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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成果

《中国民族博物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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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阳箐口村的哈尼族服饰

    马莉

      元阳县箐口村处于闻名天下的哈尼梯田的核心区,是一个典型的哈尼族小山村:白云缠绕的高山上是一片茂密的森林,郁郁苍苍;森林的下方是一个山村,一座座错落有致的茅草屋,再往下是一级级数也数不完的梯田;太阳斜照的时候,放满了水的梯田就像千万块的明镜,闪闪发光。箐口村保留着较为完整的传统文化习俗。村民有约150户800多人,属哈尼族的窝尼支系,大都会说汉语和哈尼语,村民之间的交流完全用哈尼语。人生仪礼、节俗活动等都保持着浓郁的哈尼族特色。红河州博物馆征集了箐口村的女青年装、男青年装、女童装、男童装各一套,以其独特的着装习俗、丰富的文化内涵耐人寻味。

      箐口窝尼女装由头饰、上装、下装三部分组成,穿着时先把头发与毛线做成的假发一同编成发辫,盘上头顶,戴上坠有银泡和蓝绿紫三色线的“草楚俄措”——三角帽子,再穿“喷伙喷母”——长衣,将前摆右下角系在左腰前,成三角型,然后穿“海栽”——褂子,“海齐”——长裤,用“俭佐”——腰带固定后,系“朵米”——后披。

      箐口窝尼男装比较简单,主要有包头、紧身对襟上衣、绣花腰带、蓝裤脚大扭裆裤。节日、喜庆期间,青年男子在青色或蓝色短衣之下配上一件白内衣,在袖口、领口和边摆处均匀地露出一道白边。

      箐口窝尼童装也很有特点,女童戴用黑布缝制的猫头鹰式帽,上衣为斜襟紧身短衣,下装为长裤。男童戴黑色土锅帽,上装为长袖对襟内衣和对襟马褂组成,下穿长裤。

      箐口村的窝尼服饰有哈尼族服饰共有的特点,又有区分不同支系的标志。

      哈尼族是个崇尚黑色的民族。传说古时候哈尼族穿浅色衣服,一天,两个妇女上山采集,遇到寻食的鬼魂。逃躲中,衣服被蓝靛叶染黑,于是隐藏在树丛中,才避过了恶鬼,从此哈尼族便喜欢穿蓝靛染制的土布衣服以躲避鬼魂的绞缠。

      箐口村的窝尼服装也多为蓝靛染的土棉布做成,他们善于用蓝靛染衣服,各家房前屋后种植蓝靛,取其叶放入缸内加水一泡,即成蓝色。在衣服缝制前,将土白布放入靛青树枝叶捂沤而成的靛汁溶液中。衣服穿脏后就丢在缸里泡洗,常洗常新,直至穿破颜色不变。

      和大部分哈尼族服饰一样,箐口窝尼支系也以银币和布条作纽扣,胸前的坠饰主要是银饰,从后脖颈处沿着两肩搭在前胸,一直坠到腹部,联结各股银链的多为大小银鱼,绣在服饰上的图案多以自然界的日、月和花鸟鱼虫为主,以显示其崇尊自然的风格。也有绣称为四方花的图案,类似汉族纹饰中的万字纹,可看出汉文化对哈尼族文化的影响。在上衣的肩、襟边、肘部和裤脚边沿上,多镶以彩色花边装饰。

      哈尼族有随年龄变化而换装的习俗,箐口窝尼也有年龄改变、身份改变而服饰也改变的特点。女童幼年时,戴猫头鹰帽,穿短衣,到16岁后上装要加“朵米”即后披,而且在老人面前必须佩带后披,以示对老人的尊重,如果违反就被认为是不懂礼貌的野丫头;结婚后改短衣为长衣,男童幼年时戴土锅帽,成年后改戴包头。

      哈尼族支系很多,但箐口的窝尼通过直观其服饰,就可以与其他支系区分开来。

      如白宏妇女的服饰以紧小著称,头戴蓝靛染制的土织布,缠银头饰,系有银泡装饰的发箍,上穿青色对襟短衣,用银币做扣,但不上扣,下穿黑色半截裤,长不过膝,腰扎坠有银币的腰带,小腿部打绑腿。

      奕车支系,奕车女子的上衣统称龟式服,共分外衣、衬衣和内衣三种。外衣称“确朗”,为藏青色对襟正摆短衣,无领圆口,袖长及肘而宽,多为8层或者16层,以示多衣为荣,并以棉线将左襟系于右腋下。少女的左襟被遮掩得极严实,右胸却是半袒露的,它显示着奕车少女青春的健美。对襟两边钉着若干布条精制的装饰排扣。衬衣“确巴”,无领、剪口,下摆圆如龟状,胸前左右两侧的斜襟交叉成剪口状,搭于胸部两侧,内衣称“确帕”,是贴身对襟内褂,无扣无圆领口,在圆口边沿缀着12个银螺蛳、12片银山茶花,行走间叮当作响。在“确帕”正摆下钉着数道青蓝色相间的假边,下衣紧身贴体超短裤,称“郎郎”以现出丰满的臀部原形为美,胸前佩带数条银链串连的银币、银珠、银铃、银锁、银针筒和银鱼等饰物。无论是炎热的夏天下田栽秧,薅草,还是风雪交加的寒冬进深山密林砍柴割草,都不穿长裤。大腿以下全部裸露。她们常年四季头戴一顶洁白的尖顶布巾,称为“帕常”,在外衣腰间束一条绚丽的“帕阿”(彩带),不仅可以把女子全身曲线勾勒得十分清楚,而且还能显示出女性健美的体态。

      卡多妇女喜欢穿黑色宽大连统衣,头缠黑色巨型包头,前低后高,包头首尾相交于后边,呈X型,衣领、袖口沿边用银泡钉制几何图形,下穿黑色长裤,裤脚镶有花边。

      碧约姑娘喜欢戴一顶黑布缝制的小帽,有六角,四周钉上小银泡,帽顶中间是一颗大银泡,一束鲜艳的红丝线从帽顶大银泡处垂开,非常醒目。结婚后就改包前部凸突、后脑处直拖到臀部的长尾头巾。衣服类似长袍,左右开岔很大的黑色土织布长衫。下穿长裤,小腿扎绑腿。

      每一个民族服饰的形成,都与其所处的自然环境息息相关。箐口窝尼居住的箐口地区,海拔1700多米,坐落在半山腰,气候寒凉,山道崎岖,山林棘草丛生,毒虫众多,如果穿短裙、短裤,遮掩不到的小腿部分,容易受到伤害,于是窝尼人穿长裤,夏天可以防蚊虫叮咬、刺草刮伤,冬天可以防寒保暖。

      箐口窝尼的服饰款式设计也以适应梯田农耕生产为最主要原则。其男子的服饰以紧身短衣、宽松长裤、黑布包头为特色。妇女普遍喜穿短衣长裤,或长衣长裤;短衣斜襟无领,腋下一扣紧衣,外配一坎肩,坎肩无扣;长裤为大腰、大裤裆、大裤脚、直筒裤。上紧下松的服装特点,一是为在山高谷深的自然环境中,上坡下坡行走方便;二是便于梯田中的生产。窝尼衣服上绣制的图案和银饰的排列,就像层层梯田一样重重叠叠,埂回堤转。体现出窝尼服装对于哀牢山自然环境与梯田稻作农业的适应性。

      箐口窝尼服饰的特点和优美的形式,反映了哈尼族固有的文化特征,不仅具有较高的工艺美学价值,而且有助于对哈尼族这一山居农耕民族的渊源、迁移及其支系变化的认识,更具有史学价值。

      作者系云南红河州博物馆副研究员

  • 谈朝鲜族民俗文化的传承与保护

    王丽梅

      民俗文化是古今各民族人民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共同创造的具有民族性、地方性的特色文化,是各民族精神与情感的重要载体,是民族文化精神的源泉。它包含了各民族物质生活、社会生活及精神生活的各个方面,构成了民族文化的主要内容。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逐渐形成,人们的物质消费方式和生存观念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许多民间的民俗文化遗产急剧消亡和流变。尽力发掘、保护和开发宝贵的民俗文化资源,将潜在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的经济优势,是十分紧迫的任务。本文针对朝鲜族民俗文化的传承、特征以及保护和开发的现实实践,谈谈笔者初浅的看法,请各位专家学者指正。

      一、朝鲜族民俗文化传承和发展的历史阶段

      中国朝鲜族是从朝鲜半岛迁入到中国的“跨界”民族。论民俗文化,究其本源,可以说是朝鲜半岛民俗的传承,但在新的社会环境和生活环境里,经过较长时间的演化,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具有自己的发展模式和特征[1]。朝鲜族民俗文化传承和发展历程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传承、保留时期。十九世纪中叶—1949年建国以前。

      这一时期,朝鲜族被迫迁入到中国的东北边疆,虽然与汉、满等兄弟民族,共聚同住、相来互往,但是仍然完整地传承和保留了朝鲜半岛固有的文化和习俗。

      (1)清末以来迁入的朝鲜族由于各种历史原因迁入伊始就在鸭绿江、图们江北岸的广阔地区聚居,随着本民族人口的增加,逐渐形成较稳固的民族聚居区,进而形成民族共同体,保存着本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以及民族意识。

      (2)从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40年代,由于当时的政治和社会环境的影响,迁入到中国的朝鲜族一直与朝鲜半岛保持了密切的联系和来往。

      (3)朝鲜族自古以来就是勤劳勇敢,不畏强暴的民族,具有很强烈的民族自尊心和凝聚力。朝鲜族人民把中国当作自己的第二故乡,极力开拓东北边疆,办起民族学校,传授民族语言、民族历史,保存了民族意识和文化,与汉、满等民族一道,为了民族的解放,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了反帝反封建斗争,取得了革命的胜利,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员。

      第二阶段:转变、过渡时期。1949年建国—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成立,朝鲜族真正成为中华民族的一员,在民主、平等、稳定的社会环境里,人们的思想观念有了转变,科学文化知识有了进步,生活方式有了改变,整个社会逐渐进入到发扬美风良俗、破除弊风陋习的新阶段。

      从前在朝鲜族的精神民俗、社会民俗、仪礼民俗当中,封建的儒教思想和迷信思潮极为严重,形成了一系列阻碍人们身心健康的陋习。比如,朝鲜族婚姻习俗中的早婚,家族制度中的夫唱妇随、重男轻女,信仰习俗中的不科学的禁忌、祭祀、占卜活动等束缚了人们的思想,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这样,逐渐受到了社会和人们的排斥,并在民间生活中销声匿迹。

      第三阶段:更新、发展时期。20世纪80年代—新世纪。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社会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阶段。在党的民族政策的正确指导下,纠正了对民俗文化的错误思想和偏见,恢复了朝鲜族固有的,传统的风俗习惯。随着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思想的解放,对外交流的频繁,朝鲜族的思想意识、生活方式有了崭新的变化,朝鲜族民俗迎来了移风易俗,丰富多彩的更新、发展时期。传统的和现代的,本民族的和它民族的,东方的和西方的,相互影响,相互促进,朝着健康文明的多元化方向发展。

      二、朝鲜族民俗文化的特征

      朝鲜族民俗文化具有浓郁的平民性、类型性和双重性的特征。

      1. 由于历史的原因,迁入到中国的朝鲜族,大都是最贫穷的阶层(不排除因政治目的迁入的上流阶层,但毕竟是少数)。因此,起初的民俗带有平民性的特点。他们到了中国东北后,聚居各地,定居扎根。当然他们所带来的民俗文化也限于平民阶层的范围。我国朝鲜族的民俗,在内容和表现形式上带有广泛的民间性。可以说百姓文化成为主流。它具体表现在朝鲜族的饮食、服装、居住、仪礼、节庆、信仰、教育等诸方面。例如:饮食方面。解放以前,因为社会生产力的低下,加上统治阶级的残酷压迫和剥削,朝鲜族人民过着贫穷的生活。主食为谷子、大麦、稗子等粗粮。虽然种稻子,产大米,但是大都被称为“贡品”,归上流阶层享用,很少己用。副食以大酱汤、泡菜、山野菜为主,喜欢喝民间自家自酿的清酒和米酒。在就餐习惯上,不象“两班”阶层那样繁琐讲究,只是依照往日的敬老尊夫习俗,给老年人和户主单独摆桌奉上,其他家人都围在一个饭桌共同就餐。

      2. 朝鲜族来自朝鲜半岛,当初带来的是朝鲜八道之风,所以具有一定的类型性。

      朝鲜族民俗类型及其区域分布大体可分为四种:

      第一、咸镜道风俗。主要的分布区域是图们江流域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第二、庆尚道风俗。主要的分布区域是松花江流域。

      第三、平安道风俗。主要的分布区域是鸭绿江流域。

      第四、混合型风俗。这种民俗类型在东北三省的朝鲜族聚居区内零散地存在。[2]

      3. 文化的双重要素可以说是一个民族在特定的自然、历史、社会等环境条件下存在的一种复杂的、内在的心理特性和文化现象。朝鲜族民俗文化的双重要素是由传承性和变异性的辨证统一来表现出来的。在民俗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中,传承性意味着民俗文化在内容和形式上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变异性意味着民俗文化的多样性和能动性。这两种性质的有机结合,促使民俗文化的健康发展,使民俗显得更加绚丽多彩。在朝鲜族民俗文化中存在的以传承和变异的有机结合为特征的双重要素,具有许多内在和外在的原因。其中,与心理的、地域的、社会的因素有着密切的关系。

      第一、心理因素

      中国朝鲜族是从朝鲜半岛迁入的越境民族,他们原本是移动性较弱的农耕民族,但是在无可抗拒的客观环境的冲击下,他们不得不寻找另外的生存方式——迁徙。这样,在人们的脑海里形成了所谓的流动意识。朝鲜族移民中的一、二代人的80%至少流动过一、两次以上。然而,无论多么强烈的流动意识,始终没有改变形成久远的乡土观念和民族感情,继而形成了望乡意识。频繁不断的流动,为的是早日富裕,还乡。最早移居中国的一、二代朝鲜族,始终没有忘记对子孙后代的民族意识的教育和传统文化的传授。他们一再强调要恪守“白衣民族”的精神,重视教育和礼节,嘱咐后代尽力完成先人们所未圆满的功业。

      第二、地域因素

      在朝鲜族风俗习惯中,很多习俗体现了传承和变异的特征。比如,节日饮食方面,各个民族都有自己的习惯。朝鲜族,与其他民族一样很重视春节、上元节、端午节、中秋节等节日。从朝鲜族的传统过节习俗来看,春节吃糕片汤,上元节喝聪耳酒、吃五谷饭,端午节吃艾蒿糕,中秋节吃松饼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是经过长时间的与汉、满等兄弟民族之间的和睦相处,相互往来,也吸收了他们的习惯。这样在节食上不难发现汉族的饺子、元宵、粽子、月饼等,成了朝鲜族节日习俗的一部分。

      第三、社会因素

      新中国成立后,因为有了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正确的民族政策,朝鲜族的民俗文化迎来了欣欣向荣的新阶段。传统的、固有的民俗仍保存下去,同时把现代的、他民族的习俗融合在其中,使本民族的民俗文化更为丰富多彩。旧有的、迷信的习俗逐渐消失,新型的、文明的习俗脱颖而出,给民俗文化增添了异彩,更加富有时代感。

      三、朝鲜族民俗文化保护和开发现状

      当前,我国社会已发生深刻的变化,正向着现代化、工业化、市场化的目标迈进。这种变化带来了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民俗文化也面临着极大的冲击和消亡的危险。因此,保护好本地区、本民族的民俗文化,以此作为旅游资源来开发是很必要的。朝鲜族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员,保存着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既有有形的,又有无形的,既有物质的,又有非物质的,带有浓郁的民族特色和地方特征。

      1. 开展较广泛的朝鲜族民俗调查和研究工作。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位于吉林省东部,约有80多万朝鲜族人口。朝鲜族迁入到中国东北已有150多年的历史,在迁入过程中朝鲜族人民把传统的生产技能、丰富多彩的生活文化,原汁原味、完好无损地传承下来,给子孙后代留下了宝贵的文化遗产。解放以后,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在党和政府民族政策的正确指引下,组织精干、训练有素的朝鲜族民间文艺学家,组成专门的调研机构,针对对朝鲜族的民风民俗、口承文学、民间文艺等进行了系统的调查和全面的研究工作。在长时间的发掘、调查过程中,发现了金德顺、黄龟渊、金明成等有名的民间故事传承人,并编纂了民间故事专集,成了人们喜爱的口承文学作品。发掘了朝鲜族民间舞蹈,农乐舞、假面舞、剑舞、 长鼓舞、扁鼓舞、扇舞、牙拍舞、顶水舞等,经过民间艺人的传授,已搬上了舞台,成了朝鲜族典型的表演艺术。汪清县的百草沟、安图县的长兴等地组建了农乐舞表演队,涌现出金明春等很多象帽舞继承人。经数十年的艰难的调查和发掘工作,朝鲜族民间民俗的诸多领域,以各种形式很好地记录和保存下来,为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这项工作中,延边民间文艺家协会、延边朝鲜族民俗学会、龙井朝鲜族民俗博物馆、延边博物馆等单位和许多研究人员付出了极大的心血和汗水。[3]

      2. 定期举办形式多样的民俗节、民俗文化旅游博览会。1992年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成立40周年之际,以政府名义举办了规模较大的首届朝鲜族民俗节活动。1995年又举办了中国延边朝鲜族民俗文化旅游博览会。从2000年起,政府规定每年举办一次朝鲜族民俗文化旅游博览会。其中,2006中国延边朝鲜族民俗文化旅游博览会,是规模最大、内容和形式最为丰富的一次文化盛会。在博览会期间,组织了形式多样的民俗活动,比如,朝鲜族婚礼、朝鲜族花甲表演,朝鲜族民间艺术表演,农家乐民俗饮食展示,朝鲜族服装展示等活动,给博览会增添异彩,受到了海内外游客的赞扬。

      3. 开发朝鲜族民俗文化村。政府和相关部门为朝鲜族民俗文化的继承和发扬做出了很多努力。其中朝鲜族民俗村的建设极为突出。从20世纪80年代起,以政府的名义,指定了有特色、有规模的朝鲜族民俗文化村。比如,龙井的龙山民俗村、安图的红旗民俗村、延吉朝鲜族民俗园、延吉的河龙民俗村等。这些朝鲜族民俗文化村,对朝鲜族传统民俗文化传承,推动延边旅游业的发展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4. 加强朝鲜族民俗博物馆的建设和民俗文化遗产的保藏和展示。延边朝鲜族民俗博物馆是朝鲜族民俗文化遗产的重要保护场所,已做出了力所能及的一系列收藏、展示、研究工作。 2006首届文化遗产日,延边博物馆举办了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图片展。以2006延边朝鲜族民俗文化旅游博览会为契机,举办了规模较大的朝鲜族民俗文物展,系统地展示了朝鲜族民俗文化。民俗博物馆收藏的是在民间搜集过来的民俗文物,它经历了历史的磨难,包涵民众的生业、生活、文化气息,是藏品的主流。延边朝鲜族民俗博物馆从1982年开始征集民俗文物,已收藏3000余件,包括农业生产、衣食住行、通过仪礼、岁时民俗、民间信仰、娱乐游艺、文化教育、民间工艺等内容,能够较完整地反映出朝鲜族传统的民俗文化。

      5. 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积极做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工作。对有影响力的文化项目加大投资力度。目前,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非常重视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保存。汪清县政府,投入资金完善了百草沟镇农乐舞表演队,专门设置培训中心,培养了新一代的有素质的农乐艺术表演人才,保持了“农乐舞之乡”的名誉。自治州政府,组织专家和学者,正在策划无形遗产保护长远规划,想要建设一所朝鲜族无形遗产展览馆,使其成为永久性的保护和宣传机构。目前,朝鲜族无形文化遗产的保存集中体现在竞技和艺术领域。朝鲜族的农乐舞、秋千、跳板等已被收录于我国第一批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但很多重要的无形遗产亟待抢救和保护。

      总之,民俗文化遗产的保护不是一天两天、简单易行的事情,我们必须必须从观念上、方法上加以思考和研究,采取长期持久、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对朝鲜族民俗文化,形成规范的、系统的、有法律保障的保护网络,应采取可持续发展策略。保护与开发并举,及时组织有关的专家对民俗文化资源环境进行评估,制定民俗文化环境保护规划,把民俗文化环境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协调起来。要依靠政府和媒体的力量,向公众传播有关的保护民俗资源的意识,使群众能辨证地对待自身传统和生活方式,防止民俗被庸俗化。

      

      参考文献

      [1]千寿山、金钟国主编:《中国朝鲜族风俗 》,辽宁民族出版社,1996年4月,120页。

      [2]千寿山、金钟国主编:《中国朝鲜族风俗》,辽宁民族出版社,1996年4月,203页。

      [3]延边朝鲜族民俗学会编:《朝鲜族民俗研究》,第二辑,延边大学出版社,1996年,285页。

      作者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博物馆

  • 试谈朝鲜族喜着白衣习俗的渊源

    张丽霞

      朝鲜族自古以来喜着白衣,因而素有“白衣民族”之称。对于朝鲜民族的这种服饰习俗,我国很多史书早有记载:《隋书》(巻八十一)记载,朝鲜三国时期的新罗“衣服略与高丽(高句丽)、百济同,服色尚素”;《海东绎史》(巻二十)记载,高丽“衣皆素白”;《燃藜室记述别集》(巻十三)记载,李朝时期的朝鲜“举国皆衣素”。由此可见,朝鲜民族喜着白衣的习俗具有相当悠久的历史。这种习俗在我国的朝鲜族当地也一直承继到东北光复前后。至今在朝鲜族农村的老年人当中,每到夏秋之时,身着上下一身白的人依然比比可见。

      对于朝鲜族这种白衣习俗的形成原因,迄今为止主要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是,中国商朝时期的贵族箕子流亡到古朝鲜国当国王时穿了白色衣服,于是当时的朝鲜人也效仿他穿起了白衣;另一种说法是,朝鲜族在远古时期曾经崇拜过太阳神,因为太阳光是白色的,所以衣服的颜色也选择了白色。

      先以第一种说法来看,箕子其人是否真的到古朝鲜当过国王,这个问题在历史上尚有争论,在此姑且不谈。从历史上看,朝鲜历代的服饰制度都深受了中国服饰制度的影响,但是说朝鲜民族的白衣习俗源于箕子一个人的影响,未免过份夸大。

      再以第二种说法来看,在人类处于幼稚的远古时期,好多民族都崇奉过日月星辰以及感到神秘可敬的各种动植物,把它们视为神灵。这种对神灵的信仰,起初对人们的服饰也许有过一定的影响,然而它何以能够影响到人们对这些“神灵”有了科学的认识而不再崇奉的后来之时呢?

      因而,只用上面两种说法来解释朝鲜族的白衣习俗,显然是不够充分的。那么,朝鲜族的白衣习俗究竟是怎样形成的呢?

      本文试从如下三个方面加以探讨。

      一、源于彩色衣料的不足和百姓生活的贫穷

      一个民族在一定的历史时期穿什么样的衣服,不能超出当时社会的衣料生产能力。在交通和贸易很不发达的古代社会更是这样。不懂农桑的游牧民族只能衣裘披毡,懂得农桑的民族可以穿布着棉,衣布帛的民族起初也只能穿白色衣服,以后随着衣料和颜料生产的不断发展,才能逐渐普遍地穿上各种带色的衣服。因而在古代,不仅朝鲜民族穿白衣服,汉、满等民族也都曾穿过白衣服。[1]

      朝鲜早在三国时期以前便“知田桑,作棉布”,[2]但那时候的衣料生产能力是极其有限的,远远满足不了人们生活上的需要。《魏书》记载,高句丽“土田薄瘠,蚕农不足以自供,故其人节衣食”,“衣布帛皮”。那时的衣料生产主要靠家庭手工劳动,生产能力本来就很低,每年还要向官府交纳五匹布的税,[3]所以衣料紧缺,价格昂贵。据《三国遗史》(巻九十四)记载,当时在都城市场,用三十至五十石稻谷才能换取一匹布。新罗时朝的“阔衣”是嫔妃及公主们穿的礼服,这种衣服只是衣面用了绸缎,里子则是粗白布。[4]嫔妃公主尚且如此,平民百姓能否穿上比粗白布更好的衣服,那就可想而知了。

      到了高丽朝时期,衣料生产有了一定的发展。每年举行“八关斋”活动时,“贾人曳罗为幕,至百匹相联以示富”。[5]但这毕竟是少数巨商富贾。从整个社会的情况看,这个时期的衣料生产能力仍然是很低的。《宋史》(列传二百四十四)对当时的衣料生产情况记载,“少丝蚕,巨直银十两,多衣麻”。《海东绎史》(巻二十)也记载,高丽“衣皆素白而布缕多粗,裳则离披而襞积衣疏”。由此可以看出,当时的衣料主要是质地粗糙的白色麻纻,人们穿的衣服也颇为褴褛。《海东绎史》(巻二十)又载,“旧传高丽仿唐制衣碧,今询之非也,盖其国贫俗剑,一袍之费,动准白金一斤。每经瀚灈再染,色深如碧,非是另一等服也”。从这段记述来看,仿唐制的“碧袍”不是指普通老百姓的衣服,而是指下层官吏们的制服,因为当时的老百姓普遍穿的是白袍而不是碧袍。官吏们穿一件碧袍都这样困难,那么普通老百姓就更是穿不起了。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朝鲜族在古代衣白习俗的形成,是与当时衣料的缺乏,特别是彩色衣料的缺乏和百姓生活的贫穷是有直接关系的。

      二、源于封建社会的服饰等级制度

      人类在远古之时,或衣毛皮,或穿布帛,没有什么限制。可是到后来,随着阶级和等级观念的产生,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在穿着打扮上也制定出了种种严格的等级制度。在封建统治阶级看来,人的服饰是用以象征天地之德,显示贵贱之仪的标志,因而王公贵人与庶民百姓的服饰绝对不可以相互混淆逾越。如果混淆了,就认为是风俗靡乱,法度不严。封建统治者们鉴于这种观念,对于衣服的料子、款式、颜色及其纹样都做了明确的等级规定。要是穿了低于自身等级的衣服,被视为失掉了身份;要是穿了高于自身等级的衣服,则被看成是僭越行为。在封建社会阶段,中国是这样,朝鲜也这样。

      中国在东汉明帝(公元五十八年)时期,依据《周官》、《礼记》、《尚书》及诸儒记说,第一次制定出了比较完备的服饰制度。在这个时期的服饰制度里规定:公主、贵人、 嫔妃及列侯以上可以穿十二种颜色;俸禄为六百石以上的官吏可以穿九种颜色,但禁服丹、紫、绀三种颜色;俸禄为三百石以上的官吏可以穿青、绛、黄、红、绿五种颜色;俸禄为二百石以上的官吏可以穿青、黄、红、绿四种颜色;商人可以穿缃缥(黄色);庶民可以穿青、绿两种颜色;至于在官府听人使役的“趋走贱人”只能穿白色。[6]从这里可以看出,身份越尊贵,允许穿的颜色越多,色彩也越华丽;与此相反,身份越卑微,允许穿的颜色越少,色彩也越朴素。

      服色上的这种等级规定,在朝鲜始于三国时期。百济的古尔王在公元二百六十年制定了十六品官制与公服制度。在这个公服制度里规定:六品以上衣紫,七品至十二品衣绯,十三品至十六品青衣。同时规定,庶民百姓不得衣紫和绯。新罗在法兴王时期(公元五百一十四年至五百三十九年)也制定出了类似的服饰制度。

      由于封建统治阶级在服装颜色上作出这种等级规定,使得本来毫无尊卑差别的颜色也随之而带有了贵贱之别。从汉明帝和百济的古尔王所指定的服饰制度来看,统治阶级所喜欢的都是紫、红等华丽的颜色,而对白色则不屑一顾,因而都没有把它作为统治者们所用的服色。封建统治阶级这种鄙视白色的观念,在中国历代的服饰制度里体现得比较明显。不仅汉明帝把白色规定为社会最下层的“趋走贱人”所用的服色,唐朝时期也规定庶民百姓只能穿白衣,宋太宗在端拱二年(公元九百八十八年)也规定“庶人商贾伎术,不系官人怜人,只许服皂白衣。”[7]宋孝宗对白衣的看法则更坏。当时有的士大夫喜欢穿“白衫”(白色便服),宋孝宗说这种衣服像“凶服”,下令禁服。

      在朝鲜的历代服饰制度中,是否也像中国的汉、唐、宋时期那样作出了平民百姓只许穿白衣的规定,尚未见到史料记载。但是,朝鲜自三国时期以后的服饰制度都是从中国学去的。新罗在真得王二年(公元六百四十八年),曾派遣金春秋到唐朝学唐人的服饰制度。[8]自此以后,改变原来的“夷俗”而实行了中国的服饰制度。在这过程中,为了效法华制不走样,历代王朝都曾几次派人到中国学习或聘请中国人赐教。由于朝鲜的封建统治者们仿效中国的服饰制度特别热衷而且认真,连明朝的成祖皇帝也说朝鲜“能幕中国礼”。从百济、新罗、高丽时期所制定的服饰制度来看,在禁止庶民百姓衣彩方面,跟中国的历代的服饰制度完全一样。通过这些情况我们不难推断,在对待“白衣"的问题上,朝鲜的封建统治者们决然不会持有异于中国封建统治者们的观念,因而对于庶民百姓除了只许穿白衣而外,不会有别的恩赐的。

      服饰上的这种等级制度,在朝鲜直到十九世纪末才得到革除。这个时期,封建的生产关系和等级制度渐趋瓦解,资本主义的新的生产关系代之而萌发。这种新的生产关系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使衣料生产比以前有了很大的发展。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变化发展,加之这个时期掀起的新文化运动,在服饰习俗方面带来了巨大的变化:服饰上的等级观念被消除了,不但允许而且提倡人们穿各种彩色衣服。但由于习惯本身的顽固性,在此以后的很长时期,好多人仍未能改变穿白衣的习惯。

      三、源于以净为喜的生活习俗

      朝鲜族喜欢穿白衣,这应该指朝鲜族中的普通老百姓而言,因为从历史上看,那些王公贵人和官臣之辈并不喜欢穿白衣,甚至于屡下禁令不让国民穿白衣。封建统治者们之所以不喜欢穿白衣,有两种原因:其一是出于封建等级观念。他们认为自己身份高贵,而白衣却不足以显示他们高贵的身份。其二是因为受了中国“五方色”说的影响。“五方色”说是中国古代的思想家们根据“五行”说和“五方帝”的神话传说创造出来的一种颜色观念体系。“五行”指的是水、火、金、木、土五种物质,中国古代思想家们认为世界万物都是由这五种物质构成的。关于“五方帝”有几种不同的说法,其中的一种说法是指:东方的青帝、西方的白帝、南方的赤帝、北方的黑帝、中央的黄帝。“五行”与“五方帝”相联系在一起所形成的“五方色”的概念便是:东方为木、为春,其色青;西方为金,为秋,其色白;南方为火,为夏,其色赤;北方为水,为冬,其色黑;中央为土,其色黄。根据这种理论,中国历代的封建王朝在制定服饰制度的时候各自崇尚了不同的颜色:夏黑、商白、周赤、秦黑、汉赤、唐黄、宋明尚赤。

      朝鲜早在三国时期就已经懂得了“阴阳五行”法。到了高丽朝时期,在服饰制度上已经深受了中国“五方色”说的影响。《海东绎史》(卷二十)记载,忠烈王元年六月,大司局言:“东方木位,色当尚青,而白者金之象也。国人……多褐以白纻衣,木制于金之象也,请禁白色服。从之。”这是一段向国王请求禁止百姓穿白衣的奏文。大司局认为:高丽国位于东方,应当崇尚青色,而老百姓却都偏偏爱穿白色衣服,这是东方受制于西方的征兆,应当禁止。国王听从了大司局的这一段建议。从这段记述可以看出,高丽的封建统治者们已经把“五方色”说当作了确定服色的理论依据。在“五方色”说的影响下,自高丽朝以后的封建统治者们在服色上崇尚的是黄色与紫、红、青等颜色,因为黄色象征中央,象征皇帝,紫、红能够充分显示富贵,青色象征位于东方的朝鲜。对于白色则视为贱色,因为它象征西方,象征寒秋,象征阴。因而从高丽朝的忠烈王时期,特别是到了李朝时期以后,屡下诏令禁止百姓穿白衣。

      然而庶民百姓的颜色观则与上述情况不同。他们地位卑贱,生活贫穷,无需显示自己的身份,无需夸耀什么权势和富有,因而在服饰上所注重的不是它的象征性,而是实用价值。颜色对他们来说没有贵贱尊卑之分,因而在服饰颜色的选择上全凭个人感情上的好恶而予以取舍,而不是依据“五方色”说的那种理论。白色虽然在显示荣华富贵方面不及紫、红、黄、绿等艳丽的颜色,但在给人以洁净、纯朴、淡雅的情趣方面却是其它任何颜色所不可比拟的。朝鲜族自古以来以洁净为喜,白色所具有的这些特点正好吻合了朝鲜族的这种生活习俗。对于朝鲜族以洁净为喜的生活习俗,在我国的好多史书上都有记载。《北史》(卷九十四)记载,高丽“俗洁净自喜,尚容止”;《高丽古都徽》(卷二)记载,“旧传高丽其俗洁净,至今尤然……晨起必先沐浴而后出户。”这种“洁净自喜”的生活习俗正是朝鲜族喜着白衣的内在因素。

      另外,朝鲜族的衣白习俗在一代一代传承的过程中,使得“白衣”在朝鲜族庶民百姓的心目之中成了自身民族的象征。这是朝鲜族老百姓喜着白衣的又一个重要因素。

      尽管朝鲜历代封建王朝的统治者们屡下不许衣白的禁令,然而衣白习俗在庶民百姓之中依然绵亘不绝,从古传承至今。衣白习俗的这种顽强的生命力,正是来源于上述几种因素。

      

