在跳神之前,要以火熏烤他的神具。

      每当传染病流行时,鄂温克人给灶塘换火,而且必用钻木取火的方式获得新的圣火。这实际上也寓含着对人类原始文化的崇拜观念。平时,鄂温克人经常向火神祈求猎物丰盈,鹿群兴旺,人丁安康,他们经常向女火神献祭,好吃的东西让火神先尝。

      据普兰尼·加宾尼的记载,古代蒙古人“相信万事万物是被火所净化的。因此,当使者们或王公们或任何人来到他们那里,不论是谁,都被强迫携带着他们带来的礼物在两堆火之间通过,以便加以净化,以免他们可能施行了巫术,或者带来了毒物或任何的有害的东西。同样的,如果有火从天空降落到牧畜或人身(这种事情在那里是常常发生的),或被他们认为是不洁或不祥的任何同样的事情降临到他们身上,他们必须由占卜者以同样的方式加以净化。”[4]另一位外国旅行家鲁不鲁克的游记中也写道:“要送到宫廷去的一切东西,都须由他们(指萨满)拿着在两堆火之间通过,他们将这些东西留下一部分,作为他们应得的份额。他们也拿着死者的所有寝具在两堆火之间通过,加以净化。”[5]蒙古人早已认识到火的杀菌清毒作用,并使其通过宗教禁忌的方式作用于民俗生活中, 充分发挥了火的净化环境功能和消除病菌作用。尤其是将死者的衣物用火消毒具有明显的防止传染病的作用,这些都是在卫生学和医学上能够说得通的科学道理。

      鄂伦春族忌讳生人随便闯进“仙人柱”。生人要用事先贮藏的“阿刻哈”烧出的烟周身熏一遍之后,才能进“仙人柱”。人们认为将生长在古砬上的蔓状植物——爬上松晒干剁碎,放在勺子里点燃,冒出的带有香味的白烟,可将生人或不洁净人带来的妖气毒氛驱净,免得带进“仙人柱”。萨满对这个习俗更为注重。请萨满进“仙人柱”前,主人必须将萨满所坐的铺位用“阿刻哈”烟仔细熏一遍,否则萨满会认为不洁净而不肯入座。

      通过以上资料的分析,我们可以得知,在萨满教的宗教体系中有一套调适生态平衡、协调人和自然界动植物之间和谐关系的生态调控机制。萨满教禁忌体系中有一部分禁忌是出于对生存环境和生态平衡进行保护的目的。萨满教的一些观念和禁忌以神灵的名义要求人们爱护自然、尊敬自然并保护自然。萨满教生态环境观中蕴含着人只能适应环境、与环境和谐共生才能生存下去的朴素的生态哲学思想。社会学家B·J·梅格斯在《亚马逊:一座虚幻天堂中的人与文化》一文中曾指出:“人类是一种动物,和其他动物一样,只有与环境维持适应的关系才能生存。虽然,人们是以文化为媒介而达到这种适应,但其过程仍然跟生物适应一样,受到自然选择规律的支配。”[6]人类如果不遵循自然的法则,必然会受到大自然的惩罚。这是人们在长期的生存活动中总结出来的经验知识。萨满教将那些合理的经验知识纳入其宗教体系后使其系统化,并创造出一系列的适应自然、与自然共生的行之有效的思想观念和行为规范。其中所蕴含的人与自然应和谐相处的朴素的环境哲学和生态伦理观,对我们今日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不少值得借鉴的重要价值。萨满教的环境卫生观和环保意识虽然是自发状态的,但在客观上确实起到了保护物种、防止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作用。如果我们从那些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传统文化中挖掘出合理的因素,使之由自发上升到自觉,必将对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转引自余谋昌:《生态意识及其主要特点》,见《生态学杂志》,1991年10月号。

      [2]B.基鲁索夫:《生态意识是社会和自然最优相互作用的条件》,见《哲学译丛》,1986年第4期。

      [3][英]道森编:《出使蒙古记》,第12页。

      [4][英]道森编:《出使蒙古记》,第13页。

      [5][英]道森编:《出使蒙古记》,第217页。

      [6]引自尹恩·罗伯逊:《现代西方社会学》,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823页。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民俗学与社会发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 回族民居马月坡寨子的建筑艺术风格(任淑芳)

      吴忠地处宁夏平原东部,是全国最大的回族聚居区之一,勤劳智慧的回族人民在这片土地上繁衍、生息,创造出了风格独特的寨子民居建筑形式。民国时期吴忠堡内大寨子、小寨子随处可见,但随着时光的流逝,多数建筑已不复存在,令人欣慰的是在吴忠市区东郊,至今依然保留着一处精巧别致的回族寨子建筑——马月坡寨子三合院。三合院建筑布局紧凑,结构独特,地域特色鲜明,装饰工艺精美,民族风格浓郁,堪称宁夏回族民居建筑艺术之菁华。

      一、马月坡其人其事

      马月坡寨子建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是吴忠知名的回族工商实业家马月坡的私宅。马月坡(1900~1969)原名马占元,字“月坡”,回族,原金积县汉伯堡乡廖桥村人(现利通区汉渠乡廖桥村),马月坡少时聪慧过人,跟随其父马明生从事农耕和小商业经营;青年时,继承家业,广开工商之路,大胆经营商号“福兴奎”,不断扩展经营地域。长期从事仓储和长途贩运生意,大量收购宁夏、甘肃的羊毛、羊皮、枸杞、干草、发菜等特产,用驼队运往包头,再转道绥远、张家口到达京津地区,宁夏的皮毛和中草药还通过天津港出口到日本。同时运回绸缎、布匹、金银首饰、瓷器等日用百货,使“福兴奎”成为吴忠堡最具影响力的八大商号之一。生意兴盛时期,马月坡分别在吴忠、包头、天津三地设分号、货栈和百货公司,并在包头修建了一处与吴忠风格极为相近的寨子,以供家小和伙计居住,在天津建有百货公司,购置洋楼和豪宅,资本极为雄厚。1938年,在家乡与李凤藻、何义江、丁述祖等人共同出资在吴忠中寺开办中阿师范学校,捐资助学。新中国成立之初,马月坡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舍弃天津、包头的庞大产业,撤回资金,回到家乡吴忠兴办工商业。1953年与吴忠知名商人李风藻、何义江、马五洲等人筹资入股,兴建吴忠电厂,成为大股东之一。1955年1月,再次出资从天津购回纺织机,创办吴忠第一家棉纺企业——新合棉织厂,担任厂长。1956年公私合营后改名吴忠市棉织厂。1957年倾其家产与当地工商户合营组建吴忠市百货公司,担任经理。马月坡是吴忠市历史上著名的回商,为吴忠现代工商业的发展和回族教育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二、马月坡寨子原状考述

      宁夏地区的寨子式建筑始于西夏,寨子是由栅栏围成的聚居点。至明代大兴屯垦戌边,寨子被结实坚固的堡子所代替。堡子墙体多为黄土夯筑,取材方便,渐被广泛用于民居建筑,即使如此,寨子这一称谓却保留了下来,一直延用至民国晚期。

      马月坡寨子建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原寨子占地逾八千平方米,整个建筑座北朝南,由主体建筑群、寨墙、护寨壕沟三部分组成。主体建筑群为三套座北面南的三合院,三套三合院,一字排开,紧紧相邻,共有房屋60余间。整个建筑座北朝南,呈长方形,原寨子占地10.88亩,东西宽78米,南北长93米,黄土夯筑的寨墙高7.5米,基宽3.6米,寨墙四角建有简易角亭,墙外环绕护寨壕沟。大门开在南墙的正中,门楣上悬挂“耕读传家”四字匾额。主题建筑群四周用黄土夯筑高大寨墙,寨墙东西宽78米,南北长93米,基宽3.6米,顶宽2.8米,高7.5米,墙顶外侧筑起高约1米的女儿墙并留有垛口,寨墙四角建有简易角亭。寨门开于南寨墙正中,砖砌拱券式门洞,上方悬有“耕读传家”四字匾额,门洞内安装双开扇式厚重板门,寨墙内侧东南拐角做台阶式马道直通寨墙顶。寨墙外挖有护寨壕沟。解放后,马月坡寨子由当地政府接管,长期作为有关部门的办公场所使用。1980年划归企业使用。因企业扩建厂房,便将寨内大部房屋拆除,仅保留一段西寨墙和寨中的西三合院,就是现在的“马月坡寨子三合院”。

      寨内建筑布局分前后两院,后院高,前院低,后院高于前院约1.2米,前院是棚道、驼马棚、马道,占地约4500平方米。后院又分东、中、西三院。东西两院建筑工艺考究,东院是马月坡父母亲居住,西院为其本人和子女居住,中院主要是仓库、磨房和仆人居住的一般房屋。

      现存的三合院就是马月坡生前居住过的位于后院最西端的独立院落。他平面呈长方形,面积672平方米。院内分布着坐倍朝南的上房7间,东西厢房各4间,上房和左右厢房的地基高度不一样,有明显的主次感,遵循了中国传统民居上下尊卑、长幼有序的传统文化观念。但在房屋前檐和走廊的装修上,又具有独特的回族风格。

      三、寨子建筑艺术风格

      1、马月坡寨子遵循传统建筑原理,兼容了南北艺术风格,突出了地方特色,又继承了中国传统建筑模式。

      马月坡寨子在修建时,遵循中国传统建筑原理,主要表现在:一是修建寨墙和三合院时,都以寨门——中院门和三合院门——上房正门这些南北纵线为中轴线,讲究左右对称。二是三合院房屋呈“品”字形布局。上房面南,座落在一处高于院子平面的夯土台基上,厢房则紧挨台基南端东西相对而立,其布局符合传统规则。三是上房和厢房皆为立木前墙,做双开扇板门,“回”字格棱窗,屋檐及走廊部位也饰以风格相同的砖雕木刻构件,十分讲究格调统一。四是运用了传统木质框架结构,即先用木质的立柱、横梁构成房屋的骨架,后在梁下砌墙,屋顶的全部重量通过横梁集中在立柱上,立柱再通过柱础将重力转嫁于地面,而梁下的墙体并不承担重量。这种木结构有两个特点:①榫铆结构。所有横梁、立柱的榫头和铆眼紧密相扣,非常牢固。②运用挑梁减柱法。此法主要用在厢房的前檐部位,即前檐突出的梁头不用立柱支撑,而改用套铆的悬柱(俗称垂柱)和弓形斜撑与梁下的立柱铆接,把屋檐的重量再次集中到梁下的立柱上。此法巧妙地运用三角支撑原理,实现了力的转嫁,既节省了12根立柱,又延伸了屋檐的宽度,还不影响室内采光,可谓一举三得。

      宁夏地处西北内陆,属温带大陆性气候。这里夏季燥热干旱,冬季严寒多雪。土木结构的房屋因冬暖夏凉、取材方便,成为深受当地群众喜爱的地方性建筑形式,因此马月坡寨子三合院在修建时,理所当然地融入了这一地域特色,主要表现在:一、在材料运用上,多使用粘性较好的黄土。例如其寨墙和房基用黄土夯筑而成;房顶用掺和了麦芒的黄泥踩踏而成,房屋墙体用土坯垒砌。尽管上房和厢房正面包有部分青砖和砖雕构件,那也仅仅只是一种装饰,而内侧依然用土坯垒砌。二、在房屋内部结构上,考虑到了当地寒暑并烈的气候特点。例如在上房客厅内的东北、西北拐角各开一扇小门通向陪房后面的暖阁,暖阁内砌一盘土炕,便于冬季居住时取暖。时值今日,这种特殊结构在宁夏广大农村被普遍采用。

      2、马月坡三合院在房屋外观装饰方面兼容并蓄了南北艺术风格。

      马月坡三合院的装饰工艺,集中体现在房屋正面的砖雕木刻构件上。砖雕主要用于封檐砖和窗台下的槛墙,反映内容为“暗八仙”(宝剑、葫芦、花篮、笏板、笛子、吹火简、响板、芭蕉扇)、“杂宝”(伞盖、官印、莲花座等)、“四艺”(琴、棋、书、画)、“阖阖美美”(荷花、梅花)、“岁寒三友”(松竹梅)、“四君子”(梅、兰、竹、菊)等,内容十分丰富,图案线条流畅。木刻工艺多采用镂雕、浮雕、浅刻等手法,在前檐和走廊的木质构件上雕刻团花、缠枝牧丹、并蒂莲花、亭台楼阁、卷草、五蝠捧寿等吉祥图案,精雕细琢,技法细腻,皆取吉祥如意、富贵长寿、生意兴隆等传统民间寓意的体裁,表达对美好生活的祝福和祈愿。

