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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成果

《中国民族博物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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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鄂尔多斯部蒙古族服饰考析(邱先鹏)

      蒙古族生活的区域辽阔,不同的自然环境、经济状况和生活习惯造就了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服饰文化,包括如巴尔虎、布利亚特、科尔沁、乌珠穆沁、苏尼特、察哈尔、鄂尔多斯、乌拉特、土尔扈特、和硕特等数十种服饰,各具特点。其中,蒙古族各部服饰中区别最大的是妇女头饰,如巴尔虎部蒙古族妇女头饰为盘羊角式;科尔沁部蒙古族妇女头饰为簪钗组合式;和硕特部蒙古族头饰为简单朴素的双珠发套式,等等。其中,鄂尔多斯部蒙古族妇女头饰,因其突出特点是两侧的大发棒和穿有玛瑙、翡翠等粒宝石珠的链坠,成为蒙古各部中的佼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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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民族博物馆在内蒙古征集的一套鄂尔多斯乌审旗蒙古族妇女头饰(范明霞摄影)

      由于鄂尔多斯部成员来自众多部落,加上清朝期间实行的盟旗建制及“封禁政策”,即规定各盟旗上至王公、下至牧民不得随便越界游牧和相互往来,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蒙古民族间的正常交往,长期以来形成鄂尔多斯各旗蒙古服饰独立发展的局面,即大风格统一,又各有特色的定式,特别是各旗妇女头饰具有较大的差异。如伊金霍洛旗、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乌审旗、鄂托克旗、杭锦旗的妇女头饰因旗而异,各具特色。其中,伊金霍洛旗蒙古族头饰是最精美华丽、最具代表性的,因其工艺精湛、形制厚重和精美而享有“头饰之冠”的美誉。本文将以伊金霍洛旗蒙古族服饰为例,对鄂尔多斯部蒙古族传统(清代到近代)服饰进行考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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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部伊金霍洛旗妇女服饰(孔群摄影)

      一、鄂尔多斯部蒙古族地理状况及历史简述

      蒙古族鄂尔多斯部居住于内蒙古西南部,南接长城,东、西、北三面为黄河所环绕,处于“几”字形河湾内,古称河套地区,后称鄂尔多斯草原或鄂尔多斯高原。其东、南、西面隔黄河与晋、陕、宁接壤,东北与呼和浩特、包头市隔河相望。

      鄂尔多斯部形成于蒙古帝国时期,“鄂尔多”(斡尔朵)为蒙古语“宫帐”之意,“鄂尔多斯”是“鄂尔多”的复数,即“宫帐群”。成吉思汗及夫人去世后,在漠北方草原设立了祭祀成吉思汗及夫人遗物灵柩的八座宫帐“八白宫”。各蒙古万户、千户长选派出对成吉思汗最忠诚的人员组成护卫部队,他们环绕圣主成吉思汗“八白宫”(鄂尔多斯)驻牧,定期举行祭祀活动。随着成吉思汗家族灵寝宫帐和守护者人数的不断增加,逐渐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鄂尔多斯部。

      公元1386年,元朝灭亡后,元大都蒙古统治者退居漠北草原,仍保留了成吉思汗黄金家族政权,史称北元。他们与明朝南北对峙,时战时和。明代天顺年间(1457—1464年),鄂尔多斯部始入内蒙古河套地区,从此河套地遂称为“鄂尔多斯”。1510年达延汗统一蒙古各部后,将鄂尔多斯部编入蒙古六个万户之一(称鄂尔多斯万户),命其三子巴尔斯·博罗特为首任济农(地位仅次于可汗),统领鄂尔多斯部。

      十七世纪,满族统一中国并建立清王朝。清天聪九年(1635年)鄂尔多斯部归附清政府。 顺治六年(1649年)清统治者在蒙地实行盟旗建制,将鄂尔多斯河套地划分为左、右翼六旗一盟。六旗为:鄂尔多斯左翼前旗(今称准格尔旗)、鄂尔多斯左翼中旗(今称伊金霍洛旗)、鄂尔多斯左翼后旗(今称达拉特旗)、鄂尔多斯右翼前旗(今称乌审旗)、鄂尔多斯右翼中旗(今称鄂托克旗)、鄂尔多斯右翼后旗(今称杭锦旗)。乾隆元年增设鄂尔多斯右翼前末旗(又称札萨克旗、鄂托克前旗),七旗统属伊克昭盟。同时将成吉思汗陵宫移至伊金霍洛旗境内。伊金霍洛为蒙古语,意为“圣主的陵园”。1956年在伊金霍洛新建颇具规模的成吉思汗陵。2001年取消伊克昭盟,设鄂尔多斯市,市辖上述七旗和1个区(即东胜区),占地面积86752平方千米,人口159万人(2010年)。

      二、清代至近代鄂尔多斯部蒙古族服饰

      (一)鄂尔多斯部女子服饰

      1、头饰

      鄂尔多斯部蒙古妇女头饰主要以两侧棒槌状连垂(束发箍)和头围饰(头戴)两大部分组成。姑娘在出嫁时特请当地两位德高望重的长者作为新娘的“分发父母”。在分发仪式中,长者将姑娘的独根发辫散开,从正中间分成左右两部分,分别梳成13根辫子(也有说早期为25~30根辫子,后来简化为两个辫子),将其束于两侧束发箍内,然后戴上大粒珊瑚、松石、镶珊瑚银饰组合成的长45~50厘米左右、10至15斤重的头饰及其它各种首饰,标志姑娘时代已经结束。

      束发箍(连垂):是垂在左右两侧发辫上的束发装饰物,又称发棒。伊金霍洛旗和乌审旗的“连垂”较大,形似上宽下窄的棒槌状,上部最宽处为扁圆形,外表均匀排列钉缀红珊瑚珠,底端各有一截约5寸长缠裹黑布的木棒(这两根小木棒通常截取蒙古包顶椽子制作而成),戴头饰时,先将发辫末梢缠在小木棒上,然后将木棒插在上宽下窄锥体筒形发套内。传说棒槌式的“连垂”是蒙元时期流传下来的风格。当时蒙古高原各部落间争战不息,战胜者在被俘妇女辫子上拴一根椽,以防止其逃遁。后来头发上系小木棒便成已婚妇女的习俗,只是长木棒变成小木棒,外面还套有精致的锥形发套。  

      头围饰(头戴):其为头饰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其由头围箍、额眉帘、耳鬓两侧珠链挂饰、脑后帘“凸”形饰片组成。

      ①头围箍。也有称其为额箍,外形呈环形圈状,饰于头围一周,起着固定头戴的作用,上面排列一周嵌半球形珊瑚圆形掐丝鎏金银托座饰件(蒙古语为“固”)。

      ②额眉帘(也称额穗)。由银珠、珊瑚、玛瑙坠穿连成网状珠帘,中间长至眉心处,两边较短,呈鹰翅状。

      ③耳鬓两侧珠链挂串(额勒古尔塔塔拉嘎)。长约40厘米,是以珊瑚、松石、鎏金或银链穗穿连的最为华丽美观的部分。其各由四个层段组成,最上部一段是大粒珊瑚珠和松石珠链;其下第二部分主体为3个串联的圆形嵌珊瑚鎏金银饰件;第三部分是3条由小珊瑚珠和松石珠及小银珠穿连的珠串;最下部是银链穗,底端各坠一个小铃铛,随着身体的晃动,小铃铛即发出悦耳的声响。

      ④脑后“凸”形饰片及两侧舌形饰片。“凸”形饰片以3枚嵌绿松石银饰为核心,竖向和横向均匀排列缀满密布的红珊瑚珠。两侧小饰片下端呈圆角舌状,上面也满缀红珊瑚珠。

      另外,王公贵族的福晋在头饰上还要戴一顶镶貂皮或水獭皮的立檐坤帽,帽顶立宝石顶珠,帽后缀两条绣花飘带。普通妇女戴镶黑大绒或丝绒的立檐坤帽,帽顶中间立吉祥结和红缨穗。这种立檐帽属于女式礼帽的一种,通常在正式场合才戴。

