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的行动,为全球弱势民族在文化领域谋求与强势民族真正处于平等地位,提供了划时代的思想理念和成功的范例。中国启动非遗保护工作,为我国55个少数民族在全国、全世界的文化大观园中争取一席之地,开创了一条全新的、可操作的实施路径。从传承主体的角度来讲,文化主人的文化自觉意识和文化主权观念的强弱,直接关系到非遗保护的效果与成败。分析2005年以来我国非遗的四级名录体系和四级传承人体系可以看出:我国各少数民族对传承本民族非遗的文化自觉存在差异,保护行动的成效不尽相同,有的民族成绩斐然,有的民族相对迟滞。哈尼族就是相对迟滞的民族之一,哈尼族非遗保护面临文化自觉意识和文化主权观念薄弱的认识瓶颈。
一、哈尼族非遗名录体系和传承人体系分析
名录体系和传承人体系,直接关系到保护对象(保护什么)和传承主体(谁来传承)这个非遗保护的根本问题。经过不懈努力,中国已初步建立起非遗四级名录体系和传承人体系,拥有26项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3项急需保护的人类非遗名录,公布(含公示)了1218项国家级非物遗名录,命名了1488名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作为中国非遗保护工作的首批综合试点省,云南省现有8590项非遗四级名录和3531名非遗四级传承人。
非遗的根本特征,就其传承方式而言体现为口传心授,就其存在形式而言体现为以鲜活的状态存在于各民族村落之中、存在于各民族日常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相较于精英阶层的高文典册,非遗本质上属于民间、属于大众。由此观之,哈尼族的传统文化均可视为非遗。哈尼族的四季生产调、棕扇舞、乐作舞、哈吧、多声部民歌、长街宴等传统文化要素,其影响力早已穿越遥远的空间距离,蜚声海内外,为世人所瞩目,已进入国家级和省级名录体系,朱小和、车格、陈习娘等一批杰出的传统文化大师,已进入国家级和省级传承人体系。
在成绩面前,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哈尼族非遗大多处于非主流的弱势地位,不断受到强势民族文化、主流文化的巨大冲击,变异消亡的速度异常惊人。文化基因和文化多样性的不断丧失,导致了民族认同感、民族自信心、民族特征逐渐弱化的不良后果。具有杰出价值的大量的哈尼族非遗尚未进入四级名录体系,尚未进入各级政府的视野。对我国目前的非遗四级名录体系和四级传承人体系进行量化比较不难发现:无论是全国还是云南,在我国的名录体系和传承人体系中,各民族所占的比例并不平衡,在云南省,哈尼族就是很有代表性的比例失衡的少数民族之一。
上表表明:相较于彝族、白族、哈尼族和傣族的人口数量各自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和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的比重,四个民族拥有的国家级省级名录数量和传承人人数,在全省所占的比例存在很大的差距,以哈尼族所占的比例为最低,以傣族所占的比例为最高。
哈尼族和傣族均为我国非遗资源第一大省云南省的特有少数民族,同为分布于中国、越南、老挝、缅甸、泰国五个国家的跨境少数民族,国内的哈尼族人口比傣族人口多21.8万人,但是,哈尼族国家级省级名录数量和传承人人数,在全省所占的比重远低于傣族所占的比重,傣族的国家级和省级名录分别是哈尼族的1.86倍和2.31倍,傣族的国家级和省级传承人分别是哈尼族的2.33倍和2.43倍。这一现象,反映出傣族的文化自觉意识比哈尼族强得多,傣族在传承传统文化方面取得的成就比哈尼族大得多,傣族是哈尼族应当潜心仰慕和虚心学习的榜样。
无论是立足于中华文化的视野还是站在全人类文化遗产的高度进行审视都可以发现:在哈尼族的非遗中蕴藏着大量原创性、唯一性、不可替代性的文化要素,凝聚着哈尼族千百年来的心血和智慧,展现了卓越的创造才能,既是哈尼族繁衍生息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准则,也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宝贵精神财富,构成全人类非遗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丰富人类文化多样性作出了巨大贡献。
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进入国家级省级名录体系和传承人体系的哈尼族非遗名录和传承人,不仅数量太少,而且在哈尼族聚居区域的分布极不平衡。