      马月坡寨子修建时,选料精细、用工讲究,所用木匠来自四川和江浙一带,故其门廊的雕花图案做工精细,颇具南方特色;砖雕匠人请自甘肃河州(今临夏),故雕刻工艺粗犷豪放,有北方特点;而泥水匠人就地雇佣,所以寨墙等土建工程结实耐用、外观墩厚,具有地方特色。马月坡寨子动用各地工匠百余人参与修建,它兼容并蓄了南北建筑装饰艺术风格,体现了劳动人民的聪明才智,展示了民国初期的建筑装饰艺术水平。

      3、马月坡寨子体现了回族的文化习俗和审美情趣。

      回族是勤劳、聪慧的民族,回族群众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既保留着本民族的文化习俗,又善于接收汉民族的优秀文化,所以形成了自己特有的审美情趣。马月坡寨子在修建时吸纳了中国传统建筑模式,也融入了民族特色。例如院门和窗柜的上檐部位,运用了半圆拱式的砖雕构件,屋门的雕刻图案采用了多层穹弧线条,鲜明的反映出穆斯林建筑风格。三合院装饰工艺上有选择的使用了汉族群众喜闻乐见的传统吉祥物和花卉图案,摒弃了穆斯林群众忌讳的人物、猛兽、猛禽图案,即使出现少许动物如蝙蝠等,也没有雕刻眼睛。所有建筑物本身及装饰构件不施油漆和彩绘,皆保持着原有建筑材料的土黄色、青灰色和木本色,所体现的正是回族群众喜爱淡雅清净,崇尚自然天成的精神理念和审美情趣。

      马月坡个人从事农、工、商活动的时期,正是社会风云变化的年代,其个人经历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民族、宗教状况。他的私宅建筑反映了劳动人民的聪明才智、建筑水平、装饰艺术,体现了民族艺术风格、艺术技巧和审美观点,它对研究回族民居建筑的布局、造型、结构、材料、装饰艺术、民族风格等方面都是不可多得的实物资料,又是激发爱国热情和民族自信心的实物见证。

      作者单位:宁夏吴忠市文物管理委员会

  • 绿、黑、白三重奏——撒拉族妇女的头饰文化(马盛德)

      色彩,不仅是一种色调和光学物理现象,在某种意义上讲,更是一种文化现象。人类在漫长的审美活动中,不同的民族赋予色彩以不同的内涵,在各自的民俗文化中呈现表现出不同的文化形态。

      在祖国的大西北青藏高原东部地区,有一个人口稀少的稀有民族——撒拉族,她是一个信奉伊斯兰教使用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的民族。撒拉族,自称“撒拉尔”、“撒鲁尔”,在古突厥语中为“持盾、剑者”之意。十三世纪时,从中亚撒玛尔罕一带(现今的土库曼斯坦境内)迁徙到青海循化地区,至今已有700多年的历史。1954年人民政府根据本民族的意愿,将其定名为“撒拉族”。由于民族历史、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等方面的原因,绿、黑、白三种颜色在撒拉民族的生活中占有了特殊的地位,它们是撒拉族妇女日常头饰中的主要色彩,它们被撒拉人赋予了特殊的涵义。撒拉族妇女的头饰称作“盖头”,它是用质地轻薄的乔其纱或质地柔滑的丝绒等面料缝制而成。

      “盖头”的最初出现源于伊斯兰教有关“遮盖羞体”的教规。伊斯兰教规定妇女除手足外,其它部位均属羞体,要求信教妇女将自己的“羞体”遮盖起来,以示纯洁,“冶容诲淫”,防止邪恶。遮蔽羞体被定为道德准则之一。因此,生活在世界各地的广大穆斯林妇女都用不同的方式将自己的头和脸部遮盖起来,如阿拉伯地区的妇女用各色纱巾遮盖头和面部;中国西北和汉地的穆斯林妇女则用“盖头”或各色“帽子”将自己的头和面部遮盖。信奉伊斯兰教的撒拉人恪守伊斯兰教规,他们像其他民族的穆斯林一样,用绿、黑、白色的“盖头”将面部和手以外的羞体尽可能地遮掩起来。

      在全民信教的撒拉族地区,“盖头”的功能不仅仅是用于宗教的目的,同时它也是体现民族与性别身份的重要标志。当我们在人群中看到戴绿黑白色“盖头”者,就可毫不犹豫地认定她是信奉伊斯兰教的撒拉族妇女。

      撒拉族女子从成婚那天起,直到生命的结束,“盖头”始终伴随着她们,在一生中的不同时期,她们分别戴着不同色彩的盖头,款式几乎没变,唯一改变的就是色彩。从初婚的绿色盖头到中年时期的黑色盖头直到垂暮之年的白色盖头,此间,不同色彩的盖头分别代表不同的涵义。

      婚礼是撒拉族女子一生中最为重要的礼仪,因此受到格外的重视。新婚的撒拉女子被称为“艳姑”,在成亲的那天,新娘妆扮得格外的隆重漂亮,引人入胜。她们身穿蓝色或紫红色的织锦缎的长袍,这一民族服饰在撒拉语中被称为“冬”(don),衣服的款式近似于汉族的旗袍;脚着做工精致的绣花鞋袜,身上配有民族风格图案的金银手饰,头上戴的则是用鲜艳的绿纱制作而成的美丽的盖头,整套服饰流光溢彩,华美至极。绿色在伊斯兰教文化中具有神圣的意义,它是春天和精力旺盛的象征。绿色的盖头在此象征着撒拉女子鲜活的青春,显示了她们的纯洁、美丽和勃勃生机的生命,同时,也祝福她们青春永驻。当撒拉的“艳姑”们出现在众人面前时,年轻的新娘必定会用这绿色的盖头的一角遮掩住半个面部,这个小小的举动,在一刹那间,便将撒拉的新嫁娘的娇羞之态表露无遗。撒拉人曾用这样传神的语言描述年轻女子的羞涩与腼腆:

      丫头不露面,

      媳妇盖住头,

      问话扭过脸,

      遇人绕道走。

      这首流传甚广的民谣,生动地反映了撒拉族女子特有的一种内在深沉、含蓄优雅的隽永之美。

      光阴荏冉,时光流逝,当年的撒拉艳姑已不知不觉地从一个朝气蓬勃的青春少女变成一位成熟持重的中年女子,旧日的花般容颜悄然而逝,岁月在她们的身上留下了些许的沧桑,也为她们增添了成熟的风韵,这时,她们的衣饰也逐渐由青年时的鲜艳明丽转向淡雅沉静,一个显著的标志就是她们戴上了黑色的盖头。黑色在撒拉族人的眼中代表着成熟、含蓄、丰富、内敛,成熟的撒拉妇女头戴上黑色的盖头,显得更加端庄、稳重、典雅而大方。黑色盖头陪伴她们的时间最为长久,见证了她们生命中最有力量的一段岁月。有首撒拉族“花儿”这样描述撒拉妇女的风姿:

      大力加牙豁(里)过来了,

      撒拉的艳姑(哈)见了;

      撒拉的艳姑是好艳姑,

      脚大(么)手大(者)坏了。

      大力加牙豁(里)过来了,

      撒拉的艳姑(哈)见了;

      脚大手大(者)莫谈嫌,

      走两步大路是“干散”(青海方言中表示俊美、大方之意)。

      这首“花儿”赞美了撒拉族女性泼辣、大方与朴实的劳动本色,反映了撒拉族妇女在封建时代无裹脚缠足的恶习,走起路来步履矫健,毫无忸怩之态,给人以健美之感。

      当暮年降临,撒拉族女性则以白色的盖头取代黑色的盖头,白色是一种极受撒拉族人青睐的色彩,她们视白色为纯洁、神圣之色,同时它也象征着信仰的纯洁。

      白色在伊斯兰文化中有着十分特殊的含义,它的渊源可以追溯到阿拉伯文化的祖先和伊斯兰教象征主义,它表示着一种高贵与纯净。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后,与本土的儒教文化相融合,因此,这一色彩又赋予了儒家文化中有关贞洁的象征主义色彩。

      在撒拉族地区,每当人家的婴儿一出世时,就被穿上一件“gangelux”的白衣,这是一种既无纽扣有无袖子,剪裁非常简单的儿童衣服,它象征着新诞生的生命来到世间纯洁无暇。老年的男子也头缠白色的“达斯达尔”(一种头巾),身着白色的“袷目夹”(近似于维吾尔族的“袷袢”),显得洁白、清爽。在撒拉人的葬礼中,被宗教人士沐浴过后的亡人的尸体必须用白色的“卡凡”(一种裹尸布)裹起来,然后才能入葬。葬礼是撒拉民族生活中最为庄重、肃穆、隆重的仪式,是民族民俗活动中最为重要的事项,而白色在这项重要的人生礼仪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年老的撒拉妇女头戴白色的盖头,神态慈蔼,作为穆斯林的成员,她们在宁静祥和的宗教氛围中安度晚年。

      绿、黑、白三种色彩代表了撒拉人不同的人生阶段,他们赋予了这三种色彩以不同的内涵,正反映了他们对不同人生阶段的深刻认识。对这三种色彩的选择,也显示了撒拉民族的审美趣味、风俗,它们已不再是一种简单的色彩,而是一种鲜活的文化,这一文化成为撒拉民族特有的审美风尚。

      作者系中国艺术研究院科研处研究人员

  • 浅谈少数民族文物在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李进祥)

      红河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区域,这不仅有大量的历史文献记载可查,而且亦有大批考古发掘的文物资料加以证明,从一千五百万年前的开远腊玛古猿到3万年前河口孤山洞旧石器时代遗址;从蒙自马鹿洞1万年前的“蒙自人”到建水燕子洞和个旧标杆坡的石刀、石斧等新石器遗迹;从个旧黑玛井到红河两岸的青铜器时代遗物,以及石屏小亭子出土的元明青花瓷器、建水清代的紫砂细陶、土司遗址遗物,大量的民族民居建筑,个旧大锡、滇越铁路等,都与古代的少数民族有着密切的关系,是研究红河古代民族史及族源等问题的珍贵实物资料。境内世居着汉、回、哈尼、彝、苗、瑶、傣、壮、拉祜、布依和莽人,大小支系近百个,各民族间相互交融的文化底蕴富聚,特点各异,积淀丰厚,语言、服饰、民居建筑千姿百态,他们的信仰、习俗、文化及外部特征既有着鲜明的个性,又相互融集,象这样民族杂居的区域,堪称全国之首,这为我们搞民族学研究提供了极为丰富的条件。

      一个民族自治区域的一切工作,离开民族就什么也无从谈起,但是,长期以来,民族事务的机构虽然挂牌的不少,除了把重心放在经济发展,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上,主要工作还是一些民俗宗教,民间文学的研究,而对民族文化、历史发展起着至关作用的民族文物工作的投入确微乎其微,缺乏一个专门从事民族文物资料的征集、整理、保管、研究和陈列的机构,在人力、财力上远远不能适应民族文物发展的要求,这不能不说在民族学上的一大缺憾,也是一件令人费解的事,对此,不能简单地说这是一个工作方法问题,而是一个认识问题。

      什么叫民族文物,红河州到底有没有民族文物,它在红河历史上取到什么作用,这是我们搞民族史学的人值得认真思考的课题,

      民族文物是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是反映一个民族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遗迹和遗物,具有本民族的特色。民族文物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一个民族的社会发展、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是研究民族历史,特别是少数民族历史的实物资料。我国少数民族文物是伴随着各民族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中留存下来的宝贵的民族文化遗产。在人类历史长河中,民族产生(划分)较晚,民族文物远不及历史文物悠久,但后延很晚,这又是考古文物所不能比拟的,它是中华民族文物宝库中的一颗明珠。确切说,自民族产生以来人类留下的有历史、艺术和学术价值的遗物、遗迹都是民族文物,无论是哪一类文物都是本民族历史进程中的物质见证。因为它们在人类历史长河中存留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们在今天的社会发展进程中仍然有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以下拙文恐有管窥蠡测,以蠡测海,从几个方面谈谈民族文物的作用,以期唤醒人们重视少数民族文物的意识,努力去保护少数民族文物,抢救少数民族文物。