      内蒙古博物院于1962年征集了一套鄂尔多斯左翼中旗(伊金霍洛旗)末代王爷齐中义夫人陶古斯的头饰。其通长45~50厘米,宽36.5~40厘米,重量为7.5公斤。与头饰配套的有貂皮立檐平顶坤帽,顶面立红宝石顶珠,帽后缀两条红缎绣花飘带。己婚妇女戴上贵重的头饰和这顶坤帽后,显得极其端庄富丽,雍容华贵。这套头饰整体造型厚重,工艺精湛,为清代至民国时期伊金霍洛旗蒙古族妇女的典型头饰,也是内蒙古博物院所收藏的最精美、最有代表性的一套蒙古族头饰,被定为国家一级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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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为鄂尔多斯左翼中旗(伊金霍洛旗)末代王爷齐中义和他的夫人陶古斯。夫人所戴头饰为结婚时婆家为其所定制。(杨勇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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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部伊金霍洛旗妇女头饰后部(孔群摄影)

      除头饰外,鄂尔多斯妇女非正式场合在头上包裹头巾。头巾约丈余长,质料有布、绸、绢等。已婚妇女缠裹头巾时不露顶,即用头巾包住头顶后,缠一圈,不留巾头。

      2、服装

      长袍:鄂尔多斯部姑娘出嫁后便成为“布斯乌贵”,汉意是“没有腰带”的妇女之意。代替腰带的是紧身坎肩。鄂尔多斯部妇女穿瘦而较长的右衽袍服,立领,两侧开裾。清代袍服流行马蹄袖,民国后期马蹄袖逐渐消失,以平袖为多见。青年少妇夏季喜用粉红色、乳白色、淡蓝色、淡绿色等颜色的布、绸、缎制作袍服。(鄂尔多斯人视乳白色为圣洁的颜色,在隆重的场合中穿乳白色长袍,以示纯洁和庄重)袍子的边缘,如领口、袖口、襟边均有镶边装饰。冬季穿吊面皮袍,扣襻上缀铜扣或鎏金银扣。早春和深秋时节,多穿绗线明显的薄棉长袍。

      长坎肩:为已婚妇女的服装标志。鄂尔多斯坎肩与长袍配套穿用,分为长短两种,多以色彩鲜艳的绸缎和织锦花缎为面料制作,一般以黄黑交织的库锦缎和彩绦镶边,精致美观。明末至清代时,鄂尔多斯部蒙古族妇女流行过一种前后对襟四开裾的长坎肩,蒙古语称之为“乌吉”。其长过膝,开裾至腰下,圆形凹领,腰部中间饰有一道装饰带,上面多钉缀五道库锦缎扣襻,缀银扣或铜扣。此为当时已婚妇女讲究的礼服,主要在过节或重要场合时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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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蒙古妇女对襟四开裾长坎肩“乌吉”(庞雷摄影)

      短坎肩:民国后期至今,已婚妇女以贴身短坎肩为多见,蒙古语曰“敖吉木格”,形制精巧秀丽。其中有大襟(右衽大襟)、对襟、琵琶襟、后开裾、两侧开裾、立领和圆凹领等几种类型。坎肩边饰十分讲究,除了以各色库锦缎镶边外,还有一种边饰为先在一条底色绸缎面料上绣出花鸟蝴蝶纹等图案纹饰,然后缝在坎肩衣襟边沿上,在开裾处还绣有对称的云头纹等图案。另外也有以亮丽的花卉纹织锦缎为面料制作坎肩。坎肩多钉缀银扣或铜扣。还有蝴蝶、莲花纹扁银扣。

      3、靴子

      鄂尔多斯蒙古族妇女穿矮靿靴子,靴子有布靴和皮靴两种。平时以穿布靴为多。布靴以黑色布料或黑色大绒为面料,麻纳厚底,靴尖如鱼头状,帮大底小,自靴头中部至靴口及靴帮和靴靿间缝脊夹三道绿皮条装饰,靴头、后跟及靴靿下部贴绣剪皮云头花卉蝴蝶纹图案。皮靴一般以黑色或墨绿色香牛皮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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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蒙古妇女黑绒贴绣皮饰尖头女靴:靴头形制如鱼头状,靴面贴绣剪皮云头花卉为装饰。(庞雷摄影)

      4、佩饰 

      包括耳环、戒指、手镯、荷包(内置香料、针线等)、银三饰或银五饰,有的中老年妇女还在腰间系挂内装鼻烟壶的绣花褡裢。

      (二) 鄂尔多斯部男子服饰

      1、帽子和包头巾

      鄂尔多斯部男子四季均戴帽子。清代至民国时,鄂尔多斯部男子普遍戴镶皮立檐平顶圆帽,顶饰宝石顶珠及红丝穗,或红丝绳盘结的吉祥结(算盘结)及红丝穗,此属于礼帽一种。春秋季立檐镶大绒或丝绒,冬季立檐镶羔皮,讲究者镶貂皮或水獭皮。男子在夏季还普遍戴六瓣瓜皮帽和礼帽。严冬时节,男子多戴风雪帽。从《元世祖射猎图》中可看到这种形制,传说元世祖的帽子是其皇后为世祖御寒而特制的。另外还有“劳布吉帽”,其与风雪帽相似,但后边无尾。还有的戴毡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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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古族传统御寒狐皮风雪帽。形制为圆顶,两侧护耳下延,后部呈燕尾式。遇风寒可将两侧护耳放下系于颌下,平时可外翻护耳,以帽带系于脑后加以固定。(孔群摄影)

      鄂尔多斯男子有扎头巾的习俗,头巾的颜色根据年龄和性别各取所好,但不罩白色头巾。头巾大约丈余长,质料有布、麻、绸、绢等。颜色以黄、绿色为主。缠裹头巾时不封顶,在头上缠几圈后,于左侧挽一小结,小结穗头垂至肩部。传说这种习俗始于蒙元帝国时期,成吉思汗统一蒙古各部落之后,下令每人都要罩头巾,以示头上飘有旌旗之角,希冀强大的精神永驻。

      2、服装 

      长袍:一般男袍形制较肥大而长,右衽,立领较高,两侧开裾,袍服边缘过去多以同色或相近色面料镶单边,后来流行镶宽窄两道边。除以同色布料滚边之外,别无镶边装饰,以素为美。清代至民国时,鄂尔多斯男袍讲究马蹄袖,其马蹄袖大而尖,民国末期马蹄袖逐渐较少。民间普通男子多穿蓝色、棕色袍服,隆重场合喜穿镶库锦缎边乳白色长袍,少数穿织锦缎袍服。男子平时不穿坎肩时均扎腰带,腰带以黄色绸布为多,有后面系结和不留结两种。

      短坎肩:是鄂尔多斯部成年男子服饰中最有特色的部分,其为礼服一种。男子坎肩较宽大,形制有大襟(斜襟)、琵琶襟两种,以黑、棕色绸缎为多,过去一般不镶边,缀长扣襻,钉铜扣或鎏金银扣。后来流行以黄、黑交织的库锦缎镶宽边。清代时男子曾流行过钉有81个扣袢儿的“巴图鲁”坎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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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男子服装款式(孔群摄影)引自内蒙古博物馆编《内蒙古民族文物》人民美术出版社1987年

      清至民国时,有身份的中老年男子流行穿黑色暗花缎马褂,穿起来庄重、大方。

      冬季日常穿吊面皮袍,钉缀铜扣或鎏金银扣。普通牧民平时穿钉有皮扣袢儿并镶黑布宽边的白茬老羊皮袍。早春和深秋时节,多穿绗线明显的棉长袍。

      3、靴子 鄂尔多斯男子都穿靴子,便于骑马踩踏马镫。有布靴、皮靴两种。用布料做成的靴子蒙语称“马海”,汉意为骑马穿用的靴子,其以青色布料或大绒为面料,麻纳厚底,帮大底小,靴头至靴口有一道缝脊,靴靿和靴帮部位以本色线或驼鬃线纳绣雅致的单色图案。皮靴一般以牛皮和马皮为面料制作,后来多以香牛皮制作,式样同布靴。布、皮靴各有所长,布靴轻便柔软,皮靴可防寒防潮湿,一般每位男子都备有两种靴子。夏季穿靴子套布袜;冬季靴内套棉袜或毡袜。

      4、佩饰 鄂尔多斯部蒙古男子在装饰非常讲究。其腰带右侧系挂的银挂饰下挂蒙古刀,左侧银挂饰下系有火镰,另外腰带左前侧还挂有褡裢。褡裢中通常装有玉石、翡翠或玛瑙鼻烟壶,因此又称鼻烟壶袋。其开口有侧面和背面两种,背面开口的优点是骑马时所装鼻烟壶不易丢失。褡裢多用布、绸、缎面料制作,上面刺绣有几何纹、牡丹花、荷花等 各种花草,及龙、凤、鹿、蝙蝠、鸟兽纹等精美的图案。此外有的还挂碗袋和烟荷包等。