第一,从全国来看,我国的维吾尔、蒙古、藏、朝鲜等跨境少数民族,已有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同为跨境而居的国际性的民族,哈尼族没有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
第二,全国有1218项国家级非遗名录,云南省有88项(103个申报地区或保护单位),哈尼族仅有7项(乐作舞和普洱茶制作技艺各算0.5项)。
第三,云南省共有292项省级非遗名录,哈尼族仅有13项(乐作舞和普洱茶制作技艺各算0.5项)。
第四,全国共有1488名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云南省有51名,哈尼族仅有3名。
第五,云南省共有824名省级非遗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哈尼族仅有35名。
第六,进入国家级省级名录体系和传承人体系的哈尼族非遗名录和传承人,在哈尼族聚居区域的分布极不平衡,典型地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在哈尼族的7项国家级非遗名录中,有4.5项出自红河州,1.5项出自普洱市,1项出自玉溪市。普洱市的哈尼族人口约有50万人,普洱市哈尼族的国家级非遗名录数量明显偏少。西双版纳州的哈尼族人口约有20万人,但至今没有西双版纳州哈尼族的国家级非遗名录。其次,从语言学角度观察,哈尼族目前的国家级省级非遗名录和传承人,绝大部分来自哈雅方言尤其是哈雅方言中的哈尼次方言地区,来自碧卡方言和豪白方言地区的名录和传承人都很少。比如,在哈尼族的7项国家级非遗名录中,6项出自哈雅方言中的哈尼次方言地区,只有1项出自碧卡方言地区。再次,哈尼族的3名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全部出自红河州,普洱市、玉溪市和西双版纳州的哈尼族至今没有国家级传承人。
出现上述六方面问题的原因很多,众所周知的客观原因是:首先,哈尼族在历史上没有自己的文字,当代哈尼族聚居区环境封闭交通不便,哈尼族经济社会发展相对后进,外界对哈尼族地区和哈尼族文化的关注和帮助非常有限,导致了哈尼族在与外界的文化竞争中处于劣势。其次,非遗保护在国内外都是一项全新的事业,多数哈尼族思想认识模糊不清,不明白保护非遗对本民族的生存发展所具有的长远意义,不知道在操作层面该怎么办。再次,非遗代表作名录和传承人申报的基本规则,是文化所在地政府积极申报后,上级政府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才会受理评审。当前宏观的体制和政策背景对哈尼族非遗保护有一定的影响,GDP的增幅大小是考核各级政府政绩的重要尺度,相比之下,文化建设和非遗保护这类事情,并不会直接影响各级政府的政绩大小和个人的职务升迁,也就缺乏基于强烈的政绩诉求而迸发出来的保护非遗的强劲动力。
在非遗保护领域,哈尼族必须清醒地从政治和经济的角度看到以下两个问题——
政治角度:哈尼族是跨五个国家而居的国际性的民族,国内外哈尼族的历史文化同根同源。哈尼族的国家级省级名录和传承人太少,不利于扩大我国对周边邻国哈尼族的积极的正面的文化影响,不利于我国与周边邻国在国际社会争夺文化原创权和文化话语权(这一点下文将做详述)。从哈尼族内部来讲,普洱、玉溪、西双版纳等州市哈尼族的国家级省级名录数量和传承人太少,不利于增强哈尼族自身的大团结、不利于哈尼族文化的全面保护和弘扬。
经济角度: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州(市)级财政和县(区/市)级财政,保护四级非遗名录和传承人的专项资金投入力度越来越大,各地方、各民族所获得的非遗保护的公共财政专项资金额度,直接取决于各自名录数量和传承人人数的多少。由于名录数量和传承人人数太少,哈尼族在延续族人精神家园方面争取到的公共财政资源非常有限。
二、呼唤全民文化自觉
历史和地理,是我们从祖先手里继承下来的,没有选择余地;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和体制政策环境,也难以在短时间内迅速改观。我们所能做的,只能是从族人自身身上检讨文化自觉意识淡薄、文化主权意识薄弱等主观原因,并寻求解决问题的对策。
文化自觉,是指一个民族通过深刻反思,达到对自己文化的全面清醒的认识,以平等宽容的态度对待他者的文化。文化自觉的基本要义包括:立足于全人类的高度,洞悉文化流变的普遍规律;在回眸历史的基础上洞察本民族文化渊源变迁的轨迹,把握本民族文化的主体结构及其最具有标志性的组成要素;站在本民族未来长远生存发展的角度,认清本民族文化的优劣和变革创新的方向,分析其他民族文化的优势并开掘出借鉴学习为我所用的路径;对自己应摒弃文化虚无主义的自卑,对他者应力避文化沙文主义的霸道。
