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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成果

《中国民族博物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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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南少数民族传统工艺文化资源的保护(张建世 杨正文)

      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民族传统文化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少数民族传统工艺文化也不例外。从我国西南地区而言,怎样保护和利用少数民族传统工艺文化资源,既是一个重要的学术问题,又是一个紧迫的现实问题。保护民族传统工艺文化资源涉及的问题很多,因篇幅所限,本文主要探讨以下四个问题:一、西南少数民族传统工艺文化的现状;二、西南少数民族传统工艺文化资源的开发及其利弊;三、西南少数民族传统工艺文化资源保护的现状;四、加强保护的原则、措施的建议。

      关于传统工艺的定义,有人认为,“传统工艺指近代科学技术兴起前产生的所有手工生产及原始机械生产的技艺。实质是古代科学技术在生产实践中的应用。”(本文关于传统工艺的定义与之相近,指近代以西方工业文明为代表的科学技术传入之前的所有手工生产和原始机械生产的技艺。另外,在“传统工艺”之后加上了“文化”一词,主要是借鉴了日本造型文化研究的思想,除注重“制造出来的物体本身”即有形文化外,认为造型的构思、材料的选择、工具及其使用方法、技艺、制作的过程、成品的用途以及象征意义等无形文化更有价值。)因此从保护的层面出发,在研究中除注重有形的物品外,更注重与之相关的无形文化。

      关于西南少数民族的传统工艺文化,以前大多是从工艺美术的层面进行研究,除贵州省博物馆从保护的层面对贵州的传统工艺进行过较全面的普查外,其它仅有零星的研究,且大多对与传统工艺相关的无形文化重视不够。从保护的层面,系统的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本文尚属首次。

      一、西南少数民族传统工艺文化的现状

      由于目前对西南少数民族的传统工艺文化资源尚无系统全面的、或普查性质的资料,故本文亦不可能对其现状做定量的描述,但从本课题的专题性调查报告和《贵州传统工艺研究》,以及其它一些零星的调查资料分析,大体可以分为衰退类和变异类。由于衰退和变异的概念较为模糊,为了便于分析,这里的衰退主要是指数量的减少。当数量减少到面临消失的危险时,就成为了濒危类,完全失传的则为消失类。但这里没有必要如此细分,因而衰退类中也包含了濒危类和消失类。变异类主要指的是材料、技艺、种类、造型、图案、用途、使用习俗等内涵的变异。当然,有的时候同一种工艺文化既可能是数量减少,又可能是内涵变异,内涵的变异还可能是衰退。因此,就某一种工艺文化而言,很可能既是衰退类又是变异类。

      1.衰退类

      传统工艺文化的衰退从数量方面看,既有生产地的减少,也有生产者的减少和使用者的减少。现实的情况,往往是三者都在减少。这在民族服饰上表现得十分突出。李子贤教授1963年在怒江峡谷地区考察时,村寨里的人们在穿着上都是清一色的民族服饰。1991年他再到怒江峡谷地区时,村里的一些年青人已穿上了城里人的时装。1997年他又到怒江峡谷地区时,几乎没有抵达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的感觉,通晓一切的民间艺人已很难找到。贵州省1988年的调查表明,该省传统工艺中,濒于失传的项目约占15.6%,已知失传的项目约占5.6%。例如,当时漆器的生产地只有解放前的10%,桑蚕技术只有以前的40%,生产地已大大萎缩。又如大方的毛布、黔东南数县的棉、毛、麻混纺布、赤水的五彩龙凤纸伞和竹帘画、金沙的烟火架、沿河土家族的乐器、安顺的牛角制品、镇宁的纸伞、雷山等地的皮纸、黎平等地的土硝、盘县的雕版印刷、荔波的风猪、都匀的黄杨木手杖、三都的马尾帽、赤水的石灰印染、贵阳的雄精雕等等,都已濒于失传。而梓桐的毛毡、遵义的油绸、仁怀的沙酒、赤水的竹篦、思南的丝线、安顺等地的皮革器、雷山等地的石印、黎平的树皮布、安龙的龙溪砚、铜仁等地的葛布和麻布等项目则已经失传。这里所述,虽然只是贵州一省的情况,但窥斑见豹,西南各省的状况基本相似。民族传统工艺文化在现代社会中的衰退,已是一种普遍现象和不争的事实。

      2.变异类

      在现代社会中,民族传统工艺在种类、造型、色彩、图案,特别是原料和工艺技术方面都发生了程度不同的变化。这种变化与在农耕社会中的发展、变化不同,为了加以区别,我们将其称为变异。在农业社会中,传统工艺以天然原料和手工或原始机械生产为特征。尽管也在不断发展变化,但是尚未脱离天然原料、手工生产的基本轨迹。而在现代社会中,这种状况发生了转折性的变化。其中,变化最明显的是现代工业的原料和技术被不同程度的采用,导致了传统工艺的变异。例如,滇南苗族的服饰材料由现代工业生产的化纤、人造丝、棉等布料替代了原来手工自纺的传统麻、棉布料和蚕丝。化学纤维、机制布料等便逐渐成为了当地苗族妇女着装材料的主流。服饰制作技术也逐渐向半机械或机器化生产工艺转化。当然,滇南苗区是变异较大、较明显的地方。但即使在苗族服饰文化保存较好的贵州施洞,也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异。本来,传统的手工纺织、染色、刺绣和银饰工艺构成了施洞苗族服饰文化之网。但是现在,现代的化学染料却在很大程度上代替了传统的蓝靛生产和染色工艺;机制纱代替了自纺棉纱,传统的手工弹花机已经消失,纺织工艺也发生了变化;传统的服饰文化之网已经残破。凉山彝族的漆艺也是如此,底胎的制作一定程度上由电动机械代替了手工车制,髹漆工艺中则有人用现代的化学漆代替了传统的土漆。藏族的唐卡,也大量的采用了现代的颜料代替传统的矿物颜料。如此等等,民族传统工艺文化发生的变异是非常明显的。

      有必要强调指出,传统工艺文化的衰退,其主要原因在于需求的减少和市场的缩小。由于传统工艺的产品大多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具有很强的实用功能,即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生活需求。当能满足同样需求的更加方便、实用、价廉、物美的工业产品出现,并通过发达的现代市场经济网络涌入广大民族地区的时候,对人们日常生产与生活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传统工艺产品原本所拥有的市场被挤占,被新的东西所替代。现代的交通工具代替了以前的人背马驮,现代的服装在很大程度上代替了传统的民族服装。这种情况下,在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或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不仅商品极大的丰富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发生变化,传统工艺所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和文化基础受到了极大的动摇,衰退之势不可逆转。

      这是一种全面的、广泛的冲击。生活方式的改变,对传统工艺产品的需求减少,直接导致了生产者数量的减少和相关技艺的衰退或变异。其中,受到最严重挑战、变化迅速的是公众持有型的技艺。这类技艺是全社区、全民族成年者或某一性别群体所持有的工艺技术,为人人必备的日常生活谋生技艺类型。如纺织工艺、食物加工工艺等。由于这类技艺生产的产品多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而日常生活必需品所具有的广阔的市场和利润空间,也正是现代工业规模化生产所特别关注的重点。因此,以日常生活品生产为主要目标的这类传统技艺,成了首先面对工业文明竞争的领域。尽管这类技艺持有者看似人数众多,但面对着需求的日益减少和轻便省力的新技艺的时候,人们或者放弃了传统的技艺,或者改学新的技艺,使这类技艺的持有者迅速减少,有的很快消失了,有的逐渐丧失了持有者群,成为仅有少数人群才能掌握和持有的技艺类型。如苗族刺绣中的双针锁绣技法,过去曾是贵州省雷山县、台江县和凯里市交界的巴拉河沿岸苗族妇女人人皆会的技艺,如今已极度衰退,掌握这种技艺的只有少数五六十岁的妇女了。

      第二类为部分工匠持有型的技艺。这类技艺是某些村庄部分人或某一家族世代拥有和传承的工艺技术,虽也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提供必需品,但不像第一类那样为人人必备,其产品也可能或缺或被替代。如彝族的漆器工艺,产品多为生活中的餐具,但每户拥有的数量和质量差别大,甚至有的家庭用的是未漆的木餐具。又如苗族银饰,虽然每个苗家女性都会置备和使用,但也不是一次性制成完整的一套,要视家庭经济状况逐件地添制,过去许多贫困家庭的女性往往仅有银饰中的主要构件。银饰工艺的持有者也只是一些村寨的匠人。

      第三类为特别工匠持有型的技艺。它是某些村庄为少数人所持有的工艺技术类型,这类技术为社区内或民族内提供某些特别消费品。产品虽然也是人们社会生活中所不能缺少的,但不如一、二类技艺那样是人们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如藏族面具制作技艺,它主要是为寺庙或民间的藏戏班子服务。尽管寺庙和藏戏对全民信教的藏族人民很重要,是他们生活的组成部分,但对每个家户或个人而言,面具制作技艺离他们日常生活较远。又如民族乐器制作技艺,虽然每一民族或地区都有其特别的乐器和制作的技艺,但使用乐器的人毕竟只是少数,乐器制作技艺的持有者人数更为稀少。第二、三类技艺的传承方式,虽然也具有明显的代际言传身教的特点,但这类技艺往往是某些村庄或家族所持有,被视为他们专有的谋生技艺,其技艺传承多在亲属、家族内进行,有些还采取师徒或继承人传承的方式,由于技艺的保密性还伴随有许多仪式和禁忌。对学习者来说,除了某些指定性继承人或许出于无奈非学不可外,绝大部分人是因喜好或将之视为谋生技能主动学习的。但现在相当多的民族传统工艺,都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需求的减少,学习者也在减少。甚至于某些技艺,由于传承面的狭小,往往因技艺传人的死亡或后继乏人等,技艺便随即黯然失传,从此消失。

      尽管民族传统工艺文化在工业文明的冲击下,变异、衰退甚至消失的速度都在加快。但是,那些在艺术和文化意义两个层面上具有较强的民族特点或地域性特征的技艺,对现代工业文明却有较强的抵御力。因此,一些实用性低,艺术性强,民族文化意义浓郁的传统工艺,如贵州苗族的盛装、凉山彝族的漆艺、藏族的唐卡、佛像、面具等工艺文化就抵御力强,保存较好。而那些实用性强,艺术性弱,文化意义淡的传统工艺则容易受到冲击,如上述消失类中的毛毡、油绸、沙酒、竹篦、丝线等传统工艺就是典型的例子。

      近现代以工业文明为代表的文化对传统工艺的冲击实际上很早就开始了,并且持续不断,而且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冲击更加强烈、广泛。例如,20世纪初以来逐渐传入凉山彝族地区的步枪等现代武器,就开始冲击了传统漆艺文化中的铠甲、箭筒等漆兵器的生产。以后随着现代武器的增多,最终取代了传统的武器。传统的漆兵器也就逐渐成了传世品或历史文物,与之相关的制作技艺和文化意义也逐渐在现实生活中消失。诸如此类,比比皆是。解放以后,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对民族传统工艺的冲击在逐渐加大。改革开放以来,现代化的进程明显加快,对传统工艺文化的冲击又呈加速之势。

      从人类文明史的角度看,传统工艺受现代文化的冲击是不可避免的,传统工艺文化的衰退也是不可避免的。这是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必然趋势。在这样的趋势下,一方面要看到对传统工艺文化不加区分的保护,或者说要让传统工艺文化保持以前农业社会时的兴盛状况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也没有必要;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在这样的大趋势中,许多对人类有价值的传统工艺也一并受到冲击,逐渐衰退,甚至消失。因此,选择其中重要的、有价值的加以保护,十分必要。

      二、西南少数民族传统工艺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当前,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传统工艺的生产方式,尤其是以旅游业和文化产业化发展为导向的对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对民族传统工艺的保护,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值得认真关注。

      目前西南少数民族传统工艺的生产基本为两种模式。一种主要沿袭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是一种非商业化或商业化程度较低的生产。另一种是新的生产经营方式,是一种商业化或商业化程度较高的生产,目的是赚取商业利润。后者也是现在对西南民族地区传统工艺文化资源开发的主要方式。

      传统生产方式的生产目的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为了自用,或作为礼品馈赠他人,是一种非商业化的生产。如很多西南少数民族民间妇女的纺织、服装制作等,生产的目的是供家人所需或馈赠亲友。另一类虽然是为了赚钱,但主要赚的是工钱,商业化程度很低。如四川凉山美姑县候古莫的漆器生产,基本沿袭传统生产经营模式,农忙时干农活,农闲时生产漆器。产品放在家里等人上门购买,买的人多了,多生产一点,买的人少了,少生产或暂时停止生产,不主动开拓市场。生产量小,利润低,基本上还是农村的家庭副业。其它如民间的木匠、石匠以及藏族地区制作面具的艺人等等,或在家里生产,等人上门购买;或作为流动的匠人,到买主家里(或寺庙里)干活,赚取工钱。前一类生产主要是自用,生产者总是会尽自己所能将其做好,在条件具备时还会精益求精,不计成本。这在服饰生产中表现得十分明显。例如,过去为家户亲人制作服饰的苗族妇女,她们的一针一线,可谓是付出了母亲、妻子、姐妹和情人之爱,还充分考虑到社会对她们手艺的评价。显然,这有利于工艺的保存和发展。后一类生产尽管是为了赚钱,但主要面对的是本地或本民族的市场,购买者主要是按传统的用途来使用。为了满足购买者的需要,一般总是按传统的方法生产,同样有利于传统工艺的保存。这两类传统工艺品都主要是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进行生产,基本上分散在广大的农村,在现代工业用品的冲击和生活方式变化的大背景下,需求的急剧萎缩,使之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总体上呈衰退之势,但也有个别的生产者会较好的保持传统技艺。

      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西南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呈现出复兴的局面。同时,随着经济、特别是旅游业的发展,人们也逐渐开始采用新的经营方式——商业化的生产经营方式,对民族传统工艺文化资源加以开发利用。经营主体有国营、集体、私营企业和小作坊、个体生产者等。虽然经营主体形式不同,但目的都是为了获取商业利润。即在生产过程中,对传统工艺文化的开发都是从经济的角度考虑,注重其经济价值,获取商业利益。以此为目的,在开发中,首先是选择性开发,并且主要是以经济价值为标准进行选择。在现代社会中,有经济价值的往往也是富于民族特色,特别是艺术特色浓郁的传统工艺。如凉山彝族漆艺、苗族服饰、藏族面具、唐卡等传统工艺文化,既有一定经济价值,也有很高的艺术价值。而经济价值低或在现代社会中已失去经济价值的传统工艺种类,只能处于无人问津、自生自灭的状态,面临消失或濒临消失的境地。如上述黎平的树皮布、安龙的龙溪砚等等均是。就某一种传统工艺而言,也是如此。开发中往往是选择成本低利润高的部分,而置其它于不顾。如凉山彝族的漆艺中,成本高利润低,不好卖的皮胎漆器已很少生产;而成本低利润高的木胎漆器得到了大量生产。贵州大方的漆艺文化中皮胎隐花漆器为全国仅有,最为独特,也因成本高,难以销售而停产几十年,技艺已濒临消失的边缘。又如服饰工艺方面,在滇南苗族服饰的开发过程中,为了降低成本,只选择造型或色彩上的相似性,使用丝网印花工艺替代了手工蜡染。这样开发的结果,是传统工艺文化中有经济价值的工艺,或者某一种具体传统工艺中有经济价值的部分得到了延续或发展,甚至是特化的发展。其它的则自生自灭,衰退甚至消失。

      其次是利润目标。开发传统工艺的目的是获取利润,经济规律中的利润最大化原则在这里同样适用。为了使利润最大化,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扩大销售量是开发者普遍的经营之道。成为技艺选择的目标。同时,开发者所面对的也是与传统的生产经营者迥然不同的市场,购买者大多为城里人、外地人、旅游者或观念发生变化不再坚持传统的本地(或本民族)人。比如,现在凉山的工厂、作坊生产的漆器主要是作为礼品、旅游品销售给城里人和旅游者。这样的购买者,除极少数人外,对传统工艺品内在的工艺质量不仅不懂行,也不是很关注,大多数人仅关注外在的形式和价格。旅游者更是这样。他们购买传统工艺品的目的不是实用而是观赏,因此外在的美和价格的低廉是绝大部分人的首选。这种市场导向的结果,使传统工艺中能满足利润目标的种类或部分则被采用、被保存下来。否则受到摈弃,被置换和取代。如凉山的工厂、作坊以开发为目的漆器生产,底胎的制作用电动机械代替了手工车制。部分人还用现代的化学漆代替了传统的土漆。滇南个体作坊和工厂的民族服饰生产工艺,用脚踏缝纫机、电动平缝机等现代技术替代了手工缝制;用刻版的化学印花工艺替代了传统的手工画蜡工艺;用机器绣花替代了传统的手工刺绣;用机器高温成型技术替代了传统的手工碾压技艺制作百褶裙;用机织花边替代手工织带。仅有那些机器生产尚未完全替代的配件,如十字挑花工艺等,以发包的方式交由苗族妇女手工制作。因此,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民族传统工艺资源的开发,容易造成工艺变异、精品减少和大众化、模式化的生产趋势。

      从保护的角度看待传统工艺文化资源的开发,应该说它是一柄双刃剑,有利有弊。从有利的方面说,尽管生产发生了变异,但还是使传统工艺文化中的某些方面得到了延续,其保护的作用显而易见。并且开拓了以城镇人特别是旅游者为主的礼品、旅游品市场,产品销售到了外地甚至国外,扩大了民族文化的影响,有利于保护。同时,在开发传统文化资源的过程中还保存和培养了一批艺人。使得传统工艺得到了继承、延续。从不利的方面说,由于追求商业利润和选择性开发,决定了它只能选择有经济价值的部分开发,置其余的不顾,不利于传统工艺的整体保护和发展。

      此外,对工艺文化的开发还有一种常见的形式,就是近年兴起的在旅游村寨或旅游点,将工艺作为一项民族文化的表演内容进行“贩卖”。这种做法其实在一定程度上,也对工艺的保护有利有弊。一方面,它扩大了影响,是对传统工艺文化的一种宣传;另一方面,它又常常使工艺在“表演”过程中扭曲、变异。

      传统工艺文化并非仅仅具有经济价值,它同时还具有科技价值、艺术价值、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等。就某一种传统工艺而言,可能偏重于其中某一种或某几种价值,但就传统工艺总体而言,却具有多种价值。因此,对传统工艺文化资源的合理开发,虽然有利于有经济价值的传统工艺文化的保护,值得提倡、鼓励和支持,但它并不等于对传统工艺文化的总体保护。特别是对那些经济价值低,但又有很高的科技价值或历史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则有必要采取措施,实行专门的保护,需要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例如,贵州大方的漆艺十分有名,需要保护,但真正值得保护的只是当地独有而全国其它地方没有的皮胎隐花漆艺,其余从外地学来的不具特色的漆艺则应该按照规范的市场原则进行开发。又如贵州省巴拉河沿岸苗族的双针锁绣,也是当地独有的技艺,值得加以保护。这些技艺因工艺复杂,学习和制作都十分耗费时间,目前已濒临消亡。对类似工艺的保护,若没有切实可行的专门措施是不行的。

      三、西南少数民族传统工艺保护的基本状况

      目前,国内民族传统工艺文化的保护仍以博物馆为主,尽管博物馆是从文物收藏的角度进行的,但客观上起到了保护的作用。除此而外,还有一些其它的保护措施或方式,由于较为零散,单作一类加以叙述。

      1.博物馆式保护

      博物馆方式的保护是中外传统工艺文化保护方式中普遍采用的方式。在西南地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资源保护过程中,先后出现了几种博物馆形式,即普通博物馆、村寨博物馆、生态博物馆等。

      普通的博物馆包括各省、地(州)、县的综合性博物馆、文物室(或文管所)和高等院校的博物馆。目前,在西南地区以收藏少数民族文物为主的博物馆主要有云南省民族博物馆、云南民族学院民族博物馆、西南民族大学博物馆、凉山彝族奴隶制博物馆。此外,四川大学博物馆、四川省博物馆、贵州省博物馆以及西南地区各民族自治州的博物馆等也收藏有大量的少数民族文物。毫无疑问,这些文物大多数甚至主要也是民族传统工艺品,并且基本上是原汁原味的,即从材料到工艺技法、色彩、造型、图案等都是传统的,有的甚至是历史上曾经有过,现在已经消失了的。因此,可以说博物馆是民族传统工艺品及传统工艺文化的主要保护者。如西南民族大学博物馆、凉山彝族奴隶制博物馆、四川大学博物馆、四川省博物馆收藏的漆器,已囊括了凉山彝族传统漆器的主要种类、器形和纹饰图案,从一个方面对彝族传统漆艺文化进行了有效的保护。又如贵州省黔东南、黔南两州的博物馆收藏有大量的少数民族服饰,无疑对当地的民族服饰文化也起到了有效保护的作用。不过博物馆主要是从文物的角度进行采集和收藏的,大多重历史轻现实。其次,博物馆的采集和收藏并不是从传统工艺文化的层面进行,即不是在对某种工艺文化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基础上的采集,所以从工艺文化保护的角度看,所收藏的实物零散而缺乏系统性。第三,也是最重要的,即博物馆的收藏重有形的实物而轻实物背后无形的工艺文化。对与实物相关的原料、具体的制作技艺以及技艺的传承、器物的生产、销售、使用以及相关的经济行为、社会行为和文化意义等,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应有的研究。

      村寨博物馆首先兴起于贵州省。20世纪80年代,在该省文化管理部门和文物保护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先后在苗、侗、布依、仡佬、土家等民族村寨建立起了一批露天的民族村寨博物馆。这些民族村寨博物馆建立的初衷,无疑是为了对当地民族文化资源加以保护。建立之初,对搜集、传承和保护当地的民族文化资源也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我们在考察中发现,这些建成了博物馆的村寨,后来大多数成了当地发展旅游经济、开发旅游资源的首选地,被开发成了旅游观光景点。伴随着旅游开发而来的,则是为了迎合旅游者的需要而进行的大量的民族文化的移植,甚或对原有民族文化(如民俗)进行改造。例如,本课题组对被誉为较为成功的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村寨博物馆——贵州省雷山县上郎德村的考察表明,自该村成为旅游热点之后,村民的商品价值观、时间观念已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在某种程度上,他们已把村寨内的文化资源当成商品来贩卖,保护意识减弱。每天为游客表演的歌舞曲目,有60%是从其它地方移植进来的。面对着旅游经济的冲击,类似的村寨博物馆在民族文化保护中,最终将会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应该值得更进一步的探讨。

      生态博物馆的概念是对文化、自然遗产加以整体的保护。它所强调的是博物馆社区居民不应该从他们生活的社区内分裂出去,社区的过去曾留下的历史文化遗产应保留在社区之内。生态博物馆所保护所传承的是包括自然、文化两种遗产的复合体。(换句话说,生态博物馆所强调的是在文化的原生地对文化遗产加以保护,避免损坏整个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并让这些文化得到传播和延续。生态博物馆在中国的出现,与西南地区民族文化有密切的联系。1998年正式开馆的中国和挪威合作的贵州六枝梭嘎生态博物馆,被誉为中国的第一座生态博物馆。这个博物馆就是建在群山环抱的梭嘎社区。在社区里居住着“以长角为头饰”的苗族同胞。这个有4000多人、分布在12个村寨的苗族支系,被博物馆创办者认为过着男耕女织的生活,延续和保留着相当古朴的文化:有十分平等的原始民主;有十分丰富的婚丧嫁娶和祭祀礼仪;有别具风格的音乐舞蹈和十分精美的刺绣、蜡染。因此,他们意欲通过生态博物馆的形式使这块文化瑰宝得以长期地保持下去。这一博物馆形式经过了几年时间的运作,在2001年8月的六枝中挪生态博物馆国际研讨班上,正式形成了生态博物馆的《六枝原则》。(这一原则成为正在筹建中的贵州堂安侗族生态博物馆和隆里古城生态博物馆的指导原则。)本课题组在对梭嘎生态博物馆的考察中,看到建有博物馆的陇嘎寨的纺麻、蜡染等工艺确实得到了延续,但社区内的其他11个村寨,是否会如博物馆创办者之愿得到传承和保护,是很难遽下结论的。另一方面,在陇嘎寨我们也看到了类似上郎德村寨博物馆的商品泛化的苗头。值得加以警惕。我们并不怀疑,生态博物馆对保护民族文化资源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我们在检索其指导原则时,发现在这些原则中,对当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无形文化的保护、传承等,并没有做出更加细致而具体的可持续发展的规定。对民族传统工艺文化持续传承的远景,同样值得探讨。

      2.其它方式的保护

      除了博物馆以外,其它的保护方式较为零散。它们有的才起步,正处于探索阶段;有的资料较少,难以进一步分析,因此归并为一类叙述。大体可分为以下六类:

      A.命名式保护

      命名式保护是传统工艺文化保护中常用的一种方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和“口传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就是通过命名的方式,以达到推动人类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命名式保护,东亚的日本、韩国等做得比较好,由立法至具体的实践,形成了完善的制度。对那些具有代表本民族文化特色的传统工艺,国家通过命名传承人并给予传承人政府津贴的方式,确保其工艺得以传承。

      在我国,命名式保护起步较早,由文化部命名的“民间工艺大师”、“文化之乡”等,虽然没有做出类似日本、韩国那样的对传承、保护的明确规定,但客观上对民族传统工艺的弘扬、保护起到了促进的作用。不过,我国的命名方式,在申报、审查、命名、管理、资助、监督等方面,没有形成一个常规的完善的制度,使命名制度对文化保护未能发挥出应有的效率。例如,有一些工艺因为被命名的工艺大师的去世而失传。

      近年来已有人认为对民族传统工艺的保护,当务之急是对艺人的保护,通过命名提高民间艺人的地位,是一种很好的保护方法。1997年云南省开始了民族民间艺人命名的调查工作,在调查了近万人的基础上,“经专家组评审,省文化厅批准,于1999年6月23日在昆明召开命名大会,命名了166位艺人,分别授予他们云南省民族民间高级美术师、云南省民族民间美术师、云南省民族民间美术艺人称号。”通过命名对他们起到了重要的保护作用。命名式保护对民族传统工艺的保护作用在国外已有了成功的实践,若我国逐渐完善这一制度,将会对民族传统工艺文化的保护起到很好的作用。

      B.立法性保护

      立法性保护指的是国家或地方政府通过立法方式对文化财产和文化资源进行保护的方式。在这方面,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很早就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的立法性保护出现较晚,尽管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政府曾相继颁布了若干不同形式的有关文化保护的政令,但直至1982年11月颁布的《文物保护法》,我国才真正有了现代的国家文物保护的法律。但是,目前的《文物保护法》以及《民族区域自治法》等,还只注意到物质文化方面。在非物质文化方面,过去轻工业部制订有一个传统工艺美术管理的行政法规,也是仅限于规范工艺美术生产方面的各种行为。对于西南地区民族传统文化的立法性保护,云南省于1999年颁布实施的《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应视为我国民族传统文化立法性保护的一个开端。但从总体上说,我国的立法性保护才刚刚起步,特别是涉及到无形文化方面的立法保护,还任重道远,有许多工作要做。

      C.开发式保护

      开发式保护与前边所讲的商业性开发不同,它在开发之初就具有了保护意识和保护措施。如云南省“民族文化生态村”的建设,可以说是个新的尝试。1997年,云南省政府在《云南民族文化大省建设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建设遍布全省的各种民族文化生态村”。民族文化生态村建设的目的是把农村基层文化建设、民族文化资源保护、民间文化产业开发与其环境改善、经济发展协调起来。从1998年开始,在丘北县普者黑仙人洞村、腾冲县和顺乡、景洪市基诺乡巴卡小寨、石林县北大乡月湖村等进行试点。到2001年,该省又组织专家初选了30个村寨(乡)作为“民族文化生态村示范点”。这些村寨分为“文化旅游村”、“生态旅游村”、“历史名村镇”、“民族工艺村”、“民间艺术村”、“文化保护村”等。由其命名可以看出,对民族传统工艺文化的保护亦包括在其中,但这项融开发与保护于一体的尝试,刚开始运行,它对民族民间工艺文化保护的效果,尚未显现出来。而且在强调文化产业化开发的同时,如何使之与民族文化保护和谐地发展?还有一个探索的过程,得由时间来检验。

      D.研究性保护

      我们所讲的研究性保护,既包括对民族传统工艺资源的普查、工艺流程的整体记录、器物的采集和相关文化背景的研究,也包括对各种文化保护实践的规划和参与,即文化保护措施和技术的研究。在这方面,我国尚处在起步阶段。上述贵州省六枝梭嘎生态博物馆、云南省“民族文化生态村”等,都是在有关专家参与调研的基础上创建与运行的。前者有中国和挪威的博物馆专家直接策划和参与,后者是在美国福特基金会和云南省政府的资金支持下,由云南省社科院和各高校的专家牵头,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实施的。最近由中国艺术研究院承担的,科技部、文化部重点科研项目“西部民族文化资源数据库”,也可视为对民族文化资源进行研究性保护的一项重大举措。

      E.寺庙式保护

      尽管在通常意义上寺庙是一个宗教场所,但在西南乃至西部地区的民族传统工艺文化保护中,其重要作用不可忽视。尤其在藏族、傣族以及纳西族等西南少数民族中,寺庙不仅是个宗教活动的场所,而且也是民族传统文化和部分工艺技术传习的重要场所。如藏族神舞面具制作工艺的传承和使用都与寺庙相关。

      F.个人的收藏和传习

      个人收藏和传习,也不同程度地对传统工艺起到了保护作用,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提高,个人的工艺品收藏和技艺传习会不断增多。应该加以重视和支持。

      博物馆的保护和其它形式的各种保护,虽然对民族传统工艺文化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但还很零散,还只是一些局部的保护,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全局性和理论的高度,特别是对其中的无形文化的保护更显欠缺。

      四、保护与开发措施的建议

      综上所述,现代工业文明对传统工艺文化的冲击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在这种趋势下,传统工艺文化的衰退、变异是难以避免的。选择其中有价值的传统工艺文化进行保护已十分紧迫。但问题的关键是,什么样的传统工艺文化值得保护?怎样保护?

      第一,研究的基础性作用及分类分层保护原则

      研究既是保护的基础又是保护的重要方式。现在从保护的角度进行的调查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它应该包括对民族传统工艺资源的普查,也包括对传统工艺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调查研究。在具体的调查研究过程中,应包括对工艺流程的整体记录、传承方式、生产经营方式、器物的采集和相关文化背景的研究;还应包括对各种文化保护实践的规划和参与,即文化保护措施和保护技术的研究。

      民族传统工艺资源的普查,目的是对各种工艺文化的现状和分布有一般性的了解,是进一步研究和保护的基础。而根据不同民族传统工艺的特点,从全国的、或全省的、或某一民族的层面对某一种传统工艺进行深入系统的调查研究。其成果首先是解决什么样的传统工艺文化值得保护的问题,制定出符合中国实际的传统工艺文化保护的认定标准,进而解决怎样保护的问题。同时它本身也是一种保护方式,即记录式保护。

      具体的保护方式,应该按“分类分层”的原则进行。分层:从我国的情况看,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层较为合适。即,如果一种具体的传统工艺文化从全国的层面看,既独特又有很高的价值,则应该进行国家级的保护。如果在全国的层面看较为一般,但从全省的层面看有很高的价值,则只进行省级保护。从全省的层面看也较为一般,但仍有较高的价值,进行记录式保护即可。分类:分类的情况较为复杂。首先需要了解保护对象的现状如何,还能否进行保护。如果需要保护的对象有的虽然已衰退,但还存在,可以直接进行保护。有的则已停止生产多年,濒临消失,需要先抢救,然后才能进行保护。有的虽然重要,但已完全消失,无法保护了,也应当有相关的资料存档。其次还要根据不同工艺的特点有所侧重,加以分类。有的偏重对艺人的保护,有的偏重对产品和资料的收集。例如,凉山彝族的漆器种类、造型、色彩、图案十分独特,并具有丰富的民族文化内涵,是一种有保护价值的传统工艺文化,而且现在仍在大量生产。但在工艺技法上并不是很独特。因此,应偏重详细的记录式保护,同时只需选择其中技艺最好的艺人进行保护即可。又如贵州大方的漆艺全国有名,当地独有的皮胎隐花漆艺,值得加以保护。皮胎隐花漆艺的工艺复杂,特色浓郁,但器物的种类、造型、图案、色彩等却一般,需要偏重对艺人的保护。同时它已停产几十年,现在仅有一些六七十岁的老人会制作。因此需要先抢救,让老艺人培养一两个年青人,才能使其工艺延续,得到保护。其它工艺文化的保护亦大抵如此。因此,上述两个问题的回答都需要大量的研究成果作基础。换言之,只有在科学调查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才能找到真正有价值的、值得保护的具体传统工艺文化,并且才能找到与之相适合的行之有效的保护方法。

      第二,无形文化的立法保护

      关于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不少人提出过种种看法。例如,有人提出观念更新、政府保护、立法保护、重点保护、分类保护、加强教育六条。诸如此类,不胜枚举。但在诸多的保护措施中,最关键的是立法保护。因为立法保护能起到纲举目张的作用,不仅系统全面,而且能规范政府、社会、民间的行为,使其有法可依,避免各种随意的作法。由于法律具有的权威性和稳定性,才能使保护成为必须的和长期的,而不是短期的行为。真正将保护上升到了立法的高度,不仅是观念更新的产物,而且更能有效地促进人们的观念更新,教育广大的群众。

      在立法保护的措施中,日本的作法有借鉴的价值。在日本的文化财保护法中就有对无形文化保护的专门规定。日本文化财保护法关于无形文化的保护最基本的有三点:首先是保护对象的确定。为此专门制定了“重要无形文化财的指定及其保持者和保持团体的认定标准”。即日本中央政府把无形文化财产中具有意义的确定为重要文化财产,对能高度体现这些技艺的个人和团体给予认证,并采取培训措施,以使这些技艺得以流传下去。第二是对保护对象的资助、支持。如日本中央政府每年向获得认证的个人拨给一定数量的(1999年为200万日元)特别津贴,并帮助地方政府和掌握这些技艺的团体支付一些公演、展览和培训费用,以使这些传统得以继续流传下去。第三为记录式保护。对没有认定的,但也有价值的无形文化财产,在其中选出一部分“应予以档案记录或用其它方式予以记录”,并要加以展示,让公众能够接触到。这项工作,日本中央政府自己开展,并向地方政府提供记录和展示的补助经费。

      无形文化的价值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重视。1989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召开的第21次大会(简称巴黎大会)认为,民间文化即一个社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关系到一个群体或社团的文化根源和特性。大会呼吁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促使每个民族确定自己及其全人类文化特性以保持其文化的多样性方面的重要性。”并在《保护传统与民间文化建议案》的文件中,把民间文化定义为“属于文化社团、基于传统的创作总合,以个人或团体形式表现,并且就其反映文化和社会本体而言,它是一个社会团体愿望的反映;其标准和价值通过摹仿或其他方式口传心授”。这一定义的重点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以口头方式代代相传的遗产,体现在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节、习俗和手工艺等方面。(这里说的非物质文化,大体相当于日本的无形文化。)200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又制定了旨在激励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地方社团保护民间文化的政策建议案,即《人类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公告》。对登录“遗产代表作”的标准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即对那些表现形式具有突出价值的,根植于当地民族的,对民族的文化特性起到重要作用的,在技术和质量上都非常出色的,又能反映现存文化传统的价值的,并在生存上已受到了某种程度的威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列入“代表作”重点保护。

      在我国,文物等有形文化的保护已经有系统的保护法律法规,但对传统工艺等无形文化保护的法律法规尚属空白,需要加紧立法。这是确保民族传统工艺等无形文化得以有效保护的关键所在。

      第三,保护性利用措施

      保护性利用与上述的商业性开发不同,前者的目的是保护,后者的目的是获取商业利润。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相关文件中,在各国的文化保护政策里,也都不同程度地提到保护性利用的问题。事实上,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进行适度的开发,是能让一部分传统工艺文化得到持续传承的最好方式。

      有一些濒危的独特的传统工艺品,并非没有价值,而是在当地狭小的区域内已很少人需要,但如果扩大销售范围,从全国甚至国际的大范围看,即使只有很少的、特殊的人群购买,也足以维持少量艺人的生产,使这种工艺得以延续。因此,扩大有价值的、独特的传统工艺品的销售范围,是对这种工艺的有效保护方式。为此,需要建立起“名师/原产地”保护制度,即经推荐、调查、审核,确认属于文化特色显著、艺术风格独特、工艺水准精湛、具有技术独占性的民间工艺师和工艺生产地,授予国家级“著名工艺师”并确立其“原产地”。颁发相应的称号及证书,保护其产品的生产和技艺的传承。还有必要在北京或其它个别大城市,建立一两家中国民族民间濒危传统工艺品展销馆,让这类的民族传统工艺品在馆内展销。当然,进入馆内的必须是确实需要保护的、濒危的同时又是有少数人需要的工艺品。并且每一件工艺品都是由这种工艺文化中所认定的、技艺最好的需要保护的艺人用地道的原料、传统技法制作的,质量有可靠的保证。甚至每一件产品都附有证书和原料、工艺的说明,有信誉保证。让国内外的购买者、旅游者相信,只有在这个展销馆才能买到即独特又地道的传统工艺品。当然展销馆的经营目的并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保护和宣传传统工艺文化。因此其经营费用的大部分,需要获得多渠道的支持。需要设立传统工艺文化保护基金会,由政府和社会多方筹资,以支持其运转。由于补贴了部分经营费用,所以工艺品的价格中的利润,除提取少部分作经营费用外,其余的都返回给了生产者,即艺人。因此,展销馆应给艺人附加一定的条件,除保证质量外,还要带徒弟,以保证工艺的传承。

      

      【参考文献】

      [1]梁太鹤.传统工艺研究与传统工艺博物馆[J].中国博物馆,19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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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郑欣淼.关于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立法工作的几个问题[J].文物工作,2001,(2);云南省委宣传部调研规划处.展示民族文化生态资源促进民族文化大省建设[J].云南画报,2002,(1).

      [9]赵仁秀.如何保护民族文化资源[J].中国民族,2002,(5).

      [10]日本文化财保护政策[J].文物工作,2001,(3).