      自明末以来,鄂尔多斯部蒙古人在鄂尔多斯高原这块古老的土地上休养生息,繁衍子孙,为蒙古民族服饰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从他们华丽多彩的衣着服饰及上面各种古朴、精美的刺绣图案上,可以看出他们特殊的艺术审美水平和对生活的向往与热爱。

      

      参考书目:

      乌云巴图、格根莎日:《内蒙古旅游文化丛书:蒙古族服饰文化》,內蒙古人民出版社, 2003年。

      那仁夫、杨劲主编:《蒙古族服饰图鉴》,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8年。

      王瑜:《中国古代北方民族与蒙古族服饰(精)》,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年8月。

      苏婷玲、陈红、刘兆和:《蒙古族服饰文化》,文物出版社,2008年1月。

  • 试读哈萨克族“角形”纹样(叶尔米拉)

      哈萨克民族作为古老的游牧民族,她是由古代许多部落和部族逐步融合而成的。在皈依伊斯兰教之前,有过相当时期的自然崇拜和萨满教信仰,至今为止还保留着相当成分的动物崇拜和植物崇拜的习俗。[1]哈萨克族先民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了丰富而具有独特魅力的民族文化,并留下了大量宝贵的文化遗产,其中他们所创造的纹样文化可称之为是点金之笔,也是对哈萨克族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最直接的表现。哈萨克族纹样中,角形纹样最为突出,它是否是一种最具影响里的主体纹样?它的文化人类学的意义又是什么?它的文化价值如何评价?这是本文所要探讨的主题。

      一、角形纹样的归类问题

      无论是剪贴上角形纹样的花毡,还是配有角形纹样的各种质地的生活用品都最直接的展现着哈萨克族民间图案最原始的成分。其实从整体上看哈萨克族的图案纹样的主要内容以植物纹样、动物纹样和一些固定的印记符号为主。[2]这与哈萨克人早期对植物和动物的崇拜是离不开的,更与作为游牧民族的他们热爱大自然、传统文化取材于大自然的这种情怀是离不开的。此外,由于草原游牧的特殊条件,至今他们还保留着不少古代氏族部落的名称。[3]哈萨克族的氏族部落在历史上都曾有过各自的印记,这些印记能帮我们系统深入的了解这个民族的历史发展情况,甚至影响了哈萨克族的一些传统文化领域[4]。再深一步考虑,哈萨克族的很多传统文化现象从某种角度渗透出浓厚的萨满教因素。

      哈萨克族的祖先可以追溯到月氏、塞种、乌孙等,这虽然不能与现在的哈萨克族等同看待,但中外史学家公认乌孙是哈萨克族的主要族源,在哈萨克中的克普恰克、阿尔根等部落中仍有jersak、 bessak、karsak、等氏族名称、其中 sak 就是 “塞克”,可见,“塞克”也是哈萨克族的重要族源之一。[5]这些民族都有过不同程度的动物崇拜,这一点对哈萨克族的动物崇拜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说到动物崇拜,哈萨克族早期崇拜过多种动物,例如天鹅、狼、猫头鹰、羊、马、蛇、牛、鹿、熊等等。[6]这些动物以多种形式出现在了哈萨克族的日常生活用品的各个方面。

      (一)鹿角式角形纹样

      首先先探讨一下鹿角式角形纹样,在新疆阿尔泰地区,发现了以动物图腾为特色的鹿石,由此我们推断,鹿石可能是图腾崇拜的对象,又是巫术感应的产物,还可能是部落的地望标记,这是塞克人文化典型的产物。[7]而鹿角已经是哈萨克族角形纹样中最普遍的纹饰主体之一,主要有单、双两种组合:鹿角是成对的,因此哈萨克族表现正面状态鹿角的角形纹样绝不会以奇数的状态出现,(如图1);此外在北方草原发现的鹿石、岩画上鹿的形象、或者有些雕塑作品基本是侧面的,所以显示出来的鹿角的形象是单的(图2、图3、图4),这就可以解释很多哈萨克族生活用品上出现的单鹿角纹饰的由来了,例如哈萨克族花毡边缘的纹饰,哈萨克族服饰边缘的纹饰等等。此外还有一种属于比较古老的鹿角纹样,也属于单面形象,虽然很古老,但是哈萨克族至今还在用此纹饰。它们与巴泽雷克墓中出土的迄今所知世界上最早的拉绒多彩毛毯上的一个纹样极其相似,笔者大胆推测这个纹饰的雏形来自巴泽雷克墓葬出土的另外一块毛毯残片上怪兽的鹿角,如(图5、)。此外,在俄罗斯的Filippovka墓地出土了一件变形的金鹿(图6),这个鹿的角刻意制作成了夸张的形象,这个形象很巧合的与哈萨克族花毡上的纹样惊人的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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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                                                     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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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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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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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5                                            图6

      那么,如此形象和普遍存在的鹿角形纹样和草原民族的动物崇拜或图腾崇拜有着一定的关系。无论是石人上的鹿角的形象,还是巴泽雷克出土的神话了的鹿角形象,与天然的鹿角相比,虽然基本结构没有改变,但却添进了不少附加装饰,诸如角叉顶端的鸟头以及角与角直接的点等图案。当然这样设置的鹿角,并非纯粹出于装饰性目的,而是有着其一定的含义。现将其含义进行进一步分析可以得知几点内容,第一,是美的含义,在自然界所有的动物角中,最为美观的,恐怕当数鹿角。哈萨克族作为游牧民族追求美的状态与农耕民族有很大的差别,这主要是由生活环境的不同导致的。鹿作为哈萨克族崇拜的动物之一被称为是最美丽的,不但鹿角美丽,而且鹿的体态、走和跑的姿势都很漂亮,因此不但在哈萨克族传统纹饰中有了对鹿角的大量使用,而且哈萨克族有专门的鹿皮绣花大衣作为他们传统的服饰,此外跳《鹿舞》来表达自己的情感也能充分体现哈萨克族对鹿这种动物崇拜程度。[8]第二,鹿本身的用途,游牧民族很早就开始驯鹿了,他们很清楚鹿用途。首先,鹿肉可以吃,不但能充饥,还可以提高人民抵御寒冷的能力,因为鹿肉是热性的。其次,是做衣帽的首先材料,鹿皮较为柔软且细密,可以经过加工后直接在上面刺绣。鹿角、鹿筋、鹿鞭等的药用价值及鹿头的辟邪及装饰价值是哈萨克族较重视的。第三,是动物崇拜的对象,鹿被称为有灵性的聪明的动物,有灵性的动物往往会成为人们图腾崇拜或者动物崇拜的对象。例如鹿石、岩画、以及具有各类鹿形象的文物都能或多或少的说明这个问题。第四,就是巫术方面的理由。哈萨克族和其他突厥语民族一样,除萨满教以外,在历史上先后信奉过景教、摩尼教、佛教和伊斯兰教。[9]虽然现在哈萨克族已经信奉了伊斯兰教,但是萨满教作为哈萨克族土生土长的一种民间信仰文化有着极其强大的生命力,外来宗教的传入和压制未能使它消失。至今为止,萨满教仍然影响着哈萨克族的生活。[10]哈萨克族的萨满教活动表面上看似乎已不复存在,然而实际上却是以极隐蔽的方式在存在于民间,尤其是在亲属集团的圈子内进行,有关萨满教的思想和观念依然留存于人们的头脑中,一有适当的机会便会以新的形式表现出来。[11]例如萨满巫师的存在,哈萨克族称其为“巴赫西”。这些萨满巫师不但会看病,还会进行各类占卜。[12]斯坦因曾经在敦煌藏经洞发现一本突厥语写的萨满巫师的《占卜书》,现藏与大英图书馆,后来专家对此《占卜书》的内容作了进一步解读,其中有一句占卜词是这样写的:“我是九岛的马鹿,我用漂亮的腿膝站起来呐喊,上面的天听到了,上面的人知道了,我是如此的有力。你们要这样知道,此为吉。”[13]从这句占卜词我们可以了解几点:其一是鹿中马鹿最受人们的重视;其二鹿的美丽是人们崇拜它的理由之一;其三是在人们的观念里认为鹿的声音及鹿的本身都是有着无穷的力量;其四是鹿本身代表着吉祥。因此鹿角作为吉祥符号大量被运用到了哈萨克族生产生活用品的各个方面就不难解释了。