呼唤全民文化自觉,是哈尼族文化得以延续并获得新生的思想基础。具体到非遗保护,全体族人急需在以下诸方面形成高度的共识。
1. 洞悉文化流变的一般规律。
在拙文《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的基础理论共识》中,笔者提出:广义的文化就是人类认识环境、谋求生存的思维的结晶,文化的核心目的在于调适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自身的肉体与心灵的关系,寻求从有限的自然生命获得无限的人生意义的途径。世界上没有生存环境完全相同的民族,各民族文化所要调适的人与环境的关系千差万别,也就不可能有完全相同的文化体系。每种文化都是一个独立的体系,都有独特性及其不可替代的价值,都有存在的理由和传承的意义,都是全人类文化多样性的有机组成部分,都应当得到足够的尊重。文化的价值是相对的,应将其放到特定的自然、历史、社会环境之中才能进行评价,否则毫无意义;没有一种普世的坐标可以将不同的文化从各自的环境之中剥离出来进行横向的高低优劣判断。不同民族及其文化之间的相互平等、相互尊重和相互理解,以及多元文化的共存共荣是族际和谐的基础。宇宙天地之间无物常在、万物皆流,文化赖以生成和传承的环境时刻处于生生不息的流变过程之中,每种文化的各个组成部分乃至整个体系,不可能永远保持静止不动的状态,必将随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所不同者,只是时间早晚和程度深浅而已。从一般意义上讲,发生、传承、交流、变迁,是文化在历史长河中共有的现象,或者说是文化发展的普遍规律。
2. 洞察哈尼文化的变迁历程与主体结构。
哈尼族是具有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民族,也是富有创新精神的民族。在拙著《哈尼族天道人生与文化源流》、《诗意家园——哀牢山系古村落建筑与人文》、《红河水系田野考察实录》中,笔者曾述及:在千百年的历史岁月里,哈尼族经过漫长的迁徙历程,最后定居于滇南的群山峻岭之中。从文化结构方面观察,迁徙历史和梯田稻作是哈尼族传统文化赖以萌芽、生长和构建的两大基础。在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哈尼族文化的主体结构经历了数次嬗变与转型,形成了层次分明的三个发展阶段。从唐宋至当代,哈尼族文化的主体结构逐渐定型,形成了以梯田稻作为中轴的文化结构。从非遗的角度观察,哈尼族在梯田稻作、哲学思想、天文历法、价值观念、宗教信仰、文学艺术、服装服饰、饮食礼仪、居室建筑、岁时节庆、人生礼仪、茶道茶艺等领域,均创造出了由一系列不同文化要素组合而成的能够展现哈尼族族别身份的文化丛,为人类文化大观园奉献出了一个独一无二的文化体系。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将非遗划分为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文化空间等6个大类16个小类。除了戏剧是哈尼族文化的弱势以外,各大类非遗的各种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在哈尼族中都能看到典型范例。创世史诗、迁徙史诗、叙事长诗、多声部民歌、棕扇舞、乐作舞、铓鼓舞、竹筒舞、竹杆舞、服装服饰、土掌房、蘑菇房、婚礼、葬礼、昂玛托、长街宴、浩奢扎(开秧门)、库扎扎(六月年)、策奢扎(秋收节)、梅奢扎(十月年)、嘎汤帕、连名谱系、茶道、太阳历法、梯田耕作技术与礼仪、磨秋荡秋转秋竞技等等,都是具有标志性的哈尼族的非遗表现形式。
3. 理性评价自己和他者文化的价值。
从专业角度考虑,我们必须站在全中国、全世界的高度,在多学科视野下对哈尼族非遗的主要类别、杰出价值和濒危状况,尽快展开系统考察和科学评估,把握家底、分析优势利弊;深刻理解保护哈尼族非遗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捍卫国家文化主权的关系,明确保护哈尼族非遗的基础理论共识,界定哈尼族非遗开发利用的原则界限。在此基础之上,才可能提出传承哈尼族非遗的主要方法及其实施路径,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名录申报、项目传承和传承人保护等一系列实际行动。
在开展价值评估时,不能以经济学是否赚钱的理念评估非遗的价值,必须杜绝把伦理学领域的好、坏等二元对立的范畴,引入到非遗保护实践之中。必须将非遗放到赖以生成和传承的特定的环境,整体评估她们对哈尼族的生存发展是否具有积极意义,对其做出科学视野下的是非分析。有利于文化的原创者和拥有者生存发展,具有杰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遗都应当加以保护。
