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红(云南大学人类学博物馆 昆明 610000)
内容摘要: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具有的特殊性和保护传承所需要的条件,民族博物馆积极运用现代技术进行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既适应了当今网络化社会的特点和博物馆未来发展的要求,也可以使民族博物馆真正成为大众认识各民族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场所,并在保护和传承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信息 实体与数字化博物馆 保护与传承
一 民族博物馆信息化建设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信息化主要指利用计算机及其相关技术收集、整理、加工、保存、利用和传播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各类符号。博物馆信息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内部藏品管理中的信息化建设;二是对外服务中的信息化,即数字博物馆建设。
传统博物馆是收集、存储、展示、传播人类各种物质文化及其所包含的纷繁复杂信息的重要场所,是物质文化保护的主要机构,主要有搜集、保管、研究、陈列、教育等基本职能。博物馆丰富的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经验、系统规范的藏品收藏、管理标准及相应的技术条件和设施,加之相应知识结构的专业人员队伍,使他们在保护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经验、知识和技术运用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上。我国的民族博物馆除具备传统博物馆基本职能外,主要是指各类少数民族博物馆,在对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的收集、存储、整理和传播方面也较其他文化保护机构具有先天优势,加上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应该更能形成自己的特色,发挥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作用。
与传统博物馆一般的静态的物质藏品相比,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博物馆的藏品具有特殊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的文化遗产,是以人为载体的的技艺、经验、精神等活态的各民族的传统文化,也是人类代代相传下来的文化知识财富。正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特点是非物质,是通过作为信息承载者的人及其活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所包含的精神文化、知识技术等信息传递给一代又一代,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首先就是对各民族文化信息的认识、记录和研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方面这样说明:指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主要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条也规定: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
尽管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通过一些物质载体而呈现的,如戏剧表演的舞台、道具、服饰、活动场所、工艺产品、生产工具等,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是语言、艺术、仪式、技艺等相对无形的活态文化,其载体往往是参与这些文化活动的人,对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人及其存在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生产生活状态、活动过程、社会功用等方面信息的采集和记录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记录工作中的关键。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上,最先采取的步骤是认定、记录和建档措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有一系列相关的专业标准和规定,在此不作累述。而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记录和建档方面,民族博物馆可以采用多媒体技术和信息载体进行完整资料的收集、建档和数字化存储,除传统的纸质档案外,采用录音、影像、数字化多媒体技术等来实现文化活动的真实再现,随着数码照片、数码录影带、数字光盘等信息载体的不断出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多媒体档案也大量产生:“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动态的、活态的文化形式,对它进行记录和捕捉的手段相较于静态的物质文化遗产来说也更加多样复杂,因而其档案载体形式就呈现多样化的特征……档案载体的多样性特征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特殊的意义,它使得人们对文化神韵、文化面貌的认识更加直观、具体和全面。”[1]
现代化的技术条件加之国家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与政策的扶持,使民族博物馆有可能以高保真录音、高清晰录像、数码摄影、数字光盘等多媒体方式尽可能真实、完整、高质量地保存下各种珍贵的非物质文化信息资料,从而能够较为真实、全面把握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具有的活态的文化的特征,即依附性(不能脱离人)、动态性、习得性等,对现实生活中各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延续提供立体、生动的形象和参照依据。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采集记录上也要保证质量,力求精确、完整、真实,在记录观念上也需要掌握和借助一定的民族学人类学的理论知识和方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所以要保护和抢救,就在于其脆弱性和变化性,随着社会生活的快速发展,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失去过去所存在的土壤而处于濒危的境地,如果结合影视人类学方法去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能够较一般专题片、纪录片更全面、深入地反映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活环境、基本特征、活动过程、变化变迁状况等,为各方面深入研究和今后向观众展示提供较为准确的图像资料和影像信息。