      (二)羊角式角形纹样

      动物纹饰与哈萨克族特有的游牧生活有天然的联系。羊是哈萨克族生活中最离不开的动物之一,无论是山羊、羚羊、绵羊、还是盘羊,对于哈萨克人来说它们全身都是是宝:羊角可以做乐器、可以当装饰品,羚羊角还能当药材;羊皮可以做衣服、鞋、帽;羊毛的用途更多;羊肠可以做冬不拉的琴弦;而且吃羊的每个部位都是有一定的讲究的。此外,哈萨克族对羊有很多禁忌,其中有就有:不准朝羊身上吐唾沫,不许践踏羊骨头不允许人从羊群中穿过等等。至今哈萨克族民族舞蹈中有一种舞蹈是学公羊的姿势跳的《公羊舞》。[14]此外羊角式角形纹样,哈萨克族可以说是用到了极致,在哈萨克族的各类生活用品上处处可见。可见哈萨克族对羊的重视程度已经渗透在其文化的各个方面。

      对哈萨克族生活用品上的羊角纹饰的前身,笔者寻找了一些与塞人、乌孙等古代民族相关的考古发现。哈萨克斯坦伊塞克金人墓出土的金人帽子上的羚羊的形象栩栩如生;无独有偶在巴泽雷克墓也出土了一些很典型的羚羊饰品、有盘羊形象的马鞯(图7),更是别具一格;[15]此外,阿勒泰地区发现了大量的岩画,岩画中羚羊的形态清晰可辨(图8)。这些以羚羊角为题材的纹饰在哈萨克族的生活用品上处处可见,例如:毡毯上羚羊角的形象一般出现在毡毯的四个角起到加固整个纹饰框架的作用,而盘羊角形纹饰则出现器物或者毡毯的边缘,并对称或连续出现,使得整个画面显得大气。此外还有羚羊角形纹饰和盘羊角形纹饰结合使用的情况,如整个花纹的中央为羚羊角纹饰,周围为盘羊角,也有盘羊角在整个画面中心出现的形式,类似的组合搭配在哈萨克族角形纹样中出现频率很高。另外公羊的角有个向外延伸的蜷曲,这也是哈萨克族角形纹饰较普遍的形式。这类角形纹样如果用在毡毯,挂毯、衣物、帽子等上面时,会作为边缘纹样或中心纹样装饰来用,如果用在乐器上可能会装饰乐器面。(图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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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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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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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9                                  图10

      (三)牛角式角形纹样

      牛在哈萨克族日常生活中是必不可少的,在其衣食住行的各个方面都能随处可见。在很久以前的岩画上牛的形象就频繁出现(图11),而且形态各异,有与大车出现的场面,有狩猎场面,甚至有牛与人交媾的场面。例如:新疆塔城裕民县巴尔达库尔岩画中就有牛腹下仰躺一女人,牛生殖器勃起正对着女人下腹的场面(图12)。显然当时生活在巴尔达库尔山的氏族以牛为图腾,把牛视为祖先,所以在牛腹下凿刻一女人,表示该氏族是牛和人生的后代。这不但是一种图腾崇拜,而且还是比较典型的生殖崇拜。图腾祖先崇拜在哈萨克民族中发生着深远持久的影响,哈萨克族基本的社会组织在这里起着强化哈萨克人图腾祖先崇拜的作用,因为哈萨克人的一切社会生活都无法脱离其基本的社会组织。[16]被神圣化的图腾祖先不仅是一种外在的强迫力量,同时在时代相传、潜移默化中,通过观念、信仰和行为将这些价值观内在化,由外在的、社会性的和强制性的要求,变成哈萨克人内心自觉的遵守和追求。[17]此外,在巴泽雷克墓中出土的拉绒多彩毛毯的边缘纹样也属于典型的牛角纹样(图113),这样的牛角纹样被哈萨克人沿用至今(图14)。哈萨克人会疼爱的称呼小男孩儿:“小牛犊”、“像牛一样健壮的孩子”等等,这一点隐隐约约表现出了哈萨克人对牛体魄的崇尚。将牛角作为一种纹饰被哈萨克族充分运用在日常生活用品的各个方面已经很普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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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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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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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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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4

      (四)鹰式角形纹样

      哈萨克族对鹰的崇拜和崇尚表现在很多方面,其中最突出的是哈萨克人的训鹰狩猎习俗。经过哈萨克主人调教的鹰,不但能帮助主人抓捕野兔、狐狸甚至狼,而且可以起到空中卫士的作用来帮牧人看守羊群。[18]此外,哈萨克族喜欢跳鹰舞,模仿鹰的姿势翩翩起舞,希望像鹰一样获得搏击长空、翱翔蓝天的力量;他们期望像鹰一样警觉,像鹰一样勇猛,像鹰一样自由。舞蹈刻画出鹰在寻食、锁定目标、展翅飞入云霄、俯冲、威胁猎物、拍打翅膀、撕裂猎物及变现犀利鹰嘴等动作。[19]哈萨克人惟妙惟肖模拟鹰的同时,也自此获得鹰的精神和力量,这又是一种对力量祈求的转换。除了上述现象之外,哈萨克人至今还保留着在产妇分娩遇到难产时用鹰驱鬼祛邪的习俗。[20]其实,鹰的形象在巴泽雷克墓葬中也出现了不少,基本以装饰品的形态出现。哈萨克族将鹰的形象充分利用在生活用品的各个方面,尤其是刺绣、毡毯、马鞍等主要生活用品上面的纹饰都有鹰的形象。鹰的形象作为为纹饰时,基本形象呈角形,如(图15、16)。这类纹样一般用来装饰花毡及各类刺绣品的边缘、或者毡房外围的边缘,基本上作为边饰使用;也可以组成组合纹样,作为花毡及刺绣品的中心纹样来使用;也可以用来装饰毡毯或刺绣作品的四个角,形成对整个画面的维护纹饰。这些组合不是哈萨克人凭空设计或者搭配的,而是对鹰这种动物功能的深刻认知的表现,四只鹰在中心,无论是往中心飞,还是往四方飞,都代表着部族的团结,四角的鹰的形象也会呈现往中心飞或四方飞的形式,这代表着对部族的维护与扩张。可见哈萨克人对鹰的崇拜与热爱,不光表现在他们的宗教与思想理念里,更是体现在他们生活的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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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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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6

      (五)猫头鹰式角形纹样

      乌孙、康居人曾以猫头鹰作为氏族部落的图腾。[21]他们把猫头鹰的头、爪和羽毛戴在孩子帽上,或者挂在房间里,以避祸取福。哈萨克人对猫头鹰的崇拜,几乎达到顶礼膜拜的程度。[22]哈萨克人在结婚时,男方要给女方送猫头鹰羽毛,作为定情的礼物。姑娘的帽子上饰以猫头鹰羽毛,希望自己的眼睛像猫头鹰的一样锐利,能分清是非,辨明敌我;赛马时,把猫头鹰羽毛扎在马头上,希望马儿能象猫头鹰一样飞驰。[23]此外,按照哈萨克人的古老的万物有灵的观念,他们认为猫头鹰是有灵之物,谁要加害猫头鹰,不仅对他本人的生命不利,而且对他的家族和子孙后代都会带来灭顶之灾。因此,哈萨克妇女总要把猫头鹰的羽毛插在孩子的摇篮或是缀在孩子们的衣肩上,认为这样就可以避邪消灾,保佑孩子平安。哈萨克人还相信猫头鹰咒语的威力,认为猫头鹰的咒语能使人遭到不幸,或遭受意外的伤害或损失,或断子绝孙,或终身残疾以至死亡。[24]当然哈萨克人还把猫头鹰羽毛看成是吉祥如意的象征。在哈萨克族未婚女子、儿童以及古代民族英雄的帽顶上,都会缀有一撮猫头鹰羽毛,这样做除了装饰以外更重要的是祈福和护佑。此外在新婚夫妇新房的壁毯上要点缀若干根猫头鹰羽毛以祈求新婚的满美,而且,在哈萨克族的很多乐器上或者萨满巫师的法器上都会缀有猫头鹰羽毛,其意义可想而知。

      作为纹饰(图17),猫头鹰的形象以角形纹样的形式普遍出现在哈萨克族生活用品的各个方面,例如:毡毯的中心及边缘、餐具的边缘等等。几乎无处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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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7