      参考文献

      [1]《古代汉民族的颜色观念》载于《百科知识》一九八五年第六期。

      [2]《后汉书》卷五十八。

      [3]《北史》卷九十四。

      [4]《韩国服饰史》第二十页。

      [5]《宋史列传》,二百四十四。

      [6]《中华二千年史》卷一,三百六十页。

      [7]《中华二千年史》卷四,五百四十五页。

      [8]《三国史记》卷三十。

      作者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博物馆

  • 试论红河史前文明的考古发现及其特征

    李朝春

      红河流域是人类的发源地之一。早在旧石器时代,红河先民就生存繁衍于此,创造了古老神奇的红河文明。红河文明位于珠江上游与元江中游之间,它北接祖国内地,东南沟通沿海,南连东南亚,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多元文化的交融,铸就了红河史前文明的辉煌。本文根据考古发掘资料,结合文献记载说明,古老的红河文明与百越民族有更多的亲缘关系,红河远古文明的缔造者应该是源于古老的百越族系的先民。

      一、开远腊玛古猿化石

      红河州是远古人类发祥地之一。 1956年2月,首次在开远小龙潭煤矿褐煤层上部发现晚中新世(距今1400万年前)腊玛古猿牙齿化石5枚,它们是在我国境内最早发现的腊玛古猿化石。之后,1980年和1982年又有新的发现。其中,1982年发现的带有12枚牙齿的腊玛古猿上颌骨化石,是世界上同类标本中最完好的一件。腊玛古猿的形态特征具有双重性,既保留有猿类的原始特性,又具有许多与人类直系祖先相近的进步特征,被认为是人类的直系祖先。开远腊玛古猿的发现,对研究古猿演化及人类起源的时间和地域分布等关键问题,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因而,使红河流域成为倍受关注的探索生命演化和人类起源的重要地区之一,引起了国内外学术界的瞩目[1]。

      二、 旧石器时代的红河文明

      (一)红河旧石器时代文明的考古发现

      1. 河口孤山洞遗址

      1982年,在河口县桥头孤山洞遗址首次发现了旧石器时代遗物,对于研究红河远古人类及其文明进程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

      孤山洞遗址位于河口县桥头乡桥头河畔的岩石洞穴内。该洞洞口朝西北方向,洞深10米。1980年文物工作者在该洞内发现了距今三万多年的东方剑齿象牙齿化石,根据这一线索,1982年12月19日,文物工作者在该洞内堆积物中发掘出用闪长岩砾石打制的刮削器两件和骨针,石器打制痕迹明显。同时出土的还有中国犀牛、东方剑齿象、鹿、鼠等哺乳动物化石。时代为旧石器时代晚期(晚更新世),距今3.5万年。

      孤山洞遗址是云南红河州境内首次发现的旧石器时代遗址[2]。

      2. 个旧阿邦文化遗址

      位于红河北岸第四台地的个旧贾沙乡阿邦村。1985年,省州市联合考古队进行调查,共发掘古墓葬三座,均为竖穴土坑直肢墓葬。出土人牙齿化石4枚,肢骨、头骨若干(完整头骨一个),还有骨质串珠、打制石器、侈口鼓腹环底褐陶器一件等。属晚更新世,旧石器时代遗址,距今3-5万年。阿邦遗址的发现,说明红河流域一带很早就有人类生息、繁衍,其社会经济文化已发展到较高水平[3]。

      3. 蒙自马鹿洞遗址

      马鹿洞遗址位于蒙自县城西南7千米的红寨镇黄家山山腰,属三迭纪石灰岩洞穴遗址。洞宽8.2米,高9.5米,深3米以上,洞口高出蒙自坝15米,开口于西南方向。1989年进行发掘,在宽8米,深3米,厚5米的文化堆积层中发掘出代表5个个体的人类10件,其中,头骨化石4件(其中有一完整的头盖骨,三件为若干块的头骨片,两件头骨片经过火烤)、下颌骨化石2件、肢骨化石2件、牙齿化石2枚,确定为晚期智人化石,命名为“蒙自人”。同时出土的有89件石器、60件角器及17种动物化石。时代为旧石器时代晚期,距今1万年[4]。

      (二)红河流域旧石器文明的文化特征 

      以上考古发掘资料显示,进入旧石器时代以后,红河流域就有人类活动。而马鹿洞遗址发现的蒙自人头骨的非正常痕迹,为我们认识红河古老文化的族属,提供了重要线索。研究表明,红河流域文明与百越文化有更多的联系。

      1. 百越遗风——猎头祭祀、以人为食和以人头作盛器。

      猎头祭祀、以人为食和以人头作盛器,这是野蛮时代最残忍的古老遗风,这一习俗一直保存在百越民族的传统之中,并屡见于文献记载。最早见于战国《墨子·鲁问》说:“楚之南有啖人之国。”同书《节葬》又说:“东赵有辘沐之国,其长子生则解而食之,谓之宜弟。”此后,范晔在《后汉书·南蛮传》中也说:南方的“噉人国,生首子辄解而食之,谓之宜弟……今乌浒人是也。”南方百越人及其后裔乌浒人有“生首子辄解而食之”之俗。楚国人在其招魂辞中也有“魂兮归来,南方不可以止些。雕题、黑齿,得人肉以祀,以其骨为醢些”的词句(《楚辞·招魂》)。东汉以来,越人普遍称为“僚”、“鸠僚”等,仍旧保留有百越民族食人之遗风。《魏书·僚传》记载僚人“其俗畏鬼神,尤尚淫祀。所杀之人美鬓髯者,乃剥其面,笼之以竹,及燥,号之曰鬼,鼓舞祀之,以求福利。”又《后汉书》李贤注引万震《南方异物志》说:百越的一支“乌浒在广州之南,交州之北。恒出道间,伺候行旅,辄出击之,利得人食之,不贪其财货,并以其肉为淆苴,又取其骷髅破之以饮酒,以人掌趾为珍异,以食老也。”这是食人之风和猎头作器的确切记载。广西钦州“又有僚子……专欲食人,得一人头,即得多妇”[5],地处滇黔交界处的僚人也有此俗,据成书于东汉的《永昌郡志》记载,永昌郡“僚民喜食人,以为至珍美;不自食其种类也,怨仇乃相害食耳。”[6]说明其被猎食者为敌方。

      2. 古滇遗风——猎头祭祀。

      从古滇文化的考古发现中也能找到猎头祭祀的残遗。考古学界普遍认同古滇国的主体民族为越人。在古滇王国是否有食人之风,不见于实例,但是也盛行猎头祭祀之风确是事实。在晋宁石寨山12号墓出土的贮贝器“杀人祭铜鼓场面”中,就有用战俘祭祀铜鼓的场面,其中一人被砍去头颅,另一人缚于石牌待杀。 另一件江川李家山24号墓剽牛扣饰上,在一准备用于祭祀牛的右角上,悬挂着一捆缚双脚的幼儿,想来是同样用于祭祀的牺牲,这些牺牲都来自战俘。如江川李家山13号墓出土的一件铜斧銎部,就铸有三名“椎髻”武士,其中骑马者一手提人头,一手作与二步行者比划,刻划了三名武士猎头归来的场面。晋宁石寨山13号墓出土的“猎头”铜牌饰,记录了猎头的残酷性:一“椎髻”武士左手提人头,右手牵一缚一牛一羊的绳索,后随的一左手提人头,右手执大斧的“椎髻”武士,脚踩无头尸体。据考证,这些牺牲都是“编发”的昆明人,同样保留着“不自食其种类”的传统习俗。江川李家山出土的另一短剑柄上,一形象诡秘的巫师,一手持刀,另一手提人头下蹲跳跃作法,祭祀祖先,是“得人肉以祀”的形象。

      3. 蒙自人头骨——食人之风和猎头作器的见证。

      蒙自人文化特征有:一、工具以砾石器为主,器型简单。二、角器在工具中占重要地位,工艺较成熟。三、角器和大量动物化石的发现,说明当时人们过着以狩猎为主的生活。四、从文化层很厚和已经掌握用人头盖骨作盛具的熟练技术来看,蒙自人过着定居生活。五、从人头骨制作盛器和钻孔水平看,当时盛行食人之风和猎头作器。六、从发现的石器来看,蒙自人文化与东南亚“砾石文化”有许多共同点,很可能属于同一文化类型。

      已故著名考古学家张兴永认为,蒙自人头骨上的非正常痕迹是很有趣的课题,它可能是异族成员被马鹿洞主人猎取或洞主人一成员死后,取其骨作用具,有待深入研究。不论何原因,将人头作盛器这点是无疑的。明确地将人头骨修理、加工作盛具,这还是初次记录。

      “从人类化石中头盖骨较多,其他部位较少及用头骨作盛具等看,蒙自人时期可能盛行食人之风”[7]。可见,生活在一万年前的蒙自人,盛行的猎头食人之风,与百越民族习俗最接近。

      蒙自人头骨上的非正常痕迹与百越族系的猎头祭祀和以人为食、猎头作器遗风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应该视为百越民族文化特征之一。

      三、新石器时代的红河文明

      经过漫长的进化,在大约距今五千年左右,红河流域进入了新石器时代,其文化特征也更明显地带有百越文化色彩。 

      (一)新石器时代的红河文明的发现

      1. 个旧倘甸标杆坡遗址

      标杆坡遗址位于个旧市城区北20公里倘甸乡倘甸村南1.5千米的标杆坡上,分布面积1000平方米,属新石器时代中晚期,距今5000年左右。1993年3 月州市文物部门进行了联合试掘,试掘面积54平方米,文化层分为6层,厚达1.45米。发掘清理灰坑2个。采集和出土遗物有磨制梯形石斧、弧肩石斧、长条开石斧、石刀、穿孔石器、钻孔石璧、刮削器、砺石、石球和石刻人像等31件石器和陶片若干。石器磨制精细,规整光亮,钻孔技术较发达,这都标志着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其中,石雕人头像,长4.8厘米、宽3.5 厘米、厚1.5厘米,刻有头发、眉线、鼻子、嘴巴等,背面钻有4 个圆孔,造型美观,小巧玲珑,既是一件原始艺术品,又有一定的宗教寓意,说明原始艺术宗教已经出现。陶片以夹砂红陶为主,其次有夹砂灰陶、黑陶、泥质红陶。器物以素面为主,开始出现绳纹、方格纹。可辨器型有盘、钵、尊、罐、盒、纺轮等。个旧倘甸标杆坡遗址是红河州境内发现的保存最完整、内涵最丰富的新石器时代遗址,对于红河流域新石器时代文化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8]

      2. 建水燕子洞遗址

      燕子洞遗址位于建水县城东30千米的燕子洞风景区。1989年开发第三景区时,在八哥洞和水洞口发现磨制石器、动物骨骼化石和炭屑。之后,对两个点作抢救性发掘,清理面积200平方米,在厚1米多的堆积层中,出土打制石器13件、磨制石器3件、砺石2件、陶制品5件(陶坠4、陶弹丸1)夹砂素面红陶器碎片7件以及许多牛、鹿、象等动物螺蚌类化石。时代为新石器时代晚期,距今3500多年。[9]

      3. 河口坝洒农场九分场遗址

      位于河口县城西北5公里的红河岸海拔100米的河边台上。1981年发现长14.5、刃宽10.4厘米、厚1.4厘米的有肩石斧一件,质地坚硬,系采用卵石磨制而成。次年,省州联合调查组再次进行试掘,在距地表30厘米处发现一些夹砂陶碎片和一使用过的石英石核,确定其为新石器时代遗址。[10]

      此外,在屏边油炸房、毛贝湾、大灰竹,元阳那古方、六篷渡、蛮铁、牛角寨,红河县土台、木龙、建水干寨、金平坪子、跃进、开远羊街等地也发现有肩、有棱石斧、有棱石锛、磨光石器、石凿、石拍子和夹砂陶器等新石器时代器物。

      (二)新石器时代的红河文明的百越民族文化特征

      进入新石器时代以后,百越文化表现出比较稳定的特征,表现在:

      “以绳纹粗陶为代表的新石器文化,广泛分布于我国东南区,遗址的种类包括洞穴、贝丘和台地三种。它们的共同特征比较一致,像大量打制石器和磨制石器共存,普遍使用器形简单的绳纹粗陶,具有比较原始的文化性质,同时采集渔猎占主要地位[11]。

      有学者将其归纳为“一、使用有段石奔和双肩石斧;二、有夹砂或夹炭粗陶,有拍印绳纹,晚期进入铜器时代则有几何印纹软陶和硬陶;三、陶器组合有鼎、豆、壶共存;四、种植水稻;五、住干栏式房子[12]”。一般来说,凡古代百越分布区,均有这类石器。

      根据以上观点,结合红河文化的考古发现资料进行比较分析,发现此时的红河文化已具有更多的百越文化色彩,表现在:

      ①遗址类型基本相同

      红河新石器文化遗址主要分布于红河沿岸的台地和洞穴两类。如河口坝洒农场九分场、元阳县那古方、六蓬渡、红河县土台等属于红河沿岸台地遗址和以建水燕子洞遗址为代表的洞穴遗址。虽然没有发现大规模贝丘遗址,但是,在建水燕子洞遗址等地,也发现不少的螺、蚌等贝壳类化石,基本上与东南地区百越文化遗址分类一致。

      ②有打制石器和磨制石器并存现象

      在燕子洞遗址出土的石器中,出土有打制石器13件、磨制石器2件、砺石2件和不少动物化石,计有猕猴、松鼠、猪、羊、狗等哺乳动物牙齿和鸟类骨骼化石,以及螺、蚌化石。反映了燕子洞遗址的打制石器和磨制石器共存和采集渔猎经济占主要地位的特点。

      ③广泛使用双肩石斧和有段石锛

      石斧和石锛是南方各地十分常见的两种器具,其中的有段石锛和有肩石斧,更具有独特的地方文化风格。有段石锛平面呈梯形,以利于人手把握或捆绑,有肩石斧实际上是双肩状石斧,也是以利于把握而设计的。这两种石器一般认为分别源于江浙地区的早期文化遗存和广东中部的西樵山文化。有段石锛从江浙闽台传播到东南亚及环太平洋沿岸地区,成为古代东南土著文化中有一种标志显著、风格独特的器物。

      双肩石斧和有段石锛不仅是我国东南沿海地区最富于特征的石器,而且也是红河流域古代文明的典型器物。广东南海西樵山遗址是我国双肩石斧的发源地之一,远在新石器时代,西樵山文化的双肩石斧就已传播到云、贵、川、桂等省区及境外的越南[13]。其中,一支溯右江往西进入云南,形成以麻栗坡小河洞为代表的百越文化系统。麻栗坡小河洞为双肩石斧显然是西樵山双肩石斧西传的产物[14]。因此,红河金平、建水、河口县坝洒农场九队遗址、元阳县那古方、蛮板、六蓬渡遗址、红河县土台,金平县油炸房、毛贝湾、大灰竹等新石器遗址中,发现的双肩石斧和有段石锛,都是西樵山双肩石斧西传的产物。“在红河流域发现的双肩石斧数量较多,大小不一,大型的可数河口坝洒农场九队遗址出土的有肩石斧,长14.5厘米、刃宽10.4厘米、厚1.4厘米,质地坚硬,造型精细;小的长宽不超过3厘米……其共同特点是磨制精细,肩部分化明显呈直角状,多为弧刃”[15]。而“双肩石斧、有段石锛属于云南百越先民在新石器时代的文化特征”[16]。

      据统计,有段石锛主要发现于浙江、福建、台湾、广西、香港等东南地区,有肩石斧主要发现于两广地区[17]。这些多见于滇中、东南沿海和越南北部等百越文化区的器物也在红河发现,说明红河古代文明与百越文化是有着亲缘关系的。因为“双肩石斧、有段石锛属于云南百越先民在新石器时代的文化特征”[18]。

      ④普遍使用夹砂陶器

      在红河流域新石器文化遗址中,几乎都有夹砂陶片出土。如个旧标杆坡遗址出土的陶片,以夹砂红陶为主,其次有夹砂灰陶、黑陶、泥质红陶。纹饰有绳纹、方格纹。可辨器型有盘、钵、尊、罐、盒、纺轮等。建水燕子洞遗址陶饰品和陶饰4件,陶片7件,陶弹丸1件;在屏边还发现制作陶器使用的石拍子。此外,在元阳那古方、六篷渡、蛮铁、牛角寨,红河县土台、木龙也发现不少夹砂陶器碎片,这些夹砂陶器,先采用泥条盘筑法成制陶坯,后经焙烧而成,质地疏松,造型古朴简单,一般拍有方格纹、人字纹、绳纹或无纹饰。有趣的是这种古老的低温无窑烧的原始制陶技术,在今天红河流域的元阳那里村等傣族中仍然使用。当地的傣族妇女采用天然夹砂泥土,先用古老的泥条盘筑法制成坯胎,再用小木拍拍上人字纹,阴干后,选择一背风场地为焙烧地,最后用树枝、稻草覆盖焙烧而成[19]。

      ⑤出现祖先崇拜

      标杆坡遗址出土的石雕人头像,长4.8厘米、宽3.5 厘米、厚1.5厘米,造型美观,小巧玲珑,很可能是部落首领或祖先的雕像,反映了红河先民祖先崇拜的历史信息。石刻人头像的出土,说明原始艺术和宗教已经出现。

      四、文献记载中的红河属于百越民族聚居区

      “越”是远古时代生活于我国南方的一个古老的族系,是众多国家、部族的总称。因其种类繁多,战国时期有“百越”的总称。

      越,最早见于甲骨文,写作“戊”,《说文·戊部》释为“戊,斧也”。即斧形兵器,最早源于南方,专指南方使用越的族系。商汤 时期,百越族系中有“瓯”、“邓”、“越沤”等名称,分布于“自交趾至会稽七八千里,百越杂处,各有种姓”(《史记·地理志》注引臣瓒语),而当时的云南也是越人主要聚居地之一,直到西晋时期,人们仍坚信百越民族是云南最早的居民,《华阳国志·南中志》说:“南中在昔,盖夷越之地”;又说“(蜀国)东接于巴,南接于越”[20],说明先秦时期,越就是云南的主要民族。其分布很广,“南越以财物役属夜郎,西至桐师,然也不能臣使也”[21],“昆明……其西千里有乘象国,名曰滇越”[22],夜郎即今天贵州西,云南东和广西北,桐师即云南保山,滇越即腾冲。越人分布区域在北接四川,南达澜沧江、元江中下游,西到保山、德宏的广大地区。显然,红河也在此范围内。魏晋时期,红河属于兴古郡辖区,也多有僚人活动的记载:“牂牁、兴古(蜀汉分益州、章可二郡连接地立)僚种数反,(马)忠令(张)嶷领诸营往讨[23]”,“僚在牂牁 、兴古、郁林、苍梧、交趾,皆以朱漆皮为兜[24]。”蜀汉建兴三年(公元25年),诸葛亮平定南中后,为巩固蜀汉政权的大后方,从原益州郡中分出贲古(蒙自、个旧)、胜休(石屏、峨山、元阳、红河)二县,从牂牁郡辖区内划出宛温(今砚山)、镡封(今砚山平远街)、句町(今广南)、漏江(今罗平)、律高(通海、建水曲江、弥勒虹溪)、贲古(蒙自、个旧)、毋缀(建水、开远)、胜休(石屏、峨山、元阳、红河)、进乘(今屏边)西随(今金平)六县,置兴古郡,治宛温,统治今天红河、文山州大部分地区。这些僚人应该是自古以来就居住在红河、文山等地的古老民族。据最近考古研究表明,古滇王国是以越人为主体民族建立起来的奴隶制王国。红河位于古滇王国与越南东山文化两大古代文明之间,与古滇文明和东山文化有许多共同的文化元素。

      《旧唐书·地理志》邕州宣化条:“ 水本在县北,本牂牁河,俗呼郁林江,即骆越水也,亦名温水,古骆越地也。”明代欧大任《百越先贤志》也说:“牂牁西下邕、雍、绥、建,为骆越。”由此可见,现代红河的壮族都是骆越的后代。

      从以上考古发掘资料显示,进入新石器时代以来,红河文明已经反映出很浓厚的百越文化特征。结合文献记载分析,我们不难得出结论,红河新石器时代文化与两广、越南北部应该同属于百越一支——骆越的先民的原始文化。

      

      参考文献

      [1]张兴永:《云南开远新发现的腊玛古猿化石》,《人类学学报》,1987年第6卷第2期。

      [2]张兴永、陈佩昌:《河口旧石器的发现》,《红河文物》第一辑。

      [3]张家兴:《云南个旧阿邦考古调查简报》,《云南文物》,1986年12月20期。

      [4][7]张兴永:《蒙自人类化石及其文化》,《云南人类起源与史前文化》,云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11月版。

      [5]《太平广记》卷167《钦州风俗》。

      [6]《太平广记》卷796《四夷部》引《永昌郡传》。

      [8]红河州文物管理所:《个旧倘甸新石器遗址调查报告》,《云南文物》,1994年39期1页。

      [9]建水文物管理所:《建水燕子洞新石器遗址清理报告》,《云南文物》,1990年12月27-28期。

      [10][15]师培砚、尹天钰:《试论红河流域新石器文化》,《红河文物》第二辑。

      [11]安志敏:《略论三十年代我国的新石器时代考古》,《考古》,1979年5 期。

      [12]梁士钊:《百越对缔造中华民族的贡献》,《中山大学学报》1981年2期。

      [13]何纪生:《西樵山遗址初论》,暨南大学历史系中国古代史研究室,《中国古代史论文集》第一集1981年。

      [14][18]李昆声:《云南原始文化族系试探》,《云南社会科学》,1983年4期。

      [16]李昆声:《百越文化在云南的考古发现》,《民族学报》,1982年年刊。

      [17]林惠祥:《中国东南区新石器文化特征之一:有段石奔》,《考古学报》,1958年3期。

      [19]师培砚:《那里村原始制陶》,《红河文物》第二辑。

      [20]《华阳国志·蜀志》。

      [21]《史记·西南夷列传》。

      [22]《史记·大宛列传》。

      [23]《三国志·蜀志·张嶷传注》。

      [24]《太平广记》卷356引晋郭义恭《广志》。

      作者系云南红河州博物馆研究员

  • 萨保、萨宝、萨薄、萨簿与萨甫——北朝隋唐时期入华粟特首领及其相关问题研究

    王东

      “萨保”、“萨宝”、“萨薄”、“萨簿”和“萨甫”多见于北朝隋唐时期的史料。很明显,这些皆非汉语原有的词汇,而是从其他语言音译而来。一般认为,“萨保”、“萨宝”和“萨甫”[1]指的都是该时期以粟特人为主的入华“西胡”聚落的首领,只是不同时期的译法不同,“萨薄”和“萨簿”[2]则多见于该时期的佛教经典。

      关于“萨保”、“萨薄”问题的研究,自1863年Alexander Wylie首先猜测“萨宝”为希伯来文“Saupher”的音译并解释为“Scribe”(即抄写员)以来[3],相关研究随着新史料的发现和解释逐渐深入。学者们把研究的焦点确定在了萨保的性质、萨保的语源、萨保与萨薄的关系、萨保开府制度、萨保的职权范围以及萨保的宗教信仰等问题上来。本文将进一步梳理“萨保”、“萨薄”的原始史料,结合相关研究著述,主要探讨前三个问题。

      一 、关于“萨保”性质的讨论

      多年来,人们在研究“萨保”的时候,总是试图给其下一个完整科学的定义,即是想搞清楚“萨保”是什么的问题。然而学者们掌握的材料和研究的角度不同,给出的定义也千差万别[4],所以,我们有必要重新整理一下关于“萨保”的原始史料。

      (一)编纂文献中的“萨保”

      1.《隋书》卷二十七《百官中》

      “典客署,又有京邑萨甫二人,诸州萨甫一人。”[5]

      “又有流内视品十四等,……雍州萨保,为视从七品。……诸州胡二百户以上萨保,为视正九品。”[6]

      2.《旧唐书》卷四十二《职官志一》

      “流内九品三十阶之内,又有视流内起居,五品至从九品,初以萨宝府、亲王国官及三师、三公、开府、嗣郡王、上柱国已下护军以上勋官带职事者府官等品。开元初,一切罢之。今唯有萨宝、祅正二官而已。又有流外自勋品以至九品,以为诸司令史、赞者、典谒、亭长、掌固等品。视流外亦自勋品至九品,开元初唯留萨宝、祅祝及府史,馀亦罢之。”[7]

      3.《通典》卷四十《职官二十二·大唐官品》

      “视流内:视正五品,萨宝;视从七品,萨宝符祆正。……视流外:勋品,萨宝府祓祝;四品,萨宝率府;五品,萨宝府史。”[8]

      4.《新唐书》卷七十五上《宰相世系表五上》在郑氏北祖的世系中,有一位郑行谌,其职位是“萨宝果毅”[9]

      5.《元和姓纂》卷四“安”姓条

      “后魏安难陀至孙盘娑罗,代居凉州,为萨宝。”[10]

      (二)墓志中的“萨保”

      1.康阿达墓志

      “梁使持节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凉甘瓜三州诸军事、凉州萨保。”[11]

      2.安伽墓志(公元579年)

      “君诞之宿祉蔚其早令,不同流俗,不杂喧嚣,……,除同州萨保。”[12]

      3.虞弘墓志(公元592年)

      “大象末,左丞相府,迁领并、代、介三州乡团,检校萨保府。”[13]

      4.史诃耽墓志(公元670年)

      “君讳诃耽,字说,原州平高县人,……,曾祖尼,魏摩诃大萨宝、张掖县令。祖思,周京师萨宝、酒泉县令。”[14]

      5.安万通墓志

      “祖讳,魏雍州萨宝,父讳,隋开府仪同三司……”[15]

      6.龙润墓志

      “义旗西指,首授朝散大夫,又署萨宝府长史。”[16]

      (三)关于“萨保”的其他史料

      1.史君双语题铭17(公元580年)

      “祖阿史盘陀,为本国萨保……其身为萨保判事曹主□,……,授凉州萨保。”[18]

      2. 归义县魏惟俨等题名(公元866年)

      “曹莲花智嶐(萨)宝”[19]

      以上就是笔者搜集到的“萨保”相关的史料。[20] 从《新唐书·宰相世系表》、《元和姓纂》和纪年明确的 “安伽墓志”、“史诃耽墓志”来看,至迟在北周时期“萨保”已经作为正式的官员,并按照当时的选官制度推荐担任,且已有中央和地方之分。隋唐时期,“萨保”制度进一步完善,出现了萨宝府和“祆正”、“祓祝”、“府史”等属官。其中“祆正”、“祓祝”可能为负责祆教祭祀的官员,“府史”可能是萨保府负责文书的官员,“果毅”可能是护卫萨保出入的官员。“归义县魏惟俨等题名”是存在争议的一条材料,该题铭中有“曹莲花智嶐宝”的记载,端方指出“嶐宝”疑为“萨宝”。值得一提的是,“曹莲花”很可能是昭武九姓的粟特人,但该题铭纪年为唐晚期,与常见的萨保史料年代相差甚远。对该题名笔者将另作文讨论,在此不再赘述。但至少可以说,“萨保”不见于宋及宋以后的史料。

      二、 关于“萨保”语源的学术讨论

      “萨保”一词显然并非汉文,而是其他语言的音译,学者们在研究“萨保”一词的语源的时候,提出了许多观点。现将主要的观点及其发展历程概述如下。

      (一)“萨保”来源于梵文

      在2003年西安北周史君墓双语题铭未发现前,有相当多的研究文章赞同“萨保”源自梵文的“Sarthavaho”,意为“商队领袖”、“商主”,和见于佛经中的“萨薄(即萨簿)”相当,只是译法不同。

      最早提出这个观点的是日本学者藤田丰八。藤田在其《萨宝》[21]一文中写道“予辈以为萨宝不外即梵文Sarthavaho对音也”,他举出《贤愚经》中有“萨薄”的记载,其藏文译法、蒙文译法和汉文译法都有力地证明了“萨薄”意为“队商之长”,在词根方面与“萨保”关系密切,是“萨保”的另一种译法。“萨保即萨薄”这一观点也能解释北魏晋荡公宇文护小名萨保的历史事实。

      这一观点在后来得到了发展。1962年,A. E. Dien从于阗文中的“sa-po(萨波)”入手,展开论述了“萨保”、“萨薄”和相关的印度中亚语言的对应词汇,进一步论证了“萨保”为梵文“Sarthavaho”的音译。1963年,E.H.Schafer认为“萨保”即粟特文“Sarthavak”[22],实际上“Sarthavak”为梵文,非粟特文[23],E.H.Schafer是根据A.E.Dien的说法,但错误认为其为粟特文。

      A.Forte在上世纪90年代进一步发展了“萨保即萨薄”的看法,有力地支持了“萨保”来源于梵文“Sarthavaho”的观点。他在1996和1997年先后发表文章论证了此观点。其论证过程可概括为以下四点。

      首先,A.Forte在早期佛教文献中找出了许多关于“萨薄”的记载,如《摩诃僧祗律》(东晋佛陀跋陀罗与法显译;卷13、31)、《十诵律》(后秦弗若多罗译;卷25、26、41)、《罗摩伽经》(西秦圣坚译;卷中)、《旧杂譬喻经》(吴康僧会译;卷上),指出“萨薄”为“有足够资本组织一次商贸远征团的商人”,即“队商首领”,语源为梵文“Sarthavaho”。

      然后,他指出目前发现的北朝隋唐时期的墓志中有“摩诃萨宝”、“摩诃大萨宝”的记载,如康君墓志铭中有“君讳元敬,……父仵相,齐□州摩诃大萨宝”、翟突娑墓志中有“父娑,摩诃大萨宝。”[24],他认为“摩诃”只能是来自梵文“maha”,那么“摩诃萨宝”即为“maha Sarthavaho”,这进一步论证了“萨保”来源于梵文。

      再次,A.Forte进一步指出“萨保”与佛教关系密切,与祆教并无关系,他举出《王妙晖等造像记》有北魏宇文护的名字,认为其是佛教徒,还举出许多名字为“萨保”的佛教徒,如“岐萨保”、“米萨宝”和《惠郁造像记》中的“萨甫下司录商人何永康”,证明“萨保”与佛教的关系密切。

      最后,他得出结论,建立萨保府是用来控制外来贸易和宗教等相关事宜的,包括佛教、祆教和摩尼教,然而佛教有自身独特的官吏,不必萨保府监管,自然“萨保”就成了管理祆教、摩尼教等的官吏。这是对设立萨保府的一个合理推论。

      1998年,罗丰在其文《萨宝——一个唐朝唯一外来官职的再考察》中,也持有“萨保即萨薄”的观点。“萨保”一词源于印度地区,随着佛教传至中亚地区,其作为官职转化在粟特地区完成,随着大量粟特人移居中国,萨保一职被带入中国。[25]

      2000年,芮传明发表《“萨宝”的再认识》[26]一文,认为“萨保”来源于梵文“Sarthavaho”最为可取,他认为是粟特人在经商过程中把印度的“萨薄”一名借为本族商团首领的称号,随着商团在中国的自治或定居,原来的首领成为移民集团的行政长官,即有了后来的萨保府。吐鲁番出土文书中,有“高昌永平二年(550年)十二月三十日祀部班示为知祀人名及谪罚事”文书[27]和“高昌义和六年(619年)伯延等传付麦、粟、糜条”文书[28],其中记载有“虎牙孝恕 萨薄□□ 虎牙孟义 □□□”、“萨薄□□传粟□斛给与车不六多 义和六年□”,芮传明认为“萨薄”与虎牙并提,在古代高昌地区为低级行政官吏,是印度“萨薄”转为“萨保”的过渡环节。其实,早在1986年王素已经注意到这两条记载[29],王素依据吐鲁番出土文书中“主簿”常作“主薄”的现象,将上述文书中的“萨薄”解释为“萨簿”,与后来史书中的“萨保”等同起来,并认为其主要以“汉人”充任,似乎有合理性,但材料甚少,笔者不敢妄加评论。

      此外,杨宪益在《萨宝新考》[30]中指出“萨宝”是梵文“Sarva”或康居“Zrw”的对音,亦即中亚康居一带婆罗门教在中国的名称。他认为萨保在中国肇始于汉魏,盛行于唐,唐以后为明教,又分为白云白莲祕密宗教派,至近世犹在民间保留一部势力。但这一观点支撑材料甚少,多属推断,鲜有响应者。

      (二)“萨保”来源于粟特文

      上文提到藤田丰八早在1925年就提出“萨保”等同于“萨薄”,来源于梵文 “Sarthavaha”。1926年,桑原骘藏就发表文章[31]反对此说,认为“萨保”的语源为粟特文,只是目前还没有发现,但所见回鹘文中的“Sartpau”[32]可能是由“萨保”对应的粟特文发展而来的。

      1962年,A. E.Dien找到了“萨保”更为确切的回鹘文拼法“S’rtp’w”。[33]

      1971年,羽田明在《粟特人的东方活动》一文中再次强调了桑原骘藏的看法。[34]之后吉田丰在粟特文古信札中检索出“S’rtp’w”一词,认为该词是由梵文和粟特文组合而成,意为“队商首领”,其音义与“萨保”皆吻合。[35]

      2002年11月北京大学举办了“第三届伊朗学在中国学术研讨会”,荣新江发表了《萨保与萨薄:北朝隋唐胡人聚落首领问题的争论与辨析》[36]一文,他认为,从已经发现的与“萨保”相关的文献记载和墓志来看,担任“萨保”者均与粟特人关系密切,或本身就是粟特人[37],与印度佛教中译为“商人”、“商主”的“萨薄”本无关系。这进一步证明了“萨保”的语源是粟特文中的“S’rtp’w”,而非梵文。

      2003年西安发现了北周史君墓,出土有粟特文和汉文的双语题铭,改写了“萨保”研究的历史。2004年,该墓的发掘简报《西安北周史君石椁墓》[38]中提到了双语题铭的粟特文部分还在翻译之中。

      2004年4月23日到25日,在中国国家图书馆举办召开了“粟特人在中国——历史、考古、语言的新探索”学术研讨会,日本学者吉田丰发表了西安北周史君墓双语题铭的粟特语部分,其中汉文“萨保”对应的词汇为粟特文“Srtp’w”[39],验证了其之前在粟特文古信札中的检索。