      [11][荷]阿尔博特·万·德尔·赞德.保护荷兰传统民间文化:现代工业社会的民间文化[J].文物工作,2002,(6)

      作者系西南民族大学教授

  • 原民·原色·原美 ——记台湾原住民文物在博物馆里的展示(钟经纬)

      缘起

      复旦大学博物馆收藏着四百多件台湾原住民文物,为大陆地区之冠,其中大量的贝珠服饰则是其精华。但由于原始采集记录遗失、大陆相关研究成果较少等因素目前对这批文物的认识尚不够清晰,鉴于此,笔者曾于2005年6月至8月特赴台作了台湾原住民文化、文物的专题考察。通过对原住民文物收藏机构的参访、与原住民文化研究学者的交流、和原住民朋友面对面的访谈,笔者对台湾原住民文物在台岛内的展示情况有了一些粗浅认识,特叙写如下,以飨读者。

      在台湾,要寻找传统的原住民文物,并不是在原住民的部落生活中,而是在不同类型的博物馆里,这是因为人类学家长期以来民族学的田野采集将它们都汇集到博物馆里了,博物馆成了原住民文物的最后归宿。博物馆在某种意义上讲已经取代了文物使用者——原住民本身,而成为原住民文物新的载体。博物馆的原住民文物展示则是连接原住民传统和社会大众的媒介,因此认识台湾原住民物质文化当从博物馆开始。

      根据笔者的观察,台湾岛内原住民文物收藏和展示机构大致可分为以下五种类型:学术机构标本室、自然史博物馆专题展厅、原住民专题博物馆、部落文物展示室、原住民文化公园。这五种类型的台湾原住民文物展示都向世人展示了逐渐流失中的原住民传统文化及其物质载体,并借此保存和传承原住民文化,但不同机构的不同背景决定了他们在展示理念、藏品选择、布展方式、资料运用等方面的差异,用不同的展示手段来诠释台湾原住民的文化内涵。

      一、学术机构标本室。主要有台湾大学人类学系标本陈列室(图一)和台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博物馆(图二),是一般意义上的人类学博物馆。台大人类学系和中研院民族所是台湾地区人类学研究重镇,它们收藏着大量由前辈学者采集的台湾原住民文物。台大人类学系收藏的约三千件原住民文物主要是日据时代民族学家采集的、自上世纪二十年代开始累积至今的标本,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目前标本陈列室里的“台湾原住民物质文化展”是该系于1995年遴选系藏最具代表性的藏品、以族群为单元所做的一个展示(图三,图片来源:台大人类学系简介手册)。该特展“以呈现详细正确资料的学术精神为强调重心”[1],在展示方式上,除少数大型文物外,其它文物按不同的族群放置在日据时代留下的高大玻璃柜内,参观者一看即能明白所有文物的族群归属和每一族群的文化特色。中研院民族所博物馆收藏的三千多件原住民文物是上世纪五十年代起至九十年代民族所以凌纯声位代表的学者赴原住民部落采集的,保留着详细的采集记录,同样具有很高的学术研究价值。目前所见的“台湾土著民族”展示(图四)完成于1986年,利用弧形的空间按族群将各族的文化特色一一呈现。在展示中较为重视背景图文的运用,也有少量的复原陈列,使观众在获得丰富的民族学信息之时并不觉得枯燥单调。台大人类学系和中研院民族所的藏品虽然已以博物馆陈列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但学术研究终究是这两家单位的主要目标,因此决定了它展示特色:展品数量丰富,涉及面广、信息量大,可称之为研究型博物馆的学术性展示。

      二、自然史博物馆专题展厅。主要有台湾博物馆(图五)、自然科学博物馆(图六)和台湾史前文化博物馆(图七)等,这是目前台湾地区三个最大的自然史博物馆。台博馆前身是日据时代的台湾总督府博物馆,建立于1908年,拥有七千多件台湾原住民文物,主要是日据时代日本人以各种途径在原住民部落获取的,收藏历史悠久。原住民文物是该馆最重要的典藏特色,同时台博馆也是岛内收藏原住民文物历史最悠久且最为丰富、完整的机构。位于该馆二楼的“台湾的先住民”展示区包含 “史前文化区”和“原住民文化区”(图八)两个主题。目前所见的这一原住民文物展览是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更新的,展出的文物只是馆藏品中极小的一部分,以族群为单位来展示各族的文化特质。尽管受制于古迹馆舍,整个展厅虽然面积不大、层高较低,但由于充分运用光线色彩差异、场景复原、多媒体影像等多种现代展示手法,使得陈列富于可看性和教育性。位于台中的自然科学博物馆是岛内最大的自然史博物馆,馆内中国科学厅中设有面积近三百坪(近一千平米)的“台湾南岛民族”展示(图九),所展文物为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建馆时期收集而来。这是台湾较早以博物馆民族志理念对原住民文物所作的一个人类学展示[2],它是按台湾南岛民族与文化、环境聚落及生计、生产工具、信仰与仪式、工艺与艺术等五个主题来系统地展示原住民文化的。在展示中设计者将文物标本、复原场景、人物蜡像、多媒体影片、图片文字融于一体,从多种角度对原住民的生存环境、物质文化、精神信仰等作了生动的诠释,信息丰富而无枯燥堆积之感。位于台东的台湾史前文化博物馆是2001年开馆的台湾地区首家遗址博物馆,设有“台湾自然史”、“台湾史前史”和“台湾南岛民族”(图十)三大展示主题。对原住民文化、文物的展示,史前馆将按主题和按族群两种展示理念结合,设计者紧紧抓住了各族群的文化特质,按主题分为“社会人群关系”(包含平埔族、泰雅族、排湾族和阿美族)、“工艺、生计与社会”(包含雅美族、卑南族和鲁凯族)、“祭仪与精灵观念”(包含赛夏族、邹族和布农族)三个展示室。将有文化共通性族群组合在一起并科学地归纳出相关主题,富有层次地反映台湾原住民各族的文化多样性,可见设计者之匠心。该馆展厅空间大且高,各主题、各族群标识清晰,灯光及多媒体效果运用得当,而整个深色调的空间氛围则将原住民文化的厚重之感传递给了观众。在这一类自然史博物馆中,除了常设展厅,也经常举办展现原住民文化的特展,如笔者参访史前馆时所见的“鬼斧神工:排湾族·鲁凯族木雕特展”(图十一)就是颇具代表性的一个,有别于常设展的全面性,这些特展往往利用丰富的主题文物、生动的复原陈列来凸现某一族群某一方面的文化特质。在富于教育性的自然史博物馆里,设计者在对原住民文物的展示中十分重视对观众,尤其是青少年观众的教育意义,以讲故事的形式将信息传递给观众,可称之为综合型博物馆的教育性展示。

      三、原住民专题博物馆。主要有顺益台湾原住民博物馆(图十二),它是台湾第一家由私人机构经营、专门展示原住民文物的人类学博物馆,其藏品主要来自该馆创办人林清富先生自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收藏的台湾原住民文物。目前所见的陈列是1994年开馆时所制作的展示(图十三,图片来源:顺益台湾原住民博物馆导览手册),展示面积约五百坪(约一千七百平米),分为四个专题,一楼为“人与自然环境”、二楼为“生活与器具”、三楼为“衣饰与文化”、地下一楼为“信仰与祭仪”。在展场设置上,该馆打破了族群的限制而完全以主题为单元来做展示,其主题划类与科博馆的“台湾南岛民族”展示较为类似;在展示方式上,运用了大量多媒体手段及光声技术,复原了众多的生活场景,展柜的制作亦极具创意,展示效果佳且富有特色和美感。在这里,原住民文物已不仅仅是作为人类学标本来展示,更是以艺术品的角度来呈现给观众,以诠释原住民的艺术才情和审美情趣,观众可以由此领略到具有太平洋风格的原始艺术风貌。此外,该馆也不定时地与原住民合作或与学术机构联合举办一些临时展览,进一步实现观众与原住民文化的互动和交流。进入顺益台湾原住民博物馆,观众便步入了原住民文化和艺术的世界,不仅能加深对原住民的认识,更能获得审美体验和享受,可称之为专题型博物馆的艺术性展示。

      四、部落文化展示室。如卡地布文化教育暨文物展示馆(图十四)、卡拉鲁然部落展览区(图十五)、普悠玛传统文化活动中心(图十六)、乌来泰雅民族博物馆(图十七)等等。这是因为民族意识觉醒,原住民认识到保存和发扬族群文化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在当地政府的鼓励和帮助下,由族人自己设立,几乎每一个原住民部落都有这样的文物展示室。这些展示室往往规模不大,布展也较为简单随意,有些甚至是为了重大的祭仪节庆而临时设立的(图十五)。展示的文物多来自部落家庭,但早期的标本则很少,更多的是现今原住民尚在使用的具有传统风格的物品,其中也有不少原住民创作的代表本族文化的艺术品。所以,这些展品文物价值相对较低,或者并不具有文物属性,重要的是在于保存本民族的文化和传统,它同时也是部落对青少年进行本族传统文化教育的场所(图十八)。一般来说,这些展示室都是该部落文化中心的一部分,与其相配合的是族人复原的传统建筑,因此就展示室本身,对族人而言,其精神意义要高于实际意义。这些展示室都是原住民为弘扬自身文化而设,有着鲜明的族群特色,可称之为地方型博物馆的自主性展示。

      五、原住民文化公园。主要有九族文化村(图十九)、屏东台湾原住民文化园区等。这是近二十年来保存和发扬原住民文化与旅游开发结合的产物,其主要目的是借原住民文化带动观光产业,主要由复原的各民族建筑、传统歌舞表演及其它游乐设施构成。按族群精心复原的大量传统建筑是这些文化公园最大的特色,大多是一个族群的建筑群构成一个村落,较为系统和完整。这些建筑多是根据日据时代留下的照片及文字资料,并经由原住民研究专家指导复原的,并配以体现原住民日常生活的人物蜡像(图二十),直观地展示了原住民的建筑文化和生活境况,具有较大的真实性。在原住民部落已见不到真正传统建筑的情况下,这些复制品仍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观赏价值。与传统聚落相对应的是各聚落里民族歌舞和传统祭仪的表演(图二十一),用这些文化形式使静态的传统建筑群变得富有生机和情趣,这也同时成为吸引游客的重要手段。这里存在一个问题,组织者为了丰富表演活动往往将不同族群的风俗要素杂糅于一个表演节目中,使得表演的族群风格不清,势必容易产生对一般观众的误导。因此,原住民文化公园里的传统歌舞表演,在实际效果上,它对于观众热情的激发总是大于它对于文化的真实再现。尽管这些文化公园主要是观光游乐景区,但由于它保留了大量原住民传统的建筑形式和文化信息,仍具人类学博物馆的性质[3],可称之为娱乐型博物馆的复原性展示。

      除上述各类博物馆之外,还有一些民俗馆、文物馆也保存着少量的台湾原住民文物,不再一一赘述。私人收藏家也拥有相当一部分原住民文物,因未有公共展示在此亦不作讨论。

      如何将已与现实生活脱离的民族文物在展示中重新赋予生命,去诉说它和它背后的故事,进而发挥文化传递、信息普化的功能,并实现与观众的情感交流与心灵互动,这是我们设计制作民族文物展示的要旨所在。总的来讲,台湾地区博物馆在民族文物的展示理念和展示方式上均较为先进,且颇有特色,有不少可取之处,对我们有效地开展民族文物陈列工作提供了较大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注:本文所用图片除说明来源外,均为笔者所摄)

      作者系复旦大学博物馆研究人员

      

      注释:

      [1]胡家瑜:《从民族学研究到异文化展示——由台大人类学系“原住民物质文化”特展谈起》,《国立台湾大学考古人类学刊》,第51期,1996年6月,第149页。

      [2]参见王嵩山:《博物馆民族志的概念与方法:兼及台湾人类学博物馆的初步检讨》,《台湾史田野研究通讯》,第24期,1992年9月。

      [3]台湾“中华民国博物馆学会”出版的《台湾博物馆名录》(2004年9月初版)亦将九族文化村、台湾原住民文化园区等归入人类学博物馆之列,参见第134页。

  •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与保护方式的思考(萧放)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属性决定传承人的认定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在长期历史社会中形成的具有相对稳定形态的精神文化与技艺传统,这些文化传统长期服务于它的创造主体,成为人类文化的重要遗产。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严格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1]《公约》还就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的范围作了具体的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 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从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涵盖的对象看,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两大存在形态:一是单一属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单一属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该遗产具有与个人才智紧密结合、个性特征鲜明的特点,它不依赖群体合作,具有独立表现、独立传承的文化属性。如个性化很强的表演艺术:故事、歌谣、史诗、评书、音乐演奏、工艺技能等,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它的文化土壤是集体性的,但在才艺表演与技艺传承上大多是以个人出现的,从传承人主体的角度看,具有单一的文化遗产属性。二是综合性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性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该项文化遗产具有群体参与的属性,它依托较广阔的文化空间,文化传承与享用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如节日、庙会、群体仪式活动、社区信仰等,这些公共参与较强民俗活动,就属于综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遗产的不同属性,决定了我们不同的文化保护措施。有效持久地的保护需要针对被保护对象实际、量身定制相应的保护方式。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作为文化主体的人关系密切相关,因此对于传承人的保护异常重要。何种资质的社会成员能够充当传承人的角色,承担起传承文化遗产的重任,需要慎重考虑。

      对于单一属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因为对象明确,易于选择。我们只要制订若干文化原则与可以操作的技术指标就可以从同一类型中选拔出大家公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这些传承人的个人才艺与技艺代表了特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深造诣与一流水平。而且这种造诣与水平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以及政府、专家的肯定。比如著名的评弹演员、故事家、特定曲调的歌手、史诗传唱者、音乐演奏家、剪纸艺人、工艺师等,技艺与社会声望是认定其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认定的重要指标。对于这些传承人的认定,从两个向度考虑:

      一是从纵向的传承历史看,他所传习的技艺是否有较久远的历史,是否具有作为文化遗产的深厚的历史底蕴与丰富的精神内涵。我们不妨以日常习见的灯笼与气球的制作者为例,二者都可在现代节日生活中见到。但我们在选择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时,只考虑制作灯笼的工匠,而不会选择气球的制作者,即使气球比灯笼漂亮一百倍。道理很简单,前者作为年节的装饰,在中国传承了上千年的历史,它成为中国庆祝文化的符号,而气球是现代工业的产物,它还没有融入我们的文化之中,只是新奇的标志,缺乏作为民族文化符号的历史内涵。

      二是从横向的社会文化资源分布与普通传习人生存状态看,应充分考虑指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该类型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重要代表。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目的,就在于抢救同一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于传承特定文脉。在尽可能的条件,根据传承对象的实际,找到传承人的风格流派,理出传承谱系,确定并传承该门手艺、技艺、演艺的历史风格与传统。如绍兴的猴戏,绍兴章家四代传习猴戏,六小灵童是第四代猴王,章家猴戏在他手上继续发扬光大,成为中国猴戏技艺的杰出传人,他无疑是绍兴猴戏的重要传承人。这类传承人很容易确定。但天津的泥人张与北京的泥人张,哪一位能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就得进行认真地考究,看其技艺传承线路与作品的风格特色,假如他们都有自己确定的历史渊源,都保持了各自风格特色,二者难分轩轾,我们不妨将他们列为共同的技艺传承人。假如不是这样,就另当别论。

      总之,对单一形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确定,以其所掌握的才艺的文化内涵与技术品质为第一标准,选择掌握才艺的杰出者。如日本实行的“人间国宝”制度时的个别认定方式,可以供我们参考。日本“人间国宝”认定方式有:个别认定、综合认定与传承者团体认定等,对于演剧、音乐、工艺方面杰出艺人与技术人士,进行个别认定。个别认定的标准选择本行最尖端人物,因为是“国宝”,要求自然非常之高。[2]不过我们在确定单一形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时,不便用太苛刻的条件,我们采用相对高的选择标准,有一定代表面,这样可以较充分调动广大地区人们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积极性,达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效。

      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般与特定群体、场所与社区关联,它是群体性的文化活动,群体传承是该类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因此对其传承人的认定,相对困难。但也不是没有办法,关于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可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样态进行切分,找出主干的文化环节,然后确定其中具有组织推动力量的关键人物,即在特定文化环境中形成的知识人或文化权威。他们具备传承文化遗产的素养与主动性,只要将这些人物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就有了人事的保障。我们可以借鉴韩国经验,他们没有节日这样普遍性文化遗产的保护,他们是在传统节日活动中选择特定主题,比如端午祭,对主持的巫师,以及相关项目的主持人,进行分别认定,这一组传承人的认定,确定了对此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韩国在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认定过程中,实施的就是将自然人与特定技能结合起来的方式,这种方式对我们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工作有着重要借鉴意义。比如端午节俗活动,我们决定祭祀仪式主持人,划龙船的指挥者、歌手等。当然缺乏典型仪式的节日要确定传承人比较困难,我们就不一定要认定传承人,用文化示范与节日习俗引导习染的方式,强化群体的文化记忆与文化传承。

      有些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文化生态区保护的方式进行整体保护,保护的重点就在于保持特定文化空间的完整,保护方式是在特定文化区内选取若干标志性文化事象,确定传承对象。然后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动态传承的生命力量。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重视文化空间(cultural spaces)、重视文化遗产的生命力量,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特别强调的。

      二、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几点建议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一旦认定,就应该有系统周全的措施保护传承人,让传承人有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保障与精神动力。我觉得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必须做到如下三大方面:

      (一)经济生活保障

      经济保障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来说,至关重要。依据当代中国经济社会状况,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生活处境不佳,为了改善传承人的生存状态,经济保障是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具体方式如下:

      1.传承人应该享有政府提供的定期生活补助

      一旦确定了文化传承人的身份,就得解决传承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定期的生活补助对多数传承人来说十分必要。我们看到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他们在艺能、技能上有超人的聪明才智,但往往疏于对于日常生活的打理,或者缺乏这方面的谋生手段,所以在现实生活中,他们往往是物质生活的匮乏者。这些情况特别出现在民间口头创作的传承人身上,他们能口吐莲花,能博得大众的欢笑,但这种精神劳动并不大能改善他们的生活处境。对于确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对象来说,由于他们有为民族国家传承文化的重要责任,政府应该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问题,保证传承人有较充裕的时间与精力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上。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提供定期生活补助,对于中央与各地政府来说财源不是问题,关键是对这项工作重视的程度。在边远的新疆地区,他们对传唱史诗的艺人定期发放生活补贴,这种做法就取得了良好效果。国外的方法也值得借鉴,如日本一旦确定为重要无形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国家就会拨出专门的款项,用来资助传承人记录、保存、传承该项文化遗产,比如一个具有文化财修复技术的无形文化遗产传承人,每年可从国家领到110万日元的补助,用以培养弟子及传授技术。[3]韩国同样给传承人一定的生活补贴。美国是通过一次奖励方式给予传承人生活补贴,美国国家艺术基金会1982年开始设立了“国家遗产奖”,奖励为传承民俗与传统艺术作出杰出贡献的文化传承人,每年有十余人获奖,奖金高达2万美元。迄今已颁奖25届,共计327人获奖,其中也有华人艺术家获奖。[4]

      2. 授予传承人名誉称号,为其获取生活资源创造有利条件

      对于拥有手工技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来说,提供生活补贴对他们来说并不是根本解决困难的途径,他们更需要有一套奖励政策,给他们定出身价,比如给杰出的民间工艺传承人以“民间工艺大师”之类的名号,这不仅是一种才艺的肯定,更重要的是在当前世界文化多样发展的境况下,他们的精心制作就会成为收藏市场的宠儿,就能解决自己的衣食之源,以及传承技艺的经济保障。对于政府来说,不花一分钱,还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生活世界中得到人们的欣赏与流动传承。

      (二)社会声望评价与社会福利保障

      社会保障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社会地位的肯定与社会生活与传承行为的保障。它与经济保障一样,对传承人有着较重要的意义。

      1.提升传承人的社会声望与社会地位,提供传承空间与传承条件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他们在传统社会是民间大众的一员,甚至是传统精英文化主导下民间社会的边缘角色。在当代社会,由于文化环境的整体改变,作为传统社会日常文化的一分子,在今天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有者,对于他们的社会评价应该体现新的时代高度。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主的流动的文化遗产,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我们应该从传承民族文化的高度,认识他们的文化贡献,在某些政策待遇上,将他们与当代社会生产者、劳动者的优秀人物以同等对待,给他们类似的社会保障。同时充分重视给传承人以社会表达的机会,给他们一个扩大社会影响,传承文化遗产的社会空间。比如可定期给他们提供专门面向公众的讲述与表演机会,在大型公益文化服务活动中邀请传承人参与,将他们视为地方文化的形象人物等等。我们在给这些文化传承人以积极的社会地位肯定与社会声望评价的时候,也就意味着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的舆论导向,这样就会形成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社会氛围,自然也就更加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

      2.医疗保障

      对于传承人的保护,除了社会地位与声望评价上,我们还要充分重视对传承人生命健康问题。对于传承人应该健全医疗保障制度,给他们购买医疗保险,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主管部门还应该督促安排他们定期的身体检查,保证传承人良好的身体传承条件,控制、降低因为生命健康问题给文化传承带来的风险。有时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与对传承人生命的抢救保护是同步的,丝毫不能马虎,人亡艺绝的惨痛教训并不鲜见。因此对传承境况危急的特别传承对象,我们更应该重点关注。

      (三)精神关怀与鼓励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普通文化遗产的区别在于,它是人的精神文化的动态体现,传承人的心态与精神面貌直接影响着非物质文化传承的质量。因此,在对传承人的生活保障之外,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对传承人的精神关怀与鼓励。

      1.尊重他们的人格,了解他们的想法,嘘寒问暖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不同于普通人,他们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可以说是身怀绝技之人,他们主要从事的精神文化活动,对精神的追求往往超过对物质的追求。只有对传承人从事的文化传承事业充分理解,我们才能对传承人有发自心底的特别尊重,也才能对于有些传承人的特殊想法与行为方式有极大的宽容与包涵。作为政府相关部门公务人员要及时掌握传承人的生活状况,力所能及的解决他们困难,暂时不能解决或本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也应该及时跟传承人有耐心的解释与说明,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赢得传承人的信任,才能跟传承人建立密切友好的合作关系,让传承人全神贯注地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

      2. 重视与传承人的思想交流,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有延续中华文化文脉的自觉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工作是全民性的工作,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义务。对于被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公民来说,他的使命与义务更显突出。我们应该重视与传承人的思想交流,让他们充分认识到自己工作意义的重大,他们不是为了物质生存而劳作,他们的精神劳动不是“游手好闲”的余事,而是在新的时代为传承中华文明、为世界文化的多样性作贡献。这种精神的启发与鼓励对于传承人树立文化自信、形成文化自觉意识有着重要作用。有了文化自信与文化自觉,传承人的精神面貌就会为之一新,他们的工作将会更有成效。

      3.定期表彰奖励

      对于传承人来说,体现精神关怀的另一措施是定期的表彰与激励。传承人一般都有注重社会评价的性格,他们在行业内也会有公开或隐性的竞争。为调动传承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政府相关部门或社会团体可举行定期的表彰奖励。具有权威性的表彰奖励,在精神激励方面的效用,有时比物质奖励更能取得积极效果。

      美国的经验也许值得借鉴,美国一年一度的“国家遗产奖”是国务院出面主持的国家大奖,颁奖仪式在首都的国会山或者白宫举行,美国总统要亲笔致信祝贺获奖者。这样的荣誉对于获奖人来说,是人生的重要收获,有助于提升他们的社会声望。2006年我们在美国西部的波特兰就见到了曾获此项大奖的华人木偶艺术家徐政理与王玉琴夫妇(2004),他们应邀在大学演出,主持人特别向我们介绍他们这一获奖经历,他们以此为骄傲。

      总之,我们对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对象应该充分重视,从经济帮助、社会保障与精神关怀三方面落实具体的保护措施,让我们的传承人有一个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宽松环境,让他们有传承文化的自觉意愿,这是我们文化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责任与义务

      当然,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来说,他作为国家公民,他有传承祖国文化的责任与义务,在尊重本人意愿的基础上,一旦被认定为文化遗产传承人,他就要承担具体文化遗产项目传承的责任,履行相关文化传承的义务。

      1.有传承自觉,公开宣传本遗产

      传承人应该有文化传承的自觉,对本人承担的文化遗产项目(除特殊工艺涉及行业秘密外)有公开宣传的义务,让社会大众都能享受传统文化的成果。日本在这方面有严格要求,日本《文化财保护法》规定,政府应督促被列入重要无形文化财的传承人在无形文化财名单公布后三个月内公开自己的技艺,以便社会保存、传承与活用。韩国将是否愿意将技艺或艺能传授给他人,作为是否授予其“重要文化财持有者”荣誉称号的基本条件,按照韩国《文化财保护法》规定,即或具有很高的技能与艺能,如果拒绝技艺外传也不可能获得“重要文化财持有者”这一荣誉。[5]

      2.注意培养传承人

      传承人应该充分重视培养本文化遗产项目的接班人,这对于一些处于高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尤其重要。培养新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首要工作,艺因人传,接班人的选择既要慎重,也要信任。如果传艺非人,或者不愿意传授技艺,都会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流失与中断。韩国政府为了传习传统文化,特设奖学金资助年轻人学习无形文化遗产。《文化财保护法实施规则》规定要选取有一定文化基础与素质的年轻人作为学艺奖励的对象,学习时间一般为五年。

      3.注重传统同时有积极的演化,但防止迎合市场的滥改

      对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来说,主要是沿袭传统,保守家法,将过去留下来的文化财富传承下去,这是传承人的根本的义务。同时我个人觉得传承人也应该根据时代的变化(包括工作条件与民众心理需求)在尊重传统文化根本价值与意义的基础上,沿着传统文化的路径进行积极的演化,以体现非文化遗产的精神活力及其在现代社会延展的生命力量。这符合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根本精神,我们任何的文化遗产保护都是为了保护人类的创造力与保证我们人类能够享受人类积极的文明成果。我们的保护是动态的文化环境中的保护,是现代与历史、群体与环境的互动与对话,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一成不变的保护只是一种理想,它既不切实际,也不符合文化演化的规律。当然,我们在目前的工作条件下,首要工作是坚决反对与制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滥用与盲目改造。对于传承人来说,坚守传统是第一位的,同时也可作符合逻辑的渐进式演化的尝试。

      3.有为国家社会服务的义务与情怀

      传承人作为政府指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对象,得到政府与社会提供的经济社会保障,传承人应该以自己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回报社会,具有国家社会服务的义务与情怀。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保护、监管应该制度化,对于传承人要定期考核、检查,定期认定、变更、撤销,有退出机制。如果传承人不承担为国家社会传承技能的责任,不为国家社会提供必要的服务,就应该取消他的称号。如果出现自然死亡,就应该中止或者变更该项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只有这样,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工作才能真正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民族文化建设中的效用也才能得到充分体现.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方网站刊发《公约》中文文本

      [2]参考刘晓峰《谁是人间国宝》(未刊稿)

      [3]顾军、苑利《文化遗产报告:世界文化遗产报告保护运动的理论与实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11页。

      [4]笔者随中国民俗学会代表团访问位于华盛顿的美国艺术基金会,基金会负责人给我们介绍这一情况,并提供了“国家遗产奖”的宣传手册。

      [5]顾军、苑利《文化遗产报告:世界文化遗产报告保护运动的理论与实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125-126页。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民俗典籍文字研究中心

  • 少数民族文化模式与护理工作的关系探讨(席英)

      “人是多种多样的,由于社会、职业、地位、信仰、生活习俗和文化程度的不同,所患的疾病和病情也不同,要使千差万别的人都能达到治疗或康复所需的最佳身心状态,本身就是最精细的艺术。”这是护理学的创始人南丁格尔对护理工作特点的概括。作为工作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护理工作者,怎样才能使不同民族的病人在心理上、精神上处于最佳状态,积极配合治疗呢?现将工作中获得的粗浅认识与大家探讨。

      1 弄清病人的文化模式

      文化模式就是多种文化元素和多个文化丛经过长期的接触,融合而形成的具有鲜明文化特征的比较复杂的文化系统。笔者所工作的云南大理地区是一个多民族地区。主要有汉族、白族、回族、彝族、藏族等多种民族,各民族的人民由于生活在一定的文化氛围中,都自觉不自觉地受到各种文化现象的熏陶,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文化模式,有自己崇尚及遵循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生活习惯。所以要求护士不但掌握医学护理知识,而且要对各民族的宗教信仰、生活习惯和民族风俗有所了解。在工作中首先如实地填写病历,从病人的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民族等基本情况中,对病人有一个概括的了解,在思维中形成轮廓印象。然后与病人沟通和交流,在沟通交流中,护士与病人平等相待,双方都是谈话对象,必要时请翻译帮助,这样容易形成较和谐的气氛,便于加深与病人的感情,取得病人的信任。并能逐步了解病人的病史、生活经历、家庭状况、生活习惯、适应刺激的能力,对待困难和挫折的态度,才能想方设法使病人在心理上、精神上处于最佳状态,积极配合治疗。

      2 护士对病人文化模式的适应

      在了解病人的文化模式后,应注重对病人的适应。应用自己扎实的医学护理知识,娴熟的护理技术,美好语言和行为,调节好病人的心理状态,提高护理水平。少数民族大都生活在文化不太发达的边远地区,对医学科普知识比较贫乏,一般对自己所患疾病缺乏认识,对出血、疼痛等易感受到的症状往往感到紧张、恐惧,而对感受不太明显如蛋白尿、心肌缺血等一些严重疾病的早期表现又不大重视,忽视对其进行早期治疗,致使肾炎、心肌梗死等疾病很快发展到肾衰、心衰,甚至死亡。有的对疾病需要长期坚持治疗认识不够,如糖尿病、高血压凭感觉服药,随意停药致使很短时间内就出现严重并发症。所以对此应耐心细致地对病人进行相关疾病发生、发展、预后等知识的教育,使病人既不恐慌,又不怠慢,以最佳的心态配合治疗。少数民族基本都有自己的语言,故对汉语的理解和表达能力较差,不但对病痛的描述抓不住重点,不能反应疾病的客观表现,而且不能准确理解医护人员对检查、治疗、护理的配合的要求,甚至会闹出笑话。所以交流时语言应尽量通俗,简明易懂,必要时用形体动作辅助,态度要和蔼、耐心,千万不能讥笑病人。患者对环境陌生,分不清东西南北时,应有人陪护外出做检查,治疗时应尽量方便病人,周密细致地为病人着想,如解大小便、进餐等方面。

      不同的病人有不同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及民族风俗。而每个医院都有自己的规范标准,都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我们不能一味地迁就病人而放弃管理原则,但也不能无故地干扰病人的生活模式,而是应该有机的将二者相结合,在不违反原则的基础上尽量满足患者的这些需求。如回族信仰伊斯兰教,按教规他们是修“五功”,每天要做五次“礼拜”,一位回族老人入院时带了铜盆、铜壶等很多生活用品,说是每天要做“礼拜”和“净身”,而且做礼拜时不能有外族人在场,如不能满足要求,她宁愿不住院。为了她的健康和生命,通过协商使她尽量精减用品,把她安排在条件较好的单人病房,并通知每一个工作人员在她做“礼拜”时千万不要打扰她。回族老人忌讳异性触摸她的身体,就耐心解释体检的重要性,尽量让女医生为她检查,并让家属和护士陪伴在旁,由于我们尽量尊重了她的宗教信仰和习俗,使她消除了入院前的许多顾虑,增加了对医护人员的信任,主动收拾好生活用品,保持病房的整洁,积极配合治疗,很快她就康复出院了。

      彝族多生活在山区或半山区。由于他们生活的自然环境比较艰苦,在长期与自然作斗争的生活中养成了吃苦耐劳的品质,对疼痛的耐受性较强,对自己所患疾病往往认识不足,在治疗期间对病情的变化不够重视,常易延误病情,对他们护理的重点是:重视观察,加强巡视,尊重和关心他们,与他们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另外,彝族人民团结互助,互相关心,一旦一人患病,周围邻里都要前往探望,甚至是全村出动,这样往往会扰乱医院安静的环境。对待这类病人,我们就在病人入院的时候,向病人家属介绍探视时间,让家属回去做工作,让亲人和朋友分期分批进行探视,使病人既能获得亲情和关心,也保持了医院安静的环境和有序的工作秩序。白族人喜食酸、冷、辣和生肉生皮,常常导致脑囊虫、旋毛虫等寄生虫病,我们就广泛向白族病人宣传食生肉生皮的危害。还有白族风俗一般认为临终前应将病人接回家,而不应在医院抢救,否则病人的灵魂会无家可归,成为孤魂野鬼,病人的遗体不能搬回家中,甚至不能搬回村里,只能停在村外旷野上,反之会给村里和家人带来不幸,这样就给家人办丧事增加了困难及心理负担。对待这种风俗我们就根据病人的病情,协助家属处理。对确实已经失去治愈可能的病人,尽量满足病人和家属的愿望,助其返回家乡。对仍有生还希望的病人,尽量向他们宣传医学知识,用先进的技术鼓励他们继续留在医院进行抢救,挽救病人的生命。一位身患“肝癌”的白族农民,在疾病晚期的时候,为了不再增加家庭的经济负担,也为了不死在异乡,拒绝治疗,家属为了风俗习惯,也想让病人回到家中,我们主动协助病人回到家中,使病人不留遗憾地走到生命的终点。

      3 小结

      健康不仅是没有生理上的疾病,而且是身体上、精神上、社会上的完好状态。这就要求护理工作者,不仅要护理病,而且要护理人。特别要重视各种文化现象对病人的影响。对于身处少数民族地区的护理工作者,充分了解当地不同民族的文化背景,宗教习惯,及其对人们生活行为的影响,正确处理医疗活动与特定民族文化模式的关系,对提高护理质量,保障人民的医疗和健康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作者单位:云南大理州人民医院

      

  • 试论民族文化教育对儿童社会化的影响(吴艳)

      当前,文化的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任何一个民族都不可能单纯地生活在自己的民族文化之中。教育作为文化传承、交流、融合与创造的重要途径,理应担当起时代赋予的发展文化的重任。而幼儿教育作为教育体系中的最初阶段、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也应当实施民族文化教育,为幼儿社会化发展打好基础。

      一、正确认识民族文化的价值

      社会发展的全球化趋势拓宽了人们的视野和活动领域,学前教育应该主动应对多元的文化环境和文化价值选择。在我们的课程中主要以汉文化为主,少数民族文化没有得到足够的反映,优秀的外国文化更加缺乏。由此导致幼儿既缺乏对民族文化的理解、接纳,也缺乏对世界文化的了解、判断、选择和认同。另一方面,幼儿园的民族文化教育大多是有关民族知识的灌输,忽视让幼儿把握民族文化的特色及其折射出的民族精神,更加忽视在多元文化中对幼儿进行比较、鉴别、创新等能力的培养。

      在民族文化教育中,个人的发展并不取决于掌握知识的多少,而在于个人的判断、创新能力,在于个人适应社会、与他人交往的能力。我国传统文化中有许多优秀的成分,诸如人本精神、和合精神、忧患意识等,都是中华民族的文化之魂。幼儿民族文化教育应充分展现这些民族精神,使之内化为幼儿的个性特征。

      民族文化是在多元文化背景中形成的,以民族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来决定其价值和标准的、民族之间相互认可的文化。它是整体性、一体化的,并以想象和创造为象征,充满着热情奔放的特点。所以对民族文化的评价不应指向表面的浅显直白,面应导向由此生成的结构上的文化意蕴,用民族的眼光来发现幼儿的世界和幼儿对文化的理解。幼儿作为民族文化的传承者,理应学会尊重、理解和重视各民族的文化和习惯,同时强化和保持自己民族的文化特征,把民族文化浪漫神奇,稚拙纯朴的特点展现出来。其整体的魅力就在于它在相对简单的艺术形态中所表达的是人类普通的、不同的、永恒的感受和人性体验的意义,反映的就是幼儿想象的现实和超凡的境界。

      民族文化的价值一般体现在认识、教育、创新几个方面。民族文化不仅具有整体性功能,对幼儿的创新能力、思维力、想象力和素质的培养与开发还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引导幼儿从自然人向社会人转化;增长幼儿知识,培养其求知兴趣;丰富幼儿的情感,发展思维和想象能力;培养幼儿美感,提高审美能力;愉悦幼儿身心,培养活泼开朗的性格。

      二、建立民族文化教育目标,促进幼儿社会化发展

      民族文化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我们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它是我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宝贵财富,也是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强大武器,作为炎黄子孙,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为此而自豪,都应该深刻地去挖掘、领悟其中所蕴含的博大精深的文化内涵。

      幼儿生来就是社会的人,和社会紧密相连,离不开社会。幼儿在社会中除了要接受社会各种环境的影响,接触不少社会事物,同时还要按照社会要求,使自己逐渐从自然的人转化为社会的人。幼儿的社会化内容主要侧重于基本生活技能和基本生活规范两方面,如学会处理生活,学会与他人友好相处,学会分享,学会自己解决人与人之间的问题,学会控制自己的行为、愿望等,其实这些也是民族文化教育中所要培养的。

      幼儿民族文化教育应以培养幼儿的文化创新意识和能力为目标,对幼儿进行社会风俗习惯、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具体而言,就是要培养幼儿对本民族文化的好奇心、观察的兴趣、积极的情感和自信心,让幼儿学会简单地比较风格迥异的文化,领悟不同文化的特色,并利用各种创造性活动表现民族文化。

      之所以要培养幼儿的文化创新意识和能力,是因为民族的发展在于创新。幼儿作为现代社会的“完整儿童”,民族文化教育对他们有着积极深远的影响。在资讯发达的今天,幼儿无论在家庭、社会、幼儿园的各个环境中接受民族文化的途径非常广泛,如新闻媒介、成人影响、参观旅游等,幼儿或多或少地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但是他们所了解的都是一些零散的知识,缺乏系统性、整体性。由于幼儿对民族文化的认识要受其身心发展水平、学习特点和活动方式诸方面的限制,造就了幼儿创新意识淡薄和创新能力不强,因此,教师应从现实生活中可感知的民族文化因素入手,择其精华,对幼儿进行民族文化教育,以促进幼儿社会化发展。

      三、把民族文化融入班级环境和日常生活之中

      环境对幼儿有着重要的影响,将民族文化融入班级环境,创设富有艺术性、教育性、探索性、操作性的民族文化环境,营造浓郁的民族文化氛围,让幼儿自由探索、操作,并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这也是对幼儿进行民族文化教育的一个重要途径,例如:围绕“我们的家乡”的主题内容,在室内布置以本地民族风情为主的活动墙面,分阶段向幼儿呈现有关资料,让幼儿认识家乡民族的主要特点。在幼儿获得感性认识之后,再通过绘画、手工制作、建构等教育活动加深幼儿对本地民族的认识。又如:在教室里,教师提供丰富多样的、造型新颖、手工精湛、色彩丰富的民间工艺品供幼儿欣赏,让幼儿了解其材料和制作过程后,在活动区提供了各种材料,教师与幼儿共同合作,通过剪、贴、编、绣、画等技法创造出既有儿童特点,又有浓厚了民间特色的工艺品装饰坊,让幼儿的实践活动与墙面更新互动,给幼儿带来新鲜感。同时,保留部分幼儿的作品,适时添加一些新的内容,激发幼儿的参与热情,这样,真正地将教育内容、环境与幼儿主动探索、操作融为一体,提高了幼儿合作、交往的能力。

      对幼儿进行民族文化教育,不仅仅局限在幼儿园和教师身上,而应贯穿在幼儿的日常生活中,这就需要家长的支持、配合。平时,要注重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及时向家长反馈民族文化教育内容、孩子的发展状况,共同探讨最佳的教育方法、途径。在家长园地宣传栏中,可定期向家长宣传民族文化知识,如:了解中华传统文化、熟悉中华传统节日,认识中国的饮食文化等。当家长带孩子外出旅游时,应有意识地给孩子介绍当地有代表性的人文景观,扩大孩子的知识面。另外,还可通过亲子活动,让家长一同感受中国传统文化的丰富性及趣味性,如:家长和孩子在“迎新年”活动中一起制作窗花、灯笼、鞭炮、写对联,让孩子们切实感受我国传统文化的魅力。当然,家长还应通过媒体向幼儿进行民族文化教育,日常生活中,指导孩子读书、看电视。这样,日积月累,孩子在日常生活中也积累了丰富的文化知识。

      四、把民族文化教育融入幼儿园课程中,促使幼儿的社会化有效进行

      幼儿园课程是为幼儿发展而存在的,而不是为系统知识的传授而存在的。因此,幼儿园课程中民族文化的开发应关注的不是应教给幼儿哪些知识,使幼儿获得哪方面的技能,是否遵守了规则,而是幼儿发展的任务是什么或幼儿应在哪些方面得到发展,教师如何为这些发展创造条件、提供机会。民族文化是丰富多彩的,它与幼儿的社会化是相互渗透、相互联系的,社会化的各个层次是有机地联系在起的。在构建幼儿园课程时,一方面应充分利用这种联系,加强课程经验间的联系和整合;另一方面,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并非所有的联系都对幼儿的发展具有正向的意义,因此要有效地选择民族文化教育内容作为课程的组成部分。

      为了使民族文化课程内容更好地实施,开展好社会主题活动。可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调动幼儿学习的积极性,为幼儿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幼儿社会性的发展。社会活动是一种实践、一种参与,也是一种体验。课程可以追随幼儿的生活和经验,凡是幼儿需要的,感兴趣的尤其是随时随地在其生活、游戏和学习过程中产生和发现的,又是他们急于想知道或解决的问题,应被及时地纳入到课程和活动中来。在这样的活动中,民族文化教育与幼儿的社会性活动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当活动的主题是幼儿所喜欢、感兴趣的时候,幼儿就会调动全部的智慧去研究、去探索,去发现、去尝试,并有效地去同化外部世界,构建新的认知结构。

      总之,幼儿民族文化教育应整体设计,综合权衡,全面实施,将其渗透于幼儿生活,学习的各个方面。在这个过程中,幼儿的知识面扩大了,情感丰富了,审美情趣提高了,思维活跃了,语言也丰富了。教育的价值不仅表现在认知方面,而且还表现在社会性方面,幼儿获得了一定的社会经验,并使之系统化、整体化。

      作者单位:云南省文山州幼儿园

  • 浅谈西南少数民族文化中的生态观(吴思震)

      在我国西南广大少数民族地区,不少民族在传统文化特别是原始宗教信仰活动中,都存在着对自然环境、对森林的无限崇敬爱护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相生的内容。从今天建设生态文明的眼光来考察,这些原始古老的文化内容却具有着先进的和超前的科学意义。

      在几千年的发展历程中,西南各少数民族积淀了丰富的生态文化,为中国西南边疆生态保护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他们的生态文化大多体现在传统文化活动中。在自然生态普遍受严重破坏的今天,西南边疆民族地区却大都保持着原始的自然生态,有不少郁郁葱葱的森林。西南各少数民族中几乎每个民族都有一套与现代环保理念有关的习俗、禁忌和习惯法。尽管他们的生态文化不同于我们所理解的西方文化,但它的确体现了少数民族生存方式中的生态伦理智慧。他们的生态文化内容大都包容在生产、生活方式、图腾和神话之中,并因民族差异各有不同。