      (六)天鹅式角形纹样

      哈萨克族对天鹅的崇尚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在很多神话里,白天鹅是作为哈萨克族的始祖母而出现的,这是一种十分典型的祖先崇拜观念在神话传说中的反映。[25]作为哈萨克族祖先之一的塞人对天鹅也是十分重视的,在巴泽雷克墓中出土了一件木雕(图18),从木雕上看羚羊下面的两只天鹅的形象可谓是经典之作。时至今日,哈萨克人仍以白天鹅为吉祥、美丽的象征。他们严禁捕杀天鹅,遇到死去的天鹅要拿回家中挂在毡房栅上予以供奉;还经常把天鹅的羽毛插在毯房的壁毯和孩子的肩上,以求吉祥如意;民间的巫医常头戴天鹅毛的帽子;无论是在哈萨克情歌中,还是舞蹈中都有许多以白天鹅作为题材的作品。另外,哈萨克族中有许多以天鹅为湖名、部落名、地名的现象。[26]因为有了以上种种对天鹅的崇拜,哈萨克族妇女们常在各种生活用品上绣上或装饰天鹅形象的图案。由于天鹅的图案在使用过程中呈现出角形的特质,因此在本文里将天鹅图案归在角形纹样的范畴里。作为角形纹样中两种比较相近的主题,天鹅的形象和鹰的形象是很类似的,但也有区别之处,稍作注意就能很容易的区分,最重要的要看纹饰代表的颈的部位,鹰的颈部较天鹅的颈部短,有的情况下会只露个代表头的小弧。从(图19)可以看出天鹅形象很明显的角形化,飞翔的姿势栩栩如生。无论将其作为中心纹样,还是边缘搭配纹样都是很精巧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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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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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9

      (七)生命树、春芽等植物式角形纹样

      哈萨克族传统纹饰里代表生命树和春芽的纹饰,作者从其形态上也归到了角形纹饰的范畴。哈萨克族作为草原民族,他们热爱大自然,热爱所有的植被,尤其崇拜青草和树。在哈萨克族创世神话《迦萨甘创世》中写到:迦萨甘种了“生命树”,树上茂密的叶子是培植出来的灵魂,每一片叶子代表一个人的灵魂。[27]哈萨克人不但有“生命树”的概念,而且至今为止,哈萨克人对河边或水源边的独立的古树非常崇拜,不能砍伐,甚至不能折断其树枝,不能在这种树下休息,否则会触犯神灵。人们患病或遭灾,便在树枝上挂彩色布条,在树下摆上祭品祭祀,祈求树神消灾避难。此外,哈萨克人还认为树神也管生育,不育妇女可向古树求子。[28]对树的崇拜也许就是人类对超自然生命力的祈望。

      哈萨克人视爱护草原、花朵、种子和树木是一种高尚的品格,对破坏植被的人甚至会出恶言诅咒。哈萨克人在对某一件事情发誓或起誓时会以草原的名义、大树的名义起誓,或者让某一种植物作为见证,例如:“我发誓我爱你,让茫茫草原作证”、“我发誓你的东西不是我拿的,参天大树为证”等等。而且哈萨克族早期信奉过萨满教,在萨满教信仰中树是天的支柱,是神灵的居所,是人类的始母,是通往上界的天梯。

      此外,哈萨克族把春芽视作生命的象征。在很多时候老人对小辈们的祝福都会以春芽为题,例如:“愿你们的新婚生活如春芽一般永远保持着无边的绿色。”;“愿这个孩子如春芽一般茁壮成长。”;“愿我们的家族如春芽般繁荣。”等等。草原对自古以来对以游牧生产为主的哈萨克人来说尤为重要。他们视草场是牲畜的母亲,牲畜是草场的子孙。非常忌讳拔青草,因青草是草原生命继续的象征,轻易不能拔青草,只有遇到非常生气或对某人产生极大愤怒时,他们会拔一束青草面对青天不停地念咒语,认为这样可以惩罚对方。

      巴泽雷克墓中出土的迄今所知世界上最早的拉绒多彩毛毯上的女神手握一棵树的形象(图20),[29]这可颗树与哈萨克族毡毯的边缘树形纹饰大体相似。树形纹样弯曲度使整个纹饰看上去像某种动物的角,因此在本文里被归入了角形纹样的范畴,可以说是植物纹样与动物纹样的巧妙结合。对于哈萨克人来说,“顶天立地”是很重要的宗教概念,对天和地的崇拜被哈萨克人演绎到了极致,他们不但崇拜天,还崇拜能比自己更能够离天近的一切,如:山、鹰、天鹅、猫头鹰、树等等;至于对大地的崇拜主要表现在对草原、树木、花的崇拜。这两类崇拜对象的交集是树,树是顶天立地的物种,所以树的形象可以成双成对(图21)或四树连环的形式。除此以外,树的形象也被装饰在其他类似服饰等物品上。如此普遍及有规律出现的角形树纹纹样,让我们很清楚的了解到哈萨克人对树的崇拜形式和崇拜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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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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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1

      春芽在哈萨克族装饰纹样中也基本是以角形纹样的形式出现,因此作者将春芽纹饰归入了角形纹样的范畴。通过了解发现哈萨克族春芽纹饰的种类比较多,如(图22)。春芽纹饰最普遍出现在哈萨克族花毡、服饰、毡房的边缘连续出现,如(图23)。春芽纹饰也会用在花毡、刺绣等生活用品的四个角或中心位置,可以是心形或十字形组合如(图24)。这类角形纹样是哈萨克族花毡最普遍的纹样。这种纹样的雏形可以在巴泽雷克墓出土的拉绒多彩毛毯上可以找到。作为哈萨克族普遍使用的角形纹饰,变化多端的春芽形象最大限度的表现出了哈萨克族对运动感的追求和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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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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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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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4

      结 语

      哈萨克族角形纹样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处于稳定而不断延续和不断变化的态势,而且这种延续和变化,无论是来源于使用者的图腾崇拜还是受限于创作者的动植物崇拜,它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已经成为了哈萨克文化的典型标志。无论是对研究哈萨克族宗教文化的表现形式,还是探讨哈萨克族的民俗文化,哈萨克族角形纹样作为,普遍存在于哈萨克族生活方方面面中最形象的线索,可称为是打开哈萨克族文化艺术殿堂的金钥匙。

      

      注释:

      [1][6]贾合甫·米尔扎汗:《哈萨克族》.民族出版社,1989.

      《哈萨克族简史》 编写组. 哈萨克族简史[M].新疆人民出版社,1987.

      [2]倪华德、苏北海:《哈萨克族的印记口号研究》 《民族研究》年04期

      [3][4]苏北海:《哈萨克族文化史》,新疆大学出版社  1989年12月

      [5]续西发:《哈萨克族的族称、族源和系谱》  伊犁师范学院学报  2005年第一期

      贾合甫·米尔扎汗:《哈萨克族》.民族出版社,1989

      [7]张昀:《哈萨克族原始信仰考略》,新疆社科论坛  1998年第三期

      [8][14][16][17][18][19]樊小敏:《哈萨克族舞蹈与动物》,《生命世界》 2009年第08期

      [9][26]贾合甫·米尔扎汗:《哈萨克族》.民族出版社,1989

      [10][20][21][27]张昀:《哈萨克族原始信仰考略》,新疆社科论坛  1998年第三期

      [11]古力孜拉:《哈萨克族文化生活中的萨满教遗迹》 昌吉学院学报 2006年04期

      [12][13]张铁山  赵永红:《古代突厥文《 占 卜 书 》译释》 喀什师范学院学报 1993年02期

      [15][29]芮传明、余太山:《中西纹饰比较》第七章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5

      [22][23][24][25]张昀:《哈萨克族的动物崇拜》  民族研究 2000年07期

      [28]姜崇仑:《哈萨克族历史与文化》 新疆人民出版社 1998年

      作者简介:叶尔米拉(1977- ),女,哈萨克族,新疆塔城市人,新疆博物馆副研究馆员。研究方向:文博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等。

  • 清朝服饰制度中体现的满汉文化融合

      服饰制度是中国古代典章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中国作为礼仪之邦的重要体现,在历朝历代都受到统治者的高度重视。清代以降,满族作为少数民族统治以汉文化为主导的中国,为有效地维护其封建统治尤其重视对汉文化的学习,因此服饰制度自然也成为其亟需完善和改革的重要内容。受本民族文化特性以及汉文化的影响,清朝以宫廷服饰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服饰制度自建立之初便表现出了强烈的满汉文化交融的特点。