全体族人应当认识到包括非遗在内的哈尼族的传统文化,并非尽善尽美完美无缺。时代在变迁、环境在变化,祖先留给我们的传统文化,不足以解决族人未来生存发展面临的所有问题,传统文化中的很多组成要素甚至会成为族人前进的羁绊,我们没有任何理由自高自大固步自封,应当敞开胸襟广泛吸纳人类所有民族文化中对我生存发展有利的元素。与此同时,全体哈尼族同胞和所有关心哈尼族的海内外有识之士,都应当认识到祖先留给我们的优秀文化,是族人安身立命的精神家园和赖以凝聚一体的情感纽带,牢固树立哈尼族文化在人类文化大观园中是唯一的、其他任何民族的文化不可替代的自信心,应当认识到文化盛衰与民族存亡之间唇齿相依的密切关系,应当看到哈尼族文化能够为全人类未来的生存发展提供具有积极价值的思想智慧源泉。
在全国和全省层面,哈尼族非遗在文学、音乐、舞蹈、生产商贸礼俗、消费礼俗(服饰饮食建筑)、人生礼俗、节日庆典、传统知识等领域,具有其他民族绝对不可替代甚至难以比拟的突出特征和杰出价值。
哈尼族梯田耕作技术与礼仪,是我国最有代表性的山区梯田生产技术与礼俗。
在衣食住行领域,哈尼族服装服饰的多样化,位居全国各民族服装服饰之前列,每一款服饰的款式、色彩、纹样和饰品,都是一部小型的传统文化百科全书;哈尼族的长街宴,是悦人悦神的节庆盛宴大典,已在国内外产生广泛影响。
在人生礼俗领域,哈尼族的父子连名谱系,既是哈尼族迁徙历程的历史记忆,也是哈尼族维系血缘和地缘共识、强化民族认同感和向心力的核心纽带,还是哈尼族确定婚姻圈的主要依据。
在传统表演艺术领域,哈尼族多声部民歌使中国没有多声部音乐的错误结论被终结。
在传统知识和实践领域,哈尼族的太阳历法和物候历法,是自成体系的天文历法知识;哈尼族的传统医药,对治疗外伤、骨伤、妇科疾病有独特疗效,是中华民族乃至全人类传统医药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哈尼族以天人合一为最高生存原则的生态伦理和自然中心主义思想,调适天人关系、地人关系、身心关系的一整套社会规范,以及维护生态环境的一系列实践,是人类谋求人地和谐、人际和睦的人生理想的智慧典范。
4. 彰显传承人的文化地位与贡献。
保护非遗的落脚点是要传承发展,而不是将其视为单纯的历史记忆封存进博物馆和档案馆。传承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传承发展的主体也是人尤其是传承人。
非遗是通过世代口耳相传的方式得以延续和发展的,由于在历史上没有文字,哈尼族传统文化完全是通过一代又一代才艺超群的传承人的口传心授和行为示范这种传承途径,才能穿越漫长的时光隧道相承至今。令人痛心的是,哈尼族进入国家级省级传承人体系的传承人本来就少,加之受自然规律的影响,他们当中很多德艺出众的高龄传承人已乘鹤西去,他们掌握的具有杰出价值的哈尼族的很多文化要素,不断化为尘烟。比如,哈尼族的长篇创世史诗、迁徙史诗和叙事长诗非常丰富,高度浓缩了本民族繁衍生息的历程,展现出顽强不息的奋斗精神,尤其是长篇迁徙史诗,是我国各民族迁徙史诗的典范。目前,能够系统演唱创世史诗、迁徙史诗和叙事长诗的哈尼族传承人,已经越来越少。
必须清除长期以来对哈尼族非遗传承人的错误认识和错误评价,应当揭去特定的时代贴在传承人身上的负面的政治标签,从正面对传承人的社会属性做出评价,充分肯定传承人在文化史上做出的贡献。传承人是哈尼族传统文化的集大成者和系统的承载者,他们在哈尼族非遗生成、传承和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容忽视、不可替代,他们既是传承本民族非遗的最主要的中坚力量,也是被保护的对象。尊重、关心、爱护、帮助本民族的传承人,是我们大家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笔者二十多年从事田野考察和学术研究的过程中,有一个越来越强烈的感受:由于长期处于被迫辗转迁徙的弱势地位,以自我中心、目空一切、唯我独尊为表现形式的民族中心主义和文化沙文主义,在哈尼族历史上始终没有萌芽生根的土壤。哈尼族从来没有以自己民族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为尺度,对他民族及其文化作出评判;从来没有认为自己民族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是最优秀的文化,应当作为全人类的楷模,甚至不惜以武力强迫他人接受。与之相反,万事不如人的文化自卑,是族人非常突出的性格特征,谦和隐忍既是族人立身处世的根本原则,也是族人应对族际文化竞争的基本态度。在情感和行为层面上,哈尼族对自己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很高,始终将传统文化作为人生价值的标尺,甚至有些许孤帆自赏的心理。但在理性层面上,哈尼族除了少数精英人士以外,绝大多数族人缺乏哈尼族文化是其他任何民族的文化不可替代的自信,缺乏用自己的传统文化与外界异质文化一争高下的雄心。更有甚者,不少族人以妄自菲薄的态度,轻贱全民族的精神家园,这是哈尼族非遗保护的第一大敌。