      认为“万物有灵”、把自然和树林当作一种神秘力量而无限崇敬是各少数民族历代普遍存在的现象。人们对森林树木大都怀有深深的崇拜和敬畏之情,并视之为一个神圣之地。因而西南许多民族地区都有神林、圣山和神山。这些都是生态文化在自然宗教信仰中反映的典型模式。这些神林和神山上的草木严禁砍伐和毁损,每年都要定期举行祭林拜树仪式,山上的自然生态受到良好的保护。而人对自然林的“拜寄”,也使得那里各种生物格外繁茂多彩。因此,少数民族对山林的崇拜,是民族地区形成一个个环境优美的自然生态群落的重要原因之一。

      西南少数民族对其住居地区的山林都倍加珍惜,并形成了许多保护森林爱护自然生态的习俗文化。这些习俗文化似乎已完全脱离原始宗教的影子,有的还表现为辩证唯物主义的认知观。如驻扎在雷公山麓的苗族就如此。他们在采伐树木时总要注意蓄好小木,绝不允许给山坡“剃光头”。而且还将最老、最高大、结籽最多的“母树”保留下来。他们的传统观念认为,结籽多的母树是保证山坡树木繁茂不绝和苗族子孙后代兴盛的根基,保留了母树的存在,也就保留了山林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自我修复的功能。因而砍伐母树是要受到公众强烈谴责和严厉惩罚的。他们的传统知识把人与自然间生命相互支持的辩证关系明确表现了出来。而德昂族则从树木与水源的紧密关系去认识,认为“缺了树林就断了水源”,因而严格封蓄他们的风水林和水源林,并当着神一般去敬仰和维护。

      少数民族不仅保护野生森林,而且还形成积极植树造林的文化习俗。在湘黔桂侗族地区,普遍流行集体种植“富贵林”“水土林”习惯。贵州从江岜沙的苗族人去世后不建坟堆,而是在坟上栽树,以其灵与肉来养护森林。云南傣族则以“还树愿”习俗进行,砍一棵树要栽活十棵树。有的民族还把植树造林文化节日化了,如白族的插柳节、缀彩节、祭山节等,都是集体植树的民族节日,植好后即封山,禁止任何人进山采伐、放牧。这些民族习俗式的生态道德规范,使得民族地区森林资源不断得到培育。

      在森林管理统筹方面的绝好典范是哈尼族“分区育林”与“种子孙树”文化。他们以“立寨植树”为根本,将森林划分为六大功能林区,即寨神、勐神林区,公墓坟山林区,村寨防风防火林区,传统经济植物林区,传统用材林区,边境防火林区。其传统经济植物林区和用材林区适时封育,定期开放;其他林区则一般不能进入伐木和樵采,违反者将受到严惩。

      西南边疆各民族自然生态保护心理的形成,主要源于对自然本能的敬畏,从而形成一整套民族生态伦理观和相关道德规范。把这些传统民族生态文化从原始宗教中剥离出来看,它属于一种生态文明,对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民族生态伦理观是维护民族地区生态平衡的有效手段。大凡生态环境友好,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地区,都是民族生态意识牢牢根植于民族集体的地区。民族生态意识浓厚的地区和时期,生态就能够得到最有效保护。民族生态意识一旦失范,就会造成生态灾难。

      在西南边疆各少数民族的生态伦理观和道德规范中,无论是原始宗教的“万物有灵”观念,还是传统知识中人与自然相依存认知,都折射出这样一种生态智慧:即人、自然、动植物是一个相互支持相互依存的生命整体。这种认识实质表现为一种朴素的或者超前的共生意识和敬畏生命思想。现代伦理学的精神是把道德所规范的行为延伸到人同自然关系中,不仅强调人与人和谐相处,而且也强调人同自然的和谐相处。可西南各民族地区早在几千年前就已存在并运转着这种道德规范。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西南少数民族的传统生态文化都符合现代可持续发展理论目标,而且其深层含义更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虽然它没有形成系统性的理论,但从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出发,它应属传统科学范畴。它以主动的预防建设为特征,而现代生态科学则重在治理建设。可见,现代科学与传统科学并不矛盾,只不过是解决同一问题的途径不同而已。但相比之下,前者要富有远见得多,内涵要丰富得多。

      生态环境问题是困扰当代人类发展的一个两难问题。从表层看,生态环境问题是一个技术问题,但事实上,它却是一个人类文化和生存方式的取向、人类总体行为方式自觉的问题。西南边疆各少数民族的传统生态文化为现代社会的生态治理模式开辟了一个崭新的研究领域,他们的生存方式给生态保护与建设提供了另一个视角,同时也为我们解决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基础问题提供了无限思想空间。

  • 文化记忆与节日遗产保护(王霄冰)

      一、节日是文化记忆的主要形式

      根据德国学者阿斯曼(Jan  Assmann)的理论,所谓文化记忆就是一个民族或国家的集体记忆力,所要问答的是“我们是谁”和“我们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的文化认同性问题。任何一种文化,只要它的文化记忆还在发挥作用,就可以得到持续发展。文化记忆的内容通常是一个社会群体共同拥有的过去,其中既包括传说中的神话时代也包括有据可查的信史。它在时间结构上具有绝对性,往往可以一直回溯到远古,而不受一般局限于三四代之内的世代记忆的限制。文化记忆所依靠的是有组织的、公共性的集体交流,其传承方式可分为仪式和文字两大类别。

      人类的礼仪活动,按照社会学家贝格森(Al鄄bertBergesen)的观点,可以从微、中、大型三个层次上加以区分。所谓微型仪式,指的是一个人类群体的语言符码,即经过统一规范后的仪式化用语。中型层次的仪式,相当于集团内部的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最后一个层次的大型仪礼,便是需与日常生活区别开来的集体的庆典仪式。作为文化记忆载体的仪式,在内容上必须是对集团历史的重新上演,而且需要集团成员的全部到场和亲自参与,所以在以上三种礼仪行为中,只有最后一种也就是庆典仪式才最适用于储存和交流文化记忆。

      传统的庆典仪式有人生(过渡)仪礼、岁时节日和宗教节日等。人生仪礼的承载主体与运营单位多是一个家庭或者家族,在仪式的公共性和集体性方面远远比不过岁时节日。另外,由于中国历史上没有形成统一的宗教和宗教节日,因此,文化记忆的功能主要由传统的岁时节日来承担。很多节日本身就以纪念历史性人物或事件为主题,比如端午节纪念屈原或者曹娥、伍子胥,清明节纪念亡故的先人和先烈,一些地方的中秋节被用来纪念反抗外族侵略的民族英雄,都带有强烈的历史意义。

      二、节日在现代社会的文化象征意义

      现代社会的特点,就像霍布斯鲍姆(EricHobsbawm)指出的那样,是以个人取代机构化的群体,以金钱化的市场经济来取代传统的人际关系,以社会阶层的观念来取代封建等级制度,以“大社会”(Gesell schaft)来取代“小社会”(Gemein schaft)。在这种个体化、民主化和多元化的社会当中,国家的上层建筑机构已经不可能像在传统社会中那样,通过对于文化记忆的管理与整合来统一全民上下的思想言行,而是只有通过引导和教育的方式来培养民众的爱国心、集体观念及其社会道德感。由于文本的教育较为抽象,在效果上远不如生动活泼的节日活动,加上现代传媒技术的应用,节日的传播范围极广,公开性与公共性都得到了极大的提高,所以节日在现代社会中的文化记忆功能不仅未被削弱,反而越来越有所增强。

      世界各国在现代化的过程中,或多或少地会遇到传统消失和节日淡化的现实问题。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欧洲,之所以会出现霍布斯鲍姆所谓的“大规模生产传统”的现象,也就是因为传统与现代越来越脱节,工业国家的人们在现代商业文明的迅猛冲击面前,有一种强烈的文化危机感,所以才拼命地挖掘节日遗产、复兴传统文化。在欧洲的传统复兴运动中特别受到青睐的,其实并不是正统的宗教性节日,而是一些经过加工改造后的、带有地方乡土特色的传统节日,比如像欧洲各国的狂欢节、德国的啤酒节和圣-马丁节(St.Matin)等。

      由此可见,现代社会中的传统节日,必定是经过挑选、处理和加工的。它们以文化遗留物和象征物的形式保留下来。说它是遗留物,是因为这些被重新挖掘出来的传统节日原本的生存环境已经消失,它们是被当作特殊的文化形式孤立地保存下来的纪念品。说它是象征物,首先是对于脱离了传统文化之根的现代人而言,这些节日往往代表着一去不可复返的过去和丢失了的传统;其次是对于来自外界的参观者而言,富有民族地方特色的节日也能够帮助他们了解与己不同的另一个世界。正因为此,有时即便是同一个节日,各国各地也会以不同的庆祝方式来展示自己的文化。同样是狂欢节,德国人喜欢装扮成小丑的模样“装疯卖傻”,巴西人狂欢节的游行队伍以华丽招摇、性感妖艳而闻名于世,而意大利威尼斯的狂欢节则以神秘高雅的假面装束取胜。

      三、节日遗产的保护、利用与创新

      与传统的土壤分离之后的传统节日,以文化象征物的形式存在于现代的生活空间。它们在当代人眼中代表着自身的文化传统,代表着美好遥远的过去,在外来游客的眼里则是一种特殊的旅游产品,是异文化的象征。我们保护传统节日遗产,一方面是为了留住传统,确保中华民族的文化记忆得以代代相承;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合理地利用传统,让传统服务于今天。这是一个综合性的文化工程,需要各种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

      第一,政府部门的积极支持。节日从来都不是一种自发的个人行为,而是集体的文化行为。一个节日如果得不到政府的支持,就不太可能大范围地流传和兴盛起来。政府的干预可以有多种形式。除了舆论和道德的支持之外,把节日定为法定假日可以说是最为适中的一种。这样一方面可以为人们过节庆祝提供时间保证,另一方面又把节日的具体实施放手给民间,从而避免了过多干预之嫌。

      第二,地方政府和民间协会等机构的主动实施。现代社会中的传统节日,以地方性和乡土性为特色,由各地政府或民间组织出面来操办,可以避免搞形式主义和机械化,把节日办得有声有色,达到宣传地方文化和丰富当地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的目的。

      第三,专业人士的参与。文化学专家、民俗学家和精通地方文化的当地人士,有责任、有义务参与到对于节日活动的设计和导演中来,对节日的内容、行头道具、情节结构和上演效果进行安排和调控,以保证节日的文化含量和文化效应。

      第四,媒体的加入和宣传。媒体的渲染不仅能提高节日的公共性和公开性,加强节日的戏剧效果,而且还能起到引导过节方式的作用。在民主化的国家制度下,官方对于民间文化的干预总是有限的。对于节日行为的控制和引导,在很大程度上都要依靠媒体通过正、反两方面的报道来实行。

      作为民族文化记忆的载体,以文化象征物的形式孤独地立足于现代文化空间中的传统节日,虽然像是一棵濒临枯萎的老树,但只要全民上下对它加以精心呵护和重新培育,一定会萌生出新的枝丫,使它重新变成一棵根深叶茂的参天大树,庇荫中华民族的子孙后代。

  • 试析文化建构性与乡村旅游开发需求指向的关系——以黔中屯堡为例(孙兆霞)

      一、屯堡文化是建构性的活文化

      (一)屯堡文化的建构性特征

      1、人文地理

      黔中屯堡社会内部屯与堡,田坝区与交通线的区别格局是屯堡人作为一个汉族亚文化族群在明王朝“调北征南”、“调北填南”,实施屯田制的战略举措与黔中喀斯特地理构造相互构建的既成格局,是屯堡人内聚力和社区系统稳定性得以产生的内在人文地理依据。在此基础上,屯堡人聚居区与外围成规模的少数民族村寨和后汉族移民村寨的隔绝;安顺城与屯堡社区城乡二元格局的影响,是屯堡人封闭性、固守性产生和存的在人文地理意义上的外部依据。黔中屯堡社区人文地理构造于屯堡社区的整体性和流变性来说,使屯堡族群一方面认同性极高,内聚力极强,另一方面相对封闭性和固守性特征突出。总体上呈现出系统稳定性在人文地理结构基础上的突出特点。

      2、经济结构

      屯堡族群在发生学及之后的历史变迁过程中一直受到两个重要经济因素的制约。一是黔中喀斯特地理条件对农业集约化发展的自然限制,二是屯田制及其对社会结构和社区价值观念形成的深刻影响。因而,屯堡人在建构自己的经济结构过程中,一方面,核心家庭经济成为社区经济的基本细胞和基本形式,从而内在地规定了业缘凸显的边界,并显示出家庭经济的脆弱性和纵向发展的局限性;另一方面,小家庭经济的“无助”,又指向对族群和社区作为第二环境的依赖。这种以经济、劳务等互助互惠的理性算计为基础,以屯堡社区的地域分工,十二甲子场的交换为平台;依托历史积淀的交换规则,族群认同的均质化价值观念等各个层面的经济要素,有机建构出了立足于核心家庭,却极力发展族群社区横向勾连,并互为依托,相对稳定的经济结构。同时,作为屯堡族群社会文化系统的共同经济基础,对其系统特征的形成具有决定性影响。

      3、社会结构

      屯堡族群的社会结构从发生学上就采取了非宗族的制度安排。在后来的变迁过程中,屯堡族群创生了族群内部的通婚制度,使姻亲关系依靠其内蕴的开放性和迅速繁衍的能力将整个屯堡族群进行了准血缘的普遍勾连。同时,在村落内部,通过社区层面的公共功能的建构,使核心家庭的社会功能性不足的缺陷得到社区作为第二环境的弥补。这一结构的特点在于,它超越了宗族的狭隘性和自闭性,使积淀的社会资本、文化资本成为公共意义上的内在资源,惠泽于社区中人,以此成为社会结构稳定性的深层依据。

      4、文化建构

      文化建构机理主要体现为:其一,传统生存方式的影响。即屯堡人在面临社会危机和自然压力时,在族群性内聚力的支撑下平稳过关的经验;其二,屯堡社会结构中的血缘地缘组合消解了宗族差别带来的社会互动的基本障碍;经济生活均质化也使族群共同生存、繁衍、合作的社会规范和价值取向得到了提倡与张扬。其三,现实的社区生活方式中对集体性狂欢的偏好,以其自组织机制运行的周期性大型社区活动作为屯堡人的一种重要的生活方式,它本身就建构着社区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价值取向和生存原则。并且,以制度性和规范性的、人人皆懂的自觉,积淀出一代又一代屯堡人社会性生活的内在文化模式。屯堡文化中对集体自组织活动的热衷远远的迥异于一般农村社区的社会生活常态,这是我们理解屯堡人文化形态和精神生活的重要切入点。

      (二)屯堡文化外在事象与潜在结构的互构

      1、外显事象的系统性

      屯堡文化是外显事象上具有突出特征的典型地域文化,作为一种建构性文化,表现为它具有发育得较为完整和成熟的外显文化事象和符号标识系统,并以系统的符号特征迥异于周边的汉族和少数民族。

      屯堡建筑是在黔中山地条件,特别是喀斯特自然环境下屯堡族群注意山和水、石与木的关系,并根据族群生存的防御和自保需要,凸现出江南韵味与贵州山地相结合,军事城堡与喀斯特地形相结合的村寨、民居建筑样式。

      屯堡妇女至今大多保持屯堡人传统服饰,并在“天足”传统上自创屯堡特色。

      屯堡人的饮食习俗将外来饮食习惯进行了自然环境与少数民族双重影响下的改造。除透露出耐贮藏、便携带的军旅色彩外,也反映了传统汉民族饮食文化的风格和讲究礼仪规制的内含。

      屯堡语言是外来语与地方口音、方言交融流变共同作用下形成的特殊的堡子音和屯堡方言。同时渗入说唱形式和多种民间通俗礼仪读物的影响,由此形成丰富的说唱书、地戏文本、元旨话、歇后语、歌谣、童谣、民谚等语言大观。

      民俗生活文化的丰富和完整是屯堡文化的又一重大标识。民俗活动中呈现有代表性的文化活动,如地戏、花灯、佛事、山歌等,这些活动与频繁的节日庆典相结合,构建了屯堡社区一年节庆不断、活动不绝的文化氛围。

      再就是有道观庙宇物质平台和参神拜佛的精神活动为标识的宗教符号,使儒道释巫同尊的实用宗教观与精神崇拜得到物化形态的依托,并形成屯堡社区宗教生活的基本内容。

      2、外显事象的基座

      吉尔兹在谈到宗教符号与世俗世界秩序之间的关系时认为,“宗教象征符号所引发的情绪和动机,与象征符号为人们系统表征的有关存在秩序一般观念相遇,相互强化。在仪式中,生存世界与想象世界借助单独一组象征符号形式得到融合,变成同一个世界。”(吉尔兹:《文化的解释》,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130页) 事实上,在屯堡族群内部,不仅是宗教象征符号,而是具有其族群性特征的所有外显文化事象都反映出本族群一般社会秩序的内涵,都承载着由这些社会秩序所表征的价值观念和理想追求。是“生存世界与想象世界”在“一组象征符号”中的相遇和融合,在此象征符号体系中,它们“变成同一个世界”。

      “一个社会的意识形态,……它既不在个人之内,也不在社会之外,而在社会共同体内。”(曹锦清:《黄河边的中国》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第19页)屯堡社区的确如此,无论是物质文化符号还是精神文化符号,都承载着一定的历史文化信息,进而使人产生具有同源同根的认同。即如曾被歧视的女子“天足”,其根据可追溯到明初开国皇帝之妻“马皇后”那里;而汪公信仰,独特的屯堡语音,则保持着对江南故地的怀念,形成了社区的传统规范、秩序和结构。各个文化符号都是传统的不同体现,而传统,即是在社会建构中被确认和积淀下来的。在此我们看到,正是这种对传统、历史的尊重,也就使得屯堡人即使辗转千里,漂泊异乡,却并非“无根”之人。屯堡文化其外显文化事象的完整性、互构性,实质上是其族群社会结构、道德秩序、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的外在标识和表征。没有潜在结构的质的规定,便无法支撑外显事象的固守与多元。

      (三)建构性的实质——活文化

      屯堡文化的建构性特征最根本的在于它是一个“活文化”,是面对新的时代召唤和发展机遇时能调动传统资源,整合各种力量,企求创新的地域文化。事实上,人类社会中迄今为止还存在的“活文化”的共同本质,即是它们不是“化石”,不是完全封闭的孤立系统,而是一个具有内在活力的相对开放的系统。屯堡文化能以一种鲜活的状态保持至今,其原因就在于它是一个开放系统。而这一系统的主体,则是人。人作为文化的主要载体和创新者,是屯堡文化的精髓所在。

      与自然旅游资源的物质化特征不同,也区别于城市中博物馆式的人文旅游资源种类。屯堡文化作为一种主要以人为载体的鲜活文化,有自己特殊的内在规定:

      第一、屯堡文化的物质标识与人紧密相联。屯堡物质化外显文化事象,例如引人注目的服饰文化、饮食文化等,均以人为载体。甚至建筑文化也依赖于屯堡村寨农户聚居布局和庭院内尊长有序的伦理法则而建构,并鲜活地存在着。

      第二、屯堡文化的非物质化事象,如语言、地戏、花灯、说唱书、山歌等,更是以人为载体对屯堡文化的传承、传播和创新。

      第三、表现为民风民俗的礼仪规制和典型的社区节庆文化活动,是屯堡人族群性文化创造的重要平台,是屯堡文化的精神内核——集体认同与自我认同的集中表现。

      正是以不同于周边少数民族村寨和汉族后移民村寨的周期性社区文化活动和传统色彩颇丰的礼俗礼仪为聚焦点,形成了屯堡人村寨之间、村寨内人户之间较强的认同感和内聚力。形成了屯堡社会较强的自组织机制和公共价值观。从而使屯堡文化在族群性平台上得以整合和传承。而社区文化活动的精英,无疑是具有各种文化特长和组织能力的屯堡社区中人。

      总之,“传统社会的结构并非只具有约束作用,它同时也为人在其间能动地进行创造提供了条件。”(马翀炜等:《民族文化资本化》 人民出版社,2004,第287页)屯堡文化从600年前发生迄今为止,一直是一个以族群性生存发展为边界的自然、地理、经济、社会、文化互构的建构性系统,是一种以人为主体的鲜活的地域文化现象。

      二、屯堡文化对屯堡乡村旅游开发需求指向的内在约束

      从屯堡社区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具有独特性和唯一性的民族文化作为人文旅游资源,其“资本化从表层上看是对经济利益的追逐,从深层上说是民族发展的一种现实努力,是对自身文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新的存在意义的追寻。”(马翀炜等:《民族文化资本化》 人民出版社,2004,第287页)屯堡旅游资源开发是屯堡社区原有社会结构、生活模式、生存状态与新的历史相遇时的建构性选择。进而,屯堡文化的内在价值便成为其人文资源资本化的内在依据。从外来旅游者的角度看,旅游在学理上的本质更是人类学意义上的,即是追求对人类文化差异性与共同性的理解。以旅游为平台,实现不同文化的交流,进而“是对可利用资源的重新思考,是新的资源的发现与重新配置,是在更广的基础上的制度的融合,也可能是民族间和而不同境界的追求。”(马翀炜、陈庆德:《民族文化资本化》,人民出版社,2004,第287页)这样,问题便以两个不同的角度归结到了同一个焦点,即社会建构意义上实施屯堡文化乡村旅游,是屯堡社区可持续发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现实选择和重要依托。其根本点在于,这一文化从本质上必然会对屯堡乡村旅游开发的目标、模式、过程等产生内在需求。笔者认为,其关键性的需求指向将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结构性保持文化形态的原生态

      屯堡文化在生活方式,文化形态上的完整性、系统性以及外显事象与内在结构上的互构性,向我们昭示出屯堡乡村旅游开发理应遵从屯堡文化的这些前提性规定。正是这种结构性、完整性的存在及其在历史变迁中的不断建构,才使屯堡文化独特性和唯一性得以长期保持。因此,屯堡旅游开发首先要遵循和受其制约的,就是保持屯堡文化的原生态并从结构上加以对接。任何只将外显文化事象作一相情愿的剪裁的开发,不但不能成功,反而会破坏屯堡文化的稳定性。布罗代尔认为,历史上并不存在经济体与非经济体的截然分野,所有的社群活动既同时是经济的,也是非经济的。(参见许宝强、渠敬东选编:《反市场的资本主义》 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第300页)任何以单纯经济增长为目标的屯堡旅游开发,最终都将受制于原有社区经济、社会、文化结构的整体约束而失去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事实上,就屯堡文化的建构性所内含的开放性而言,它是能与现代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进行对接的。例如,注重屯堡社区社会结构的自组织功能,其实是对屯堡旅游开发的内源性资源的强调,可以收到社会动员的非资金整合效果,这无形中降低了经济开发的成本。

      第二、实行以当地人发展为本、利益共享的产权制度设计

      屯堡文化的鲜活性和以人为主体的建构性,决定了在产品设计中既要依托屯堡人为载体来表征外显文化事象,同时,也就对制度设计产生了内在约束。即屯堡人是旅游产品开发中的文化主体,同时也就必然成为文化资源资本化的利益主体。我们难以设想最能表征屯堡文化集体认同,社区参与的节日庆典活动在旅游产品开发中的缺位,从而,活动组织者、参与者的个人收益和社区公共效益也就是制度设计中的应有之义。屯堡文化对社区的覆盖,实质上表征的是屯堡社会中人人均享有参与公共活动的权利和机会的价值取向与社区传统。在屯堡旅游开发中只凭借外来投资者作为开发主体和利益主体,将当地人和社区作为雇佣者的制度安排,会远离屯堡文化的历史内涵和结构性规定,失去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活力和社会建构基础,使“开发”因庸俗化、浅薄化而走向失败。国内一些已有人文旅游资源点开发中,只关注外来投资者利益,不考虑当地人受益的掠夺式开发路越走越窄的教训,应为屯堡旅游开发产权制度设计的前车之鉴。

      第三、专家系统介入开发

      文化拥有并不等于文化自觉;近期利益在缺乏人文关怀的情况下会以牺牲可持续发展的长期目标为前提;旅游产品的开发由于指导思想的不同其产品内涵和质量也会出现失之千里的差距。也就是说,对于屯堡旅游开发,由于对文化本质的理解不同,对开发的近、中、远期战略目标的定位不同、开发主体的利益指向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就会出现极大的差异和不同的结果。一般来说,是保护性开发还是破坏性开发,是以牺牲长期利益为前提的短期效益开发还是可持续的建构性开发,都会有根本的差异。但从愿望上来说,并不会有意识选择破坏性的开发方式。然而,对此的保证只能靠专家系统在动态研究基础上的战术方案。专家虽不是投资者,不是当地人民,也不是政府,但他们却可以从中立、客观和科学的立场研究出屯堡旅游开发的动态性方案。屯堡文化作为地域性的农耕文化现象,在一年四季均有与季节和农务相对应的礼俗性公共文化活动,旅游产品的开发,包括新的旅游、农业经济模式的建构完全可以与这些传统对接。在一年四季出演和打造有声有色的、既符合传统,又能够重塑和凸显建构性内容的产品设计。但关键在于要有一个专家系统参与其中,在对屯堡社区农村发展、旅游经济等领域有专业研究的基础上,一起策划和打造旅游产品。因为就屯堡人文资源而言,“深层”的规定,诸如人文地理的内在构造、集体认同、社会和谐的价值指向,屯堡人礼俗礼仪传统中内蕴的社会秩序的结构性关联,社会基础和文化网络所决定的社区精神面貌等内含,是无形的、深藏于各种物态的表象之下,需要在感觉、知觉的基础上加以理性思维和情感投入等精神活动的参与才能把握得住。(孙兆霞《关于贵州旅游开发的几点看法》,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01.4,第83页)这就需要在打造旅游产品时,既要深知此产品依托资源的文化内涵,又要将此内涵进行人类学、旅游经济学等学科倾向的学理性和时代性解读,使资源向资本转换过程获得深厚的学理支撑。

      因此,专家系统从对屯堡文化旅游开发的基础研究、制度设计到产品打造、市场开拓的全过程的参与,必然成为屯堡旅游开发的内在需求。

      第四、政府主导旅游开发

      屯堡社区作为一个待开发的人文旅游资源系统,其原有的经济、社会、文化结构对拟开发的操作从负面上可能形成结构性限制。因而政府利用农村发展的各项战略和策略目标,承担起促进农村发展的历史责任,高屋建瓴地主导屯堡旅游开发,是屯堡社区打破目前开发僵局,获得最初发展动力的根本保证。

      具体看来,以下三方面的工作是较为重要的。

      首先,主导经济资源配置。屯堡社区所处的黔中喀斯特坝子和峰林谷地,虽然优于象麻山等地喀斯特峰丛洼地,但总的来说喀斯特地貌的切割度大、土壤薄、蓄水性差的共同性使农业耕地经营规模小,难以实现集约化土地经营的规模效应。人居结构分散于山地切割的小聚居区,交通等社会基础设施建设成本过高而发展缓慢。耕地外的其他农业和非农产业也难以发展。总体上说屯堡社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为低下,传统性强,资金积累规模小,人们在耕地外发展的知识、技能和眼界都极为有限。在此经济条件约束下,单靠屯堡人自己发展旅游业,无论投资、经营、管理上还是在基础设施的建设上都会因为基础薄弱而使开发缺乏必要的经济支撑。因此,结合社会和谐发展的目标,政府从基础设施上给予屯堡农村社区资金支撑,并对外来投资者给予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激励措施,使屯堡社区的历史文化资源得以和外系统的资金、管理、经营等资源达到合理配置。通过旅游业开发为突破口,最终达到农村综合和可持续发展。

      其次,提供农村发展正义与公平的制度保障。农村发展中以人为本、公平、公正的制度建设尤为重要。屯堡社区在长期生存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族群认同集体主义、公平发展、贫富均衡的价值观是其社会动员力和组织力的社会文化基础。但其扎根于传统小农经济的土壤。而现代旅游业的市场运行方式却有与之不同的价值取向和赖以存在的不同基础。如何将二者有机结合,均需要进行制度对接和基础对接。对于对接中的空缺,如,谁来投资基础设施、国有投入的利润归谁、社区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村民教育与培训等,都需要政府的高层运作和制度安排加以平衡和协调支撑。

      最后,专家系统的介入需要政府行为的参与。从全国整体格局上说,西部地区基础性工程的智力资源在短期内还得依靠国家财力和其他方面,如社会动员、社会激励、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的政策给予支撑。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政府主导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依靠体制力量,让专家系统发挥出其不可或缺也不可替代的功能。其前提是政府利用调集资源的能力,进行专家系统介入的制度安排。就目前屯堡旅游开发和屯堡社区农村发展的专家系统介入情况上看,几乎是偶然性的因素使得两个国家级课题、六个省部级课题、一个美国国家基金课题以屯堡为研究对象。随着这些课题的逐渐完成,屯堡社区发展获得了一定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但应该看到,这些课题互不衔接,同时又均为基础研究,于屯堡旅游开发和屯堡社区的智力现实需要而言,还有相当大的距离,特别是当前经济资源活跃,国家对农村发展在经济政策上的力度加大,屯堡社区人民企求发展热情高涨的情况下,专家系统的介入,提供出基础研究之上的应用研究、对策研究,这对理性开发、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显得尤为重要。政府的主导力量正是专家系统参与结构性建构的决定因素。

      

      参考文献:

      1、克利福德·吉尔兹:《文化的解释》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2、杨念群主编:《空间·记忆·社会·转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3、孙兆霞等:《屯堡乡民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4、马翀炜、陈庆德:《民族文化资本化》,人民出版社,2004。

      5、杨寿川主编:《云南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6、中华孔子学会、云南民族学院编:《经济全球化与民族文化多元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7、徐嵩林等编:《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经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8、单伟东《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保护与产权合理安排》,载《人文地理》,2004,第4期。

      作者单位:贵州民族学院马列教育部

  • 葡萄酒:少数民族文化品牌的现状与启示(欧亚民)

      毫无疑问,仅凭一条横贯北方数千里的传统葡萄种植黄金腰带和上下纵横五千年的文明土壤,中国的葡萄酒文化就足以丰富多彩,在世界葡萄酒品牌群雄中光彩夺目,但遗憾的是,我们所拥有的优势资源和所能取得的成就之间有明显差距。中国葡萄酒文化体系建立明显滞后于葡萄种植、酿造技术、产品和市场扩张,成为影响中国葡萄酒产业的成熟与形成走向世界的核心竞争力的严峻挑战。

      建立有显著中国特征与内涵的中国葡萄酒文化,是目前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的发展瓶颈课题。一些葡萄酒企业和有志之士已意识到这个问题并开始富有成效的探索,其中,一个现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与兴趣:鲜明地亮出少数民族文化旗帜的品牌越来越多。就总体而言,尽管它的声音仍然是单薄的,却极富启示意义。

      一、现状分析

      在中国葡萄酒产业发展的推动下,少数民族文化的出现是必然的。

      1、基本情况:

      只要有葡萄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就有葡萄酒,一些成功的民族文化葡萄酒品牌就从这个营养丰富的温床诞生。目前,最具代表性的少数民族文化品牌形成了一线一块格局。一线即以新疆、甘肃、内蒙为代表的西北一线,给人突出印象的有祁连、莫高、新天等。一块,以云南为代表的西南。云南是品牌类型和文化内容最多、影响力最集中的区域,更重要的是,在这个没有葡萄酒文化传统、产业积淀和市场基础的地方,人称“云南现象”的云南葡萄酒文化发展轨迹突现了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品牌发展的一些特质。

      云南本土葡萄酒品牌是从石林牌开始发端的,虽然存在时间不长,却影响深远:它在云南葡萄酒历史上第一次以地方的名字命名葡萄酒品牌。

      从1996年到现在,云南引进了许多葡萄种植专家,引进了160多个国内外优质酿酒葡萄名品,在横断山腹地的立体气候区域发展了5万多亩酿酒葡种植面积,打破了中国南方不宜种植酿酒葡萄的传统认识,在中国葡萄酒产业中确立了一种低纬度、高海拔的高原酿酒葡萄种植品系,受到国内外同行的关注和赞誉。发展起几十家本地葡萄酒企业,较大的有10多家。据 2001 年1项全国大城市红酒消费统计,昆明市的葡萄酒消费指数居全国第三位,云南的红酒年消费能力由原来不足 2000 吨上升到1 万吨左右。云南红就占有70%市场份额。饮葡萄酒成为高贵、时尚和健康的代言,在一个消费水平低下和长时期以白酒为主的地方,云南葡萄酒发展的速度令人惊异。

      2、状况分析

      分析云南葡萄酒企业中发展最迅速的4家情况,为我们提供了一条深刻的感性线路。

      云南红葡萄产业集团 。1997年,以香港恒通集团与东风农场合作的形式诞生,短短几年时间,跻身中国10大葡萄名酒,被称为一匹黑马。

      云南香格里拉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诞生,迅速进入中国红酒行业前10强和获2006年亚洲500最具价值品牌奖。

      云南神泉葡萄产业开发有限公司:1996年诞生,以完全法国风格和技术为其营销核心,代表着一种介于欧洲传统与中国生产之间企业,是云南葡萄酒企业中一支劲旅。

      云南太阳魂酒业公司。在云南的现有葡萄酒企业中,最年轻,也最值得一提,因为其创业的历史涵盖了云南当代葡萄酒产业的近半个世纪的探索,其探索的范围包括了葡萄酒产业的各个方面。太阳魂企业厚积薄发,还未上市,第一次参加2006年第二届亚洲葡萄酒质量大赛,就取得太阳魂赤霞珠干红获金奖,梅里黑美人冰酒获银奖的骄人成绩。目前,企业旗下已建立了普者黑文化酒庄,正筹建梅里国际冰酒庄,系列产品蓄势待发。

      为什么这4家发展最快?我们来看看它们的品牌核心。 

      云南红:以产地所属省名取名“云南红”,其酒标和系列广告均采用云南重彩画,画中形象为傣族姑娘、葡萄和热带雨林的阔叶植物,文化主干是十九世纪中叶法国传教士带来法国葡萄的传说和葡萄酒的欧洲宗教理念。

      香格里拉:其广告 “一支好酒来自天籁”的背景是被称为藏区八大神山之首的梅里雪山、藏族姑娘和神秘的藏族音乐,主打世外桃源香格里拉的净土气息。也将茨中教堂的葡萄归入自己的“圣地”,将圣地和净土两大概念融合,成为云南葡萄酒产业中的一面旗帜。 

      神泉:用了法国文化,与国内其它品牌有相似之处。

      太阳魂:主要营销的是太阳文化。太阳崇拜、向往光明和温暖是人类最古老、神圣的情感追求与精神归宿,是人类文明最灿烂耀的部分。这种古朴、神秘、灿烂的精神文化遗产在云南各少数民族中仍保留着,将其与现代时尚消费与相结合,是太阳魂的文化核心。

      云南红和香格里拉的成功让云南出现葡萄酒投资热点,许多企业开始尝试,但是,无一例外,对文化的忽视都成为这些产品的致命伤。最极端的,同样在云南,出现过知名的企业用北方的葡萄和生产线,灌装用其最知名的品牌为名的葡萄酒,结果惨淡收场。

      这4家的品牌都有文化,而特别耐人寻味的是,其中3家的共同特征都毫无例外地打了云南少数民族的文化品牌!显然,同样在云南生产与销售营销,尽管营销策略、资金投入量、酿造技术等存在差异,突出的本土少数民族文化元素使年轻的品牌取得强劲的竞争优势。

      二、启示

      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对以世界著名品牌和国内传统品牌为主流的强大压力,公开亮出少数民族旗子,在狭缝中求生存,需要的不仅仅是勇气与幸运,它们的成功给了我们许多有价值的启示。

      1、葡萄酒是需要有文化的酒

      相对成本较高对葡萄酒品牌提出了更高的文化需求,这一点远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事实上,中国葡萄酒的出生门地(成本)决定了它的高贵(文化消费需求),轻传统重价格使葡萄酒在中国市场的格调文化消费特性几乎与生俱来,缺乏营造高雅格调的文化诉求将失去葡萄酒奇特的竞争优势,与这种绝佳的文化战略机遇擦肩而过。

      2、是中国葡萄酒产业自信心崛起的反映

      少数民族文化从传统的边地、野蛮、落后印象,打破自卑和封闭,堂堂正正进入中国葡萄酒文化本土化体系,走向社会,从边缘走进主流,从一个侧面强有力地反映出中国葡萄酒产业的拓展与文化自信心的崛起。

      有趣的是,正像越贫瘠的土地生长的葡萄品质越好一样,被汉朝以后就被视为“夷蛮”的边地,因保留了丰富的少数民族文化,而成为发展中国特色文化葡萄酒的天堂。

      3、反应中国葡萄酒产业特性回归的趋势

      强调原料的原产地,发展酒庄酒,是世界众多著名葡萄酒品牌的特有属性。对原产地的关注既表明了产品物质特性的需求,也表明了消费者对产品文化环境的重视。像葡萄酒这种极富原生态文化意义的产品并不多,它可能生存的社会环境年复一年地保持不变,品牌却因为年代的积累而愈加成熟。

      发展产地酒,与产地环境共存的产地文化进入是必然的。进入中国葡萄酒品牌的少数民族文化,都是在少数民族聚居,有种植基地,有酒庄酒生产色彩的地方,探索虽尚处处起步阶段,却有极高价值,它反映了中国葡萄酒产业属性的回归,也将促进中国葡萄酒文化的丰富。值得一提的是,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挖掘汉民族丰富深厚的文化元素,走工艺线路越窄品质越高的路子,实现从卖历史回归到卖文化环境的飞跃,也应是本土文化特色化的发展方向。

      4、是中国葡萄酒市场竞争策略的有力手段

      酒好不怕巷子深的时代已经远去,现在的情况是,除个别个案,好酒只是进入好市场的产品基础,但并不是说服好市场的关键。随着社会生活条件的改善和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产品的同质化日愈严重,未来的葡萄酒竞争将围绕异歧化展开。文化是异歧化的重要组成内容。呈现特质化、个性化和多元文化的消费需求趋向,使少数民族文化成为特色葡萄酒文化的优势竞争资源。

      5、促使我们更好地研究与激活中国葡萄酒文化

      中国没有葡萄酒文化的传统,这种误解来自白酒传统的强大声音和国外葡萄酒品牌的市场冲击,也来自对本土葡萄酒文化缺乏有效的整理与营销。

      我们无法准确地指出有中国民族文化特征的葡萄酒从什么时候开始,按正史的记载,也许可以追溯到汉代,从各少数民族文化中发掘出的关于葡萄和葡萄酒痕迹中甚至可以推得更远。但是,中国有丰富葡萄酒文化历史积淀,现在迫切需要的是对其进行系统的整理,更重要的是发扬这些文化,在消费市场中培育出有中国特征的葡萄酒文化。

      6、应将文化价值链作为品牌重点

      一支葡萄酒的文化是从它诞生的那一刻开始的,或者说,是从那一刻开始面对世界的。

      现在,中国葡萄酒文化在白酒文化传统和市场等冲击下呈散乱之势。有两种倾向值得注意,一个是对本土文化的简陋借用,一个是泛洋化。人们对葡萄酒文化的运用还停留在一种形而上的层面,广泛地简单滞留在品牌的华丽包装形象上。对葡萄酒文化的运用最多的还是它的历史,也即围绕着某支酒发生的历史事件——但我们不能等着事件的发生,一个极大的空间尚不能被人很好的发掘——某支酒所在地的人文元素。

      一支酒生产出来后,藤蔓就从生态的转化为人文的,文化是它新的藤蔓,它有根,需要吸取本土的人文养料,有叶,需要与本土文化形成吐故纳新的互动。因此,我们需要寻找产品与文化最合适的结合点,激活本土文化中最精彩的内容,寻找最具张力的表达方式,做好一支酒的人文生态链,提供有持续说服力的文化消费诉求。

      三、结论

      少数民族文化在葡萄酒的崛起说明了两点:人们需要有文化的酒,文化是葡萄酒品牌的本质属性和价值链中的重要一环。

      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将成为中国葡萄酒文化中突出的亮点。值得扶持和关注,应将文化价值链作为品牌重点,提供有持续说服力的文化消费,这将是中国葡萄酒走向世界的一声呼喊。中国的葡萄酒走向国际市场,最终将是有中国特色本土文化的葡萄酒品牌。

      作者单位:云南太阳魂酒业有限公司

  • 石屏彝族文化研究以及利用(刘黎明)