      一、清朝服饰制度的建立及原则

      满族作为清朝的统治者,是长期生活在我国北方草原的游牧民族。满族在建立政权之初其统治者并没有建立服饰制度的意识,君臣上下的服饰没有严格的限制。朝鲜使臣申忠一曾于1595年到建州朝见努尔哈赤,在《建州闻见录补》中对努尔哈赤及其将领的衣着进行了详细的记载:

      奴酋(即努尔哈赤)不肥不瘦,躯干壮健,鼻直而大,面铁而长。头戴貂皮,上防耳掩,防上钉象毛如拳许,又以人造莲花台,台上作人形,亦饰于象毛前。诸将所戴亦一样矣。身穿五彩龙文天益,上长至膝,下长至足,背裁剪貂皮,以为缘饰。诸将亦有穿龙文,衣缘饰则或以貂,或以豹,或以水獭,或以山鼠皮。护顶以貂皮八九令造作。腰系银入丝金带,佩帨巾、刀子、砺石、獐角。条物等一足纳鹿皮兀剌靴,或黄色,或黑色。胡俗皆剃发,只留脑后小许,上下二条辫结以垂。口髭亦留左右十余茎,余皆镊去。[1] 

      从这段记载中,我们不仅可以清楚地看到清代早期贵族的服饰形制,而且我们还清楚地看到满族统治者在建立政权之初的服饰是没有等级之分的,无论首领还是大臣百姓其服饰皆同,基本没有什么禁忌。但是1616年当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建立后金政权以后,为突出皇权的至高无上,便着手开始建立本国的服饰制度,下令全国植桑养蚕、种棉织布,并命众家贝勒一律穿戴带有披领的朝衣,(图1)以别臣庶,这也是其服饰制度的开端。天命六年(1621年),努尔哈赤迁都辽阳,面对城内封建等级观念强烈的明朝降将,健全后金的礼制便成为头等大事。同年七月,努尔哈赤便效仿明朝补服形制订立了后金的官服制度,十一月又规定了各级官员的冠顶制度,这为后来满清建立“顶戴花翎”制度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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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两个结论:首先,满族的服饰制度是在仿照明朝服饰制度的基础上初步建立起来的;其次,满族统治者建立服饰制度的目的除了体现其尊贵的地位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了更好地统治明朝降将,在封建等级观念强烈的汉族人中树立威信。

      1626年清太宗皇太极继位后,继续效仿明朝的官服制度,并充分认识到了“服制者,立国之经”的重要性,于天聪六年(1632年)开始更定和补充努尔哈赤时期所制定的冠服制度。据《清太宗文皇帝实录》卷十二记载:同年十二月规定:

      八固山诸贝勒,在城中行走,冬夏俱服朝服,外出方许服便服。冬月入朝许戴元狐大帽,居家戴尖缨貂帽及貂鼠团帽。春秋入朝,许戴尖缨貂帽。夏月许戴缀缨凉帽。素、蟒缎,各随其便。不得擅服黄缎及五爪龙等服,若系上赐不在此例。平时勿着缎靴,惟夏月入朝乃许用。又八家福晋等,居家服饰前已有旨,如冬夏出外,俱许服用女朝衣,冬季许戴尖缨貂帽,夏月戴尖缨凉帽。[2] 

      此时满族服饰制度不仅在装饰纹样、服装材质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而且对不同季节、不同场合所穿戴的服饰类型也做了十分详细的规定。天聪七年六月,又补充“特定入朝冠服之制”。天聪十年(1636年)皇太极改国号为“大清”,改元崇德,清朝在历史上拉开帷幕。皇太极随即着手从各方面完备典章制度,制定了较为全面的清朝贵族、官员的服饰冠带制度。由此可见,到清太宗时期清朝的服饰制度已经初具规模,为后世清朝服饰制度的完善打好了坚实的基础。

      顺治元年(1644年),清政权迁都北京,定鼎中原,从此满族的身份发生了巨大变化,由最初偏居一隅的少数民族转变为君临全国的统治民族。作为一个少数民族统治汉文化根深蒂固的全中国,清朝统治者充分认识到建立统一、健全的典章制度的重要性。在前朝复杂完备的礼仪等级制度中,清政府制定系统完善的礼仪制度成为当务之急,服饰制度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备受统治者重视。据《清世祖章皇帝实录》记载统计,自顺治元年十月至顺治十八年七月期间,共更定和增订衣冠制度达二十一次,至此,清朝的冠服制度基本完备。康雍两朝对皇帝与后妃的服饰做了重要补充。到乾隆时期对冠服细分为礼服、吉服和常服,并对四色礼服的服用场合都作了具体规定。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乾隆帝组织绘制了大型器物图谱《皇朝礼器图式》,至此清朝服饰制度形成定制,后面嘉、道、光等朝虽有所变动,但皆以乾隆朝的《皇朝礼器图式》为依据。

      可见,清朝服饰制度的确立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从努尔哈赤开始,历经天命、天聪、崇德、顺治、康熙、雍正、乾隆等朝的不断完善,历时一个半世纪之久,终于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服饰制度。

      清朝作为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服饰制度在建立过程中制定了十分严格的标准和原则。作为一个少数民族统治全中国,满清政权在建立服饰制度的过程中其统治者十分注重本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据《清实录》记载,早在崇德元年(1636年)十一月,太宗文皇帝在御翔凤楼召集诸位亲王、郡王、贝勒、固山额真、都察院官,命弘文院大臣读大金《世宗本纪》时曾说:

      先时儒臣巴克什达海、库尔缠屡劝朕改满洲衣冠,效汉人服饰制度。朕不从,辄以为朕不纳谏。朕试设为比喻,如我等于此聚集,宽衣大袖,左佩失,右挟弓,忽遇硕翁科罗巴图鲁劳萨挺身突入,我等能御之乎?若废骑射,宽衣大袖,待他人割肉而后食,与尚左手之人何以异也!朕发此言,实为子孙万世之计也。[3] 

      崇德二年,又对诸王、贝勒说:

      昔金熙宗及金主亮废其祖宗时冠服,改服汉人衣冠。迨至世宗,始复旧制。我国家以骑射为业,今若轻循汉人之俗,不亲弓矢,则武备何由而习乎?射猎者,演武之法;服制者,立国之经。嗣后凡出师、田猎,许服便服,其余悉令遵照国初定制,仍服朝衣。并欲使后世子孙勿轻变弃祖制。[4] 

      由上文可知,皇太极指出宽衣大袖的汉服不便于骑射,认为金朝灭亡的原因就是废弃祖制衣冠而服汉服、循汉制,从而强调保留满族衣冠传统的重要性。他从历史的角度阐明了汉服不能效,祖制衣冠不能改的根本原因。由此可见,皇太极在完善服饰制度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了自己本民族的民族特性,其服饰形制是以有利于骑射为目的的,而且把这一特性上升到了关乎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

      基于此种民族心理,满族统治者入主中原以后,为了泯灭汉族的民族意识,维护其封建统治,从而采取了一系列禁止汉人穿汉装、强行推行满族服装体制的措施。但是对于受汉文化尤其是对深受儒家教育影响的文人来说,发式衣冠是尊严、名节的象征。“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因此,汉民族对剃发改装爆发出强烈的抵抗情绪,使原本降清的汉人再次揭竿而起。因此也导致清王朝对全国统一的时间被迫延迟了十余年。既要缓和尖锐的满、汉民族矛盾,又要贯彻依循祖制的立国之经,满族统治者为在两者间寻找一条中间道路,最终采纳了明臣金之俊提出的满汉各异的男从女不从、生从死不从、阳从阴不从等所谓“十不从”政策,才使得剃发易服的民怨得到缓和,满清的冠服制度也在充分融合汉文化的基础上得到不断完善。

      乾隆时期清朝的衣冠制度趋于完善,并且逐渐形成定制。乾隆皇帝对满族的衣冠传统同样十分重视,他在此时期编纂的大型器物图谱《皇朝礼器图式》序言中强调:

      至于衣冠,乃一代昭度,夏收殷冔,本不相袭。朕则依我朝之旧而不敢改焉。恐后之人执朕此举而议及衣冠,则朕为得罪祖宗之人矣,此大不可。且北魏、辽、金及有元,凡改汉衣冠者,无不一再世而亡。后之子孙,能以朕志为志者,必不惑于流言。[5]

      在乾隆帝看来,保持自己本民族衣冠传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他将对祖宗的衣冠制度坚定地执行下去,并希望自己的后世子孙也能够遵循祖宗之制。