      至此,关于“萨保”来源于粟特文的讨论暂告一段落,这一观点也得到了大多数学者的认同。

      (三)“萨薄”来源于叙利亚文

      《法显传·师子国》在记载师子国时有“其城中多居士长者萨薄商人”[40]的记载,有人将其读成“其城中多居士、长者、萨薄商人”,有人认为是“其城中多居士、长者萨薄、商人”。把“萨薄”与“商人”读在一起的认为“萨薄”为Sabaean的音译,指古代居住于阿拉伯半岛的素以航海经商著称的赛巴伊人,[41]而把“萨薄”与“长者”读在一起的则认为“萨薄”为叙利亚语“Saba”的音译,即长者之意[42]。伯希和(Pelliot)在文章Le Sa-pao中也认为“萨保”的语源为叙利亚文“Saba”。王素在考证吐鲁番出土文书中的“萨薄”时也持同样的观点[43]。

      (四)“萨保”来源于中古波斯语

      “萨保”的语源为中古波斯语,是Laufer在Sino-Iranica一书中提出的,认为“萨保”可以追溯到古波斯语Khshathra-pavan,该词的中期波斯语必然为shath-pava或khshath-pav,意为“地区保护者”。[44]此观点支撑材料甚少,仅从对音吻合出发,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假设,鲜有响应者。

      “萨保”语源问题,学者们讨论了近一个半世纪,随着新材料的不断发现,该问题也逐渐清晰起来。目前大多数学者认为“萨保”来源于粟特文中的S’rtp’w,虽然这一看法有很多实物证据,但其对其它材料还没有一个完全合理的解释,可以说,“萨保”语源的问题还没有定论,还等待新材料的出现和研究。

      三 、关于“萨保”和“萨薄”关系的讨论

      最初研究“萨保”的学者,如Pelliot、Laufer,没有将“萨保”与佛典中的“萨薄”联系起来。最早认为“萨保”即“萨薄”的学者是藤田丰八,上文已经提到,他认为“萨保”的语源为梵文“Sarthavaho”,与“萨薄”只是不同译法而已,之后的A.Forte、罗丰、芮传明等人发展了这一观点。

      2002年,荣新江发表的《萨保与萨薄:北朝隋唐胡人聚落首领问题的争论与辨析》[45]一文将截止当时发现的与“萨保”、“萨薄”相关的史料分开列表,同类合并、异类对比,指出“萨保”和“萨薄”本无关系。他指出,古代汉文文献中的“萨保”与“萨薄”是严格区分开来的。佛典中的“萨薄”译自梵文“Sarthavaho”,其形象为置办船具、救助众生的富有商人,大多出现在本生故事中;而“萨保”译自粟特文“S’rtp’w”,是北朝隋唐时期粟特聚落的首领,两者从未混淆过。A.Forte曾指出早期研究“萨保”的Pelliot、Laufer等人对“萨保”与“萨薄”的材料都很熟悉,却没有将二者联系起来,感到十分遗憾。荣新江在文章中指出,Pelliot、Laufer不是没能将“萨保”与“萨薄”联系起来,而是他们不认为其中有什么联系。

      在2004年举办的“粟特人在中国——历史、考古、语言的新探索”研讨会上,荣新江更正了其“萨保”与“萨薄”从未混淆过的观点。他发表文章《萨保与萨薄:佛教石窟壁画中的粟特商队首领》[46],对佛教石窟壁画上的“萨薄”进行了系统的论述,认为“萨薄”在本生故事中以菩萨的形象出现,在经变画中有时则以僧人的形象出现,而在8世纪中叶的莫高窟第45窟中,“萨薄”的形象很像粟特商队的“萨保”。在图像与文本的转换过程中,汉译佛典的“萨薄”逐渐失去其原本的形象,人们逐渐不清楚“萨薄”为置办船具、救助众生的富有商人,而把其与平常所见到的“萨保”等同起来。这样的推论就可以解释晚期的回鹘文佛典《妙法莲华经·普门品》中“萨薄”作粟特文的“S’rtp’w”这一问题了。但荣新江的整个论证过程推论性强,还需进一步充实材料,而且对于吐鲁番出土文书中的“萨薄”没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解释。

      四 、结语

      “萨保”、“萨薄”研究还涉及到“萨保开府制度”、“萨保的职权范围”以及“萨保宗教信仰”等问题,限于篇幅,本文不再讨论。在2004年4月的“粟特人在中国——历史、考古、语言的新探索”研讨会的“粟特萨宝与商队贸易”的专场上,学者们对新发现的材料已有了很好的研究。特别是荣新江的文章《萨保与萨薄:佛教石窟壁画中的粟特商队首领》独辟蹊径,从石窟壁画的角度揭示了佛教壁画中的“萨薄”在龟兹和敦煌地区向粟特“萨保”演变的过程,突破了以往仅依据文献记载或墓志的研究,在“萨保”、“萨薄”研究史上具有开创性意义。

      笔者接触“萨保”、“萨薄”研究的时间不长,文中难免有不少纰漏。虽然在该问题的研究中未能提出开创性的观点,但形成了两点体会。第一,正如荒川正晴提出的,“迄今为止被称作‘萨宝’官职的研究中,最大的误区是没有意识到自北魏萨宝出现以来到唐代为止,萨宝性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47]”,许多研究文章把“萨保”当作一个静止不变的事物,忽略了整个北朝隋唐时期的历史变迁。这提示我们,在分析史料过程中,不要教条地看待问题,而是要注意史料的时空关系。第二,荣新江在《萨保与萨薄:北朝隋唐胡人聚落首领问题的争论与辨析》一文中,将“萨保”与“萨薄”的史料分开列出,分析出其差异,最后得出“萨保”与“萨簿”联系不大的的结论,后又结合石窟壁画,揭示前人将其混淆的原因。之所以其结论得到了大多数学者的赞同,是因为他在分析史料的时候注重史料之间的联系和差异,注重史料的辨析,更为重要的是其关注了文字史料之外的图像史料。我认为,注重时空关系和史料的辨析应该是“萨保”、“萨薄”问题将来的研究趋势。

      

      参考文献

      [1]E.H.Schafer著、吴玉贵译:《唐代的外来文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

      [2]龚方震、晏可佳:《袄教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

      荒川正晴:《ユーラシアの交通·交易と唐帝国》,名古屋大学出版会,2010年

      [3]罗丰:《固原南郊隋唐墓地》,文物出版社,1996年。

      [4]向达:《唐代长安与西域文明》,北京三联书店,1957年。

      [5]A. E. Dien, “The Sa-pao Problem Re-examined”,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Oriental Society, 82.3, 1962。

      [6]池田温著、张铭心译:《近年日本的敦煌吐鲁番研究》,《敦煌学辑刊》,2001年第1期。

      [7]姜伯勤:《萨宝府制度源流论略》,《华学》第三辑,紫禁城出版社,1998年。

      [8]吉田丰:《西安新出史君墓志的粟特文部分释文》,《粟特人在中国——历史、考古、语言的新探索》,中华书局,2005年。

      [9]罗丰:《萨宝——一个唐代唯一外来官职的再考察》,《唐研究》第四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

      [10]芮传明:《“萨宝”的再认识》,《史林》,2000年 3期。

      [11]荣新江:《隋及唐初并州的萨保府与粟特聚落》,《文物》,2001年4月。

      [12]荣新江:《萨保与萨薄:北朝隋唐胡人聚落首领问题的争论与辨析》,《伊朗学在中国论文集》(第三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

      [13]荣新江:《萨保与萨薄:佛教石窟壁画中的粟特商队首领》《粟特人在中国——历史、考古、语言的新探索》,中华书局,2005年。

      [14]桑原騭藏:《隋唐時代に支那に來往した西域人に就いて》,《桑原騭藏全集》第二卷,東京,1968年。

      [15]陕西省考古研究所:《西安发现的北周安伽墓》,《文物》,2001年第1期。

      [16]苏航:《北朝末期的萨保品位》,《西域研究》,2005年6月。

      [17]孙福喜:《西安史君粟特文汉文双语题铭汉文考释》,《粟特人在中国——历史、考古、语言的新探索》,中华书局,2005年。

      [18]森安孝夫撰、徐婉玲译、张铭心校订:《日本研究丝绸之路的粟特人的成就之回顾和近况》,《西域文史》,科学出版社,2008年。

      [19]藤田丰八著、杨鍊译:《萨宝》,《西域研究》(四),商务印书馆,1937年。

      [20]王素:《高昌火祆教论稿》,《历史研究》,1986年3期。

      [21]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所:《西安北周史君石椁墓》,《考古》,2004年第7期。

      [22]杨宪益:《萨宝新考》,《译馀偶拾》,三联书店,1983年。

      [23]杨军凯等:《西安北周凉州萨保史君墓发掘简报》,《文物》,2005年3期

      [24]张庆捷:《<虞弘墓志>中的几个问题》,《文物》,2001年第1期。

      [25]张铭心:《十六国时期碑形墓志源流考》,《文史》,2008年第3期。

      [26]邱国峰:《墓志与其书风的思考——以六至七世纪入华粟特人墓志为例》,硕士学位论文,国立台北艺术大学,2010年。 

      注释

      [1]因在史料中“萨保”最为常见,为便于表述,故本文暂以“萨保”统称之。但其它材料中原作“萨宝”、“萨甫”的地方,仍忠实于原文。

      [2]本文暂以“萨薄”统称之。但其它材料中原作“萨宝”、“萨甫”的地方,仍忠实于原文。

      [3]Alexander Wylie, Israelites in China, The Chinese and Japanese repository of facts and events in science, history, and art, relating to eastern Asia, July. 11,1863 & Aug. 3,1863;又见Alexander Wylie ,Chinese researches ,Shanghai ,1897. Historical Section,P.10(文殿阁书庄,1936年影印本)。

      [4]钱伯泉在《中国丝绸之路辞典》(新疆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470页)中解释“萨宝”为古代袄教的官名,北印度称商团的首领为萨宝,因波斯所属的粟特族人善于经商,故借用波斯语Sartavaho来做商团首领的称号。吕宗力的《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北京出版社,1994,第731页)和《中国历史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第2655页)都认为萨甫为梵语音译,亦译为萨宝、萨保,北齐置,管理境内波斯商人及掌祆教祠宇祭祀。刘维新的《新疆民族辞典》(新疆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15页)认为萨保是袄教的主教,为古代波斯语Sartavaho的音译,又译作萨宝,吐鲁番文书中的祀部文书又译为萨薄,同书的第551页,又将“萨宝”作为词条解释,认为是波斯语词汇Spsg的汉字音译,意为“侍法者”、“祭司”,与前文的表述有矛盾之处。周伟洲的《丝绸之路大辞典》(陕西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407页)认为萨宝一词最早源于印度,巴利文中的Sarthavaha梵文中Sarhavaho均为商队导师的音译,汉文史籍大约在2世纪翻译佛经时已有该词的固定译法,译为萨薄、萨婆,以后史籍中萨甫、萨保、萨宝等译法当是循西域胡语而来。任继愈主编的《宗教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8年,第642页)认为 “萨宝”一说是西域康国萨宝水的名称,另说是回鹘语“商队首领”的意思,或是叙利亚语Saba(即“长老”)的音译。

      [5]《隋书》卷二十七《百官中》,中华书局标点本,1973年,第756页。

      [6]《隋书》卷二十七《百官中》,中华书局标点本,1973年,第789—791页。

      [7]《旧唐书》卷四十二《职官志一》,中华书局标点本,1975年,第1803页。

      [8]《通典》卷四十《职官二十二?大唐官品》,中华书局影印本,1984年,第230、239页。

      [9]《新唐书》卷七十五上《宰相世系表五上》,中华书局标点本,1975年,第1258页。

      [10](唐)林宝撰;岑仲勉校记;郁贤皓等整理:《元和姓纂》(附四校记)中华书局,1994年,第500页。又《新唐书》卷75下宰相世系表5下“武威李氏,本安氏……后魏有难陀,孙婆罗,周、隋间居凉州武威为萨宝”,苏航在《北朝末期的萨保品位》一文中认为《新唐书》的记载为后人追述,不可据此互证。

      [11]张维:《陇右金石录》,《石刻资料新编》(21)(影印本),新文丰出版公司,1982年,第15985页。

      [12]陕西省考古研究所:《西安发现的北周安伽墓》,《文物》,2001年第1期。

      [13]张庆捷:《<虞弘墓志>中的几个问题》,《文物》,2001年第1期。

      [14]罗丰:《固原南郊隋唐墓地》,文物出版社,1996年,第69页。图版见此书第71页,按图版为“祖思周京师萨宝酒泉县令”,第69页释文为“祖思,周京左师萨宝、酒泉县令”,其中“左”字恐为误加。

      [15](唐)许敬宗编、罗国威整理:《日藏弘仁本文馆词林校正》,中华书局,2001年,第173页。

      [16]《全唐文补遗》五,三秦出版社,1998年,第111页,原文作为“又署薛宝府长史”,可能有误。

      [17]许多文章将此题铭称为墓志,是有很大问题的。张铭心在《十六国时期碑形墓志源流考》(载《文史》,2008年第3期)一文中对墓志有科学的定义:埋藏在墓域地下(包括埋藏在墓域地下的墓室、甬道、斜坡墓道、或墓穴的填土中)的,专门为了刻写被葬者姓名、籍贯、享年、身份、埋葬日期及颂词等相关内容而制作的,可以长久保存的随葬品。因该题铭为建筑构件,非专门制作,不能算作墓志。

      [18]孙福喜:《西安史君粟特文汉文双语题铭汉文考释》,《粟特人在中国——历史、考古、语言的新探索》,中华书局,2005年,第19页。

      [19](清)端方《陶斋藏石记》,《石刻史料新编》(第一辑,第十一册),新文丰出版公司,1982年,第8334页。端方认为“嶐”字微缺,可能是“萨”字。

      [20]除上述记载外,还有一些关于“摩诃萨宝”、“摩诃大萨宝”的史料,本文认为其与“萨保”的关系仍待讨论,又涉及到“萨保”与“萨薄”的关系,不在此详列,将在后文讨论。

      [21]载藤田丰八著、杨鍊译:《萨宝》,《西域研究》(四),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44页。原文载日文《史学杂志》,1925年3月号。

      [22]此据E.H.Schafer著、吴玉贵译:《唐代的外来文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35页。原书为:The Golden Peaches of Samarkand,Berkeley & Los Angels,1963。

      [23]参考荣新江:《萨保与萨薄:北朝隋唐胡人聚落首领问题的争论与辨析》,载叶奕良编:《伊朗学在中国论文集》(第三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28—143页。

      [24]赵万里编:《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四八四,《石刻资料新编》(第三辑—四),新文丰出版公司,1986年,第215页。 

      [25]姜伯勤:《萨宝府制度源流论略》,《华学》第三辑,紫禁城出版社,1998年;罗丰:《萨宝——一个唐代唯一外来官职的再考察》,《唐研究》第四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

      [26]芮传明:《“萨宝”的再认识》,《史林》,2000年3期。 

      [27]《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二册,文物出版社,1981年,第46—47页。

      [28]《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三册,文物出版社,1981年,第111页。

      [29]王素:《高昌火祆教论稿》,《历史研究》,1986年3期。

      [30]杨宪益:《萨宝新考》,《译馀偶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3年,第337页。

      [31]桑原騭藏:《隋唐時代に支那に來往した西域人に就いて》,《桑原騭藏全集》第二卷,東京,1968年,292—293、359—360頁。

      [32]按森安孝夫撰、徐婉玲译、张铭心校订:《日本研究丝绸之路的粟特人的成就之回顾和近况》(载朱玉麒主编:《西域文史》,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325—353页)中的说法,“Sartpau”在回鹘文经典《观音经》中含义为“商主”。

      [33]A. E. Dien, “The Sa-pao Problem Re-examined”,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Oriental Society, 82.3, 1962, pp.336-346.

      [34]羽田明:《ソゲド人の東方活動》,《岩波讲座世界历史》第6卷《内陆アヅア世界の形成》,岩波书店,1971,426—427页,转引自荣新江:《萨保与萨薄:北朝隋唐胡人聚落首领问题的争论与辨析》,《伊朗学在中国论文集》(第三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

      [35]吉田丰:《ソゲド雜錄(Ⅱ)》,《オリエント》第31卷第2号,1989,168—171页,转引自荣新江:《萨保与萨薄:北朝隋唐胡人聚落首领问题的争论与辨析》,《伊朗学在中国论文集》(第三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

      [36]载叶奕良编:《伊朗学在中国论文集》(第三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28—143页。

      [37]《翟突娑墓志》和《虞弘墓志》中的“翟”姓和“虞(鱼)”姓不能确定,但与粟特的关系紧密。焉耆也一样。

      [38]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所:《西安北周史君石椁墓》,考古,2004年第7期。

      [39]吉田丰:《西安新出史君墓志的粟特文部分释文》,《粟特人在中国——历史、考古、语言的新探索》,中华书局,2005年,第26—42页。

      [40]东晋沙门释法显撰、章巽校注 :《法显传校注》中华书局,2008年,第280页。

      [41]持这种观点有Herbert Giles 和 James Legge。

      [42]Deveria,Musulmans et Manicheans Chinois,Journal Asiatique,1897,转引自龚方震、晏可佳:《祆教史》,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280页。

      [43]王素:《高昌火祆教论稿》,《历史研究》,1986年3期。

      [44]英文原文未找到,参考了芮传明:《“萨宝”的再认识》,《史林》,2000年第3期;龚方震、晏可佳:《祆教史》,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280页。

      [45]载叶奕良编:《伊朗学在中国论文集》(第三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28—143页。

      [46]荣新江:《萨保与萨薄:佛教石窟壁画中的粟特商队首领》,《粟特人在中国——历史、考古、语言的新探索》,中华书局,2005年,第49—71页,又见于《龟兹学研究》(第一辑),2006年9月。

      [47]森安孝夫撰、徐婉玲译、张铭心校订:《日本研究丝绸之路的粟特人的成就之回顾和近况》,《西域文史》,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329页。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 龟兹佛窟壁画供养人物的体质人类学探讨

    叶尔米拉

      在佛教北传的路线上,遗存着大量佛教石窟。佛教壁画都是佛教教义和精神的艺术呈现,都是佛教经典的“变相”。但是有一部分形象虽然与佛教密切相关,但是并不属于佛教的内容,那就是来自现实生活的“供养人”形象。在龟兹地区发现的众多石窟壁画中,“供养人”的形象出现的频率较高,保存得也比较完好,为研究龟兹地区当时人们的体质特征和人种划分提供了一定的线索。

      形态学研究是体质人类学最古老的主要组成部分,它研究人类(活人、骸骨和尸体等)在描述和计量上的特征。那么,它是否可以用到佛教石窟壁画中的供养人的体质分析中去呢?本文将从体质人类学的角度出发,以新疆龟兹地区的佛教石窟壁画中的供养人形象为分析对象,对龟兹地区佛教盛行时期人群的体质特征进行尝试性的分析。

      一

      新疆位于我国西北部,这里沙漠和绿洲交相辉映, 处于链接东亚文明与中亚、南亚、西亚乃至欧洲文明的核心位置上。这就必然使其成为各种不同来源的人口相互交融, 各种不同类型的文化相互影响的重要地区。这使该地区成为了进行考古学、民族学、人类学等学科研究的理想场所。正因如此,体质人类学家们多年来一直对新疆各地出土的古代人群做着各项体质人类学分析,在为分析这些人群的人种和族属划分做着各种各样的努力。

      在这里,要进行的是龟兹地区佛教壁画中的供养人的体质人类学探讨。龟兹,古代西域三十六城廓诸国之一,史书上记载为丘慈、屈兹、屈支等,位于天山之南,塔里木河之北,东临阿耆尼(今焉耆) ,西连跋禄迦(今姑墨) ,即以现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为中心,旁及新和、沙雅、拜城、轮台等地。之所以选择龟兹地区作为探讨对象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龟兹为古西域大国, 也是个创造了灿烂文明的华夏西部城邦古国。它位于中亚腹地,“丝绸之路”的十字路口。中亚腹地区域辽阔,从东到西几乎越过整个亚洲中部地带的一半路程。它北倚天山,南以昆仑山为界与西藏相隔,东部的边界达到祁连山地区,西部则紧靠帕米尔高原。在中亚腹地的天山山脉与确尔达格山、库鲁克达格山、塔里木盆地之间形成了一个从南到北宽约300多公里的富庶地带,这就是古代龟兹之地。[1]在《汉书·西域传》中这样记载:“龟兹国南与精绝、东南与且末、西南与扦弥、北与乌孙、西与姑墨接。”根据这则史料,我们得知,北道上的龟兹国与南部的精绝国、东南的且末国、西南的扦弥国等南道诸国存在着一个共同的边界。此外,作为北道大国,自三国至北魏以来,姑墨、温宿、尉头等均隶属龟兹,是做人种方面研究的理想区域。

      第二,龟兹堪称为我国佛教圣地的佼佼者,遗留的佛教石窟寺较多,壁画资料丰富。佛教传入龟兹以后,龟兹社会的王公贵族很快信奉佛法,大建佛窟,先后建成了以克孜尔、库木吐拉、克孜尔尕哈、森木塞姆、台台尔、玛扎巴哈、托乎拉克艾肯、阿艾等石窟为典型代表的龟兹石窟群,并将自己的画像画入了壁画中。在龟兹供养人形象中,就有不少龟兹供养人、汉族供养人、回鹘供养人。供养人形象资料比较齐全,虽然很多壁画已经被国外探险者割走,但是图片资料还是比较丰富。

      第三,关于龟兹人物的真实形态、历史遗存的资料比较缺乏。真实反映龟兹人的形态特征的唯有从龟兹壁画供养人形象中,找到比较可靠的答案。龟兹佛教壁画出现了大量的供养人形象,为从体质人类学的形态人类学的角度,对其进行人种分析提供了比较清楚的标本。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佛教壁画中供养人的形象基本以供养人的长相为基础画成,可以说是对当时人物形象的复原,因此对供养人的形象做进一步体质人类学角度作分析是可行的,对我们研究当地人群的种族和族源有着很大的帮助。

      第四,“龟兹”一词为吐火罗语,从时间上来看,吐火罗人于公元前2世纪末到公元前1世纪初进入新疆天山南北,成为了最早定居此地的古代民族之一。学界的研究认为,阿尔泰山至巴里坤草原之间的月氏人、天山南麓的龟兹人和焉耆人、吐鲁番的车师人以及塔里木盆地的楼兰人都属于吐火罗人。[2]另外,在回鹘人于9世纪中叶西迁龟兹前,当地的确被称作吐火罗。[3]因此,吐火罗人这个线索,为进行供养人的体质探讨提供了一个平台。

      第五,大量的出土文物和文书,以及国内、外学者们常年的龟兹学研究,为我作这项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实物和理论基础。

      二

      体质人类学的知识体系主要由人体形态学、 生物进化论、 灵长类学、 古人类学、 人种学等五个板块构成。本文用的是其中的人体形态学和人种学方面的知识。人体形态学,考察的是人体结构和形态, 包括人体特征与其他动物特征的比较, 理解人类在自然界的位置。而人种学,则考察的是当代人类差异在世界上的分布和各自的适应机制, 包括人类种群的变异程度和原因, 当代人类种族跨国、跨民族、跨地域分布和多元认同的特点, 识别和批判各种形式的种族偏见和种族主义。[4]其中,人体形态学是体质人类学最古老的主要组成部分,它从皮肤的色素沉着、头发的形状、头的形状和比例、脸的形状和比例、眼睛的形状和颜色、身高和身体的比例等对人的体质特征进行研究,并划分人种。

      人种是世界人类种族的简称, 是指人类在一定的区域内、历史上所形成的, 在体质上具有某些共同遗传性状包括肤色、眼色、发色和发型、身高、面型、头型、鼻型、血型、遗传性疾病等的人群。最早的人种分类, 是多年前古埃及第十八王朝西替一世坟墓的壁画, 它以不同的颜色区别人类, 将人类分为四种:第一, 将埃及人涂以赤色;第二, 亚洲人涂以黄色;第三, 南方尼格罗人涂以黑色;第四, 西方人及北方人涂以白色。这成为今天将人类分成白种人、黄种人、黑种人、褐色人的起因。[5]

      被誉为“ 西方人类学鼻祖” 、“人类之父” 的德国格丁根大学教授布鲁门马赫, 是第一个用科学方法进行人种分类的, 他根据肤色、发色和发型、眼色、身高、头型等体质特征,以及原住居民地, 把现有人类划为五大人种。其中高加索人种(白种),皮肤白色,头发栗色,头部几成球形,面呈卵形而垂直,鼻狭细;欧洲和西亚、北非的居民属之, 但芬兰人、拉普兰人等除外;蒙古人种(黄种),皮肤黄色, 头发黑而直, 头部几成方形, 面部扁平, 鼻小, 颧骨隆起, 眼狭细;西亚以外的亚洲人和北部的因纽特人、拉普兰人和芬兰人属之, 但不包括马来人。[6]

      我国西北地区古代居民在人种地理分布方面的一个突出的特点,即:包含有蒙古人种和欧罗巴人种两个大人种的成分。每个大人种下面又各自区分为若干不同的种族类型, 同时也有属于两大人种之间过渡性质的混血类型的存在。这种复杂的种系构成情况恰好与我国文献中有关西北地区古代民族众多、种系来源繁复的记载相吻合。[7]

      三

      龟兹地区的语言属于吐火罗语,属于印欧语系。所以自古居住在西域而使用这些语言的民族,依最普通的看法,应为亚利安人种。[8]吐火罗人是欧亚大陆上的一支相当古老的民族, 这个古老的民族因为灭亡了中亚希腊—巴克特里亚王国而最早在西方引起了古代希腊人的注意。汉文和希腊文献的记载表明, 吐火罗人最东已到达了中国的北部地区, 并在河西敦煌地区留下了有关他们活动的记载。这一点也为考古材料所证实。龟兹、焉耆一带是吐火罗人聚居的地区之一。吐火罗语文献的发现及相关的研究成果, 已界定了操这种语言居民的族属系印欧人种, 而且他们的体质特点在龟兹的佛教洞窟中的壁画上得到了形象的反映。

      德国学者克林姆凯特指出:“库车的吐火罗人, 在壁画上留下了他们外貌的生动画面。在库车附近的克孜尔洞窟内, 出现在我们面前的吐火罗人是供养人, 有一部分由夫人陪伴着, 是高大的白皮肤人物, 有一部分是蓝眼睛红头发, 他们比我们在吐鲁番艺术中见到的东亚型人物, 更具有欧洲人的特点。”此外,勒柯克也注意到:“当我第一次在库车绿洲中挖开一个被埋没的洞窟, 进到里边时, 那些吐火罗君侯供养人的画像, 给我留下了终生难忘的印象。这是因为, 在吐鲁番绿洲的石窟寺中留下了自己画像的那些骑士和君侯们, 其脸型和服装完全显示了他们的亚洲起源和文化, 而在这里看到的壁画, 极其生动地令人想起了欧洲骑士时代的绘画。”[9]

      其实,公元后的龟兹历史资料比较丰富。学术界公认从两汉到唐末,龟兹地区文化是多元性的,希腊罗马文化、波斯文化、印度文化、中原文化都对龟兹地区产生过影响。因此,这里的人种成分比较复杂。

      四

      龟兹壁画中供养人身份地位相差很大, 有国王、王族、商人和庶民。根据龟兹石窟造窟的自然条件和规模形制以及所留存的供养人形象, 供养人绝大多数是贵族和商人, 有的就是国王开凿的。据考证, 克孜尔第205、224、69、199、8窟, 克孜尔尕哈14窟均为国王或王族成员所建。

      (一)龟兹石窟壁画中欧罗巴人种供养人的面部特征

      《史记·大宛列传》云:“自大宛已西至安息,国虽颇异言,然大同俗,相知言。其人皆深眼、多须髯,善市贾, 争分铢。”显然, 张骞对于中亚诸民族印欧人种的特征有强烈而深刻的印象,其中自然应当包括有中亚吐火罗人(大夏)。《魏书·西域传》明言:“自高昌以西,诸国人多深目高鼻。”更肯定了焉耆、龟兹一带的吐火罗人同中亚的吐火罗人均属印欧人种的事实。

      克孜尔205窟(图一)的供养人经学者研究考证,其入口东侧的供养人为龟兹国王托提卡及王后斯瓦扬普拉芭。

      供养人形象完全来源于世俗现实生活,国王和王后“剪发垂项”,这与史藉上载龟兹“ 男女皆剪发,垂与项齐”完全相符。

      其发色为深褐色, 脸盘呈长圆形,鼻子高挺而笔直,与额头连通,侧视成一条直线, 即典型的“ 希腊鼻子” 。双眼半闭,绘画者用色彩的明暗显出了深凹的眼窝,眉毛细长而高挑,正唇形的嘴唇为欧罗巴人种所特有。 

      与此类似的例子很多,如图二和图四。这个临摹图片是库车苏巴什遗址出土的舍利盒(图三)上彩绘图案的局部,图二上这两位舞蹈者,高鼻深目,很典型的欧罗巴人种;而图四所描绘的乐人的形象和图一中国王的形象是一致的,是典型的欧罗巴人种。图五是克孜尔18窟甬道内侧壁龟兹供养人,这个供养人的头发的颜色接近于黄色,欧罗巴人种的特点更加明显。

      再做一个局部比较。如图六中的第一个眼睛是欧罗巴人种的眼睛,没有蒙古褶,第二个眼睛属于蒙古人种的眼睛,蒙古褶明显。图七是龟兹托提卡国王的壁画的面部,他眼睛虽然半闭,但还是可以看出他的眼睛属于典型的欧罗巴人种的眼睛。

      (二)龟兹石窟壁画中的蒙古人种供养人的面部特征

      公元九世纪中叶,回鹘人在龟兹地区建立政权,便很快就皈依了佛教,改建和重建洞窟,彩绘壁画,直到十一世纪以后,历经近三个世纪。例如:克孜尔石窟47、60和224等窟保留了一些回鹘供养人的痕迹;森木赛姆石窟和苏巴什佛寺遗址,也残存了一些回鹘时期的壁画和回鹘供养人像。但保存回鹘壁画最多、内容最丰富、最能反映龟兹地区历史文化的却是库木吐拉石窟。如图八就是库木吐拉79窟门壁处的五身供养人。从他们的面部特征来看,具有明显的蒙古人种的特点:肤色淡黄、深浅不一, 头发直而硬、色深, 眼色深,上眼睑有内眺褶蒙古褶,鼻中等宽、鼻根低矮或中等,面部扁平宽大,高颧骨,凸唇,唇厚中等。图九就是中国王(图八)眼睛的特写,我们可以看出典型的蒙古褶。

      (三)一些佛教人物的面部特征

      在龟兹壁画中,除了供养人以外还有许多佛、菩萨的形象。他们体格雄伟、健壮近似欧洲人,面貌也像希腊人,额部广阔,鼻梁隆起、通入额部,眼大唇薄,下腭宽大突出,属典型的犍陀罗式的佛教艺术造像。正如德国探险队成员勒柯克所言:“这里的壁画,是我们在中亚任何地方所找到的最优美的壁画,它包括传统中的佛陀的种种形态和他所处的种种场而。而且又几乎都具有古希腊的特征。” 

      1. 佛教壁画人物体质特征

      图十是库木吐拉新2窟顶部的菩萨局部,这两个菩萨的面部特征无论是眼睛、鼻子还是脸型特征,都是比较明显的欧罗巴人种的特点。

      图十一是克孜尔18窟前壁的音乐天人,从这个音乐天人面部我们可以看出很典型的欧罗巴人种的特点,尤其是他面部特征符合深目、薄唇、高鼻的阿波罗式希腊美男标准。 

      从图十二中第一佛身的面部特征来看,浓眉、大眼,高鼻,褐色的卷发,披于颈后,显出典型的欧罗巴人种的面部特征。而第二佛身虽然不是褐色的卷发,但是,浓眉大眼,而且,长有浓密的胡须,也属于白种人。

      2. 佛教雕塑的面部特征

      除壁画之外,龟兹的佛教石窟中,还有大量的雕塑作品,种类非常多。与壁画中人物的造像特征很相似,并或多或少地反映出当地人种的一些特点。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很多佛教人物的形态特征与供养人的形态特征相似。

      龟兹地区遗存的佛教造像和壁画中的人物形象同出一格,而且每个时期的风格不尽相同。受犍陀罗造像影响, 其模仿的痕迹非常明显,如图十三所示的前三尊泥塑头像,他们发式呈波浪式卷曲,无论从头部、脸部造型还是从发式发髻看, 都有明显模仿犍陀罗王子菩萨像的痕迹。面部特征为:宽额, 高鼻, 波浪式卷发, 不仅可以看到犍陀罗造像的特征, 更可以从中直接看到犍陀罗所模仿的希腊一罗马雕刻中的欧洲人种的特征。第四尊佛像则具有浓厚的印度犍陀罗风格。

      不过尽管如此,这些雕塑的头部、脸部和发式的造型虽均有明显的犍陀罗造像的印记, 鼻子也大体是典型的“希腊式” 鼻子, 但是与犍陀罗造像仔细比较一下就能发现, 这些塑像的眉毛与眼睛间之距离加大, 眉毛和鼻梁的连接处比较柔和, 已经不是棱角分明的一条直线, 眼窝也比犍陀罗式造像浅多了, 鼻梁、耳头比较柔和圆润, 显得更具有肌肉感, 下领短而深陷两颐中, 露出所谓的双下巴, 脖颈又短又肥, 差不多与头等粗。与犍陀罗式的高鼻深目塑像相比, 这些形态已经具备了较多本土形象的特点。这使我们不得不相信,佛教造像者在造像过程中或多或少地借鉴了当时龟兹本地人的形象。

      当然,除了接受异域文化的影响外, 龟兹造像还自然融入了许多龟兹本地的文化因素和华夏内地中原汉文化的因素。如库木吐拉出土的泥塑头像图十四所示,无论从其长相还是发式都可以看出她是很典型的唐朝人。这完全可以证明当时龟兹地区和唐朝的来往是非常密切的。