      石屏地处滇中湖盆高原区和哀牢山的分支延伸南部,受红河和珠江水系南盘江西源及其支流的切割,山川高耸,峡谷幽深,地形复杂,最高海拔2544米,最低海拔320米,形成了北热带、北亚热带、南温带、南亚热带、中亚热带气候。石屏的彝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一半以上,也是云南省彝族人口最多的一个县,彝族的支系主要有两种:一是三道红,以其妇女长发上缠系三道红绳再盘旋于发际而得名;二是花腰,以妇女的服饰而闻名,尤其位于身腰部分所挑绣的图案文饰较为艳丽繁缛,人称花腰彝。从炎热潮湿的河谷到地势险峻的高寒山区以及临江山岩、山坡的密林深处都有分布。

      彝族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民族,我国著名彝族作家李乔曾经在《楚雄师专学报》(社会科学报)1992年第二期,提出了“半坡刻划符号是古彝文始祖”的观点,继之滇中和滇南地区出土过许多彝族先民制造和使用过的不同类型的旧石器、新石器、青铜器和陶器等。既有滇池文化特征,又有地方民族独特风格。如石屏的牛街彝族聚居村子迭亩龙出土的石锛,还有龙武、哨冲的慕善村、牛街、坡头甸、弥太白等彝族聚居的山地和挖地基中出土了战国至西汉时期的青铜器斧、矛、镞、钺等,从出土的不同时代,不同类型以及造型各异的青铜器来看,战国至西汉时期的青铜器冶炼铸造和使用范围在石屏彝族先民中已经十分普遍,并通过不断地总结前人的经验,勤于观察和实践,初步了解和划分一年四季的自然规律,而且已经具备了丰富的生产经验和生活知识。

      彝族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与其他兄弟民族一道共同创造了中华民族辉煌灿烂的文明史。在1987年底,由云南省少数民族古籍办公室、红河州民族语文古籍研究所、石屏县民委联合组成“石屏彝文古籍普查组”,于1988年1月至3月在石屏县进行首次彝文古籍普查,现存彝文313卷,彝文碑两通,彝汉文对照布告两幅,325卷彝文典籍,共13类,包括23种类别:历史(谱牒、祭祖史),医药(针灸、中草药配方和验方),文学(叙事诗、习俗民歌、故事、神话传说),占卜(吉凶占卜、命占、测吉日占),天文、哲学(天地起源、物种循环),布告、伦理、宗教(祭龙经、祭魂经、驱邪经、招魂经),农书、格言谚语、字典、彝文碑等。这是研究石屏彝族先民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与大自然拼搏、与其他民族进行生产、生活和文化艺术经验交流的成果,也是记录石屏彝族先民在康滇古陆边缘地带依山邻水的异龙湖畔繁衍生息以及战争、迁徙、灾异、祭祀等的活动过程。然而,彝族先民族群部落较多,故支系亦较多,其风俗习惯、语言、服饰也就大同小异。现仅将石屏彝族花腰人的民居、服饰等文化现象进行交流和探讨,以期对石屏县的彝族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保护和利用。

      彝族民居的发展

      石屏的彝族先民是从蒙昧时代过度到文明社会的。原始人类最早的房屋是山洞,称为穴居。有的原始人学着鸟在树上筑巢的方式建成草棚,史称“有巢氏”。后来将山洞的作用和鸟巢的作用结合起来移居地面上来,成为半穴居。随着生产和生活的发展,又把半穴居变为干栏式。在生活中通过和其他民族的交流,面大量广的土掌房建筑形成于明末清初,建筑格局大都采用三间两耳,由大门、天井、耳房和正堂屋起楼,正堂屋为三开间二进间,靠天井边设火塘,有的则是三间四耳、有的分上下院、天井,耳房等组成。在民居中很讲究数据,并形成中心距离的审美欣赏。彝族的建筑采用夯土的方法筑成墙体、柱子和墙体支掌屋面,屋面由木材和三合土相结合的方法筑成。屋顶晒粮晒物,屋顶之间架天桥,方便村民串门和防御功能。土掌房体现了区域的特色风格和技术特点为代表的建筑以及生活在建筑里的人的生活方式等有关相对稳定的风土环境,造就了同类建筑的地方差异,文化习俗和习惯是建筑内涵的不断丰富的原因,同时,土掌房建筑的流变过程很有意义,既重视人们的居住功能和生活情趣,又展现了最初的起源。

      彝族是一个善于学习和继承本民族的传统文化,也是善于旁证博采其它民族文化精华的民族,如柱础、柱头科斗拱、大门的石雕木刻,都吸收了汉文化精髓,以及儒、释、道的思想文化。火塘则是彝族人民生命的象征,火塘内的火种长年不息,家人劳作之余大多聚集在火塘周围,许多民间故事、传说、诗歌、剪纸艺术、服饰的刺绣、民歌民谣、谱牒、舞蹈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家人议事等,就是在火塘边产生的。

      花腰妇女服饰艺术欣赏

      彝族支系花腰人,散居于县城西北向的龙武、哨冲一带,近4万人口,花腰人的服饰男的比较简单,女人的则较为复杂,如花腰姑娘赶集或串门时,要带上挎包,妇女带幼儿出门时,还要带上背孩子的背裳,现将花腰妇女的服饰介绍如下:

      1、帽子:有棉布和绒布两种,用色彩鲜艳的几种布拼成长方形一块,经折叠后戴于头上。

      2、长衫:为黑色分前后衣片,用腰带系牢。左衣片右衽斜肩,其下摆饰挑花图案,从下往上共六道,(1)、称为花口锁边绣;(2)、称为比露代,比露为彝语,汉语译为美丽的花朵,代为彝语平绣之意;(3)和(1)相同;(4、5、6)、称为拔扯生,拔是布、扯是线、生是挑绣的汉译。袖子分为内外两层,外层的色彩分为未婚和已婚两种,未婚的色彩与长衫一样为黑色;已婚的用色彩鲜艳的红绸或紫绒,表示喜庆吉祥的气氛。肩部用白布衬底,肩头上绣火焰图案,绿底红边,焰尖上有菱形的银泡,16颗为一组,彝语称图习,象征露珠和火星。

      3、领褂:罩在长衫的上面,亦分前后两片为圆领口,并在领口、开襟以及背部都装饰垂直型的花口锁边绣。

      4、腰带:边沿饰花口锁边绣,在紫红色和白色相间饰六瓣双蕊连续花朵,粉绿底,红花,红花瓣的边沿饰白边,腰带两端饰流苏状红缨、银扣各两个和银泡30颗。

      5、缠腰巾:用于腰带上作装饰,两端饰流苏状红缨花和5串银铃。

      6、兜肚:饰于下腹部,分上下两截,上为深篮底色、下为粉篮底色,中间挑绣花卉图案,下端左右两角饰以三角形的银泡各15颗。

      7、裤子:为连裆裤以黑布制成,裤脚边饰一道宽13厘米的粉蓝色布,在粉蓝色布的上下接头处饰一道宽3毫米的红布做成的线条,色调对比庄重醒目。

      8、鞋子:用多层厚布做成,鞋帮以黑布为底色,在黑布上绣9朵盛开的鲜花(一双绣18朵),花朵色彩以个人的喜好而定,常见的有紫红、大红、粉红、金黄等丝线绣花瓣,白丝线绣花蕊,以深绿色和柠檬黄色绣花叶,花瓣和花叶都有阴阳向背之分。

      服饰是人类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产物,也是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和表现形式。花腰妇女服饰渗透了花腰妇女的智慧、情操、愿望以及对生活的追求和热爱,一针一线的挑花图案,并非仅仅为了装饰,而是与她们的现实生活是分不开的。在社会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每个朝代、每个民族都有其特定的服饰观念,其色彩主调为黑白赤黄青与五行相对应,再有色彩有尊卑、贵贱、吉凶之分。彝族是崇尚黑色的民族,也是敬火的民族,仅次于龙虎图腾的崇拜,如花腰少女的火焰纹,火是引导人类走向文明也是开天辟地的象征,先民以火脱离了茹毛饮血的原始生活,以火而发明了陶器,并开始了定居的生活,火把智慧带给了人类,人们以赤诚之心来赞美忠义之士,红色代表喜庆,也代表吉祥幸福,同时也表示爱情和喜悦。花腰的服饰充满了七色的光谱,色彩对比强烈,富有很强的音乐节奏感,这不仅仅是色彩绚丽的装饰,而且蕴含着其民族深刻的意义。如红色表示历史上的战争、蓝色表示圣洁的族源地、黑色表示渡过的江河、绿色表示攀越的高山、白色表示灾难、紫色表示部落和族群的融合等。

      彝族花腰服饰图案,灵秀隽永的艺术服饰,是最有东方古典文化特色的艺术,也是世界服饰百花园中的奇葩,同时,具有不为物质进步时代变幻所动的恒久性质,蕴含着的古奥理义需要当代的学者去破译,高层次的图案文饰给予人们的不仅仅是绚丽悦目的美观和感官的刺激,而且是该民族古往今来在自然界和社会潮流中追求、奋斗、创造的表述,同时,既是彝族经历的战争、瘟疫、种族歧视、饥饿和迁徙等苦难历程的备忘,又是她们征服自然,争取民族平等、繁衍生息以及爱情和欢乐的记录。当您将彝族花腰服饰作为一种传统的文化现象进行深入的研究和与其它民族服饰艺术的比较,并联系古彝文中有关彝族生活的文献进行探索和发掘彝族服饰中沉淀数千年的历史文化内涵,才能对彝族花腰服饰艺术语言的解读有一个全新的视野,由此进一步追溯彝族古代的历史渊源,充分利用遗产地和遗产线路的优势,把堆积了数千年的彝族历史文明陈列在世人的面前,成为石屏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土掌房前鸡犬声,人迹廊桥四弦响。为我们描绘出一种散发着浓郁乡情的民居风致,使人为之深深沉醉。这优美的艺术意境,勾起我们对乡村、旅游、明月、寒冬和旧日乡间的平和及物候有序等等的怀想以及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特殊情愫。

      曾荣获全国民族歌舞之乡的石屏县哨冲镇,无疑蕴蓄着许多千百年来形成的民族传统、乡风乡俗以及种种难以割舍的物质与非物质的文化遗产。当我们徜徉在小溪、竹树、山间野径、土掌房的四合院、小天井、以至雕花的大门、村道边古井石栏,目睹邻里早晚相见,和睦寒暄的环境,目光便豁然开朗,心胸好似在氧吧一样的空气中浸润过一般舒畅。我们心中顿悟,原来,先进的不一定是最好的,落后的却蕴含着合理的甚至是值得珍惜的。眼帘中展现出一幅幅生动的画卷。那巍巍绿色的山峰,村前潺潺的小溪,伸展延绵的翠绿田野和丘陵,混杂着柴草之香弥漫开来的轻烟般的晨雾,还有那鳞次栉比安置在阡陌林盘之中,隐掩在竹丛茂林之中的土掌房民居,闪动着花腰村姑健美的身影,朗朗的书声中合着喧嚷的小伙子们开朗的欢笑,甚至老人闲谈咳嗽,舍下鸡鸣犬吠的村道,竟是那样和谐,那么近情近理地镶嵌其中,一任时光流逝而保持着形貌的默契及与一方乡土相生相合的灵性!

      每当夜幕降临的时候,四弦琴手和姑娘与小伙子们的烟盒,必定奏出一种田园劳作和热爱大自然彝歌对唱的华彩,疲惫的身心定能得到一种慰藉和安抚。身临其境如饮醇醪,生发出几许应该或不应该是什么样子的感喟,叩问着被感动的胸臆。涌起了对彝族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筹划和打算,如水如潮般地拍打着我的思绪……。

      是啊,彝族给人的感受是复杂的。它不仅有美好的感情回忆,而且有淳朴亲情的追寻,更有淡淡的乡愁,挥之不去的怀旧以及丢失的懊丧,对浮华人事的烦悲……。保护彝族自然村的民居,自然不仅仅是满足人们越来越强烈的怀旧情结,更不仅仅是为了获取旅游效益,无限度、无止境地追求一方一地的利润。乡村先民根据气候、地形、或在山坡、或在水边,利用岩石建造民居,巧借古树建造灵巧多变、居住方便、气韵爽朗的林园村寨、民居……。无一不应该是我们治理居住环境借鉴和学习的榜样。

      彝族花腰自称是聂苏泼(聂苏即彝字的音译,泼为人或族之意)。石屏县哨冲镇的慕善村曾为云南首次发现春秋末期铜斧的所在地。彝族民居建筑集中地体现了民族的风韵和以人为本的园林意趣。民居所用的材料,为什么能不被污染,冬暖夏凉,它是不断地提醒我们过多追求豪华装修,采用前卫材料的思考吗?同时也提醒我们对那些体现民族特有的性格,特有的建筑艺术风格、空间技巧、比例尺度等等的应用手法。

      近年来,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彝族花腰的舞龙和电影《花腰新娘》以及彝族海菜腔和烟盒舞相续在中央电视台登场亮相,使石屏的彝族文化走出了山门、走出了国门,这无疑是弘扬和振兴民族文化,宣传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表现。

      注:本文参考并引用云南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文苑拾珠》,1995年第一版苏佛涛先生著的有关文章。在此特向著者深致谢忱。

  • 从考古材料看红河文明中的百越文化特征(李朝春)

      红河位于珠江上游与元江中游之间,它北接滇中,连祖国内地,东南沟通东南沿海,南部毗邻越南东山向东南亚沿伸,特殊的地域特征和多元的文化交融,铸就了神奇古老的红河文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州五十年来,广大文物考古工作者,在上级主管部门和文化局的领导下,团结奋斗,开拓创新,先后发现了河口孤山洞“蒙自人”、“阿邦人”等远古人类及遗址,发掘了建水燕子洞、个旧市标杆坡等新石器时代遗址和蒙自鸣鹫、红河小河底、个旧黑马井等一批重要的青铜文化遗址,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为红河历史文化的研究、认识红河古老文化的族属提供了第一手材料。本文以红河考古发现的材料为主,兼参考文献记载,旨在说明,创造红河文明的先民,应该是与百越族系有紧密联系的先民。

      一、“蒙自人”具有与百越文化相近的文化特征。

      张兴永认为,从蒙自马鹿洞发现的“蒙自人”人头骨制作盛器和钻孔水平看,当时盛行食人之风和猎头作器。蒙自人头骨上的非正常痕迹是异族成员被马鹿洞主人猎取后,取其骨制作而成的用具。“从人类化石中头盖骨较多,其他部位较少及用头骨作盛具等看,蒙自人时期可能盛行食人之风”[1]。猎头祭祀、以人为食和人头作盛器,这一习俗一直保存在百越民族之中。最早见于战国时期《墨子》的记载。《墨子·鲁问》说:“楚之南有啖人之国。” 屈原《楚辞·招魂》中也有“魂兮归来,南方不可以止些。雕题、黑齿,得人肉以祀,以其骨为醢兮”的词句。此后,范晔《后汉书·南蛮传》、《魏书·僚传》、《后汉书》李贤注引万震《南方异物志》、《太平广记》等都有记载。直到东汉时期,云南永昌郡“僚民喜食人,以为至珍美;不自食其种类也,怨仇乃相害食耳。”[2]

      “蒙自人”头骨上的非正常痕迹与百越族系的猎头祭祀和以人为食、猎头作器遗风有某些联系,应该视为百越民族文化特征之一。

      三、新石器时代遗址中,有比较明显的百越文化因素。

      进入新石器时代以后,百越文化表现出比较稳定的特征, 安志敏认为“以绳纹粗陶为代表的新石器文化,广泛分布于我国东南区,遗址的种类包括洞穴、贝丘和台地三种。。。。。它们的共同特征比较一致,像大量打制石器和磨制石器共存,普遍使用器形简单的绳纹粗陶,具有比较原始的文化性质,同时采集渔猎占主要地位[3]。红河新石器文化遗址中,也有台地和洞穴两类遗址,如河口县坝洒农场九分场、元阳县那古方、六蓬渡、红河县土台等属于红河沿岸台地遗址,建水燕子洞属于洞穴遗址,虽然没有发现大规模的贝丘遗址,但是,在建水燕子洞遗址也发现了不少的螺、蚌等贝壳类化石。燕子洞遗址出土的石器中,出土有打制石器和磨制石器和不少动物化石,反映了打制石器与磨制石器共存和采集渔猎经济占主要地位的特点。 

      梁士钊把百越文化特征归纳为“一、使用有段石奔和双肩石斧;二、有夹砂或夹炭粗陶,有拍印绳纹,晚期进入铜器时代则有几何印纹软陶和硬陶;三、陶器组合有鼎、豆、壶共存;四、种植水稻;五、住干栏式房子[4]”五点,认为,一般来说,凡古代百越分布区,均有这类石器。双肩石斧和有段石锛分别源于江浙地区的早期文化遗存和广东中部的西樵山文化。远在新石器时代,西樵山文化的双肩石斧就已传播到云、贵、川、桂等省区及境外的越南[5]。其中,一支逆右江往西进入云南,形成以麻栗坡小河洞为代表的百越文化系统。李昆声认为,麻栗坡小河洞双肩石斧显然是西樵山双肩石斧西传的西传产物[6]。而“双肩石爷、有段石奔属于云南百越先民在新石器时代的文化特征”。[7]那么,红河金平、建水、河口县坝洒农场九队、元阳县那古方、蛮板、六蓬渡、红河县土台,金平县油炸房、毛贝湾、大灰竹等新石器遗址中,发现的双肩石爷和有段石奔,应该是西樵山双肩石斧西传的西传产物。 “在红河流域发现的双肩石斧数量较多,大小不一,大型的可数河口坝洒农场九队遗址出土的有肩石斧,长14。5、刃宽10。4、厚1。4厘米,质地坚硬,造型精细;小的长宽不超过3厘米。。。。其共同特点是磨制精细,肩部分化明显呈直角状,多为弧刃”[8]。伴随有夹砂陶器的出土,在红河流域新石器文化遗址中,几乎都有夹砂陶片出土。在个旧标杆坡、建水燕子洞、元阳那古方、六篷渡、蛮铁、牛角寨,红河县土台、木龙等新石器遗址中,发现不少夹砂红陶、夹砂灰陶、黑陶、泥质红陶陶器和碎片,纹饰有绳纹、方格纹。可辨器型有盘、钵、尊、罐、盒、纺轮等。这些夹砂陶器,先采用泥条盘筑法成制陶坯,后经焙烧而成,质地疏松,造型古朴简单。在屏边还发现制作陶器使用的石拍子。时至今日,这种原始制陶器技术,仍然存活在红河流域的元阳县那里、红河县等傣族村寨中。[9]

      以上发现说明,红河古代文明与百越文化是有着亲缘关系的。

      三、红河青铜文化具有鲜明的百越文化征。

      关于红河青铜文化的特征,前人多有论述。“红河流域青铜文化的基本典型器是靴形钺(不对称钺)、细长銎椭圆刃钺、有肩的弧刃和刃长条形锄、尖叶形、后锋作钝角斜收使叶平面呈不对称菱形矛、铜鼓[10]” 与百越文化相比较,具有以下相同点:

      1、使用青铜钺。

      考古学界普遍认为“青铜钺既是广东、广西、越南百越文化的典型器物,又是云南百越文化的典型器物”。[11]钺即越,最早见于骨文,写作“戊”,《说文· 部》释为“戊,斧也”。即斧形兵器。红河青铜文化的最大特点就是广泛使用青铜钺,“红河青铜文化最多者为青铜钺,其造型各异,有靴形、新月形、半圆刃形和偏刃形等,多数为素面无纹饰。通长为8-14cm。椭圆形和半圆形銎[12]”,红河流域出土了不少靴形铜钺,如河口县发现的靴形铜钺为半圆形刃靴形铜钺,半圆形刃,刃一端呈弧状向外鼓起,另一端平直成銎,两端呈不对称性。器型原始粗糙,器身素面无纹饰,应该是此类器物中早期型类型,年代大致春秋到战国时期,此类器物仅见于越南老街铺卢。金平县靴形铜钺为弧刃靴形铜钺,此器物由基部向两端沿展开来,使刃部呈明显弧线状,而且,刃部两端长短悬殊,明显的不对称。加上扁圆长銎,整体上呈现靴状,器身有一“几”形纹样。从器形看,与云南江川李家山M24出土的不对称铜钺相似,两者的区别只是金平钺刃端均成圆弧状,而江川李家山钺刃端均为锐角。金平钺的“几”字纹,是滇西洱海地区最常见的青铜纹饰之一,楚雄万家坝、祥云大波那的青铜斧上都有这种纹饰[13]据此,其年代应该接近楚雄万家坝II类墓,即春秋晚期到战国时期。红河地区发现的靴形铜钺、双肩铜锄和双肩异形斧器形与滇东南的麻栗坡小河洞型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发现的双肩石斧、靴形石斧十分相似,说明两者之间存在某种渊源关系,因此,有专家认为,“红河流域青铜文化中广泛流行的不对称铜钺(形钺靴)脱胎于小河洞类型的不对称刃石斧;有肩长条形铜锄取形于斜肩或平肩的双肩弧刃石斧。[14]红河流域大量靴形铜钺的发现表明,红河很有可能是靴形铜钺的发源地之一[15]。

      考古学界普遍认为,靴形青铜钺是古代百越文化的典型遗物,此类器物在红河流域的出土,说明红河流域的先民和百越系民族有密切联系。

      2、俗重铜鼓

      百越民族普遍使用铜鼓,视其为“国之重器”,《后汉书》李贤注引裴渊《广州记》:“俚僚铸铜为鼓,鼓唯高大为贵,面阔丈余。初成,悬于庭,克晨,置酒招致同类,来者盈门”俚僚都是百越族系民族。《后汉书·马援传》:“援助好骑,善识好马,于交趾骆越得铜鼓,乃铸为马式”。铜鼓也是财富的象征,明代朱园《涌幢小品》说:“夷俗最尚铜鼓……土豪富室必争重价求购,即至百不惜”。骆越生活在滇东南红河流域直到越北部的广大地区,此区域内的红河地区也出土了不少铜鼓,如蒙自、泸西、元阳、绿春、金平、河口等地先后发现的万家坝型、石寨山型、北流型、麻江型等不同类型的铜鼓。而且,时至今日,金平、红河等地的傣族、壮族等还在使用和收藏铜鼓。

      3、使用铜桶。

      直口桶形青铜器是红河青铜文化的典型器物之一。1995年在个旧黑马井出土的铜桶(95GHM3),直口、桶形、深腹、平底、假圈足、口外有对称的两条形耳,正视若两动物向上把行状,腹部饰有竹节纹、变形纹、卷云纹、弦纹构成的图案2005年,红河州博物馆从个旧征集到一件铜桶,器型纹饰与个旧黑马井出土的铜桶(95GHM3)基本相同,应为东汉时期的器物。在滇文的化呈贡天子庙M41、广州南越王墓和越南东山文化中也有类似器物出土。呈贡天子庙M41铜墙铁壁桶,是用以贮贝的贮贝器。广州南越王墓中出土的铜桶,不论是器形的大小、形制、纹饰都和黑马井的一样,甚至连肩部的一个附耳都相似。[16]

      4、使用半圆銎形斧:这类斧的形状也很特别,整体似山字形,中间有圆銎,刃部在器身下缘。多见于东山文化和滇南红河地区。

      5、使用青铜锄

      在滇池区域发现了大量的战国末至西汉中的青铜锄,其整体似一阔树叶,中间起脊,有銎,此类器物也在红河的泸西、个旧、建水等地也有发现。越南东山文化也有不少发现,这是百越民族重视农耕的历史见证。

      6、流行一字格剑。

      战国到西汉时期,滇池区域流行一字格青铜短剑,此类剑在泸西县、建水县、元阳县、河口县、金平县和开远市都有发现。越南东山墓地也有出土,器形也大致相同。

      7、伴有夹砂粗陶、拍印绳纹几何印纹软陶和硬陶通  

      百越文化的特征是有夹砂、夹炭粗陶和拍印绳纹,在红河青铜文化遗址中都有夹砂粗陶、拍印绳纹几何印纹出土,如红河小河底遗址出土的陶器碎片为夹砂红陶和夹砂黑两种,以粗绳纹为装饰线。[17]黑马井的几何印纹硬陶罐和釉陶罐(原始瓷),广泛见于中国南方和东南沿海地区。[18]

      四、文献记载中的红河属于百越民族聚居的范围。

      越是远古时代生活我国南方的一个古老的族系,是众多国家、部族的总称。因其种类繁多,战国时期有“百越”的总称。越,最早见于骨文,写作“戊”,《说文·戊部》释为“戊,斧也”。即斧形兵器,最早源于南方,专指南方使用越的族系。商汤时期,百越族系中有“瓯”、“邓”、“越沤”等名称,分布于“自交趾至会稽七八千里,百越杂处,各有种姓”[19],当时的云南也是越人主要聚居地之一,“南越以财物役属夜郎,西至桐师,然也不能臣使也”[20],“昆明。。。。其西千里有乘象国,名日滇越”[21],夜郎即今天贵州西,云南东和广西北,桐师即云南保山,滇越即腾冲。越人分布区域在北接四川,南达澜沧江、元江中下游、西到保山、德宏的广大地区。显然,红河也在此范围内。西晋时期的人们也认为 “南中在昔,盖夷越之地”[22],信百越民族是云南最早的居民。魏晋时期,红河属于兴古郡辖区,也多有僚人活动的记载:“牂牁、兴古(蜀汉分益州、牂牁二郡连接地立,)僚种数反,[马]忠令[张]嶷领诸营往讨[23]”, “僚在牂牁 、兴古、郁林、苍梧、交趾,皆以朱漆皮为兜[24]。” 蜀汉建兴三年(225年),诸葛亮平定南中后,为巩固蜀汉政权的大后方,从原益州郡中分出贲古(蒙自、个旧)、胜休(石屏、峨山、元阳、红河)二县,从牂牁郡辖区内划出宛温(今砚山)、镡封(今砚山平远街)、句町(今广南)、漏江(今罗平)、律高(通海、建水曲江、弥勒虹溪)、贲古(蒙自、个旧)、毋缀(建水、开远)、胜休(石屏、峨山、元阳、红河)、进乘(今屏边)西随(今金平)六县,置兴古郡,治宛温,统治今天红河、文山州大部分地区。这些僚人应该是自古以来就居住在红河、文山等地的古老民族。

      《旧唐书。地理传》邕州宣化条:“欢水本在县北,本牂牁河,俗呼郁林江,即骆越水也,亦名温水,古骆越地也。”明代欧大任《百越先贤志》也说:“牂牁西下邕、雍、绥、建,为骆越。”由此可见,现代红河的壮族都是骆越的后代。

      从以上考古发掘资料显示,进入新石器时代以来,红河文明已经反映出很浓厚的百越文化特征。结合文献记载分析,我们不难得出结论,红河新石器时代文化与两广、越南北部应该同属于百越一支——骆越的先民的原始文化。

      

      注释

      [1]张兴永《蒙自人类化石及其文化》《云南人类起源与史前文化》云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11月版。

      [2]《太平广记》卷796《四夷部》引《永昌郡传》

      [3]安志敏《略论三十年代我国的新石器时代考古》《考古》1979年5 期

      [4]梁士钊《百越对缔造中华民族的贡献》《中山大学学报》1981年2期

      [5]何纪生《西樵山遗址初论》暨南大学历史系中国古代史研究室《中国古代史论文集》第一集1981年

      [6]李昆声《云南原始文化族系试探》《云南社会科学》1983年4日期

      [7]李昆声、《百越文化在云南的考古发现》《民族学报》1982年年刊。

      [8]师培砚、尹天钰《试论红河流域新石器文化》《红河文物》第二辑

      [9]师培砚《那里村原始制陶》《红河文物》第二辑

      [10][15]王大道《云南青铜文化与越南东山文化泰国班清文化的关系》云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云南考古文集》1998年10月

      [11]李昆声《百越文化在云南的考古发现》《民族学报》1983年年刊

      [12]师培砚、尹天钰《红河流域青铜文化初探》、云南文物1985年12月总18期

      [13]云南省考古工作队《楚雄万家坝古墓群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3年第3 期,云南省考古工作队《祥云大波那木椁铜棺墓清理报告》《考古》1964年12期,

      [14]李昆声《云南文物考古五十年》《云南省博物馆建馆五十周年论文集》云南教育出版社2001年8月

      [16][18]省考古所、州文管所、个旧博物馆《个旧黑马井古墓群》云南文物2000年1期

      [17]尹天钰《云南红河小河底古战场遗址调查》《云南文物》1986年12月20期

      [19]《史记地理志》注引臣瓒语

      [20]《史记·西南夷列传》

      [21]《史记··大宛列传》

      [22]《华阳国志。南中志》

      [23]《三国志·蜀志·张嶷传注》

      [24]《太平广记》卷356引晋郭义恭《广志》

      作者单位:云南省红河州博物馆

  • 关于少数民族文化与当代文明的发展(傅仕敏)

      人类文明是全人类共同创造的。在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过程中,有的文明衰落了,有的文明消亡了,有的文明兴盛了或者复兴了。各种文明的前途命运不同,但都共同创造了当今世界的现代文明。

      在人类的现代文明中,优秀的少数民族文化事实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少数民族的优秀文化应当成为丰富多彩的现代文明中鲜活的一部分。

      在北京刚刚落幕的第29届奥运会的闭幕式上,整台盛典活动大量采用了云南少数民族的音乐舞蹈文化元素,云南少数民族文化在举世瞩目的世界盛大庆典活动上大放异彩。绚丽多彩的民族服饰,柔美而又刚健的民族舞姿,豪放质朴而又深情动听的原生态旋律,强烈地冲击着人们的视听,撞击着人们的心灵,令来自五洲四海的宾朋大为倾倒,并因之痴迷陶醉,搏得了他们不断的阵阵喝彩,赢得了他们一浪高过一浪的热烈掌声和欢呼。这充分说明,那些偏远地区的少数民族优秀文化同样能够得到世人的普遍认同,也能够为全球不同族群的人们所共享,理所当然地应当成为现代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类文明的发展,是一条流淌着的历史长河。文明的进程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甚至不进则亡。在各种文明形态的发展中,一个充满希望和活力的国家和民族,就在于它有着厚重的文化和强大的文化精神。这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灵魂,决定着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兴衰存亡。一个缺乏厚重文化和强大文化精神的国家和民族,就等于没有灵魂,而一个没有灵魂的国家和民族是难于生存的,更谈不上发展了。对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文化精神这个软实力的富有和强盛,那才是真正的强大。文化的复兴从来就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复兴与崛起的原动力,更是核心推动力。要灭亡一个国家,消灭一个民族,毁掉一种文明,只依靠军事的或经济的战争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彻底摧毁他的文化才能最终达到目的。在中华民族的文明历史发展过程中,曾经发生过若干次的异族入侵,虽然有的依靠强大的军事手段夺取了国家政权,但在强大的中华文明面前,被消灭的不是中华民族,反而是那些侵入的民族被中华文明将其同化了,将他们融化为中华民族的一部分。

      人类文明发展生生不息,这当中有新的文明在兴起,有衰落的文明在复兴,也有一些文明在没落或者正在消亡。然而,一个民族的被消灭或一种文明的被摧毁,并非因为外部力量的强大而不可抗拒,主要应该在于其“自弃”和“自毁”。以色列那样一个看似弱小而又高度分散的民族,他们能够与时俱进,紧紧追赶时代的步伐,自强不息地强化自己的民族文化和文化精神,不是也照样成为一个跻身于世界文明发展之列的强国么!

      值得引起高度关注的是,工业文明国家的富有和高效率,对农耕文明高度发达而工业文明相对滞后的国家产生了极大的诱惑,吸引着这些国家的人们盲目地去追求和效仿工业文明国家的样式和享受。这种工业文明对欠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的冲击是随处都能看得到的,就连偏僻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亦能感受强烈。我们没有任何理由阻止少数民族群众去追求现代文明的发展和享受,但我们不能不担忧这种盲目追求和一味效仿将会给这些地方带来灾难性的后果。然而,只要真正沉到这些地方做一番深入的调查研究,同样也会发现,这些地方民族文化向现代文明提升的因素和希望,而且还能看到这些地方的文化中,以及他们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所蕴含的巨大优势和能量。

      看来,一切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现代文明的冲击和人们对文明发展的向往和追求,而在于后进民族和地区能否紧跟时代的步伐,对自己的文化能不能自强不息的提升和弘扬。可怕的则是对自己文化的虚无主义和自暴自弃,更糟糕的则是那种不顾少数民族特点,忽视少数民族文化中最鲜活的积极因素,急功近利地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指标。因为,在商业暴利和官僚“政绩”面前,少数民族文化显得特别的脆弱、无助甚至是无奈。

      我们应该像直面地震灾害那样向人们揭示文明撞击将会带来的危害,而这种危害让人人都看到了,也就不那么危险了;应该向人们揭示中华民族以及各少数民族文化中所蕴含的巨大优势和能量,只有人人都意识到的优势才会成为现实的优势。

      然而,这样做还远远不够,最重要的是必须下功夫提升民族文化。这才是应对现代工业文明浪潮的冲击,发掘民族文化优势,让民族文化走向世界文明的关键。

      向哪里提升又如何提升呢?

      首先,要从当代文明发展的高度来提升民族文化。这是民族文化提升的方向。文化的发展是从低级向更高级升成和流动的。只有站在当今世界文明发展的高度,才能够把民族文化提升成为世界文明中最鲜活的一部分。也就是说,民族文化必须走向世界,站在人类现代文明的舞台上展示自己的魅力,它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比如,有人曾断言在数字化时代,方方正正的象形文字——汉字难于实现时代性的跨越。可是,中国的能人精英就是把中华汉字抽象概括为“三度数”,即“横为0度”、“撇捺为45度”、“竖为90度”。这是全球唯一的几何文字,远比拉丁字母更适合于数字化。王颂平教授正是依据这项开创性的发现,发明出了“顺笔码”,实现了汉字输入不用英文键盘,仅用0—9的数字小键盘,比西文输入快捷多了。这就是从当代文明的高度提升汉文化的典范。

      其次,要从提炼精神主题和彰显个性特色,提升普遍价值方面来提升民族文化。人们常说:“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这话没有错,但只是事情的一个方面。少数民族中也还有许多东西是难以走向世界的。民族性的东西只有经过提炼,使之具有民族特色的典型性,又能得到世界的普遍认同,这才具有价值。而且典型性越强,认同度越高,其价值就越大。这种所谓的认同度,就是要能够对话和沟通,还要能够共赏和共享。一首佤族的情歌《月亮升起来》拿到欧洲去传唱,开始人家只觉得旋律优美好听,可是当歌手用英语唱出来后,一下子就把听众带进了月明风清,寨子恬静,情歌悠扬那样一种美妙的意境,令听众陶醉并大加赞赏。虽然哈尼族服饰派系纷纭,而且各种哈尼服饰多姿多彩,但恐怕没有哪一个城里人愿意把一套传统的哈尼服饰作为日常穿着吧?可是,绿春县城里就有一家叫“阿玛”的哈尼民族服装店,他们在哈尼服饰的基础上提升设计出来的女性服装,完全可以成为东西方女性共赏和共享的漂亮时装。傣族的孔雀舞经过刀美兰、杨丽萍等艺术家的提升,现在还有谁能说这不是世界级的艺术珍品呢?所以,只有从民族文化中提炼出精神主题,彰显其个性特色,并提高到普遍认同的程度,那才有可能吸引人家来欣赏和享受;而只有让更多的人都来享受我们的民族文化,我们的民族文化才具有普遍的价值,我们的少数民族群众就能够获得更多的收入,他们也才有条件去欣赏和享受现代文明。

      再次,要用世界的眼光来看待和提炼民族文化。在我们的民族文化中,有哪些东西具有普遍价值,又能够对接现代文明,从而使之走向世界呢?这是需要世界眼光来审视和评价的。但是,有一些人却总是热衷于打着国际牌号或原生态的招牌,去猎奇少数民族文化,总爱把我们的少数民族文化中最原始简陋的东西,拿去迎合世界上少数心怀叵测或审美情趣不健康那样一些人的胃口,去获取国际上的这个奖项那个奖赏,这不是真正的“世界眼光”。如果用具有世界普遍价值又符合人类文明发展方向的世界眼光来看,那么少数民族中美好的东西多得很。就拿建筑艺术来说吧,虽然哥特式和巴洛克式的建筑艺术开创了人类建筑史上的新时代,独领欧美风骚数百年,至今还在影响着世界各地。但是,在我们的少数民族建筑艺术中,有许多方面可以独树一帜,比如白族、哈尼族等的建筑艺术就是如此。云南的民歌名曲确实优美动听,尤其是云南少数民族的民歌名曲,有不少唱红了大江南北,飞出了国界,传遍了世界。被誉为“东方小夜曲”的《小河淌水》就是经过提升的某地彝族的《牧羊调》。能够滋润人的心性而且对东西方人都具有极强感染力的《月光下的凤尾竹》和《有一个美丽的地方》,就是在云南傣族小调基础上提炼创作出来的。《孔雀舞》、《烟盒舞》、《栽秧舞》等等,这些能够强烈冲击人们的视觉而为世人喜闻乐见的民族舞蹈,既称得上是现代舞蹈的经典,又具有云南少数民族浓郁的特色。站在人类文明发展的前沿,用世界的眼光来审美少数民族的文化珍宝,保持民族文化的特色,提升民族文化的价值,为其注入时代文明的光辉,会让我们的时代文明多姿多彩,美不胜收。

      第四,要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和运作机制来提升民族文化。我们现在正处在由工业文明走进信息文明的时代。网络技术和现代商业模式能够很快将我们许多的少数民族文化内容推介、提升到国际平台上,并很快在世界范围传播开来。比如,各少数民族中的工艺饰品非常有特色,如果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再打造得更精致一些,包装更精美一些,完全可以为美化人们的生活提供一种光彩夺目的美好内容,而对于我们的少数民族群众来说,则因此而形成一个可观的增收致富产业。再比如,哈尼族及其他少数民族服饰如果能够按照都市化、时尚化和品牌化的要求来进行提炼和升华,在此基础上创造出几个国际知名的服装品牌来,那也不是不可能的。如果真能在我们的少数民族地方创出几个国际知名服装品牌来,那对这些地方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可是一件了不得的大事。再从深处讲,如果能够把少数民族中千百年传承下来的独具特色的民族民间医药,用现代生物工程技术进行开发性提升,研制出无毒有效、简便易服和方便携带的生物制剂来,那可就为人类的健康和世界文明作出大贡献了。还有,如果能够把我们的少数民族餐饮和民族食品提升到既有浓郁特色又有现代档次的宴席、快餐和生态保健食品的程度,那么,我们的民族餐饮和民族食品就完全能够以一种独具特色的饮食文化走出去,把四方美食家吸引过来。其实,少数民族的餐饮早就过入都市了。佤族、藏族、拉祜族等少数民族的餐馆早就开进了昆明城,一段时间的生意红红火火,只不过还缺乏精巧的提升,还未能注入足够的现代文明元素。

      总而言之,美和追求美,塑造美和欣赏美,是人类共同的本性。而在我们的少数民族文化中,美的东西多得很。但那是一种质朴的美,是一种原生态的美,确实需要提炼和升华。经过提升的少数民族文化完全能够走向世界,成为人类文明成果中灿烂鲜活的一部分,并为人们普遍认同和共享。文化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是会流动的,但文化必须具有普遍的价值才能流出去。可是,如果一种文化没有自己的特色和独立精神,连流动的主体都不存在了,也就无所谓流动不流动了。所以,提炼和升华少数民族文化只能是提升其普遍价值,而决不能抹煞、削减或伤害它们的文化特色和独立精神。相反,只有把这种特色典型化,民族文化才具有更为普遍的价值。这才是少数民族文化的真正优势和巨大的潜在价值之所在。当然,我们也不能以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特色为借口,拒绝对少数民族文化的提升,那样岂不是让少数民族文化永远停留于自生自灭的那样一种境地么。要知道,对于少数民族文化来说,只有提升才能发展,而只有发展了,才会得到有效的保护。

      滚滚流动的文明大潮并不拒绝涓涓的文化溪流。千姿百态的民族文化汇集起来,才能成为丰富多彩的人类文明。不断提升民族文化,实际上就是推动人类文明向前发展,当然也是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民族文化与当代文明的这种一致性,并非是与生俱有的,需要我们去努力促成,更需要所有崇尚文明的人们自觉主动地担当起这种神圣的历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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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南少数民族传统工艺文化资源的保护(张建世 杨正文)