      一、少数民族文物的史料作用

      少数民族文物是不同历史时期产生的有形的物质遗存,是研究少数民族聚居地不同历史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实物史料。在中国漫长的阶级社会里,长期存在着民族歧视,少数民族被视为蛮夷之人,遭受着深重的压迫,文化和文字被汉族统治者垄断,一些少数民族虽有一定的文献史料,但因战乱迁移,四海奔波或失散无存,或残缺不全,留存下来的经后人整理也真伪难辨,正误难分。而少数民族文物作为历史沿传下来的实物遗存,对产生它的社会的某些方面作了真实的记录,从某个角度、某个侧面如实地反映了产生它的那个社会历史阶段的某些方面的真实的社会情态。可见,少数民族文物可以证实文献之记载,校正文献之谬误,补充历史之失缺,给人们研究人类社会的发展史提供必要的实物证据。

      (一)少数民族文物有证史的作用。

      少数民族大多聚居在我边疆,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在历史上与汉族一道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明,他们在抵御外敌入侵,维护国家领土和主权的统一完整方面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但历代统治者妄自尊大,歧视压迫少数民族,并不将少数民族在历史上作出的贡献完整记录于史册。少数民族在历史上的贡献和作用往往通过一些零零碎碎的传说或野史、偏史有零星的记录,而少数民族文物作为具体的、形象的物质实体,真实地记录了历史的发展,其本身储存了大量的时代信息,能说明当时的社会经济和人们的生产生活状况,它们是历史的最真实见证,同时又可论证有关少数民族的各种传说和一些杂碎的文献反映的内容的真实性。红河州境内土司衙署,就是具有典型的不可移动的少数民族文化遗址。座落在建水县南坡头乡回新村的纳楼茶甸长官司土副长官普氏的衙署,门前照壁高大,院场宽阔,两侧有石砌碉堡,署内有前厅、大堂、后院一字排列,两侧有厢房、耳房、书斋,四周有土筑、石砌两道护墙,四角设堡,整坐建筑为三大院九天井,大小房间70有余,占地2895m2,建筑2951m2,从纳楼司署遗址中,充分折射出土司的政权制度、经济制度和兵役制度的概貌以及等级森严,固若金铴,尤如一个独立的王国,从中可得出实物的作用是一切资料有力证据的结论。少数民族传说中,红河地区的哈尼族等少数民族是从远方漂洋过海而来的,从文物考证和文献查证看,这些少数民族确实与中国内地或西北地区有着无法割舍的历史渊源,是从远方迁徙而来的。又比如金平北部传说中是彝族聚居之地。现在多为汉族和哈尼族聚居,但从墓葬和其他少数民族历史文物及地名(阿期迷,彝语:阿期是莲花,迷是村子)称谓的沿革来考证,这些地区过去为彝族聚居的说法是成立的。明朝中后期到清初,由于不断暴发传染性疾病,再加之战祸的骚扰才使彝族(仆拉人支系)人口锐减,良田土地被充军,逃荒而来的江苏、江西、贵州的汉族巧取豪夺,后来又被族群式迁居的勇武的哈尼族争夺,彝族同胞逐步退缩生存条件更为恶劣的高寒山区,从而形成今天的民族杂居状况。

      (二)少数民族文物有正史的作用。

      少数民族文物的正史作用,就是通过文物传递下来的真实历史信息,校正古籍记载之谬误,订正史传,纠正错讹。这是民族文物具有的重要价值之一。如国与国之间的边界纠纷,过去由于发展中国家都遭受帝国主义的奴役和统治,帝国主义国家故意在边界上留下纠纷,解决这些纷争除了以史料、文物证明之外,很多时候还可以民族文物证之。民间传说中的一些讹传也可以用文物来纠正。比如民间传说中的“雷公石”、“龙骨”、“独角神兽”,经文物证明,“雷公石”是磨制石器,“龙骨”是东方剑齿象化石,“独角神兽”则是犀牛化石。另外,过去一些文人墨客认为红河没有土著居民,全部是迁徙民族的后代,通过文物工作者收储的地方民族文物证实,红河同样是人类文明的发祥地,早在旧石器时代这里就有多处人类居住点,并且分布散、范围宽。

      (三)少数民族文物的补史作用。

      少数民族文物的补史作用,主要表现为研究无文字可考的史前史提供实物资料或填补史籍失载,口头失传的历史空白。红河地区作为康滇古陆地带的边缘,先后出土了腊玛古猿化石、蒙自人化石、砍砸括削石器、磨光石斧石锛、铜戈、铜佣灯、三羊盒、铜甑、铜鼓、青花玉壶春瓶、青花鱼纹盘等,就是最好的补史实物资料。如云南省临沧地区的沧源岩画,作为少数民族文物为历史研究者提供研究这一地区早期人类活动的重要资料,补充了文献记载留下的空白;金平境内的苦聪人(拉祜族)直到上世纪50年代中期以前,他们生活在一个完全封闭的原始社会中,他们当时所使用的实物,完全能从一个侧面反应出原始社会的状况。至于反映原始社会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方面的内容,历史学、考古学的资料就更难于复原了,在这方面,丰富的民族学资料完全能弥补其不足,仅举民居建筑一例并可窥见一斑,生活在金平马鹿塘永平地区一带的哈尼族住房布局与该族的家庭信仰、习俗有直接关系,家中长幼、男女的寝居有着严格的区分,男长者居正屋中的“娥达”(木台搭建,形似我国北方的炕,又称“阿仰娥”)女长者却居紧靠“娥达”后边用土夯筑的“撮哈来波”(火堂)之上的“娥波”(又称“阿狗娥”);长子长媳居左厢房“左得哈”,此房同时又是家中长者去世后停放灵柩的地方,“左得哈”在房屋的位置必须是太阳升起的那方。家中生孩子,在门前挂出明显标志(帽子),生男孩挂在左边,生女孩挂在右边(太阳落的那方)。再如丽江宁蒗的“摩梭人”的“阿注”婚制与住房的关系,女家长住正房,她掌握着家庭中的内外大权,其女则住客房,有几女必有几套客房,而且是一女一房,于便适应每晚接待前来同居的伴侣的走婚制;永胜他留人行婚前性自由,婚后“不坐家”,即无子女不住夫家的婚制,其住房布局则是家门外另建一小房,供成年女子接待来访人,谓之“住棚子”。对这些各种不同类型和形制的住房进行复原陈列,其学术价值无疑是很高的并将引起学术界的重视。一些少数民族留下的有关图腾崇拜和祭祀活动的文物遗址给我们研究少数民族道德、宗教、文化和习俗的变化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实物依据,弥补了文献记载和口头承传存在的缺憾和不足。另外,人类发展史上留下的一些神秘而古怪的问题,在依靠正史提供的信息无法解答的情况下,依靠少数民族文物的帮助却会找到答案。例如彝族“十月太阳历”的发现,不仅丰富了彝族天文史的内容,还帮助人们解读了我国自古以来就常遇到的“三十六”、“七十二”等数字的真义,为研究我国古代史上的一些难解的问题和中华民族文化的形成提供了新的思路。

      二、少数民族文物的教育作用

      民族文物,作为宣传教育的材料具有直观、形象、具体的特点以及真实、直接、生动的感染力和说服力,是其教育手段所不可替代的,发挥民族文物的教育功能是民族文物工作者应尽的职责。我国有55个少数民族,任何民族的心理素质和民族传统习惯的形成,往往都是与该民族历史的产生、发展、遭遇和所处的地位有密切联系的,同时,随着各民族经济的发展,文化的提高,民族的传统习惯,民风民俗,心理素质等也会发生相应变化,这些变化都会通过有承传性的民族文物反映出来,使民族文物负载着丰富的有教育功能的信息。俗话说:“耳闻不如一见”,以有形的民族文物来作为教育材料,确实比抽象的说教要有更明显的教育效果。

      各民族留存下来的民族文物,既是物质文化,又是精神文化,许多民族共通的美德,诸如热爱和平,友善待人,勤劳勇敢,自强不息,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尊师重教,尊老爱幼等都在各种民族文物上有客观的体现,民族文物通过对民族文化、民族美德、民族精神的承传发挥着明显的教育作用,利用民族文物开展的有针对性的乡土教育,是现阶段进行精神文明建设不可缺少的内容,开展好这方面的教育活动可以使民族聚居地区的学生和人民群众了解到悠久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我们的先民是怎样在山川秀丽,钟灵毓秀,物宝天华的大地上与大自然作斗争,与恶势力作斗争;了解他们对生命、自然和祖国的挚爱;了解他们在人类文明的进程中付出的艰辛。

      当然,利用民族文物进行传统教育还要有一定的分辨能力,讲求一定的形式。比如一些充满封建迷信色彩的民族遗物就不能用作教育材料,选取馆藏民族文物或田野民族文物遗址,遗迹来开展教育活动,一定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取其精华,剔除糟粕。利用民族文物开展教育活动时,文物工作者一定要深入挖掘和研究本身蕴涵的丰富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通过生动的讲解、演示让群众接受到生动活泼的教育。特别要精心组织、周密设计,让青少年儿童有组织有目的地参观地方民族文物,使其参观之后,流连忘返,受到“高强度”的教育和感染。

      利用形式多样,种类多样的民族文物作为教育资源开展教育活动,可以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拓宽人们的知识视野;可以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宝贵的精神资源;可以帮助人们树立强烈的爱国主义思想;可以增强民族的自我认识能力以及凝聚力和自信心;可以丰富人们的文化生活,使人们通过鉴赏文物得到精神上的享受,接受美的陶冶。

      三、民族文物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民族文物的发掘、收藏与保护与社会经济的发展虽属于不同领域,各自有各自的特殊规律,二者不能相互代替,但彼此之间还是有深刻的历史渊源和内在联系的。民族文物本身反映着不同历史阶段各民族经济发展的状况,它本身又是一种存量有限,不可再生的有限的经济资源,更直接地讲,它是一种十分重要的旅游资源,它同现实生活中存活的民俗资源一道成为别具特色的旅游资源,促进着少数民族地区旅游业的发展。现阶段,在政府主导旅游发展的大背景下,各级政府要树立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在认识到民族文物是一种宝贵的旅游资源的同时,要根据民族文物的特点和规律,探索出科学开发和保护民族文物的可行性措施,如果不从规律出发,盲目开发,竭泽而渔,破坏了民族文物资源,破坏了生态系统和环境,就会因一时之利而造成千古遗憾。对于民族文物部门来说,也要以积极的心态来看待旅游开发,面对“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的经济发展气象,不能独坐一隅,以高雅文化自居,认为“一香足以压千红”,孤芳自赏,远离红尘。要学会占领市场,要学会利用民族文物独特优势叩击市场经济之大门,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的展览,高水平仿制精品文物出售等活动,改变过去馆藏民族文物养在深闺人未识,酒醇不怕巷子深的状态。

      在市场经济大潮涌动的今天,民族文物除了研究,教育的功用外,应该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兼顾,顺应市场经济的改革潮流,大力提倡“以文补文”、“以文养文”,民族文物部门要主动与旅游部门搭台唱戏,向游客推介文物旅游项目,要生产出仿真文物和有文化历史内涵的纪念品以满足游客的游后服务。此外,民族文物部门还应与当地经济节日联姻,如红河地区就可以利用“矻扎扎节”、“火把节”、“花山节”、“盘王节”、“泼水节”等外宣力度大的经济节日,向游客推介本地区的民族文物,从而产生相应的经济效益。

      四、借鉴作用

      民族文物除具备以上三个方面的作用外,它对文化艺术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还起作着一定的借鉴作用。民族文物是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是该时期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发展水平的见证。总体而言,人类的文化艺术和科学技术是有承传性的,它从过去到现在由低水平到高水平积淀而来,根据文化积淀论、科学积淀论的观点,今天的文化艺术和科学技术都是在继承的借鉴过去人类文化艺术和科技成果的基础上产生的。以民族文物的形式留存下来的书画作品,在今天仍然有启迪后人,提供人们借鉴的作用。同理,民族文物还可以为我们今天发展科学技术和物质文明提供有益的借鉴。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分析研究古代文物储存的科技信息是借鉴的重要内容,同时,对古代民族文物具有的物质形式,也可以在研究其科学性的基础上,不断创新。中国古代的四大发明就是被反复借鉴和创新从而使人们发明了火箭等一系列高新科学技术产品的。依靠民族文物提供的信息,作为发展现代科学技术的借鉴,促进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例子是很多的,因此,我们不能仅仅将民族文物当做面向过去的“古玩”,要看到它还潜藏着指向未来的生机。