其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藏品的管理方面,民族博物馆可以采用数字化技术,提高藏品信息存储和使用的规范性与效率性。民族博物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集、记录、整理和保存方面具有较高的组织管理和技术处理能力,在对所收集、采集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信息化建设,可以使这些收集到的资料得到较为科学和规范的保存与保护,也为民族博物馆在对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上发挥自身优势创造出良好的条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还需要民族博物馆工作人员进行一定的研究工作,从而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深厚的文化内涵和文化特征。而信息化技术的运用使民族博物馆的研究人员有可能较为系统、全面地对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细致的整理和深入的研究,充分发掘其中丰富多元的文化信息,进而为这些项目下一步对公众的展示和传播奠定坚实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规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的特点是须依托于人而存在,它以传承者的声音、形象、动作和技艺、技能等为表现形式,以人们的言传身教、相习相因而得以延续,是一种“活态”的文化,同时也是传统文化中最容易被破坏、改变和消失的部分,往往随着承载人的去世而消亡。所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人的传承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在国家的大力倡导和一系列政策扶持下,非遗项目的生存环境得到很大改善,很多传承人以传统技艺生产的物品供不应求,但仍然面临后继乏人的问题。一方面是现有的传承人一旦去世,其所承载的遗产信息就可能随之消失;另一方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所生存的社会环境在不断改变,这些文化遗产也面临发生变化、变迁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原先的群众基础的消失直接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价值和意义就在于它们是各民族文化的集体记忆,无论是传统的文化活动、技艺、信仰、观念,都离不开特定群体的参与意识与文化认同,如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信息消失了,也就失去了一个族群对其民族文化记忆及进行追溯与传承的依据,因此民族博物馆对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系统、全面、详实的收集、研究并向其生存地的群众和更广泛的社会大众进行传播展示,有可能弥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的一些重要的缺失环节。
从博物馆自身的职能特点来看,博物馆与一般文化机构不同,并非单纯的研究机构。传统博物馆主要侧重于文物的征集、保护、陈列和研究和教育,随着时代的发展,博物馆的教育和传播功能更日益受到重视,我国文化部《博物馆管理办法》(2006年1月1日生效)第二条规定,博物馆是“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的社会服务机构。”我国博物馆界有一项普遍共识:如果一个机构拥有一定数量的文物,但只有收藏和研究职能而不对公众开放,不能发挥社会教育和传播职能的,也不能称之为博物馆。[2]民族博物馆也是在传播、介绍各民族文化知识的过程中使观众了解、认识不同民族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和精神世界,“寓教于观”,在向公众进行藏品展示,实现各种信息的传播而达到教育的目的,博物馆也因此可成为人们实现自我终身教育的加油站。
与一般的博物馆相似,民族博物馆的观众主要有两类:一般参观者、学习和研究者。几类观众的目的性虽有差异,但他们对博物馆的需要都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而有着更高的要求。如过去一般观众在参观民族博物馆时,带着对五彩缤纷的民族文化的猎奇心理,在走马观花中对各民族的物质文化尤其是服饰、饮食、建筑等有了浅表性的认识也可满足。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对精神文化的需求有了多层次和日益精细、深化的趋势,不仅知其然,也想知其所以然。他们对博物馆所展示的各种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产生的历史背景、所依存的自然与人文环境、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所处地位、状况等也会逐渐希望有所认识,同时作为博物馆重要服务对象的年轻观众群体对博物馆在形式上也有着更加形象生动直观便捷的要求;而那些学习型、研究型观众对博物馆在研究专业水平上的要求则更高。这都需要民族博物馆既对所展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有着较为深入的研究作为基础,又要尽可能提供多层次、多形式的较为全面的信息,以便为不同需要的观众进行参观、学习和研究提供更好的参考帮助。因此民族博物馆在信息化过程中,也可以考虑把握不同观众群体进行信息传递,如在信息化建设时可考虑在展示内容设计时划分为普通版和专业版,让不同层次的观众群体进行有选择的浏览,各取所需。
二,数字化博物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播和传承
民族博物馆进行信息化建设,不仅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资料信息的收集、存储和研究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如果在此基础上能进一步建立起数字博物馆,则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播和传承方面能产生更加积极的影响。