      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民族传统文化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少数民族传统工艺文化也不例外。从我国西南地区而言,怎样保护和利用少数民族传统工艺文化资源,既是一个重要的学术问题,又是一个紧迫的现实问题。保护民族传统工艺文化资源涉及的问题很多,因篇幅所限,本文主要探讨以下四个问题:一、西南少数民族传统工艺文化的现状;二、西南少数民族传统工艺文化资源的开发及其利弊;三、西南少数民族传统工艺文化资源保护的现状;四、加强保护的原则、措施的建议。

      关于传统工艺的定义,有人认为,“传统工艺指近代科学技术兴起前产生的所有手工生产及原始机械生产的技艺。实质是古代科学技术在生产实践中的应用。”(本文关于传统工艺的定义与之相近,指近代以西方工业文明为代表的科学技术传入之前的所有手工生产和原始机械生产的技艺。另外,在“传统工艺”之后加上了“文化”一词,主要是借鉴了日本造型文化研究的思想,除注重“制造出来的物体本身”即有形文化外,认为造型的构思、材料的选择、工具及其使用方法、技艺、制作的过程、成品的用途以及象征意义等无形文化更有价值。)因此从保护的层面出发,在研究中除注重有形的物品外,更注重与之相关的无形文化。

      关于西南少数民族的传统工艺文化,以前大多是从工艺美术的层面进行研究,除贵州省博物馆从保护的层面对贵州的传统工艺进行过较全面的普查外,其它仅有零星的研究,且大多对与传统工艺相关的无形文化重视不够。从保护的层面,系统的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本文尚属首次。

      一、西南少数民族传统工艺文化的现状

      由于目前对西南少数民族的传统工艺文化资源尚无系统全面的、或普查性质的资料,故本文亦不可能对其现状做定量的描述,但从本课题的专题性调查报告和《贵州传统工艺研究》,以及其它一些零星的调查资料分析,大体可以分为衰退类和变异类。由于衰退和变异的概念较为模糊,为了便于分析,这里的衰退主要是指数量的减少。当数量减少到面临消失的危险时,就成为了濒危类,完全失传的则为消失类。但这里没有必要如此细分,因而衰退类中也包含了濒危类和消失类。变异类主要指的是材料、技艺、种类、造型、图案、用途、使用习俗等内涵的变异。当然,有的时候同一种工艺文化既可能是数量减少,又可能是内涵变异,内涵的变异还可能是衰退。因此,就某一种工艺文化而言,很可能既是衰退类又是变异类。

      1.衰退类

      传统工艺文化的衰退从数量方面看,既有生产地的减少,也有生产者的减少和使用者的减少。现实的情况,往往是三者都在减少。这在民族服饰上表现得十分突出。李子贤教授1963年在怒江峡谷地区考察时,村寨里的人们在穿着上都是清一色的民族服饰。1991年他再到怒江峡谷地区时,村里的一些年青人已穿上了城里人的时装。1997年他又到怒江峡谷地区时,几乎没有抵达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的感觉,通晓一切的民间艺人已很难找到。贵州省1988年的调查表明,该省传统工艺中,濒于失传的项目约占15.6%,已知失传的项目约占5.6%。例如,当时漆器的生产地只有解放前的10%,桑蚕技术只有以前的40%,生产地已大大萎缩。又如大方的毛布、黔东南数县的棉、毛、麻混纺布、赤水的五彩龙凤纸伞和竹帘画、金沙的烟火架、沿河土家族的乐器、安顺的牛角制品、镇宁的纸伞、雷山等地的皮纸、黎平等地的土硝、盘县的雕版印刷、荔波的风猪、都匀的黄杨木手杖、三都的马尾帽、赤水的石灰印染、贵阳的雄精雕等等,都已濒于失传。而梓桐的毛毡、遵义的油绸、仁怀的沙酒、赤水的竹篦、思南的丝线、安顺等地的皮革器、雷山等地的石印、黎平的树皮布、安龙的龙溪砚、铜仁等地的葛布和麻布等项目则已经失传。这里所述,虽然只是贵州一省的情况,但窥斑见豹,西南各省的状况基本相似。民族传统工艺文化在现代社会中的衰退,已是一种普遍现象和不争的事实。

      2.变异类

      在现代社会中,民族传统工艺在种类、造型、色彩、图案,特别是原料和工艺技术方面都发生了程度不同的变化。这种变化与在农耕社会中的发展、变化不同,为了加以区别,我们将其称为变异。在农业社会中,传统工艺以天然原料和手工或原始机械生产为特征。尽管也在不断发展变化,但是尚未脱离天然原料、手工生产的基本轨迹。而在现代社会中,这种状况发生了转折性的变化。其中,变化最明显的是现代工业的原料和技术被不同程度的采用,导致了传统工艺的变异。例如,滇南苗族的服饰材料由现代工业生产的化纤、人造丝、棉等布料替代了原来手工自纺的传统麻、棉布料和蚕丝。化学纤维、机制布料等便逐渐成为了当地苗族妇女着装材料的主流。服饰制作技术也逐渐向半机械或机器化生产工艺转化。当然,滇南苗区是变异较大、较明显的地方。但即使在苗族服饰文化保存较好的贵州施洞,也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异。本来,传统的手工纺织、染色、刺绣和银饰工艺构成了施洞苗族服饰文化之网。但是现在,现代的化学染料却在很大程度上代替了传统的蓝靛生产和染色工艺;机制纱代替了自纺棉纱,传统的手工弹花机已经消失,纺织工艺也发生了变化;传统的服饰文化之网已经残破。凉山彝族的漆艺也是如此,底胎的制作一定程度上由电动机械代替了手工车制,髹漆工艺中则有人用现代的化学漆代替了传统的土漆。藏族的唐卡,也大量的采用了现代的颜料代替传统的矿物颜料。如此等等,民族传统工艺文化发生的变异是非常明显的。

      有必要强调指出,传统工艺文化的衰退,其主要原因在于需求的减少和市场的缩小。由于传统工艺的产品大多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具有很强的实用功能,即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生活需求。当能满足同样需求的更加方便、实用、价廉、物美的工业产品出现,并通过发达的现代市场经济网络涌入广大民族地区的时候,对人们日常生产与生活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传统工艺产品原本所拥有的市场被挤占,被新的东西所替代。现代的交通工具代替了以前的人背马驮,现代的服装在很大程度上代替了传统的民族服装。这种情况下,在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或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不仅商品极大的丰富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发生变化,传统工艺所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和文化基础受到了极大的动摇,衰退之势不可逆转。

      这是一种全面的、广泛的冲击。生活方式的改变,对传统工艺产品的需求减少,直接导致了生产者数量的减少和相关技艺的衰退或变异。其中,受到最严重挑战、变化迅速的是公众持有型的技艺。这类技艺是全社区、全民族成年者或某一性别群体所持有的工艺技术,为人人必备的日常生活谋生技艺类型。如纺织工艺、食物加工工艺等。由于这类技艺生产的产品多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而日常生活必需品所具有的广阔的市场和利润空间,也正是现代工业规模化生产所特别关注的重点。因此,以日常生活品生产为主要目标的这类传统技艺,成了首先面对工业文明竞争的领域。尽管这类技艺持有者看似人数众多,但面对着需求的日益减少和轻便省力的新技艺的时候,人们或者放弃了传统的技艺,或者改学新的技艺,使这类技艺的持有者迅速减少,有的很快消失了,有的逐渐丧失了持有者群,成为仅有少数人群才能掌握和持有的技艺类型。如苗族刺绣中的双针锁绣技法,过去曾是贵州省雷山县、台江县和凯里市交界的巴拉河沿岸苗族妇女人人皆会的技艺,如今已极度衰退,掌握这种技艺的只有少数五六十岁的妇女了。

      第二类为部分工匠持有型的技艺。这类技艺是某些村庄部分人或某一家族世代拥有和传承的工艺技术,虽也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提供必需品,但不像第一类那样为人人必备,其产品也可能或缺或被替代。如彝族的漆器工艺,产品多为生活中的餐具,但每户拥有的数量和质量差别大,甚至有的家庭用的是未漆的木餐具。又如苗族银饰,虽然每个苗家女性都会置备和使用,但也不是一次性制成完整的一套,要视家庭经济状况逐件地添制,过去许多贫困家庭的女性往往仅有银饰中的主要构件。银饰工艺的持有者也只是一些村寨的匠人。

      第三类为特别工匠持有型的技艺。它是某些村庄为少数人所持有的工艺技术类型,这类技术为社区内或民族内提供某些特别消费品。产品虽然也是人们社会生活中所不能缺少的,但不如一、二类技艺那样是人们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如藏族面具制作技艺,它主要是为寺庙或民间的藏戏班子服务。尽管寺庙和藏戏对全民信教的藏族人民很重要,是他们生活的组成部分,但对每个家户或个人而言,面具制作技艺离他们日常生活较远。又如民族乐器制作技艺,虽然每一民族或地区都有其特别的乐器和制作的技艺,但使用乐器的人毕竟只是少数,乐器制作技艺的持有者人数更为稀少。第二、三类技艺的传承方式,虽然也具有明显的代际言传身教的特点,但这类技艺往往是某些村庄或家族所持有,被视为他们专有的谋生技艺,其技艺传承多在亲属、家族内进行,有些还采取师徒或继承人传承的方式,由于技艺的保密性还伴随有许多仪式和禁忌。对学习者来说,除了某些指定性继承人或许出于无奈非学不可外,绝大部分人是因喜好或将之视为谋生技能主动学习的。但现在相当多的民族传统工艺,都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需求的减少,学习者也在减少。甚至于某些技艺,由于传承面的狭小,往往因技艺传人的死亡或后继乏人等,技艺便随即黯然失传,从此消失。

      尽管民族传统工艺文化在工业文明的冲击下,变异、衰退甚至消失的速度都在加快。但是,那些在艺术和文化意义两个层面上具有较强的民族特点或地域性特征的技艺,对现代工业文明却有较强的抵御力。因此,一些实用性低,艺术性强,民族文化意义浓郁的传统工艺,如贵州苗族的盛装、凉山彝族的漆艺、藏族的唐卡、佛像、面具等工艺文化就抵御力强,保存较好。而那些实用性强,艺术性弱,文化意义淡的传统工艺则容易受到冲击,如上述消失类中的毛毡、油绸、沙酒、竹篦、丝线等传统工艺就是典型的例子。

      近现代以工业文明为代表的文化对传统工艺的冲击实际上很早就开始了,并且持续不断,而且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冲击更加强烈、广泛。例如,20世纪初以来逐渐传入凉山彝族地区的步枪等现代武器,就开始冲击了传统漆艺文化中的铠甲、箭筒等漆兵器的生产。以后随着现代武器的增多,最终取代了传统的武器。传统的漆兵器也就逐渐成了传世品或历史文物,与之相关的制作技艺和文化意义也逐渐在现实生活中消失。诸如此类,比比皆是。解放以后,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对民族传统工艺的冲击在逐渐加大。改革开放以来,现代化的进程明显加快,对传统工艺文化的冲击又呈加速之势。

      从人类文明史的角度看,传统工艺受现代文化的冲击是不可避免的,传统工艺文化的衰退也是不可避免的。这是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必然趋势。在这样的趋势下,一方面要看到对传统工艺文化不加区分的保护,或者说要让传统工艺文化保持以前农业社会时的兴盛状况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也没有必要;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在这样的大趋势中,许多对人类有价值的传统工艺也一并受到冲击,逐渐衰退,甚至消失。因此,选择其中重要的、有价值的加以保护,十分必要。

      二、西南少数民族传统工艺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当前,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传统工艺的生产方式,尤其是以旅游业和文化产业化发展为导向的对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对民族传统工艺的保护,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值得认真关注。

      目前西南少数民族传统工艺的生产基本为两种模式。一种主要沿袭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是一种非商业化或商业化程度较低的生产。另一种是新的生产经营方式,是一种商业化或商业化程度较高的生产,目的是赚取商业利润。后者也是现在对西南民族地区传统工艺文化资源开发的主要方式。

      传统生产方式的生产目的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为了自用,或作为礼品馈赠他人,是一种非商业化的生产。如很多西南少数民族民间妇女的纺织、服装制作等,生产的目的是供家人所需或馈赠亲友。另一类虽然是为了赚钱,但主要赚的是工钱,商业化程度很低。如四川凉山美姑县候古莫的漆器生产,基本沿袭传统生产经营模式,农忙时干农活,农闲时生产漆器。产品放在家里等人上门购买,买的人多了,多生产一点,买的人少了,少生产或暂时停止生产,不主动开拓市场。生产量小,利润低,基本上还是农村的家庭副业。其它如民间的木匠、石匠以及藏族地区制作面具的艺人等等,或在家里生产,等人上门购买;或作为流动的匠人,到买主家里(或寺庙里)干活,赚取工钱。前一类生产主要是自用,生产者总是会尽自己所能将其做好,在条件具备时还会精益求精,不计成本。这在服饰生产中表现得十分明显。例如,过去为家户亲人制作服饰的苗族妇女,她们的一针一线,可谓是付出了母亲、妻子、姐妹和情人之爱,还充分考虑到社会对她们手艺的评价。显然,这有利于工艺的保存和发展。后一类生产尽管是为了赚钱,但主要面对的是本地或本民族的市场,购买者主要是按传统的用途来使用。为了满足购买者的需要,一般总是按传统的方法生产,同样有利于传统工艺的保存。这两类传统工艺品都主要是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进行生产,基本上分散在广大的农村,在现代工业用品的冲击和生活方式变化的大背景下,需求的急剧萎缩,使之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总体上呈衰退之势,但也有个别的生产者会较好的保持传统技艺。

      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西南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呈现出复兴的局面。同时,随着经济、特别是旅游业的发展,人们也逐渐开始采用新的经营方式——商业化的生产经营方式,对民族传统工艺文化资源加以开发利用。经营主体有国营、集体、私营企业和小作坊、个体生产者等。虽然经营主体形式不同,但目的都是为了获取商业利润。即在生产过程中,对传统工艺文化的开发都是从经济的角度考虑,注重其经济价值,获取商业利益。以此为目的,在开发中,首先是选择性开发,并且主要是以经济价值为标准进行选择。在现代社会中,有经济价值的往往也是富于民族特色,特别是艺术特色浓郁的传统工艺。如凉山彝族漆艺、苗族服饰、藏族面具、唐卡等传统工艺文化,既有一定经济价值,也有很高的艺术价值。而经济价值低或在现代社会中已失去经济价值的传统工艺种类,只能处于无人问津、自生自灭的状态,面临消失或濒临消失的境地。如上述黎平的树皮布、安龙的龙溪砚等等均是。就某一种传统工艺而言,也是如此。开发中往往是选择成本低利润高的部分,而置其它于不顾。如凉山彝族的漆艺中,成本高利润低,不好卖的皮胎漆器已很少生产;而成本低利润高的木胎漆器得到了大量生产。贵州大方的漆艺文化中皮胎隐花漆器为全国仅有,最为独特,也因成本高,难以销售而停产几十年,技艺已濒临消失的边缘。又如服饰工艺方面,在滇南苗族服饰的开发过程中,为了降低成本,只选择造型或色彩上的相似性,使用丝网印花工艺替代了手工蜡染。这样开发的结果,是传统工艺文化中有经济价值的工艺,或者某一种具体传统工艺中有经济价值的部分得到了延续或发展,甚至是特化的发展。其它的则自生自灭,衰退甚至消失。

      其次是利润目标。开发传统工艺的目的是获取利润,经济规律中的利润最大化原则在这里同样适用。为了使利润最大化,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扩大销售量是开发者普遍的经营之道。成为技艺选择的目标。同时,开发者所面对的也是与传统的生产经营者迥然不同的市场,购买者大多为城里人、外地人、旅游者或观念发生变化不再坚持传统的本地(或本民族)人。比如,现在凉山的工厂、作坊生产的漆器主要是作为礼品、旅游品销售给城里人和旅游者。这样的购买者,除极少数人外,对传统工艺品内在的工艺质量不仅不懂行,也不是很关注,大多数人仅关注外在的形式和价格。旅游者更是这样。他们购买传统工艺品的目的不是实用而是观赏,因此外在的美和价格的低廉是绝大部分人的首选。这种市场导向的结果,使传统工艺中能满足利润目标的种类或部分则被采用、被保存下来。否则受到摈弃,被置换和取代。如凉山的工厂、作坊以开发为目的漆器生产,底胎的制作用电动机械代替了手工车制。部分人还用现代的化学漆代替了传统的土漆。滇南个体作坊和工厂的民族服饰生产工艺,用脚踏缝纫机、电动平缝机等现代技术替代了手工缝制;用刻版的化学印花工艺替代了传统的手工画蜡工艺;用机器绣花替代了传统的手工刺绣;用机器高温成型技术替代了传统的手工碾压技艺制作百褶裙;用机织花边替代手工织带。仅有那些机器生产尚未完全替代的配件,如十字挑花工艺等,以发包的方式交由苗族妇女手工制作。因此,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民族传统工艺资源的开发,容易造成工艺变异、精品减少和大众化、模式化的生产趋势。

      从保护的角度看待传统工艺文化资源的开发,应该说它是一柄双刃剑,有利有弊。从有利的方面说,尽管生产发生了变异,但还是使传统工艺文化中的某些方面得到了延续,其保护的作用显而易见。并且开拓了以城镇人特别是旅游者为主的礼品、旅游品市场,产品销售到了外地甚至国外,扩大了民族文化的影响,有利于保护。同时,在开发传统文化资源的过程中还保存和培养了一批艺人。使得传统工艺得到了继承、延续。从不利的方面说,由于追求商业利润和选择性开发,决定了它只能选择有经济价值的部分开发,置其余的不顾,不利于传统工艺的整体保护和发展。

      此外,对工艺文化的开发还有一种常见的形式,就是近年兴起的在旅游村寨或旅游点,将工艺作为一项民族文化的表演内容进行“贩卖”。这种做法其实在一定程度上,也对工艺的保护有利有弊。一方面,它扩大了影响,是对传统工艺文化的一种宣传;另一方面,它又常常使工艺在“表演”过程中扭曲、变异。

      传统工艺文化并非仅仅具有经济价值,它同时还具有科技价值、艺术价值、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等。就某一种传统工艺而言,可能偏重于其中某一种或某几种价值,但就传统工艺总体而言,却具有多种价值。因此,对传统工艺文化资源的合理开发,虽然有利于有经济价值的传统工艺文化的保护,值得提倡、鼓励和支持,但它并不等于对传统工艺文化的总体保护。特别是对那些经济价值低,但又有很高的科技价值或历史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则有必要采取措施,实行专门的保护,需要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例如,贵州大方的漆艺十分有名,需要保护,但真正值得保护的只是当地独有而全国其它地方没有的皮胎隐花漆艺,其余从外地学来的不具特色的漆艺则应该按照规范的市场原则进行开发。又如贵州省巴拉河沿岸苗族的双针锁绣,也是当地独有的技艺,值得加以保护。这些技艺因工艺复杂,学习和制作都十分耗费时间,目前已濒临消亡。对类似工艺的保护,若没有切实可行的专门措施是不行的。

      三、西南少数民族传统工艺保护的基本状况

      目前,国内民族传统工艺文化的保护仍以博物馆为主,尽管博物馆是从文物收藏的角度进行的,但客观上起到了保护的作用。除此而外,还有一些其它的保护措施或方式,由于较为零散,单作一类加以叙述。

      1.博物馆式保护

      博物馆方式的保护是中外传统工艺文化保护方式中普遍采用的方式。在西南地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资源保护过程中,先后出现了几种博物馆形式,即普通博物馆、村寨博物馆、生态博物馆等。

      普通的博物馆包括各省、地(州)、县的综合性博物馆、文物室(或文管所)和高等院校的博物馆。目前,在西南地区以收藏少数民族文物为主的博物馆主要有云南省民族博物馆、云南民族学院民族博物馆、西南民族大学博物馆、凉山彝族奴隶制博物馆。此外,四川大学博物馆、四川省博物馆、贵州省博物馆以及西南地区各民族自治州的博物馆等也收藏有大量的少数民族文物。毫无疑问,这些文物大多数甚至主要也是民族传统工艺品,并且基本上是原汁原味的,即从材料到工艺技法、色彩、造型、图案等都是传统的,有的甚至是历史上曾经有过,现在已经消失了的。因此,可以说博物馆是民族传统工艺品及传统工艺文化的主要保护者。如西南民族大学博物馆、凉山彝族奴隶制博物馆、四川大学博物馆、四川省博物馆收藏的漆器,已囊括了凉山彝族传统漆器的主要种类、器形和纹饰图案,从一个方面对彝族传统漆艺文化进行了有效的保护。又如贵州省黔东南、黔南两州的博物馆收藏有大量的少数民族服饰,无疑对当地的民族服饰文化也起到了有效保护的作用。不过博物馆主要是从文物的角度进行采集和收藏的,大多重历史轻现实。其次,博物馆的采集和收藏并不是从传统工艺文化的层面进行,即不是在对某种工艺文化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基础上的采集,所以从工艺文化保护的角度看,所收藏的实物零散而缺乏系统性。第三,也是最重要的,即博物馆的收藏重有形的实物而轻实物背后无形的工艺文化。对与实物相关的原料、具体的制作技艺以及技艺的传承、器物的生产、销售、使用以及相关的经济行为、社会行为和文化意义等,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应有的研究。

      村寨博物馆首先兴起于贵州省。20世纪80年代,在该省文化管理部门和文物保护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先后在苗、侗、布依、仡佬、土家等民族村寨建立起了一批露天的民族村寨博物馆。这些民族村寨博物馆建立的初衷,无疑是为了对当地民族文化资源加以保护。建立之初,对搜集、传承和保护当地的民族文化资源也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我们在考察中发现,这些建成了博物馆的村寨,后来大多数成了当地发展旅游经济、开发旅游资源的首选地,被开发成了旅游观光景点。伴随着旅游开发而来的,则是为了迎合旅游者的需要而进行的大量的民族文化的移植,甚或对原有民族文化(如民俗)进行改造。例如,本课题组对被誉为较为成功的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村寨博物馆——贵州省雷山县上郎德村的考察表明,自该村成为旅游热点之后,村民的商品价值观、时间观念已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在某种程度上,他们已把村寨内的文化资源当成商品来贩卖,保护意识减弱。每天为游客表演的歌舞曲目,有60%是从其它地方移植进来的。面对着旅游经济的冲击,类似的村寨博物馆在民族文化保护中,最终将会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应该值得更进一步的探讨。

      生态博物馆的概念是对文化、自然遗产加以整体的保护。它所强调的是博物馆社区居民不应该从他们生活的社区内分裂出去,社区的过去曾留下的历史文化遗产应保留在社区之内。生态博物馆所保护所传承的是包括自然、文化两种遗产的复合体。(换句话说,生态博物馆所强调的是在文化的原生地对文化遗产加以保护,避免损坏整个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并让这些文化得到传播和延续。生态博物馆在中国的出现,与西南地区民族文化有密切的联系。1998年正式开馆的中国和挪威合作的贵州六枝梭嘎生态博物馆,被誉为中国的第一座生态博物馆。这个博物馆就是建在群山环抱的梭嘎社区。在社区里居住着“以长角为头饰”的苗族同胞。这个有4000多人、分布在12个村寨的苗族支系,被博物馆创办者认为过着男耕女织的生活,延续和保留着相当古朴的文化:有十分平等的原始民主;有十分丰富的婚丧嫁娶和祭祀礼仪;有别具风格的音乐舞蹈和十分精美的刺绣、蜡染。因此,他们意欲通过生态博物馆的形式使这块文化瑰宝得以长期地保持下去。这一博物馆形式经过了几年时间的运作,在2001年8月的六枝中挪生态博物馆国际研讨班上,正式形成了生态博物馆的《六枝原则》。(这一原则成为正在筹建中的贵州堂安侗族生态博物馆和隆里古城生态博物馆的指导原则。)本课题组在对梭嘎生态博物馆的考察中,看到建有博物馆的陇嘎寨的纺麻、蜡染等工艺确实得到了延续,但社区内的其他11个村寨,是否会如博物馆创办者之愿得到传承和保护,是很难遽下结论的。另一方面,在陇嘎寨我们也看到了类似上郎德村寨博物馆的商品泛化的苗头。值得加以警惕。我们并不怀疑,生态博物馆对保护民族文化资源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我们在检索其指导原则时,发现在这些原则中,对当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无形文化的保护、传承等,并没有做出更加细致而具体的可持续发展的规定。对民族传统工艺文化持续传承的远景,同样值得探讨。

      2.其它方式的保护

      除了博物馆以外,其它的保护方式较为零散。它们有的才起步,正处于探索阶段;有的资料较少,难以进一步分析,因此归并为一类叙述。大体可分为以下六类:

      A.命名式保护

      命名式保护是传统工艺文化保护中常用的一种方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和“口传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就是通过命名的方式,以达到推动人类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命名式保护,东亚的日本、韩国等做得比较好,由立法至具体的实践,形成了完善的制度。对那些具有代表本民族文化特色的传统工艺,国家通过命名传承人并给予传承人政府津贴的方式,确保其工艺得以传承。

      在我国,命名式保护起步较早,由文化部命名的“民间工艺大师”、“文化之乡”等,虽然没有做出类似日本、韩国那样的对传承、保护的明确规定,但客观上对民族传统工艺的弘扬、保护起到了促进的作用。不过,我国的命名方式,在申报、审查、命名、管理、资助、监督等方面,没有形成一个常规的完善的制度,使命名制度对文化保护未能发挥出应有的效率。例如,有一些工艺因为被命名的工艺大师的去世而失传。

      近年来已有人认为对民族传统工艺的保护,当务之急是对艺人的保护,通过命名提高民间艺人的地位,是一种很好的保护方法。1997年云南省开始了民族民间艺人命名的调查工作,在调查了近万人的基础上,“经专家组评审,省文化厅批准,于1999年6月23日在昆明召开命名大会,命名了166位艺人,分别授予他们云南省民族民间高级美术师、云南省民族民间美术师、云南省民族民间美术艺人称号。”通过命名对他们起到了重要的保护作用。命名式保护对民族传统工艺的保护作用在国外已有了成功的实践,若我国逐渐完善这一制度,将会对民族传统工艺文化的保护起到很好的作用。

      B.立法性保护

      立法性保护指的是国家或地方政府通过立法方式对文化财产和文化资源进行保护的方式。在这方面,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很早就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的立法性保护出现较晚,尽管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政府曾相继颁布了若干不同形式的有关文化保护的政令,但直至1982年11月颁布的《文物保护法》,我国才真正有了现代的国家文物保护的法律。但是,目前的《文物保护法》以及《民族区域自治法》等,还只注意到物质文化方面。在非物质文化方面,过去轻工业部制订有一个传统工艺美术管理的行政法规,也是仅限于规范工艺美术生产方面的各种行为。对于西南地区民族传统文化的立法性保护,云南省于1999年颁布实施的《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应视为我国民族传统文化立法性保护的一个开端。但从总体上说,我国的立法性保护才刚刚起步,特别是涉及到无形文化方面的立法保护,还任重道远,有许多工作要做。

      C.开发式保护

      开发式保护与前边所讲的商业性开发不同,它在开发之初就具有了保护意识和保护措施。如云南省“民族文化生态村”的建设,可以说是个新的尝试。1997年,云南省政府在《云南民族文化大省建设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建设遍布全省的各种民族文化生态村”。民族文化生态村建设的目的是把农村基层文化建设、民族文化资源保护、民间文化产业开发与其环境改善、经济发展协调起来。从1998年开始,在丘北县普者黑仙人洞村、腾冲县和顺乡、景洪市基诺乡巴卡小寨、石林县北大乡月湖村等进行试点。到2001年,该省又组织专家初选了30个村寨(乡)作为“民族文化生态村示范点”。这些村寨分为“文化旅游村”、“生态旅游村”、“历史名村镇”、“民族工艺村”、“民间艺术村”、“文化保护村”等。由其命名可以看出,对民族传统工艺文化的保护亦包括在其中,但这项融开发与保护于一体的尝试,刚开始运行,它对民族民间工艺文化保护的效果,尚未显现出来。而且在强调文化产业化开发的同时,如何使之与民族文化保护和谐地发展?还有一个探索的过程,得由时间来检验。

      D.研究性保护

      我们所讲的研究性保护,既包括对民族传统工艺资源的普查、工艺流程的整体记录、器物的采集和相关文化背景的研究,也包括对各种文化保护实践的规划和参与,即文化保护措施和技术的研究。在这方面,我国尚处在起步阶段。上述贵州省六枝梭嘎生态博物馆、云南省“民族文化生态村”等,都是在有关专家参与调研的基础上创建与运行的。前者有中国和挪威的博物馆专家直接策划和参与,后者是在美国福特基金会和云南省政府的资金支持下,由云南省社科院和各高校的专家牵头,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实施的。最近由中国艺术研究院承担的,科技部、文化部重点科研项目“西部民族文化资源数据库”,也可视为对民族文化资源进行研究性保护的一项重大举措。

      E.寺庙式保护

      尽管在通常意义上寺庙是一个宗教场所,但在西南乃至西部地区的民族传统工艺文化保护中,其重要作用不可忽视。尤其在藏族、傣族以及纳西族等西南少数民族中,寺庙不仅是个宗教活动的场所,而且也是民族传统文化和部分工艺技术传习的重要场所。如藏族神舞面具制作工艺的传承和使用都与寺庙相关。

      F.个人的收藏和传习

      个人收藏和传习,也不同程度地对传统工艺起到了保护作用,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提高,个人的工艺品收藏和技艺传习会不断增多。应该加以重视和支持。

      博物馆的保护和其它形式的各种保护,虽然对民族传统工艺文化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但还很零散,还只是一些局部的保护,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全局性和理论的高度,特别是对其中的无形文化的保护更显欠缺。

      四、保护与开发措施的建议

      综上所述,现代工业文明对传统工艺文化的冲击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在这种趋势下,传统工艺文化的衰退、变异是难以避免的。选择其中有价值的传统工艺文化进行保护已十分紧迫。但问题的关键是,什么样的传统工艺文化值得保护?怎样保护?

      第一,研究的基础性作用及分类分层保护原则

      研究既是保护的基础又是保护的重要方式。现在从保护的角度进行的调查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它应该包括对民族传统工艺资源的普查,也包括对传统工艺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调查研究。在具体的调查研究过程中,应包括对工艺流程的整体记录、传承方式、生产经营方式、器物的采集和相关文化背景的研究;还应包括对各种文化保护实践的规划和参与,即文化保护措施和保护技术的研究。

      民族传统工艺资源的普查,目的是对各种工艺文化的现状和分布有一般性的了解,是进一步研究和保护的基础。而根据不同民族传统工艺的特点,从全国的、或全省的、或某一民族的层面对某一种传统工艺进行深入系统的调查研究。其成果首先是解决什么样的传统工艺文化值得保护的问题,制定出符合中国实际的传统工艺文化保护的认定标准,进而解决怎样保护的问题。同时它本身也是一种保护方式,即记录式保护。

      具体的保护方式,应该按“分类分层”的原则进行。分层:从我国的情况看,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层较为合适。即,如果一种具体的传统工艺文化从全国的层面看,既独特又有很高的价值,则应该进行国家级的保护。如果在全国的层面看较为一般,但从全省的层面看有很高的价值,则只进行省级保护。从全省的层面看也较为一般,但仍有较高的价值,进行记录式保护即可。分类:分类的情况较为复杂。首先需要了解保护对象的现状如何,还能否进行保护。如果需要保护的对象有的虽然已衰退,但还存在,可以直接进行保护。有的则已停止生产多年,濒临消失,需要先抢救,然后才能进行保护。有的虽然重要,但已完全消失,无法保护了,也应当有相关的资料存档。其次还要根据不同工艺的特点有所侧重,加以分类。有的偏重对艺人的保护,有的偏重对产品和资料的收集。例如,凉山彝族的漆器种类、造型、色彩、图案十分独特,并具有丰富的民族文化内涵,是一种有保护价值的传统工艺文化,而且现在仍在大量生产。但在工艺技法上并不是很独特。因此,应偏重详细的记录式保护,同时只需选择其中技艺最好的艺人进行保护即可。又如贵州大方的漆艺全国有名,当地独有的皮胎隐花漆艺,值得加以保护。皮胎隐花漆艺的工艺复杂,特色浓郁,但器物的种类、造型、图案、色彩等却一般,需要偏重对艺人的保护。同时它已停产几十年,现在仅有一些六七十岁的老人会制作。因此需要先抢救,让老艺人培养一两个年青人,才能使其工艺延续,得到保护。其它工艺文化的保护亦大抵如此。因此,上述两个问题的回答都需要大量的研究成果作基础。换言之,只有在科学调查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才能找到真正有价值的、值得保护的具体传统工艺文化,并且才能找到与之相适合的行之有效的保护方法。

      第二,无形文化的立法保护

      关于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不少人提出过种种看法。例如,有人提出观念更新、政府保护、立法保护、重点保护、分类保护、加强教育六条。诸如此类,不胜枚举。但在诸多的保护措施中,最关键的是立法保护。因为立法保护能起到纲举目张的作用,不仅系统全面,而且能规范政府、社会、民间的行为,使其有法可依,避免各种随意的作法。由于法律具有的权威性和稳定性,才能使保护成为必须的和长期的,而不是短期的行为。真正将保护上升到了立法的高度,不仅是观念更新的产物,而且更能有效地促进人们的观念更新,教育广大的群众。

      在立法保护的措施中,日本的作法有借鉴的价值。在日本的文化财保护法中就有对无形文化保护的专门规定。日本文化财保护法关于无形文化的保护最基本的有三点:首先是保护对象的确定。为此专门制定了“重要无形文化财的指定及其保持者和保持团体的认定标准”。即日本中央政府把无形文化财产中具有意义的确定为重要文化财产,对能高度体现这些技艺的个人和团体给予认证,并采取培训措施,以使这些技艺得以流传下去。第二是对保护对象的资助、支持。如日本中央政府每年向获得认证的个人拨给一定数量的(1999年为200万日元)特别津贴,并帮助地方政府和掌握这些技艺的团体支付一些公演、展览和培训费用,以使这些传统得以继续流传下去。第三为记录式保护。对没有认定的,但也有价值的无形文化财产,在其中选出一部分“应予以档案记录或用其它方式予以记录”,并要加以展示,让公众能够接触到。这项工作,日本中央政府自己开展,并向地方政府提供记录和展示的补助经费。

      无形文化的价值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重视。1989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召开的第21次大会(简称巴黎大会)认为,民间文化即一个社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关系到一个群体或社团的文化根源和特性。大会呼吁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促使每个民族确定自己及其全人类文化特性以保持其文化的多样性方面的重要性。”并在《保护传统与民间文化建议案》的文件中,把民间文化定义为“属于文化社团、基于传统的创作总合,以个人或团体形式表现,并且就其反映文化和社会本体而言,它是一个社会团体愿望的反映;其标准和价值通过摹仿或其他方式口传心授”。这一定义的重点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以口头方式代代相传的遗产,体现在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节、习俗和手工艺等方面。(这里说的非物质文化,大体相当于日本的无形文化。)200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又制定了旨在激励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地方社团保护民间文化的政策建议案,即《人类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公告》。对登录“遗产代表作”的标准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即对那些表现形式具有突出价值的,根植于当地民族的,对民族的文化特性起到重要作用的,在技术和质量上都非常出色的,又能反映现存文化传统的价值的,并在生存上已受到了某种程度的威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列入“代表作”重点保护。

      在我国,文物等有形文化的保护已经有系统的保护法律法规,但对传统工艺等无形文化保护的法律法规尚属空白,需要加紧立法。这是确保民族传统工艺等无形文化得以有效保护的关键所在。

      第三,保护性利用措施

      保护性利用与上述的商业性开发不同,前者的目的是保护,后者的目的是获取商业利润。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相关文件中,在各国的文化保护政策里,也都不同程度地提到保护性利用的问题。事实上,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进行适度的开发,是能让一部分传统工艺文化得到持续传承的最好方式。

      有一些濒危的独特的传统工艺品,并非没有价值,而是在当地狭小的区域内已很少人需要,但如果扩大销售范围,从全国甚至国际的大范围看,即使只有很少的、特殊的人群购买,也足以维持少量艺人的生产,使这种工艺得以延续。因此,扩大有价值的、独特的传统工艺品的销售范围,是对这种工艺的有效保护方式。为此,需要建立起“名师/原产地”保护制度,即经推荐、调查、审核,确认属于文化特色显著、艺术风格独特、工艺水准精湛、具有技术独占性的民间工艺师和工艺生产地,授予国家级“著名工艺师”并确立其“原产地”。颁发相应的称号及证书,保护其产品的生产和技艺的传承。还有必要在北京或其它个别大城市,建立一两家中国民族民间濒危传统工艺品展销馆,让这类的民族传统工艺品在馆内展销。当然,进入馆内的必须是确实需要保护的、濒危的同时又是有少数人需要的工艺品。并且每一件工艺品都是由这种工艺文化中所认定的、技艺最好的需要保护的艺人用地道的原料、传统技法制作的,质量有可靠的保证。甚至每一件产品都附有证书和原料、工艺的说明,有信誉保证。让国内外的购买者、旅游者相信,只有在这个展销馆才能买到即独特又地道的传统工艺品。当然展销馆的经营目的并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保护和宣传传统工艺文化。因此其经营费用的大部分,需要获得多渠道的支持。需要设立传统工艺文化保护基金会,由政府和社会多方筹资,以支持其运转。由于补贴了部分经营费用,所以工艺品的价格中的利润,除提取少部分作经营费用外,其余的都返回给了生产者,即艺人。因此,展销馆应给艺人附加一定的条件,除保证质量外,还要带徒弟,以保证工艺的传承。

      

      【参考文献】

      [1]梁太鹤.传统工艺研究与传统工艺博物馆[J].中国博物馆,1995,(4).

      [2][日]京子量重.民族造型学序说 东南アジア篇”[J].东京:芙蓉书房,1994p.91-92页。“アジアの传统文化を守ゐ道”朝日新闻,199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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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李子贤.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存刍议[J].思想战线,1998,(4).

      [5]贵州传统工艺研究[Z].p.22-23.

      [6]胡朝相.谈生态博物馆的建立[J].文物工作,2002,(2).

      [7]赵耀鑫.提高民间艺人地位,努力继承民族文化-云南省开展民族民间艺人命名调查工作[J].中国民族,2002,(5).

      [8]郑欣淼.关于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立法工作的几个问题[J].文物工作,2001,(2);云南省委宣传部调研规划处.展示民族文化生态资源促进民族文化大省建设[J].云南画报,2002,(1).

      [9]赵仁秀.如何保护民族文化资源[J].中国民族,2002,(5).

      [10]日本文化财保护政策[J].文物工作,2001,(3).