      从这些壁画和雕塑来看,他们比较符合布鲁门马赫教授的人种分类标准,可以推断龟兹壁画中人物的人种有欧罗巴人种和蒙古人种。

      (四)克孜尔墓地出土的人骨材料的分析结果

      西北大学和上海大学的陈靓和汪洋两位老师在2005年对新疆拜城克孜尔墓地出土的23例西周至春秋时期的头骨做了人种学研究。他们得出的结果是:克孜尔墓地居民的种系特征归属于欧洲人种地中海类东支印度——阿富汗类型。两位老师认为:首先,从头骨的非测量性特征和测量项目的观察看,克孜尔墓地头骨普遍拥有较长的颅型,中斜的额坡度,深陷的鼻根凹陷,中等宽的面型以及在水平方向突起强烈的上面部和中面部,强烈隆起的鼻梁,发达的鼻棘,锐型的梨状孔下缘,角形眶,弱的矢状嵴,很小的下颌圆枕出现率。这些特征使得克孜尔墓地居民归属于欧洲人种。其次,按次一级的种族类型对克孜尔墓地头骨进行划分,该组头骨具有较长的颅型。中等高、宽的面型,较小的鼻颧角和颧上颌角,中等突起的眉弓和眉间突度以及中等隆起的鼻根,中斜的额坡度,上述特征与欧罗巴人种中的地中海类型相近。但克孜尔墓地人头骨与典型的地中海类型人群相比,在某些特征上明显存在形态偏离,即该组头骨颅型偏低,眶型亦属低眶,鼻略阔,这些特征或许是欧洲人种“原始型”特征的保留。第三,运用聚类分析和主成分分析的方法,对克孜尔墓地头骨及其周边地区古代组进行比较、研究,该组头骨与苏贝希Ⅱ组、阿拉沟I组、山普拉组、楼兰组、南帕米尔塞克组、中亚一卡拉捷比组归为一类群,形态特征较为接近。这也正好反映出克孜尔组头骨最接近地中海类型的东支印度型——阿富汗类型。

      地中海东支类型的人群具有分布范围广、年代跨度大的特点。关于这一类型人群的来源,韩康信先生曾经做过这样的推测:“中亚的古代地中海人种成分越过了帕米尔高原,一方面沿塔里木盆地的南缘,向东推进到罗布泊地区。另一方面,一部分地中海人种成分沿塔里木盆地北线向东渗进到天山东段地区,并且在渗进过程中,可能比从其南线向东渗进的同类更多与当地居民发生混杂。” 克孜尔墓地恰好位于塔里木盆地北缘,帕米尔高原与天山东段地区之间,其人种构成又属于地中海类型,因此,这些居民很可能就是翻越帕米尔高原,从今天的喀什地区沿塔里木盆地北线东进的那部分人群。至于这组颅骨在颅形、面形上与典型的地中海类型人群存在一定程度的形态偏离,则可能是受东部或北部古欧洲人类型因素影响的结果。对克孜尔墓地头骨人种学研究得出的结论支持了韩康信先生的上述推论,因此,可以说这一推论具有很强的合理性。

      此外,新疆博物馆的王博老师和库车文物局傅明方老师,对库车县苏巴什南北朝至唐代初期的古墓出土的改形女颅进行研究的结果看,该头骨的指数中4项属于欧罗巴人种特征,有9项趋向于蒙古人种类型。[10]

      这些结果,从不同程度证明了:龟兹地区早期活动的人群中欧罗巴人种的比例较高;随着时间的推移,蒙古人种以及他们与欧罗巴人种混合的人种越来越多。

      五

      前面所讲的都是供养人或者佛教人物的面部体质特征,下面来看看其他体质特征。如图十五,这幅壁画是在克孜尔早期的佛窟中发现的,是两身下跪的龟兹供养人形象。虽然他们跪着,但是不难看出他们身材高大。图十六中的三身供养人同样身材高大、修长,与真人等身,与龟兹出土的人体骨骼相一致。在看库木吐拉新2窟顶部的菩萨(图十七),他的身材也比较高,尤其是四肢修长,无疑是欧罗巴人种。而图八中的回鹘供养人,则身材矮小敦实,颇具蒙古人种的特点。

      结语:

      西域史前文化的人种成分是比较复杂多样的。既有欧罗巴种,也有蒙古利亚种,同时还有混合型。总体看,欧罗巴种占主要优势。[11]从龟兹壁画中的供养人形象,可以看出欧罗巴人种和蒙古人种都存在。因此可以初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1. 龟兹地区的佛教壁画中的人物形象,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变化的,尤其是在佛教繁盛期,无论是供养人,还是佛教人物形态都已经典型龟兹化,一改初期人体粗壮,下肢较短的犍陀罗人体特征,而是体型修长,上下肢比例匀称。面部丰满,五官集中,头型扁圆,与玄奘《大唐西域记》所记“以木押头,欲其匾匾也”[12]相合。在库车苏巴什佛寺出土的一具人骨,其头部就有压扁的现象,腿骨架也很细长,证实了《大唐西域记》的记载,也印证了龟兹壁画人物体形就来源于本地人。[13]

      2. 龟兹地域烙印表现最明显的,就是犍陀罗造像原先佛像脸部的欧洲人深目高鼻特征以及高大魁梧身材的造型发生了改变, 逐渐掺入龟兹人的脸型和身材的元素, 如头面部造型开始平面化, 身材渐变粗短, 形状开始具有龟兹的民族和地域色彩。根据《大唐西域记》记载, 直至唐代, 因为龟兹地方的特殊风俗, 这里人的头型都具有扁宽的特征,这一点已为库车附近墓葬出土的头盖骨所证实。而从克孜尔石窟壁画中的各种佛、菩萨和世俗供养人的画像来观察, 也可以证明这一点。其特征主要是圆头, 额际扁高而宽阔, 暇际到眉间的距离较长, 两颐浑圃, 下领短而深陷两颐中, 形成所谓的双下巴, 整个脸型也几成方形。圆浑的脸上, 安排着小而集中的五官, 形成长眉、大眼、高鼻、纤口的特点。脖颈短肥, 几与头等粗。而龟兹佛教造像塑像头部塑造的效果与壁画中人物面部结构表现方式基本吻合。[14]

      3. 大多数学者认为,公元8世纪前龟兹本土人大体为欧洲人种。这一点其实通过壁画中的供养人形象完全得到了证明。即:回鹘人到龟兹以前,壁画中的供养人形象的欧罗巴人种特征比较浓厚。这样我们探讨龟兹人的人种和族属就有依据了。

      4. 由于对壁画人物进行体质人类学探讨,并不能像骨骼测量一样做得非常细致精确,用的只是简单的观察法,采用了初步的形态学的方法,虽然能看出壁画人物的白色人种或者黄色人种的特质,但不能精确地分析出两者之间的混合类型。

      5. 由于龟兹地区是希腊、罗马文化、中原文化、印度文化汇聚的地方,因此,从壁画中我们就可以看到这些文化的相互影响,例如:有些人物宽额, 深目,高鼻, 波浪式卷发, 几乎就是一个欧洲人的写实, 不仅可以看到犍陀罗造像的特征, 更可以从中直接看到犍陀罗所模仿的希腊——罗马雕刻中的欧洲人种的特征。那么类似的壁画或者佛教雕塑,我认为只能作为个体来探讨,而不能作为代表来分析。

      总之,我认为对龟兹壁画中的供养人的形象,从形态学的角度进行探讨,虽然没有骨骼测量的结果准确,但是对我们了解当时人们的面部和毛发等体质特征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朱英荣: 《龟兹壁画拾零》,《新疆社会科学》1985年第四期。

      [2]王欣:《吐火罗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33-55页;徐时仪《关于吐火罗人的起源与迁徙问题》,《吐火罗人的起源研究》,昆仑出版社2005年版,第82-103页。

      [3]杨富学:《吐火罗与回鹘文化》,《龟兹学研究第二辑》新疆龟兹学会编,新疆大学出版社,2007年。

      [4]戴成萍、张海洋:《体质人类学的文化视野》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二期。

      [5][6]段景春、李章启: 《世界人种分布与地理环境》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年11月,第四期。

      [7]朱泓:《中国西北地区的古代种族》,《考古与文物》,2006年第5期。

      [8](日)羽田亨著、耿世民译:《西域文明史概论》,第9页中华书局出版,2005年。 

      [9]克林姆凯特:《丝绸古道上的文化[M]》,新疆美术摄影出版社,1994年。

      [10]王博、傅明方:《库车县苏巴什古墓改形女颅的研究》,《龟兹学研究(第三辑)》新疆龟兹学会主编,2007年。

      [11]余太山主编:《西域通史》,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33页。

      [12]《大唐西域记校注》卷一,第54页。

      [13][14]霍旭初:《克孜尔石窟故事壁画与龟兹本土文化》,《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

      作者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

  • 多民族对撒拉族文化艺术的影响

    马建新

      撒拉族是一个神奇而剽悍的优秀民族,她是一个以中国西部为生存平台,以中亚撒鲁尔人为主体,以伊斯兰文化为纽带,吸收周边汉、藏、回等许多民族成分而形成的一个人口虽少,但凝聚力很强的民族。

      撒拉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既传承了伊斯兰文化,又弘扬了突厥文化、蒙古族文化、藏族文化、汉族文化和回族文化,从而形成自己独特的文化艺术。

      一、蒙古族对撒拉族文化艺术的影响

      撒拉族与蒙古族是有历史机缘的。撒拉族的先民是乌古斯部的撒鲁尔人,原来是我国古代少数民族西突厥的一个支系,游牧在伊犁河一带。后经过迁徒分合,13世纪前半叶,阿干罕的儿子尕勒莽被蒙古贵族签军,他率领本族170户东行,辗转行军,与蒙古军一道参加了攻克西夏都郡(宁夏银川)的战役。因为在蒙古族统一中国的进程中,撒拉族的先民发挥了非常寻常的作用,为此受到元朝统治者的赏识,不但在政治上作为“色目人”的一支受到优待,而且将循化地区安排给背井离乡,跟随蒙古人南征北战,为统一中国立下赫赫战功的撒拉族先民居住。

      撒拉族先民们在东迁过程中,与蒙古军的关系是友好、融洽、有难共当的。可贵的是,撒拉族先民们从蒙古军的身上,学到了蒙古族好战、习武、刚毅的秉性,并吸收了他们的文化和性格特征。因此,可以这样说,撒拉族的尚武精神与蒙古族的勇武尚战之风是一脉相承的,而且祖先赋予的这种尚武精神在循化地区严酷的环境中得到了发扬,撒拉人没有被恶劣的自然条件所吓倒,而是靠一身胆气和超人的本领,靠脚户、狩猎、伐木来维持生存。正是撒拉族先民们的骨子里有了尚武精神,不敢受辱,因而得到了自元代以来统治者的青睐,多次被证调,参加了一系列的军事活动,在明代有史可查的就有17次之多,其中12次是抗击蒙古贵族扰明边塞,其余5次是征剿反明武装斗争。正是这种尚武精神的影响,才引发了一次次的反清起义;正是尚武精神的作用,撒拉人才具备了吃苦精神。

      要说蒙古族对撒拉族文化艺术的影响,那就是经济文化(畜牧业文化)和体育文化。撒拉族先民们从蒙古人那里学到了放牧。为此,初来乍到的撒拉族先民们,一边从事畜牧业,一边搞皮张生意。与此同时,撒拉族先民们十分酷爱体育运动,铸就一身强健的体魄。

      撒拉族的传统体育骑射、摔跤、拔腰、抛石、蹬棍等原属于蒙古族传统体育项目,撒拉族先民们在东迁时从蒙古人那里学来用之。尤其是骑射为主的兵民合一制曾是蒙古人重要的军事制度。它对定居的,从事农业的撒拉族早已失去了作用,但撒拉族在早期经营过一定规模的畜牧业,且为纳马之族,因此,撒拉人都爱养马骑马,每逢农闲时节,进行赛马比赛。解放后,凡在县上举行的重大节庆活动中,总有撒拉人的“赛马”比赛,展示撒拉尔汉子的威武的风采。骑射向来是相铺相成的,两者缺一不可,射艺超群被认为是男子的最高荣誉之一,因而撒拉族地区以前经常举行射箭比赛,培养善战能力。除此之外,撒拉族语言中渗透了不少蒙古语。

      二、藏族对撒拉族文化艺术的影响

      撒拉族与藏族的关系在一定层次上还是比较密切,几百年来一直存在着“夏尼”(意即本家)的关系。从传说和文字资料中可以看到,撒拉族先民初来循化之时,人口不足千人,据本民族传说,撒拉族先民在循化定居下来之后,便向邻近的边都沟(文都)的藏族通媒求婚,藏族同意和他们通婚,继而,藏族文化对撒拉族文化艺术的传播与创造起了重要作用。

      一是藏族人的农业文化对撒拉族的经济生活产生了较为重要的影响。撒拉族先民从中亚迁徙循化时,曾带来黑芝麦和白芝麦,定居循化后,在与藏族的交往过程中,学会了藏族人用铧犁耕地种植农作物的技术,这为以后撒拉人从事农业生产打下了基础。

      二是藏族畜牧业文化对撒拉族经济生活的转变有着很大的关系。因特殊的自然环境,撒拉人在从事农业的同时,兼营发展畜牧业,所饲养的牲畜又与周围藏族进行商业交换。据《循化志》载:撒拉族在元明,甚至清初,主要饲养的是马、牛、羊、鸡、狗等,这与藏族饲养的牲畜家禽种类大体相同。藏族对撒拉族畜牧业的影响,由此可见一斑。

      三是藏族商业文化对撒拉族经济生活的改善起了一定的作用。撒拉族先民善于经商,先民们从周围藏族那里用自己的土特产或钱币收购羊毛、皮张做转手买卖,或者充当类似在清代出现“歇家”的角色,这在客观上无疑促进了撒拉族和藏族人民的商业交流。

      四是藏族的语言和习俗文化对撒拉族的衣食住行影响较大。由于撒拉族与藏族的通婚,藏族的一些习俗和语言在撒拉族中留存的较多。民居方面,撒拉族依仿藏族民居特征,依沟壑而居,庄廓四周为高大的土墙,土墙底层用石砌筑,土木房、单扇门、门内边缘安有木锁、用木匙开启,房顶四周齐放干柴,庄廓墙四角放白石头,室内衣服要挂在一根横杆上等。(1)饮食方面。撒拉族依仿藏族习惯喜欢吃牛羊肉、酥油糌粑、奶茶、浆水饭、搅团、馄锅馍等;(2)婚嫁方面。撒拉族遵行了藏族的好多礼节。在送亲的路上,给迎亲者吃“油搅团”;用三碗牛奶,其中一碗泼在新娘骑的马蹄上;新娘离开娘家大门时,倒退而出,同时泼洒手中的粮食;新娘在一路上要唱“哭嫁歌”;在宴席场上,对舅舅要抬羊背子等。(3)语言方面。由于频繁持久的交往,大部分撒拉男子(甚至一些女性)也掌握了藏语。而且从藏语中吸收了很大数量的词汇在撒拉族中经常运用。

      五是藏族民间文学艺术对撒拉族文艺的传播与创造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撒拉族在长期的历史生活中创造了独具特色的文学艺术,其中:藏族民间文学艺术直接或间接地渗透到撒拉族民间文学艺术当中,许多撒拉族民间故事、谚语来自藏族的民间文学,如“莽斯哈日”、“高赛日的故事”、“后娘”、“天池的来历”、“庵古日拱北的传说”等。撒拉族花儿的颤音也受到藏族拉伊的影响,尤其是《孟达令》的开场音“哎哟”与拉伊的开头曲调完全一致,这种兼收并蓄的唱法,使撒拉族花儿在整个西北花儿中别具魅力,颇受人们欢迎。

      三、回族对撒拉族文化艺术的影响

      撒拉族中有相当数量的人口是与积石关以东和大力加山以东的回族移入后融合而成的,撒拉族中有所谓韩姓以外的“外姓五族”,其中“马姓者居九”,还有沈姓等,寻根溯源,均为回族。回族主要聚居在县城附近的托坝、瓦匠庄、线尕拉、沙坝塘,城内西街及道帏沟中的贺隆堡塘等村庄。由于回族和撒拉族同信伊斯兰教,为此,风俗习惯等方面基本相同,也可以这样说,撒拉族的大部分风俗习惯是借鉴了回族习俗的,如:婚嫁中的念尼卡亥,丧葬中的给亡者净身,以白布缠身,站殡礼、速葬、土葬等。饮食文化中的碎饭、馒头、油香、散饭、包子等。服饰艺术中妇女戴盖头、男子戴白色的圆顶帽等。在文学艺术方面。回族的宴席曲《没奈何》、《马五哥》以及回族花儿(河州花儿)在撒拉族中也广为流传,为撒拉族歌谣的传播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汉族对撒拉族文化艺术的影响

      循化的汉族是在清雍正八年(1730年)修城设防以后陆续迁入的,他们中有的系驻防军人的后裔,有的系官员或商人的后代,当地人称他们为“中原人”。长期以来,他们与撒拉族友好相处,相互学习、相互支持。汉族的先进生产技术和科学文化以及民风民俗,对撒拉族社会历史的发展产生过较深的影响。在过去,撒拉族的许多习俗方面,有汉族习俗的遗风,如:婚礼上给新郎佩红挂带;洞房上要张贴剪纸图案;人去世后,亲人戴孝,腰系白布,三天内不能清理房间,昼夜点燃卫生香,日后的有三天、头七、二七、三七、四七、五七、四十天,周年等忌日;建房上梁时,在中梁正中用红布裹麝香、粮食、硬币等。在服饰艺术方面,穿中山装、斜襟门大衬,檐帽(着遮帽),鸭舌帽。如今,随着时代潮流,撒拉族习俗中保留信仰、宗教节日、服饰上戴白号帽、盖头、语言外,其它均趋之于汉化,尤其是服饰、婚礼、饮食变化较大。语言中也掺杂了很多汉语词汇。与此同时,汉族对撒拉族文化艺术的贡献,还体现在教育方面。乾隆五十六年,清政府开始在循化设立“教育官”,先后设义学、儒学、书院、传授汉文化,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循化地区文化教育的发展,同时培养了一批为封建阶级服务的文武人才,其中也包括撒拉族的文武人才。民国至解放前夕,全县学校达15所,其中接受汉文化的撒拉族学校有10所,在校生达千余人。新中国成立后,在各级党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撒拉族文化教育得以迅速发展,撒拉族终于有了自己的现代文学,韩秋夫首先敲开了撒拉族现代文学殿堂的大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揭开了新的历史时期的序幕,从此,迎来了新时期撒拉族文学的繁荣期,出现了大量的文学作品,而且形成了自己的作家群,如秋夫、马丁、马学义、闻采、韩新华、翼人、韩文德、马梅荣、马建新、韩莉等。就体裁而言,有诗歌、散文、小说、报告文学、评论、剧本等。就作品而论,出版的诗集有《秋夫诗选》(韩秋夫著),《家园的颂词与挽歌》(马丁著)、《被神祗放逐的誓言》(翼人著)、《撒玛尔罕的鹰》(韩文德著)等;小说集有《命运的呼唤》(马学文著);散文集有《指甲花》(马梅英著)、《我的撒拉乡》(马建新著);报告文学集有《撒拉尔传人》(翼人著)等。在音乐方面,韩进锋、马俊、韩占武、韩鑫等均出版了个人专辑。

      作者单位:青海省循化县教育局

  • 阿拉伯文饰铜香炉的铸造背景及年代断定

    沙存善

      炉是中国古代社会焚香烧炭之器,有熏炉、煨炉、香炉、手脚炉之分。而香炉究竟源于何时,至今众说纷纭,比较多的说法认为汉代佛教传入,因礼佛所需乃制香炉,汉墓中屡见出土的博山炉被认为是中国香炉的始祖。而事实上,早在新石器时期甘肃齐家文化遗址中,陶制的汉代形制香炉器就已大量出土。所以,早在佛教传入中国前,我们不能排除夏、羌、戎等民族为了神明崇拜,早已制作使用香炉的可能。

      焚香习俗在世界各民族中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传统。中国古代为了礼仪,将庭堂庙宇环境及衣服熏香,以营造物我洁净、化己入神的境界。两河流域是世界香料重要的生产地,阿拉伯民族自古就有加工香料,佩带香囊的传统,它不仅是一种民族习俗,而且被赋予神圣的宗教意义。穆罕默德圣人在《圣训》中说:当你点燃了香,举手做都哇宜(祈祷)的时候,天堂之门已为你敞开。在中国,回、东乡、保安、撒拉等内地穆斯林中的格迪木(尊古派)教派和虎菲耶、嘎德忍耶、哲赫忍耶、库不忍耶四大门宦非常重视香炉的铸造、置放和燃香活动。尤其是嘎德忍耶门宦则干脆将探望该门宦先贤冢庐的活动称之为“点香”。所以,历史上中国回族等内地穆斯林珍视香炉和“点香”的传统习俗与汉族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阿拉伯文饰铜香炉是中国明清至民国可移动文物中的一朵绚丽奇葩,作为中国穆斯林特定的宗教生活用品,其主要特征表现在:质地为黄铜,形制涵盖明清以来汉式香炉的各种器形,腹部铸造或镌刻有阿拉伯文阳文或阴文“清真言”、圣训等,炉底基本上落明代“宣德”和“正德”年制款。阿拉伯文饰铜香炉将中国传统汉式香炉形制与伊斯兰内容的阿拉伯文书法镌刻、融铸在一体,在物质形态领域创造了汉文化与伊斯兰文化相互交融的极致,为历史上中阿文化交流和中国回族的形成提供了最有力的证据。这种特定器形至今在中国回族穆斯林中传承有序,倍受珍重,深受中国民族文物界的青睐。

      一、阿拉伯文饰铜香炉铸造的历史背景

      1.明代回回民族的形成是阿拉伯文饰香炉铸造产生的直接原因

      史学家一般把明代作为中国回回民族形成的标志性时期,这是有充分实证和理论依据的。中国回族先民自唐宋来华,至蒙元时期迎来了一个空前发展的时期。元代东来回回主要包括工匠、商人、军士、学者、贵族等,它为回回民族的形成提供了最大的来源。当然,在此之前,中国境内就已存在唐宋以来久居中国的阿拉伯、波斯人等,估计他们应是明代回族形成的核心力量,我们今天虽没有以回回民族称呼之,但中国回族的基本特征最先应是在他们身上得以体现的,这一点其实在元代就已出现征兆,如元代就出现了象高克恭、萨都拉、瞻思、伯笃鲁丁、买闾、吉雅谟丁、荣僧、丁野夫等享有盛名的汉学家、国画家、书法家和诗人。至明代,明太祖规定:“凡蒙古、色目人应与中国人为婚姻,不许自相婚娶,违者杖八十,男女入宫为奴婢,其中国人不愿与回回钦察为婚姻者,听从本愿自相嫁娶,不在禁限。”(《明律集解》)“洪武元年,诏胡服、胡语、胡性,一律禁止。”(《日知录》)这种民族压制在客观上促进了回回民族的形成和壮大,促使伊斯兰文化和汉文化交相融汇,所以,明代伊斯兰文化已不再是一种异质的域外文化,而已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九世纪至十三世纪是伊斯兰文化发展的鼎盛时期,伊斯兰文化的空前繁荣和广泛传播对中世纪的世界文明做出了巨大贡献。在中国,随着回回民族的形成,伊斯兰文化对中国传统手工制造业产生深远了影响。例如明代产于阿拉伯地区的“回青”(苏麻离青)料对明青花瓷的生产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明青茶中,以“回回花纹”为饰者甚多,如“回回花果”、“回回样结带如意”、“回回缠枝宝相花”等。铜器方面,以宣德、正德香炉最为著名,炉腹多浇铸、錾刻“清真言”或“圣训”。据考,明代香炉铸造师中,有一名叫甘文台者,回族,苏州人氏,擅长冶制铜炉,与明宣德炉的设计督造者吴邦佐为同时代人。所以说,明代回回民族的形成为阿拉伯文饰香炉的铸造提供了生产和需求基础,这是汉式形制、阿拉伯文饰铜香炉产生的最直接的背景。

      2.明朝皇室对伊斯兰教的倡导和推崇为阿拉伯文饰铜香炉的铸造予以了有力推动。

      元亡后,明朝统治者对元时称为“色目人”的回回势力予以压制约束。但回回人常遇春、胡大海、沐英、蓝玉等将领为建立和巩固朱元璋的统治贡献卓著。所以,明太祖朱元璋对回回人和伊斯兰教采取了比较开明宽容的政策,朱元璋本人对伊斯兰教的认识有御制《至圣百字赞》为证,该赞词至今在国内一些清真寺镌刻留存。另外,明永乐皇帝和宣德皇帝对伊斯兰文明怀有强烈的憧憬和探求之情。明永乐三年(1405年)至宣德八年(1433年),先后派回回人郑和率庞大船队七次下西洋,打通了中国与伊斯兰世界的海上通道。明代的另外一位皇帝朱厚照(正德皇帝)从目前所看到的资料,极其可能有在宫内信仰伊斯兰教的背景。据公元1506年左右来华的波斯学者阿里·阿克巴尔的著作《中国纪行》记载:

      从皇帝的某些行动看,他已转变成信仰伊斯兰教了,然而由于害怕丧失权力,他不能对此公开宣布,这是他的国家风俗和法规决定的。

      这位中国皇帝的父亲Cin khwar(对音:成化)——现在皇帝名kin tai(对音:景泰)对穆斯林非常友好,曾任命了七位穆斯林以大臣的职位,直到现在,而且使用着一批穆斯林太监,使他们一天在他面前作五次礼拜,他们穿着穆斯林式长袍,系着穆斯林头巾,在中国皇帝的面前集合五次祈祷。皇帝非常喜欢这种祈祷。中国话称伊斯兰为Kinke zin(对音:清真),意即纯洁的信仰。中国人甚至东方的所有异教徒都在很大程度上倾向伊斯兰教的教义和道理。

      ……[1]

      正德十四年(1519年),正德皇帝曾对侍臣说“儒教之学,虽可以开物成务,而不足以穷身知化;佛老之学,似类穷神知化,而不能复命皈真。然诸教之道,皆各执一偏,唯清真认主之教,深原于正理。此所以垂教万世,与天壤久也。”[2]

      所以说,明代永乐、宣德、正德三朝伊斯兰图案和阿拉伯文饰的瓷器、铜制香炉、插瓶、景泰蓝花瓶的大量涌现和兴盛,其现象在儒家学说长期占正统地位的中国历史上是非常罕见的,这与中世纪伊斯兰文化在世界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分不开,同时,也与明朝统治阶层对伊斯兰教的倡导和推崇有着直接的关系。

      3.阿拉伯文饰香炉的铸造是明朝政府对外交流的需要。

      郑和七次下西洋,为中国与伊斯兰世界的物质文化交流提供了活动保障。整个十四世纪,景德镇生产的青花瓷大部分销往近东、中东和南亚国家。而这些瓷器的造型及装饰必然要迎合伊斯兰国家的审美情趣。“南洋土人自信奉回教之后,对于传统习惯应用之军持(类似回族净壶,但无盖,无执),需要尤多……”[3]1976年,福建德化县出土了大量的外销瓷,其中引人注目的有专门为销往东南亚国家而特制的产品——军持。今天,我们可以在印尼、马来西亚、伊朗、伊拉克、印度、土耳其等国家的博物馆看到数量很大的阿拉伯文饰青花瓷收藏。这些瓷器至今完美无缺,形如“库出”,被这些国家视为“国宝”,其收藏总数要超过中国本土收藏。全球范围内最集中最重要的明代阿拉伯文饰青花瓷的收藏要数伊朗的阿德比尔宫和土耳其的伊斯坦堡博物馆。

      同样,作为冶炼铸造业兴旺发达的明代,冶制比瓷器更为坚固耐用的阿文装饰的铜器,更符合近东、中东、南亚伊斯兰民族喜用金属器的习惯。今天在马来西亚国家伊斯兰艺术博物馆就收藏有明代宣德、正德年治制的铜制、景泰蓝制阿拉伯文饰鼎式、瓮式香炉、香筒、香拨等。

      据此我们可以推断,明代阿拉伯文饰铜香炉的冶制应该说主要是为了满足国内回回民族的需要,同时,还有许多是用于政府的对外赐赠和贸易。

      二、阿拉伯文饰铜香炉的断代方法

      1.阿拉伯文饰宣德炉的基本特征

      宣德是明宣宗朱瞻基的年号。宣德三年,宣宗下令从暹罗国进口风磨铜31680斤,责成宫廷御匠吕震和工部侍郎吴邦佐,参照皇府内藏的柴、汝、官、哥、均、定名窑瓷器的款式,铜中加入金银等30多种贵金属,冶炼4—13炼后制成宣德炉。宣德炉之铜最精者达13炼,最劣者也须6炼,其铜质之佳可以想象。铜质及其泛色是鉴定宣德炉真伪的要旨,真宣德炉底胎若轻轻擦拭,其金银贵金属便浮于表面,铜质非常细腻。另外,宣德炉在造型上有方型和圆型,耳分桥耳、半环耳,一般浑厚古朴者为真,轻浮者为假。底款上,真宣德炉款识有一、二、四、六字款,如“宣”、“宣德”、“宣德年制”、“大明宣德年制”楷书款。字体规范严谨,而假宣德炉一般为宣德三年以后的制品,字体随意,不规矩。

      从目前发现的阿拉伯文饰宣德铜香炉和当时的铸造背景看,宣德年曾铸造过一批阿拉伯文饰铜香炉、插瓶、香筒是无疑的。鉴定阿拉伯文饰铜香炉的真伪,除鉴定阿拉伯文饰宣德炉具有一般宣德炉真品所具有的铜质、造型、色泽、包浆特征外,应主要观察炉腹浇铸或錾刻的阿文。浇铸的阿文为失蜡法铸造时一次铸造成型,阿文笔法流畅,笔画为阳文,笔画表面平整光洁,阿文四周开光处錾有均匀规整的小珍珠点。錾刻的阿文是在成型的宣德炉腹部錾刻而成,笔法为双勾阴文,錾刻刀法规整,具有汉字楷书风格,阴文四周錾有均匀规整的小珍珠点。阿拉伯文饰宣德炉底款有“宣”、“宣德”、“宣德年制”、“大明宣德制”楷书款。典型器如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博物馆藏鼎式阿文香炉,通高13厘米,口径宽14厘米,长17厘米,腹部前后为阳文“清真言”,平折沿口,束颈,鼓腹,乳钉足,炉底款式为“大明宣德年制”,现为国家一级文物。

      2.阿拉伯文饰正德炉的基本特征

      明正德年间,因宣德炉以其造型深入人心,朝廷遂沿用宣德炉形制,铸造底款为“大明正德年制”的阿拉伯文饰香炉。该种炉在形制上有鼎式、瓮式等与宣德炉无异,但铜色泛黄,未加入金、银等贵金属成分,目前发现的主要为阿文双勾錾刻法,阴文,字体流畅,也很优美。中国历史博物馆藏“阿拉伯文带座铜炉”,通高22.3厘米,口径24.1厘米,炉腹两组阿文意为“安拉乃唯一真主”,“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炉底款为楷书“大明正德年制”款识。据考这是明政府赠予清真寺的用品。

      3.明代仿阿拉伯文饰宣德香炉的特征

      宣德三年宫廷封炉不铸后,当时的监造者将工匠集中起来,另行铸造。由于风磨铜原料不足,铸工只能以黄杂铜代之,此种炉做工虽也很精致,阿文錾刻也比较精美,但铜质终于不及。同时,底款也有了变化,如今天我们看到的“大明宣德三年监工部官吴邦佐造”、“大明宣德三年工部尚书臣吴邦佐监造”等底款的阿拉伯文饰铜香炉等。此种炉笔者曾于2000年在兰州古玩城存古斋目睹,炉通高6厘米,口径12.5厘米,敞口,平折沿,束颈,鼓腹,腹部錾刻三组阿文,汉译为“万物非主,惟有真主,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底款为“大明宣德三年工部尚书吴邦佐监造”。

      4.清康乾时期仿造的阿拉伯文饰宣德炉的特征

      清康熙、乾隆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相对稳定繁荣,封建手工业有了长足发展,尤其是康熙、乾隆两帝对传统手工业予以助长弘扬。同时,统治阶层对回族和伊斯兰教采取怀柔政策。所以,这个时期铸造的阿拉伯文饰香炉继续沿用失蜡法铸造,炉身不留毛边和水口接缝,但康乾时期阿拉伯文饰宣德香炉与明代阿拉伯文饰宣德炉相比,最显著的区别在于其体型灵巧,不太古朴,铜色呈暗红和橙黄色。

      5.清末和民国时期仿品

      清末社会动荡,民族矛盾异常尖锐,清廷对伊斯兰文化实施残酷打压,回民起义此起彼伏。所以,伊斯兰风格制品在清末基本处于衰退状态。民国时期,回族政治、经济地位有所上升,白崇禧、马福祥、马邻翼等回族上层积极倡导伊斯兰文化,伊斯兰风格铜瓷器的制作工艺得到恢复和发展。但随着西方工业化浪潮的冲击,中国传统的手工制造业已步履维艰,恬静、舒逸的手工制造业心态已不复存在,反映在阿拉伯文饰香炉上,其制作风格显得浮躁、笨拙,铜质粗糙,沙眼多,炉壁薄,分量轻,多为翻砂浇铸,失蜡法已很少使用。特别是在宣统年,出现了现代机床刨制的阿拉伯文饰香炉。因此,我们今天看到的阿拉伯文饰香炉十有八九都是清末和民国时期仿造的宣德、正德炉,这一点需要我们在阿拉伯文饰铜香炉的鉴定中引起足够的重视。

      

      注释:

      [1] 阿里·阿克巴尔:《中国纪行》[M],张至善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8年。

      [2] 王岱舆:《正教正诠·群书集考》[M],宁夏人民出版社。

      [3] 《收藏鉴赏·德化军持》,《中国文物报》,2004年3月3日。

      作者系西北民族大学博物馆馆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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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阳箐口村的哈尼族服饰

