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以民族博物馆藏品为研究对象,梳理民族博物馆藏品“物”的研究变迁轨迹,认为民族博物馆之藏品具有资料、历史及文物三个层次的文化内涵,由此探讨民族博物馆藏品的边界,得出如下结论:由于文物、藏品概念的不断扩大以及“民族”一词的多层含义,导致“民族文物”指代不明;传统的“文物”性质与狭义的“民族”含义,不足以作为民族博物馆藏品的判定标准;民族博物馆藏品的典型特征,应注重“物”与历史发展轨迹、社会文化生活及民族生产生活脉络的联系。这可为以“物”为核心的民族博物馆工作提供更多思路。
关键词:民族博物馆 藏品 物
自张謇确立博物馆为“设为庠序学校以教,多识鸟兽草木之明”功能,民族博物馆雏形就已显出端倪,经过百余年的发展,民族博物馆已成为我国博物馆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在展示民族文化、促进民族发展、消除文化隔阂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民族博物馆中的藏品如何定义、分类,一直是困扰学界人士的难题,名称多不胜举,民族文物、民族学文物、民族学标本……这是定名和分类的标准不同所造成的。民族博物馆藏品符合两个特性:一为“民族”,即该物品的工艺、用途、宗教意义能够成为特定民族文化的代表;二为藏品,具有博物馆收藏价值,可用于展示及民族文化研究。
作为博物馆收藏,“物”是博物馆藏品的基本特征,博物馆各项工作的展开,首先是围绕“物”而进行的,博物馆学理论的发源和学科研究探索也是从对“物”的探索而开始的,民族博物馆藏品的“物”性视域符合博物馆藏品对物的定义和研究。
一、民族博物馆藏品“物”的研究变迁
民族博物馆藏品的收藏、研究具有深厚的历史背景,人类学学科的兴起和发展直接影响了人类学博物馆的产生,使得民族博物馆藏品与人类学的关系变得密不可分,这成为其有别于其他考古出土物、艺术品等的显著特征。
1、从“奇珍异宝”到“文化标本”
好奇是人类的天性,也是博物馆诞生的缘起。自16世纪欧洲文艺复兴起,欧洲私人收藏日益兴起,来自世界各地反映当地风俗的奇珍异宝是形成各类“珍宝陈列室”的基础,这是自然历史博物馆、民族博物馆的雏形。
十八、十九世纪,启蒙时代来临,公众对自然、人文科学研究的兴趣日渐加深和浓厚,殖民风潮在此时“适时”地扩散至整个欧洲大陆,在一些殖民主义盛行的国家,如英国、法国、瑞士等都相继成立了大型的综合性民族博物馆,一方面用以展示这些战利品,另一方面通过对器物的研究分析,向公众介绍这些“统治地区”的风土人情,以对比本国更高级的“文明”。
十九世纪末,人类学学科产生并发展,收集“异文化”田野资料,成为了人类学家田野工作的必要环节,但与前两个世纪有所差别的是:通过田野调查收集到的“标本”背后隐藏着特殊的文化现象。这类标本被人类学家加以研究,并赋予一定意义,民族学器物被视为文化的外在表现,诸如博厄斯一类的民族学家,在文化研究中看到文化变迁将带来的后果,恐怕文化涵化的压力会造成“原始文化”的消失[1],于是这些第一手实物资料的意义显得非常重大。奥地利民族学家拉塞尔把文化现象理解为各民族互相联系的标志,认为民族博物馆藏品是重要的“民族学对象”,通过对他它们的收集和研究,能够为各族之间的历史联系提供证明。[2]
2、从类型学到物质文化研究
早在17世纪,欧洲作为博物馆发源地和集中地,就出版了一批博物馆的藏品目录,其中最著名的是1656年在伦敦出版的《特拉德斯坎特博物馆目录》,其内容包括动物骨骼、植物标本、矿石、钱币等;1727年,第一部以博物馆方法论命名的著作在德国莱比锡出版,作者是C.D.F.尼科利乌斯,该书主要探讨藏品的分类、管理和补充来源,他认为博物馆应根据便于学习的原则展出藏品,自然标本必须与人工制品分开,自然标本应从人体解剖开始,人工制品则应该按时间顺序排列;1837年,G.F.克莱姆发表了第一部关于博物馆史的论著《论德国科学和艺术藏品的历史》。[3]这些关于藏品的研究著作始终围绕“物”这一特性展开论述,将着眼点集中于物品质地、性质、形态、工艺、结构,注重藏品外部特性的表达和历史脉络的梳理进行描述性研究,还不涉及文化层面的意义研究。