对哈尼族而言,呼唤全民文化自觉的目标,就是要在全民族范围内,努力消除因种种原因导致的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自卑甚至是自轻自贱心理,促使文化自尊、自重、自信成为族人的共识。
三、彰显哈尼文化主权
在全世界范围内彰显文化原创权、争夺文化品牌、夺取话语制高点、提升国家软实力,是世界各国向联合国申报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的主要动机。从表面上看,中国以超常规方式在全国启动非遗保护工作,是为了履行加入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时向国际社会作出的承诺。但从本质上讲,我国保护非遗要实现两方面的长远目标,从国家层面考虑是要继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华要素,维系中华民族悠远的文化血脉,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捍卫国家文化主权;立足于全球视野,是要保护人类的文化基因,维护人类文化的多样性。
在国内和省内,申报国家级省级名录,事实上包含有各地方各民族在全国全省范围内争夺文化原产地、原创权和争当文化主人的意义。一项非遗名录一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公布,就相当于由中央政府和省政府明确了名录所在地是该文化遗产的原产地或者是很有代表性的传播区域,明确了名录所属的民族是该文化遗产的主人,该文化遗产的创造发明权、所有权、阐释权、优先享受权、继承发展权等主权,自然属于该文化遗产的主人。这一点,目前尚未被绝大多数哈尼族同胞所认识,这种思想认识的落差,是哈尼族的国家级省级非遗名录数量和传承人人数太少的重要原因。
彰显哈尼族文化主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 哈尼族是一切由哈尼族创造发明的文化事项的主人,对自己的文化天然地拥有所有权和阐释权,创新变革哈尼族文化的主体是哈尼族,而非任何外来力量。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外民族的专家学者和公民个人,在面对哈尼族的非遗时都是“外来者”,从保护人类文化基因的道义上讲,当然有责任和义务帮助哈尼族保护传承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是,任何外来力量的介入,对哈尼族非遗的保护传承,既可能产生积极的正面的推动作用,也可能带来灾难性的后果。这种灾难性的后果,未必源自主观恶意,相反,大多数情况下是源自思想局限、认识局限,甚至是源自动机上的美好愿望。这方面的例证不胜枚举,比如,哈尼族的昂玛托等节庆大典,曾被冠以封建迷信之名遭到禁止,受到损害的是哈尼族谋求人地和谐、人际和睦的深层价值观念。又如,服饰是哈尼族文化中可以傲然于世的标志性要素之一,哈尼族奕车人曾被外来力量强制禁止穿着自己的传统服饰,受到损害的是哈尼族以健康为美的人体美学追求。再如,近几年在保护的名义下对传统文化的肢解、曲解、恶意开发等种种行为,对哈尼族非遗都是严重的伤害。
2. 作为文化的主人,哈尼族对本民族文化产生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天然地拥有优先享受权,这种权利不能被任何外在力量所剥夺。
近年来,很多商家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举办所谓的“天天长街宴” 一类的商业炒作活动。对这种做法,云南省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和具有良知的各界人士一直持强烈的质疑和反对态度。理由是:首先,哈尼族从来没有“天天长街宴”之说,哈尼族举办长街宴历来都有严格的时间、规程、礼仪和精神追求,所谓的“天天长街宴”,说轻了是思想认识上的浅薄无知,说重了是对哈尼族的不尊重甚至是亵渎。其次,所谓的“天天长街宴”一类的商业炒作活动,是对长街宴的碎片化、扭曲化,抽空了长街宴庄严、肃穆、神圣的核心骨髓和文化基因,损害了长街宴固有的要素、风格、特征、整体神韵及其携带的文化基因,说白了是商家将长街宴庸俗化为赚钱的工具,与严肃、科学意义上的文化遗产保护完全是两回事。再次,就算“天天长街宴”一类的商业炒作活动保留了长街宴的外在躯壳,事实上已经构成了对哈尼族知识产权的严重侵犯和践踏,因为文化主人始终缺场——没有得到文化主人哈尼族的授权许可,商业炒作活动的场所不在文化的原生地哈尼族村落,哈尼族的声音和利益诉求难于表达,哈尼同胞的经济利益得不到体现和保障,经济收益尽入商家囊中。