数字博物馆(digital museumj),也称虚拟博物馆(virtual museum),该领域相关的学者定义为:以数字化技术和形式向社会公众传播自然或文化遗产相关知识的信息服务系统。[3]它是博物馆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出现极大地拓展了博物馆原先的内涵和发展空间,使博物馆在现代信息化社会中能够充分开发、利用和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为社会公众进行各种文化知识和信息的学习和交流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在民族博物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数字化博物馆更有无可比拟的重要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民族的文化记忆,传统上人们记忆历史的方式有两种:文字和图像。“事实上,在人类的整个历史时期,特别是早期人类的历史,图像一直是我们理解世界、表达思想与情感、记录过去事件的主要智性手段。以文字撰写的历史只记录了人类历史的一半,而图像记录了文字无法记录的另一半。”[4]
数字博物馆改变了过去博物馆以实物为主体的静态展示形式,运用图片、视频、音频、动画及数字模拟技术,以更全面丰富的形象开发观众的视觉、听觉和联想能力,实现人机互动,提高了对观众的吸引力和参与意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通过多媒体技术可以将各种民族口头文化、语言、仪式、艺术、民间习俗活动过程等以形象直观的方式生动地展示出来,不仅提高了观众的兴趣,而且很多由于历史和现实条件所限无法呈现的信息(如有些民族历史上没有文字,即使有的民族有文字,但很多民族风俗、仪式、艺术、工艺等也只是口耳相传)就可以通过视频演示、语音解说和三维数字模拟图像技术加以补充,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过去的信息缺失给观众所带来的遗憾。
当今众多发达国家博物馆都将信息化建设列为重点工作,如美国将政府公办的博物馆、文化和自然遗产等资源纳入互联网;法国卢浮宫信息化示范工程;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建成全国性的文化遗产数据库;日本开发文化遗产虚拟现实技术…… [5]
2001年故宫博物院利用多媒体数据库建立的网站正式向公众开放,标志着我国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数字博物馆诞生。近年来国家博物馆、上海博物馆、南京博物院等大型博物馆也增加了数据库点播服务功能,中国科技数字博物馆建立、教育部在18所高校博物馆中建立中国大学数字博物馆等实践,都为我国数字博物馆的发展开辟了新的道路。
数字博物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是因为它能够将二者所具有的特点有机的结合起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各民族传统生活中多具有开放性、参与性、普及性等特点,不能脱离各民族基本生活,与各民族群众也没有距离,人人都可以成为参与者,这也是这些非物质文化存在的基础和传承的依托,否则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失去了生命力与活力。而数字化博物馆具有广泛的参与性、大众性、普及性等特点,它打破了地域空间和展示时间的限制,运用各种形象直观的图象、视频音频等现代技术多角度多层次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不仅有助于为某个民族的群众尤其是网络普及化时代的各民族的年轻人学习、普及和传承和保护本民族非物质文化提供具体生动的丰富信息,还可以为更多不同民族、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群认识和了解其他民族的文化提供方便,为全社会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建立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活态保护”打下基础,实现一种更加积极、切实有效的保护和传承的方式。
此外,民族博物馆的数字博物馆建设还可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地向全世界传播。不同地区民族博物馆所收集的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在实现博物馆信息化管理和数字化博物馆建设的基础之上,如果打破过去实体博物馆所受到的技术条件和实际空间的限制,在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运用一定的技术管理和使用级别分类措施,实现最大程度的、最有效率的资源共享,将能为跨地区、跨学科、跨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文化传播交流创造出前所未有的便利条件,这对非遗的文化保护、传承和延续将能发挥不可估量的作用。而如能象一些发达国家那样逐步建立起其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可参考采用两条途径:在国家民族博物馆内统建全国非遗数据库,各地方民族博物馆数据库作为补充辅助,信息资源可以互享;由地方各级博物馆分别建立,并按统一标准制作和录入相关资料,相互间也可以共享信息资源)则对非遗的保护和各民族的文化研究则将发挥更加深远的影响。
在民族博物馆信息化建设中包括几个基本步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以多种方式进行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形成藏品的数字资源信息数据,进行数字信息的存储,建立信息数据库;在信息数据库基础上建立数字博物馆。可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信息收集、整理并形成博物馆的数字资源是数字博物馆建设的关键。数字资源主要有两方面属性,一是与存储和管理相关的属性,包括资源类型和格式、元数据资源的网络分布等;一是与提供服务相关的属性。博物馆数字资源的建设目标是通过有效的管理和合理展示,整合博物馆数字资源,实现结构化系统化管理,形成一个共享的知识网络。[6]
在数字化博物馆的数字资源信息建设上还有一些重要问题需要加以注意:
一是信息的标准化规范的建立。观众在互联网上信息检索时,都希望能够迅速准确地找到所需信息,并能进行跨地区、跨局域网的相似类别信息的快速检索。如果各地数字博物馆间的信息可以互相分享,能够极大提高博物馆信息的利用和使用效率,为社会发展和大众教育欣赏提供优质的服务。而馆际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又需要建立馆藏信息的表示标准才使各博物馆间的资料交换成为可能。但现阶段由于各地博物馆藏品收集管理的目的不同,信息标准不一,使馆际间的资料和信息交流发生困难。为了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国际博物馆信息交换协会制定了很多标准文件,作为博物馆信息描述的标准格式,国际博物馆协会档案协会开发了面向博物馆档案的概念参考模型——“面向对象的概念参考模型”。[7]
2002年中国教育部以18所高校为依托建立的中国大学数字化博物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以往的数据库进行回溯性建设,获得同构数据库,并在南北两个中心站点上建立了集合18家单位数据库的点播平台,实现了大学博物馆群间的信息资料共享,也在技术层面上为在中国的民族博物馆群进行信息化、数字化的规范化建设提供了一种可资借鉴的经验。此外,最新的云计算技术的日益成熟和推广也在不久的将来对庞大、复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进行有效管理和在互联网上进行充分利用创造了可能,“在云计算中,博物馆的相关电子资源存储“云”中数百万合机器中,而不是存储在某几台机器中,这样博物馆的信息资源可实现全国乃至全球存取,促进各博物馆之间的交流与提高。”[8]