十九世纪中期以后,英国人类学者提出“物质文化”一词,将人类生产制作的器物都称为“物质文化”。对于民族博物馆藏品而言,“物”反映了一个民族适应自然环境的生计方式,属于民族文化中可观察的一方面,能够反映文化生活的某个环节,通过对藏品的集中收藏、合理分类,研究者试图从中还原社会文化生活的原貌,进而反映特定历史时期、特定社会层面的文化脉络,从而把握该物质文化产生的社会环境。
在博物馆的语境下,“藏品”一词被赋予了别样的意义,而不同于考古出土的器物和传世艺术品,不单单通过类型学分析呈现历史脉络,而是运用人类学的研究范式,通过器物的外在表象阐释“物品”在生产和流传中的社会角色,解释物品背后人的行为。
20世纪80年代之后,人类学理论更加注重文化阐释、后现代反思,随着新博物馆运动的发起,博物馆研究从注重藏品本身价值转向对“人”的研究,民族博物馆藏品内涵的转化在此时体现出来。台湾人类学家李亦园在其文章《人类学家和他的博物馆》(1986)中,将民族文化分为可观察部分和不可观察部分,可观察的部分是能够通过民族标本表现出来的文化表象,包括物质文化、社群文化、精神文化,第二个层次是不可观察的文化,在此意义中,文化是一套意义与符号体系,研究民族标本,更重要的是对其后一套潜在意义系统的掌握,从这个立场出发,研究可观察部分的三个领域,才能够真正掌握其存在的意义。“标本对于人类学家而言,也不仅是适于看的(good to see),同时更是适于想的(good to think)”。[4]
表1 “物”的意义的呈现
3、民族博物馆藏品的跨界
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全球化和文化消费兴趣的上升,“物质文化研究”产生了新的思路。当人类学对藏品的研究愈加深入,对“物质文化”的研究与考古学之间的交叉日益密切,文化人类学的研究内涵更为丰富,民族博物馆藏品的物质性外在表现为“visual anthropology”,这种过程被称为人类学“物”的研究领域的“再定义”[5]。在这个“再定义”中,藏品转化为一种“可视”的文化现象,在人类学领域中获得更深层的研究。
在欧美人类学博物馆中,这种将藏品转向“视觉”的艺术研究,成为藏品的跨界,藏品不仅是民族文化意义的见证物,也体现了少数民族艺术审美情趣。最著名的例子是始建于1877年的美国哈佛大学皮博迪考古与民族学博物馆,距今已有近两百年历史,该博物馆中对馆藏品的研究体现了人类学物质研究的发展脉络,进入21世纪后,该馆的研究人员发现:在北美、非洲的一些部落中,被用于生产或带有神秘色彩的器物还兼具艺术品的功能,如果在分类体系中大规模地将这种藏品视作艺术品,那么对于文化人类学而言,产生了深刻的意义,这又将产生藏品的一项新功能。
二、民族博物馆藏品“物”的解构
对博物馆而言,物是文化谱系的证据,通过对物的分类、排列、组合,能够展现一种文化产生、发展以及运作的线索。民族博物馆藏品在人类学和博物馆学的综合视野下,能够呈现不同层面的意义,为民族博物馆的展示提供了不同的视角。
民族博物馆藏品具备三个层面的意义:资料、标本范畴;历史观范畴;以及作为见证人类文明的文物意义。这三个层面逐渐深入,相互独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发生转化与交叉。
1、资料、标本范畴
吴泽霖认为:民族博物馆的物质基础是“文物与标本”,这一说法将“文物”与“标本”概念分离出来,标本的定义是:“保持实物原样或经过整理,供学习、研究时参考用的动物、植物、矿物,或在某一类事物中可以作为代表的实物,榜样、模范、典范。”在这一定义范畴内,“标本”是为进一步研究而准备的,从这一层面来说,民族博物馆藏品首先为民族学、人类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实证材料功能,具有其他类别文物不可替代的功能。
在人类学家参与观察其他族群的生产、生活及其社会现象时,各式的标本、资料与田野调查笔记、访谈记录同为第一手资料地位同等重要,文化人类学的理论范式是建立在对这些民族标本的研究基础之上的。从博物馆与人类学的发展关系来看,西方早期人类学家很多都担任过民族博物馆的馆长,如现代人类学之父博厄斯、女人类学家玛格丽特·米德等。西方在1880——1920年时期,被称为人类学发展史上的“博物馆时代(Museum Age)”,这个时期以后,人类学理论出现了百家争鸣局面,各色理论研究范式层出不穷,传播论、历史特殊论、文化圈理论等学术关怀的出现都与博物馆密切相关,特别是德奥历史传播学派的人类学家,他们大都在人类学博物馆中工作,用博物馆中的资料标本对文化研究范式进行实践。