      [11][荷]阿尔博特·万·德尔·赞德.保护荷兰传统民间文化:现代工业社会的民间文化[J].文物工作,2002,(6)

      作者系西南民族大学教授

  • 原民·原色·原美 ——记台湾原住民文物在博物馆里的展示(钟经纬)

      缘起

      复旦大学博物馆收藏着四百多件台湾原住民文物,为大陆地区之冠,其中大量的贝珠服饰则是其精华。但由于原始采集记录遗失、大陆相关研究成果较少等因素目前对这批文物的认识尚不够清晰,鉴于此,笔者曾于2005年6月至8月特赴台作了台湾原住民文化、文物的专题考察。通过对原住民文物收藏机构的参访、与原住民文化研究学者的交流、和原住民朋友面对面的访谈,笔者对台湾原住民文物在台岛内的展示情况有了一些粗浅认识,特叙写如下,以飨读者。

      在台湾,要寻找传统的原住民文物,并不是在原住民的部落生活中,而是在不同类型的博物馆里,这是因为人类学家长期以来民族学的田野采集将它们都汇集到博物馆里了,博物馆成了原住民文物的最后归宿。博物馆在某种意义上讲已经取代了文物使用者——原住民本身,而成为原住民文物新的载体。博物馆的原住民文物展示则是连接原住民传统和社会大众的媒介,因此认识台湾原住民物质文化当从博物馆开始。

      根据笔者的观察,台湾岛内原住民文物收藏和展示机构大致可分为以下五种类型:学术机构标本室、自然史博物馆专题展厅、原住民专题博物馆、部落文物展示室、原住民文化公园。这五种类型的台湾原住民文物展示都向世人展示了逐渐流失中的原住民传统文化及其物质载体,并借此保存和传承原住民文化,但不同机构的不同背景决定了他们在展示理念、藏品选择、布展方式、资料运用等方面的差异,用不同的展示手段来诠释台湾原住民的文化内涵。

      一、学术机构标本室。主要有台湾大学人类学系标本陈列室(图一)和台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博物馆(图二),是一般意义上的人类学博物馆。台大人类学系和中研院民族所是台湾地区人类学研究重镇,它们收藏着大量由前辈学者采集的台湾原住民文物。台大人类学系收藏的约三千件原住民文物主要是日据时代民族学家采集的、自上世纪二十年代开始累积至今的标本,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目前标本陈列室里的“台湾原住民物质文化展”是该系于1995年遴选系藏最具代表性的藏品、以族群为单元所做的一个展示(图三,图片来源:台大人类学系简介手册)。该特展“以呈现详细正确资料的学术精神为强调重心”[1],在展示方式上,除少数大型文物外,其它文物按不同的族群放置在日据时代留下的高大玻璃柜内,参观者一看即能明白所有文物的族群归属和每一族群的文化特色。中研院民族所博物馆收藏的三千多件原住民文物是上世纪五十年代起至九十年代民族所以凌纯声位代表的学者赴原住民部落采集的,保留着详细的采集记录,同样具有很高的学术研究价值。目前所见的“台湾土著民族”展示(图四)完成于1986年,利用弧形的空间按族群将各族的文化特色一一呈现。在展示中较为重视背景图文的运用,也有少量的复原陈列,使观众在获得丰富的民族学信息之时并不觉得枯燥单调。台大人类学系和中研院民族所的藏品虽然已以博物馆陈列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但学术研究终究是这两家单位的主要目标,因此决定了它展示特色:展品数量丰富,涉及面广、信息量大,可称之为研究型博物馆的学术性展示。

      二、自然史博物馆专题展厅。主要有台湾博物馆(图五)、自然科学博物馆(图六)和台湾史前文化博物馆(图七)等,这是目前台湾地区三个最大的自然史博物馆。台博馆前身是日据时代的台湾总督府博物馆,建立于1908年,拥有七千多件台湾原住民文物,主要是日据时代日本人以各种途径在原住民部落获取的,收藏历史悠久。原住民文物是该馆最重要的典藏特色,同时台博馆也是岛内收藏原住民文物历史最悠久且最为丰富、完整的机构。位于该馆二楼的“台湾的先住民”展示区包含 “史前文化区”和“原住民文化区”(图八)两个主题。目前所见的这一原住民文物展览是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更新的,展出的文物只是馆藏品中极小的一部分,以族群为单位来展示各族的文化特质。尽管受制于古迹馆舍,整个展厅虽然面积不大、层高较低,但由于充分运用光线色彩差异、场景复原、多媒体影像等多种现代展示手法,使得陈列富于可看性和教育性。位于台中的自然科学博物馆是岛内最大的自然史博物馆,馆内中国科学厅中设有面积近三百坪(近一千平米)的“台湾南岛民族”展示(图九),所展文物为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建馆时期收集而来。这是台湾较早以博物馆民族志理念对原住民文物所作的一个人类学展示[2],它是按台湾南岛民族与文化、环境聚落及生计、生产工具、信仰与仪式、工艺与艺术等五个主题来系统地展示原住民文化的。在展示中设计者将文物标本、复原场景、人物蜡像、多媒体影片、图片文字融于一体,从多种角度对原住民的生存环境、物质文化、精神信仰等作了生动的诠释,信息丰富而无枯燥堆积之感。位于台东的台湾史前文化博物馆是2001年开馆的台湾地区首家遗址博物馆,设有“台湾自然史”、“台湾史前史”和“台湾南岛民族”(图十)三大展示主题。对原住民文化、文物的展示,史前馆将按主题和按族群两种展示理念结合,设计者紧紧抓住了各族群的文化特质,按主题分为“社会人群关系”(包含平埔族、泰雅族、排湾族和阿美族)、“工艺、生计与社会”(包含雅美族、卑南族和鲁凯族)、“祭仪与精灵观念”(包含赛夏族、邹族和布农族)三个展示室。将有文化共通性族群组合在一起并科学地归纳出相关主题,富有层次地反映台湾原住民各族的文化多样性,可见设计者之匠心。该馆展厅空间大且高,各主题、各族群标识清晰,灯光及多媒体效果运用得当,而整个深色调的空间氛围则将原住民文化的厚重之感传递给了观众。在这一类自然史博物馆中,除了常设展厅,也经常举办展现原住民文化的特展,如笔者参访史前馆时所见的“鬼斧神工:排湾族·鲁凯族木雕特展”(图十一)就是颇具代表性的一个,有别于常设展的全面性,这些特展往往利用丰富的主题文物、生动的复原陈列来凸现某一族群某一方面的文化特质。在富于教育性的自然史博物馆里,设计者在对原住民文物的展示中十分重视对观众,尤其是青少年观众的教育意义,以讲故事的形式将信息传递给观众,可称之为综合型博物馆的教育性展示。

      三、原住民专题博物馆。主要有顺益台湾原住民博物馆(图十二),它是台湾第一家由私人机构经营、专门展示原住民文物的人类学博物馆,其藏品主要来自该馆创办人林清富先生自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收藏的台湾原住民文物。目前所见的陈列是1994年开馆时所制作的展示(图十三,图片来源:顺益台湾原住民博物馆导览手册),展示面积约五百坪(约一千七百平米),分为四个专题,一楼为“人与自然环境”、二楼为“生活与器具”、三楼为“衣饰与文化”、地下一楼为“信仰与祭仪”。在展场设置上,该馆打破了族群的限制而完全以主题为单元来做展示,其主题划类与科博馆的“台湾南岛民族”展示较为类似;在展示方式上,运用了大量多媒体手段及光声技术,复原了众多的生活场景,展柜的制作亦极具创意,展示效果佳且富有特色和美感。在这里,原住民文物已不仅仅是作为人类学标本来展示,更是以艺术品的角度来呈现给观众,以诠释原住民的艺术才情和审美情趣,观众可以由此领略到具有太平洋风格的原始艺术风貌。此外,该馆也不定时地与原住民合作或与学术机构联合举办一些临时展览,进一步实现观众与原住民文化的互动和交流。进入顺益台湾原住民博物馆,观众便步入了原住民文化和艺术的世界,不仅能加深对原住民的认识,更能获得审美体验和享受,可称之为专题型博物馆的艺术性展示。

      四、部落文化展示室。如卡地布文化教育暨文物展示馆(图十四)、卡拉鲁然部落展览区(图十五)、普悠玛传统文化活动中心(图十六)、乌来泰雅民族博物馆(图十七)等等。这是因为民族意识觉醒,原住民认识到保存和发扬族群文化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在当地政府的鼓励和帮助下,由族人自己设立,几乎每一个原住民部落都有这样的文物展示室。这些展示室往往规模不大,布展也较为简单随意,有些甚至是为了重大的祭仪节庆而临时设立的(图十五)。展示的文物多来自部落家庭,但早期的标本则很少,更多的是现今原住民尚在使用的具有传统风格的物品,其中也有不少原住民创作的代表本族文化的艺术品。所以,这些展品文物价值相对较低,或者并不具有文物属性,重要的是在于保存本民族的文化和传统,它同时也是部落对青少年进行本族传统文化教育的场所(图十八)。一般来说,这些展示室都是该部落文化中心的一部分,与其相配合的是族人复原的传统建筑,因此就展示室本身,对族人而言,其精神意义要高于实际意义。这些展示室都是原住民为弘扬自身文化而设,有着鲜明的族群特色,可称之为地方型博物馆的自主性展示。

      五、原住民文化公园。主要有九族文化村(图十九)、屏东台湾原住民文化园区等。这是近二十年来保存和发扬原住民文化与旅游开发结合的产物,其主要目的是借原住民文化带动观光产业,主要由复原的各民族建筑、传统歌舞表演及其它游乐设施构成。按族群精心复原的大量传统建筑是这些文化公园最大的特色,大多是一个族群的建筑群构成一个村落,较为系统和完整。这些建筑多是根据日据时代留下的照片及文字资料,并经由原住民研究专家指导复原的,并配以体现原住民日常生活的人物蜡像(图二十),直观地展示了原住民的建筑文化和生活境况,具有较大的真实性。在原住民部落已见不到真正传统建筑的情况下,这些复制品仍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观赏价值。与传统聚落相对应的是各聚落里民族歌舞和传统祭仪的表演(图二十一),用这些文化形式使静态的传统建筑群变得富有生机和情趣,这也同时成为吸引游客的重要手段。这里存在一个问题,组织者为了丰富表演活动往往将不同族群的风俗要素杂糅于一个表演节目中,使得表演的族群风格不清,势必容易产生对一般观众的误导。因此,原住民文化公园里的传统歌舞表演,在实际效果上,它对于观众热情的激发总是大于它对于文化的真实再现。尽管这些文化公园主要是观光游乐景区,但由于它保留了大量原住民传统的建筑形式和文化信息,仍具人类学博物馆的性质[3],可称之为娱乐型博物馆的复原性展示。

      除上述各类博物馆之外,还有一些民俗馆、文物馆也保存着少量的台湾原住民文物,不再一一赘述。私人收藏家也拥有相当一部分原住民文物,因未有公共展示在此亦不作讨论。

      如何将已与现实生活脱离的民族文物在展示中重新赋予生命,去诉说它和它背后的故事,进而发挥文化传递、信息普化的功能,并实现与观众的情感交流与心灵互动,这是我们设计制作民族文物展示的要旨所在。总的来讲,台湾地区博物馆在民族文物的展示理念和展示方式上均较为先进,且颇有特色,有不少可取之处,对我们有效地开展民族文物陈列工作提供了较大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注:本文所用图片除说明来源外,均为笔者所摄)

      作者系复旦大学博物馆研究人员

      

      注释:

      [1]胡家瑜:《从民族学研究到异文化展示——由台大人类学系“原住民物质文化”特展谈起》,《国立台湾大学考古人类学刊》,第51期,1996年6月,第149页。

      [2]参见王嵩山:《博物馆民族志的概念与方法:兼及台湾人类学博物馆的初步检讨》,《台湾史田野研究通讯》,第24期,1992年9月。

      [3]台湾“中华民国博物馆学会”出版的《台湾博物馆名录》(2004年9月初版)亦将九族文化村、台湾原住民文化园区等归入人类学博物馆之列,参见第134页。

  •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与保护方式的思考(萧放)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属性决定传承人的认定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在长期历史社会中形成的具有相对稳定形态的精神文化与技艺传统,这些文化传统长期服务于它的创造主体,成为人类文化的重要遗产。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严格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1]《公约》还就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的范围作了具体的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 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从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涵盖的对象看,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两大存在形态:一是单一属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单一属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该遗产具有与个人才智紧密结合、个性特征鲜明的特点,它不依赖群体合作,具有独立表现、独立传承的文化属性。如个性化很强的表演艺术:故事、歌谣、史诗、评书、音乐演奏、工艺技能等,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它的文化土壤是集体性的,但在才艺表演与技艺传承上大多是以个人出现的,从传承人主体的角度看,具有单一的文化遗产属性。二是综合性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性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该项文化遗产具有群体参与的属性,它依托较广阔的文化空间,文化传承与享用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如节日、庙会、群体仪式活动、社区信仰等,这些公共参与较强民俗活动,就属于综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遗产的不同属性,决定了我们不同的文化保护措施。有效持久地的保护需要针对被保护对象实际、量身定制相应的保护方式。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作为文化主体的人关系密切相关,因此对于传承人的保护异常重要。何种资质的社会成员能够充当传承人的角色,承担起传承文化遗产的重任,需要慎重考虑。

      对于单一属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因为对象明确,易于选择。我们只要制订若干文化原则与可以操作的技术指标就可以从同一类型中选拔出大家公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这些传承人的个人才艺与技艺代表了特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深造诣与一流水平。而且这种造诣与水平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以及政府、专家的肯定。比如著名的评弹演员、故事家、特定曲调的歌手、史诗传唱者、音乐演奏家、剪纸艺人、工艺师等,技艺与社会声望是认定其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认定的重要指标。对于这些传承人的认定,从两个向度考虑:

      一是从纵向的传承历史看,他所传习的技艺是否有较久远的历史,是否具有作为文化遗产的深厚的历史底蕴与丰富的精神内涵。我们不妨以日常习见的灯笼与气球的制作者为例,二者都可在现代节日生活中见到。但我们在选择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时,只考虑制作灯笼的工匠,而不会选择气球的制作者,即使气球比灯笼漂亮一百倍。道理很简单,前者作为年节的装饰,在中国传承了上千年的历史,它成为中国庆祝文化的符号,而气球是现代工业的产物,它还没有融入我们的文化之中,只是新奇的标志,缺乏作为民族文化符号的历史内涵。

      二是从横向的社会文化资源分布与普通传习人生存状态看,应充分考虑指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该类型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重要代表。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目的,就在于抢救同一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于传承特定文脉。在尽可能的条件,根据传承对象的实际,找到传承人的风格流派,理出传承谱系,确定并传承该门手艺、技艺、演艺的历史风格与传统。如绍兴的猴戏,绍兴章家四代传习猴戏,六小灵童是第四代猴王,章家猴戏在他手上继续发扬光大,成为中国猴戏技艺的杰出传人,他无疑是绍兴猴戏的重要传承人。这类传承人很容易确定。但天津的泥人张与北京的泥人张,哪一位能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就得进行认真地考究,看其技艺传承线路与作品的风格特色,假如他们都有自己确定的历史渊源,都保持了各自风格特色,二者难分轩轾,我们不妨将他们列为共同的技艺传承人。假如不是这样,就另当别论。

      总之,对单一形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确定,以其所掌握的才艺的文化内涵与技术品质为第一标准,选择掌握才艺的杰出者。如日本实行的“人间国宝”制度时的个别认定方式,可以供我们参考。日本“人间国宝”认定方式有:个别认定、综合认定与传承者团体认定等,对于演剧、音乐、工艺方面杰出艺人与技术人士,进行个别认定。个别认定的标准选择本行最尖端人物,因为是“国宝”,要求自然非常之高。[2]不过我们在确定单一形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时,不便用太苛刻的条件,我们采用相对高的选择标准,有一定代表面,这样可以较充分调动广大地区人们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积极性,达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效。

      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般与特定群体、场所与社区关联,它是群体性的文化活动,群体传承是该类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因此对其传承人的认定,相对困难。但也不是没有办法,关于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可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样态进行切分,找出主干的文化环节,然后确定其中具有组织推动力量的关键人物,即在特定文化环境中形成的知识人或文化权威。他们具备传承文化遗产的素养与主动性,只要将这些人物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就有了人事的保障。我们可以借鉴韩国经验,他们没有节日这样普遍性文化遗产的保护,他们是在传统节日活动中选择特定主题,比如端午祭,对主持的巫师,以及相关项目的主持人,进行分别认定,这一组传承人的认定,确定了对此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韩国在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认定过程中,实施的就是将自然人与特定技能结合起来的方式,这种方式对我们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工作有着重要借鉴意义。比如端午节俗活动,我们决定祭祀仪式主持人,划龙船的指挥者、歌手等。当然缺乏典型仪式的节日要确定传承人比较困难,我们就不一定要认定传承人,用文化示范与节日习俗引导习染的方式,强化群体的文化记忆与文化传承。

      有些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文化生态区保护的方式进行整体保护,保护的重点就在于保持特定文化空间的完整,保护方式是在特定文化区内选取若干标志性文化事象,确定传承对象。然后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动态传承的生命力量。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重视文化空间(cultural spaces)、重视文化遗产的生命力量,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特别强调的。

      二、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几点建议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一旦认定,就应该有系统周全的措施保护传承人,让传承人有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保障与精神动力。我觉得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必须做到如下三大方面:

      (一)经济生活保障

      经济保障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来说,至关重要。依据当代中国经济社会状况,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生活处境不佳,为了改善传承人的生存状态,经济保障是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具体方式如下:

      1.传承人应该享有政府提供的定期生活补助

      一旦确定了文化传承人的身份,就得解决传承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定期的生活补助对多数传承人来说十分必要。我们看到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他们在艺能、技能上有超人的聪明才智,但往往疏于对于日常生活的打理,或者缺乏这方面的谋生手段,所以在现实生活中,他们往往是物质生活的匮乏者。这些情况特别出现在民间口头创作的传承人身上,他们能口吐莲花,能博得大众的欢笑,但这种精神劳动并不大能改善他们的生活处境。对于确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对象来说,由于他们有为民族国家传承文化的重要责任,政府应该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问题,保证传承人有较充裕的时间与精力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上。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提供定期生活补助,对于中央与各地政府来说财源不是问题,关键是对这项工作重视的程度。在边远的新疆地区,他们对传唱史诗的艺人定期发放生活补贴,这种做法就取得了良好效果。国外的方法也值得借鉴,如日本一旦确定为重要无形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国家就会拨出专门的款项,用来资助传承人记录、保存、传承该项文化遗产,比如一个具有文化财修复技术的无形文化遗产传承人,每年可从国家领到110万日元的补助,用以培养弟子及传授技术。[3]韩国同样给传承人一定的生活补贴。美国是通过一次奖励方式给予传承人生活补贴,美国国家艺术基金会1982年开始设立了“国家遗产奖”,奖励为传承民俗与传统艺术作出杰出贡献的文化传承人,每年有十余人获奖,奖金高达2万美元。迄今已颁奖25届,共计327人获奖,其中也有华人艺术家获奖。[4]

      2. 授予传承人名誉称号,为其获取生活资源创造有利条件

      对于拥有手工技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来说,提供生活补贴对他们来说并不是根本解决困难的途径,他们更需要有一套奖励政策,给他们定出身价,比如给杰出的民间工艺传承人以“民间工艺大师”之类的名号,这不仅是一种才艺的肯定,更重要的是在当前世界文化多样发展的境况下,他们的精心制作就会成为收藏市场的宠儿,就能解决自己的衣食之源,以及传承技艺的经济保障。对于政府来说,不花一分钱,还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生活世界中得到人们的欣赏与流动传承。

      (二)社会声望评价与社会福利保障

      社会保障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社会地位的肯定与社会生活与传承行为的保障。它与经济保障一样,对传承人有着较重要的意义。

      1.提升传承人的社会声望与社会地位,提供传承空间与传承条件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他们在传统社会是民间大众的一员,甚至是传统精英文化主导下民间社会的边缘角色。在当代社会,由于文化环境的整体改变,作为传统社会日常文化的一分子,在今天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有者,对于他们的社会评价应该体现新的时代高度。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主的流动的文化遗产,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我们应该从传承民族文化的高度,认识他们的文化贡献,在某些政策待遇上,将他们与当代社会生产者、劳动者的优秀人物以同等对待,给他们类似的社会保障。同时充分重视给传承人以社会表达的机会,给他们一个扩大社会影响,传承文化遗产的社会空间。比如可定期给他们提供专门面向公众的讲述与表演机会,在大型公益文化服务活动中邀请传承人参与,将他们视为地方文化的形象人物等等。我们在给这些文化传承人以积极的社会地位肯定与社会声望评价的时候,也就意味着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的舆论导向,这样就会形成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社会氛围,自然也就更加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

      2.医疗保障

      对于传承人的保护,除了社会地位与声望评价上,我们还要充分重视对传承人生命健康问题。对于传承人应该健全医疗保障制度,给他们购买医疗保险,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主管部门还应该督促安排他们定期的身体检查,保证传承人良好的身体传承条件,控制、降低因为生命健康问题给文化传承带来的风险。有时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与对传承人生命的抢救保护是同步的,丝毫不能马虎,人亡艺绝的惨痛教训并不鲜见。因此对传承境况危急的特别传承对象,我们更应该重点关注。

      (三)精神关怀与鼓励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普通文化遗产的区别在于,它是人的精神文化的动态体现,传承人的心态与精神面貌直接影响着非物质文化传承的质量。因此,在对传承人的生活保障之外,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对传承人的精神关怀与鼓励。

      1.尊重他们的人格,了解他们的想法,嘘寒问暖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不同于普通人,他们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可以说是身怀绝技之人,他们主要从事的精神文化活动,对精神的追求往往超过对物质的追求。只有对传承人从事的文化传承事业充分理解,我们才能对传承人有发自心底的特别尊重,也才能对于有些传承人的特殊想法与行为方式有极大的宽容与包涵。作为政府相关部门公务人员要及时掌握传承人的生活状况,力所能及的解决他们困难,暂时不能解决或本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也应该及时跟传承人有耐心的解释与说明,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赢得传承人的信任,才能跟传承人建立密切友好的合作关系,让传承人全神贯注地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

      2. 重视与传承人的思想交流,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有延续中华文化文脉的自觉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工作是全民性的工作,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义务。对于被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公民来说,他的使命与义务更显突出。我们应该重视与传承人的思想交流,让他们充分认识到自己工作意义的重大,他们不是为了物质生存而劳作,他们的精神劳动不是“游手好闲”的余事,而是在新的时代为传承中华文明、为世界文化的多样性作贡献。这种精神的启发与鼓励对于传承人树立文化自信、形成文化自觉意识有着重要作用。有了文化自信与文化自觉,传承人的精神面貌就会为之一新,他们的工作将会更有成效。

      3.定期表彰奖励

      对于传承人来说,体现精神关怀的另一措施是定期的表彰与激励。传承人一般都有注重社会评价的性格,他们在行业内也会有公开或隐性的竞争。为调动传承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政府相关部门或社会团体可举行定期的表彰奖励。具有权威性的表彰奖励,在精神激励方面的效用,有时比物质奖励更能取得积极效果。

      美国的经验也许值得借鉴,美国一年一度的“国家遗产奖”是国务院出面主持的国家大奖,颁奖仪式在首都的国会山或者白宫举行,美国总统要亲笔致信祝贺获奖者。这样的荣誉对于获奖人来说,是人生的重要收获,有助于提升他们的社会声望。2006年我们在美国西部的波特兰就见到了曾获此项大奖的华人木偶艺术家徐政理与王玉琴夫妇(2004),他们应邀在大学演出,主持人特别向我们介绍他们这一获奖经历,他们以此为骄傲。

      总之,我们对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对象应该充分重视,从经济帮助、社会保障与精神关怀三方面落实具体的保护措施,让我们的传承人有一个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宽松环境,让他们有传承文化的自觉意愿,这是我们文化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责任与义务

      当然,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来说,他作为国家公民,他有传承祖国文化的责任与义务,在尊重本人意愿的基础上,一旦被认定为文化遗产传承人,他就要承担具体文化遗产项目传承的责任,履行相关文化传承的义务。

      1.有传承自觉,公开宣传本遗产

      传承人应该有文化传承的自觉,对本人承担的文化遗产项目(除特殊工艺涉及行业秘密外)有公开宣传的义务,让社会大众都能享受传统文化的成果。日本在这方面有严格要求,日本《文化财保护法》规定,政府应督促被列入重要无形文化财的传承人在无形文化财名单公布后三个月内公开自己的技艺,以便社会保存、传承与活用。韩国将是否愿意将技艺或艺能传授给他人,作为是否授予其“重要文化财持有者”荣誉称号的基本条件,按照韩国《文化财保护法》规定,即或具有很高的技能与艺能,如果拒绝技艺外传也不可能获得“重要文化财持有者”这一荣誉。[5]

      2.注意培养传承人

      传承人应该充分重视培养本文化遗产项目的接班人,这对于一些处于高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尤其重要。培养新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首要工作,艺因人传,接班人的选择既要慎重,也要信任。如果传艺非人,或者不愿意传授技艺,都会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流失与中断。韩国政府为了传习传统文化,特设奖学金资助年轻人学习无形文化遗产。《文化财保护法实施规则》规定要选取有一定文化基础与素质的年轻人作为学艺奖励的对象,学习时间一般为五年。

      3.注重传统同时有积极的演化,但防止迎合市场的滥改

      对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来说,主要是沿袭传统,保守家法,将过去留下来的文化财富传承下去,这是传承人的根本的义务。同时我个人觉得传承人也应该根据时代的变化(包括工作条件与民众心理需求)在尊重传统文化根本价值与意义的基础上,沿着传统文化的路径进行积极的演化,以体现非文化遗产的精神活力及其在现代社会延展的生命力量。这符合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根本精神,我们任何的文化遗产保护都是为了保护人类的创造力与保证我们人类能够享受人类积极的文明成果。我们的保护是动态的文化环境中的保护,是现代与历史、群体与环境的互动与对话,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一成不变的保护只是一种理想,它既不切实际,也不符合文化演化的规律。当然,我们在目前的工作条件下,首要工作是坚决反对与制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滥用与盲目改造。对于传承人来说,坚守传统是第一位的,同时也可作符合逻辑的渐进式演化的尝试。

      3.有为国家社会服务的义务与情怀

      传承人作为政府指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对象,得到政府与社会提供的经济社会保障,传承人应该以自己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回报社会,具有国家社会服务的义务与情怀。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保护、监管应该制度化,对于传承人要定期考核、检查,定期认定、变更、撤销,有退出机制。如果传承人不承担为国家社会传承技能的责任,不为国家社会提供必要的服务,就应该取消他的称号。如果出现自然死亡,就应该中止或者变更该项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只有这样,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工作才能真正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民族文化建设中的效用也才能得到充分体现.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方网站刊发《公约》中文文本

      [2]参考刘晓峰《谁是人间国宝》(未刊稿)

      [3]顾军、苑利《文化遗产报告:世界文化遗产报告保护运动的理论与实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11页。

      [4]笔者随中国民俗学会代表团访问位于华盛顿的美国艺术基金会,基金会负责人给我们介绍这一情况,并提供了“国家遗产奖”的宣传手册。

      [5]顾军、苑利《文化遗产报告:世界文化遗产报告保护运动的理论与实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125-126页。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民俗典籍文字研究中心

  • 少数民族文化模式与护理工作的关系探讨(席英)

      “人是多种多样的,由于社会、职业、地位、信仰、生活习俗和文化程度的不同,所患的疾病和病情也不同,要使千差万别的人都能达到治疗或康复所需的最佳身心状态,本身就是最精细的艺术。”这是护理学的创始人南丁格尔对护理工作特点的概括。作为工作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护理工作者,怎样才能使不同民族的病人在心理上、精神上处于最佳状态,积极配合治疗呢?现将工作中获得的粗浅认识与大家探讨。

      1 弄清病人的文化模式

      文化模式就是多种文化元素和多个文化丛经过长期的接触,融合而形成的具有鲜明文化特征的比较复杂的文化系统。笔者所工作的云南大理地区是一个多民族地区。主要有汉族、白族、回族、彝族、藏族等多种民族,各民族的人民由于生活在一定的文化氛围中,都自觉不自觉地受到各种文化现象的熏陶,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文化模式,有自己崇尚及遵循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生活习惯。所以要求护士不但掌握医学护理知识,而且要对各民族的宗教信仰、生活习惯和民族风俗有所了解。在工作中首先如实地填写病历,从病人的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民族等基本情况中,对病人有一个概括的了解,在思维中形成轮廓印象。然后与病人沟通和交流,在沟通交流中,护士与病人平等相待,双方都是谈话对象,必要时请翻译帮助,这样容易形成较和谐的气氛,便于加深与病人的感情,取得病人的信任。并能逐步了解病人的病史、生活经历、家庭状况、生活习惯、适应刺激的能力,对待困难和挫折的态度,才能想方设法使病人在心理上、精神上处于最佳状态,积极配合治疗。

      2 护士对病人文化模式的适应

      在了解病人的文化模式后,应注重对病人的适应。应用自己扎实的医学护理知识,娴熟的护理技术,美好语言和行为,调节好病人的心理状态,提高护理水平。少数民族大都生活在文化不太发达的边远地区,对医学科普知识比较贫乏,一般对自己所患疾病缺乏认识,对出血、疼痛等易感受到的症状往往感到紧张、恐惧,而对感受不太明显如蛋白尿、心肌缺血等一些严重疾病的早期表现又不大重视,忽视对其进行早期治疗,致使肾炎、心肌梗死等疾病很快发展到肾衰、心衰,甚至死亡。有的对疾病需要长期坚持治疗认识不够,如糖尿病、高血压凭感觉服药,随意停药致使很短时间内就出现严重并发症。所以对此应耐心细致地对病人进行相关疾病发生、发展、预后等知识的教育,使病人既不恐慌,又不怠慢,以最佳的心态配合治疗。少数民族基本都有自己的语言,故对汉语的理解和表达能力较差,不但对病痛的描述抓不住重点,不能反应疾病的客观表现,而且不能准确理解医护人员对检查、治疗、护理的配合的要求,甚至会闹出笑话。所以交流时语言应尽量通俗,简明易懂,必要时用形体动作辅助,态度要和蔼、耐心,千万不能讥笑病人。患者对环境陌生,分不清东西南北时,应有人陪护外出做检查,治疗时应尽量方便病人,周密细致地为病人着想,如解大小便、进餐等方面。

      不同的病人有不同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及民族风俗。而每个医院都有自己的规范标准,都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我们不能一味地迁就病人而放弃管理原则,但也不能无故地干扰病人的生活模式,而是应该有机的将二者相结合,在不违反原则的基础上尽量满足患者的这些需求。如回族信仰伊斯兰教,按教规他们是修“五功”,每天要做五次“礼拜”,一位回族老人入院时带了铜盆、铜壶等很多生活用品,说是每天要做“礼拜”和“净身”,而且做礼拜时不能有外族人在场,如不能满足要求,她宁愿不住院。为了她的健康和生命,通过协商使她尽量精减用品,把她安排在条件较好的单人病房,并通知每一个工作人员在她做“礼拜”时千万不要打扰她。回族老人忌讳异性触摸她的身体,就耐心解释体检的重要性,尽量让女医生为她检查,并让家属和护士陪伴在旁,由于我们尽量尊重了她的宗教信仰和习俗,使她消除了入院前的许多顾虑,增加了对医护人员的信任,主动收拾好生活用品,保持病房的整洁,积极配合治疗,很快她就康复出院了。

      彝族多生活在山区或半山区。由于他们生活的自然环境比较艰苦,在长期与自然作斗争的生活中养成了吃苦耐劳的品质,对疼痛的耐受性较强,对自己所患疾病往往认识不足,在治疗期间对病情的变化不够重视,常易延误病情,对他们护理的重点是:重视观察,加强巡视,尊重和关心他们,与他们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另外,彝族人民团结互助,互相关心,一旦一人患病,周围邻里都要前往探望,甚至是全村出动,这样往往会扰乱医院安静的环境。对待这类病人,我们就在病人入院的时候,向病人家属介绍探视时间,让家属回去做工作,让亲人和朋友分期分批进行探视,使病人既能获得亲情和关心,也保持了医院安静的环境和有序的工作秩序。白族人喜食酸、冷、辣和生肉生皮,常常导致脑囊虫、旋毛虫等寄生虫病,我们就广泛向白族病人宣传食生肉生皮的危害。还有白族风俗一般认为临终前应将病人接回家,而不应在医院抢救,否则病人的灵魂会无家可归,成为孤魂野鬼,病人的遗体不能搬回家中,甚至不能搬回村里,只能停在村外旷野上,反之会给村里和家人带来不幸,这样就给家人办丧事增加了困难及心理负担。对待这种风俗我们就根据病人的病情,协助家属处理。对确实已经失去治愈可能的病人,尽量满足病人和家属的愿望,助其返回家乡。对仍有生还希望的病人,尽量向他们宣传医学知识,用先进的技术鼓励他们继续留在医院进行抢救,挽救病人的生命。一位身患“肝癌”的白族农民,在疾病晚期的时候,为了不再增加家庭的经济负担,也为了不死在异乡,拒绝治疗,家属为了风俗习惯,也想让病人回到家中,我们主动协助病人回到家中,使病人不留遗憾地走到生命的终点。

      3 小结

      健康不仅是没有生理上的疾病,而且是身体上、精神上、社会上的完好状态。这就要求护理工作者,不仅要护理病,而且要护理人。特别要重视各种文化现象对病人的影响。对于身处少数民族地区的护理工作者,充分了解当地不同民族的文化背景,宗教习惯,及其对人们生活行为的影响,正确处理医疗活动与特定民族文化模式的关系,对提高护理质量,保障人民的医疗和健康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作者单位:云南大理州人民医院

      

  • 试论民族文化教育对儿童社会化的影响(吴艳)

      当前,文化的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任何一个民族都不可能单纯地生活在自己的民族文化之中。教育作为文化传承、交流、融合与创造的重要途径,理应担当起时代赋予的发展文化的重任。而幼儿教育作为教育体系中的最初阶段、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也应当实施民族文化教育,为幼儿社会化发展打好基础。

      一、正确认识民族文化的价值

      社会发展的全球化趋势拓宽了人们的视野和活动领域,学前教育应该主动应对多元的文化环境和文化价值选择。在我们的课程中主要以汉文化为主,少数民族文化没有得到足够的反映,优秀的外国文化更加缺乏。由此导致幼儿既缺乏对民族文化的理解、接纳,也缺乏对世界文化的了解、判断、选择和认同。另一方面,幼儿园的民族文化教育大多是有关民族知识的灌输,忽视让幼儿把握民族文化的特色及其折射出的民族精神,更加忽视在多元文化中对幼儿进行比较、鉴别、创新等能力的培养。

      在民族文化教育中,个人的发展并不取决于掌握知识的多少,而在于个人的判断、创新能力,在于个人适应社会、与他人交往的能力。我国传统文化中有许多优秀的成分,诸如人本精神、和合精神、忧患意识等,都是中华民族的文化之魂。幼儿民族文化教育应充分展现这些民族精神,使之内化为幼儿的个性特征。

      民族文化是在多元文化背景中形成的,以民族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来决定其价值和标准的、民族之间相互认可的文化。它是整体性、一体化的,并以想象和创造为象征,充满着热情奔放的特点。所以对民族文化的评价不应指向表面的浅显直白,面应导向由此生成的结构上的文化意蕴,用民族的眼光来发现幼儿的世界和幼儿对文化的理解。幼儿作为民族文化的传承者,理应学会尊重、理解和重视各民族的文化和习惯,同时强化和保持自己民族的文化特征,把民族文化浪漫神奇,稚拙纯朴的特点展现出来。其整体的魅力就在于它在相对简单的艺术形态中所表达的是人类普通的、不同的、永恒的感受和人性体验的意义,反映的就是幼儿想象的现实和超凡的境界。

      民族文化的价值一般体现在认识、教育、创新几个方面。民族文化不仅具有整体性功能,对幼儿的创新能力、思维力、想象力和素质的培养与开发还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引导幼儿从自然人向社会人转化;增长幼儿知识,培养其求知兴趣;丰富幼儿的情感,发展思维和想象能力;培养幼儿美感,提高审美能力;愉悦幼儿身心,培养活泼开朗的性格。

      二、建立民族文化教育目标,促进幼儿社会化发展

      民族文化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我们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它是我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宝贵财富,也是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强大武器,作为炎黄子孙,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为此而自豪,都应该深刻地去挖掘、领悟其中所蕴含的博大精深的文化内涵。

      幼儿生来就是社会的人,和社会紧密相连,离不开社会。幼儿在社会中除了要接受社会各种环境的影响,接触不少社会事物,同时还要按照社会要求,使自己逐渐从自然的人转化为社会的人。幼儿的社会化内容主要侧重于基本生活技能和基本生活规范两方面,如学会处理生活,学会与他人友好相处,学会分享,学会自己解决人与人之间的问题,学会控制自己的行为、愿望等,其实这些也是民族文化教育中所要培养的。

      幼儿民族文化教育应以培养幼儿的文化创新意识和能力为目标,对幼儿进行社会风俗习惯、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具体而言,就是要培养幼儿对本民族文化的好奇心、观察的兴趣、积极的情感和自信心,让幼儿学会简单地比较风格迥异的文化,领悟不同文化的特色,并利用各种创造性活动表现民族文化。

      之所以要培养幼儿的文化创新意识和能力,是因为民族的发展在于创新。幼儿作为现代社会的“完整儿童”,民族文化教育对他们有着积极深远的影响。在资讯发达的今天,幼儿无论在家庭、社会、幼儿园的各个环境中接受民族文化的途径非常广泛,如新闻媒介、成人影响、参观旅游等,幼儿或多或少地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但是他们所了解的都是一些零散的知识,缺乏系统性、整体性。由于幼儿对民族文化的认识要受其身心发展水平、学习特点和活动方式诸方面的限制,造就了幼儿创新意识淡薄和创新能力不强,因此,教师应从现实生活中可感知的民族文化因素入手,择其精华,对幼儿进行民族文化教育,以促进幼儿社会化发展。

      三、把民族文化融入班级环境和日常生活之中

      环境对幼儿有着重要的影响,将民族文化融入班级环境,创设富有艺术性、教育性、探索性、操作性的民族文化环境,营造浓郁的民族文化氛围,让幼儿自由探索、操作,并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这也是对幼儿进行民族文化教育的一个重要途径,例如:围绕“我们的家乡”的主题内容,在室内布置以本地民族风情为主的活动墙面,分阶段向幼儿呈现有关资料,让幼儿认识家乡民族的主要特点。在幼儿获得感性认识之后,再通过绘画、手工制作、建构等教育活动加深幼儿对本地民族的认识。又如:在教室里,教师提供丰富多样的、造型新颖、手工精湛、色彩丰富的民间工艺品供幼儿欣赏,让幼儿了解其材料和制作过程后,在活动区提供了各种材料,教师与幼儿共同合作,通过剪、贴、编、绣、画等技法创造出既有儿童特点,又有浓厚了民间特色的工艺品装饰坊,让幼儿的实践活动与墙面更新互动,给幼儿带来新鲜感。同时,保留部分幼儿的作品,适时添加一些新的内容,激发幼儿的参与热情,这样,真正地将教育内容、环境与幼儿主动探索、操作融为一体,提高了幼儿合作、交往的能力。

      对幼儿进行民族文化教育,不仅仅局限在幼儿园和教师身上,而应贯穿在幼儿的日常生活中,这就需要家长的支持、配合。平时,要注重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及时向家长反馈民族文化教育内容、孩子的发展状况,共同探讨最佳的教育方法、途径。在家长园地宣传栏中,可定期向家长宣传民族文化知识,如:了解中华传统文化、熟悉中华传统节日,认识中国的饮食文化等。当家长带孩子外出旅游时,应有意识地给孩子介绍当地有代表性的人文景观,扩大孩子的知识面。另外,还可通过亲子活动,让家长一同感受中国传统文化的丰富性及趣味性,如:家长和孩子在“迎新年”活动中一起制作窗花、灯笼、鞭炮、写对联,让孩子们切实感受我国传统文化的魅力。当然,家长还应通过媒体向幼儿进行民族文化教育,日常生活中,指导孩子读书、看电视。这样,日积月累,孩子在日常生活中也积累了丰富的文化知识。

      四、把民族文化教育融入幼儿园课程中,促使幼儿的社会化有效进行

      幼儿园课程是为幼儿发展而存在的,而不是为系统知识的传授而存在的。因此,幼儿园课程中民族文化的开发应关注的不是应教给幼儿哪些知识,使幼儿获得哪方面的技能,是否遵守了规则,而是幼儿发展的任务是什么或幼儿应在哪些方面得到发展,教师如何为这些发展创造条件、提供机会。民族文化是丰富多彩的,它与幼儿的社会化是相互渗透、相互联系的,社会化的各个层次是有机地联系在起的。在构建幼儿园课程时,一方面应充分利用这种联系,加强课程经验间的联系和整合;另一方面,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并非所有的联系都对幼儿的发展具有正向的意义,因此要有效地选择民族文化教育内容作为课程的组成部分。

      为了使民族文化课程内容更好地实施,开展好社会主题活动。可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调动幼儿学习的积极性,为幼儿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幼儿社会性的发展。社会活动是一种实践、一种参与,也是一种体验。课程可以追随幼儿的生活和经验,凡是幼儿需要的,感兴趣的尤其是随时随地在其生活、游戏和学习过程中产生和发现的,又是他们急于想知道或解决的问题,应被及时地纳入到课程和活动中来。在这样的活动中,民族文化教育与幼儿的社会性活动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当活动的主题是幼儿所喜欢、感兴趣的时候,幼儿就会调动全部的智慧去研究、去探索,去发现、去尝试,并有效地去同化外部世界,构建新的认知结构。

      总之,幼儿民族文化教育应整体设计,综合权衡,全面实施,将其渗透于幼儿生活,学习的各个方面。在这个过程中,幼儿的知识面扩大了,情感丰富了,审美情趣提高了,思维活跃了,语言也丰富了。教育的价值不仅表现在认知方面,而且还表现在社会性方面,幼儿获得了一定的社会经验,并使之系统化、整体化。

      作者单位:云南省文山州幼儿园

  • 浅谈西南少数民族文化中的生态观(吴思震)

      在我国西南广大少数民族地区,不少民族在传统文化特别是原始宗教信仰活动中,都存在着对自然环境、对森林的无限崇敬爱护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相生的内容。从今天建设生态文明的眼光来考察,这些原始古老的文化内容却具有着先进的和超前的科学意义。