其次是对数字博物馆的数字信息进行分类的问题。
在博物馆数字信息的分类上具有一定的标准和规范,博物馆的数字资源按媒体类型可分为文本、图片、音频和视频,“数字博物馆中的有形数字资源对象注重资源的三维信息,无形数字资源注重音、视频以及图像信息。” [9]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制作成数字信息时也首先要进行分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这一标准侧重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概括性和涵盖面,对象上相对来说较为笼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较为具体地分为了六大类:(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国民族博物馆可参照这些大的类别,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不同特征和属性,采取层级分类法进行分类,在建立信息分类与指标体系结构的基础上,制作成不同级别与类型的数字信息,并按规范性标准进行信息数据的存储和管理,然后分门别类地以多媒体形式在数字博物馆中进行展示。例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各民族的民间传说,歌舞、戏剧、体育等较为形式较为简单而形象性较强的项目,以照片、录像、录音等方式将其主要活动或表演过程加以信息采集后,经过整理编辑,配上相应的文字说明等可以直观地展示给观众;民间医药、工艺、技艺等形式相对简单但内涵较为丰富的项目,其原理、原料、工艺、制作过程、在现实生活中的使用情况等信息,经过相应的整理归类后也可以进行分别展示(北京中医药博物馆即是这方面的较好范例);对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等既有形象的活动过程又有抽象思想意识的信息,除采集、整理其活动过程的相关影像、声频信息外,还需制作一定的背景资料、文字介绍、语音解说等作为补充信息加以说明,才能使观众更容易了解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丰富内涵。
此外,民族博物馆在运用信息化手段介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过程中,也应该注意处理好实体博物馆与数字博物馆的关系。尽管非物质文化遗产总体上具有非物质的特点,但其中还是有不少项目可以直接或间接地通过某些物质形式加以体现,如舞台道具、仪式用品、节日服饰、工艺器具、生产原料等等。因此,一方面需要有实体博物馆将那些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某种依存性、关联性的物品之间的关系加以分析、研究,并在博物馆的一定场所内进行相应的设计与展示,使那些直接到民族博物馆参观的观众能够直观地感受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色和魅力;另一方面在数字博物馆在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信息时也可以加入这些附属物品的各种图像、视频、声频和文字说明等信息,使数字博物馆的内容更加生动形象、丰富多彩。
总之,无论是全国性还是地方性的民族博物馆,如果能前瞻性地解决在博物馆信息化建设方面存在的各种观念和技术问题,使各级各地民族博物馆以崭新的理念和工作方式迎接挑战,在充分发挥自身在资源、管理、人员、组织和技术方面的优势的基础上,积极适应当今网络化社会的特点和博物馆未来的发展需要,不仅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信息管理上运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提高对这些文化信息的采集、存储、研究的效率,而且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教育和传播方面也采用数字化技术并进行数字博物馆建设,那么今后的民族博物馆将不只是各民族物质文化的收集、保存和展示场所,也能够成为大众普及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有效平台,成为保护和传承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的、有机的组成部分。
注释:
[1]王云庆 、赵林林《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其保护原则》,载《档案学通讯》2008年第1期。
[2]徐世进、陈红京、董少春著《数字博物馆概论》,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7年,第12页。
[3]徐世进、陈红京、董少春著《数字博物馆概论》,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7年,第14页。
[4]曹意强主编《美术博物馆学导论》,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出版2008年,第1页。
[5]乌兰托娅《充分发挥现代传媒在博物馆大众宣传中的积极作用》,载《国际博物馆2008年特刊》第113页。
[6]齐越、沈旭昆著《博物馆数字资源的管理与展示》,第3—4页,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8年。
[7]杨玲、潘守永主编《当代西方博物馆》,第194页,学苑出版社,2005年。
[8]卢民《基于云计算的博物馆信息化建设研究》,载《博物馆研究》2012年第一期。
[9]齐越、沈旭昆著:《博物馆数字资源的管理与展示》,第3页,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8年。
参考书目:
徐世进、陈红京、董少春著《数字博物馆概论》,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7年。
齐越、沈旭昆著《博物馆数字资源的管理与展示》,第3页,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8年。
陈红京、吴勤旻著《数字博物馆资源建设规范与方法》,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年。
李欣著《数字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路向》,科学出版社,2011年。
吕建昌著:《博物馆与当代社会若干问题研究》,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年。
杨玲、潘守永主编《当代西方博物馆》,学苑出版社,2005年版。
中国民族博物馆编:《论民族博物馆建设》,民族出版社,2007年。
石建中编著:《民族博物馆学教程》,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年。
李让、李文昌主编:《博物馆的记忆与想象》,学苑出版社,2005年。
康熙民、孟庆金主编:《在传播中传承文明——博物馆研究论文集》,文物出版社,200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