格雷布纳(Fritz Graebner)的文化圈理论,主要是通过对博物馆展品和资料的研究提出;博厄斯(Franz Boas)在文化传播论的基础上,根据博物馆中器物标本的文化差异提出了著名的文化区理论,[6]怀特、斯图尔德的“文化唯物”主义理论,认为物质文化是唯一能够揭示文化脉络的证据,任何的文化研究都要建立在物质资料的基础上才能有意义。对于我国少数民族而言,少数民族分支众多,经济、社会发展都及其不平衡,社会形态也有所差别,民族博物馆藏品是进行少数民族社会、经济、文化研究的重要实证资料,有学者也将其视为“文化的遗物”[7],从现存的少数民族使用的工具和器物来看,将它们作为资料和标本予以分类研究,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某一时期该民族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
这就为近现代的民族博物馆藏品做出了很好的解释。很多学者对现代制作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工具或工艺美术制品不重视,认为这些物品都是无研究价值的材料,这样的观点有失偏颇,从人类学的角度来看,物质文化研究并不能通过孤立的“物”本身发生作用,文化脉络的呈现是通过横向、纵向两个方面发生的。在横向方面,同类型器物可以做比较:一个孤立物体上的文化,被认为是“文化残留”,总是一起循环出现的文化现象,可以成为一个文化类型,这种类型在一系列相互作用的传播和进化中可以被辨认出来,在“文化族群”这个概念基础之上,某一特定研究对象的文化脉络就可以较为清晰地显现出来。[8]从纵向看,不同历史时期也会有一个相似的文化现象产生,将这些具有同类文化现象的器物统一研究,可以探寻文化变迁的轨迹。
2、历史观范畴
历史意义是民族博物馆藏品的第二层面,主要是通过其本身的形态、质地、用途方面体现的。民族博物馆藏品的历史观,是指其可表达和体现的与自身形态相关的社会、历史、文化信息,能够为民族史、社会史提供研究资料的功能,是一定社会意识形态的物化表现。
首先,从民族博物馆藏品的实物形态方面来看,其形态、质地、工艺技术具有史料价值,在一定程度上为缺少文字记录的少数民族文化填补了遗憾。世界上有文献记载的历史可推溯至数千年之前,而发现的最早的实物资料已有数万年之久,史学研究仅靠文献资料难免有失偏颇。在民族史的研究中,文献资料难以支撑庞大的民族史研究工作。这与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历史悠久、文化多样性有关。
其次,从民族博物馆藏品的使用功能来看,能够反映少数民族社会形态和风俗、信仰,是少数民族阶级社会发展的见证物,为研究少数民族阶级社会意识形态提供了有力物证。如独龙族的父权制遗物、凉山彝族的铁索、刑具、西藏农奴制的人皮鼓、头盖骨杯,都是一定社会形态的反映。
3、文物范畴
在我国博物馆的具体实践中,习惯上将民族文物划分至近现代文物一类。在李晓东所著《文物学》一书中,将少数民族文物与民俗文物均列在近现代文物之列,将民族文物、少数民族文物、民俗文物作为三个概念分别解释,民族文物是近代民族在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遗迹遗物;少数民族文物是指除汉族以外的其他民族的文物;民俗文物是反映不同民族或地区民间的不同风俗习惯等民俗的遗存。这种说法割裂了民族文物功能、内涵上的联系。还有学者将民族文物划分为广义和狭义的概念,认为广义的民族文物概念就是指自有民族产生以来,中华民族在历史上创造的所有有价值的实物资料;狭义的民族文物是指近现代少数民族所使用的具有民族特点的实物资料。这种定义方式增加了概念的交叉性和复杂性。那么,造成民族博物馆藏品文物范畴的定义困难的原因究竟有哪些?追本溯源,文物-藏品界定的含糊不清和“民族”性质的多层意义,是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
三、民族博物馆藏品的边界
1、文物-藏品的界限