      服饰制度是统治阶级封建皇权的象征,有着十分明显和严格的等级特征。清朝统治者在制定本朝的服饰制度时十分注重保持自己本民族的服饰特征,乾隆皇帝在制定清朝服饰制度时就完备的汉族服饰制度也曾提出“取其文,不必取其式”的主张,可见这是清朝建立服饰制度十分重要的标准和原则。

      二、清朝服饰制度的内容及特点

      清朝是满汉文化交融的时代,尤其是在服装文化方面。清朝以异族入主中原,其长期的戎马生活及所处的北方严寒地带的自然环境使其形成了一套极富民族特征的服饰传统。

      满族入关以后其服饰制度虽然融合了大量汉民族的元素,但是也保留了很强的民族特征。不同于汉民族的冠冕之制,清朝采纳“缨帽箭衣”的典型满族衣冠传统形式。“缨帽”是指冠上缀有红缨装饰,它起源于满族的世代先民。帽起初是为保暖而用,是生活在东北严寒地带的生活必需品,而帽上所缀红缨则是作为狩猎标识。“箭衣”是指在满族传统袍褂基础上为防手冻,用兽皮护于腕部及手背,并能翻上放下,久而久之便形成马蹄形状的袖口(图2)。马蹄袖既可以御寒又便于拉弓射箭,是一种功能与形式相结合的巧妙设计。另外,能够体现满族传统服饰特点的还有披领及皇后服饰两肩被称作“缘”的半月形装饰,分别代表了弓和马鞍的形象(图3)。因此作为“马背上得天下”的满族统治者把象征游牧民族军事力量的马、马鞍、弓箭等文化符号作为其服饰形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足以看出他们对本民族文化的重视,这种做法同时也无疑是一种告诫群臣勿忘立国之本、保持本民族特性的十分有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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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3

      清朝冠服制度历经多朝皇帝的发展,至乾隆时期基本发展成熟,成为清朝后世冠服体制遵循的依据。清朝冠服制度根据不同的场合和季节对服装的形制有十分严格的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朝服,是在登基、大婚、万寿圣节、元旦、冬至、祭天、祭地等重大典礼时所穿的礼服。由极具满清民族特色的披领及上衣下裳相连的袍裙相配而成。衣袖为马蹄袖,腰间有腰帷,上衣与下裳间有襞积。其颜色分为四种,一般朝会用明黄色,祭天用蓝色,祭日用红色,祭月用白色。装饰以云龙纹为主,配有十二章和海水江崖纹。与朝服搭配使用的还有朝冠和朝珠及朝带。朝珠与佛珠类似,是清朝统治者信奉藏传佛教的直接表现。

      吉服,是每逢吉庆典礼如慰劳将士、宴饮、祝寿等场合中穿用的一种服装。由吉服冠、吉服袍、吉服褂、腰带、朝珠等几部分构成,地位仅次于朝服。吉服袍的形制为圆领、箭袖、上衣下裳、右衽、四开裾。

      补服,是明清两代帝王及文武官员的章服和公服,因其缀有金线和彩丝绣成或织成的“补子”,因此称为“补服”,“补子”是区别君臣地位高低的标志。清代的补服,上至皇帝下至无品级的小官吏皆以石青色的绸、缎、纱、缂丝等为衣料,补子根据其身份的不同有圆补与方补之分。

      常服,清代的男子服装,是君臣在大祀、中祀[6],斋戒期内遇国忌,国有大庆祗告各陵,国丧二十七日外至二十七月内遇大祀、中祀阅视祝版,大军凯旋迎劳,上元节遇月食和百日外斋戒,社稷坛祈雨、祈晴等活动和平时做事所穿的冠服。主要由冠、袍、褂、腰带、常服珠等部分组成。常服袍的基本形制为圆领、箭袖、上衣下裳、右衽、四开裾、紧身直身袍。

      行服,是君臣在巡幸、大狩、出行以及亲诣岳神庙、元圣周公庙、镇海渎、孟庙拈香和亲诣前代帝王陵寝祭奠等活动时所穿的冠服。行服主要由冠、袍、褂、行服带及行服裳构成。行服褂的形制为圆领、对襟、平袖、袖长至肘、长与坐齐,石青色的短外褂。

      朝褂,是后妃、宫眷下至七品命妇穿用的一种礼服。主要用于朝会、祭祀之时套在朝袍外面穿的一种圆领、对襟、无袖大褂。其颜色皆为石青色,镶片金缘,领后垂不同颜色的彩绦。

      朝裙,即清代后妃下至七品命妇于朝会、祭祀时穿在朝袍里面的礼裙,均以缎为面料。朝裙与朝褂为一个有机统一体,因为朝裙不能单独穿着,只能和朝袍、朝褂一起穿用。

      清代冠服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最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样式风格,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地域性。由于满族入关前生活在东北严寒地带,所以在穿着上便很自然地体现出了因气候寒冷而突出的北方游牧民族的民族特色,无论是服装款式还是材料与造型上都与汉族服饰有很大区别。满族及其祖先由于长期生活在北方严寒地带,为了抵御严寒,其服饰多以动物皮毛为原材料加工制成保暖、防水、防潮的冠、袍、靴等。直到满族建立清朝政权后在服饰制度上依然保留了满族的着装特征,成为清代冠服制度的重要内容。如皇帝的衮服、靰鞡鞋,皇后的高底鞋等,这都体现了抗寒、御潮的地域特征。

      (2)民族性。清代制定冠服制度的重要标准之一便是保持民族特色。皇太极以及乾隆曾多次召集诸贝勒及王公大臣强调服饰保持民族传统的重要性。满族及其祖先主要是以游猎为主,数千年的游猎生活形成了满族重视骑射,崇尚武功的习俗。清入关前无论男女老少皆善骑射,所以满族传统服饰是以适应这种骑射生活为特征的,一切装束要合体利落,以便与马上奔驰,例如他们的袍子下幅有前后左右四处开裾,以便骑跨。衣服多为长袍,紧裤、斜衽、窄袖、马蹄袖,或短衫马褂,或长袍开衩。这些服饰在用料、形制等方面都缔造了许多独特的服饰元素,而这些元素充分体现了骑射民族的民族特性。

      (3)传承性与融合性。清代服饰制度的传承性主要体现在对本民族服饰的传承。满洲族的前身肃慎、挹娄、勿吉、靺鞨、女真,经历了无数次分裂与融合最终形成了一个新的民族。满族服饰在其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不但承袭了女真族及其先祖的服饰元素,而且在此基础上不断创新与完善。如三千年前的肃慎、挹娄时期,其生活方式主要以狩猎为主,据相关史料记载:

      挹娄,古肃慎之国也,……好养豕,食其肉,衣其皮。冬以豕膏涂身,厚数分,以御风寒。[7]

      (勿吉)妇人则布裙,男子猪犬皮裘。[8] 

      (大金国的女真人)以化外不毛之地,非皮不可御寒,所以无贫富皆服之。[9] 

      如上述文献记载,足以看出满族的祖先皆以游猎生活为主,且多以兽皮为衣,满洲族崇尚皮毛的习俗是先祖生活习惯的一种延续,当然这也可能是受当时社会生产力水平和自然环境所影响,但不可否认满族的生活习惯及服饰制度是对先祖衣着习惯的一种传承。

      清代服饰制度的融合性则主要体现在对汉族传统服饰的借鉴与融合中。虽然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特征,但在不断交往中其文化会不断地磨合,使相互产生影响。满族作为一个少数民族来统治汉族人占绝对优势的中国,其对汉族文化的学习与运用对于稳定其政权来说显得尤其重要。特别是在服饰制度中广泛吸收和借鉴汉族传统,会比较容易获得广大汉族人民的认同,所以清朝统治者在入关前便开始加强这方面的融合。比如明朝皇室服饰上除了有传统的云龙、行龙外,还有团龙、正龙、升龙、降龙等,而清入关前帝后的服饰上这些图案也能找到其踪迹。清入关后,也大大吸收了汉族的传统服饰特征,如象征皇权的十二章纹、海水江崖纹等在服饰中的运用、补服的应用等。每个朝代开始都是以对上个朝代的继承和发展开始的,服饰制度尤为如此,通过对上个时代的继承,再结合本时代的特征和对传统服饰的改良与突破,赋予其新的内涵,这样服饰文化才会有生命力,才能成为一个时代的标志。