      本人才疏学浅,书中缺点再所难免,恳望文博界同仁和读者勿吝赐教,俾能为今后撰文水平有所提高。

      作者系云南省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文化体育局、文物博物副研究馆员

  • 红河彝族服饰中的远古遗风(李朝春)

      生活在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的彝族,是具有悠久历史和传统的古老民族,因其历史、文化和居住地域的差异而分为尼苏泼、诺苏泼、葛泼、阿细泼、撒尼泼、尼泼、阿哲泼、期期、阿武、阿乌拔、阿鲁泼、尼苏泼、尼苏、罗罗泼、朴瓦泼、普勒泼、勒苏泼等支系,各支系服饰五花八门,各有千秋,体现着同一文化背景下丰富多彩的服饰文化内涵。在异彩纷呈,多姿多彩的红河彝族服饰中,保留有许多远古先民服饰文化的遗风,为人们研究服饰文化的起源、功能和作用提供了充分的实物证据。

      一、取材生态,自然天成

      服饰是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结晶,人类服饰萌芽于食肉衣皮的蒙昧时代。1930年,考古学家在北京周口店龙骨山山顶洞内,就发现了距今一万八千年以前的骨针,这一发现表明,早在新石器时代,我们的祖先已经开始了食肉衣皮的生活。《礼记·礼运》云:“昔者先王……未有麻丝,衣其羽皮。后圣有作,然后…治其麻丝,以为布帛”。《韩非子》也说:“古者,妇人不织,禽兽之度足衣也。”这些记载都说明,动物皮毛是我们祖先最早的服饰材料。流传于红河弥勒等地的彝族《阿细的先基》是这样记述彝族远古先民服饰起源的,说人类产生后没有衣服穿,也没有裤子,是彝族始祖阿热和阿咪,剥树皮石皮给人们当衣裤,后来人们才又学会打猎,打死狗剥皮披身上,打死野狗剥皮围在腰上,有了最原始的衣服。最后人们才学会植麻纺布,栽桑养蚕,穿上了麻衣丝绸。这从另一方面客观地反映了彝族服饰材料取材自然崇尚自然的原始观。红河彝族先民也广泛使用动物性衣料,早在唐代,东爨乌蛮“无布帛,男女悉披牛羊皮”[1],元代 “罗罗……妇人披发,衣布衣,贵者锦绿,贱者披羊皮”[2]。降至清代,“白倮罗,髻插骨簪,戴耳环,包黑帕,佩小刀,穿麻织衣,披羊皮,以布裹腿,赤足。其妇人衣袍同黑罗罗,但裙稍短,首用青布为囊,状类包巾,以之束发”,[3]“阿喜倮罗,其俗及衣袍等俱同白倮罗……”[4]开远“朴喇……衣麻,披羊皮,弩矢随身体,专记仇怨。……妇女青布裹头,青地长衣”[5]等。这是古羌人“男女衣裘褐,被毡。”[6]遗风在彝族服饰文化中的遗存。生活在开远、蒙自等地山区、高寒山区的彝族朴瓦泼人,仍然沿袭着穿羊皮这一古老遗风,羊皮领褂用一张完整的羊皮,经过简单加工而成,保留了羊的外形,无领无袖,夏天正穿,凉快畅适,冬天反着穿,保暖防寒。生活在弥勒县和泸西县的撒尼妇女喜欢穿着羊皮裁缝的羊皮褂,这些都是唐代羌人后裔乌蛮“土多牛羊,……男椎髻,女子披羊皮,皆衣牛羊皮”遗风的反映。

      披毡衫是红河彝族传统服饰中最古老的传统之一,也是古代羌族 “披毡”服饰在彝族服饰文化中的遗存。 早在两汉时期,甘青羌人“女披大华毡以为盛饰”[7]。这种披毡男子形象在古滇青铜文明的贮贝器等器物上有许多有发现。唐宋时期,羌族“男女衣裘褐,被毡”[8],披毡习俗已较普遍。清代,居住在广西府(泸西县、弥勒县等地)的“黑倮罗,挽髻,插骨,耳著环,出则包黑帕,佩刀披毡衫……妇女首戴长布一条,绕头三匝,馀者垂后。穿布袍、前及膝、后拽地,无开襟,服之自首笼下,不穿裙。男女俱赤脚[9]”。“阿者倮罗,衣袍亦同黑倮,但耳环甚大,类西番僧戴者。”[10]今天,生活在泸西县的撒尼人仍然保留着传统的擀毡工艺,他们采用天然纯白色的羊毛为擀制披毡的原料,运用古老简单的工具,经过洗毛、弹毛、擀毡等几道工序,并通过适当添入米浆等生物粘合剂的方法,制成具有柔软、舒适、防潮、防湿、经久耐用等特点的披毡。

      除动物皮毛外,大凡树叶、树纤维、野草、棉、麻等都是红河彝族服饰的材料。其中,“火草”最能反映人类早期采集经济的特色。

      火草为生长在海拔1800至2200米山地间的一年生草本植物,叶呈尖矛状,长10厘米左右。因古人燧石取火时,用其助燃而得名。每年秋季,撒尼人小伙子成群结队的上山采回火草,然后,由心灵手巧的姑娘们细心的撕下火草叶背的白色绒状物,再一小段一小段的接起来,和细麻一起捻成线,用土制踞织机织成成宽20厘米的火草布布条,缝制成领褂、挎包等生活用品。火草衣具有光泽柔美,舒适挺括,经久耐穿和保温防寒的特性,因而深受彝族同胞的喜爱。由于每一件火草衣都凝集着撒尼姑娘的千辛万苦难,汇集着她们的聪明才智与女工技艺因而往往成为赠送意中人的“定情衣”。 

      清代红河彝族普遍使用棉、麻为衣饰材料,蒙自“倮罗,……智与汉同,其服饰则短衣窄补袖,以布缠额及腰。”[11],临安(今建水)“果罗,男女皆缠头跣足。男服用青蓝色;女则分两辫相盘,蒙以方尺青布,缠红绿色,杂海八为饰”[12]泸西“白倮罗……,穿麻织衣,披羊皮,以布裹腿,赤足。其妇人衣袍同黑罗罗,但裙稍短,首用青布为囊,状类包巾,以之束发”,[13]这些记载说明,棉麻布也是彝族同胞最古老的服饰材料之一。 麻布纺织是一门古老的工艺, 辽宁省北票市丰下遗址、新疆孔雀河下游古墓出土的商代麻布说明,早在4000年前的史前时期,我们的先民就已经开始纺麻织布了,《诗经·陈风》中也有“东门之池,可以沤麻”等诗句,说明至迟在商周时期,麻布已成为人们的主要衣着材料。红河彝族普遍使用大麻纤维为纺织材料,大麻为一年生草本植物,掌状复叶,小叶批针形,花淡绿色,纤维可以制绳、织布。麻纤维经过晒麻、泡麻、剥麻、洗麻、绩麻、纺线、绕线、煮洗上色、理线、穿线织布等复杂工序,最终纺织成麻布。常用的麻纺织工具包括纺线机、绕线杆、织麻机等,都是用木料加工而成。织麻布时,织麻机上下调节器经脚踏板的带动下,经线(麻线)上下交叉开口、闭合,木梭牵着围线,穿梭于上下开口的经线之间,再用紧线刀赶紧纬线,如此反复千百次后,才能织出宽一尺的麻布。

      此外,红河县、元阳县等地的彝族尼苏人,至今仍然喜欢穿着自己栽种、纺织、印染和缝制的土布衣服,俗称大布衣服。喜穿用稻草编织的草鞋、用麦秸编织的草帽、用竹篾编织的篾帽、用棕皮纺织的蓑衣、木屐鞋等,无一不是远古先民取材自然,天然生态的传统服饰遗风的体现。

      可见,野兽皮毛、野生植物的草、树皮、麻、棉等天然物,是红河彝族服饰的主要衣料,体现了红河彝族服饰材料天然原始,古朴自然的特色。

      二、工艺古老,清新雅致

      红河彝族服饰在加工工艺方面,一般包含纺纱、织布、印染、做花、裁缝等几个主要技术流程,从整个工艺流程来看,至今仍然保留着古老的传统技艺:一是纺织工具原始。弥勒县、泸西县、红河县、元阳县、绿春县和金平县的彝族,基本上家家户户都有全整套的木制纺织机具,这些机具保持了古老的机械原理和操作技术,是研究传统纺织技术的活化石。二是印染原料古老。五彩缤纷的服饰离不开印染工艺,红河彝族通常以大自然中的天然物质为染料,如蓝靛、树皮、矿物等,通过煮漂印染的方法来印染布匹,印染的土布不含苯、甲醛等化学成分,是天然无污染的绿色环保产品。保存着远古先民“织绩木皮,染以草实”[14]的遗风;三是做花工艺清新。红河彝族把在服装及用品上的纹饰工艺统称为“做花”。 彝族刺绣源远流长, 汉晋时期,彝族先民“哀牢人……土地肥沃,宜五谷蚕桑,知染织,……帛叠,蓝干细布,织成文章如绫锦,有桐木华,绩以为布。”[15]唐代时,以彝族为主体的南诏政权将刺绣服饰作为官服推行,当时的“蛮王并清平官礼衣悉服锦绣,皆上缀波罗皮(南蛮呼大虫为“波罗密”)。”[16]明清以来,彝族刺绣更闻名于世,“母鸡,蓬首椎结,标以鸡羽,妇女挽角向前,衣文绣,短不过腹,项垂缨络饰其胸”。[17]红河彝族继承和发扬了彝族善于刺绣的传统,不仅在女装上广泛进行刺绣,而且还将刺绣大胆地运用于背被、枕套、男装的外衣、外褂、捺包、烟袋等方面。通过挑花、穿花、贴花、锁花、盘花、滚花、刺绣等“做花”工艺,红河彝族人民用灵巧的双手将对大自然的美的理解与追求尽情展现在在衣领、衣襟、袖臂、项背、下摆、裤、筒、裤、脚,以及鞋子,帽子、头帕、挂包、围腰等处,体现出红河彝族服饰文化独到的艺术魅力。

      三、款式古朴,耐人寻味

      披毡、衣尾、着贯头衣等是人类服饰发展史上最古老的款式,可喜的是,这些远古遗风在现代彝族服饰中仍保留得较为完整。元阳、红河等地彝族尼苏人喜欢穿着的 “拖尾服”,即在一块边长一尺许,以白布为底的菱形布块上,绣有密密麻麻的红色艳丽花朵及图案,以一角悬吊在臀部,当地人称种美丽的装饰物就称作“尾巴”,是《后汉书·哀牢夷传》所载哀牢夷“衣皆着尾”的遗风,反映了彝族服饰的传承性。贯头衣是人类服装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古老款式,在金平县阿普女子上衣为圆领不开襟,前后没有钮扣,下摆前后绣有宽12厘米的波浪形纹饰和方形纺饰,袖子长13厘米至肘。在前胸后背和袖口等处均绣有波浪形纹饰,如同现代的T恤衫。腰系缀满贝壳的腰带,下着黑色长裙。显然,这是明清时期,彝族妇女穿着的“衣无开襟,服之自首笼下”,“女衣不开领,缘中一孔,至头而下之” 的“贯头衣”的遗存。生活在开远市碑格乡、大庄乡、羊街乡等高寒山区的彝族朴瓦泼男子,身着青色交领斜襟短衣和宽腿裤,上衣衽边有花饰,并系花围腰,花腰带,仍保留较古老的款式,越发显得古老和珍贵。“尚武”是彝族先民的另一特色,彝族史籍《西南彝志》中清楚地记载了其先民在迁徙过程中的战争场面:“如猛虎追马,如豺狼抓猪 ,如老鹰扑鸡横冲直撞”。这种精神在彝族服饰中亦鲜明地体现出来,如石屏消冲一带彝族妇女盛装彩服,历史悠久,由古代武士的箭服、盔甲服演变而来,至今还称之“铠甲服”。 从服饰的外观上看,有浓郁的古代铠甲外形的遗貌。上述服饰习俗古老而罕见,为彝族服饰凭添了几分质朴、神秘的韵味。