    马莉

      元阳县箐口村处于闻名天下的哈尼梯田的核心区,是一个典型的哈尼族小山村:白云缠绕的高山上是一片茂密的森林,郁郁苍苍;森林的下方是一个山村,一座座错落有致的茅草屋,再往下是一级级数也数不完的梯田;太阳斜照的时候,放满了水的梯田就像千万块的明镜,闪闪发光。箐口村保留着较为完整的传统文化习俗。村民有约150户800多人,属哈尼族的窝尼支系,大都会说汉语和哈尼语,村民之间的交流完全用哈尼语。人生仪礼、节俗活动等都保持着浓郁的哈尼族特色。红河州博物馆征集了箐口村的女青年装、男青年装、女童装、男童装各一套,以其独特的着装习俗、丰富的文化内涵耐人寻味。

      箐口窝尼女装由头饰、上装、下装三部分组成,穿着时先把头发与毛线做成的假发一同编成发辫,盘上头顶,戴上坠有银泡和蓝绿紫三色线的“草楚俄措”——三角帽子,再穿“喷伙喷母”——长衣,将前摆右下角系在左腰前,成三角型,然后穿“海栽”——褂子,“海齐”——长裤,用“俭佐”——腰带固定后,系“朵米”——后披。

      箐口窝尼男装比较简单,主要有包头、紧身对襟上衣、绣花腰带、蓝裤脚大扭裆裤。节日、喜庆期间,青年男子在青色或蓝色短衣之下配上一件白内衣,在袖口、领口和边摆处均匀地露出一道白边。

      箐口窝尼童装也很有特点,女童戴用黑布缝制的猫头鹰式帽,上衣为斜襟紧身短衣,下装为长裤。男童戴黑色土锅帽,上装为长袖对襟内衣和对襟马褂组成,下穿长裤。

      箐口村的窝尼服饰有哈尼族服饰共有的特点,又有区分不同支系的标志。

      哈尼族是个崇尚黑色的民族。传说古时候哈尼族穿浅色衣服,一天,两个妇女上山采集,遇到寻食的鬼魂。逃躲中,衣服被蓝靛叶染黑,于是隐藏在树丛中,才避过了恶鬼,从此哈尼族便喜欢穿蓝靛染制的土布衣服以躲避鬼魂的绞缠。

      箐口村的窝尼服装也多为蓝靛染的土棉布做成,他们善于用蓝靛染衣服,各家房前屋后种植蓝靛,取其叶放入缸内加水一泡,即成蓝色。在衣服缝制前,将土白布放入靛青树枝叶捂沤而成的靛汁溶液中。衣服穿脏后就丢在缸里泡洗,常洗常新,直至穿破颜色不变。

      和大部分哈尼族服饰一样,箐口窝尼支系也以银币和布条作纽扣,胸前的坠饰主要是银饰,从后脖颈处沿着两肩搭在前胸,一直坠到腹部,联结各股银链的多为大小银鱼,绣在服饰上的图案多以自然界的日、月和花鸟鱼虫为主,以显示其崇尊自然的风格。也有绣称为四方花的图案,类似汉族纹饰中的万字纹,可看出汉文化对哈尼族文化的影响。在上衣的肩、襟边、肘部和裤脚边沿上,多镶以彩色花边装饰。

      哈尼族有随年龄变化而换装的习俗,箐口窝尼也有年龄改变、身份改变而服饰也改变的特点。女童幼年时,戴猫头鹰帽,穿短衣,到16岁后上装要加“朵米”即后披,而且在老人面前必须佩带后披,以示对老人的尊重,如果违反就被认为是不懂礼貌的野丫头;结婚后改短衣为长衣,男童幼年时戴土锅帽,成年后改戴包头。

      哈尼族支系很多,但箐口的窝尼通过直观其服饰,就可以与其他支系区分开来。

      如白宏妇女的服饰以紧小著称,头戴蓝靛染制的土织布,缠银头饰,系有银泡装饰的发箍,上穿青色对襟短衣,用银币做扣,但不上扣,下穿黑色半截裤,长不过膝,腰扎坠有银币的腰带,小腿部打绑腿。

      奕车支系,奕车女子的上衣统称龟式服,共分外衣、衬衣和内衣三种。外衣称“确朗”,为藏青色对襟正摆短衣,无领圆口,袖长及肘而宽,多为8层或者16层,以示多衣为荣,并以棉线将左襟系于右腋下。少女的左襟被遮掩得极严实,右胸却是半袒露的,它显示着奕车少女青春的健美。对襟两边钉着若干布条精制的装饰排扣。衬衣“确巴”,无领、剪口,下摆圆如龟状,胸前左右两侧的斜襟交叉成剪口状,搭于胸部两侧,内衣称“确帕”,是贴身对襟内褂,无扣无圆领口,在圆口边沿缀着12个银螺蛳、12片银山茶花,行走间叮当作响。在“确帕”正摆下钉着数道青蓝色相间的假边,下衣紧身贴体超短裤,称“郎郎”以现出丰满的臀部原形为美,胸前佩带数条银链串连的银币、银珠、银铃、银锁、银针筒和银鱼等饰物。无论是炎热的夏天下田栽秧,薅草,还是风雪交加的寒冬进深山密林砍柴割草,都不穿长裤。大腿以下全部裸露。她们常年四季头戴一顶洁白的尖顶布巾,称为“帕常”,在外衣腰间束一条绚丽的“帕阿”(彩带),不仅可以把女子全身曲线勾勒得十分清楚,而且还能显示出女性健美的体态。

      卡多妇女喜欢穿黑色宽大连统衣,头缠黑色巨型包头,前低后高,包头首尾相交于后边,呈X型,衣领、袖口沿边用银泡钉制几何图形,下穿黑色长裤,裤脚镶有花边。

      碧约姑娘喜欢戴一顶黑布缝制的小帽,有六角,四周钉上小银泡,帽顶中间是一颗大银泡,一束鲜艳的红丝线从帽顶大银泡处垂开,非常醒目。结婚后就改包前部凸突、后脑处直拖到臀部的长尾头巾。衣服类似长袍,左右开岔很大的黑色土织布长衫。下穿长裤,小腿扎绑腿。

      每一个民族服饰的形成,都与其所处的自然环境息息相关。箐口窝尼居住的箐口地区,海拔1700多米,坐落在半山腰,气候寒凉,山道崎岖,山林棘草丛生,毒虫众多,如果穿短裙、短裤,遮掩不到的小腿部分,容易受到伤害,于是窝尼人穿长裤,夏天可以防蚊虫叮咬、刺草刮伤,冬天可以防寒保暖。

      箐口窝尼的服饰款式设计也以适应梯田农耕生产为最主要原则。其男子的服饰以紧身短衣、宽松长裤、黑布包头为特色。妇女普遍喜穿短衣长裤,或长衣长裤;短衣斜襟无领,腋下一扣紧衣,外配一坎肩,坎肩无扣;长裤为大腰、大裤裆、大裤脚、直筒裤。上紧下松的服装特点,一是为在山高谷深的自然环境中,上坡下坡行走方便;二是便于梯田中的生产。窝尼衣服上绣制的图案和银饰的排列,就像层层梯田一样重重叠叠,埂回堤转。体现出窝尼服装对于哀牢山自然环境与梯田稻作农业的适应性。

      箐口窝尼服饰的特点和优美的形式,反映了哈尼族固有的文化特征,不仅具有较高的工艺美学价值,而且有助于对哈尼族这一山居农耕民族的渊源、迁移及其支系变化的认识,更具有史学价值。

      作者系云南红河州博物馆副研究员

  • 谈朝鲜族民俗文化的传承与保护

    王丽梅

      民俗文化是古今各民族人民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共同创造的具有民族性、地方性的特色文化,是各民族精神与情感的重要载体,是民族文化精神的源泉。它包含了各民族物质生活、社会生活及精神生活的各个方面,构成了民族文化的主要内容。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逐渐形成,人们的物质消费方式和生存观念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许多民间的民俗文化遗产急剧消亡和流变。尽力发掘、保护和开发宝贵的民俗文化资源,将潜在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的经济优势,是十分紧迫的任务。本文针对朝鲜族民俗文化的传承、特征以及保护和开发的现实实践,谈谈笔者初浅的看法,请各位专家学者指正。

      一、朝鲜族民俗文化传承和发展的历史阶段

      中国朝鲜族是从朝鲜半岛迁入到中国的“跨界”民族。论民俗文化,究其本源,可以说是朝鲜半岛民俗的传承,但在新的社会环境和生活环境里,经过较长时间的演化,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具有自己的发展模式和特征[1]。朝鲜族民俗文化传承和发展历程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传承、保留时期。十九世纪中叶—1949年建国以前。

      这一时期,朝鲜族被迫迁入到中国的东北边疆,虽然与汉、满等兄弟民族,共聚同住、相来互往,但是仍然完整地传承和保留了朝鲜半岛固有的文化和习俗。

      (1)清末以来迁入的朝鲜族由于各种历史原因迁入伊始就在鸭绿江、图们江北岸的广阔地区聚居,随着本民族人口的增加,逐渐形成较稳固的民族聚居区,进而形成民族共同体,保存着本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以及民族意识。

      (2)从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40年代,由于当时的政治和社会环境的影响,迁入到中国的朝鲜族一直与朝鲜半岛保持了密切的联系和来往。

      (3)朝鲜族自古以来就是勤劳勇敢,不畏强暴的民族,具有很强烈的民族自尊心和凝聚力。朝鲜族人民把中国当作自己的第二故乡,极力开拓东北边疆,办起民族学校,传授民族语言、民族历史,保存了民族意识和文化,与汉、满等民族一道,为了民族的解放,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了反帝反封建斗争,取得了革命的胜利,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员。

      第二阶段:转变、过渡时期。1949年建国—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成立,朝鲜族真正成为中华民族的一员,在民主、平等、稳定的社会环境里,人们的思想观念有了转变,科学文化知识有了进步,生活方式有了改变,整个社会逐渐进入到发扬美风良俗、破除弊风陋习的新阶段。

      从前在朝鲜族的精神民俗、社会民俗、仪礼民俗当中,封建的儒教思想和迷信思潮极为严重,形成了一系列阻碍人们身心健康的陋习。比如,朝鲜族婚姻习俗中的早婚,家族制度中的夫唱妇随、重男轻女,信仰习俗中的不科学的禁忌、祭祀、占卜活动等束缚了人们的思想,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这样,逐渐受到了社会和人们的排斥,并在民间生活中销声匿迹。

      第三阶段:更新、发展时期。20世纪80年代—新世纪。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社会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阶段。在党的民族政策的正确指导下,纠正了对民俗文化的错误思想和偏见,恢复了朝鲜族固有的,传统的风俗习惯。随着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思想的解放,对外交流的频繁,朝鲜族的思想意识、生活方式有了崭新的变化,朝鲜族民俗迎来了移风易俗,丰富多彩的更新、发展时期。传统的和现代的,本民族的和它民族的,东方的和西方的,相互影响,相互促进,朝着健康文明的多元化方向发展。

      二、朝鲜族民俗文化的特征

      朝鲜族民俗文化具有浓郁的平民性、类型性和双重性的特征。

      1. 由于历史的原因,迁入到中国的朝鲜族,大都是最贫穷的阶层(不排除因政治目的迁入的上流阶层,但毕竟是少数)。因此,起初的民俗带有平民性的特点。他们到了中国东北后,聚居各地,定居扎根。当然他们所带来的民俗文化也限于平民阶层的范围。我国朝鲜族的民俗,在内容和表现形式上带有广泛的民间性。可以说百姓文化成为主流。它具体表现在朝鲜族的饮食、服装、居住、仪礼、节庆、信仰、教育等诸方面。例如:饮食方面。解放以前,因为社会生产力的低下,加上统治阶级的残酷压迫和剥削,朝鲜族人民过着贫穷的生活。主食为谷子、大麦、稗子等粗粮。虽然种稻子,产大米,但是大都被称为“贡品”,归上流阶层享用,很少己用。副食以大酱汤、泡菜、山野菜为主,喜欢喝民间自家自酿的清酒和米酒。在就餐习惯上,不象“两班”阶层那样繁琐讲究,只是依照往日的敬老尊夫习俗,给老年人和户主单独摆桌奉上,其他家人都围在一个饭桌共同就餐。

      2. 朝鲜族来自朝鲜半岛,当初带来的是朝鲜八道之风,所以具有一定的类型性。

      朝鲜族民俗类型及其区域分布大体可分为四种:

      第一、咸镜道风俗。主要的分布区域是图们江流域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第二、庆尚道风俗。主要的分布区域是松花江流域。

      第三、平安道风俗。主要的分布区域是鸭绿江流域。

      第四、混合型风俗。这种民俗类型在东北三省的朝鲜族聚居区内零散地存在。[2]

      3. 文化的双重要素可以说是一个民族在特定的自然、历史、社会等环境条件下存在的一种复杂的、内在的心理特性和文化现象。朝鲜族民俗文化的双重要素是由传承性和变异性的辨证统一来表现出来的。在民俗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中,传承性意味着民俗文化在内容和形式上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变异性意味着民俗文化的多样性和能动性。这两种性质的有机结合,促使民俗文化的健康发展,使民俗显得更加绚丽多彩。在朝鲜族民俗文化中存在的以传承和变异的有机结合为特征的双重要素,具有许多内在和外在的原因。其中,与心理的、地域的、社会的因素有着密切的关系。

      第一、心理因素

      中国朝鲜族是从朝鲜半岛迁入的越境民族,他们原本是移动性较弱的农耕民族,但是在无可抗拒的客观环境的冲击下,他们不得不寻找另外的生存方式——迁徙。这样,在人们的脑海里形成了所谓的流动意识。朝鲜族移民中的一、二代人的80%至少流动过一、两次以上。然而,无论多么强烈的流动意识,始终没有改变形成久远的乡土观念和民族感情,继而形成了望乡意识。频繁不断的流动,为的是早日富裕,还乡。最早移居中国的一、二代朝鲜族,始终没有忘记对子孙后代的民族意识的教育和传统文化的传授。他们一再强调要恪守“白衣民族”的精神,重视教育和礼节,嘱咐后代尽力完成先人们所未圆满的功业。

      第二、地域因素

      在朝鲜族风俗习惯中,很多习俗体现了传承和变异的特征。比如,节日饮食方面,各个民族都有自己的习惯。朝鲜族,与其他民族一样很重视春节、上元节、端午节、中秋节等节日。从朝鲜族的传统过节习俗来看,春节吃糕片汤,上元节喝聪耳酒、吃五谷饭,端午节吃艾蒿糕,中秋节吃松饼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是经过长时间的与汉、满等兄弟民族之间的和睦相处,相互往来,也吸收了他们的习惯。这样在节食上不难发现汉族的饺子、元宵、粽子、月饼等,成了朝鲜族节日习俗的一部分。

      第三、社会因素

      新中国成立后,因为有了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正确的民族政策,朝鲜族的民俗文化迎来了欣欣向荣的新阶段。传统的、固有的民俗仍保存下去,同时把现代的、他民族的习俗融合在其中,使本民族的民俗文化更为丰富多彩。旧有的、迷信的习俗逐渐消失,新型的、文明的习俗脱颖而出,给民俗文化增添了异彩,更加富有时代感。

      三、朝鲜族民俗文化保护和开发现状

      当前,我国社会已发生深刻的变化,正向着现代化、工业化、市场化的目标迈进。这种变化带来了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民俗文化也面临着极大的冲击和消亡的危险。因此,保护好本地区、本民族的民俗文化,以此作为旅游资源来开发是很必要的。朝鲜族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员,保存着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既有有形的,又有无形的,既有物质的,又有非物质的,带有浓郁的民族特色和地方特征。

      1. 开展较广泛的朝鲜族民俗调查和研究工作。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位于吉林省东部,约有80多万朝鲜族人口。朝鲜族迁入到中国东北已有150多年的历史,在迁入过程中朝鲜族人民把传统的生产技能、丰富多彩的生活文化,原汁原味、完好无损地传承下来,给子孙后代留下了宝贵的文化遗产。解放以后,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在党和政府民族政策的正确指引下,组织精干、训练有素的朝鲜族民间文艺学家,组成专门的调研机构,针对对朝鲜族的民风民俗、口承文学、民间文艺等进行了系统的调查和全面的研究工作。在长时间的发掘、调查过程中,发现了金德顺、黄龟渊、金明成等有名的民间故事传承人,并编纂了民间故事专集,成了人们喜爱的口承文学作品。发掘了朝鲜族民间舞蹈,农乐舞、假面舞、剑舞、 长鼓舞、扁鼓舞、扇舞、牙拍舞、顶水舞等,经过民间艺人的传授,已搬上了舞台,成了朝鲜族典型的表演艺术。汪清县的百草沟、安图县的长兴等地组建了农乐舞表演队,涌现出金明春等很多象帽舞继承人。经数十年的艰难的调查和发掘工作,朝鲜族民间民俗的诸多领域,以各种形式很好地记录和保存下来,为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这项工作中,延边民间文艺家协会、延边朝鲜族民俗学会、龙井朝鲜族民俗博物馆、延边博物馆等单位和许多研究人员付出了极大的心血和汗水。[3]

      2. 定期举办形式多样的民俗节、民俗文化旅游博览会。1992年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成立40周年之际,以政府名义举办了规模较大的首届朝鲜族民俗节活动。1995年又举办了中国延边朝鲜族民俗文化旅游博览会。从2000年起,政府规定每年举办一次朝鲜族民俗文化旅游博览会。其中,2006中国延边朝鲜族民俗文化旅游博览会,是规模最大、内容和形式最为丰富的一次文化盛会。在博览会期间,组织了形式多样的民俗活动,比如,朝鲜族婚礼、朝鲜族花甲表演,朝鲜族民间艺术表演,农家乐民俗饮食展示,朝鲜族服装展示等活动,给博览会增添异彩,受到了海内外游客的赞扬。

      3. 开发朝鲜族民俗文化村。政府和相关部门为朝鲜族民俗文化的继承和发扬做出了很多努力。其中朝鲜族民俗村的建设极为突出。从20世纪80年代起,以政府的名义,指定了有特色、有规模的朝鲜族民俗文化村。比如,龙井的龙山民俗村、安图的红旗民俗村、延吉朝鲜族民俗园、延吉的河龙民俗村等。这些朝鲜族民俗文化村,对朝鲜族传统民俗文化传承,推动延边旅游业的发展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4. 加强朝鲜族民俗博物馆的建设和民俗文化遗产的保藏和展示。延边朝鲜族民俗博物馆是朝鲜族民俗文化遗产的重要保护场所,已做出了力所能及的一系列收藏、展示、研究工作。 2006首届文化遗产日,延边博物馆举办了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图片展。以2006延边朝鲜族民俗文化旅游博览会为契机,举办了规模较大的朝鲜族民俗文物展,系统地展示了朝鲜族民俗文化。民俗博物馆收藏的是在民间搜集过来的民俗文物,它经历了历史的磨难,包涵民众的生业、生活、文化气息,是藏品的主流。延边朝鲜族民俗博物馆从1982年开始征集民俗文物,已收藏3000余件,包括农业生产、衣食住行、通过仪礼、岁时民俗、民间信仰、娱乐游艺、文化教育、民间工艺等内容,能够较完整地反映出朝鲜族传统的民俗文化。

      5. 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积极做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工作。对有影响力的文化项目加大投资力度。目前,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非常重视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保存。汪清县政府,投入资金完善了百草沟镇农乐舞表演队,专门设置培训中心,培养了新一代的有素质的农乐艺术表演人才,保持了“农乐舞之乡”的名誉。自治州政府,组织专家和学者,正在策划无形遗产保护长远规划,想要建设一所朝鲜族无形遗产展览馆,使其成为永久性的保护和宣传机构。目前,朝鲜族无形文化遗产的保存集中体现在竞技和艺术领域。朝鲜族的农乐舞、秋千、跳板等已被收录于我国第一批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但很多重要的无形遗产亟待抢救和保护。

      总之,民俗文化遗产的保护不是一天两天、简单易行的事情,我们必须必须从观念上、方法上加以思考和研究,采取长期持久、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对朝鲜族民俗文化,形成规范的、系统的、有法律保障的保护网络,应采取可持续发展策略。保护与开发并举,及时组织有关的专家对民俗文化资源环境进行评估,制定民俗文化环境保护规划,把民俗文化环境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协调起来。要依靠政府和媒体的力量,向公众传播有关的保护民俗资源的意识,使群众能辨证地对待自身传统和生活方式,防止民俗被庸俗化。

      

      参考文献

      [1]千寿山、金钟国主编:《中国朝鲜族风俗 》,辽宁民族出版社,1996年4月,120页。

      [2]千寿山、金钟国主编:《中国朝鲜族风俗》,辽宁民族出版社,1996年4月,203页。

      [3]延边朝鲜族民俗学会编:《朝鲜族民俗研究》,第二辑,延边大学出版社,1996年,285页。

      作者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博物馆

  • 试谈朝鲜族喜着白衣习俗的渊源

    张丽霞

      朝鲜族自古以来喜着白衣,因而素有“白衣民族”之称。对于朝鲜民族的这种服饰习俗,我国很多史书早有记载:《隋书》(巻八十一)记载,朝鲜三国时期的新罗“衣服略与高丽(高句丽)、百济同,服色尚素”;《海东绎史》(巻二十)记载,高丽“衣皆素白”;《燃藜室记述别集》(巻十三)记载,李朝时期的朝鲜“举国皆衣素”。由此可见,朝鲜民族喜着白衣的习俗具有相当悠久的历史。这种习俗在我国的朝鲜族当地也一直承继到东北光复前后。至今在朝鲜族农村的老年人当中,每到夏秋之时,身着上下一身白的人依然比比可见。

      对于朝鲜族这种白衣习俗的形成原因,迄今为止主要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是,中国商朝时期的贵族箕子流亡到古朝鲜国当国王时穿了白色衣服,于是当时的朝鲜人也效仿他穿起了白衣;另一种说法是,朝鲜族在远古时期曾经崇拜过太阳神,因为太阳光是白色的,所以衣服的颜色也选择了白色。

      先以第一种说法来看,箕子其人是否真的到古朝鲜当过国王,这个问题在历史上尚有争论,在此姑且不谈。从历史上看,朝鲜历代的服饰制度都深受了中国服饰制度的影响,但是说朝鲜民族的白衣习俗源于箕子一个人的影响,未免过份夸大。

      再以第二种说法来看,在人类处于幼稚的远古时期,好多民族都崇奉过日月星辰以及感到神秘可敬的各种动植物,把它们视为神灵。这种对神灵的信仰,起初对人们的服饰也许有过一定的影响,然而它何以能够影响到人们对这些“神灵”有了科学的认识而不再崇奉的后来之时呢?

      因而,只用上面两种说法来解释朝鲜族的白衣习俗,显然是不够充分的。那么,朝鲜族的白衣习俗究竟是怎样形成的呢?

      本文试从如下三个方面加以探讨。

      一、源于彩色衣料的不足和百姓生活的贫穷

      一个民族在一定的历史时期穿什么样的衣服,不能超出当时社会的衣料生产能力。在交通和贸易很不发达的古代社会更是这样。不懂农桑的游牧民族只能衣裘披毡,懂得农桑的民族可以穿布着棉,衣布帛的民族起初也只能穿白色衣服,以后随着衣料和颜料生产的不断发展,才能逐渐普遍地穿上各种带色的衣服。因而在古代,不仅朝鲜民族穿白衣服,汉、满等民族也都曾穿过白衣服。[1]

      朝鲜早在三国时期以前便“知田桑,作棉布”,[2]但那时候的衣料生产能力是极其有限的,远远满足不了人们生活上的需要。《魏书》记载,高句丽“土田薄瘠,蚕农不足以自供,故其人节衣食”,“衣布帛皮”。那时的衣料生产主要靠家庭手工劳动,生产能力本来就很低,每年还要向官府交纳五匹布的税,[3]所以衣料紧缺,价格昂贵。据《三国遗史》(巻九十四)记载,当时在都城市场,用三十至五十石稻谷才能换取一匹布。新罗时朝的“阔衣”是嫔妃及公主们穿的礼服,这种衣服只是衣面用了绸缎,里子则是粗白布。[4]嫔妃公主尚且如此,平民百姓能否穿上比粗白布更好的衣服,那就可想而知了。

      到了高丽朝时期,衣料生产有了一定的发展。每年举行“八关斋”活动时,“贾人曳罗为幕,至百匹相联以示富”。[5]但这毕竟是少数巨商富贾。从整个社会的情况看,这个时期的衣料生产能力仍然是很低的。《宋史》(列传二百四十四)对当时的衣料生产情况记载,“少丝蚕,巨直银十两,多衣麻”。《海东绎史》(巻二十)也记载,高丽“衣皆素白而布缕多粗,裳则离披而襞积衣疏”。由此可以看出,当时的衣料主要是质地粗糙的白色麻纻,人们穿的衣服也颇为褴褛。《海东绎史》(巻二十)又载,“旧传高丽仿唐制衣碧,今询之非也,盖其国贫俗剑,一袍之费,动准白金一斤。每经瀚灈再染,色深如碧,非是另一等服也”。从这段记述来看,仿唐制的“碧袍”不是指普通老百姓的衣服,而是指下层官吏们的制服,因为当时的老百姓普遍穿的是白袍而不是碧袍。官吏们穿一件碧袍都这样困难,那么普通老百姓就更是穿不起了。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朝鲜族在古代衣白习俗的形成,是与当时衣料的缺乏,特别是彩色衣料的缺乏和百姓生活的贫穷是有直接关系的。

      二、源于封建社会的服饰等级制度

      人类在远古之时,或衣毛皮,或穿布帛,没有什么限制。可是到后来,随着阶级和等级观念的产生,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在穿着打扮上也制定出了种种严格的等级制度。在封建统治阶级看来,人的服饰是用以象征天地之德,显示贵贱之仪的标志,因而王公贵人与庶民百姓的服饰绝对不可以相互混淆逾越。如果混淆了,就认为是风俗靡乱,法度不严。封建统治者们鉴于这种观念,对于衣服的料子、款式、颜色及其纹样都做了明确的等级规定。要是穿了低于自身等级的衣服,被视为失掉了身份;要是穿了高于自身等级的衣服,则被看成是僭越行为。在封建社会阶段,中国是这样,朝鲜也这样。

      中国在东汉明帝(公元五十八年)时期,依据《周官》、《礼记》、《尚书》及诸儒记说,第一次制定出了比较完备的服饰制度。在这个时期的服饰制度里规定:公主、贵人、 嫔妃及列侯以上可以穿十二种颜色;俸禄为六百石以上的官吏可以穿九种颜色,但禁服丹、紫、绀三种颜色;俸禄为三百石以上的官吏可以穿青、绛、黄、红、绿五种颜色;俸禄为二百石以上的官吏可以穿青、黄、红、绿四种颜色;商人可以穿缃缥(黄色);庶民可以穿青、绿两种颜色;至于在官府听人使役的“趋走贱人”只能穿白色。[6]从这里可以看出,身份越尊贵,允许穿的颜色越多,色彩也越华丽;与此相反,身份越卑微,允许穿的颜色越少,色彩也越朴素。

      服色上的这种等级规定,在朝鲜始于三国时期。百济的古尔王在公元二百六十年制定了十六品官制与公服制度。在这个公服制度里规定:六品以上衣紫,七品至十二品衣绯,十三品至十六品青衣。同时规定,庶民百姓不得衣紫和绯。新罗在法兴王时期(公元五百一十四年至五百三十九年)也制定出了类似的服饰制度。

      由于封建统治阶级在服装颜色上作出这种等级规定,使得本来毫无尊卑差别的颜色也随之而带有了贵贱之别。从汉明帝和百济的古尔王所指定的服饰制度来看,统治阶级所喜欢的都是紫、红等华丽的颜色,而对白色则不屑一顾,因而都没有把它作为统治者们所用的服色。封建统治阶级这种鄙视白色的观念,在中国历代的服饰制度里体现得比较明显。不仅汉明帝把白色规定为社会最下层的“趋走贱人”所用的服色,唐朝时期也规定庶民百姓只能穿白衣,宋太宗在端拱二年(公元九百八十八年)也规定“庶人商贾伎术,不系官人怜人,只许服皂白衣。”[7]宋孝宗对白衣的看法则更坏。当时有的士大夫喜欢穿“白衫”(白色便服),宋孝宗说这种衣服像“凶服”,下令禁服。

      在朝鲜的历代服饰制度中,是否也像中国的汉、唐、宋时期那样作出了平民百姓只许穿白衣的规定,尚未见到史料记载。但是,朝鲜自三国时期以后的服饰制度都是从中国学去的。新罗在真得王二年(公元六百四十八年),曾派遣金春秋到唐朝学唐人的服饰制度。[8]自此以后,改变原来的“夷俗”而实行了中国的服饰制度。在这过程中,为了效法华制不走样,历代王朝都曾几次派人到中国学习或聘请中国人赐教。由于朝鲜的封建统治者们仿效中国的服饰制度特别热衷而且认真,连明朝的成祖皇帝也说朝鲜“能幕中国礼”。从百济、新罗、高丽时期所制定的服饰制度来看,在禁止庶民百姓衣彩方面,跟中国的历代的服饰制度完全一样。通过这些情况我们不难推断,在对待“白衣"的问题上,朝鲜的封建统治者们决然不会持有异于中国封建统治者们的观念,因而对于庶民百姓除了只许穿白衣而外,不会有别的恩赐的。

      服饰上的这种等级制度,在朝鲜直到十九世纪末才得到革除。这个时期,封建的生产关系和等级制度渐趋瓦解,资本主义的新的生产关系代之而萌发。这种新的生产关系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使衣料生产比以前有了很大的发展。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变化发展,加之这个时期掀起的新文化运动,在服饰习俗方面带来了巨大的变化:服饰上的等级观念被消除了,不但允许而且提倡人们穿各种彩色衣服。但由于习惯本身的顽固性,在此以后的很长时期,好多人仍未能改变穿白衣的习惯。

      三、源于以净为喜的生活习俗

      朝鲜族喜欢穿白衣,这应该指朝鲜族中的普通老百姓而言,因为从历史上看,那些王公贵人和官臣之辈并不喜欢穿白衣,甚至于屡下禁令不让国民穿白衣。封建统治者们之所以不喜欢穿白衣,有两种原因:其一是出于封建等级观念。他们认为自己身份高贵,而白衣却不足以显示他们高贵的身份。其二是因为受了中国“五方色”说的影响。“五方色”说是中国古代的思想家们根据“五行”说和“五方帝”的神话传说创造出来的一种颜色观念体系。“五行”指的是水、火、金、木、土五种物质,中国古代思想家们认为世界万物都是由这五种物质构成的。关于“五方帝”有几种不同的说法,其中的一种说法是指:东方的青帝、西方的白帝、南方的赤帝、北方的黑帝、中央的黄帝。“五行”与“五方帝”相联系在一起所形成的“五方色”的概念便是:东方为木、为春,其色青;西方为金,为秋,其色白;南方为火,为夏,其色赤;北方为水,为冬,其色黑;中央为土,其色黄。根据这种理论,中国历代的封建王朝在制定服饰制度的时候各自崇尚了不同的颜色:夏黑、商白、周赤、秦黑、汉赤、唐黄、宋明尚赤。

      朝鲜早在三国时期就已经懂得了“阴阳五行”法。到了高丽朝时期,在服饰制度上已经深受了中国“五方色”说的影响。《海东绎史》(卷二十)记载,忠烈王元年六月,大司局言:“东方木位,色当尚青,而白者金之象也。国人……多褐以白纻衣,木制于金之象也,请禁白色服。从之。”这是一段向国王请求禁止百姓穿白衣的奏文。大司局认为:高丽国位于东方,应当崇尚青色,而老百姓却都偏偏爱穿白色衣服,这是东方受制于西方的征兆,应当禁止。国王听从了大司局的这一段建议。从这段记述可以看出,高丽的封建统治者们已经把“五方色”说当作了确定服色的理论依据。在“五方色”说的影响下,自高丽朝以后的封建统治者们在服色上崇尚的是黄色与紫、红、青等颜色,因为黄色象征中央,象征皇帝,紫、红能够充分显示富贵,青色象征位于东方的朝鲜。对于白色则视为贱色,因为它象征西方,象征寒秋,象征阴。因而从高丽朝的忠烈王时期,特别是到了李朝时期以后,屡下诏令禁止百姓穿白衣。

      然而庶民百姓的颜色观则与上述情况不同。他们地位卑贱,生活贫穷,无需显示自己的身份,无需夸耀什么权势和富有,因而在服饰上所注重的不是它的象征性,而是实用价值。颜色对他们来说没有贵贱尊卑之分,因而在服饰颜色的选择上全凭个人感情上的好恶而予以取舍,而不是依据“五方色”说的那种理论。白色虽然在显示荣华富贵方面不及紫、红、黄、绿等艳丽的颜色,但在给人以洁净、纯朴、淡雅的情趣方面却是其它任何颜色所不可比拟的。朝鲜族自古以来以洁净为喜,白色所具有的这些特点正好吻合了朝鲜族的这种生活习俗。对于朝鲜族以洁净为喜的生活习俗,在我国的好多史书上都有记载。《北史》(卷九十四)记载,高丽“俗洁净自喜,尚容止”;《高丽古都徽》(卷二)记载,“旧传高丽其俗洁净,至今尤然……晨起必先沐浴而后出户。”这种“洁净自喜”的生活习俗正是朝鲜族喜着白衣的内在因素。

      另外,朝鲜族的衣白习俗在一代一代传承的过程中,使得“白衣”在朝鲜族庶民百姓的心目之中成了自身民族的象征。这是朝鲜族老百姓喜着白衣的又一个重要因素。

      尽管朝鲜历代封建王朝的统治者们屡下不许衣白的禁令,然而衣白习俗在庶民百姓之中依然绵亘不绝,从古传承至今。衣白习俗的这种顽强的生命力,正是来源于上述几种因素。

      