      在几千年的发展历程中,西南各少数民族积淀了丰富的生态文化,为中国西南边疆生态保护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他们的生态文化大多体现在传统文化活动中。在自然生态普遍受严重破坏的今天,西南边疆民族地区却大都保持着原始的自然生态,有不少郁郁葱葱的森林。西南各少数民族中几乎每个民族都有一套与现代环保理念有关的习俗、禁忌和习惯法。尽管他们的生态文化不同于我们所理解的西方文化,但它的确体现了少数民族生存方式中的生态伦理智慧。他们的生态文化内容大都包容在生产、生活方式、图腾和神话之中,并因民族差异各有不同。

      认为“万物有灵”、把自然和树林当作一种神秘力量而无限崇敬是各少数民族历代普遍存在的现象。人们对森林树木大都怀有深深的崇拜和敬畏之情,并视之为一个神圣之地。因而西南许多民族地区都有神林、圣山和神山。这些都是生态文化在自然宗教信仰中反映的典型模式。这些神林和神山上的草木严禁砍伐和毁损,每年都要定期举行祭林拜树仪式,山上的自然生态受到良好的保护。而人对自然林的“拜寄”,也使得那里各种生物格外繁茂多彩。因此,少数民族对山林的崇拜,是民族地区形成一个个环境优美的自然生态群落的重要原因之一。

      西南少数民族对其住居地区的山林都倍加珍惜,并形成了许多保护森林爱护自然生态的习俗文化。这些习俗文化似乎已完全脱离原始宗教的影子,有的还表现为辩证唯物主义的认知观。如驻扎在雷公山麓的苗族就如此。他们在采伐树木时总要注意蓄好小木,绝不允许给山坡“剃光头”。而且还将最老、最高大、结籽最多的“母树”保留下来。他们的传统观念认为,结籽多的母树是保证山坡树木繁茂不绝和苗族子孙后代兴盛的根基,保留了母树的存在,也就保留了山林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自我修复的功能。因而砍伐母树是要受到公众强烈谴责和严厉惩罚的。他们的传统知识把人与自然间生命相互支持的辩证关系明确表现了出来。而德昂族则从树木与水源的紧密关系去认识,认为“缺了树林就断了水源”,因而严格封蓄他们的风水林和水源林,并当着神一般去敬仰和维护。

      少数民族不仅保护野生森林,而且还形成积极植树造林的文化习俗。在湘黔桂侗族地区,普遍流行集体种植“富贵林”“水土林”习惯。贵州从江岜沙的苗族人去世后不建坟堆,而是在坟上栽树,以其灵与肉来养护森林。云南傣族则以“还树愿”习俗进行,砍一棵树要栽活十棵树。有的民族还把植树造林文化节日化了,如白族的插柳节、缀彩节、祭山节等,都是集体植树的民族节日,植好后即封山,禁止任何人进山采伐、放牧。这些民族习俗式的生态道德规范,使得民族地区森林资源不断得到培育。

      在森林管理统筹方面的绝好典范是哈尼族“分区育林”与“种子孙树”文化。他们以“立寨植树”为根本,将森林划分为六大功能林区,即寨神、勐神林区,公墓坟山林区,村寨防风防火林区,传统经济植物林区,传统用材林区,边境防火林区。其传统经济植物林区和用材林区适时封育,定期开放;其他林区则一般不能进入伐木和樵采,违反者将受到严惩。

      西南边疆各民族自然生态保护心理的形成,主要源于对自然本能的敬畏,从而形成一整套民族生态伦理观和相关道德规范。把这些传统民族生态文化从原始宗教中剥离出来看,它属于一种生态文明,对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民族生态伦理观是维护民族地区生态平衡的有效手段。大凡生态环境友好,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地区,都是民族生态意识牢牢根植于民族集体的地区。民族生态意识浓厚的地区和时期,生态就能够得到最有效保护。民族生态意识一旦失范,就会造成生态灾难。

      在西南边疆各少数民族的生态伦理观和道德规范中,无论是原始宗教的“万物有灵”观念,还是传统知识中人与自然相依存认知,都折射出这样一种生态智慧:即人、自然、动植物是一个相互支持相互依存的生命整体。这种认识实质表现为一种朴素的或者超前的共生意识和敬畏生命思想。现代伦理学的精神是把道德所规范的行为延伸到人同自然关系中,不仅强调人与人和谐相处,而且也强调人同自然的和谐相处。可西南各民族地区早在几千年前就已存在并运转着这种道德规范。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西南少数民族的传统生态文化都符合现代可持续发展理论目标,而且其深层含义更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虽然它没有形成系统性的理论,但从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出发,它应属传统科学范畴。它以主动的预防建设为特征,而现代生态科学则重在治理建设。可见,现代科学与传统科学并不矛盾,只不过是解决同一问题的途径不同而已。但相比之下,前者要富有远见得多,内涵要丰富得多。

      生态环境问题是困扰当代人类发展的一个两难问题。从表层看,生态环境问题是一个技术问题,但事实上,它却是一个人类文化和生存方式的取向、人类总体行为方式自觉的问题。西南边疆各少数民族的传统生态文化为现代社会的生态治理模式开辟了一个崭新的研究领域,他们的生存方式给生态保护与建设提供了另一个视角,同时也为我们解决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基础问题提供了无限思想空间。

  • 文化记忆与节日遗产保护(王霄冰)

      一、节日是文化记忆的主要形式

      根据德国学者阿斯曼(Jan  Assmann)的理论,所谓文化记忆就是一个民族或国家的集体记忆力,所要问答的是“我们是谁”和“我们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的文化认同性问题。任何一种文化,只要它的文化记忆还在发挥作用,就可以得到持续发展。文化记忆的内容通常是一个社会群体共同拥有的过去,其中既包括传说中的神话时代也包括有据可查的信史。它在时间结构上具有绝对性,往往可以一直回溯到远古,而不受一般局限于三四代之内的世代记忆的限制。文化记忆所依靠的是有组织的、公共性的集体交流,其传承方式可分为仪式和文字两大类别。

      人类的礼仪活动,按照社会学家贝格森(Al鄄bertBergesen)的观点,可以从微、中、大型三个层次上加以区分。所谓微型仪式,指的是一个人类群体的语言符码,即经过统一规范后的仪式化用语。中型层次的仪式,相当于集团内部的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最后一个层次的大型仪礼,便是需与日常生活区别开来的集体的庆典仪式。作为文化记忆载体的仪式,在内容上必须是对集团历史的重新上演,而且需要集团成员的全部到场和亲自参与,所以在以上三种礼仪行为中,只有最后一种也就是庆典仪式才最适用于储存和交流文化记忆。

      传统的庆典仪式有人生(过渡)仪礼、岁时节日和宗教节日等。人生仪礼的承载主体与运营单位多是一个家庭或者家族,在仪式的公共性和集体性方面远远比不过岁时节日。另外,由于中国历史上没有形成统一的宗教和宗教节日,因此,文化记忆的功能主要由传统的岁时节日来承担。很多节日本身就以纪念历史性人物或事件为主题,比如端午节纪念屈原或者曹娥、伍子胥,清明节纪念亡故的先人和先烈,一些地方的中秋节被用来纪念反抗外族侵略的民族英雄,都带有强烈的历史意义。

      二、节日在现代社会的文化象征意义

      现代社会的特点,就像霍布斯鲍姆(EricHobsbawm)指出的那样,是以个人取代机构化的群体,以金钱化的市场经济来取代传统的人际关系,以社会阶层的观念来取代封建等级制度,以“大社会”(Gesell schaft)来取代“小社会”(Gemein schaft)。在这种个体化、民主化和多元化的社会当中,国家的上层建筑机构已经不可能像在传统社会中那样,通过对于文化记忆的管理与整合来统一全民上下的思想言行,而是只有通过引导和教育的方式来培养民众的爱国心、集体观念及其社会道德感。由于文本的教育较为抽象,在效果上远不如生动活泼的节日活动,加上现代传媒技术的应用,节日的传播范围极广,公开性与公共性都得到了极大的提高,所以节日在现代社会中的文化记忆功能不仅未被削弱,反而越来越有所增强。

      世界各国在现代化的过程中,或多或少地会遇到传统消失和节日淡化的现实问题。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欧洲,之所以会出现霍布斯鲍姆所谓的“大规模生产传统”的现象,也就是因为传统与现代越来越脱节,工业国家的人们在现代商业文明的迅猛冲击面前,有一种强烈的文化危机感,所以才拼命地挖掘节日遗产、复兴传统文化。在欧洲的传统复兴运动中特别受到青睐的,其实并不是正统的宗教性节日,而是一些经过加工改造后的、带有地方乡土特色的传统节日,比如像欧洲各国的狂欢节、德国的啤酒节和圣-马丁节(St.Matin)等。

      由此可见,现代社会中的传统节日,必定是经过挑选、处理和加工的。它们以文化遗留物和象征物的形式保留下来。说它是遗留物,是因为这些被重新挖掘出来的传统节日原本的生存环境已经消失,它们是被当作特殊的文化形式孤立地保存下来的纪念品。说它是象征物,首先是对于脱离了传统文化之根的现代人而言,这些节日往往代表着一去不可复返的过去和丢失了的传统;其次是对于来自外界的参观者而言,富有民族地方特色的节日也能够帮助他们了解与己不同的另一个世界。正因为此,有时即便是同一个节日,各国各地也会以不同的庆祝方式来展示自己的文化。同样是狂欢节,德国人喜欢装扮成小丑的模样“装疯卖傻”,巴西人狂欢节的游行队伍以华丽招摇、性感妖艳而闻名于世,而意大利威尼斯的狂欢节则以神秘高雅的假面装束取胜。

      三、节日遗产的保护、利用与创新

      与传统的土壤分离之后的传统节日,以文化象征物的形式存在于现代的生活空间。它们在当代人眼中代表着自身的文化传统,代表着美好遥远的过去,在外来游客的眼里则是一种特殊的旅游产品,是异文化的象征。我们保护传统节日遗产,一方面是为了留住传统,确保中华民族的文化记忆得以代代相承;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合理地利用传统,让传统服务于今天。这是一个综合性的文化工程,需要各种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

      第一,政府部门的积极支持。节日从来都不是一种自发的个人行为,而是集体的文化行为。一个节日如果得不到政府的支持,就不太可能大范围地流传和兴盛起来。政府的干预可以有多种形式。除了舆论和道德的支持之外,把节日定为法定假日可以说是最为适中的一种。这样一方面可以为人们过节庆祝提供时间保证,另一方面又把节日的具体实施放手给民间,从而避免了过多干预之嫌。

      第二,地方政府和民间协会等机构的主动实施。现代社会中的传统节日,以地方性和乡土性为特色,由各地政府或民间组织出面来操办,可以避免搞形式主义和机械化,把节日办得有声有色,达到宣传地方文化和丰富当地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的目的。

      第三,专业人士的参与。文化学专家、民俗学家和精通地方文化的当地人士,有责任、有义务参与到对于节日活动的设计和导演中来,对节日的内容、行头道具、情节结构和上演效果进行安排和调控,以保证节日的文化含量和文化效应。

      第四,媒体的加入和宣传。媒体的渲染不仅能提高节日的公共性和公开性,加强节日的戏剧效果,而且还能起到引导过节方式的作用。在民主化的国家制度下,官方对于民间文化的干预总是有限的。对于节日行为的控制和引导,在很大程度上都要依靠媒体通过正、反两方面的报道来实行。

      作为民族文化记忆的载体,以文化象征物的形式孤独地立足于现代文化空间中的传统节日,虽然像是一棵濒临枯萎的老树,但只要全民上下对它加以精心呵护和重新培育,一定会萌生出新的枝丫,使它重新变成一棵根深叶茂的参天大树,庇荫中华民族的子孙后代。

  • 试析文化建构性与乡村旅游开发需求指向的关系——以黔中屯堡为例(孙兆霞)

      一、屯堡文化是建构性的活文化

      (一)屯堡文化的建构性特征

      1、人文地理

      黔中屯堡社会内部屯与堡,田坝区与交通线的区别格局是屯堡人作为一个汉族亚文化族群在明王朝“调北征南”、“调北填南”,实施屯田制的战略举措与黔中喀斯特地理构造相互构建的既成格局,是屯堡人内聚力和社区系统稳定性得以产生的内在人文地理依据。在此基础上,屯堡人聚居区与外围成规模的少数民族村寨和后汉族移民村寨的隔绝;安顺城与屯堡社区城乡二元格局的影响,是屯堡人封闭性、固守性产生和存的在人文地理意义上的外部依据。黔中屯堡社区人文地理构造于屯堡社区的整体性和流变性来说,使屯堡族群一方面认同性极高,内聚力极强,另一方面相对封闭性和固守性特征突出。总体上呈现出系统稳定性在人文地理结构基础上的突出特点。

      2、经济结构

      屯堡族群在发生学及之后的历史变迁过程中一直受到两个重要经济因素的制约。一是黔中喀斯特地理条件对农业集约化发展的自然限制,二是屯田制及其对社会结构和社区价值观念形成的深刻影响。因而,屯堡人在建构自己的经济结构过程中,一方面,核心家庭经济成为社区经济的基本细胞和基本形式,从而内在地规定了业缘凸显的边界,并显示出家庭经济的脆弱性和纵向发展的局限性;另一方面,小家庭经济的“无助”,又指向对族群和社区作为第二环境的依赖。这种以经济、劳务等互助互惠的理性算计为基础,以屯堡社区的地域分工,十二甲子场的交换为平台;依托历史积淀的交换规则,族群认同的均质化价值观念等各个层面的经济要素,有机建构出了立足于核心家庭,却极力发展族群社区横向勾连,并互为依托,相对稳定的经济结构。同时,作为屯堡族群社会文化系统的共同经济基础,对其系统特征的形成具有决定性影响。

      3、社会结构

      屯堡族群的社会结构从发生学上就采取了非宗族的制度安排。在后来的变迁过程中,屯堡族群创生了族群内部的通婚制度,使姻亲关系依靠其内蕴的开放性和迅速繁衍的能力将整个屯堡族群进行了准血缘的普遍勾连。同时,在村落内部,通过社区层面的公共功能的建构,使核心家庭的社会功能性不足的缺陷得到社区作为第二环境的弥补。这一结构的特点在于,它超越了宗族的狭隘性和自闭性,使积淀的社会资本、文化资本成为公共意义上的内在资源,惠泽于社区中人,以此成为社会结构稳定性的深层依据。

      4、文化建构

      文化建构机理主要体现为:其一,传统生存方式的影响。即屯堡人在面临社会危机和自然压力时,在族群性内聚力的支撑下平稳过关的经验;其二,屯堡社会结构中的血缘地缘组合消解了宗族差别带来的社会互动的基本障碍;经济生活均质化也使族群共同生存、繁衍、合作的社会规范和价值取向得到了提倡与张扬。其三,现实的社区生活方式中对集体性狂欢的偏好,以其自组织机制运行的周期性大型社区活动作为屯堡人的一种重要的生活方式,它本身就建构着社区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价值取向和生存原则。并且,以制度性和规范性的、人人皆懂的自觉,积淀出一代又一代屯堡人社会性生活的内在文化模式。屯堡文化中对集体自组织活动的热衷远远的迥异于一般农村社区的社会生活常态,这是我们理解屯堡人文化形态和精神生活的重要切入点。

      (二)屯堡文化外在事象与潜在结构的互构

      1、外显事象的系统性

      屯堡文化是外显事象上具有突出特征的典型地域文化,作为一种建构性文化,表现为它具有发育得较为完整和成熟的外显文化事象和符号标识系统,并以系统的符号特征迥异于周边的汉族和少数民族。

      屯堡建筑是在黔中山地条件,特别是喀斯特自然环境下屯堡族群注意山和水、石与木的关系,并根据族群生存的防御和自保需要,凸现出江南韵味与贵州山地相结合,军事城堡与喀斯特地形相结合的村寨、民居建筑样式。

      屯堡妇女至今大多保持屯堡人传统服饰,并在“天足”传统上自创屯堡特色。

      屯堡人的饮食习俗将外来饮食习惯进行了自然环境与少数民族双重影响下的改造。除透露出耐贮藏、便携带的军旅色彩外,也反映了传统汉民族饮食文化的风格和讲究礼仪规制的内含。

      屯堡语言是外来语与地方口音、方言交融流变共同作用下形成的特殊的堡子音和屯堡方言。同时渗入说唱形式和多种民间通俗礼仪读物的影响,由此形成丰富的说唱书、地戏文本、元旨话、歇后语、歌谣、童谣、民谚等语言大观。

      民俗生活文化的丰富和完整是屯堡文化的又一重大标识。民俗活动中呈现有代表性的文化活动,如地戏、花灯、佛事、山歌等,这些活动与频繁的节日庆典相结合,构建了屯堡社区一年节庆不断、活动不绝的文化氛围。

      再就是有道观庙宇物质平台和参神拜佛的精神活动为标识的宗教符号,使儒道释巫同尊的实用宗教观与精神崇拜得到物化形态的依托,并形成屯堡社区宗教生活的基本内容。

      2、外显事象的基座

      吉尔兹在谈到宗教符号与世俗世界秩序之间的关系时认为,“宗教象征符号所引发的情绪和动机,与象征符号为人们系统表征的有关存在秩序一般观念相遇,相互强化。在仪式中,生存世界与想象世界借助单独一组象征符号形式得到融合,变成同一个世界。”(吉尔兹:《文化的解释》,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130页) 事实上,在屯堡族群内部,不仅是宗教象征符号,而是具有其族群性特征的所有外显文化事象都反映出本族群一般社会秩序的内涵,都承载着由这些社会秩序所表征的价值观念和理想追求。是“生存世界与想象世界”在“一组象征符号”中的相遇和融合,在此象征符号体系中,它们“变成同一个世界”。

      “一个社会的意识形态,……它既不在个人之内,也不在社会之外,而在社会共同体内。”(曹锦清:《黄河边的中国》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第19页)屯堡社区的确如此,无论是物质文化符号还是精神文化符号,都承载着一定的历史文化信息,进而使人产生具有同源同根的认同。即如曾被歧视的女子“天足”,其根据可追溯到明初开国皇帝之妻“马皇后”那里;而汪公信仰,独特的屯堡语音,则保持着对江南故地的怀念,形成了社区的传统规范、秩序和结构。各个文化符号都是传统的不同体现,而传统,即是在社会建构中被确认和积淀下来的。在此我们看到,正是这种对传统、历史的尊重,也就使得屯堡人即使辗转千里,漂泊异乡,却并非“无根”之人。屯堡文化其外显文化事象的完整性、互构性,实质上是其族群社会结构、道德秩序、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的外在标识和表征。没有潜在结构的质的规定,便无法支撑外显事象的固守与多元。

      (三)建构性的实质——活文化

      屯堡文化的建构性特征最根本的在于它是一个“活文化”,是面对新的时代召唤和发展机遇时能调动传统资源,整合各种力量,企求创新的地域文化。事实上,人类社会中迄今为止还存在的“活文化”的共同本质,即是它们不是“化石”,不是完全封闭的孤立系统,而是一个具有内在活力的相对开放的系统。屯堡文化能以一种鲜活的状态保持至今,其原因就在于它是一个开放系统。而这一系统的主体,则是人。人作为文化的主要载体和创新者,是屯堡文化的精髓所在。

      与自然旅游资源的物质化特征不同,也区别于城市中博物馆式的人文旅游资源种类。屯堡文化作为一种主要以人为载体的鲜活文化,有自己特殊的内在规定:

      第一、屯堡文化的物质标识与人紧密相联。屯堡物质化外显文化事象,例如引人注目的服饰文化、饮食文化等,均以人为载体。甚至建筑文化也依赖于屯堡村寨农户聚居布局和庭院内尊长有序的伦理法则而建构,并鲜活地存在着。

      第二、屯堡文化的非物质化事象,如语言、地戏、花灯、说唱书、山歌等,更是以人为载体对屯堡文化的传承、传播和创新。

      第三、表现为民风民俗的礼仪规制和典型的社区节庆文化活动,是屯堡人族群性文化创造的重要平台,是屯堡文化的精神内核——集体认同与自我认同的集中表现。

      正是以不同于周边少数民族村寨和汉族后移民村寨的周期性社区文化活动和传统色彩颇丰的礼俗礼仪为聚焦点,形成了屯堡人村寨之间、村寨内人户之间较强的认同感和内聚力。形成了屯堡社会较强的自组织机制和公共价值观。从而使屯堡文化在族群性平台上得以整合和传承。而社区文化活动的精英,无疑是具有各种文化特长和组织能力的屯堡社区中人。

      总之,“传统社会的结构并非只具有约束作用,它同时也为人在其间能动地进行创造提供了条件。”(马翀炜等:《民族文化资本化》 人民出版社,2004,第287页)屯堡文化从600年前发生迄今为止,一直是一个以族群性生存发展为边界的自然、地理、经济、社会、文化互构的建构性系统,是一种以人为主体的鲜活的地域文化现象。

      二、屯堡文化对屯堡乡村旅游开发需求指向的内在约束

      从屯堡社区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具有独特性和唯一性的民族文化作为人文旅游资源,其“资本化从表层上看是对经济利益的追逐,从深层上说是民族发展的一种现实努力,是对自身文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新的存在意义的追寻。”(马翀炜等:《民族文化资本化》 人民出版社,2004,第287页)屯堡旅游资源开发是屯堡社区原有社会结构、生活模式、生存状态与新的历史相遇时的建构性选择。进而,屯堡文化的内在价值便成为其人文资源资本化的内在依据。从外来旅游者的角度看,旅游在学理上的本质更是人类学意义上的,即是追求对人类文化差异性与共同性的理解。以旅游为平台,实现不同文化的交流,进而“是对可利用资源的重新思考,是新的资源的发现与重新配置,是在更广的基础上的制度的融合,也可能是民族间和而不同境界的追求。”(马翀炜、陈庆德:《民族文化资本化》,人民出版社,2004,第287页)这样,问题便以两个不同的角度归结到了同一个焦点,即社会建构意义上实施屯堡文化乡村旅游,是屯堡社区可持续发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现实选择和重要依托。其根本点在于,这一文化从本质上必然会对屯堡乡村旅游开发的目标、模式、过程等产生内在需求。笔者认为,其关键性的需求指向将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结构性保持文化形态的原生态

      屯堡文化在生活方式,文化形态上的完整性、系统性以及外显事象与内在结构上的互构性,向我们昭示出屯堡乡村旅游开发理应遵从屯堡文化的这些前提性规定。正是这种结构性、完整性的存在及其在历史变迁中的不断建构,才使屯堡文化独特性和唯一性得以长期保持。因此,屯堡旅游开发首先要遵循和受其制约的,就是保持屯堡文化的原生态并从结构上加以对接。任何只将外显文化事象作一相情愿的剪裁的开发,不但不能成功,反而会破坏屯堡文化的稳定性。布罗代尔认为,历史上并不存在经济体与非经济体的截然分野,所有的社群活动既同时是经济的,也是非经济的。(参见许宝强、渠敬东选编:《反市场的资本主义》 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第300页)任何以单纯经济增长为目标的屯堡旅游开发,最终都将受制于原有社区经济、社会、文化结构的整体约束而失去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事实上,就屯堡文化的建构性所内含的开放性而言,它是能与现代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进行对接的。例如,注重屯堡社区社会结构的自组织功能,其实是对屯堡旅游开发的内源性资源的强调,可以收到社会动员的非资金整合效果,这无形中降低了经济开发的成本。

      第二、实行以当地人发展为本、利益共享的产权制度设计

      屯堡文化的鲜活性和以人为主体的建构性,决定了在产品设计中既要依托屯堡人为载体来表征外显文化事象,同时,也就对制度设计产生了内在约束。即屯堡人是旅游产品开发中的文化主体,同时也就必然成为文化资源资本化的利益主体。我们难以设想最能表征屯堡文化集体认同,社区参与的节日庆典活动在旅游产品开发中的缺位,从而,活动组织者、参与者的个人收益和社区公共效益也就是制度设计中的应有之义。屯堡文化对社区的覆盖,实质上表征的是屯堡社会中人人均享有参与公共活动的权利和机会的价值取向与社区传统。在屯堡旅游开发中只凭借外来投资者作为开发主体和利益主体,将当地人和社区作为雇佣者的制度安排,会远离屯堡文化的历史内涵和结构性规定,失去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活力和社会建构基础,使“开发”因庸俗化、浅薄化而走向失败。国内一些已有人文旅游资源点开发中,只关注外来投资者利益,不考虑当地人受益的掠夺式开发路越走越窄的教训,应为屯堡旅游开发产权制度设计的前车之鉴。

      第三、专家系统介入开发

      文化拥有并不等于文化自觉;近期利益在缺乏人文关怀的情况下会以牺牲可持续发展的长期目标为前提;旅游产品的开发由于指导思想的不同其产品内涵和质量也会出现失之千里的差距。也就是说,对于屯堡旅游开发,由于对文化本质的理解不同,对开发的近、中、远期战略目标的定位不同、开发主体的利益指向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就会出现极大的差异和不同的结果。一般来说,是保护性开发还是破坏性开发,是以牺牲长期利益为前提的短期效益开发还是可持续的建构性开发,都会有根本的差异。但从愿望上来说,并不会有意识选择破坏性的开发方式。然而,对此的保证只能靠专家系统在动态研究基础上的战术方案。专家虽不是投资者,不是当地人民,也不是政府,但他们却可以从中立、客观和科学的立场研究出屯堡旅游开发的动态性方案。屯堡文化作为地域性的农耕文化现象,在一年四季均有与季节和农务相对应的礼俗性公共文化活动,旅游产品的开发,包括新的旅游、农业经济模式的建构完全可以与这些传统对接。在一年四季出演和打造有声有色的、既符合传统,又能够重塑和凸显建构性内容的产品设计。但关键在于要有一个专家系统参与其中,在对屯堡社区农村发展、旅游经济等领域有专业研究的基础上,一起策划和打造旅游产品。因为就屯堡人文资源而言,“深层”的规定,诸如人文地理的内在构造、集体认同、社会和谐的价值指向,屯堡人礼俗礼仪传统中内蕴的社会秩序的结构性关联,社会基础和文化网络所决定的社区精神面貌等内含,是无形的、深藏于各种物态的表象之下,需要在感觉、知觉的基础上加以理性思维和情感投入等精神活动的参与才能把握得住。(孙兆霞《关于贵州旅游开发的几点看法》,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01.4,第83页)这就需要在打造旅游产品时,既要深知此产品依托资源的文化内涵,又要将此内涵进行人类学、旅游经济学等学科倾向的学理性和时代性解读,使资源向资本转换过程获得深厚的学理支撑。

      因此,专家系统从对屯堡文化旅游开发的基础研究、制度设计到产品打造、市场开拓的全过程的参与,必然成为屯堡旅游开发的内在需求。

      第四、政府主导旅游开发

      屯堡社区作为一个待开发的人文旅游资源系统,其原有的经济、社会、文化结构对拟开发的操作从负面上可能形成结构性限制。因而政府利用农村发展的各项战略和策略目标,承担起促进农村发展的历史责任,高屋建瓴地主导屯堡旅游开发,是屯堡社区打破目前开发僵局,获得最初发展动力的根本保证。

      具体看来,以下三方面的工作是较为重要的。

      首先,主导经济资源配置。屯堡社区所处的黔中喀斯特坝子和峰林谷地,虽然优于象麻山等地喀斯特峰丛洼地,但总的来说喀斯特地貌的切割度大、土壤薄、蓄水性差的共同性使农业耕地经营规模小,难以实现集约化土地经营的规模效应。人居结构分散于山地切割的小聚居区,交通等社会基础设施建设成本过高而发展缓慢。耕地外的其他农业和非农产业也难以发展。总体上说屯堡社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为低下,传统性强,资金积累规模小,人们在耕地外发展的知识、技能和眼界都极为有限。在此经济条件约束下,单靠屯堡人自己发展旅游业,无论投资、经营、管理上还是在基础设施的建设上都会因为基础薄弱而使开发缺乏必要的经济支撑。因此,结合社会和谐发展的目标,政府从基础设施上给予屯堡农村社区资金支撑,并对外来投资者给予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激励措施,使屯堡社区的历史文化资源得以和外系统的资金、管理、经营等资源达到合理配置。通过旅游业开发为突破口,最终达到农村综合和可持续发展。

      其次,提供农村发展正义与公平的制度保障。农村发展中以人为本、公平、公正的制度建设尤为重要。屯堡社区在长期生存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族群认同集体主义、公平发展、贫富均衡的价值观是其社会动员力和组织力的社会文化基础。但其扎根于传统小农经济的土壤。而现代旅游业的市场运行方式却有与之不同的价值取向和赖以存在的不同基础。如何将二者有机结合,均需要进行制度对接和基础对接。对于对接中的空缺,如,谁来投资基础设施、国有投入的利润归谁、社区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村民教育与培训等,都需要政府的高层运作和制度安排加以平衡和协调支撑。

      最后,专家系统的介入需要政府行为的参与。从全国整体格局上说,西部地区基础性工程的智力资源在短期内还得依靠国家财力和其他方面,如社会动员、社会激励、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的政策给予支撑。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政府主导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依靠体制力量,让专家系统发挥出其不可或缺也不可替代的功能。其前提是政府利用调集资源的能力,进行专家系统介入的制度安排。就目前屯堡旅游开发和屯堡社区农村发展的专家系统介入情况上看,几乎是偶然性的因素使得两个国家级课题、六个省部级课题、一个美国国家基金课题以屯堡为研究对象。随着这些课题的逐渐完成,屯堡社区发展获得了一定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但应该看到,这些课题互不衔接,同时又均为基础研究,于屯堡旅游开发和屯堡社区的智力现实需要而言,还有相当大的距离,特别是当前经济资源活跃,国家对农村发展在经济政策上的力度加大,屯堡社区人民企求发展热情高涨的情况下,专家系统的介入,提供出基础研究之上的应用研究、对策研究,这对理性开发、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显得尤为重要。政府的主导力量正是专家系统参与结构性建构的决定因素。

      

      参考文献:

      1、克利福德·吉尔兹:《文化的解释》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2、杨念群主编:《空间·记忆·社会·转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3、孙兆霞等:《屯堡乡民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4、马翀炜、陈庆德:《民族文化资本化》,人民出版社,2004。

      5、杨寿川主编:《云南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6、中华孔子学会、云南民族学院编:《经济全球化与民族文化多元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7、徐嵩林等编:《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经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8、单伟东《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保护与产权合理安排》,载《人文地理》,2004,第4期。

      作者单位:贵州民族学院马列教育部

  • 葡萄酒:少数民族文化品牌的现状与启示(欧亚民)

      毫无疑问,仅凭一条横贯北方数千里的传统葡萄种植黄金腰带和上下纵横五千年的文明土壤,中国的葡萄酒文化就足以丰富多彩,在世界葡萄酒品牌群雄中光彩夺目,但遗憾的是,我们所拥有的优势资源和所能取得的成就之间有明显差距。中国葡萄酒文化体系建立明显滞后于葡萄种植、酿造技术、产品和市场扩张,成为影响中国葡萄酒产业的成熟与形成走向世界的核心竞争力的严峻挑战。

      建立有显著中国特征与内涵的中国葡萄酒文化,是目前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的发展瓶颈课题。一些葡萄酒企业和有志之士已意识到这个问题并开始富有成效的探索,其中,一个现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与兴趣:鲜明地亮出少数民族文化旗帜的品牌越来越多。就总体而言,尽管它的声音仍然是单薄的,却极富启示意义。

      一、现状分析

      在中国葡萄酒产业发展的推动下,少数民族文化的出现是必然的。

      1、基本情况:

      只要有葡萄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就有葡萄酒,一些成功的民族文化葡萄酒品牌就从这个营养丰富的温床诞生。目前,最具代表性的少数民族文化品牌形成了一线一块格局。一线即以新疆、甘肃、内蒙为代表的西北一线,给人突出印象的有祁连、莫高、新天等。一块,以云南为代表的西南。云南是品牌类型和文化内容最多、影响力最集中的区域,更重要的是,在这个没有葡萄酒文化传统、产业积淀和市场基础的地方,人称“云南现象”的云南葡萄酒文化发展轨迹突现了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品牌发展的一些特质。

      云南本土葡萄酒品牌是从石林牌开始发端的,虽然存在时间不长,却影响深远:它在云南葡萄酒历史上第一次以地方的名字命名葡萄酒品牌。

      从1996年到现在,云南引进了许多葡萄种植专家,引进了160多个国内外优质酿酒葡萄名品,在横断山腹地的立体气候区域发展了5万多亩酿酒葡种植面积,打破了中国南方不宜种植酿酒葡萄的传统认识,在中国葡萄酒产业中确立了一种低纬度、高海拔的高原酿酒葡萄种植品系,受到国内外同行的关注和赞誉。发展起几十家本地葡萄酒企业,较大的有10多家。据 2001 年1项全国大城市红酒消费统计,昆明市的葡萄酒消费指数居全国第三位,云南的红酒年消费能力由原来不足 2000 吨上升到1 万吨左右。云南红就占有70%市场份额。饮葡萄酒成为高贵、时尚和健康的代言,在一个消费水平低下和长时期以白酒为主的地方,云南葡萄酒发展的速度令人惊异。

      2、状况分析

      分析云南葡萄酒企业中发展最迅速的4家情况,为我们提供了一条深刻的感性线路。

      云南红葡萄产业集团 。1997年,以香港恒通集团与东风农场合作的形式诞生,短短几年时间,跻身中国10大葡萄名酒,被称为一匹黑马。

      云南香格里拉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诞生,迅速进入中国红酒行业前10强和获2006年亚洲500最具价值品牌奖。

      云南神泉葡萄产业开发有限公司:1996年诞生,以完全法国风格和技术为其营销核心,代表着一种介于欧洲传统与中国生产之间企业,是云南葡萄酒企业中一支劲旅。

      云南太阳魂酒业公司。在云南的现有葡萄酒企业中,最年轻,也最值得一提,因为其创业的历史涵盖了云南当代葡萄酒产业的近半个世纪的探索,其探索的范围包括了葡萄酒产业的各个方面。太阳魂企业厚积薄发,还未上市,第一次参加2006年第二届亚洲葡萄酒质量大赛,就取得太阳魂赤霞珠干红获金奖,梅里黑美人冰酒获银奖的骄人成绩。目前,企业旗下已建立了普者黑文化酒庄,正筹建梅里国际冰酒庄,系列产品蓄势待发。

      为什么这4家发展最快?我们来看看它们的品牌核心。 

      云南红:以产地所属省名取名“云南红”,其酒标和系列广告均采用云南重彩画,画中形象为傣族姑娘、葡萄和热带雨林的阔叶植物,文化主干是十九世纪中叶法国传教士带来法国葡萄的传说和葡萄酒的欧洲宗教理念。

      香格里拉:其广告 “一支好酒来自天籁”的背景是被称为藏区八大神山之首的梅里雪山、藏族姑娘和神秘的藏族音乐,主打世外桃源香格里拉的净土气息。也将茨中教堂的葡萄归入自己的“圣地”,将圣地和净土两大概念融合,成为云南葡萄酒产业中的一面旗帜。 

      神泉:用了法国文化,与国内其它品牌有相似之处。

      太阳魂:主要营销的是太阳文化。太阳崇拜、向往光明和温暖是人类最古老、神圣的情感追求与精神归宿,是人类文明最灿烂耀的部分。这种古朴、神秘、灿烂的精神文化遗产在云南各少数民族中仍保留着,将其与现代时尚消费与相结合,是太阳魂的文化核心。

      云南红和香格里拉的成功让云南出现葡萄酒投资热点,许多企业开始尝试,但是,无一例外,对文化的忽视都成为这些产品的致命伤。最极端的,同样在云南,出现过知名的企业用北方的葡萄和生产线,灌装用其最知名的品牌为名的葡萄酒,结果惨淡收场。

      这4家的品牌都有文化,而特别耐人寻味的是,其中3家的共同特征都毫无例外地打了云南少数民族的文化品牌!显然,同样在云南生产与销售营销,尽管营销策略、资金投入量、酿造技术等存在差异,突出的本土少数民族文化元素使年轻的品牌取得强劲的竞争优势。

      二、启示

      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对以世界著名品牌和国内传统品牌为主流的强大压力,公开亮出少数民族旗子,在狭缝中求生存,需要的不仅仅是勇气与幸运,它们的成功给了我们许多有价值的启示。

      1、葡萄酒是需要有文化的酒

      相对成本较高对葡萄酒品牌提出了更高的文化需求,这一点远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事实上,中国葡萄酒的出生门地(成本)决定了它的高贵(文化消费需求),轻传统重价格使葡萄酒在中国市场的格调文化消费特性几乎与生俱来,缺乏营造高雅格调的文化诉求将失去葡萄酒奇特的竞争优势,与这种绝佳的文化战略机遇擦肩而过。

      2、是中国葡萄酒产业自信心崛起的反映

      少数民族文化从传统的边地、野蛮、落后印象,打破自卑和封闭,堂堂正正进入中国葡萄酒文化本土化体系,走向社会,从边缘走进主流,从一个侧面强有力地反映出中国葡萄酒产业的拓展与文化自信心的崛起。

      有趣的是,正像越贫瘠的土地生长的葡萄品质越好一样,被汉朝以后就被视为“夷蛮”的边地,因保留了丰富的少数民族文化,而成为发展中国特色文化葡萄酒的天堂。

      3、反应中国葡萄酒产业特性回归的趋势

      强调原料的原产地,发展酒庄酒,是世界众多著名葡萄酒品牌的特有属性。对原产地的关注既表明了产品物质特性的需求,也表明了消费者对产品文化环境的重视。像葡萄酒这种极富原生态文化意义的产品并不多,它可能生存的社会环境年复一年地保持不变,品牌却因为年代的积累而愈加成熟。

      发展产地酒,与产地环境共存的产地文化进入是必然的。进入中国葡萄酒品牌的少数民族文化,都是在少数民族聚居,有种植基地,有酒庄酒生产色彩的地方,探索虽尚处处起步阶段,却有极高价值,它反映了中国葡萄酒产业属性的回归,也将促进中国葡萄酒文化的丰富。值得一提的是,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挖掘汉民族丰富深厚的文化元素,走工艺线路越窄品质越高的路子,实现从卖历史回归到卖文化环境的飞跃,也应是本土文化特色化的发展方向。

      4、是中国葡萄酒市场竞争策略的有力手段

      酒好不怕巷子深的时代已经远去,现在的情况是,除个别个案,好酒只是进入好市场的产品基础,但并不是说服好市场的关键。随着社会生活条件的改善和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产品的同质化日愈严重,未来的葡萄酒竞争将围绕异歧化展开。文化是异歧化的重要组成内容。呈现特质化、个性化和多元文化的消费需求趋向,使少数民族文化成为特色葡萄酒文化的优势竞争资源。

      5、促使我们更好地研究与激活中国葡萄酒文化

      中国没有葡萄酒文化的传统,这种误解来自白酒传统的强大声音和国外葡萄酒品牌的市场冲击,也来自对本土葡萄酒文化缺乏有效的整理与营销。

      我们无法准确地指出有中国民族文化特征的葡萄酒从什么时候开始,按正史的记载,也许可以追溯到汉代,从各少数民族文化中发掘出的关于葡萄和葡萄酒痕迹中甚至可以推得更远。但是,中国有丰富葡萄酒文化历史积淀,现在迫切需要的是对其进行系统的整理,更重要的是发扬这些文化,在消费市场中培育出有中国特征的葡萄酒文化。

      6、应将文化价值链作为品牌重点

      一支葡萄酒的文化是从它诞生的那一刻开始的,或者说,是从那一刻开始面对世界的。

      现在,中国葡萄酒文化在白酒文化传统和市场等冲击下呈散乱之势。有两种倾向值得注意,一个是对本土文化的简陋借用,一个是泛洋化。人们对葡萄酒文化的运用还停留在一种形而上的层面,广泛地简单滞留在品牌的华丽包装形象上。对葡萄酒文化的运用最多的还是它的历史,也即围绕着某支酒发生的历史事件——但我们不能等着事件的发生,一个极大的空间尚不能被人很好的发掘——某支酒所在地的人文元素。

      一支酒生产出来后,藤蔓就从生态的转化为人文的,文化是它新的藤蔓,它有根,需要吸取本土的人文养料,有叶,需要与本土文化形成吐故纳新的互动。因此,我们需要寻找产品与文化最合适的结合点,激活本土文化中最精彩的内容,寻找最具张力的表达方式,做好一支酒的人文生态链,提供有持续说服力的文化消费诉求。

      三、结论

      少数民族文化在葡萄酒的崛起说明了两点:人们需要有文化的酒,文化是葡萄酒品牌的本质属性和价值链中的重要一环。

      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将成为中国葡萄酒文化中突出的亮点。值得扶持和关注,应将文化价值链作为品牌重点,提供有持续说服力的文化消费,这将是中国葡萄酒走向世界的一声呼喊。中国的葡萄酒走向国际市场,最终将是有中国特色本土文化的葡萄酒品牌。