      四、色彩神秘,源远流长

      彝族自称“诺苏”、“纳苏”、“聂苏”、“糯苏”的支系,其含义均为黑人或黑族,认为黑色有“高贵、勤劳、牢靠、旺盛、待人诚恳”的含义。反映在服饰色彩上,红河彝族服饰以偏暗的黑色或者蓝黑色为主基调,是彝族先民尚黑的传统审美倾向的体现。彝族男女服饰皆以黑色为主,男子全身皆穿黑色,显得浑雄豪放;女子则以黑或青、蓝(彝语的黑与青、蓝为同一词)等深色布料为底色,再镶以各种花边,显得浓郁、绮丽而不失庄重、典雅。《蛮书校注》载“乌蛮妇女以黑蹭为衣,其长曳地”,此俗沿袭至今。彝族服饰的色彩,还是特定身份的标识。泸西、弥勒的黑彝“罗罗妇人以布为袍,……惟黑罗罗自以为贵族。”[18]妇女以一身全黑为至尊,佩金戴银,端庄富丽,威风凛凛,表示身份的高贵和等级的尊严,而白彝一般穿白色麻料衣裙, 正如沈从文先生所言“大黑彝服饰,据考古和现有资料说明,很可能是周代服饰的遗俗[19]”。毕摩的法衣也以服色来定等级,如穿黑毡的毕摩级别较高,否则便是假毕摩或级别低的毕摩。 这种尚黑的习俗与彝族的族源有关。彝族源于古氐羌族,为古氐羌的后裔。《文献通考》记载:“氐者,西戎之别种……其衣服尚青”,可见彝族崇尚黑色服饰的文化传统由来已久,源远流长。

      五、饰品繁杂,古风犹存

      红河彝族服装饰品,古见犹存,反映出红河彝族的古老特点:一是饰品材料天然原始。五彩缤纷的装饰材料大都是取材于自然环境中的天然材料,据记载,清代建水一带的“母鸡……男子椎髻插鸡羽,短衣跣足。妇女项垂缨珞,短衣长裙,缘以锦绣”[20]。弥勒县阿细毕摩祭火、祭龙、作法等活动时,都要头戴羽毛法帽,手摇铜铃口念咒经。其羽毛帽采用竹编或者棕皮编织而成,上插锦鸡、雉鸡头羽毛,这种头戴羽毛歌舞祭祀的场面,多见于晋宁石寨山古滇青铜文化出土的铜鼓上,是从远古时代的鸟舞演化而来的古老服饰。红河彝族妇女用来打扮装饰自己的是最古老货币——贝。金平阿普妇女的贝壳腰带,弥勒阿细妇女饰上缀满贝壳、屏边朴瓦泼妇女项戴贝壳项圈,头箍上钉一圈海贝,泸西县葛颇妇女头饰中,系有两串海贝串成的腮。清代建水一带的彝族“果罗,男女皆缠头跣足。男服用青蓝色;女则分两辫相盘,蒙以方尺青布,缠红绿色,杂海八为饰”[21]这些广泛用于头上、身装饰的贝币,不仅仅是漂亮的装饰品,而且是“古者货贝而宝”传统观念的体现。此外竹木花草、鸟羽、兽牙、玉石、玛瑙等等也是红河彝族使用比较广泛的天然饰品材料。大量取材于自然环境的天然产物,使得彝族服饰呈现出自然古朴的精神追求和显著的地域特色。二是银饰文化内涵古老深遂。银饰也是红河彝族运用最为广泛的饰品,有龙头镯、齐头镯、凤冠、花蕾、戒指、针筒、耳环、项圆、银链、等等,可谓丰富多彩。彝族妇女喜欢戴龙头手镯,直率地表现出以龙族自命,龙是自祖先的宇宙观。流行于弥勒泸西诺苏泼妇女中的“拉漠”帽,纯银制成,呈牌坊形,正中圆上部铸有太极图,是道教文化与彝族服饰文化结合的产物。弥勒阿哲泼妇女胸襟上缀有银虎扣和银葫芦,以示女多子多福之意。有趣的是,每当女儿出嫁时,母亲要亲手把一对象征庄重、吉祥、幸福的银虎扣缝缀在女儿的左右胸襟上,作为褂扣,祈求女儿幸福吉祥,事事如意,反映出彝族古老的虎图腾和葫芦崇拜的原始宗教观念。三是彝族先民的古老生活习惯的折射。红河彝族以贵重的海贝、金、银为饰,这是彝族人民在长期颠沛流离的迁徙过程中,为避免财产的流失,彝家人习惯于将家产兑换成等价的金银珠宝贝壳或做成实用的饰品,金银珠宝缀于衣物之上或贴身挂戴,衣物层层叠叠地穿起,这样一来,所有值钱的东西便可以随身携带了,是彝族长期流动游牧经济的反映。

      六、图案古朴,意蕴深远。

      服饰是民族文化的载体,古老而源远流长的红河彝族服饰,装饰纹样丰富多彩、题材文化寓意深远。主要有

      (一)记述了彝族久远的历史与文化。

      石屏尼苏呗玛宗师法衣“披风从领口向各个方向发出光线,一共十条,……象征彝族十月太阳历”,[22]是彝族传统文化的历史见证。

      (二)留下了原始宗教信仰的烙印 。

      受宗教文化的影响,红河彝族服饰图案从题材到花纹,从色彩到配件,都不同程度地反映着彝族宗教信仰的观念和意识,在色彩斑斓,异彩纷呈中,透出些许宗教的神秘气息。(1)反映了崇龙敬虎的观念。彝族服饰图案文化中,体现得最为突出的要数崇龙敬虎的题材,反映了彝族先民龙虎图腾的观念。弥勒、泸西的诺苏泼,彝族妇女们喜将虎的图案绣在各种服饰及其它用品上,红河、元阳等地彝族婴儿常常是头戴虎头帽,围虎头兜肚、脚穿虎头鞋,彝族认为是虎族,为婴儿准备虎衣。这些都意味着虎族对成员的血缘关系的认可,这显然是彝族崇敬虎在服饰上的延续。彝族服饰中的虎图案还有驱鬼避邪与吉祥幸福的寓意,石屏尼苏人呗玛身穿“宗师法衣”,脚穿“虎头鞋”,据说穿此鞋可避免毒蛇猛兽的危害。红河车古、绿春牛孔尼苏人妇女服饰,头戴缀满银泡的公鸡帽,上衣服为斜襟长袍,颜色以蓝、黑、红为主,周身绣花以剪纸花为底版,领口、肩部、肘部用龙、凤、火的组合挑绣图案装饰,反映了彝族对龙、凤、火和公鸡的崇拜。这些图案与整套衣饰相辉映,显得十分的古意盎然。(2)体现了火崇拜思想。彝族被称为“火的民族”,对火有深深的崇拜和敬意,历史上彝族生前要祭火、过火把节,死后也要实行火葬,认为只有火葬才能使他们的灵魂回归到祖先的身边。石屏花腰、绿春、红河尼苏人在女长衫后摆、肩峰、袖头等处绣火焰纹,将火穿在身上“把崇火敬火的审美文化艺术思想在服饰上体现出来,会给人一种以红色为主体的色彩感觉,远看像一团熊熊燃烧的火焰,近看像一棵火花树,花团锦簇,千姿百态,落英缤纷,真正体现和反映了彝族是火的民族”[23](3)是万物有灵观念的表现。在彝族观念中,举凡日月星辰、山川河流、植物动物等的现实存在,都具有超现实的意志力,都对应于民族群体观念意识层面上的鬼神或灵魂。认为将它们遍布于人的衣服上,监视人的言行,取媚于鬼神,即可获得庇护。因此,彝族喜欢在服饰上绣上虎、火、葫芦、鹰、马樱花等,这些图案实为抽象的祖灵的代表。之所以把它们视为祖先,是因为彝族人都笃信他们的祖先是从这些灵物中诞生的神话传说,并在意识深处将始祖的形象和虎、火、葫芦、鹰、马樱花等的形象等同起来,具有驱邪避祟的魔力。尤其是石屏花腰妇女衣服上的马樱花图案,是彝族图腾观念的表现。有趣的是,彝族妇女在绣花时唱道: “百里杜鹃花,马樱花为王,马樱花为贵,马樱花为美,马樱花救祖先,樱木做祖灵,樱 花人人爱,亲手绣樱花,身佩马樱花,马樱护佑人” 起国庆《论彝族原始宗教对民俗文化的渗透》云南民族博物馆文库《民族学与博物馆学》云南民族出版社1996年9月版,开远、蒙自、红河、元阳等地彝家姑娘喜爱戴的公鸡帽,因与雄鸡降妖驱魔有关,相信能够避邪。(4)是民间信仰的载体。祈求儿孙健康成长类图案是红河彝族服装图案中最普遍、最常见的主流图案。物质生产和自身生产即种的繁衍是人类社会始终都要面临的两大主题,尤其是后者,在人类物质生活极其困难、医疗卫生条件很差的古代,往往是决定一个家庭乃至于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生死存亡的头等大事,因此,在传统的多子多福观念支配下,妇女的生育和生殖潜力往往成为决定其在家庭社会中的地位和命运的头等要素而普遍被人们关注,自然而然地在这种求子乞嗣愿望母题的催促下,石榴、桃子、鱼、比翼鸟、葫芦、瓜、莲蓬等多籽的果实,便成为人们衣饰的首选取之物,委婉地透出多子多福的愿望。闻一多先生认为:“鱼喻男,莲喻女,说鱼与莲戏,实等于说男与女戏”(闻一多《说鱼》),隐喻配偶或情侣的鱼水之欢,目的也是生育衍后。另外,石屏花腰姑娘胸前坎肩上的“阿奴兜”(意即吊奶)饰银,衣服和帽子上的葫芦花、马樱花图案都与洪水神话有关,很可能是彝族生殖崇拜的体现,以上习俗都说明了民间信仰对彝族服饰的影响是深远的。

      (三)是道教文化的展现。石屏尼苏呗玛宗师法衣长袍前面绣左青龙,右白虎,披衣背后设有太极图,大腰带由五色飘带构成,象征着“金、木、水、火、土”五行等,都渗透着宗教信仰的气息。[24] 

      七、功用古老,实用得体

      服饰作为人们日常生活的积累与升华,必然是在其特定的环境中产生的。正如捷克美学家彼得.波格达列夫在《作为记号的服饰— 在人种学中服饰的功能和结构概念》一书中指出:“服装的穿着者不仅关心他自己的个人兴趣,而且也顺应地域的需要,以符合他的环境的标准。每个人不仅在语言上也在服装上使自己与环境相适应”。[25]由于历史的原因,红河彝族绝大部分居住于山区、半山区,素有“一山有四季,十里不同天”的气候特征,其经济形态长期以来以农、林、牧为主,决定了红河彝族服饰文化具有适应高山自然经济环境的特性。表现在一是宽松繁杂,防寒保暖。款式比较宽松肥大,以便于山路的行走;服饰由单衣、坎肩、披毡、裤、裙到绑腿、毡袜、裹措、包头·····一应俱全,适应了山区昼夜温差大,晴雨无常的自然环境,具有很强的保暖性;服饰用料主要为麻布、棉布、火草布和毛织布料等,外罩用火草或羊皮缝制的短褂、羊毛披毡,羊皮褂内层为厚厚的羊毛,晴天毛向里穿,雨天毛向外穿,既可御寒又可防雨,而且还能用来铺床、当被盖等,这在气候变幻无常的高寒山区,确实是不可取代的理想服饰。这些既是是“食肉衣皮”畜牧经济形态占主导地位的反映,同时,也是为适应昼夜温差大、晴雨无常的高寒山区自然环境的产物,保留有彝族古代游猎经济形态的痕迹。二是防护性强。在崇山峻岭间生息的彝家人,不仅要堤防虫蛇的侵扰,更须时时注意免遭荆棘、山石伤害,服饰从而成为他们保护身体,抵御外界侵害的第一层保护膜。因此,彝族服饰的形制应有尽有,从头到脚,从手腕到脚踩全副武装,照顾到身体的每一微小部位。从头部往下看:包头帽子、上衣下裳、坎肩披毡、裹褚围腰、鞋子毡袜??就连裸露在外的手腕脚躁也打上了厚厚的护腕绑腿。对于无法遮盖的面部,彝家人也自有保护的高招:如花腰姑娘的头巾就饰有彩线结成的缨花和流苏状垂缨。往上直竖的缨花,花腰人称为“杨梅花”,垂于耳畔的流苏状缨花,却称为“赶苍蝇花”,因为它们随行晃动,可赶走飞来的虫子,从而起到保护面部肌肤的作用。元阳、红河、绿春、屏边、石屏、建水等地的彝族,喜欢在服饰上镶缀形形色色货币从古老的海贝,到法国银币、清朝和民国银毫、人民币的分币应有改善有,少则数枚,多者数十枚不等,男装一般用作扣子,女装用作首饰,这一习俗,一方面反映了彝族人民对美的追求,另一方面也折射出红河彝族地区长期存在的实行以物易物,商品经济落后,缺乏货币交换的历史状况,是自然经济状态的体现。[26]