我国博物馆界对藏品的认识大致经历了从“无限制的文物标本”,到根据博物馆性质、需求搜集的文物、标本,进而到突破文物范畴的“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发展的见证物”。随着博物馆理论的不断深入,博物馆藏品成为了“反映人类和人类环境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实物”[9]。从实践的丰富和理论的加深,文物—藏品的范围界限一直处于不断变动之中,学界关于民族博物馆藏品的争论,恰恰是基于这个讨论之上的。
(1)文物涵义演变
宋代起开始兴盛的金石学始开我国文物收藏研究的先河。古人所指的古董、骨董、古玩涉及“钟鼎彝器、兵器、度量衡、符玺、钱币、镜鉴”等物,以及“摩崖、造像、经幢、柱础”等物,均为当时“文物”的范畴。
民国时期,“古物”的概念有所发展。1930年(民国19年),国民政府公布的《古物保存法》规定:“本法所称古物指与考古学历史学古生物学以及其他文化有关之一切古物而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继续沿用“文物”一词。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颁布,用法律形式界定了文物的范围,概括来说,文物是人类在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是历史上人们创造的或与创造活动有关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遗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十七届会议在巴黎通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提出了“文化遗产”的概念。1995年,在罗马通过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第二条规定:“文物系指宗教或者世俗的原因,具有考古、史前史、历史、文学、艺术或者科学方面重要性……”
文化遗产概念的提出扩大了“文物”一词的界限和范围。随着科技的进步,文物涵盖的范围之广在此不一一赘述。当我们分析上述概念时,可以清楚地提炼出三个核心词汇——“历史”、“科学”、“艺术”,这三个特征是构成文物的灵魂。这一笼统的提法并不能全面反映民族博物馆藏品在文物范畴内的价值。
1970年,联合国制定的《文化遗产公约》特别提出了文物具有的审美、民族学和人类学的价值, 民族文物在人类学、民族学方面的价值显而易见。在判定民族博物馆藏品是否属于文物范畴时,应结合文化遗产的特性与价值来共同判断。
(2)藏品概念的产生和演变
藏品的概念是在博物馆的具体语境下产生的。80年代之前,我国博物馆学界认为“藏品”即是文物的代名词,《中国博物馆学概论》中提出:“藏品是博物馆业务活动的基础,博物馆是文物和标本的主要收藏机构”;1986年6月颁布的《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要求“藏品必须具有历史的或艺术的或科学的价值”,这与《文物法》中对文物概念的描述相一致;8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博物馆界对“藏品”定义进行了讨论,认为博物馆藏品不应局限于文物范畴,博物馆藏品的基本属性拓展为“供研究和社会教育之用的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自然标本和科技成果及有关的一切资料”。[10]
80年代以后,我国博物馆事业进入大发展时期,博物馆在类型、数量上的大规模增长,对西方新博物馆学理论的兼容并蓄,使我国博物馆藏品的内涵更注重与博物馆性质、功能要求相适应。
新博物馆学运动对博物馆藏品概念的扩展功不可没。1993年美国博物馆学家哈里森(J.D.Harrish)发表的《90年代博物馆观念》一文认为:博物馆学的观念是相对传统博物馆学的观念而言,新博物馆学是把关怀社群、社区的需求作为博物馆的最高指导原则。对于新博物馆学与传统博物馆学的不同主张,通过下列表格可以清晰表明:
| |
传统博物馆学
|
新博物馆学
|
|
核心
|
物
|
人
|
|
理论基础
|
藏品管理、保存技术、陈列设计、历史学等
|
人类学、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等
|
| 目标 |
巩固主流文化、提升文化素养、改善社会行为 |