      参考文献

      [1]《古代汉民族的颜色观念》载于《百科知识》一九八五年第六期。

      [2]《后汉书》卷五十八。

      [3]《北史》卷九十四。

      [4]《韩国服饰史》第二十页。

      [5]《宋史列传》,二百四十四。

      [6]《中华二千年史》卷一,三百六十页。

      [7]《中华二千年史》卷四,五百四十五页。

      [8]《三国史记》卷三十。

      作者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博物馆

  • 试论红河史前文明的考古发现及其特征

    李朝春

      红河流域是人类的发源地之一。早在旧石器时代,红河先民就生存繁衍于此,创造了古老神奇的红河文明。红河文明位于珠江上游与元江中游之间,它北接祖国内地,东南沟通沿海,南连东南亚,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多元文化的交融,铸就了红河史前文明的辉煌。本文根据考古发掘资料,结合文献记载说明,古老的红河文明与百越民族有更多的亲缘关系,红河远古文明的缔造者应该是源于古老的百越族系的先民。

      一、开远腊玛古猿化石

      红河州是远古人类发祥地之一。 1956年2月,首次在开远小龙潭煤矿褐煤层上部发现晚中新世(距今1400万年前)腊玛古猿牙齿化石5枚,它们是在我国境内最早发现的腊玛古猿化石。之后,1980年和1982年又有新的发现。其中,1982年发现的带有12枚牙齿的腊玛古猿上颌骨化石,是世界上同类标本中最完好的一件。腊玛古猿的形态特征具有双重性,既保留有猿类的原始特性,又具有许多与人类直系祖先相近的进步特征,被认为是人类的直系祖先。开远腊玛古猿的发现,对研究古猿演化及人类起源的时间和地域分布等关键问题,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因而,使红河流域成为倍受关注的探索生命演化和人类起源的重要地区之一,引起了国内外学术界的瞩目[1]。

      二、 旧石器时代的红河文明

      (一)红河旧石器时代文明的考古发现

      1. 河口孤山洞遗址

      1982年,在河口县桥头孤山洞遗址首次发现了旧石器时代遗物,对于研究红河远古人类及其文明进程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

      孤山洞遗址位于河口县桥头乡桥头河畔的岩石洞穴内。该洞洞口朝西北方向,洞深10米。1980年文物工作者在该洞内发现了距今三万多年的东方剑齿象牙齿化石,根据这一线索,1982年12月19日,文物工作者在该洞内堆积物中发掘出用闪长岩砾石打制的刮削器两件和骨针,石器打制痕迹明显。同时出土的还有中国犀牛、东方剑齿象、鹿、鼠等哺乳动物化石。时代为旧石器时代晚期(晚更新世),距今3.5万年。

      孤山洞遗址是云南红河州境内首次发现的旧石器时代遗址[2]。

      2. 个旧阿邦文化遗址

      位于红河北岸第四台地的个旧贾沙乡阿邦村。1985年,省州市联合考古队进行调查,共发掘古墓葬三座,均为竖穴土坑直肢墓葬。出土人牙齿化石4枚,肢骨、头骨若干(完整头骨一个),还有骨质串珠、打制石器、侈口鼓腹环底褐陶器一件等。属晚更新世,旧石器时代遗址,距今3-5万年。阿邦遗址的发现,说明红河流域一带很早就有人类生息、繁衍,其社会经济文化已发展到较高水平[3]。

      3. 蒙自马鹿洞遗址

      马鹿洞遗址位于蒙自县城西南7千米的红寨镇黄家山山腰,属三迭纪石灰岩洞穴遗址。洞宽8.2米,高9.5米,深3米以上,洞口高出蒙自坝15米,开口于西南方向。1989年进行发掘,在宽8米,深3米,厚5米的文化堆积层中发掘出代表5个个体的人类10件,其中,头骨化石4件(其中有一完整的头盖骨,三件为若干块的头骨片,两件头骨片经过火烤)、下颌骨化石2件、肢骨化石2件、牙齿化石2枚,确定为晚期智人化石,命名为“蒙自人”。同时出土的有89件石器、60件角器及17种动物化石。时代为旧石器时代晚期,距今1万年[4]。

      (二)红河流域旧石器文明的文化特征 

      以上考古发掘资料显示,进入旧石器时代以后,红河流域就有人类活动。而马鹿洞遗址发现的蒙自人头骨的非正常痕迹,为我们认识红河古老文化的族属,提供了重要线索。研究表明,红河流域文明与百越文化有更多的联系。

      1. 百越遗风——猎头祭祀、以人为食和以人头作盛器。

      猎头祭祀、以人为食和以人头作盛器,这是野蛮时代最残忍的古老遗风,这一习俗一直保存在百越民族的传统之中,并屡见于文献记载。最早见于战国《墨子·鲁问》说:“楚之南有啖人之国。”同书《节葬》又说:“东赵有辘沐之国,其长子生则解而食之,谓之宜弟。”此后,范晔在《后汉书·南蛮传》中也说:南方的“噉人国,生首子辄解而食之,谓之宜弟……今乌浒人是也。”南方百越人及其后裔乌浒人有“生首子辄解而食之”之俗。楚国人在其招魂辞中也有“魂兮归来,南方不可以止些。雕题、黑齿,得人肉以祀,以其骨为醢些”的词句(《楚辞·招魂》)。东汉以来,越人普遍称为“僚”、“鸠僚”等,仍旧保留有百越民族食人之遗风。《魏书·僚传》记载僚人“其俗畏鬼神,尤尚淫祀。所杀之人美鬓髯者,乃剥其面,笼之以竹,及燥,号之曰鬼,鼓舞祀之,以求福利。”又《后汉书》李贤注引万震《南方异物志》说:百越的一支“乌浒在广州之南,交州之北。恒出道间,伺候行旅,辄出击之,利得人食之,不贪其财货,并以其肉为淆苴,又取其骷髅破之以饮酒,以人掌趾为珍异,以食老也。”这是食人之风和猎头作器的确切记载。广西钦州“又有僚子……专欲食人,得一人头,即得多妇”[5],地处滇黔交界处的僚人也有此俗,据成书于东汉的《永昌郡志》记载,永昌郡“僚民喜食人,以为至珍美;不自食其种类也,怨仇乃相害食耳。”[6]说明其被猎食者为敌方。

      2. 古滇遗风——猎头祭祀。

      从古滇文化的考古发现中也能找到猎头祭祀的残遗。考古学界普遍认同古滇国的主体民族为越人。在古滇王国是否有食人之风,不见于实例,但是也盛行猎头祭祀之风确是事实。在晋宁石寨山12号墓出土的贮贝器“杀人祭铜鼓场面”中,就有用战俘祭祀铜鼓的场面,其中一人被砍去头颅,另一人缚于石牌待杀。 另一件江川李家山24号墓剽牛扣饰上,在一准备用于祭祀牛的右角上,悬挂着一捆缚双脚的幼儿,想来是同样用于祭祀的牺牲,这些牺牲都来自战俘。如江川李家山13号墓出土的一件铜斧銎部,就铸有三名“椎髻”武士,其中骑马者一手提人头,一手作与二步行者比划,刻划了三名武士猎头归来的场面。晋宁石寨山13号墓出土的“猎头”铜牌饰,记录了猎头的残酷性:一“椎髻”武士左手提人头,右手牵一缚一牛一羊的绳索,后随的一左手提人头,右手执大斧的“椎髻”武士,脚踩无头尸体。据考证,这些牺牲都是“编发”的昆明人,同样保留着“不自食其种类”的传统习俗。江川李家山出土的另一短剑柄上,一形象诡秘的巫师,一手持刀,另一手提人头下蹲跳跃作法,祭祀祖先,是“得人肉以祀”的形象。

      3. 蒙自人头骨——食人之风和猎头作器的见证。

      蒙自人文化特征有:一、工具以砾石器为主,器型简单。二、角器在工具中占重要地位,工艺较成熟。三、角器和大量动物化石的发现,说明当时人们过着以狩猎为主的生活。四、从文化层很厚和已经掌握用人头盖骨作盛具的熟练技术来看,蒙自人过着定居生活。五、从人头骨制作盛器和钻孔水平看,当时盛行食人之风和猎头作器。六、从发现的石器来看,蒙自人文化与东南亚“砾石文化”有许多共同点,很可能属于同一文化类型。

      已故著名考古学家张兴永认为,蒙自人头骨上的非正常痕迹是很有趣的课题,它可能是异族成员被马鹿洞主人猎取或洞主人一成员死后,取其骨作用具,有待深入研究。不论何原因,将人头作盛器这点是无疑的。明确地将人头骨修理、加工作盛具,这还是初次记录。

      “从人类化石中头盖骨较多,其他部位较少及用头骨作盛具等看,蒙自人时期可能盛行食人之风”[7]。可见,生活在一万年前的蒙自人,盛行的猎头食人之风,与百越民族习俗最接近。

      蒙自人头骨上的非正常痕迹与百越族系的猎头祭祀和以人为食、猎头作器遗风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应该视为百越民族文化特征之一。

      三、新石器时代的红河文明

      经过漫长的进化,在大约距今五千年左右,红河流域进入了新石器时代,其文化特征也更明显地带有百越文化色彩。 

      (一)新石器时代的红河文明的发现

      1. 个旧倘甸标杆坡遗址

      标杆坡遗址位于个旧市城区北20公里倘甸乡倘甸村南1.5千米的标杆坡上,分布面积1000平方米,属新石器时代中晚期,距今5000年左右。1993年3 月州市文物部门进行了联合试掘,试掘面积54平方米,文化层分为6层,厚达1.45米。发掘清理灰坑2个。采集和出土遗物有磨制梯形石斧、弧肩石斧、长条开石斧、石刀、穿孔石器、钻孔石璧、刮削器、砺石、石球和石刻人像等31件石器和陶片若干。石器磨制精细,规整光亮,钻孔技术较发达,这都标志着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其中,石雕人头像,长4.8厘米、宽3.5 厘米、厚1.5厘米,刻有头发、眉线、鼻子、嘴巴等,背面钻有4 个圆孔,造型美观,小巧玲珑,既是一件原始艺术品,又有一定的宗教寓意,说明原始艺术宗教已经出现。陶片以夹砂红陶为主,其次有夹砂灰陶、黑陶、泥质红陶。器物以素面为主,开始出现绳纹、方格纹。可辨器型有盘、钵、尊、罐、盒、纺轮等。个旧倘甸标杆坡遗址是红河州境内发现的保存最完整、内涵最丰富的新石器时代遗址,对于红河流域新石器时代文化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8]

      2. 建水燕子洞遗址

      燕子洞遗址位于建水县城东30千米的燕子洞风景区。1989年开发第三景区时,在八哥洞和水洞口发现磨制石器、动物骨骼化石和炭屑。之后,对两个点作抢救性发掘,清理面积200平方米,在厚1米多的堆积层中,出土打制石器13件、磨制石器3件、砺石2件、陶制品5件(陶坠4、陶弹丸1)夹砂素面红陶器碎片7件以及许多牛、鹿、象等动物螺蚌类化石。时代为新石器时代晚期,距今3500多年。[9]

      3. 河口坝洒农场九分场遗址

      位于河口县城西北5公里的红河岸海拔100米的河边台上。1981年发现长14.5、刃宽10.4厘米、厚1.4厘米的有肩石斧一件,质地坚硬,系采用卵石磨制而成。次年,省州联合调查组再次进行试掘,在距地表30厘米处发现一些夹砂陶碎片和一使用过的石英石核,确定其为新石器时代遗址。[10]

      此外,在屏边油炸房、毛贝湾、大灰竹,元阳那古方、六篷渡、蛮铁、牛角寨,红河县土台、木龙、建水干寨、金平坪子、跃进、开远羊街等地也发现有肩、有棱石斧、有棱石锛、磨光石器、石凿、石拍子和夹砂陶器等新石器时代器物。

      (二)新石器时代的红河文明的百越民族文化特征

      进入新石器时代以后,百越文化表现出比较稳定的特征,表现在:

      “以绳纹粗陶为代表的新石器文化,广泛分布于我国东南区,遗址的种类包括洞穴、贝丘和台地三种。它们的共同特征比较一致,像大量打制石器和磨制石器共存,普遍使用器形简单的绳纹粗陶,具有比较原始的文化性质,同时采集渔猎占主要地位[11]。

      有学者将其归纳为“一、使用有段石奔和双肩石斧;二、有夹砂或夹炭粗陶,有拍印绳纹,晚期进入铜器时代则有几何印纹软陶和硬陶;三、陶器组合有鼎、豆、壶共存;四、种植水稻;五、住干栏式房子[12]”。一般来说,凡古代百越分布区,均有这类石器。

      根据以上观点,结合红河文化的考古发现资料进行比较分析,发现此时的红河文化已具有更多的百越文化色彩,表现在:

      ①遗址类型基本相同

      红河新石器文化遗址主要分布于红河沿岸的台地和洞穴两类。如河口坝洒农场九分场、元阳县那古方、六蓬渡、红河县土台等属于红河沿岸台地遗址和以建水燕子洞遗址为代表的洞穴遗址。虽然没有发现大规模贝丘遗址,但是,在建水燕子洞遗址等地,也发现不少的螺、蚌等贝壳类化石,基本上与东南地区百越文化遗址分类一致。

      ②有打制石器和磨制石器并存现象

      在燕子洞遗址出土的石器中,出土有打制石器13件、磨制石器2件、砺石2件和不少动物化石,计有猕猴、松鼠、猪、羊、狗等哺乳动物牙齿和鸟类骨骼化石,以及螺、蚌化石。反映了燕子洞遗址的打制石器和磨制石器共存和采集渔猎经济占主要地位的特点。

      ③广泛使用双肩石斧和有段石锛

      石斧和石锛是南方各地十分常见的两种器具,其中的有段石锛和有肩石斧,更具有独特的地方文化风格。有段石锛平面呈梯形,以利于人手把握或捆绑,有肩石斧实际上是双肩状石斧,也是以利于把握而设计的。这两种石器一般认为分别源于江浙地区的早期文化遗存和广东中部的西樵山文化。有段石锛从江浙闽台传播到东南亚及环太平洋沿岸地区,成为古代东南土著文化中有一种标志显著、风格独特的器物。

      双肩石斧和有段石锛不仅是我国东南沿海地区最富于特征的石器,而且也是红河流域古代文明的典型器物。广东南海西樵山遗址是我国双肩石斧的发源地之一,远在新石器时代,西樵山文化的双肩石斧就已传播到云、贵、川、桂等省区及境外的越南[13]。其中,一支溯右江往西进入云南,形成以麻栗坡小河洞为代表的百越文化系统。麻栗坡小河洞为双肩石斧显然是西樵山双肩石斧西传的产物[14]。因此,红河金平、建水、河口县坝洒农场九队遗址、元阳县那古方、蛮板、六蓬渡遗址、红河县土台,金平县油炸房、毛贝湾、大灰竹等新石器遗址中,发现的双肩石斧和有段石锛,都是西樵山双肩石斧西传的产物。“在红河流域发现的双肩石斧数量较多,大小不一,大型的可数河口坝洒农场九队遗址出土的有肩石斧,长14.5厘米、刃宽10.4厘米、厚1.4厘米,质地坚硬,造型精细;小的长宽不超过3厘米……其共同特点是磨制精细,肩部分化明显呈直角状,多为弧刃”[15]。而“双肩石斧、有段石锛属于云南百越先民在新石器时代的文化特征”[16]。

      据统计,有段石锛主要发现于浙江、福建、台湾、广西、香港等东南地区,有肩石斧主要发现于两广地区[17]。这些多见于滇中、东南沿海和越南北部等百越文化区的器物也在红河发现,说明红河古代文明与百越文化是有着亲缘关系的。因为“双肩石斧、有段石锛属于云南百越先民在新石器时代的文化特征”[18]。

      ④普遍使用夹砂陶器

      在红河流域新石器文化遗址中,几乎都有夹砂陶片出土。如个旧标杆坡遗址出土的陶片,以夹砂红陶为主,其次有夹砂灰陶、黑陶、泥质红陶。纹饰有绳纹、方格纹。可辨器型有盘、钵、尊、罐、盒、纺轮等。建水燕子洞遗址陶饰品和陶饰4件,陶片7件,陶弹丸1件;在屏边还发现制作陶器使用的石拍子。此外,在元阳那古方、六篷渡、蛮铁、牛角寨,红河县土台、木龙也发现不少夹砂陶器碎片,这些夹砂陶器,先采用泥条盘筑法成制陶坯,后经焙烧而成,质地疏松,造型古朴简单,一般拍有方格纹、人字纹、绳纹或无纹饰。有趣的是这种古老的低温无窑烧的原始制陶技术,在今天红河流域的元阳那里村等傣族中仍然使用。当地的傣族妇女采用天然夹砂泥土,先用古老的泥条盘筑法制成坯胎,再用小木拍拍上人字纹,阴干后,选择一背风场地为焙烧地,最后用树枝、稻草覆盖焙烧而成[19]。

      ⑤出现祖先崇拜

      标杆坡遗址出土的石雕人头像,长4.8厘米、宽3.5 厘米、厚1.5厘米,造型美观,小巧玲珑,很可能是部落首领或祖先的雕像,反映了红河先民祖先崇拜的历史信息。石刻人头像的出土,说明原始艺术和宗教已经出现。

      四、文献记载中的红河属于百越民族聚居区

      “越”是远古时代生活于我国南方的一个古老的族系,是众多国家、部族的总称。因其种类繁多,战国时期有“百越”的总称。

      越,最早见于甲骨文,写作“戊”,《说文·戊部》释为“戊,斧也”。即斧形兵器,最早源于南方,专指南方使用越的族系。商汤 时期,百越族系中有“瓯”、“邓”、“越沤”等名称,分布于“自交趾至会稽七八千里,百越杂处,各有种姓”(《史记·地理志》注引臣瓒语),而当时的云南也是越人主要聚居地之一,直到西晋时期,人们仍坚信百越民族是云南最早的居民,《华阳国志·南中志》说:“南中在昔,盖夷越之地”;又说“(蜀国)东接于巴,南接于越”[20],说明先秦时期,越就是云南的主要民族。其分布很广,“南越以财物役属夜郎,西至桐师,然也不能臣使也”[21],“昆明……其西千里有乘象国,名曰滇越”[22],夜郎即今天贵州西,云南东和广西北,桐师即云南保山,滇越即腾冲。越人分布区域在北接四川,南达澜沧江、元江中下游,西到保山、德宏的广大地区。显然,红河也在此范围内。魏晋时期,红河属于兴古郡辖区,也多有僚人活动的记载:“牂牁、兴古(蜀汉分益州、章可二郡连接地立)僚种数反,(马)忠令(张)嶷领诸营往讨[23]”,“僚在牂牁 、兴古、郁林、苍梧、交趾,皆以朱漆皮为兜[24]。”蜀汉建兴三年(公元25年),诸葛亮平定南中后,为巩固蜀汉政权的大后方,从原益州郡中分出贲古(蒙自、个旧)、胜休(石屏、峨山、元阳、红河)二县,从牂牁郡辖区内划出宛温(今砚山)、镡封(今砚山平远街)、句町(今广南)、漏江(今罗平)、律高(通海、建水曲江、弥勒虹溪)、贲古(蒙自、个旧)、毋缀(建水、开远)、胜休(石屏、峨山、元阳、红河)、进乘(今屏边)西随(今金平)六县,置兴古郡,治宛温,统治今天红河、文山州大部分地区。这些僚人应该是自古以来就居住在红河、文山等地的古老民族。据最近考古研究表明,古滇王国是以越人为主体民族建立起来的奴隶制王国。红河位于古滇王国与越南东山文化两大古代文明之间,与古滇文明和东山文化有许多共同的文化元素。

      《旧唐书·地理志》邕州宣化条:“ 水本在县北,本牂牁河,俗呼郁林江,即骆越水也,亦名温水,古骆越地也。”明代欧大任《百越先贤志》也说:“牂牁西下邕、雍、绥、建,为骆越。”由此可见,现代红河的壮族都是骆越的后代。

      从以上考古发掘资料显示,进入新石器时代以来,红河文明已经反映出很浓厚的百越文化特征。结合文献记载分析,我们不难得出结论,红河新石器时代文化与两广、越南北部应该同属于百越一支——骆越的先民的原始文化。

      

      参考文献

      [1]张兴永:《云南开远新发现的腊玛古猿化石》,《人类学学报》,1987年第6卷第2期。

      [2]张兴永、陈佩昌:《河口旧石器的发现》,《红河文物》第一辑。

      [3]张家兴:《云南个旧阿邦考古调查简报》,《云南文物》,1986年12月20期。

      [4][7]张兴永:《蒙自人类化石及其文化》,《云南人类起源与史前文化》,云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11月版。

      [5]《太平广记》卷167《钦州风俗》。

      [6]《太平广记》卷796《四夷部》引《永昌郡传》。

      [8]红河州文物管理所:《个旧倘甸新石器遗址调查报告》,《云南文物》,1994年39期1页。

      [9]建水文物管理所:《建水燕子洞新石器遗址清理报告》,《云南文物》,1990年12月27-28期。

      [10][15]师培砚、尹天钰:《试论红河流域新石器文化》,《红河文物》第二辑。

      [11]安志敏:《略论三十年代我国的新石器时代考古》,《考古》,1979年5 期。

      [12]梁士钊:《百越对缔造中华民族的贡献》,《中山大学学报》1981年2期。

      [13]何纪生:《西樵山遗址初论》,暨南大学历史系中国古代史研究室,《中国古代史论文集》第一集1981年。

      [14][18]李昆声:《云南原始文化族系试探》,《云南社会科学》,1983年4期。

      [16]李昆声:《百越文化在云南的考古发现》,《民族学报》,1982年年刊。

      [17]林惠祥:《中国东南区新石器文化特征之一:有段石奔》,《考古学报》,1958年3期。

      [19]师培砚:《那里村原始制陶》,《红河文物》第二辑。

      [20]《华阳国志·蜀志》。

      [21]《史记·西南夷列传》。

      [22]《史记·大宛列传》。

      [23]《三国志·蜀志·张嶷传注》。

      [24]《太平广记》卷356引晋郭义恭《广志》。

      作者系云南红河州博物馆研究员

  • 萨保、萨宝、萨薄、萨簿与萨甫——北朝隋唐时期入华粟特首领及其相关问题研究

    王东

      “萨保”、“萨宝”、“萨薄”、“萨簿”和“萨甫”多见于北朝隋唐时期的史料。很明显,这些皆非汉语原有的词汇,而是从其他语言音译而来。一般认为,“萨保”、“萨宝”和“萨甫”[1]指的都是该时期以粟特人为主的入华“西胡”聚落的首领,只是不同时期的译法不同,“萨薄”和“萨簿”[2]则多见于该时期的佛教经典。

      关于“萨保”、“萨薄”问题的研究,自1863年Alexander Wylie首先猜测“萨宝”为希伯来文“Saupher”的音译并解释为“Scribe”(即抄写员)以来[3],相关研究随着新史料的发现和解释逐渐深入。学者们把研究的焦点确定在了萨保的性质、萨保的语源、萨保与萨薄的关系、萨保开府制度、萨保的职权范围以及萨保的宗教信仰等问题上来。本文将进一步梳理“萨保”、“萨薄”的原始史料,结合相关研究著述,主要探讨前三个问题。

      一 、关于“萨保”性质的讨论

      多年来,人们在研究“萨保”的时候,总是试图给其下一个完整科学的定义,即是想搞清楚“萨保”是什么的问题。然而学者们掌握的材料和研究的角度不同,给出的定义也千差万别[4],所以,我们有必要重新整理一下关于“萨保”的原始史料。

      (一)编纂文献中的“萨保”

      1.《隋书》卷二十七《百官中》

      “典客署,又有京邑萨甫二人,诸州萨甫一人。”[5]

      “又有流内视品十四等,……雍州萨保,为视从七品。……诸州胡二百户以上萨保,为视正九品。”[6]

      2.《旧唐书》卷四十二《职官志一》

      “流内九品三十阶之内,又有视流内起居,五品至从九品,初以萨宝府、亲王国官及三师、三公、开府、嗣郡王、上柱国已下护军以上勋官带职事者府官等品。开元初,一切罢之。今唯有萨宝、祅正二官而已。又有流外自勋品以至九品,以为诸司令史、赞者、典谒、亭长、掌固等品。视流外亦自勋品至九品,开元初唯留萨宝、祅祝及府史,馀亦罢之。”[7]

      3.《通典》卷四十《职官二十二·大唐官品》

      “视流内:视正五品,萨宝;视从七品,萨宝符祆正。……视流外:勋品,萨宝府祓祝;四品,萨宝率府;五品,萨宝府史。”[8]

      4.《新唐书》卷七十五上《宰相世系表五上》在郑氏北祖的世系中,有一位郑行谌,其职位是“萨宝果毅”[9]

      5.《元和姓纂》卷四“安”姓条

      “后魏安难陀至孙盘娑罗,代居凉州,为萨宝。”[10]

      (二)墓志中的“萨保”

      1.康阿达墓志

      “梁使持节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凉甘瓜三州诸军事、凉州萨保。”[11]

      2.安伽墓志(公元579年)

      “君诞之宿祉蔚其早令,不同流俗,不杂喧嚣,……,除同州萨保。”[12]

      3.虞弘墓志(公元592年)

      “大象末,左丞相府,迁领并、代、介三州乡团,检校萨保府。”[13]

      4.史诃耽墓志(公元670年)

      “君讳诃耽,字说,原州平高县人,……,曾祖尼,魏摩诃大萨宝、张掖县令。祖思,周京师萨宝、酒泉县令。”[14]

      5.安万通墓志

      “祖讳,魏雍州萨宝,父讳,隋开府仪同三司……”[15]

      6.龙润墓志

      “义旗西指,首授朝散大夫,又署萨宝府长史。”[16]

      (三)关于“萨保”的其他史料

      1.史君双语题铭17(公元580年)

      “祖阿史盘陀,为本国萨保……其身为萨保判事曹主□,……,授凉州萨保。”[18]

      2. 归义县魏惟俨等题名(公元866年)

      “曹莲花智嶐(萨)宝”[19]

      以上就是笔者搜集到的“萨保”相关的史料。[20] 从《新唐书·宰相世系表》、《元和姓纂》和纪年明确的 “安伽墓志”、“史诃耽墓志”来看,至迟在北周时期“萨保”已经作为正式的官员,并按照当时的选官制度推荐担任,且已有中央和地方之分。隋唐时期,“萨保”制度进一步完善,出现了萨宝府和“祆正”、“祓祝”、“府史”等属官。其中“祆正”、“祓祝”可能为负责祆教祭祀的官员,“府史”可能是萨保府负责文书的官员,“果毅”可能是护卫萨保出入的官员。“归义县魏惟俨等题名”是存在争议的一条材料,该题铭中有“曹莲花智嶐宝”的记载,端方指出“嶐宝”疑为“萨宝”。值得一提的是,“曹莲花”很可能是昭武九姓的粟特人,但该题铭纪年为唐晚期,与常见的萨保史料年代相差甚远。对该题名笔者将另作文讨论,在此不再赘述。但至少可以说,“萨保”不见于宋及宋以后的史料。

      二、 关于“萨保”语源的学术讨论

      “萨保”一词显然并非汉文,而是其他语言的音译,学者们在研究“萨保”一词的语源的时候,提出了许多观点。现将主要的观点及其发展历程概述如下。

      (一)“萨保”来源于梵文

      在2003年西安北周史君墓双语题铭未发现前,有相当多的研究文章赞同“萨保”源自梵文的“Sarthavaho”,意为“商队领袖”、“商主”,和见于佛经中的“萨薄(即萨簿)”相当,只是译法不同。

      最早提出这个观点的是日本学者藤田丰八。藤田在其《萨宝》[21]一文中写道“予辈以为萨宝不外即梵文Sarthavaho对音也”,他举出《贤愚经》中有“萨薄”的记载,其藏文译法、蒙文译法和汉文译法都有力地证明了“萨薄”意为“队商之长”,在词根方面与“萨保”关系密切,是“萨保”的另一种译法。“萨保即萨薄”这一观点也能解释北魏晋荡公宇文护小名萨保的历史事实。

      这一观点在后来得到了发展。1962年,A. E. Dien从于阗文中的“sa-po(萨波)”入手,展开论述了“萨保”、“萨薄”和相关的印度中亚语言的对应词汇,进一步论证了“萨保”为梵文“Sarthavaho”的音译。1963年,E.H.Schafer认为“萨保”即粟特文“Sarthavak”[22],实际上“Sarthavak”为梵文,非粟特文[23],E.H.Schafer是根据A.E.Dien的说法,但错误认为其为粟特文。

      A.Forte在上世纪90年代进一步发展了“萨保即萨薄”的看法,有力地支持了“萨保”来源于梵文“Sarthavaho”的观点。他在1996和1997年先后发表文章论证了此观点。其论证过程可概括为以下四点。

      首先,A.Forte在早期佛教文献中找出了许多关于“萨薄”的记载,如《摩诃僧祗律》(东晋佛陀跋陀罗与法显译;卷13、31)、《十诵律》(后秦弗若多罗译;卷25、26、41)、《罗摩伽经》(西秦圣坚译;卷中)、《旧杂譬喻经》(吴康僧会译;卷上),指出“萨薄”为“有足够资本组织一次商贸远征团的商人”,即“队商首领”,语源为梵文“Sarthavaho”。

      然后,他指出目前发现的北朝隋唐时期的墓志中有“摩诃萨宝”、“摩诃大萨宝”的记载,如康君墓志铭中有“君讳元敬,……父仵相,齐□州摩诃大萨宝”、翟突娑墓志中有“父娑,摩诃大萨宝。”[24],他认为“摩诃”只能是来自梵文“maha”,那么“摩诃萨宝”即为“maha Sarthavaho”,这进一步论证了“萨保”来源于梵文。

      再次,A.Forte进一步指出“萨保”与佛教关系密切,与祆教并无关系,他举出《王妙晖等造像记》有北魏宇文护的名字,认为其是佛教徒,还举出许多名字为“萨保”的佛教徒,如“岐萨保”、“米萨宝”和《惠郁造像记》中的“萨甫下司录商人何永康”,证明“萨保”与佛教的关系密切。

      最后,他得出结论,建立萨保府是用来控制外来贸易和宗教等相关事宜的,包括佛教、祆教和摩尼教,然而佛教有自身独特的官吏,不必萨保府监管,自然“萨保”就成了管理祆教、摩尼教等的官吏。这是对设立萨保府的一个合理推论。

      1998年,罗丰在其文《萨宝——一个唐朝唯一外来官职的再考察》中,也持有“萨保即萨薄”的观点。“萨保”一词源于印度地区,随着佛教传至中亚地区,其作为官职转化在粟特地区完成,随着大量粟特人移居中国,萨保一职被带入中国。[25]

      2000年,芮传明发表《“萨宝”的再认识》[26]一文,认为“萨保”来源于梵文“Sarthavaho”最为可取,他认为是粟特人在经商过程中把印度的“萨薄”一名借为本族商团首领的称号,随着商团在中国的自治或定居,原来的首领成为移民集团的行政长官,即有了后来的萨保府。吐鲁番出土文书中,有“高昌永平二年(550年)十二月三十日祀部班示为知祀人名及谪罚事”文书[27]和“高昌义和六年(619年)伯延等传付麦、粟、糜条”文书[28],其中记载有“虎牙孝恕 萨薄□□ 虎牙孟义 □□□”、“萨薄□□传粟□斛给与车不六多 义和六年□”,芮传明认为“萨薄”与虎牙并提,在古代高昌地区为低级行政官吏,是印度“萨薄”转为“萨保”的过渡环节。其实,早在1986年王素已经注意到这两条记载[29],王素依据吐鲁番出土文书中“主簿”常作“主薄”的现象,将上述文书中的“萨薄”解释为“萨簿”,与后来史书中的“萨保”等同起来,并认为其主要以“汉人”充任,似乎有合理性,但材料甚少,笔者不敢妄加评论。

      此外,杨宪益在《萨宝新考》[30]中指出“萨宝”是梵文“Sarva”或康居“Zrw”的对音,亦即中亚康居一带婆罗门教在中国的名称。他认为萨保在中国肇始于汉魏,盛行于唐,唐以后为明教,又分为白云白莲祕密宗教派,至近世犹在民间保留一部势力。但这一观点支撑材料甚少,多属推断,鲜有响应者。

      (二)“萨保”来源于粟特文

      上文提到藤田丰八早在1925年就提出“萨保”等同于“萨薄”,来源于梵文 “Sarthavaha”。1926年,桑原骘藏就发表文章[31]反对此说,认为“萨保”的语源为粟特文,只是目前还没有发现,但所见回鹘文中的“Sartpau”[32]可能是由“萨保”对应的粟特文发展而来的。

      1962年,A. E.Dien找到了“萨保”更为确切的回鹘文拼法“S’rtp’w”。[33]

      1971年,羽田明在《粟特人的东方活动》一文中再次强调了桑原骘藏的看法。[34]之后吉田丰在粟特文古信札中检索出“S’rtp’w”一词,认为该词是由梵文和粟特文组合而成,意为“队商首领”,其音义与“萨保”皆吻合。[35]

      2002年11月北京大学举办了“第三届伊朗学在中国学术研讨会”,荣新江发表了《萨保与萨薄:北朝隋唐胡人聚落首领问题的争论与辨析》[36]一文,他认为,从已经发现的与“萨保”相关的文献记载和墓志来看,担任“萨保”者均与粟特人关系密切,或本身就是粟特人[37],与印度佛教中译为“商人”、“商主”的“萨薄”本无关系。这进一步证明了“萨保”的语源是粟特文中的“S’rtp’w”,而非梵文。

      2003年西安发现了北周史君墓,出土有粟特文和汉文的双语题铭,改写了“萨保”研究的历史。2004年,该墓的发掘简报《西安北周史君石椁墓》[38]中提到了双语题铭的粟特文部分还在翻译之中。

      2004年4月23日到25日,在中国国家图书馆举办召开了“粟特人在中国——历史、考古、语言的新探索”学术研讨会,日本学者吉田丰发表了西安北周史君墓双语题铭的粟特语部分,其中汉文“萨保”对应的词汇为粟特文“Srtp’w”[39],验证了其之前在粟特文古信札中的检索。