真正彰显文化主人的主体地位,对保护传承哈尼族非遗显得格外重要。必须把是否保护传承自己的非遗、保护传承什么、是否进行创新与怎样进行创新、是否进行市场化开发和怎样进行市场化开发等选择权与自主权,完全交还给哈尼族,一切“外来者”都不能代替文化主人越俎代庖,只能从法规、政策、资金、智力等方面提供帮助。
3. 彰显哈尼族文化主权,其意义并不仅仅局限于哈尼族在省内和国内争夺文化话语权,还直接关系到国家文化安全和文化主权。
从文化地理的角度来看,云南省位于东亚、南亚等文化板块的结合部,红土高原的山间盆地,是人类文明的发祥地之一;彩云之南的江河峡谷,则是民族迁徙的走廊和文化传播的通道。元江——红河水系、澜沧江——湄公河水系、怒江——萨尔温江水系域、以及独龙江——伊洛瓦底江水系,将云南省与中南半岛各国紧紧联系起来。哈尼族聚居于元江——红河水系和澜沧江——湄公河水系,分布于中国、越南、老挝、缅甸、泰国五个国家。不同国家的哈尼族,其同根同源的历史渊源、思维方式、价值观念、民族心理、以及传统文化的各种组成要素,至今依然保持很高的一致性。这种文化领域的一致性,很难被国境疆域界线所阻断,一个国家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在各民族聚居区施行后所产生的正面和负面的现实作用,在跨境而居的邻国的同一民族地区都会引起反响。
中国与中南半岛四国的哈尼族非遗同源同质,是中国与东南亚中南半岛邻国共同享有的文化遗产。我国如何抢先于中南半岛邻国、或者如何与中南半岛邻国一道,就各国共有的哈尼族非遗向联合国联合申报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是我国非遗保护领域面临的重大议题。解决该议题,是在全球范围内彰显中华民族文化原创权、切实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捍卫国家文化主权、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民族团结、维持边疆稳定、促进睦邻友好国际关系的迫切需要,在我省、我国乃至全世界非遗保护事业中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的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已经受到不少挑战,仅就非遗而言,东亚和中亚有些国家针对各国跨境民族的非遗,先于我国向联合国申报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其目的很清楚,就是想抢在中国之前,在国际社会彰显对各国共有的跨境民族的非遗拥有主权。在中国西南尤其是云南省,中南半岛邻国对我国与他们共有的跨境民族的非遗的原创权和主权的争夺,目前看上去似乎还算平静。但是,若不早做谋划,还会重蹈我国东北、北方和西北省区跨境少数民族非遗主权在国际社会已经碰到的被动局面。泰国和柬埔寨对柏威夏寺文化主权的争夺等很多国际案例表明,文化主权之争与领土主权之争的距离仅有半步之遥。
构建法规保障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公共财政投入、建立专业机构和人才队伍、完善学科体系,是各级政府需要给我国的非遗保护创造的条件。但是,延续自己的文化,是每个民族为了长远发展而采取的理性化的行动,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会强迫任何民族传承保护他的文化遗产,假如本民族自己不珍爱不努力,外部条件再好也没用。鉴此,除了国家创造外部条件以外,哈尼族人文化自觉意识的觉醒、全民文化主权观念的强化,才是保护传承哈尼族非遗的根本之道。
作者系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副主任。荣获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担任云南省非遗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团的首席专家、中国非遗保护工作云南省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民族博物馆客座研究员。已出版《诗意家园——哀牢山系古村落建筑与人文》、《哈尼族天道人生与文化源流》、《红河水系田野考察实录》等学术专著,发表100多篇100多万字专业学术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