侧重文化多样性、关注教育和社区 |
表 2 传统博物馆学与新博物馆学的比较
(本表改编自李慧竹:《中国博物馆学理论体系形成与发展研究》[11])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新博物馆学的核心由“物”转向“人”,其学术关怀已不局限于历史、考古等学科,而是将视野放大于人类学、社会学等哲学学科。博物馆的功能从收藏、鉴赏扩大到社会教育、社区文化保护、文化多样性保护。在这样的功能视域下,博物馆对藏品的要求已经发生了改变,根据不同的需求,博物馆藏品更应该是一种“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的见证物”。在新博物馆学理论的诉求下,一种名为“社区博物馆”的运动应运而生,并且在我国民族博物馆中得到较早实践。在我国贵州、云南等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态博物馆”、“村寨博物馆”中,村中的一树一木,一砖一瓦,甚至连一件农具,或一件衣裳,都承载着浓郁的文化信息,这些物品都能够看作是民族博物馆中的藏品。由此,传统定义中的藏品就被挑战和有所动摇。
2、多层次的“民族”概念
“民族”是民族博物馆藏品边界划定的核心概念。从人类学、民族学的学科角度来看,不同的学术脉络下,“民族”的解释和理论不同;从时代背景和政治环境来讲,“民族”的范围和用法不一致;随着科学的不断进步,人们对“民族”范畴的把握也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
费孝通认为在中国历史文化的背景下,“民族”概念本身应包括三个层次的涵义:第一层是中华民族的“民族”;第二层是组成中华民族整体的各个具体民族;第三层是中华民族里各个民族内部的各种“人”。这些层面大致包括以下几类:
(1)在特定的场合与条件下,专指现存的少数民族。在我国这样的统一多民族国家,当民族学在实际上还主要是以各少数民族为研究对象时,以“民族”一词来专门支撑少数民族用法,具有某种合理与方便之处。
(2)特定语境中,“民族”一词用于指称像“中华民族”这样的对象范畴。
(3)在单一民族或基本民族单位内部,常常存在着各种不同形式的民族支系或族群单位,这些族群也用“民族”一词来表述。如构成华夏族的东夷、西戎、北狄、南蛮等民族都能够称为“民族”。
(4)某些人数不多的族群,尚未在政治上得到确认,但具有文化独特性,也称为民族。
(5)在最广泛意义上的民族,包括民族共同体的一切历史类型及其处于过渡状态之中的各种族体形态:从史前时代到当代尚存的原始民族,各种前资本主义形态的民族类型;还包括氏族、部落、不足以及各种具有过渡性的民族共同体的发育形态等。
将民族博物馆藏品定义为“民族文物”,是以“民族”为核心的定义。然而,学界对“民族文物”的界定一直处于争议、变化之中。
最早定义民族文物的是吴泽霖。在其1957年所作《关于少数民族文物的一点认识》一文中,首次将民族学标本称为“文物”。“凡是能反映少数民族在生产上、生活上的基本情况的一切实物,都是少数民族文物”。随后,宋兆麟在前人的基础上对民族文物做出了更细致的定义:民族文物是文物的一部分,自民族产生以来人类留下的有历史、艺术和学术价值的遗物、遗迹,都是民族文物[12]。这种说法已被学界所接受。
1950年,文化部在以筹建“中央民族博物馆筹备处”的名义发布了《民族文物的搜集范围》,明确指出民族文物的搜集范围包括8大类,56个小项,其中八大类是:[13]
|
1.生产工具
|
|
2.生产成品(附原料)
|
|
3.关于生产的其他资料
|
|
4.人民生活资料
|
|
5.社会组织资料
|
|
6.关于语言文字、艺术、教育、科学、宗教等资料
|
|
7.特殊个人物品——如历史名人遗物、现在劳动英雄,战斗英雄
|
|
8.各民族的体制、历史及其所在环境的资料
|
这种分类对民族文物做出了范围上的界定,开辟了民族文物范围界定之先河。在后来的民族博物馆建设热潮中,这种分类范围一直被延续使用,极大地丰富了我国民族博物馆的馆藏,为民族博物馆事业的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