      至此,关于“萨保”来源于粟特文的讨论暂告一段落,这一观点也得到了大多数学者的认同。

      (三)“萨薄”来源于叙利亚文

      《法显传·师子国》在记载师子国时有“其城中多居士长者萨薄商人”[40]的记载,有人将其读成“其城中多居士、长者、萨薄商人”,有人认为是“其城中多居士、长者萨薄、商人”。把“萨薄”与“商人”读在一起的认为“萨薄”为Sabaean的音译,指古代居住于阿拉伯半岛的素以航海经商著称的赛巴伊人,[41]而把“萨薄”与“长者”读在一起的则认为“萨薄”为叙利亚语“Saba”的音译,即长者之意[42]。伯希和(Pelliot)在文章Le Sa-pao中也认为“萨保”的语源为叙利亚文“Saba”。王素在考证吐鲁番出土文书中的“萨薄”时也持同样的观点[43]。

      (四)“萨保”来源于中古波斯语

      “萨保”的语源为中古波斯语,是Laufer在Sino-Iranica一书中提出的,认为“萨保”可以追溯到古波斯语Khshathra-pavan,该词的中期波斯语必然为shath-pava或khshath-pav,意为“地区保护者”。[44]此观点支撑材料甚少,仅从对音吻合出发,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假设,鲜有响应者。

      “萨保”语源问题,学者们讨论了近一个半世纪,随着新材料的不断发现,该问题也逐渐清晰起来。目前大多数学者认为“萨保”来源于粟特文中的S’rtp’w,虽然这一看法有很多实物证据,但其对其它材料还没有一个完全合理的解释,可以说,“萨保”语源的问题还没有定论,还等待新材料的出现和研究。

      三 、关于“萨保”和“萨薄”关系的讨论

      最初研究“萨保”的学者,如Pelliot、Laufer,没有将“萨保”与佛典中的“萨薄”联系起来。最早认为“萨保”即“萨薄”的学者是藤田丰八,上文已经提到,他认为“萨保”的语源为梵文“Sarthavaho”,与“萨薄”只是不同译法而已,之后的A.Forte、罗丰、芮传明等人发展了这一观点。

      2002年,荣新江发表的《萨保与萨薄:北朝隋唐胡人聚落首领问题的争论与辨析》[45]一文将截止当时发现的与“萨保”、“萨薄”相关的史料分开列表,同类合并、异类对比,指出“萨保”和“萨薄”本无关系。他指出,古代汉文文献中的“萨保”与“萨薄”是严格区分开来的。佛典中的“萨薄”译自梵文“Sarthavaho”,其形象为置办船具、救助众生的富有商人,大多出现在本生故事中;而“萨保”译自粟特文“S’rtp’w”,是北朝隋唐时期粟特聚落的首领,两者从未混淆过。A.Forte曾指出早期研究“萨保”的Pelliot、Laufer等人对“萨保”与“萨薄”的材料都很熟悉,却没有将二者联系起来,感到十分遗憾。荣新江在文章中指出,Pelliot、Laufer不是没能将“萨保”与“萨薄”联系起来,而是他们不认为其中有什么联系。

      在2004年举办的“粟特人在中国——历史、考古、语言的新探索”研讨会上,荣新江更正了其“萨保”与“萨薄”从未混淆过的观点。他发表文章《萨保与萨薄:佛教石窟壁画中的粟特商队首领》[46],对佛教石窟壁画上的“萨薄”进行了系统的论述,认为“萨薄”在本生故事中以菩萨的形象出现,在经变画中有时则以僧人的形象出现,而在8世纪中叶的莫高窟第45窟中,“萨薄”的形象很像粟特商队的“萨保”。在图像与文本的转换过程中,汉译佛典的“萨薄”逐渐失去其原本的形象,人们逐渐不清楚“萨薄”为置办船具、救助众生的富有商人,而把其与平常所见到的“萨保”等同起来。这样的推论就可以解释晚期的回鹘文佛典《妙法莲华经·普门品》中“萨薄”作粟特文的“S’rtp’w”这一问题了。但荣新江的整个论证过程推论性强,还需进一步充实材料,而且对于吐鲁番出土文书中的“萨薄”没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解释。

      四 、结语

      “萨保”、“萨薄”研究还涉及到“萨保开府制度”、“萨保的职权范围”以及“萨保宗教信仰”等问题,限于篇幅,本文不再讨论。在2004年4月的“粟特人在中国——历史、考古、语言的新探索”研讨会的“粟特萨宝与商队贸易”的专场上,学者们对新发现的材料已有了很好的研究。特别是荣新江的文章《萨保与萨薄:佛教石窟壁画中的粟特商队首领》独辟蹊径,从石窟壁画的角度揭示了佛教壁画中的“萨薄”在龟兹和敦煌地区向粟特“萨保”演变的过程,突破了以往仅依据文献记载或墓志的研究,在“萨保”、“萨薄”研究史上具有开创性意义。

      笔者接触“萨保”、“萨薄”研究的时间不长,文中难免有不少纰漏。虽然在该问题的研究中未能提出开创性的观点,但形成了两点体会。第一,正如荒川正晴提出的,“迄今为止被称作‘萨宝’官职的研究中,最大的误区是没有意识到自北魏萨宝出现以来到唐代为止,萨宝性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47]”,许多研究文章把“萨保”当作一个静止不变的事物,忽略了整个北朝隋唐时期的历史变迁。这提示我们,在分析史料过程中,不要教条地看待问题,而是要注意史料的时空关系。第二,荣新江在《萨保与萨薄:北朝隋唐胡人聚落首领问题的争论与辨析》一文中,将“萨保”与“萨薄”的史料分开列出,分析出其差异,最后得出“萨保”与“萨簿”联系不大的的结论,后又结合石窟壁画,揭示前人将其混淆的原因。之所以其结论得到了大多数学者的赞同,是因为他在分析史料的时候注重史料之间的联系和差异,注重史料的辨析,更为重要的是其关注了文字史料之外的图像史料。我认为,注重时空关系和史料的辨析应该是“萨保”、“萨薄”问题将来的研究趋势。

      

      参考文献

      [1]E.H.Schafer著、吴玉贵译:《唐代的外来文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

      [2]龚方震、晏可佳:《袄教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

      荒川正晴:《ユーラシアの交通·交易と唐帝国》,名古屋大学出版会,2010年

      [3]罗丰:《固原南郊隋唐墓地》,文物出版社,1996年。

      [4]向达:《唐代长安与西域文明》,北京三联书店,1957年。

      [5]A. E. Dien, “The Sa-pao Problem Re-examined”,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Oriental Society, 82.3, 1962。

      [6]池田温著、张铭心译:《近年日本的敦煌吐鲁番研究》,《敦煌学辑刊》,2001年第1期。

      [7]姜伯勤:《萨宝府制度源流论略》,《华学》第三辑,紫禁城出版社,1998年。

      [8]吉田丰:《西安新出史君墓志的粟特文部分释文》,《粟特人在中国——历史、考古、语言的新探索》,中华书局,2005年。

      [9]罗丰:《萨宝——一个唐代唯一外来官职的再考察》,《唐研究》第四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

      [10]芮传明:《“萨宝”的再认识》,《史林》,2000年 3期。

      [11]荣新江:《隋及唐初并州的萨保府与粟特聚落》,《文物》,2001年4月。

      [12]荣新江:《萨保与萨薄:北朝隋唐胡人聚落首领问题的争论与辨析》,《伊朗学在中国论文集》(第三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

      [13]荣新江:《萨保与萨薄:佛教石窟壁画中的粟特商队首领》《粟特人在中国——历史、考古、语言的新探索》,中华书局,2005年。

      [14]桑原騭藏:《隋唐時代に支那に來往した西域人に就いて》,《桑原騭藏全集》第二卷,東京,1968年。

      [15]陕西省考古研究所:《西安发现的北周安伽墓》,《文物》,2001年第1期。

      [16]苏航:《北朝末期的萨保品位》,《西域研究》,2005年6月。

      [17]孙福喜:《西安史君粟特文汉文双语题铭汉文考释》,《粟特人在中国——历史、考古、语言的新探索》,中华书局,2005年。

      [18]森安孝夫撰、徐婉玲译、张铭心校订:《日本研究丝绸之路的粟特人的成就之回顾和近况》,《西域文史》,科学出版社,2008年。

      [19]藤田丰八著、杨鍊译:《萨宝》,《西域研究》(四),商务印书馆,1937年。

      [20]王素:《高昌火祆教论稿》,《历史研究》,1986年3期。

      [21]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所:《西安北周史君石椁墓》,《考古》,2004年第7期。

      [22]杨宪益:《萨宝新考》,《译馀偶拾》,三联书店,1983年。

      [23]杨军凯等:《西安北周凉州萨保史君墓发掘简报》,《文物》,2005年3期

      [24]张庆捷:《<虞弘墓志>中的几个问题》,《文物》,2001年第1期。

      [25]张铭心:《十六国时期碑形墓志源流考》,《文史》,2008年第3期。

      [26]邱国峰:《墓志与其书风的思考——以六至七世纪入华粟特人墓志为例》,硕士学位论文,国立台北艺术大学,2010年。 

      注释

      [1]因在史料中“萨保”最为常见,为便于表述,故本文暂以“萨保”统称之。但其它材料中原作“萨宝”、“萨甫”的地方,仍忠实于原文。

      [2]本文暂以“萨薄”统称之。但其它材料中原作“萨宝”、“萨甫”的地方,仍忠实于原文。

      [3]Alexander Wylie, Israelites in China, The Chinese and Japanese repository of facts and events in science, history, and art, relating to eastern Asia, July. 11,1863 & Aug. 3,1863;又见Alexander Wylie ,Chinese researches ,Shanghai ,1897. Historical Section,P.10(文殿阁书庄,1936年影印本)。

      [4]钱伯泉在《中国丝绸之路辞典》(新疆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470页)中解释“萨宝”为古代袄教的官名,北印度称商团的首领为萨宝,因波斯所属的粟特族人善于经商,故借用波斯语Sartavaho来做商团首领的称号。吕宗力的《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北京出版社,1994,第731页)和《中国历史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第2655页)都认为萨甫为梵语音译,亦译为萨宝、萨保,北齐置,管理境内波斯商人及掌祆教祠宇祭祀。刘维新的《新疆民族辞典》(新疆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15页)认为萨保是袄教的主教,为古代波斯语Sartavaho的音译,又译作萨宝,吐鲁番文书中的祀部文书又译为萨薄,同书的第551页,又将“萨宝”作为词条解释,认为是波斯语词汇Spsg的汉字音译,意为“侍法者”、“祭司”,与前文的表述有矛盾之处。周伟洲的《丝绸之路大辞典》(陕西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407页)认为萨宝一词最早源于印度,巴利文中的Sarthavaha梵文中Sarhavaho均为商队导师的音译,汉文史籍大约在2世纪翻译佛经时已有该词的固定译法,译为萨薄、萨婆,以后史籍中萨甫、萨保、萨宝等译法当是循西域胡语而来。任继愈主编的《宗教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8年,第642页)认为 “萨宝”一说是西域康国萨宝水的名称,另说是回鹘语“商队首领”的意思,或是叙利亚语Saba(即“长老”)的音译。

      [5]《隋书》卷二十七《百官中》,中华书局标点本,1973年,第756页。

      [6]《隋书》卷二十七《百官中》,中华书局标点本,1973年,第789—791页。

      [7]《旧唐书》卷四十二《职官志一》,中华书局标点本,1975年,第1803页。

      [8]《通典》卷四十《职官二十二?大唐官品》,中华书局影印本,1984年,第230、239页。

      [9]《新唐书》卷七十五上《宰相世系表五上》,中华书局标点本,1975年,第1258页。

      [10](唐)林宝撰;岑仲勉校记;郁贤皓等整理:《元和姓纂》(附四校记)中华书局,1994年,第500页。又《新唐书》卷75下宰相世系表5下“武威李氏,本安氏……后魏有难陀,孙婆罗,周、隋间居凉州武威为萨宝”,苏航在《北朝末期的萨保品位》一文中认为《新唐书》的记载为后人追述,不可据此互证。

      [11]张维:《陇右金石录》,《石刻资料新编》(21)(影印本),新文丰出版公司,1982年,第15985页。

      [12]陕西省考古研究所:《西安发现的北周安伽墓》,《文物》,2001年第1期。

      [13]张庆捷:《<虞弘墓志>中的几个问题》,《文物》,2001年第1期。

      [14]罗丰:《固原南郊隋唐墓地》,文物出版社,1996年,第69页。图版见此书第71页,按图版为“祖思周京师萨宝酒泉县令”,第69页释文为“祖思,周京左师萨宝、酒泉县令”,其中“左”字恐为误加。

      [15](唐)许敬宗编、罗国威整理:《日藏弘仁本文馆词林校正》,中华书局,2001年,第173页。

      [16]《全唐文补遗》五,三秦出版社,1998年,第111页,原文作为“又署薛宝府长史”,可能有误。

      [17]许多文章将此题铭称为墓志,是有很大问题的。张铭心在《十六国时期碑形墓志源流考》(载《文史》,2008年第3期)一文中对墓志有科学的定义:埋藏在墓域地下(包括埋藏在墓域地下的墓室、甬道、斜坡墓道、或墓穴的填土中)的,专门为了刻写被葬者姓名、籍贯、享年、身份、埋葬日期及颂词等相关内容而制作的,可以长久保存的随葬品。因该题铭为建筑构件,非专门制作,不能算作墓志。

      [18]孙福喜:《西安史君粟特文汉文双语题铭汉文考释》,《粟特人在中国——历史、考古、语言的新探索》,中华书局,2005年,第19页。

      [19](清)端方《陶斋藏石记》,《石刻史料新编》(第一辑,第十一册),新文丰出版公司,1982年,第8334页。端方认为“嶐”字微缺,可能是“萨”字。

      [20]除上述记载外,还有一些关于“摩诃萨宝”、“摩诃大萨宝”的史料,本文认为其与“萨保”的关系仍待讨论,又涉及到“萨保”与“萨薄”的关系,不在此详列,将在后文讨论。

      [21]载藤田丰八著、杨鍊译:《萨宝》,《西域研究》(四),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44页。原文载日文《史学杂志》,1925年3月号。

      [22]此据E.H.Schafer著、吴玉贵译:《唐代的外来文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35页。原书为:The Golden Peaches of Samarkand,Berkeley & Los Angels,1963。

      [23]参考荣新江:《萨保与萨薄:北朝隋唐胡人聚落首领问题的争论与辨析》,载叶奕良编:《伊朗学在中国论文集》(第三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28—143页。

      [24]赵万里编:《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四八四,《石刻资料新编》(第三辑—四),新文丰出版公司,1986年,第215页。 

      [25]姜伯勤:《萨宝府制度源流论略》,《华学》第三辑,紫禁城出版社,1998年;罗丰:《萨宝——一个唐代唯一外来官职的再考察》,《唐研究》第四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

      [26]芮传明:《“萨宝”的再认识》,《史林》,2000年3期。 

      [27]《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二册,文物出版社,1981年,第46—47页。

      [28]《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三册,文物出版社,1981年,第111页。

      [29]王素:《高昌火祆教论稿》,《历史研究》,1986年3期。

      [30]杨宪益:《萨宝新考》,《译馀偶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3年,第337页。

      [31]桑原騭藏:《隋唐時代に支那に來往した西域人に就いて》,《桑原騭藏全集》第二卷,東京,1968年,292—293、359—360頁。

      [32]按森安孝夫撰、徐婉玲译、张铭心校订:《日本研究丝绸之路的粟特人的成就之回顾和近况》(载朱玉麒主编:《西域文史》,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325—353页)中的说法,“Sartpau”在回鹘文经典《观音经》中含义为“商主”。

      [33]A. E. Dien, “The Sa-pao Problem Re-examined”,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Oriental Society, 82.3, 1962, pp.336-346.

      [34]羽田明:《ソゲド人の東方活動》,《岩波讲座世界历史》第6卷《内陆アヅア世界の形成》,岩波书店,1971,426—427页,转引自荣新江:《萨保与萨薄:北朝隋唐胡人聚落首领问题的争论与辨析》,《伊朗学在中国论文集》(第三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

      [35]吉田丰:《ソゲド雜錄(Ⅱ)》,《オリエント》第31卷第2号,1989,168—171页,转引自荣新江:《萨保与萨薄:北朝隋唐胡人聚落首领问题的争论与辨析》,《伊朗学在中国论文集》(第三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

      [36]载叶奕良编:《伊朗学在中国论文集》(第三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28—143页。

      [37]《翟突娑墓志》和《虞弘墓志》中的“翟”姓和“虞(鱼)”姓不能确定,但与粟特的关系紧密。焉耆也一样。

      [38]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所:《西安北周史君石椁墓》,考古,2004年第7期。

      [39]吉田丰:《西安新出史君墓志的粟特文部分释文》,《粟特人在中国——历史、考古、语言的新探索》,中华书局,2005年,第26—42页。

      [40]东晋沙门释法显撰、章巽校注 :《法显传校注》中华书局,2008年,第280页。

      [41]持这种观点有Herbert Giles 和 James Legge。

      [42]Deveria,Musulmans et Manicheans Chinois,Journal Asiatique,1897,转引自龚方震、晏可佳:《祆教史》,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280页。

      [43]王素:《高昌火祆教论稿》,《历史研究》,1986年3期。

      [44]英文原文未找到,参考了芮传明:《“萨宝”的再认识》,《史林》,2000年第3期;龚方震、晏可佳:《祆教史》,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280页。

      [45]载叶奕良编:《伊朗学在中国论文集》(第三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28—143页。

      [46]荣新江:《萨保与萨薄:佛教石窟壁画中的粟特商队首领》,《粟特人在中国——历史、考古、语言的新探索》,中华书局,2005年,第49—71页,又见于《龟兹学研究》(第一辑),2006年9月。

      [47]森安孝夫撰、徐婉玲译、张铭心校订:《日本研究丝绸之路的粟特人的成就之回顾和近况》,《西域文史》,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329页。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 龟兹佛窟壁画供养人物的体质人类学探讨

    叶尔米拉

      在佛教北传的路线上,遗存着大量佛教石窟。佛教壁画都是佛教教义和精神的艺术呈现,都是佛教经典的“变相”。但是有一部分形象虽然与佛教密切相关,但是并不属于佛教的内容,那就是来自现实生活的“供养人”形象。在龟兹地区发现的众多石窟壁画中,“供养人”的形象出现的频率较高,保存得也比较完好,为研究龟兹地区当时人们的体质特征和人种划分提供了一定的线索。

      形态学研究是体质人类学最古老的主要组成部分,它研究人类(活人、骸骨和尸体等)在描述和计量上的特征。那么,它是否可以用到佛教石窟壁画中的供养人的体质分析中去呢?本文将从体质人类学的角度出发,以新疆龟兹地区的佛教石窟壁画中的供养人形象为分析对象,对龟兹地区佛教盛行时期人群的体质特征进行尝试性的分析。

      一

      新疆位于我国西北部,这里沙漠和绿洲交相辉映, 处于链接东亚文明与中亚、南亚、西亚乃至欧洲文明的核心位置上。这就必然使其成为各种不同来源的人口相互交融, 各种不同类型的文化相互影响的重要地区。这使该地区成为了进行考古学、民族学、人类学等学科研究的理想场所。正因如此,体质人类学家们多年来一直对新疆各地出土的古代人群做着各项体质人类学分析,在为分析这些人群的人种和族属划分做着各种各样的努力。

      在这里,要进行的是龟兹地区佛教壁画中的供养人的体质人类学探讨。龟兹,古代西域三十六城廓诸国之一,史书上记载为丘慈、屈兹、屈支等,位于天山之南,塔里木河之北,东临阿耆尼(今焉耆) ,西连跋禄迦(今姑墨) ,即以现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为中心,旁及新和、沙雅、拜城、轮台等地。之所以选择龟兹地区作为探讨对象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龟兹为古西域大国, 也是个创造了灿烂文明的华夏西部城邦古国。它位于中亚腹地,“丝绸之路”的十字路口。中亚腹地区域辽阔,从东到西几乎越过整个亚洲中部地带的一半路程。它北倚天山,南以昆仑山为界与西藏相隔,东部的边界达到祁连山地区,西部则紧靠帕米尔高原。在中亚腹地的天山山脉与确尔达格山、库鲁克达格山、塔里木盆地之间形成了一个从南到北宽约300多公里的富庶地带,这就是古代龟兹之地。[1]在《汉书·西域传》中这样记载:“龟兹国南与精绝、东南与且末、西南与扦弥、北与乌孙、西与姑墨接。”根据这则史料,我们得知,北道上的龟兹国与南部的精绝国、东南的且末国、西南的扦弥国等南道诸国存在着一个共同的边界。此外,作为北道大国,自三国至北魏以来,姑墨、温宿、尉头等均隶属龟兹,是做人种方面研究的理想区域。

      第二,龟兹堪称为我国佛教圣地的佼佼者,遗留的佛教石窟寺较多,壁画资料丰富。佛教传入龟兹以后,龟兹社会的王公贵族很快信奉佛法,大建佛窟,先后建成了以克孜尔、库木吐拉、克孜尔尕哈、森木塞姆、台台尔、玛扎巴哈、托乎拉克艾肯、阿艾等石窟为典型代表的龟兹石窟群,并将自己的画像画入了壁画中。在龟兹供养人形象中,就有不少龟兹供养人、汉族供养人、回鹘供养人。供养人形象资料比较齐全,虽然很多壁画已经被国外探险者割走,但是图片资料还是比较丰富。

      第三,关于龟兹人物的真实形态、历史遗存的资料比较缺乏。真实反映龟兹人的形态特征的唯有从龟兹壁画供养人形象中,找到比较可靠的答案。龟兹佛教壁画出现了大量的供养人形象,为从体质人类学的形态人类学的角度,对其进行人种分析提供了比较清楚的标本。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佛教壁画中供养人的形象基本以供养人的长相为基础画成,可以说是对当时人物形象的复原,因此对供养人的形象做进一步体质人类学角度作分析是可行的,对我们研究当地人群的种族和族源有着很大的帮助。

      第四,“龟兹”一词为吐火罗语,从时间上来看,吐火罗人于公元前2世纪末到公元前1世纪初进入新疆天山南北,成为了最早定居此地的古代民族之一。学界的研究认为,阿尔泰山至巴里坤草原之间的月氏人、天山南麓的龟兹人和焉耆人、吐鲁番的车师人以及塔里木盆地的楼兰人都属于吐火罗人。[2]另外,在回鹘人于9世纪中叶西迁龟兹前,当地的确被称作吐火罗。[3]因此,吐火罗人这个线索,为进行供养人的体质探讨提供了一个平台。

      第五,大量的出土文物和文书,以及国内、外学者们常年的龟兹学研究,为我作这项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实物和理论基础。

      二

      体质人类学的知识体系主要由人体形态学、 生物进化论、 灵长类学、 古人类学、 人种学等五个板块构成。本文用的是其中的人体形态学和人种学方面的知识。人体形态学,考察的是人体结构和形态, 包括人体特征与其他动物特征的比较, 理解人类在自然界的位置。而人种学,则考察的是当代人类差异在世界上的分布和各自的适应机制, 包括人类种群的变异程度和原因, 当代人类种族跨国、跨民族、跨地域分布和多元认同的特点, 识别和批判各种形式的种族偏见和种族主义。[4]其中,人体形态学是体质人类学最古老的主要组成部分,它从皮肤的色素沉着、头发的形状、头的形状和比例、脸的形状和比例、眼睛的形状和颜色、身高和身体的比例等对人的体质特征进行研究,并划分人种。

      人种是世界人类种族的简称, 是指人类在一定的区域内、历史上所形成的, 在体质上具有某些共同遗传性状包括肤色、眼色、发色和发型、身高、面型、头型、鼻型、血型、遗传性疾病等的人群。最早的人种分类, 是多年前古埃及第十八王朝西替一世坟墓的壁画, 它以不同的颜色区别人类, 将人类分为四种:第一, 将埃及人涂以赤色;第二, 亚洲人涂以黄色;第三, 南方尼格罗人涂以黑色;第四, 西方人及北方人涂以白色。这成为今天将人类分成白种人、黄种人、黑种人、褐色人的起因。[5]

      被誉为“ 西方人类学鼻祖” 、“人类之父” 的德国格丁根大学教授布鲁门马赫, 是第一个用科学方法进行人种分类的, 他根据肤色、发色和发型、眼色、身高、头型等体质特征,以及原住居民地, 把现有人类划为五大人种。其中高加索人种(白种),皮肤白色,头发栗色,头部几成球形,面呈卵形而垂直,鼻狭细;欧洲和西亚、北非的居民属之, 但芬兰人、拉普兰人等除外;蒙古人种(黄种),皮肤黄色, 头发黑而直, 头部几成方形, 面部扁平, 鼻小, 颧骨隆起, 眼狭细;西亚以外的亚洲人和北部的因纽特人、拉普兰人和芬兰人属之, 但不包括马来人。[6]

      我国西北地区古代居民在人种地理分布方面的一个突出的特点,即:包含有蒙古人种和欧罗巴人种两个大人种的成分。每个大人种下面又各自区分为若干不同的种族类型, 同时也有属于两大人种之间过渡性质的混血类型的存在。这种复杂的种系构成情况恰好与我国文献中有关西北地区古代民族众多、种系来源繁复的记载相吻合。[7]

      三

      龟兹地区的语言属于吐火罗语,属于印欧语系。所以自古居住在西域而使用这些语言的民族,依最普通的看法,应为亚利安人种。[8]吐火罗人是欧亚大陆上的一支相当古老的民族, 这个古老的民族因为灭亡了中亚希腊—巴克特里亚王国而最早在西方引起了古代希腊人的注意。汉文和希腊文献的记载表明, 吐火罗人最东已到达了中国的北部地区, 并在河西敦煌地区留下了有关他们活动的记载。这一点也为考古材料所证实。龟兹、焉耆一带是吐火罗人聚居的地区之一。吐火罗语文献的发现及相关的研究成果, 已界定了操这种语言居民的族属系印欧人种, 而且他们的体质特点在龟兹的佛教洞窟中的壁画上得到了形象的反映。

      德国学者克林姆凯特指出:“库车的吐火罗人, 在壁画上留下了他们外貌的生动画面。在库车附近的克孜尔洞窟内, 出现在我们面前的吐火罗人是供养人, 有一部分由夫人陪伴着, 是高大的白皮肤人物, 有一部分是蓝眼睛红头发, 他们比我们在吐鲁番艺术中见到的东亚型人物, 更具有欧洲人的特点。”此外,勒柯克也注意到:“当我第一次在库车绿洲中挖开一个被埋没的洞窟, 进到里边时, 那些吐火罗君侯供养人的画像, 给我留下了终生难忘的印象。这是因为, 在吐鲁番绿洲的石窟寺中留下了自己画像的那些骑士和君侯们, 其脸型和服装完全显示了他们的亚洲起源和文化, 而在这里看到的壁画, 极其生动地令人想起了欧洲骑士时代的绘画。”[9]

      其实,公元后的龟兹历史资料比较丰富。学术界公认从两汉到唐末,龟兹地区文化是多元性的,希腊罗马文化、波斯文化、印度文化、中原文化都对龟兹地区产生过影响。因此,这里的人种成分比较复杂。

      四

      龟兹壁画中供养人身份地位相差很大, 有国王、王族、商人和庶民。根据龟兹石窟造窟的自然条件和规模形制以及所留存的供养人形象, 供养人绝大多数是贵族和商人, 有的就是国王开凿的。据考证, 克孜尔第205、224、69、199、8窟, 克孜尔尕哈14窟均为国王或王族成员所建。

      (一)龟兹石窟壁画中欧罗巴人种供养人的面部特征

      《史记·大宛列传》云:“自大宛已西至安息,国虽颇异言,然大同俗,相知言。其人皆深眼、多须髯,善市贾, 争分铢。”显然, 张骞对于中亚诸民族印欧人种的特征有强烈而深刻的印象,其中自然应当包括有中亚吐火罗人(大夏)。《魏书·西域传》明言:“自高昌以西,诸国人多深目高鼻。”更肯定了焉耆、龟兹一带的吐火罗人同中亚的吐火罗人均属印欧人种的事实。

      克孜尔205窟(图一)的供养人经学者研究考证,其入口东侧的供养人为龟兹国王托提卡及王后斯瓦扬普拉芭。

      供养人形象完全来源于世俗现实生活,国王和王后“剪发垂项”,这与史藉上载龟兹“ 男女皆剪发,垂与项齐”完全相符。

      其发色为深褐色, 脸盘呈长圆形,鼻子高挺而笔直,与额头连通,侧视成一条直线, 即典型的“ 希腊鼻子” 。双眼半闭,绘画者用色彩的明暗显出了深凹的眼窝,眉毛细长而高挑,正唇形的嘴唇为欧罗巴人种所特有。 

      与此类似的例子很多,如图二和图四。这个临摹图片是库车苏巴什遗址出土的舍利盒(图三)上彩绘图案的局部,图二上这两位舞蹈者,高鼻深目,很典型的欧罗巴人种;而图四所描绘的乐人的形象和图一中国王的形象是一致的,是典型的欧罗巴人种。图五是克孜尔18窟甬道内侧壁龟兹供养人,这个供养人的头发的颜色接近于黄色,欧罗巴人种的特点更加明显。

      再做一个局部比较。如图六中的第一个眼睛是欧罗巴人种的眼睛,没有蒙古褶,第二个眼睛属于蒙古人种的眼睛,蒙古褶明显。图七是龟兹托提卡国王的壁画的面部,他眼睛虽然半闭,但还是可以看出他的眼睛属于典型的欧罗巴人种的眼睛。

      (二)龟兹石窟壁画中的蒙古人种供养人的面部特征

      公元九世纪中叶,回鹘人在龟兹地区建立政权,便很快就皈依了佛教,改建和重建洞窟,彩绘壁画,直到十一世纪以后,历经近三个世纪。例如:克孜尔石窟47、60和224等窟保留了一些回鹘供养人的痕迹;森木赛姆石窟和苏巴什佛寺遗址,也残存了一些回鹘时期的壁画和回鹘供养人像。但保存回鹘壁画最多、内容最丰富、最能反映龟兹地区历史文化的却是库木吐拉石窟。如图八就是库木吐拉79窟门壁处的五身供养人。从他们的面部特征来看,具有明显的蒙古人种的特点:肤色淡黄、深浅不一, 头发直而硬、色深, 眼色深,上眼睑有内眺褶蒙古褶,鼻中等宽、鼻根低矮或中等,面部扁平宽大,高颧骨,凸唇,唇厚中等。图九就是中国王(图八)眼睛的特写,我们可以看出典型的蒙古褶。

      (三)一些佛教人物的面部特征

      在龟兹壁画中,除了供养人以外还有许多佛、菩萨的形象。他们体格雄伟、健壮近似欧洲人,面貌也像希腊人,额部广阔,鼻梁隆起、通入额部,眼大唇薄,下腭宽大突出,属典型的犍陀罗式的佛教艺术造像。正如德国探险队成员勒柯克所言:“这里的壁画,是我们在中亚任何地方所找到的最优美的壁画,它包括传统中的佛陀的种种形态和他所处的种种场而。而且又几乎都具有古希腊的特征。” 

      1. 佛教壁画人物体质特征

      图十是库木吐拉新2窟顶部的菩萨局部,这两个菩萨的面部特征无论是眼睛、鼻子还是脸型特征,都是比较明显的欧罗巴人种的特点。

      图十一是克孜尔18窟前壁的音乐天人,从这个音乐天人面部我们可以看出很典型的欧罗巴人种的特点,尤其是他面部特征符合深目、薄唇、高鼻的阿波罗式希腊美男标准。 

      从图十二中第一佛身的面部特征来看,浓眉、大眼,高鼻,褐色的卷发,披于颈后,显出典型的欧罗巴人种的面部特征。而第二佛身虽然不是褐色的卷发,但是,浓眉大眼,而且,长有浓密的胡须,也属于白种人。

      2. 佛教雕塑的面部特征

      除壁画之外,龟兹的佛教石窟中,还有大量的雕塑作品,种类非常多。与壁画中人物的造像特征很相似,并或多或少地反映出当地人种的一些特点。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很多佛教人物的形态特征与供养人的形态特征相似。

      龟兹地区遗存的佛教造像和壁画中的人物形象同出一格,而且每个时期的风格不尽相同。受犍陀罗造像影响, 其模仿的痕迹非常明显,如图十三所示的前三尊泥塑头像,他们发式呈波浪式卷曲,无论从头部、脸部造型还是从发式发髻看, 都有明显模仿犍陀罗王子菩萨像的痕迹。面部特征为:宽额, 高鼻, 波浪式卷发, 不仅可以看到犍陀罗造像的特征, 更可以从中直接看到犍陀罗所模仿的希腊一罗马雕刻中的欧洲人种的特征。第四尊佛像则具有浓厚的印度犍陀罗风格。

      不过尽管如此,这些雕塑的头部、脸部和发式的造型虽均有明显的犍陀罗造像的印记, 鼻子也大体是典型的“希腊式” 鼻子, 但是与犍陀罗造像仔细比较一下就能发现, 这些塑像的眉毛与眼睛间之距离加大, 眉毛和鼻梁的连接处比较柔和, 已经不是棱角分明的一条直线, 眼窝也比犍陀罗式造像浅多了, 鼻梁、耳头比较柔和圆润, 显得更具有肌肉感, 下领短而深陷两颐中, 露出所谓的双下巴, 脖颈又短又肥, 差不多与头等粗。与犍陀罗式的高鼻深目塑像相比, 这些形态已经具备了较多本土形象的特点。这使我们不得不相信,佛教造像者在造像过程中或多或少地借鉴了当时龟兹本地人的形象。

      当然,除了接受异域文化的影响外, 龟兹造像还自然融入了许多龟兹本地的文化因素和华夏内地中原汉文化的因素。如库木吐拉出土的泥塑头像图十四所示,无论从其长相还是发式都可以看出她是很典型的唐朝人。这完全可以证明当时龟兹地区和唐朝的来往是非常密切的。