      红河彝族服饰文化历史悠久,积淀丰厚。至今仍然保存的兽皮、火草衣、麻布到披毡和贯头衣等古老服饰,以及其深层次文化内涵所反映出来的民族心理特征、文化内涵和精神诉求,都折射击出了人类服饰文明的原始形态和发展雏形,这些文化遗存,无疑是人类文化遗产中极其珍贵的实物资料,有待于今后不断的挖掘整理、研究、开发和利用。

      

      注释

      [1]樊绰《云南志·云南界内途程》卷一

      [2]李京《云南志略·诸夷风俗》

      [3][13]康熙《广西府志》卷十一

      [4]《广西府志·诸夷考》

      [5]康熙《阿迷州志·风俗志》

      [6]《新唐书·党项传》

      [7]《后汉书·西羌传·集解》引郭义恭《广志》

      [8]《新唐书·党项传》

      [9][10]乾隆《弥勒州志》卷二十一《土官附种人》

      [11]康熙《蒙自县志》卷三

      [12][21]嘉庆《临安府志》卷十八《纳楼土司所辖人种》

      [14][15]《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

      [16]同[1]卷七

      [17]天启《滇 志》卷三十

      [18]正德《云南志》卷七“广西府”

      [19]葛永才《弥勒彝族历史文化探源》第147页,云南人民出版社1995年2月版

      [20]道 光《云南通志》引《清职贡图》。

      [22][24]李朝旺《彝族花腰人》68页民族出版社2005年5 月

      [23]龙倮贵《滇南彝族宗教习俗论》远方出版社2000年12月P185。

      [25](捷克)彼得.波格达列夫《戏剧艺术》1992年第二期,第44页

      [26]冯利《绚丽多彩的彝族服饰》载《民族》1988年1 期

      作者系云南省红河州博物馆研究员

  • 对极具特色的回族文物——描金大手抄本和袖珍本《古兰经》的考证(何新宇、张萍)

      自从伊斯兰教于公元七世纪在阿拉伯创立兴起后,伊斯兰宗教信仰和阿拉伯世俗文化,就由来华经商的穆斯林随着路陆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传入中国。而伊斯兰教的最高经典《古兰经》以其“说服的力量,文辞的动人,结构的奇妙”为中国部分民族所接受,同时也为回族先民所接受,并在中国传播着融入中华文明的阿拉伯文化。

      伊斯兰教从阿拉伯世界传入中国后,历经唐、五代、宋元、明、清,在与中国广大民族的经济、文化、习俗等各方面的交流、融合过程中,不断兼收并蓄被逐步得到充实和提高,得到了应有的地位。同时在中国产生了“回族”这样一个信仰伊斯兰教,并恪守教规,即有阿拉伯文化特色,又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与各民族和睦相处又共同提高和发展的、具有很强生命力的,以“大集中、小分散”居住形式的、散布在中国各地的特殊的民族群体,以致发展成今天拥有千万人口的现代民族,为中华文明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回族”在我国产生,除了符合类似于其他少数民族的一般规律外,还有自己的独特之处。这表现在伊斯兰教在回族形成中所起到的重要的纽带作用,《古兰经》赋予回族人民特定的宗教感情,民族性格和生活方式,指引他们跨入了文明境域。可以说伊斯兰不仅是宗教信仰,而且作为一种道德和生活规范,几乎渗透到回族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可见《古兰经》所产生的重要作用。

      作为伊斯兰教圣典的《古兰经》据历史学家和回族史学者考证,是穆罕默德在创立和传播伊斯兰教过程中,以安拉的名义发布的“启示”,也是立法制宪的首要依据。“古兰”系阿拉伯“AL—Qur ān”的音译,意为“诵读”、“宣读”。也有些称之为“可兰经”,后经回族学者们研究,考证后都统称为“古兰经”是最标准的称呼。

      日常人们所见到的不同形式、大小不等的手抄本和不同版本的《古兰经》都比较普遍,很特殊的《古兰经》就非常少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博物馆里珍藏着三本特殊形式的很有特点的《古兰经》。

      一、描金大手抄本《古兰经》。这本《古兰经》长380毫米、宽310毫米、厚80毫米。封面是用细蓝色棉布包着的硬厚纸壳,大手抄本里面是用皮宣纸,用手工仔细装订成。所有的文字全部是用手工抄写,每字都很工整。翻开书页,在页面两边都用描金丝线条构画出对称的民族图案,每幅图案刚看时似乎一样,在仔细观察对比再看时图案又不一样。这本描金大手抄本《古兰经》虽经多年,翻开后仍可闻到谈谈的墨香。即是一本传播伊斯兰教的《古兰经》又是一本描金的民族图案和阿拉伯文书法艺术的汇集。同时用手抄写《古兰经》的原文作者,本身也是具有很高的阿拉伯文化造诣和很深的书法艺术功底的回族学者。足见回族人民对伊斯兰教最高经典《古兰经》的崇敬和对伊斯兰教的虔诚。

      经考证,这本描金大手抄本《古兰经》是先把阿拉伯文书写在皮宣纸上后,再由彩绘者用金粉水颜料仔细的描绘出民族图案,然后在纸上涂一层明矾水,凉干后再用很光滑的石头磨压皮宣纸,使皮宣纸更坚硬,然后再涂上一层稀释的桃胶水,这样使纸张更加有强度的同时,还增强了防虫能力和保养墨色、图案的色彩。这种工艺和技术,是我国明朝时常用的,由于这种工艺的要求很高和技术又相当复杂,所需费用也比较高,是印制比较重要书籍才使用的。从中也说明在我国明朝是回回民族吸收并发展了这种工艺、技术,这也是回回民族大发展时期的产物。因为阿拉伯文的《古兰经》,从雕版和活字印刷阿拉伯文方面还是比较困难的时候,用手抄的形式在当时是传播伊斯兰教经典《古兰经》和阿拉伯文化的重要手段。用手抄的同时,又是对《古兰经》中所内涵的阿拉伯哲学、思想、文化和艺术的更深刻的理解和领悟。

      二、袖珍本《古兰经》,长19.6毫米、宽13.2毫米、厚6.1毫米、重1.1克。封面是紫红色牛皮纸,扉页上面印有埃及国徽和阿拉伯文。经考证阿拉伯文的内容是“这是尊贵的古兰经,只有内清外净的人才可以携带,穆历1312年”。也就是公元1892年出版的。这本《古兰经》不仅体积小,装帧还很精致,印刷的阿拉伯经文很清晰,不用放大镜也能看清楚内容。另外还有一个制作精致的小铁盒是放置这袖珍本《古兰经》的,这样就很好的保护了经书。而小铁盒上虽有些锈迹,但上面绘有精美的民族图案,也使小铁盒具有较高欣赏价值的艺术品。

      这件袖珍本《古兰经》,是中国的穆斯林前去麦加朝觐时带来的,又是怎样到宁夏的已无从考证,更无史料的记载。是195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后的一年在银川市新城区搞建设时,从原马鸿逵兵营废墟工地出土的。而马鸿逵是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在宁夏的回族封建军阀。从时间上判定应是1949年之前就到了宁夏的。这本袖珍《古兰经》从一出土就妥善的保存在宁夏博物馆里。1996年9月24日,国家文物局组织的专家组对这本袖珍《古兰经》进行了鉴定,确定为国家一级文物。

      还有一件稍大些的袖珍本《古兰经》。长26毫米、宽15毫米、厚14毫米。封面用绿色软皮厚纸做外装饰,翻开书页纸张很薄确很有韧性,纸质很好,字迹印刷的非常清晰,还在每页正面的边上,用很细线条绘制的民族图案作装饰,使的每页阿拉伯文字内容都显的很有生气。在书背后印的是1901年版的。整个经书从印刷到装订都很考究。这本《古兰经》是一位年长的回族阿訇,把他自己珍藏多年,从麦加圣地带回来的,赠送给了宁夏博物馆。(也是一级文物)。

      从这两件袖珍本《古兰经》中可以看出,中国的造纸和印刷术在传入阿拉伯和欧洲以后,对世界文化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特别是阿拉伯世界的民族在吸收中国造纸和印刷术的同时又有创新和发展,用本民族的聪明才智为世界的文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这两本《古兰经》的印刷和工艺水平之高,反映出阿拉伯世界已较熟练的掌握着金属版印刷术,经书中阿拉伯文都非常清晰,字迹没有任何涂抹痕迹。可见当时的阿拉伯工匠们高超的雕版术和工艺技巧。

      从阿拉伯世界到中华大地,千里迢迢,这叁本《古兰经》不仅在传播着阿拉伯文明,而且也是民族间文化交流的物品,又是民族文化共同发展的产物。更是中华民族与阿拉伯民族团结友谊的见证。这一切也远远超出了《古兰经》本身所有的内涵和范围。这叁本《古兰经》是历史和近现代文物,更是非常珍贵的回族文物,是具有很高的收藏和研究价值。

      在笔者从事30多年的文博工作中,通过对宁夏博物馆现在收藏的袖珍本《古兰经》的研究,又对各种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出版和不同版本的《古兰经》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又对全国各地收藏的袖珍本《古兰经》进行考证和对比,可以说,目前宁夏博物馆收藏的袖珍本《古兰经》就是现存世界最小的《古兰经》。虽然还不能是最终的结论,还有待更新的发现。

      如今把宁夏博物馆把收藏的描金大手抄本、袖珍本《古兰经》已陈列展示给人们,让人们了解回族的习俗、民情和回族文物的特点和艺术性。也希望更多的有识之士共同研讨、开发、保护、关心回族文物。使回族文物在中华民族的大团结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 冯梦龙笔下的戎族(白光)

      戎族,是一个古老而神秘的民族。其古老是因为夏商时期就活跃在中华大地。“唐虞以上有山戎、獫狁、荤粥,居于北蛮,随畜牧而转移……逐水草迁徙,毋城郭常处耕田之业,然亦各有分地。”至战国末年,在中国历史上顽强生存了近三千年。创造下辉煌的文化,开阔了广袤的疆域,发展了本族的历史,推进了社会的进程。其神秘是因为历史文献记载少,考古发现实物乏,不能够全面揭开其神秘的面纱,窥探其美丽的尊容。山戎民族毕竟在中国历史上存在几千年,在春秋时期扬威一时,是北方地区发生过重要影响的一支游牧民族。如何在历史文献匮乏,文物实物短缺的情况下,去探索山戎的历史存在,再现当年的历史原貌,这是一项艰巨的历史使命。山戎历史文化的探讨,除历史文献外,通俗历史小说也不适是一种了解的办法。

      冯梦龙,字犹龙、一字耳犹,自号顾曲散人、墨憨子、墨憨斋主人,别署龙子犹。南直隶苏州府吴县籍长洲(今苏州)人,生于明万历二年(1574年),出身名门世家。《苏州府志》卷八十一《人物》记载:他“才情跌宕,诗文丽藻,尤明经学。”是个文学家、戏曲家。十分重视小说、戏曲、民歌和通俗小说发掘、创作。他在明嘉靖、隆庆时代人余邵鱼编辑的《列国志传》的基础上,依据史传进行了一番改订,删去了若干当时民间传说之类的故事,并“重加辑演”成为“一百八回”的《新列国志》。清代乾隆年间秣陵(今南京市)蔡元放(名奡号七都梦夫、野云主人)批评为《东周列国志》。