还有学者将民族文物分为狭义概念和广义概念,认为广义的民族文物是指整个中华民族的文物;狭义的民族文物是近现代各少数民族所使用的具有民族特点的实物资料。造成这种概念的混淆是由于对“民族”的含义把握不准确。若按上文对“民族”一词的分析,这种狭义和广义的区分都是正确的,定名不同,是基于所理解的“民族”层面不同,在这种情况下,更应该根据民族博物馆的性质来界定民族文物的概念。在综合性民族博物馆,如北京的民族文化宫,该馆收藏了整个中华民族在起源、发展中的文化见证物,可以用广义的民族文物来定义内涵;在单一民族博物馆中,如凉山彝族奴隶制博物馆、西藏博物馆等,这些博物馆中的藏品集中反映了某一民族的历史文化,可以用狭义的民族文物来定义内涵。近年来,我国新建立的博物馆趋向民俗文化的展示与展演,如以生态博物馆为形式的各类博物馆,其中的藏品内涵更为宽泛,所包含的“民族”层次较多,也可以用广义的民族文物来进行内涵判断。
四、小结
文物内涵的发展和演变,影响着民族博物馆藏品的内涵变化。随着博物馆类型的不断丰富、展示语言的多样化,当代博物馆对博物馆藏品的认识,逐渐从文物、标本等注重物质实体向信息载体、文化载体方面发展[15]。民族博物馆藏品具备标本、史料、文物三个层面的意义,文物、藏品的概念数次杂糅。因立足点不同,导致民族博物馆藏品没有确定的概念以及明确的边界。新博物馆学理论的引入,扩大了藏品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民族”一词的多层含义,也导致“民族文物”指代不明。笔者认为:“藏品”是博物馆的核心内容,博物馆的一切工作都围绕“藏品”而展开,民族博物馆的藏品征集、藏品分类、藏品研究及展示工作,都应在合理、全面的“藏品”体系下,才得以顺利开展;传统的“文物”性质与狭义的“民族”含义,不应作为民族博物馆藏品的判定标准,应将目光投向更为深层的“藏品”或“文化遗产”视野,注重“物”与历史发展轨迹、社会文化生活、民族生产、生活脉络的联系。民族博物馆之藏品既可为历史文物,也可为族群文化特征的代表器物,还可为具有民族审美的艺术品……把握好民族博物馆藏品的这个特征,也许可以为民族博物馆的藏品征集、藏品研究及展览工作提供更多思路。
注释:
[1]胡家瑜;民族学收藏于原住民文化的保存问题[J].博物馆学季刊(台湾). 2004(7)
[2]魏忠.西方早期的民族学家巴斯蒂安和拉采尔[J].中国民族杂志.2008(12)
[3]李慧竹.中国博物馆学理论体系形成与发展研究.[D].山东.山东大学.2007
[4]李亦园.《田野图像——我的人类学生涯》[M].山东:山东画报出版社.1999.第378页
[5]Rubie Watson. Opening museum: the peabody museum of archaeology and ethnology[J],Occasional Papers, Vol. 1,Peabody Museum of Archaeology and Ethnology, Harvard University,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6]温士贤、彭文斌.传译民族文化与平等——吴泽霖先生的民族博物馆思想[J].民族学刊.2011(03)
[7]秦晋庭.民族文物的涵义及其与历史文物、革命文物的关系[J].中国博物馆.2001(03)
[8]参见孟悦、罗钢主编《物质文化读本》中《物质文化和文化身份的系谱》一文,第219页.考古学家柴尔德的观点,他将考古中发现的陶罐、器具、装饰等分为多个类型,从各类型的相似性寻找文化脉络。借鉴这样模式,在民族器具中也存在类似符号性的共同特征,可以为少数民族文化研究提供解释方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9]宋向光..博物馆藏品的概念的思考[J].中国博物馆.1996(02)
[10]宋向光.博物馆藏品概念的思考[J].中国博物馆.1990(02)
[11]李慧竹.中国博物馆学理论体系形成与发展研究.[D].山东.山东大学.2007
[12]宋兆麟.《民族文物通论》[M].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0.第5页
[13]秦晋庭.《民族文博研究》[M].辽宁:辽宁民族出版社.2003.第101页
[14]宋向光.博物馆藏品概念的思考[J].中国博物馆.1996(2)
作者:覃琛 中国体育博物馆文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