      作者单位:云南太阳魂酒业有限公司

  • 石屏彝族文化研究以及利用(刘黎明)

      石屏地处滇中湖盆高原区和哀牢山的分支延伸南部,受红河和珠江水系南盘江西源及其支流的切割,山川高耸,峡谷幽深,地形复杂,最高海拔2544米,最低海拔320米,形成了北热带、北亚热带、南温带、南亚热带、中亚热带气候。石屏的彝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一半以上,也是云南省彝族人口最多的一个县,彝族的支系主要有两种:一是三道红,以其妇女长发上缠系三道红绳再盘旋于发际而得名;二是花腰,以妇女的服饰而闻名,尤其位于身腰部分所挑绣的图案文饰较为艳丽繁缛,人称花腰彝。从炎热潮湿的河谷到地势险峻的高寒山区以及临江山岩、山坡的密林深处都有分布。

      彝族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民族,我国著名彝族作家李乔曾经在《楚雄师专学报》(社会科学报)1992年第二期,提出了“半坡刻划符号是古彝文始祖”的观点,继之滇中和滇南地区出土过许多彝族先民制造和使用过的不同类型的旧石器、新石器、青铜器和陶器等。既有滇池文化特征,又有地方民族独特风格。如石屏的牛街彝族聚居村子迭亩龙出土的石锛,还有龙武、哨冲的慕善村、牛街、坡头甸、弥太白等彝族聚居的山地和挖地基中出土了战国至西汉时期的青铜器斧、矛、镞、钺等,从出土的不同时代,不同类型以及造型各异的青铜器来看,战国至西汉时期的青铜器冶炼铸造和使用范围在石屏彝族先民中已经十分普遍,并通过不断地总结前人的经验,勤于观察和实践,初步了解和划分一年四季的自然规律,而且已经具备了丰富的生产经验和生活知识。

      彝族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与其他兄弟民族一道共同创造了中华民族辉煌灿烂的文明史。在1987年底,由云南省少数民族古籍办公室、红河州民族语文古籍研究所、石屏县民委联合组成“石屏彝文古籍普查组”,于1988年1月至3月在石屏县进行首次彝文古籍普查,现存彝文313卷,彝文碑两通,彝汉文对照布告两幅,325卷彝文典籍,共13类,包括23种类别:历史(谱牒、祭祖史),医药(针灸、中草药配方和验方),文学(叙事诗、习俗民歌、故事、神话传说),占卜(吉凶占卜、命占、测吉日占),天文、哲学(天地起源、物种循环),布告、伦理、宗教(祭龙经、祭魂经、驱邪经、招魂经),农书、格言谚语、字典、彝文碑等。这是研究石屏彝族先民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与大自然拼搏、与其他民族进行生产、生活和文化艺术经验交流的成果,也是记录石屏彝族先民在康滇古陆边缘地带依山邻水的异龙湖畔繁衍生息以及战争、迁徙、灾异、祭祀等的活动过程。然而,彝族先民族群部落较多,故支系亦较多,其风俗习惯、语言、服饰也就大同小异。现仅将石屏彝族花腰人的民居、服饰等文化现象进行交流和探讨,以期对石屏县的彝族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保护和利用。

      彝族民居的发展

      石屏的彝族先民是从蒙昧时代过度到文明社会的。原始人类最早的房屋是山洞,称为穴居。有的原始人学着鸟在树上筑巢的方式建成草棚,史称“有巢氏”。后来将山洞的作用和鸟巢的作用结合起来移居地面上来,成为半穴居。随着生产和生活的发展,又把半穴居变为干栏式。在生活中通过和其他民族的交流,面大量广的土掌房建筑形成于明末清初,建筑格局大都采用三间两耳,由大门、天井、耳房和正堂屋起楼,正堂屋为三开间二进间,靠天井边设火塘,有的则是三间四耳、有的分上下院、天井,耳房等组成。在民居中很讲究数据,并形成中心距离的审美欣赏。彝族的建筑采用夯土的方法筑成墙体、柱子和墙体支掌屋面,屋面由木材和三合土相结合的方法筑成。屋顶晒粮晒物,屋顶之间架天桥,方便村民串门和防御功能。土掌房体现了区域的特色风格和技术特点为代表的建筑以及生活在建筑里的人的生活方式等有关相对稳定的风土环境,造就了同类建筑的地方差异,文化习俗和习惯是建筑内涵的不断丰富的原因,同时,土掌房建筑的流变过程很有意义,既重视人们的居住功能和生活情趣,又展现了最初的起源。

      彝族是一个善于学习和继承本民族的传统文化,也是善于旁证博采其它民族文化精华的民族,如柱础、柱头科斗拱、大门的石雕木刻,都吸收了汉文化精髓,以及儒、释、道的思想文化。火塘则是彝族人民生命的象征,火塘内的火种长年不息,家人劳作之余大多聚集在火塘周围,许多民间故事、传说、诗歌、剪纸艺术、服饰的刺绣、民歌民谣、谱牒、舞蹈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家人议事等,就是在火塘边产生的。

      花腰妇女服饰艺术欣赏

      彝族支系花腰人,散居于县城西北向的龙武、哨冲一带,近4万人口,花腰人的服饰男的比较简单,女人的则较为复杂,如花腰姑娘赶集或串门时,要带上挎包,妇女带幼儿出门时,还要带上背孩子的背裳,现将花腰妇女的服饰介绍如下:

      1、帽子:有棉布和绒布两种,用色彩鲜艳的几种布拼成长方形一块,经折叠后戴于头上。

      2、长衫:为黑色分前后衣片,用腰带系牢。左衣片右衽斜肩,其下摆饰挑花图案,从下往上共六道,(1)、称为花口锁边绣;(2)、称为比露代,比露为彝语,汉语译为美丽的花朵,代为彝语平绣之意;(3)和(1)相同;(4、5、6)、称为拔扯生,拔是布、扯是线、生是挑绣的汉译。袖子分为内外两层,外层的色彩分为未婚和已婚两种,未婚的色彩与长衫一样为黑色;已婚的用色彩鲜艳的红绸或紫绒,表示喜庆吉祥的气氛。肩部用白布衬底,肩头上绣火焰图案,绿底红边,焰尖上有菱形的银泡,16颗为一组,彝语称图习,象征露珠和火星。

      3、领褂:罩在长衫的上面,亦分前后两片为圆领口,并在领口、开襟以及背部都装饰垂直型的花口锁边绣。

      4、腰带:边沿饰花口锁边绣,在紫红色和白色相间饰六瓣双蕊连续花朵,粉绿底,红花,红花瓣的边沿饰白边,腰带两端饰流苏状红缨、银扣各两个和银泡30颗。

      5、缠腰巾:用于腰带上作装饰,两端饰流苏状红缨花和5串银铃。

      6、兜肚:饰于下腹部,分上下两截,上为深篮底色、下为粉篮底色,中间挑绣花卉图案,下端左右两角饰以三角形的银泡各15颗。

      7、裤子:为连裆裤以黑布制成,裤脚边饰一道宽13厘米的粉蓝色布,在粉蓝色布的上下接头处饰一道宽3毫米的红布做成的线条,色调对比庄重醒目。

      8、鞋子:用多层厚布做成,鞋帮以黑布为底色,在黑布上绣9朵盛开的鲜花(一双绣18朵),花朵色彩以个人的喜好而定,常见的有紫红、大红、粉红、金黄等丝线绣花瓣,白丝线绣花蕊,以深绿色和柠檬黄色绣花叶,花瓣和花叶都有阴阳向背之分。

      服饰是人类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产物,也是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和表现形式。花腰妇女服饰渗透了花腰妇女的智慧、情操、愿望以及对生活的追求和热爱,一针一线的挑花图案,并非仅仅为了装饰,而是与她们的现实生活是分不开的。在社会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每个朝代、每个民族都有其特定的服饰观念,其色彩主调为黑白赤黄青与五行相对应,再有色彩有尊卑、贵贱、吉凶之分。彝族是崇尚黑色的民族,也是敬火的民族,仅次于龙虎图腾的崇拜,如花腰少女的火焰纹,火是引导人类走向文明也是开天辟地的象征,先民以火脱离了茹毛饮血的原始生活,以火而发明了陶器,并开始了定居的生活,火把智慧带给了人类,人们以赤诚之心来赞美忠义之士,红色代表喜庆,也代表吉祥幸福,同时也表示爱情和喜悦。花腰的服饰充满了七色的光谱,色彩对比强烈,富有很强的音乐节奏感,这不仅仅是色彩绚丽的装饰,而且蕴含着其民族深刻的意义。如红色表示历史上的战争、蓝色表示圣洁的族源地、黑色表示渡过的江河、绿色表示攀越的高山、白色表示灾难、紫色表示部落和族群的融合等。

      彝族花腰服饰图案,灵秀隽永的艺术服饰,是最有东方古典文化特色的艺术,也是世界服饰百花园中的奇葩,同时,具有不为物质进步时代变幻所动的恒久性质,蕴含着的古奥理义需要当代的学者去破译,高层次的图案文饰给予人们的不仅仅是绚丽悦目的美观和感官的刺激,而且是该民族古往今来在自然界和社会潮流中追求、奋斗、创造的表述,同时,既是彝族经历的战争、瘟疫、种族歧视、饥饿和迁徙等苦难历程的备忘,又是她们征服自然,争取民族平等、繁衍生息以及爱情和欢乐的记录。当您将彝族花腰服饰作为一种传统的文化现象进行深入的研究和与其它民族服饰艺术的比较,并联系古彝文中有关彝族生活的文献进行探索和发掘彝族服饰中沉淀数千年的历史文化内涵,才能对彝族花腰服饰艺术语言的解读有一个全新的视野,由此进一步追溯彝族古代的历史渊源,充分利用遗产地和遗产线路的优势,把堆积了数千年的彝族历史文明陈列在世人的面前,成为石屏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土掌房前鸡犬声,人迹廊桥四弦响。为我们描绘出一种散发着浓郁乡情的民居风致,使人为之深深沉醉。这优美的艺术意境,勾起我们对乡村、旅游、明月、寒冬和旧日乡间的平和及物候有序等等的怀想以及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特殊情愫。

      曾荣获全国民族歌舞之乡的石屏县哨冲镇,无疑蕴蓄着许多千百年来形成的民族传统、乡风乡俗以及种种难以割舍的物质与非物质的文化遗产。当我们徜徉在小溪、竹树、山间野径、土掌房的四合院、小天井、以至雕花的大门、村道边古井石栏,目睹邻里早晚相见,和睦寒暄的环境,目光便豁然开朗,心胸好似在氧吧一样的空气中浸润过一般舒畅。我们心中顿悟,原来,先进的不一定是最好的,落后的却蕴含着合理的甚至是值得珍惜的。眼帘中展现出一幅幅生动的画卷。那巍巍绿色的山峰,村前潺潺的小溪,伸展延绵的翠绿田野和丘陵,混杂着柴草之香弥漫开来的轻烟般的晨雾,还有那鳞次栉比安置在阡陌林盘之中,隐掩在竹丛茂林之中的土掌房民居,闪动着花腰村姑健美的身影,朗朗的书声中合着喧嚷的小伙子们开朗的欢笑,甚至老人闲谈咳嗽,舍下鸡鸣犬吠的村道,竟是那样和谐,那么近情近理地镶嵌其中,一任时光流逝而保持着形貌的默契及与一方乡土相生相合的灵性!

      每当夜幕降临的时候,四弦琴手和姑娘与小伙子们的烟盒,必定奏出一种田园劳作和热爱大自然彝歌对唱的华彩,疲惫的身心定能得到一种慰藉和安抚。身临其境如饮醇醪,生发出几许应该或不应该是什么样子的感喟,叩问着被感动的胸臆。涌起了对彝族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筹划和打算,如水如潮般地拍打着我的思绪……。

      是啊,彝族给人的感受是复杂的。它不仅有美好的感情回忆,而且有淳朴亲情的追寻,更有淡淡的乡愁,挥之不去的怀旧以及丢失的懊丧,对浮华人事的烦悲……。保护彝族自然村的民居,自然不仅仅是满足人们越来越强烈的怀旧情结,更不仅仅是为了获取旅游效益,无限度、无止境地追求一方一地的利润。乡村先民根据气候、地形、或在山坡、或在水边,利用岩石建造民居,巧借古树建造灵巧多变、居住方便、气韵爽朗的林园村寨、民居……。无一不应该是我们治理居住环境借鉴和学习的榜样。

      彝族花腰自称是聂苏泼(聂苏即彝字的音译,泼为人或族之意)。石屏县哨冲镇的慕善村曾为云南首次发现春秋末期铜斧的所在地。彝族民居建筑集中地体现了民族的风韵和以人为本的园林意趣。民居所用的材料,为什么能不被污染,冬暖夏凉,它是不断地提醒我们过多追求豪华装修,采用前卫材料的思考吗?同时也提醒我们对那些体现民族特有的性格,特有的建筑艺术风格、空间技巧、比例尺度等等的应用手法。

      近年来,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彝族花腰的舞龙和电影《花腰新娘》以及彝族海菜腔和烟盒舞相续在中央电视台登场亮相,使石屏的彝族文化走出了山门、走出了国门,这无疑是弘扬和振兴民族文化,宣传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表现。

      注:本文参考并引用云南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文苑拾珠》,1995年第一版苏佛涛先生著的有关文章。在此特向著者深致谢忱。

  • 从考古材料看红河文明中的百越文化特征(李朝春)

      红河位于珠江上游与元江中游之间,它北接滇中,连祖国内地,东南沟通东南沿海,南部毗邻越南东山向东南亚沿伸,特殊的地域特征和多元的文化交融,铸就了神奇古老的红河文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州五十年来,广大文物考古工作者,在上级主管部门和文化局的领导下,团结奋斗,开拓创新,先后发现了河口孤山洞“蒙自人”、“阿邦人”等远古人类及遗址,发掘了建水燕子洞、个旧市标杆坡等新石器时代遗址和蒙自鸣鹫、红河小河底、个旧黑马井等一批重要的青铜文化遗址,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为红河历史文化的研究、认识红河古老文化的族属提供了第一手材料。本文以红河考古发现的材料为主,兼参考文献记载,旨在说明,创造红河文明的先民,应该是与百越族系有紧密联系的先民。

      一、“蒙自人”具有与百越文化相近的文化特征。

      张兴永认为,从蒙自马鹿洞发现的“蒙自人”人头骨制作盛器和钻孔水平看,当时盛行食人之风和猎头作器。蒙自人头骨上的非正常痕迹是异族成员被马鹿洞主人猎取后,取其骨制作而成的用具。“从人类化石中头盖骨较多,其他部位较少及用头骨作盛具等看,蒙自人时期可能盛行食人之风”[1]。猎头祭祀、以人为食和人头作盛器,这一习俗一直保存在百越民族之中。最早见于战国时期《墨子》的记载。《墨子·鲁问》说:“楚之南有啖人之国。” 屈原《楚辞·招魂》中也有“魂兮归来,南方不可以止些。雕题、黑齿,得人肉以祀,以其骨为醢兮”的词句。此后,范晔《后汉书·南蛮传》、《魏书·僚传》、《后汉书》李贤注引万震《南方异物志》、《太平广记》等都有记载。直到东汉时期,云南永昌郡“僚民喜食人,以为至珍美;不自食其种类也,怨仇乃相害食耳。”[2]

      “蒙自人”头骨上的非正常痕迹与百越族系的猎头祭祀和以人为食、猎头作器遗风有某些联系,应该视为百越民族文化特征之一。

      三、新石器时代遗址中,有比较明显的百越文化因素。

      进入新石器时代以后,百越文化表现出比较稳定的特征, 安志敏认为“以绳纹粗陶为代表的新石器文化,广泛分布于我国东南区,遗址的种类包括洞穴、贝丘和台地三种。。。。。它们的共同特征比较一致,像大量打制石器和磨制石器共存,普遍使用器形简单的绳纹粗陶,具有比较原始的文化性质,同时采集渔猎占主要地位[3]。红河新石器文化遗址中,也有台地和洞穴两类遗址,如河口县坝洒农场九分场、元阳县那古方、六蓬渡、红河县土台等属于红河沿岸台地遗址,建水燕子洞属于洞穴遗址,虽然没有发现大规模的贝丘遗址,但是,在建水燕子洞遗址也发现了不少的螺、蚌等贝壳类化石。燕子洞遗址出土的石器中,出土有打制石器和磨制石器和不少动物化石,反映了打制石器与磨制石器共存和采集渔猎经济占主要地位的特点。 

      梁士钊把百越文化特征归纳为“一、使用有段石奔和双肩石斧;二、有夹砂或夹炭粗陶,有拍印绳纹,晚期进入铜器时代则有几何印纹软陶和硬陶;三、陶器组合有鼎、豆、壶共存;四、种植水稻;五、住干栏式房子[4]”五点,认为,一般来说,凡古代百越分布区,均有这类石器。双肩石斧和有段石锛分别源于江浙地区的早期文化遗存和广东中部的西樵山文化。远在新石器时代,西樵山文化的双肩石斧就已传播到云、贵、川、桂等省区及境外的越南[5]。其中,一支逆右江往西进入云南,形成以麻栗坡小河洞为代表的百越文化系统。李昆声认为,麻栗坡小河洞双肩石斧显然是西樵山双肩石斧西传的西传产物[6]。而“双肩石爷、有段石奔属于云南百越先民在新石器时代的文化特征”。[7]那么,红河金平、建水、河口县坝洒农场九队、元阳县那古方、蛮板、六蓬渡、红河县土台,金平县油炸房、毛贝湾、大灰竹等新石器遗址中,发现的双肩石爷和有段石奔,应该是西樵山双肩石斧西传的西传产物。 “在红河流域发现的双肩石斧数量较多,大小不一,大型的可数河口坝洒农场九队遗址出土的有肩石斧,长14。5、刃宽10。4、厚1。4厘米,质地坚硬,造型精细;小的长宽不超过3厘米。。。。其共同特点是磨制精细,肩部分化明显呈直角状,多为弧刃”[8]。伴随有夹砂陶器的出土,在红河流域新石器文化遗址中,几乎都有夹砂陶片出土。在个旧标杆坡、建水燕子洞、元阳那古方、六篷渡、蛮铁、牛角寨,红河县土台、木龙等新石器遗址中,发现不少夹砂红陶、夹砂灰陶、黑陶、泥质红陶陶器和碎片,纹饰有绳纹、方格纹。可辨器型有盘、钵、尊、罐、盒、纺轮等。这些夹砂陶器,先采用泥条盘筑法成制陶坯,后经焙烧而成,质地疏松,造型古朴简单。在屏边还发现制作陶器使用的石拍子。时至今日,这种原始制陶器技术,仍然存活在红河流域的元阳县那里、红河县等傣族村寨中。[9]

      以上发现说明,红河古代文明与百越文化是有着亲缘关系的。

      三、红河青铜文化具有鲜明的百越文化征。

      关于红河青铜文化的特征,前人多有论述。“红河流域青铜文化的基本典型器是靴形钺(不对称钺)、细长銎椭圆刃钺、有肩的弧刃和刃长条形锄、尖叶形、后锋作钝角斜收使叶平面呈不对称菱形矛、铜鼓[10]” 与百越文化相比较,具有以下相同点:

      1、使用青铜钺。

      考古学界普遍认为“青铜钺既是广东、广西、越南百越文化的典型器物,又是云南百越文化的典型器物”。[11]钺即越,最早见于骨文,写作“戊”,《说文· 部》释为“戊,斧也”。即斧形兵器。红河青铜文化的最大特点就是广泛使用青铜钺,“红河青铜文化最多者为青铜钺,其造型各异,有靴形、新月形、半圆刃形和偏刃形等,多数为素面无纹饰。通长为8-14cm。椭圆形和半圆形銎[12]”,红河流域出土了不少靴形铜钺,如河口县发现的靴形铜钺为半圆形刃靴形铜钺,半圆形刃,刃一端呈弧状向外鼓起,另一端平直成銎,两端呈不对称性。器型原始粗糙,器身素面无纹饰,应该是此类器物中早期型类型,年代大致春秋到战国时期,此类器物仅见于越南老街铺卢。金平县靴形铜钺为弧刃靴形铜钺,此器物由基部向两端沿展开来,使刃部呈明显弧线状,而且,刃部两端长短悬殊,明显的不对称。加上扁圆长銎,整体上呈现靴状,器身有一“几”形纹样。从器形看,与云南江川李家山M24出土的不对称铜钺相似,两者的区别只是金平钺刃端均成圆弧状,而江川李家山钺刃端均为锐角。金平钺的“几”字纹,是滇西洱海地区最常见的青铜纹饰之一,楚雄万家坝、祥云大波那的青铜斧上都有这种纹饰[13]据此,其年代应该接近楚雄万家坝II类墓,即春秋晚期到战国时期。红河地区发现的靴形铜钺、双肩铜锄和双肩异形斧器形与滇东南的麻栗坡小河洞型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发现的双肩石斧、靴形石斧十分相似,说明两者之间存在某种渊源关系,因此,有专家认为,“红河流域青铜文化中广泛流行的不对称铜钺(形钺靴)脱胎于小河洞类型的不对称刃石斧;有肩长条形铜锄取形于斜肩或平肩的双肩弧刃石斧。[14]红河流域大量靴形铜钺的发现表明,红河很有可能是靴形铜钺的发源地之一[15]。

      考古学界普遍认为,靴形青铜钺是古代百越文化的典型遗物,此类器物在红河流域的出土,说明红河流域的先民和百越系民族有密切联系。

      2、俗重铜鼓

      百越民族普遍使用铜鼓,视其为“国之重器”,《后汉书》李贤注引裴渊《广州记》:“俚僚铸铜为鼓,鼓唯高大为贵,面阔丈余。初成,悬于庭,克晨,置酒招致同类,来者盈门”俚僚都是百越族系民族。《后汉书·马援传》:“援助好骑,善识好马,于交趾骆越得铜鼓,乃铸为马式”。铜鼓也是财富的象征,明代朱园《涌幢小品》说:“夷俗最尚铜鼓……土豪富室必争重价求购,即至百不惜”。骆越生活在滇东南红河流域直到越北部的广大地区,此区域内的红河地区也出土了不少铜鼓,如蒙自、泸西、元阳、绿春、金平、河口等地先后发现的万家坝型、石寨山型、北流型、麻江型等不同类型的铜鼓。而且,时至今日,金平、红河等地的傣族、壮族等还在使用和收藏铜鼓。

      3、使用铜桶。

      直口桶形青铜器是红河青铜文化的典型器物之一。1995年在个旧黑马井出土的铜桶(95GHM3),直口、桶形、深腹、平底、假圈足、口外有对称的两条形耳,正视若两动物向上把行状,腹部饰有竹节纹、变形纹、卷云纹、弦纹构成的图案2005年,红河州博物馆从个旧征集到一件铜桶,器型纹饰与个旧黑马井出土的铜桶(95GHM3)基本相同,应为东汉时期的器物。在滇文的化呈贡天子庙M41、广州南越王墓和越南东山文化中也有类似器物出土。呈贡天子庙M41铜墙铁壁桶,是用以贮贝的贮贝器。广州南越王墓中出土的铜桶,不论是器形的大小、形制、纹饰都和黑马井的一样,甚至连肩部的一个附耳都相似。[16]

      4、使用半圆銎形斧:这类斧的形状也很特别,整体似山字形,中间有圆銎,刃部在器身下缘。多见于东山文化和滇南红河地区。

      5、使用青铜锄

      在滇池区域发现了大量的战国末至西汉中的青铜锄,其整体似一阔树叶,中间起脊,有銎,此类器物也在红河的泸西、个旧、建水等地也有发现。越南东山文化也有不少发现,这是百越民族重视农耕的历史见证。

      6、流行一字格剑。

      战国到西汉时期,滇池区域流行一字格青铜短剑,此类剑在泸西县、建水县、元阳县、河口县、金平县和开远市都有发现。越南东山墓地也有出土,器形也大致相同。

      7、伴有夹砂粗陶、拍印绳纹几何印纹软陶和硬陶通  

      百越文化的特征是有夹砂、夹炭粗陶和拍印绳纹,在红河青铜文化遗址中都有夹砂粗陶、拍印绳纹几何印纹出土,如红河小河底遗址出土的陶器碎片为夹砂红陶和夹砂黑两种,以粗绳纹为装饰线。[17]黑马井的几何印纹硬陶罐和釉陶罐(原始瓷),广泛见于中国南方和东南沿海地区。[18]

      四、文献记载中的红河属于百越民族聚居的范围。

      越是远古时代生活我国南方的一个古老的族系,是众多国家、部族的总称。因其种类繁多,战国时期有“百越”的总称。越,最早见于骨文,写作“戊”,《说文·戊部》释为“戊,斧也”。即斧形兵器,最早源于南方,专指南方使用越的族系。商汤时期,百越族系中有“瓯”、“邓”、“越沤”等名称,分布于“自交趾至会稽七八千里,百越杂处,各有种姓”[19],当时的云南也是越人主要聚居地之一,“南越以财物役属夜郎,西至桐师,然也不能臣使也”[20],“昆明。。。。其西千里有乘象国,名日滇越”[21],夜郎即今天贵州西,云南东和广西北,桐师即云南保山,滇越即腾冲。越人分布区域在北接四川,南达澜沧江、元江中下游、西到保山、德宏的广大地区。显然,红河也在此范围内。西晋时期的人们也认为 “南中在昔,盖夷越之地”[22],信百越民族是云南最早的居民。魏晋时期,红河属于兴古郡辖区,也多有僚人活动的记载:“牂牁、兴古(蜀汉分益州、牂牁二郡连接地立,)僚种数反,[马]忠令[张]嶷领诸营往讨[23]”, “僚在牂牁 、兴古、郁林、苍梧、交趾,皆以朱漆皮为兜[24]。” 蜀汉建兴三年(225年),诸葛亮平定南中后,为巩固蜀汉政权的大后方,从原益州郡中分出贲古(蒙自、个旧)、胜休(石屏、峨山、元阳、红河)二县,从牂牁郡辖区内划出宛温(今砚山)、镡封(今砚山平远街)、句町(今广南)、漏江(今罗平)、律高(通海、建水曲江、弥勒虹溪)、贲古(蒙自、个旧)、毋缀(建水、开远)、胜休(石屏、峨山、元阳、红河)、进乘(今屏边)西随(今金平)六县,置兴古郡,治宛温,统治今天红河、文山州大部分地区。这些僚人应该是自古以来就居住在红河、文山等地的古老民族。

      《旧唐书。地理传》邕州宣化条:“欢水本在县北,本牂牁河,俗呼郁林江,即骆越水也,亦名温水,古骆越地也。”明代欧大任《百越先贤志》也说:“牂牁西下邕、雍、绥、建,为骆越。”由此可见,现代红河的壮族都是骆越的后代。

      从以上考古发掘资料显示,进入新石器时代以来,红河文明已经反映出很浓厚的百越文化特征。结合文献记载分析,我们不难得出结论,红河新石器时代文化与两广、越南北部应该同属于百越一支——骆越的先民的原始文化。

      

      注释

      [1]张兴永《蒙自人类化石及其文化》《云南人类起源与史前文化》云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11月版。

      [2]《太平广记》卷796《四夷部》引《永昌郡传》

      [3]安志敏《略论三十年代我国的新石器时代考古》《考古》1979年5 期

      [4]梁士钊《百越对缔造中华民族的贡献》《中山大学学报》1981年2期

      [5]何纪生《西樵山遗址初论》暨南大学历史系中国古代史研究室《中国古代史论文集》第一集1981年

      [6]李昆声《云南原始文化族系试探》《云南社会科学》1983年4日期

      [7]李昆声、《百越文化在云南的考古发现》《民族学报》1982年年刊。

      [8]师培砚、尹天钰《试论红河流域新石器文化》《红河文物》第二辑

      [9]师培砚《那里村原始制陶》《红河文物》第二辑

      [10][15]王大道《云南青铜文化与越南东山文化泰国班清文化的关系》云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云南考古文集》1998年10月

      [11]李昆声《百越文化在云南的考古发现》《民族学报》1983年年刊

      [12]师培砚、尹天钰《红河流域青铜文化初探》、云南文物1985年12月总18期

      [13]云南省考古工作队《楚雄万家坝古墓群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3年第3 期,云南省考古工作队《祥云大波那木椁铜棺墓清理报告》《考古》1964年12期,

      [14]李昆声《云南文物考古五十年》《云南省博物馆建馆五十周年论文集》云南教育出版社2001年8月

      [16][18]省考古所、州文管所、个旧博物馆《个旧黑马井古墓群》云南文物2000年1期

      [17]尹天钰《云南红河小河底古战场遗址调查》《云南文物》1986年12月20期

      [19]《史记地理志》注引臣瓒语

      [20]《史记·西南夷列传》

      [21]《史记··大宛列传》

      [22]《华阳国志。南中志》

      [23]《三国志·蜀志·张嶷传注》

      [24]《太平广记》卷356引晋郭义恭《广志》

      作者单位:云南省红河州博物馆

  • 关于少数民族文化与当代文明的发展(傅仕敏)

      人类文明是全人类共同创造的。在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过程中,有的文明衰落了,有的文明消亡了,有的文明兴盛了或者复兴了。各种文明的前途命运不同,但都共同创造了当今世界的现代文明。

      在人类的现代文明中,优秀的少数民族文化事实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少数民族的优秀文化应当成为丰富多彩的现代文明中鲜活的一部分。

      在北京刚刚落幕的第29届奥运会的闭幕式上,整台盛典活动大量采用了云南少数民族的音乐舞蹈文化元素,云南少数民族文化在举世瞩目的世界盛大庆典活动上大放异彩。绚丽多彩的民族服饰,柔美而又刚健的民族舞姿,豪放质朴而又深情动听的原生态旋律,强烈地冲击着人们的视听,撞击着人们的心灵,令来自五洲四海的宾朋大为倾倒,并因之痴迷陶醉,搏得了他们不断的阵阵喝彩,赢得了他们一浪高过一浪的热烈掌声和欢呼。这充分说明,那些偏远地区的少数民族优秀文化同样能够得到世人的普遍认同,也能够为全球不同族群的人们所共享,理所当然地应当成为现代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类文明的发展,是一条流淌着的历史长河。文明的进程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甚至不进则亡。在各种文明形态的发展中,一个充满希望和活力的国家和民族,就在于它有着厚重的文化和强大的文化精神。这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灵魂,决定着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兴衰存亡。一个缺乏厚重文化和强大文化精神的国家和民族,就等于没有灵魂,而一个没有灵魂的国家和民族是难于生存的,更谈不上发展了。对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文化精神这个软实力的富有和强盛,那才是真正的强大。文化的复兴从来就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复兴与崛起的原动力,更是核心推动力。要灭亡一个国家,消灭一个民族,毁掉一种文明,只依靠军事的或经济的战争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彻底摧毁他的文化才能最终达到目的。在中华民族的文明历史发展过程中,曾经发生过若干次的异族入侵,虽然有的依靠强大的军事手段夺取了国家政权,但在强大的中华文明面前,被消灭的不是中华民族,反而是那些侵入的民族被中华文明将其同化了,将他们融化为中华民族的一部分。

      人类文明发展生生不息,这当中有新的文明在兴起,有衰落的文明在复兴,也有一些文明在没落或者正在消亡。然而,一个民族的被消灭或一种文明的被摧毁,并非因为外部力量的强大而不可抗拒,主要应该在于其“自弃”和“自毁”。以色列那样一个看似弱小而又高度分散的民族,他们能够与时俱进,紧紧追赶时代的步伐,自强不息地强化自己的民族文化和文化精神,不是也照样成为一个跻身于世界文明发展之列的强国么!

      值得引起高度关注的是,工业文明国家的富有和高效率,对农耕文明高度发达而工业文明相对滞后的国家产生了极大的诱惑,吸引着这些国家的人们盲目地去追求和效仿工业文明国家的样式和享受。这种工业文明对欠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的冲击是随处都能看得到的,就连偏僻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亦能感受强烈。我们没有任何理由阻止少数民族群众去追求现代文明的发展和享受,但我们不能不担忧这种盲目追求和一味效仿将会给这些地方带来灾难性的后果。然而,只要真正沉到这些地方做一番深入的调查研究,同样也会发现,这些地方民族文化向现代文明提升的因素和希望,而且还能看到这些地方的文化中,以及他们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所蕴含的巨大优势和能量。

      看来,一切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现代文明的冲击和人们对文明发展的向往和追求,而在于后进民族和地区能否紧跟时代的步伐,对自己的文化能不能自强不息的提升和弘扬。可怕的则是对自己文化的虚无主义和自暴自弃,更糟糕的则是那种不顾少数民族特点,忽视少数民族文化中最鲜活的积极因素,急功近利地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指标。因为,在商业暴利和官僚“政绩”面前,少数民族文化显得特别的脆弱、无助甚至是无奈。

      我们应该像直面地震灾害那样向人们揭示文明撞击将会带来的危害,而这种危害让人人都看到了,也就不那么危险了;应该向人们揭示中华民族以及各少数民族文化中所蕴含的巨大优势和能量,只有人人都意识到的优势才会成为现实的优势。

      然而,这样做还远远不够,最重要的是必须下功夫提升民族文化。这才是应对现代工业文明浪潮的冲击,发掘民族文化优势,让民族文化走向世界文明的关键。

      向哪里提升又如何提升呢?

      首先,要从当代文明发展的高度来提升民族文化。这是民族文化提升的方向。文化的发展是从低级向更高级升成和流动的。只有站在当今世界文明发展的高度,才能够把民族文化提升成为世界文明中最鲜活的一部分。也就是说,民族文化必须走向世界,站在人类现代文明的舞台上展示自己的魅力,它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比如,有人曾断言在数字化时代,方方正正的象形文字——汉字难于实现时代性的跨越。可是,中国的能人精英就是把中华汉字抽象概括为“三度数”,即“横为0度”、“撇捺为45度”、“竖为90度”。这是全球唯一的几何文字,远比拉丁字母更适合于数字化。王颂平教授正是依据这项开创性的发现,发明出了“顺笔码”,实现了汉字输入不用英文键盘,仅用0—9的数字小键盘,比西文输入快捷多了。这就是从当代文明的高度提升汉文化的典范。

      其次,要从提炼精神主题和彰显个性特色,提升普遍价值方面来提升民族文化。人们常说:“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这话没有错,但只是事情的一个方面。少数民族中也还有许多东西是难以走向世界的。民族性的东西只有经过提炼,使之具有民族特色的典型性,又能得到世界的普遍认同,这才具有价值。而且典型性越强,认同度越高,其价值就越大。这种所谓的认同度,就是要能够对话和沟通,还要能够共赏和共享。一首佤族的情歌《月亮升起来》拿到欧洲去传唱,开始人家只觉得旋律优美好听,可是当歌手用英语唱出来后,一下子就把听众带进了月明风清,寨子恬静,情歌悠扬那样一种美妙的意境,令听众陶醉并大加赞赏。虽然哈尼族服饰派系纷纭,而且各种哈尼服饰多姿多彩,但恐怕没有哪一个城里人愿意把一套传统的哈尼服饰作为日常穿着吧?可是,绿春县城里就有一家叫“阿玛”的哈尼民族服装店,他们在哈尼服饰的基础上提升设计出来的女性服装,完全可以成为东西方女性共赏和共享的漂亮时装。傣族的孔雀舞经过刀美兰、杨丽萍等艺术家的提升,现在还有谁能说这不是世界级的艺术珍品呢?所以,只有从民族文化中提炼出精神主题,彰显其个性特色,并提高到普遍认同的程度,那才有可能吸引人家来欣赏和享受;而只有让更多的人都来享受我们的民族文化,我们的民族文化才具有普遍的价值,我们的少数民族群众就能够获得更多的收入,他们也才有条件去欣赏和享受现代文明。

      再次,要用世界的眼光来看待和提炼民族文化。在我们的民族文化中,有哪些东西具有普遍价值,又能够对接现代文明,从而使之走向世界呢?这是需要世界眼光来审视和评价的。但是,有一些人却总是热衷于打着国际牌号或原生态的招牌,去猎奇少数民族文化,总爱把我们的少数民族文化中最原始简陋的东西,拿去迎合世界上少数心怀叵测或审美情趣不健康那样一些人的胃口,去获取国际上的这个奖项那个奖赏,这不是真正的“世界眼光”。如果用具有世界普遍价值又符合人类文明发展方向的世界眼光来看,那么少数民族中美好的东西多得很。就拿建筑艺术来说吧,虽然哥特式和巴洛克式的建筑艺术开创了人类建筑史上的新时代,独领欧美风骚数百年,至今还在影响着世界各地。但是,在我们的少数民族建筑艺术中,有许多方面可以独树一帜,比如白族、哈尼族等的建筑艺术就是如此。云南的民歌名曲确实优美动听,尤其是云南少数民族的民歌名曲,有不少唱红了大江南北,飞出了国界,传遍了世界。被誉为“东方小夜曲”的《小河淌水》就是经过提升的某地彝族的《牧羊调》。能够滋润人的心性而且对东西方人都具有极强感染力的《月光下的凤尾竹》和《有一个美丽的地方》,就是在云南傣族小调基础上提炼创作出来的。《孔雀舞》、《烟盒舞》、《栽秧舞》等等,这些能够强烈冲击人们的视觉而为世人喜闻乐见的民族舞蹈,既称得上是现代舞蹈的经典,又具有云南少数民族浓郁的特色。站在人类文明发展的前沿,用世界的眼光来审美少数民族的文化珍宝,保持民族文化的特色,提升民族文化的价值,为其注入时代文明的光辉,会让我们的时代文明多姿多彩,美不胜收。

      第四,要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和运作机制来提升民族文化。我们现在正处在由工业文明走进信息文明的时代。网络技术和现代商业模式能够很快将我们许多的少数民族文化内容推介、提升到国际平台上,并很快在世界范围传播开来。比如,各少数民族中的工艺饰品非常有特色,如果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再打造得更精致一些,包装更精美一些,完全可以为美化人们的生活提供一种光彩夺目的美好内容,而对于我们的少数民族群众来说,则因此而形成一个可观的增收致富产业。再比如,哈尼族及其他少数民族服饰如果能够按照都市化、时尚化和品牌化的要求来进行提炼和升华,在此基础上创造出几个国际知名的服装品牌来,那也不是不可能的。如果真能在我们的少数民族地方创出几个国际知名服装品牌来,那对这些地方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可是一件了不得的大事。再从深处讲,如果能够把少数民族中千百年传承下来的独具特色的民族民间医药,用现代生物工程技术进行开发性提升,研制出无毒有效、简便易服和方便携带的生物制剂来,那可就为人类的健康和世界文明作出大贡献了。还有,如果能够把我们的少数民族餐饮和民族食品提升到既有浓郁特色又有现代档次的宴席、快餐和生态保健食品的程度,那么,我们的民族餐饮和民族食品就完全能够以一种独具特色的饮食文化走出去,把四方美食家吸引过来。其实,少数民族的餐饮早就过入都市了。佤族、藏族、拉祜族等少数民族的餐馆早就开进了昆明城,一段时间的生意红红火火,只不过还缺乏精巧的提升,还未能注入足够的现代文明元素。

      总而言之,美和追求美,塑造美和欣赏美,是人类共同的本性。而在我们的少数民族文化中,美的东西多得很。但那是一种质朴的美,是一种原生态的美,确实需要提炼和升华。经过提升的少数民族文化完全能够走向世界,成为人类文明成果中灿烂鲜活的一部分,并为人们普遍认同和共享。文化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是会流动的,但文化必须具有普遍的价值才能流出去。可是,如果一种文化没有自己的特色和独立精神,连流动的主体都不存在了,也就无所谓流动不流动了。所以,提炼和升华少数民族文化只能是提升其普遍价值,而决不能抹煞、削减或伤害它们的文化特色和独立精神。相反,只有把这种特色典型化,民族文化才具有更为普遍的价值。这才是少数民族文化的真正优势和巨大的潜在价值之所在。当然,我们也不能以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特色为借口,拒绝对少数民族文化的提升,那样岂不是让少数民族文化永远停留于自生自灭的那样一种境地么。要知道,对于少数民族文化来说,只有提升才能发展,而只有发展了,才会得到有效的保护。

      滚滚流动的文明大潮并不拒绝涓涓的文化溪流。千姿百态的民族文化汇集起来,才能成为丰富多彩的人类文明。不断提升民族文化,实际上就是推动人类文明向前发展,当然也是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民族文化与当代文明的这种一致性,并非是与生俱有的,需要我们去努力促成,更需要所有崇尚文明的人们自觉主动地担当起这种神圣的历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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