      《东周列国志》取材于《战国策》、《左传》、《国语》、《史记》四部史书,将分散的历史故事和人物传记,按照时间顺序穿插编排,融为一炉,成为一部结构完整的历史演义。叙述了春秋、战国时代“周自平辙东移,下迄吕政”,上下五百年间的历史故事。由于“列国数十,变故万端,事绪纷杂,人物庞沓”,阅读起来“棘目聱牙”,比起其它史书文献“难读更倍于他史”。而经冯梦龙一变成为通俗小说,“童稚无不可得读”。

      二

      《东周列国志》别于其它小说,“别本多是假话,全是劈空撰出。”而《东周列国志》却不然,有一件说一件,有一句说一句,以纪实为主,尊重实事。所以,要把其当作正史来看,不要当成一般小说。

      《东周列国志》中有关戎族故事全部选自《春秋左传》、《史记》、《后汉书》等史料。故事精彩,引人入胜,美不胜收,成为家喻户晓,茶余饭后的谈笑话题。比如:千金一笑、老马识途、隰朋辨蚁等。笔者读后,感慨万端,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1、千金买笑,魂断骊山

      司马迁《史记·周本纪第四》:“幽王以虢石父为卿,用事,国人皆怨。石父为人佞巧善谀好利,王用之。又废申后,去太子也。申侯怒,与缯、西夷犬戎攻幽王。幽王举烽火征兵,兵莫至。遂杀幽王骊山下,虏褒姒,尽取周赂而去。于是诸侯乃即申侯而共立幽王太子宜臼,是为平王,以奉周祀。”

      周幽王宠爱褒姒,荒淫无度,不理朝政,废嫡立庶,激起朝臣诸侯不满。为博得褒姒一笑,欲取其欢,不惜千金。幽王听信虢石父谗言,在太平之日,游玩骊山,夜举烽烟,复擂起大鼓。鼓声如雷,火光烛天。畿内诸侯,疑镐京有变,一个个即时领兵点将,连夜奔至骊山。但闻楼阁管蘥之音,幽王与褒姒饮酒作乐。诸侯面面相觑,卷旗而归。褒姒见此混乱场景,不觉抚掌大笑。而就是这一笑,断魂亡国。幽王夜戏诸侯,废嫡立庶,逐驱太子,貶申侯为伯,激起国舅申侯愤怒。采取大夫吕章进言:“天子无道,废嫡立庶,忠良去位,万民结怨,此孤立之势也。今西戎兵力方强,与中国接壤,主公速致书戎主,借兵向镐,以救王后,必要天子传位于故太子,此伊周之业也。语云‘先发制人’,机不可失。”申侯随赍书戎主,许以破镐之日,府库金帛,任凭搬取。戎主见信,十分狂喜:“中国天子失政,申侯国舅诏我以诛无道,扶立东宫,此我志也。”遂发戎兵一万五千人,分为三队,右先锋孛丁,左先锋满也速,戎主自将中军。枪刀塞路,旌旆蔽空,浩浩荡荡,杀奔镐京。幽王协褒姒逃奔骊山,再举烽烟,诸侯又以为戏,皆不发兵。可怜周朝一代天王,魂断戎人满也速刀下。戎主焚骊山、陷镐京、烧宫殿、掠府库、戮百姓。周平王继位后,面对京都残桓断壁,国库空虚;西部又被西戎占去大半领土。只好于公元前770年迁都洛阳,再图发展。(第三回  犬戎主打闹镐京  周平王东迁洛邑)

      2、郑忽论戎,世子逞威

      左丘明《春秋左传》:(鲁)“隐公九年(公元前714年)冬,北戎侵郑。郑伯御之,患戎师,曰:‘彼徒我车,惧其侵轶我也。’公子突曰:‘使勇而无刚者,尝寇,而速去之。君为三覆以待之。戎轻而不整,贪而无亲,胜不相让,败不相救。先者见获,必务进;进而遇覆,必速奔。后者不救,则无继矣。乃可以逞。’从之。戎人之前遇覆者奔,祝聃逐之,衷戎师,前后击之,尽殪,戎师大奔。十一月甲寅,郑人大败戎师。”

      (鲁)“桓公六年(公元前706年)夏,北戎伐齐,齐使乞于郑。郑大子忽率师救齐。六月,大败戎师,获其二帅大良、少良,甲首三百,以献于齐。”

      齐侯、鲁侯、郑伯会盟会稷。齐僖公刚从会稷返回,途中接到报警:“今有北戎,遣元帅大良、小良,帅戎兵一万,来犯齐界,已破祝阿。直取历下。……”僖公曰:“北戎屡次侵扰,不过鼠窃狗盗而已。今番大举入犯,若使得利而去,将来北鄙必无宁岁。”于是遣使去鲁、卫、郑三处借兵。一面同公子元、公孙戴种等前去历城拒敌。

      郑庄公三十八年(公元前706年)接到齐国使臣求救信函,召集世子忽说:齐国与郑为同盟国,并且郑国每次军事用兵,齐国都相从。今日派使前来求兵,我们应马上去救。于是选精兵和三百乘战车,委任世子忽为大将,高渠弥为副将,祝聃为先锋,星夜向齐国进发。郑伯后听说齐僖公临历下,郑庄公便来历下相见。齐僖公感激不已,亲自出城慰劳郑国军队,并与世子忽商议退戎之计。世子忽分析北戎军情说:北戎部队都为步兵。步兵容易前进,但也亦败。我们使用战车,难败但也难以进取胜。虽然两军各有优势和缺点,但是北戎人的性格“轻而不整,贪而无亲,胜不相让,败不相救。”我们利用戎人的弱点,诱敌深入,方可取胜。况且北戎兵自信能取胜,必然轻视我方,贸然挺进。我们可埋伏精兵,用一支小部队与敌交战,诈称败状,诱敌到埋伏区。北戎追兵遇到埋伏,必然惊恐万分,四处奔跑。我军乘胜追击,必获全胜。齐、鲁、郑、卫四国军队按世子忽部署,分头准备。结果杀的北戎部队七零八落,四散逃命。大良、小良两元帅毙命。死者无数,生擒铠甲精兵三百余人。世子忽提大良、小良首级和俘虏去齐僖公军前庆功。齐侯大喜曰:“若非世子忽如此英雄,戎兵安得便退!”(第八回  立新君华督行赂  败戎兵郑忽辞婚)

      3、隰朋辨蚁,老马识途

      左丘明《春秋左传·庄公》:(鲁庄公)“三十年(664年)冬,遇于鲁济,谋山戎也。以其病燕故也。”

      《韩非子·说林上》:“管仲、隰朋从于桓公而伐孤竹,春往冬返,迷惑失道。管仲曰:‘老马识途可用也。’乃放老马而随之,遂得道。行山中,无水。隰朋曰:‘蚁冬居山之阳,夏居山之阴。蚁壤一寸,而仞有水。’乃掘地,遂得水。以管仲之圣而隰朋之智,至所不知,不难师于老马与蚁。”

      公元前679年,齐桓公与中原十多个诸侯国订立盟约。盟约上最重要的三条:尊重天王,扶持王室;抵御外族,保护中原;帮助弱小,解困诸侯。众诸侯共举齐侯为霸主。山戎族自恃地险兵强,对周王朝不臣不贡,屡犯中原。听说齐桓公做了诸侯领袖,遂统戎兵万骑侵扰燕国,欲绝其通齐国之路。燕国几次交兵,都被来势凶猛的戎兵击败。燕庄公抵敌不住,遣使吿急于齐。齐桓公问计于管仲,管仲对曰:“方今为患,南有楚,北有戎,西有狄,此皆中国之忧,盟主之责也。即戎不病燕,忧思膺之,况燕人被师,又求救乎?”

      齐桓公二十三年(公元前663年),齐侯亲率师经过鲁国去燕伐戎。山戎闻齐师到来,掳掠大批强壮男子、女人及财产返回燕北。桓公率兵行至燕国蓟州蓟门关,燕庄公前来迎接,感谢齐侯远道来救之劳。管仲曰:“山戎得志而去,未经挫折,我兵若退,戎兵必然又来。不如乘此伐之,以除一方之患可也。”齐桓公接受了管仲的建议,准备彻底消除山戎隐患。燕庄公说,从此向东八十里,有一国名叫无终,虽然与山戎同种同族,但不附于山戎,我们可以招来做为向导。桓公于是派大将公孙隰朋协重金帛前去招抚。无终即遣大将虎儿斑率领骑兵两千前来助战。山戎被同种族虎儿斑战败后,听取大将速买之计:“把齐军必经之路——黄台山口堵死,筑坝切断濡水(即今滦河),使其伏龙山二十里皆无水源。军中无水饮,必乱,乱则必溃,我们乘溃打击,无有不胜。”管仲得知堵路断水,问虎儿斑有何方法解困。虎儿斑说:“如果另寻别径,必须从西南打,绕大弯,由芝麻岭抄道出青山口,再转东数里,方捣山戎巢穴令支。芝麻岭一带都是山路,得走数日,无水携带,亦自难往。”桓公传令,凿山取水,先得重奖。公孙隰朋进言:“臣闻蚁穴居知水,……蚁冬则就暖,居山之阳;夏则就凉,居山之阴。今冬月,必于山之阳,不可乱掘。”众士兵视蚁穴居处而掘,果然于山腰之处掘出水泉,其味清冽。桓公曰:“隰朋可谓圣矣!”因号其泉为“圣泉”。改伏龙山为龙泉山。

      齐桓公率领齐、燕、无终三国兵马一路向北杀来,节节胜利。戎主兵败投奔孤竹国(今河北省卢龙县至辽宁省朝阳一带)无棣城主答里呵。宰相兀律古献计说:“臣有一计,可反败为胜。我国的北边有一地叫“旱海”,又叫“迷谷”,都是砂碛之地,一望无际,没有水草。自古以来,国人死者,抛弃于此。所以,此地白骨相望,即使白天也见鬼魂出没。又时时起冷风,风过处,人马都不能存立,中人毛发即死。风沙刮起,咫尺不辨,若误入迷谷,谷陆迂回弯曲难辨,急不能出,还有毒蛇猛兽出入。我们使一人诈降,诱敌至此,不必厮杀,管保死亡八九。我等整顿兵马,坐待其毙。”答里呵采用宰相兀律古之计,杀了前来投奔他的山戎君臣,命大将黄花元帅协戎主之首和所降之众,直奔齐军诈降。诱齐兵进旱海。齐国大军被诱致旱海,桓公催部队迅速前进,行进了许久,不见黄花元帅。天色已晚,但见白茫茫一片平沙,黒黯黯千重惨雾,冷凄凄数群啼鬼,乱飒飒几阵悲风。寒气逼人,毛骨俱悚,狂飙刮地,人马俱惊,军马多有中恶而倒下。管仲对桓公说:“臣久闻北方有旱海,是极厉害之处,恐此是也,不可前行。”桓公急教传令收兵,但部队前后相失。所带火种,遇风即灭,吹之不然。天昏地暗,东南西北,茫然不辨。山谷险恶,曲曲盘盘,东冲西撞,全无出路。管仲进言:“臣闻老马识途。无终与山戎连界,其马多从漠北而来,可使虎儿斑择老马数头,观其所往而随之,宜可得路也。”桓公依其言,取老马数匹,纵之先行,委委曲曲,遂出谷口。真是:蚁能知水马知途,异类能将危困扶。桓公出得旱海,拔掉无棣城,斩了答里呵,令支、孤竹一朝殄灭,辟地五百,跋涉千里,功成凯旋。(第二十一回  管夷吾智辨俞儿  齐桓公兵定孤竹)

      4、魏绛五论,歃血结盟

      左丘明《春秋左传·襄公》:鲁襄公四年(公元前569年)冬“无终子嘉父使孟乐如晋,因魏庄子纳虎豹之皮,以请和诸戎。晋侯曰:‘戎狄无亲而贪,不如伐之。’魏绛曰:‘诸侯新服,陈新来和,将观于我。我德,则睦;否,则携贰。劳师于戎,而楚伐陈,必弗能救,是弃陈也。诸华必叛。戎,禽兽也。获戎、失华,无乃不可乎!’……公曰:‘然则莫如和戎乎?’对曰:‘和戎有五利焉:戎狄荐居,贵货易土,土可贾焉,一也。边鄙不耸,民狎其也,穑人成功,二也。戎狄事晋,四邻振动,诸侯威怀,三也。以德绥戎,师徒不勤,甲兵不顿,四也。鉴于后羿,而用德度,远至、迩安,五也。君其图之!’公説,使魏绛盟诸戎。修民事,田以时。”