      从这些壁画和雕塑来看,他们比较符合布鲁门马赫教授的人种分类标准,可以推断龟兹壁画中人物的人种有欧罗巴人种和蒙古人种。

      (四)克孜尔墓地出土的人骨材料的分析结果

      西北大学和上海大学的陈靓和汪洋两位老师在2005年对新疆拜城克孜尔墓地出土的23例西周至春秋时期的头骨做了人种学研究。他们得出的结果是:克孜尔墓地居民的种系特征归属于欧洲人种地中海类东支印度——阿富汗类型。两位老师认为:首先,从头骨的非测量性特征和测量项目的观察看,克孜尔墓地头骨普遍拥有较长的颅型,中斜的额坡度,深陷的鼻根凹陷,中等宽的面型以及在水平方向突起强烈的上面部和中面部,强烈隆起的鼻梁,发达的鼻棘,锐型的梨状孔下缘,角形眶,弱的矢状嵴,很小的下颌圆枕出现率。这些特征使得克孜尔墓地居民归属于欧洲人种。其次,按次一级的种族类型对克孜尔墓地头骨进行划分,该组头骨具有较长的颅型。中等高、宽的面型,较小的鼻颧角和颧上颌角,中等突起的眉弓和眉间突度以及中等隆起的鼻根,中斜的额坡度,上述特征与欧罗巴人种中的地中海类型相近。但克孜尔墓地人头骨与典型的地中海类型人群相比,在某些特征上明显存在形态偏离,即该组头骨颅型偏低,眶型亦属低眶,鼻略阔,这些特征或许是欧洲人种“原始型”特征的保留。第三,运用聚类分析和主成分分析的方法,对克孜尔墓地头骨及其周边地区古代组进行比较、研究,该组头骨与苏贝希Ⅱ组、阿拉沟I组、山普拉组、楼兰组、南帕米尔塞克组、中亚一卡拉捷比组归为一类群,形态特征较为接近。这也正好反映出克孜尔组头骨最接近地中海类型的东支印度型——阿富汗类型。

      地中海东支类型的人群具有分布范围广、年代跨度大的特点。关于这一类型人群的来源,韩康信先生曾经做过这样的推测:“中亚的古代地中海人种成分越过了帕米尔高原,一方面沿塔里木盆地的南缘,向东推进到罗布泊地区。另一方面,一部分地中海人种成分沿塔里木盆地北线向东渗进到天山东段地区,并且在渗进过程中,可能比从其南线向东渗进的同类更多与当地居民发生混杂。” 克孜尔墓地恰好位于塔里木盆地北缘,帕米尔高原与天山东段地区之间,其人种构成又属于地中海类型,因此,这些居民很可能就是翻越帕米尔高原,从今天的喀什地区沿塔里木盆地北线东进的那部分人群。至于这组颅骨在颅形、面形上与典型的地中海类型人群存在一定程度的形态偏离,则可能是受东部或北部古欧洲人类型因素影响的结果。对克孜尔墓地头骨人种学研究得出的结论支持了韩康信先生的上述推论,因此,可以说这一推论具有很强的合理性。

      此外,新疆博物馆的王博老师和库车文物局傅明方老师,对库车县苏巴什南北朝至唐代初期的古墓出土的改形女颅进行研究的结果看,该头骨的指数中4项属于欧罗巴人种特征,有9项趋向于蒙古人种类型。[10]

      这些结果,从不同程度证明了:龟兹地区早期活动的人群中欧罗巴人种的比例较高;随着时间的推移,蒙古人种以及他们与欧罗巴人种混合的人种越来越多。

      五

      前面所讲的都是供养人或者佛教人物的面部体质特征,下面来看看其他体质特征。如图十五,这幅壁画是在克孜尔早期的佛窟中发现的,是两身下跪的龟兹供养人形象。虽然他们跪着,但是不难看出他们身材高大。图十六中的三身供养人同样身材高大、修长,与真人等身,与龟兹出土的人体骨骼相一致。在看库木吐拉新2窟顶部的菩萨(图十七),他的身材也比较高,尤其是四肢修长,无疑是欧罗巴人种。而图八中的回鹘供养人,则身材矮小敦实,颇具蒙古人种的特点。

      结语:

      西域史前文化的人种成分是比较复杂多样的。既有欧罗巴种,也有蒙古利亚种,同时还有混合型。总体看,欧罗巴种占主要优势。[11]从龟兹壁画中的供养人形象,可以看出欧罗巴人种和蒙古人种都存在。因此可以初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1. 龟兹地区的佛教壁画中的人物形象,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变化的,尤其是在佛教繁盛期,无论是供养人,还是佛教人物形态都已经典型龟兹化,一改初期人体粗壮,下肢较短的犍陀罗人体特征,而是体型修长,上下肢比例匀称。面部丰满,五官集中,头型扁圆,与玄奘《大唐西域记》所记“以木押头,欲其匾匾也”[12]相合。在库车苏巴什佛寺出土的一具人骨,其头部就有压扁的现象,腿骨架也很细长,证实了《大唐西域记》的记载,也印证了龟兹壁画人物体形就来源于本地人。[13]

      2. 龟兹地域烙印表现最明显的,就是犍陀罗造像原先佛像脸部的欧洲人深目高鼻特征以及高大魁梧身材的造型发生了改变, 逐渐掺入龟兹人的脸型和身材的元素, 如头面部造型开始平面化, 身材渐变粗短, 形状开始具有龟兹的民族和地域色彩。根据《大唐西域记》记载, 直至唐代, 因为龟兹地方的特殊风俗, 这里人的头型都具有扁宽的特征,这一点已为库车附近墓葬出土的头盖骨所证实。而从克孜尔石窟壁画中的各种佛、菩萨和世俗供养人的画像来观察, 也可以证明这一点。其特征主要是圆头, 额际扁高而宽阔, 暇际到眉间的距离较长, 两颐浑圃, 下领短而深陷两颐中, 形成所谓的双下巴, 整个脸型也几成方形。圆浑的脸上, 安排着小而集中的五官, 形成长眉、大眼、高鼻、纤口的特点。脖颈短肥, 几与头等粗。而龟兹佛教造像塑像头部塑造的效果与壁画中人物面部结构表现方式基本吻合。[14]

      3. 大多数学者认为,公元8世纪前龟兹本土人大体为欧洲人种。这一点其实通过壁画中的供养人形象完全得到了证明。即:回鹘人到龟兹以前,壁画中的供养人形象的欧罗巴人种特征比较浓厚。这样我们探讨龟兹人的人种和族属就有依据了。

      4. 由于对壁画人物进行体质人类学探讨,并不能像骨骼测量一样做得非常细致精确,用的只是简单的观察法,采用了初步的形态学的方法,虽然能看出壁画人物的白色人种或者黄色人种的特质,但不能精确地分析出两者之间的混合类型。

      5. 由于龟兹地区是希腊、罗马文化、中原文化、印度文化汇聚的地方,因此,从壁画中我们就可以看到这些文化的相互影响,例如:有些人物宽额, 深目,高鼻, 波浪式卷发, 几乎就是一个欧洲人的写实, 不仅可以看到犍陀罗造像的特征, 更可以从中直接看到犍陀罗所模仿的希腊——罗马雕刻中的欧洲人种的特征。那么类似的壁画或者佛教雕塑,我认为只能作为个体来探讨,而不能作为代表来分析。

      总之,我认为对龟兹壁画中的供养人的形象,从形态学的角度进行探讨,虽然没有骨骼测量的结果准确,但是对我们了解当时人们的面部和毛发等体质特征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朱英荣: 《龟兹壁画拾零》,《新疆社会科学》1985年第四期。

      [2]王欣:《吐火罗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33-55页;徐时仪《关于吐火罗人的起源与迁徙问题》,《吐火罗人的起源研究》,昆仑出版社2005年版,第82-103页。

      [3]杨富学:《吐火罗与回鹘文化》,《龟兹学研究第二辑》新疆龟兹学会编,新疆大学出版社,2007年。

      [4]戴成萍、张海洋:《体质人类学的文化视野》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二期。

      [5][6]段景春、李章启: 《世界人种分布与地理环境》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年11月,第四期。

      [7]朱泓:《中国西北地区的古代种族》,《考古与文物》,2006年第5期。

      [8](日)羽田亨著、耿世民译:《西域文明史概论》,第9页中华书局出版,2005年。 

      [9]克林姆凯特:《丝绸古道上的文化[M]》,新疆美术摄影出版社,1994年。

      [10]王博、傅明方:《库车县苏巴什古墓改形女颅的研究》,《龟兹学研究(第三辑)》新疆龟兹学会主编,2007年。

      [11]余太山主编:《西域通史》,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33页。

      [12]《大唐西域记校注》卷一,第54页。

      [13][14]霍旭初:《克孜尔石窟故事壁画与龟兹本土文化》,《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

      作者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

  • 多民族对撒拉族文化艺术的影响

    马建新

      撒拉族是一个神奇而剽悍的优秀民族,她是一个以中国西部为生存平台,以中亚撒鲁尔人为主体,以伊斯兰文化为纽带,吸收周边汉、藏、回等许多民族成分而形成的一个人口虽少,但凝聚力很强的民族。

      撒拉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既传承了伊斯兰文化,又弘扬了突厥文化、蒙古族文化、藏族文化、汉族文化和回族文化,从而形成自己独特的文化艺术。

      一、蒙古族对撒拉族文化艺术的影响

      撒拉族与蒙古族是有历史机缘的。撒拉族的先民是乌古斯部的撒鲁尔人,原来是我国古代少数民族西突厥的一个支系,游牧在伊犁河一带。后经过迁徒分合,13世纪前半叶,阿干罕的儿子尕勒莽被蒙古贵族签军,他率领本族170户东行,辗转行军,与蒙古军一道参加了攻克西夏都郡(宁夏银川)的战役。因为在蒙古族统一中国的进程中,撒拉族的先民发挥了非常寻常的作用,为此受到元朝统治者的赏识,不但在政治上作为“色目人”的一支受到优待,而且将循化地区安排给背井离乡,跟随蒙古人南征北战,为统一中国立下赫赫战功的撒拉族先民居住。

      撒拉族先民们在东迁过程中,与蒙古军的关系是友好、融洽、有难共当的。可贵的是,撒拉族先民们从蒙古军的身上,学到了蒙古族好战、习武、刚毅的秉性,并吸收了他们的文化和性格特征。因此,可以这样说,撒拉族的尚武精神与蒙古族的勇武尚战之风是一脉相承的,而且祖先赋予的这种尚武精神在循化地区严酷的环境中得到了发扬,撒拉人没有被恶劣的自然条件所吓倒,而是靠一身胆气和超人的本领,靠脚户、狩猎、伐木来维持生存。正是撒拉族先民们的骨子里有了尚武精神,不敢受辱,因而得到了自元代以来统治者的青睐,多次被证调,参加了一系列的军事活动,在明代有史可查的就有17次之多,其中12次是抗击蒙古贵族扰明边塞,其余5次是征剿反明武装斗争。正是这种尚武精神的影响,才引发了一次次的反清起义;正是尚武精神的作用,撒拉人才具备了吃苦精神。

      要说蒙古族对撒拉族文化艺术的影响,那就是经济文化(畜牧业文化)和体育文化。撒拉族先民们从蒙古人那里学到了放牧。为此,初来乍到的撒拉族先民们,一边从事畜牧业,一边搞皮张生意。与此同时,撒拉族先民们十分酷爱体育运动,铸就一身强健的体魄。

      撒拉族的传统体育骑射、摔跤、拔腰、抛石、蹬棍等原属于蒙古族传统体育项目,撒拉族先民们在东迁时从蒙古人那里学来用之。尤其是骑射为主的兵民合一制曾是蒙古人重要的军事制度。它对定居的,从事农业的撒拉族早已失去了作用,但撒拉族在早期经营过一定规模的畜牧业,且为纳马之族,因此,撒拉人都爱养马骑马,每逢农闲时节,进行赛马比赛。解放后,凡在县上举行的重大节庆活动中,总有撒拉人的“赛马”比赛,展示撒拉尔汉子的威武的风采。骑射向来是相铺相成的,两者缺一不可,射艺超群被认为是男子的最高荣誉之一,因而撒拉族地区以前经常举行射箭比赛,培养善战能力。除此之外,撒拉族语言中渗透了不少蒙古语。

      二、藏族对撒拉族文化艺术的影响

      撒拉族与藏族的关系在一定层次上还是比较密切,几百年来一直存在着“夏尼”(意即本家)的关系。从传说和文字资料中可以看到,撒拉族先民初来循化之时,人口不足千人,据本民族传说,撒拉族先民在循化定居下来之后,便向邻近的边都沟(文都)的藏族通媒求婚,藏族同意和他们通婚,继而,藏族文化对撒拉族文化艺术的传播与创造起了重要作用。

      一是藏族人的农业文化对撒拉族的经济生活产生了较为重要的影响。撒拉族先民从中亚迁徙循化时,曾带来黑芝麦和白芝麦,定居循化后,在与藏族的交往过程中,学会了藏族人用铧犁耕地种植农作物的技术,这为以后撒拉人从事农业生产打下了基础。

      二是藏族畜牧业文化对撒拉族经济生活的转变有着很大的关系。因特殊的自然环境,撒拉人在从事农业的同时,兼营发展畜牧业,所饲养的牲畜又与周围藏族进行商业交换。据《循化志》载:撒拉族在元明,甚至清初,主要饲养的是马、牛、羊、鸡、狗等,这与藏族饲养的牲畜家禽种类大体相同。藏族对撒拉族畜牧业的影响,由此可见一斑。

      三是藏族商业文化对撒拉族经济生活的改善起了一定的作用。撒拉族先民善于经商,先民们从周围藏族那里用自己的土特产或钱币收购羊毛、皮张做转手买卖,或者充当类似在清代出现“歇家”的角色,这在客观上无疑促进了撒拉族和藏族人民的商业交流。

      四是藏族的语言和习俗文化对撒拉族的衣食住行影响较大。由于撒拉族与藏族的通婚,藏族的一些习俗和语言在撒拉族中留存的较多。民居方面,撒拉族依仿藏族民居特征,依沟壑而居,庄廓四周为高大的土墙,土墙底层用石砌筑,土木房、单扇门、门内边缘安有木锁、用木匙开启,房顶四周齐放干柴,庄廓墙四角放白石头,室内衣服要挂在一根横杆上等。(1)饮食方面。撒拉族依仿藏族习惯喜欢吃牛羊肉、酥油糌粑、奶茶、浆水饭、搅团、馄锅馍等;(2)婚嫁方面。撒拉族遵行了藏族的好多礼节。在送亲的路上,给迎亲者吃“油搅团”;用三碗牛奶,其中一碗泼在新娘骑的马蹄上;新娘离开娘家大门时,倒退而出,同时泼洒手中的粮食;新娘在一路上要唱“哭嫁歌”;在宴席场上,对舅舅要抬羊背子等。(3)语言方面。由于频繁持久的交往,大部分撒拉男子(甚至一些女性)也掌握了藏语。而且从藏语中吸收了很大数量的词汇在撒拉族中经常运用。

      五是藏族民间文学艺术对撒拉族文艺的传播与创造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撒拉族在长期的历史生活中创造了独具特色的文学艺术,其中:藏族民间文学艺术直接或间接地渗透到撒拉族民间文学艺术当中,许多撒拉族民间故事、谚语来自藏族的民间文学,如“莽斯哈日”、“高赛日的故事”、“后娘”、“天池的来历”、“庵古日拱北的传说”等。撒拉族花儿的颤音也受到藏族拉伊的影响,尤其是《孟达令》的开场音“哎哟”与拉伊的开头曲调完全一致,这种兼收并蓄的唱法,使撒拉族花儿在整个西北花儿中别具魅力,颇受人们欢迎。

      三、回族对撒拉族文化艺术的影响

      撒拉族中有相当数量的人口是与积石关以东和大力加山以东的回族移入后融合而成的,撒拉族中有所谓韩姓以外的“外姓五族”,其中“马姓者居九”,还有沈姓等,寻根溯源,均为回族。回族主要聚居在县城附近的托坝、瓦匠庄、线尕拉、沙坝塘,城内西街及道帏沟中的贺隆堡塘等村庄。由于回族和撒拉族同信伊斯兰教,为此,风俗习惯等方面基本相同,也可以这样说,撒拉族的大部分风俗习惯是借鉴了回族习俗的,如:婚嫁中的念尼卡亥,丧葬中的给亡者净身,以白布缠身,站殡礼、速葬、土葬等。饮食文化中的碎饭、馒头、油香、散饭、包子等。服饰艺术中妇女戴盖头、男子戴白色的圆顶帽等。在文学艺术方面。回族的宴席曲《没奈何》、《马五哥》以及回族花儿(河州花儿)在撒拉族中也广为流传,为撒拉族歌谣的传播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汉族对撒拉族文化艺术的影响

      循化的汉族是在清雍正八年(1730年)修城设防以后陆续迁入的,他们中有的系驻防军人的后裔,有的系官员或商人的后代,当地人称他们为“中原人”。长期以来,他们与撒拉族友好相处,相互学习、相互支持。汉族的先进生产技术和科学文化以及民风民俗,对撒拉族社会历史的发展产生过较深的影响。在过去,撒拉族的许多习俗方面,有汉族习俗的遗风,如:婚礼上给新郎佩红挂带;洞房上要张贴剪纸图案;人去世后,亲人戴孝,腰系白布,三天内不能清理房间,昼夜点燃卫生香,日后的有三天、头七、二七、三七、四七、五七、四十天,周年等忌日;建房上梁时,在中梁正中用红布裹麝香、粮食、硬币等。在服饰艺术方面,穿中山装、斜襟门大衬,檐帽(着遮帽),鸭舌帽。如今,随着时代潮流,撒拉族习俗中保留信仰、宗教节日、服饰上戴白号帽、盖头、语言外,其它均趋之于汉化,尤其是服饰、婚礼、饮食变化较大。语言中也掺杂了很多汉语词汇。与此同时,汉族对撒拉族文化艺术的贡献,还体现在教育方面。乾隆五十六年,清政府开始在循化设立“教育官”,先后设义学、儒学、书院、传授汉文化,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循化地区文化教育的发展,同时培养了一批为封建阶级服务的文武人才,其中也包括撒拉族的文武人才。民国至解放前夕,全县学校达15所,其中接受汉文化的撒拉族学校有10所,在校生达千余人。新中国成立后,在各级党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撒拉族文化教育得以迅速发展,撒拉族终于有了自己的现代文学,韩秋夫首先敲开了撒拉族现代文学殿堂的大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揭开了新的历史时期的序幕,从此,迎来了新时期撒拉族文学的繁荣期,出现了大量的文学作品,而且形成了自己的作家群,如秋夫、马丁、马学义、闻采、韩新华、翼人、韩文德、马梅荣、马建新、韩莉等。就体裁而言,有诗歌、散文、小说、报告文学、评论、剧本等。就作品而论,出版的诗集有《秋夫诗选》(韩秋夫著),《家园的颂词与挽歌》(马丁著)、《被神祗放逐的誓言》(翼人著)、《撒玛尔罕的鹰》(韩文德著)等;小说集有《命运的呼唤》(马学文著);散文集有《指甲花》(马梅英著)、《我的撒拉乡》(马建新著);报告文学集有《撒拉尔传人》(翼人著)等。在音乐方面,韩进锋、马俊、韩占武、韩鑫等均出版了个人专辑。

      作者单位:青海省循化县教育局

  • 阿拉伯文饰铜香炉的铸造背景及年代断定

    沙存善

      炉是中国古代社会焚香烧炭之器,有熏炉、煨炉、香炉、手脚炉之分。而香炉究竟源于何时,至今众说纷纭,比较多的说法认为汉代佛教传入,因礼佛所需乃制香炉,汉墓中屡见出土的博山炉被认为是中国香炉的始祖。而事实上,早在新石器时期甘肃齐家文化遗址中,陶制的汉代形制香炉器就已大量出土。所以,早在佛教传入中国前,我们不能排除夏、羌、戎等民族为了神明崇拜,早已制作使用香炉的可能。

      焚香习俗在世界各民族中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传统。中国古代为了礼仪,将庭堂庙宇环境及衣服熏香,以营造物我洁净、化己入神的境界。两河流域是世界香料重要的生产地,阿拉伯民族自古就有加工香料,佩带香囊的传统,它不仅是一种民族习俗,而且被赋予神圣的宗教意义。穆罕默德圣人在《圣训》中说:当你点燃了香,举手做都哇宜(祈祷)的时候,天堂之门已为你敞开。在中国,回、东乡、保安、撒拉等内地穆斯林中的格迪木(尊古派)教派和虎菲耶、嘎德忍耶、哲赫忍耶、库不忍耶四大门宦非常重视香炉的铸造、置放和燃香活动。尤其是嘎德忍耶门宦则干脆将探望该门宦先贤冢庐的活动称之为“点香”。所以,历史上中国回族等内地穆斯林珍视香炉和“点香”的传统习俗与汉族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阿拉伯文饰铜香炉是中国明清至民国可移动文物中的一朵绚丽奇葩,作为中国穆斯林特定的宗教生活用品,其主要特征表现在:质地为黄铜,形制涵盖明清以来汉式香炉的各种器形,腹部铸造或镌刻有阿拉伯文阳文或阴文“清真言”、圣训等,炉底基本上落明代“宣德”和“正德”年制款。阿拉伯文饰铜香炉将中国传统汉式香炉形制与伊斯兰内容的阿拉伯文书法镌刻、融铸在一体,在物质形态领域创造了汉文化与伊斯兰文化相互交融的极致,为历史上中阿文化交流和中国回族的形成提供了最有力的证据。这种特定器形至今在中国回族穆斯林中传承有序,倍受珍重,深受中国民族文物界的青睐。

      一、阿拉伯文饰铜香炉铸造的历史背景

      1.明代回回民族的形成是阿拉伯文饰香炉铸造产生的直接原因

      史学家一般把明代作为中国回回民族形成的标志性时期,这是有充分实证和理论依据的。中国回族先民自唐宋来华,至蒙元时期迎来了一个空前发展的时期。元代东来回回主要包括工匠、商人、军士、学者、贵族等,它为回回民族的形成提供了最大的来源。当然,在此之前,中国境内就已存在唐宋以来久居中国的阿拉伯、波斯人等,估计他们应是明代回族形成的核心力量,我们今天虽没有以回回民族称呼之,但中国回族的基本特征最先应是在他们身上得以体现的,这一点其实在元代就已出现征兆,如元代就出现了象高克恭、萨都拉、瞻思、伯笃鲁丁、买闾、吉雅谟丁、荣僧、丁野夫等享有盛名的汉学家、国画家、书法家和诗人。至明代,明太祖规定:“凡蒙古、色目人应与中国人为婚姻,不许自相婚娶,违者杖八十,男女入宫为奴婢,其中国人不愿与回回钦察为婚姻者,听从本愿自相嫁娶,不在禁限。”(《明律集解》)“洪武元年,诏胡服、胡语、胡性,一律禁止。”(《日知录》)这种民族压制在客观上促进了回回民族的形成和壮大,促使伊斯兰文化和汉文化交相融汇,所以,明代伊斯兰文化已不再是一种异质的域外文化,而已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九世纪至十三世纪是伊斯兰文化发展的鼎盛时期,伊斯兰文化的空前繁荣和广泛传播对中世纪的世界文明做出了巨大贡献。在中国,随着回回民族的形成,伊斯兰文化对中国传统手工制造业产生深远了影响。例如明代产于阿拉伯地区的“回青”(苏麻离青)料对明青花瓷的生产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明青茶中,以“回回花纹”为饰者甚多,如“回回花果”、“回回样结带如意”、“回回缠枝宝相花”等。铜器方面,以宣德、正德香炉最为著名,炉腹多浇铸、錾刻“清真言”或“圣训”。据考,明代香炉铸造师中,有一名叫甘文台者,回族,苏州人氏,擅长冶制铜炉,与明宣德炉的设计督造者吴邦佐为同时代人。所以说,明代回回民族的形成为阿拉伯文饰香炉的铸造提供了生产和需求基础,这是汉式形制、阿拉伯文饰铜香炉产生的最直接的背景。

      2.明朝皇室对伊斯兰教的倡导和推崇为阿拉伯文饰铜香炉的铸造予以了有力推动。

      元亡后,明朝统治者对元时称为“色目人”的回回势力予以压制约束。但回回人常遇春、胡大海、沐英、蓝玉等将领为建立和巩固朱元璋的统治贡献卓著。所以,明太祖朱元璋对回回人和伊斯兰教采取了比较开明宽容的政策,朱元璋本人对伊斯兰教的认识有御制《至圣百字赞》为证,该赞词至今在国内一些清真寺镌刻留存。另外,明永乐皇帝和宣德皇帝对伊斯兰文明怀有强烈的憧憬和探求之情。明永乐三年(1405年)至宣德八年(1433年),先后派回回人郑和率庞大船队七次下西洋,打通了中国与伊斯兰世界的海上通道。明代的另外一位皇帝朱厚照(正德皇帝)从目前所看到的资料,极其可能有在宫内信仰伊斯兰教的背景。据公元1506年左右来华的波斯学者阿里·阿克巴尔的著作《中国纪行》记载:

      从皇帝的某些行动看,他已转变成信仰伊斯兰教了,然而由于害怕丧失权力,他不能对此公开宣布,这是他的国家风俗和法规决定的。

      这位中国皇帝的父亲Cin khwar(对音:成化)——现在皇帝名kin tai(对音:景泰)对穆斯林非常友好,曾任命了七位穆斯林以大臣的职位,直到现在,而且使用着一批穆斯林太监,使他们一天在他面前作五次礼拜,他们穿着穆斯林式长袍,系着穆斯林头巾,在中国皇帝的面前集合五次祈祷。皇帝非常喜欢这种祈祷。中国话称伊斯兰为Kinke zin(对音:清真),意即纯洁的信仰。中国人甚至东方的所有异教徒都在很大程度上倾向伊斯兰教的教义和道理。

      ……[1]

      正德十四年(1519年),正德皇帝曾对侍臣说“儒教之学,虽可以开物成务,而不足以穷身知化;佛老之学,似类穷神知化,而不能复命皈真。然诸教之道,皆各执一偏,唯清真认主之教,深原于正理。此所以垂教万世,与天壤久也。”[2]

      所以说,明代永乐、宣德、正德三朝伊斯兰图案和阿拉伯文饰的瓷器、铜制香炉、插瓶、景泰蓝花瓶的大量涌现和兴盛,其现象在儒家学说长期占正统地位的中国历史上是非常罕见的,这与中世纪伊斯兰文化在世界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分不开,同时,也与明朝统治阶层对伊斯兰教的倡导和推崇有着直接的关系。

      3.阿拉伯文饰香炉的铸造是明朝政府对外交流的需要。

      郑和七次下西洋,为中国与伊斯兰世界的物质文化交流提供了活动保障。整个十四世纪,景德镇生产的青花瓷大部分销往近东、中东和南亚国家。而这些瓷器的造型及装饰必然要迎合伊斯兰国家的审美情趣。“南洋土人自信奉回教之后,对于传统习惯应用之军持(类似回族净壶,但无盖,无执),需要尤多……”[3]1976年,福建德化县出土了大量的外销瓷,其中引人注目的有专门为销往东南亚国家而特制的产品——军持。今天,我们可以在印尼、马来西亚、伊朗、伊拉克、印度、土耳其等国家的博物馆看到数量很大的阿拉伯文饰青花瓷收藏。这些瓷器至今完美无缺,形如“库出”,被这些国家视为“国宝”,其收藏总数要超过中国本土收藏。全球范围内最集中最重要的明代阿拉伯文饰青花瓷的收藏要数伊朗的阿德比尔宫和土耳其的伊斯坦堡博物馆。

      同样,作为冶炼铸造业兴旺发达的明代,冶制比瓷器更为坚固耐用的阿文装饰的铜器,更符合近东、中东、南亚伊斯兰民族喜用金属器的习惯。今天在马来西亚国家伊斯兰艺术博物馆就收藏有明代宣德、正德年治制的铜制、景泰蓝制阿拉伯文饰鼎式、瓮式香炉、香筒、香拨等。

      据此我们可以推断,明代阿拉伯文饰铜香炉的冶制应该说主要是为了满足国内回回民族的需要,同时,还有许多是用于政府的对外赐赠和贸易。

      二、阿拉伯文饰铜香炉的断代方法

      1.阿拉伯文饰宣德炉的基本特征

      宣德是明宣宗朱瞻基的年号。宣德三年,宣宗下令从暹罗国进口风磨铜31680斤,责成宫廷御匠吕震和工部侍郎吴邦佐,参照皇府内藏的柴、汝、官、哥、均、定名窑瓷器的款式,铜中加入金银等30多种贵金属,冶炼4—13炼后制成宣德炉。宣德炉之铜最精者达13炼,最劣者也须6炼,其铜质之佳可以想象。铜质及其泛色是鉴定宣德炉真伪的要旨,真宣德炉底胎若轻轻擦拭,其金银贵金属便浮于表面,铜质非常细腻。另外,宣德炉在造型上有方型和圆型,耳分桥耳、半环耳,一般浑厚古朴者为真,轻浮者为假。底款上,真宣德炉款识有一、二、四、六字款,如“宣”、“宣德”、“宣德年制”、“大明宣德年制”楷书款。字体规范严谨,而假宣德炉一般为宣德三年以后的制品,字体随意,不规矩。

      从目前发现的阿拉伯文饰宣德铜香炉和当时的铸造背景看,宣德年曾铸造过一批阿拉伯文饰铜香炉、插瓶、香筒是无疑的。鉴定阿拉伯文饰铜香炉的真伪,除鉴定阿拉伯文饰宣德炉具有一般宣德炉真品所具有的铜质、造型、色泽、包浆特征外,应主要观察炉腹浇铸或錾刻的阿文。浇铸的阿文为失蜡法铸造时一次铸造成型,阿文笔法流畅,笔画为阳文,笔画表面平整光洁,阿文四周开光处錾有均匀规整的小珍珠点。錾刻的阿文是在成型的宣德炉腹部錾刻而成,笔法为双勾阴文,錾刻刀法规整,具有汉字楷书风格,阴文四周錾有均匀规整的小珍珠点。阿拉伯文饰宣德炉底款有“宣”、“宣德”、“宣德年制”、“大明宣德制”楷书款。典型器如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博物馆藏鼎式阿文香炉,通高13厘米,口径宽14厘米,长17厘米,腹部前后为阳文“清真言”,平折沿口,束颈,鼓腹,乳钉足,炉底款式为“大明宣德年制”,现为国家一级文物。

      2.阿拉伯文饰正德炉的基本特征

      明正德年间,因宣德炉以其造型深入人心,朝廷遂沿用宣德炉形制,铸造底款为“大明正德年制”的阿拉伯文饰香炉。该种炉在形制上有鼎式、瓮式等与宣德炉无异,但铜色泛黄,未加入金、银等贵金属成分,目前发现的主要为阿文双勾錾刻法,阴文,字体流畅,也很优美。中国历史博物馆藏“阿拉伯文带座铜炉”,通高22.3厘米,口径24.1厘米,炉腹两组阿文意为“安拉乃唯一真主”,“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炉底款为楷书“大明正德年制”款识。据考这是明政府赠予清真寺的用品。

      3.明代仿阿拉伯文饰宣德香炉的特征

      宣德三年宫廷封炉不铸后,当时的监造者将工匠集中起来,另行铸造。由于风磨铜原料不足,铸工只能以黄杂铜代之,此种炉做工虽也很精致,阿文錾刻也比较精美,但铜质终于不及。同时,底款也有了变化,如今天我们看到的“大明宣德三年监工部官吴邦佐造”、“大明宣德三年工部尚书臣吴邦佐监造”等底款的阿拉伯文饰铜香炉等。此种炉笔者曾于2000年在兰州古玩城存古斋目睹,炉通高6厘米,口径12.5厘米,敞口,平折沿,束颈,鼓腹,腹部錾刻三组阿文,汉译为“万物非主,惟有真主,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底款为“大明宣德三年工部尚书吴邦佐监造”。

      4.清康乾时期仿造的阿拉伯文饰宣德炉的特征

      清康熙、乾隆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相对稳定繁荣,封建手工业有了长足发展,尤其是康熙、乾隆两帝对传统手工业予以助长弘扬。同时,统治阶层对回族和伊斯兰教采取怀柔政策。所以,这个时期铸造的阿拉伯文饰香炉继续沿用失蜡法铸造,炉身不留毛边和水口接缝,但康乾时期阿拉伯文饰宣德香炉与明代阿拉伯文饰宣德炉相比,最显著的区别在于其体型灵巧,不太古朴,铜色呈暗红和橙黄色。

      5.清末和民国时期仿品

      清末社会动荡,民族矛盾异常尖锐,清廷对伊斯兰文化实施残酷打压,回民起义此起彼伏。所以,伊斯兰风格制品在清末基本处于衰退状态。民国时期,回族政治、经济地位有所上升,白崇禧、马福祥、马邻翼等回族上层积极倡导伊斯兰文化,伊斯兰风格铜瓷器的制作工艺得到恢复和发展。但随着西方工业化浪潮的冲击,中国传统的手工制造业已步履维艰,恬静、舒逸的手工制造业心态已不复存在,反映在阿拉伯文饰香炉上,其制作风格显得浮躁、笨拙,铜质粗糙,沙眼多,炉壁薄,分量轻,多为翻砂浇铸,失蜡法已很少使用。特别是在宣统年,出现了现代机床刨制的阿拉伯文饰香炉。因此,我们今天看到的阿拉伯文饰香炉十有八九都是清末和民国时期仿造的宣德、正德炉,这一点需要我们在阿拉伯文饰铜香炉的鉴定中引起足够的重视。

      

      注释:

      [1] 阿里·阿克巴尔:《中国纪行》[M],张至善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8年。

      [2] 王岱舆:《正教正诠·群书集考》[M],宁夏人民出版社。

      [3] 《收藏鉴赏·德化军持》,《中国文物报》,2004年3月3日。

      作者系西北民族大学博物馆馆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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