      晋悼公四年(公元前569年),无终国君嘉父派遣大夫孟乐使晋,献虎豹皮百余张。并奏言:“山戎诸国,自齐桓公征服以来,一向安分平静。近因燕、秦微弱,山戎窥中原之国没有统一领袖,复放肆侵掠。寡君听说晋君仁义精明,将彰显桓、文之业,宣晋威德,诸戎情愿受盟。因此,寡君派我奏之贵国,惟赐定夺。”

      晋桓公于是召集诸将大臣商议。大家一致认为:“戎、狄等民族不可亲近,只有出兵伐之。昔日齐桓公当霸主时,就是先定山戎,去其隐患,然后再征伐荆楚。山戎都是豺狼之性,非兵威不能制也。”司马魏绛与其众观点不同,奏曰:“不可。今诸侯初合,大业未定。若兴兵伐戎,楚兵乘虚而生事,诸侯必叛晋而朝楚。夫夷、狄,禽兽也;诸侯,兄弟也。今得禽兽而失兄弟,非策也。”悼公问曰:“戎可和乎?”魏绛对曰:“和戎的利益有五个方面:戎与晋是近邻,其地多但空旷,贱土贵货,我们可以用货物换土地,增加我国领土面积,其一利也;侵掠刚刚平定,边民需要休养生息,安逸耕种,其利二也;用广德来怀柔边远之地,使兵车不用劳累,其利三也;戎、狄归顺于晋,为晋服务,四边邻国都得为之震动,各个诸侯也都生畏,从而服顺于晋,其利四也;我们没有北方后顾之忧,得以全力专心对付南方,其利五也。有这五种利益,君何不从山戎合盟?”晋悼公听罢大喜,即命魏绛为和戎之使,同孟乐一同到无终国,与国王嘉父商议合盟之事,一切停当之后,嘉父于是号召山戎诸国,都到无终来,歃血定盟:“方今晋侯嗣伯,主蒙中华;诸戎愿奉约束,捍卫北方,不侵不叛,各保安宁。如有背盟,天地不佑!”从此,晋北之地,战事皆无,百姓安于生活。(第六十回  智武子分军肆敌  逼阳城三将斗力)

      5、夺人所爱,蒯瞶毙命

      左丘明《春秋左传·哀公》:鲁哀公十七年(公元前478年)冬十月“晋复伐卫,人其郛,将入城。简子曰:‘止!叔向有言曰:‘怙乱灭国者无后。’’卫人出庄公与晋平。晋立襄公之孙般师而还。”

      “十一月,卫侯自鄄入,般师出。初,公登城以望,见戎州。问之,以告。公曰:‘我,姬姓也,何戎之有焉?’翦之。……辛己,石圃因匠氏攻公。公阖门而请,弗许。逾于北方而队,折股。戎州人攻之,大子疾、公子青逾从公,戎州人杀之。公入于戎州己氏。初,公自城上见己氏之妻发美,使髡之,以为吕姜髢。既入焉,而视之璧,曰:‘活我,吾与女璧。’己氏曰:‘杀女,璧其焉往?’遂杀之,而取其璧。”

      卫庄公蒯瞶因晋而立,后叛晋,晋伐卫,立公子般师。晋国军队撤退后,庄公复入,公子般师奔逃。蒯瞶一日登城远眺,望见一座城邑,问及身边人员,告之:戎人城邑。卫庄公说:“我是姬姓后裔,岂容戎人存在。”随后派兵侵扰。又有一次,庄公在城墙上见到戎人己氏之妻的头发非常美丽漂亮,便派人剪掉,为自己的爱妻吕姜制成假发。戎人都十分憎恨他。卫庄公三年(公元前478年)晋侯对其不来朝见,十分恼火,派上卿赵鞅率师讨伐卫,卫国人起而驱逐卫公,蒯瞶从城北门跳墙而逃,结果摔断腿。随行人把他用车拉到戎州己氏处。蒯瞶对己氏妻说:“活我一命,我给你玉璧。”己氏妻曰:“杀了你,玉璧还能归谁?”遂杀之,已报夺发之恨。(第八十三回  诛芈胜叶公定楚  灭夫差越王称霸)

      三

      戎,“往往而居者百有余戎”,只是“各分散居溪谷,自有君长,……然莫能相一。”因分散地域不同,对其称呼不一。有翟戎、豲戎、邽戎、冀戎;有西戎、犬戎、山戎、北戎;还有义渠、陆浑、大荔、朐衍之戎等等。

      夏启之子太康,荒废朝政,不恤人事,喜于田猎,为后羿逐出,不得返国。四夷起而叛变,各行其事。待到太康的孙子后相即位,讨伐畎夷,方的征服。到了夏启第八代孙子后泄,使用怀柔政策,进官加爵,使其安服。后桀作乱,畎夷徙居邠(今陕西省彬县)、岐(今陕西省扶风县)之间。成汤兴盛时期,伐而攘之。到了殷室中衰,诸畎夷皆叛。武丁之时,征伐西戎,三年乃克,俯首称臣。由于武乙残暴凶虐,犬戎犯边,周祖偷越梁山(今陕西省乾县境),避难于岐山(今陕西省扶风县境内)。周王季历恢复了对戎的惩罚。太丁之时,季历伐燕京之戎,结果周人大败。过后两年,周人克余无之戎。自此以后,周人对戎族更伐不断,始呼、翳徒之戎皆克之。到文王为西伯时,攘诸戎,莫不服。并率西戎征伐叛变商朝之族。武王伐商时,戎狄皆率师相助于牧野。到周穆王时,戎狄便不来朝贡,穆王于是西征犬戎,大获全胜,俘其五个大王;又获四只白鹿、四只白狼。穆王遂迁犬戎于太原(今宁夏固原县北)。其后,周王室经常败于太原戎、条戎、奔戎、北戎、六济之戎。至周幽王时,昏庸暴虐,四夷交侵,宠爱褒姒,废嫡立庶。国舅申侯大怒,联合西戎侵周,杀幽王,掳褒姒、焚周室。周平王京都东迁洛邑(今河南省洛阳),秦襄王救周攻戎。第二年邢侯打破北戎。

      周平王末年,戎族渐渐逼近华夏诸侯,自陇山(在甘肃省)以东,几乎伊川、洛河,都有戎族。于是渭河上游有狄、豲(今甘肃省兰州、陇西一带)、邽、冀(今甘肃省天水一带)之戎,泾水北部(今甘肃省庆阳县一带)有义渠之戎,洛川(今陕西省富县一带)有大荔之戎,渭河南部(今陕西省临潼、渭南一带)有骊戎,伊川、洛河(今河南省伊川、嵩山一带)之间有杨拒、泉皋之戎,颖水上游(今河南省许昌、项城、临汝、汝阳一带)以西有蛮氏之戎。

      春秋时期,鲁庄公(公元前693—662年)伐秦时,取邽、冀之戎。又过十年,晋侯灭骊戎。这时,伊、洛之间的戎族,借着中原地区政局安稳,经济发展,军事无战,与诸华夏族会盟,趁机发展、壮大自己,逐渐强大,向东侵略到曹(今安徽省宿县)、鲁(今山东省曲阜)。随后逐入周王城,于是秦、晋伐戎救周。第二年,戎再犯周京师,齐桓公征诸侯之兵守卫周室。又过九年,陆浑戎从瓜州(今甘肃省敦煌一带)迁至伊川,阴戎之祖允姓戎迁于渭汭(即渭河入泾河口一带),最东部势力达到轘辕(今河南省偃师、巩县、登封一带)。晋文公(公元前636—628年)欲修霸业,乃贿戎狄,以取通道,匡扶王室。秦穆公(公元前659—621年)得到逃亡戎地的晋人由余的协助,遂霸西戎,开地千里。晋悼公(公元前572—558年)使魏绛和诸戎,复修霸业。到了周贞王八年(公元前461年),秦厉公(公元前476—443年)灭大荔之戎,尽取其地。赵国灭代戎,即北戎。韩、魏共同吞并伊、洛,阴戎,灭之。其逃脱者,西越汧、陇(即汧山、陇山)。从此,中原地区无有戎族之忧。至周赧王四十三年(公元前272年)秦昭王(公元前306-251年)母宣太后诱杀义渠王,起兵灭义渠戎。在其地域始建置陇西(今甘肃省的天水、陇西、皋兰、靖远、临夏、徽县、岷县)、北地(今甘肃省的泾川、庆阳,宁夏的灵武,陕西的榆林,内蒙古的五原)、上郡(今陕西省的富县、神木、黄陵、延安、长安,内蒙古的鄂尔多斯左翼、右翼后旗,甘肃省临夏的银川)。

      戎族经过近三千年的发展、壮大、衰落、消亡。一部分向西域抑或更西方发展,最后融入其他民族;一部分向东北迁徙,走入燕北深山,寻求更安定的生活方式。逐渐形成了“其兵长在山谷,短于平地”的山戎族,使其顽强的生存下来。战国末年山戎也被其他民族融合。

      古今地名对照表

      古代                    现代

      1、邠(新平郡)      陕西省彬县。

      2、岐(扶风郡)      陕西省扶风县。

      3、梁山(好畤县一带)陕西省乾县。

      4、豲(陇西郡)      甘肃省兰州市。

      5、邽、冀(天水郡)  甘肃省天水。

      6、安化郡            甘肃省庆阳县。

      7、昭应县            陕西省临潼。

      8、颍川郡            河南省许昌、项城、临汝、汝阳。

      9、伊川              河南省洛阳地区。

      10、瓜州             甘肃省敦煌。

      11、陆浑县           河南省嵩县。

      12、新平县           河南省淮阳东北。

      13、彭原县           甘肃省庆阳。

      14、曹(定陶)       安徽省宿县。

      15、鲁(曲阜)       山东省曲阜。

      16、轘辕(阳翟县)   河南省偃师、巩县、登封一带。

      17、商洛郡           陕西省商县。

      18、陇西             甘肃省天水、陇西、皋兰(金城)、靖远(会宁)、临夏(安乡)、徽县(河池)、岷县(和政)。

      19、北地             甘肃省泾川(安定)、庆阳(安化、彭原)、陇西(平源),宁夏灵武,陕西省榆林(宁朔,内蒙古五原。

      20、上郡             陕西省富县(洛交)、神木县被四十里(新秦)、黄陵(中部)、延安、长安(咸宁),甘肃省临夏县西北六十里(银川),内蒙古鄂尔多斯左翼、右翼后旗(朔方)。

      21、西平(会宁县东三十里) 甘肃省靖远县。

      22、会稽             浙江省绍兴。

      23、令支             河北省迁西。

      24、孤竹             河北省卢龙县至辽宁省朝阳一带。

      25、渭河             甘肃省渭源县西鸟鼠山。

      26、太原             宁夏固原北界。

      

      参考书目:

      1、《历代纪事本末》中华书局1997年11曰第1版。

      2、《二十二子》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5月第3次版。

      3、【唐】杜佑《通典》中华书局1984年2月第1版。

      4、臧励龢《中国古今地名大辞典》商务印书馆1982年11月重印。

      5、《四库全书精品文存》团结出版社1997年6月第1版。

      6、【明】冯梦龙编【清】蔡元放评 竺少华点校《东周列国志》岳麓书社1994年8月第5次版。

      7、【明】冯梦龙 【清】蔡元放 编《东周列国志》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0年10月第1版。

      8、【明】冯梦龙 【清】蔡元放 编《东周列国志》人民文学出版社1978年4月广东第1版。

      9、【汉】司马迁撰《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11月第2版。

      10、【宋】范晔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82年8月北京第3版。

      11、吕思勉著《中国民族史》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7年1月第1版。

      12、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地图出版社出版1985年10月上海第2版。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集》中国地图出版社1995年5月。

      14、《地方志编篡手册》河南省周口地区地方志编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编1984年6月。

      15、孙家富 张广明主编《文学词典》湖北人民出版社1983年4月第1版。

      16、繆永禾《冯梦龙和三言》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1979年9月第1版。

      17、《中国历史年代简表》文物出版社1975年6月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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