      (4)等级性。作为“一代昭度”的衣冠制度在我国历代都是权利的象征,都有着森严的等级制度,到清代也不例外。清代虽然是一个少数民族,但是在取得政权后满族统治者为加强其封建统治,非常注重建立适合本民族传统的冠服制度。在此前提下,清朝的服饰制度具有森严的等级特征便成为必然。清代冠服制度的等级性主要体现在服饰的颜色、纹样、材质、款式、配饰、穿着场合等方面。

      三、清朝服饰制度与汉文化的融合

      清朝服饰制度虽然在形成过程中以保留本民族服饰传统为根本原则,但它是在充分吸收和借鉴明朝服饰制度的基础之上经过多朝皇帝的不断努力最终形成的服饰制度,因此其与汉族文化的融合是不可避免的。

      满族统治者在建立政权的时候由于世代居住在中国北方严寒地带从事游牧生活,基本没有形成区分身份等级的冠服制度,所以满族政权的服饰制度与汉文化的融合首先表现在对汉族服饰制度的吸收与借鉴方面。

      补服制度是清朝统治者吸收明朝汉族冠服制度的重要表现。补服,就是一种前胸及后背缀有用金线和彩丝绣成的补子的衣服(图4),有圆形和方形两种,是明朝冠服制度的重要内容。努尔哈赤是清朝历史上具有雄才大略的领袖,不仅开创了后金政权,而且非常善于对中原王朝先进文化制度的学习。在服饰制度方面,努尔哈赤仿效明朝官员的补服制度,制定了能标志身份和等级的后金补服制度。规定“贝子穿四爪莽子之补服,督堂、总兵官、副将穿麒麟补服,参将、游击穿狮补服,备御、千总穿带彪之补服”(《满文老档》太祖卷)在“补子”上织绣或缂丝纹样,其纹样为几种固定的鸟兽图案,作为文、武官职和品级的标识。这种补服制度直到顺治年间才得到不断完善,成为清朝服饰制度的重要内容。

    图4 清代一品武官补子.jpg

    图4

      十二章纹是清朝服饰制度中的重要装饰纹样,同样是满族承袭汉族服饰制度的重要表现。(图5)十二章纹是中国封建时代的服饰等级标志,是不同形象、不同含义的十二种纹样,即:日、月、星辰、群山、龙、华虫、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等。十二章纹发展历经数千年,每一章纹饰都有取义:日、月、星辰代表三光照耀,象征帝王皇恩浩荡,普照四方;山,代表稳重,象征帝王能治理四方水土;龙,是一种神兽,变化多端,象征帝王们善于审时度势地处理国家大事和对人民的教诲;华虫,通常指雉鸡,象征王者要“文采昭著”;宗彝,是古代祭祀的一种器物,通常是成对出现,其上绣虎纹和譐纹,象征帝王忠、孝的美德;藻,则象征皇帝的品行冰清玉洁;火,象征帝王处理政务光明磊落;粉米,就是白米,象征皇帝给养人民、安邦治国、重视农桑;黼,为斧头形状,象征皇帝做事干练果敢;黻,为两个“弓”字相背,代表着帝王能明辨是非、知错就改的美德。通过十二章纹的意义可以明显看出,十二章纹是封建皇权的象征,代表了封建帝王至高无上、福泽天下的无上地位。满清统治者在建立政权以后充分吸收融合象征封建皇权等级的十二章纹来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是十分有必要的。

    图5 十二章纹.jpg

    图5

      龙纹在服饰制度中的应用也是满清统治者吸收汉族文化的重要体现。(图6)龙作为中华民族的一种文化形态由图腾意识逐渐演变成为一种帝王皇权的象征,受到历代统治者的重视。龙纹可分为五爪龙纹和五爪以下的蟒纹,龙纹在历代官服中应用都比较普遍,到清朝得到充分继承和进一步发展,成为朝廷官员特别是帝后服饰制度的基本装饰纹样。清朝统治者的先祖为长期生活在中国北方的游牧民族,仅靠武力难以长治久安,所以清朝统治者在对汉文化的研究和利用中花费了很大精力,以使广大汉族人民对其统治产生文化认同,而对龙文化的重视和利用便是为达到这种文化认同的重要表现之一。

    图6 乾隆时期龙袍中的龙纹.jpg

    图6

      海水江崖纹同样是清朝统治者继承和借鉴明朝汉族冠服制度的重要内容。海水江崖纹是一种装饰在龙袍、官服下摆、袖口等处的一种装饰纹样。“海水”意指“海潮”,“潮”与“朝”同音,故成为官服之专用纹饰;江崖,又称“江芽”、“姜芽”,即山头重叠,似姜之芽,象征福山寿海、山川昌茂、国土永固、一统江山之意。明朝的海水江崖纹的山石一般较为简单,往往只有三个山峰,并且直而陡峭;海水形式也比较单一,一般为翻滚的波涛。(图7)清朝冠服制度中的海水江崖纹对明朝的海水江崖纹进行了继承和发展。清代海水江崖纹中的山石起初山体平缓倾斜,稍后便成为水中岩石的效果,较为复杂剔透,到乾隆时期逐渐程式化,变为十分规矩的三个山峰;海水开始分为平水和立水,早期的平水比较写实且复杂,占的比例也较大,立水早期比较弯曲,后来特别是乾隆以后变得比较直,基本成为直线,且所占的也比重越来越大。(图8)海水江崖纹在清朝得到统治者的高度重视,并且逐渐发展成为清朝独具特色的、象征封建皇权的装饰纹样,成为中国传统的装饰纹样。

    图7明朝龙袍局部.jpg

    图7

      

    图8清朝龙袍局部.jpg

    图8

      清朝服饰制度与汉族文化的融合还表现在对汉文化的影响方面。满族服饰在几百年的发展过程中对汉族服饰同样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形成独具特色的满族服饰,成为中国传统服饰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旗袍、马褂等服饰样式已成为当今中国传统服饰的重要代表。

      综上所述,满族统治者在制定清朝服饰制度的时候十分注重本民族服饰传统的继承,并将之上升到关乎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但是其在建立服饰制度的过程中又不得不充分吸收和借鉴汉族服饰制度的内容,以得到广大汉族人民的文化认同,从而更有效地维护其统治,因此清朝在充分保留自己本民族服饰形制的基础上充分吸收、融合汉族服饰的装饰特点,最终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清朝服饰制度,并使之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服饰的重要组成部分。

      

      

      注释:

      [1]弘华文主编,《燕行录全编》第一辑第5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7月,第二七三页。

      [2]《清实录》,第二册,中华书局出版,1985年6月,第一七五页。

      [3]《清实录》,第二册,中华书局出版,1985年6月,第四〇四页。

      [4]《清实录》,第二册,中华书局出版,1985年6月,第四四六页。

      [5]【清】允禄等编撰,牧东点校,《皇朝礼器图式》,广陵书社,2005年3月,第一至二页。

      [6]清代祭祀根据祭祀内容的轻重,分为大祀、中祀和群小祀三等。

      [7]【宋】范晔撰,《后汉书》,卷八十五,中华书局出版,1993年3月,第二八一二页。

      [8]【北齐】魏收撰,《魏书》,卷一百,中华书局出版,1992年9月,二二二〇页。

      [9]吴树平编辑《二十四史外编·大金国志》,天津古籍出版社,1998年12月,第243—244页。

  • 游牧人的居所——蒙古包(娜仁高娃)

      中国北方草原自古以来就是众多游牧民族狩猎驻牧的广阔天地和纵马征战的历史舞台。自商周、春秋战国至元明清时期,先后有东胡、匈奴、鲜卑、柔然、突厥、回鹘、契丹、党项、蒙古等诸多猎牧民族生活在这里。他们为了适应“逐水草而徙”的游牧生活,创造了搭建拆迁方便的可移动式羊毛毡房,亦俗称蒙古包。蒙古包是北方民族极富智慧的创造,其由早期马架或窝棚式简易椎体形建筑,演进为顶部设天窗的拱顶毡帐,成为最适合游牧生活之最佳居所。

      

      一、蒙古包的形制和陈设

      

      蒙古包即中国古籍《史记》、《汉书》、《匈奴传》中所说的“穹庐”、“穹闾”、“庐帐”、“旃帐”,俗称“毡帐”、“毳帐”,因而有史家称居此毡房的蒙古族为“毡帐之民”。“蒙古包”的名称来源于满族祖先女真人对其的称谓:由于古代女真人称家、屋为“博”,在与蒙古人有较多接触后,女真人把蒙古人居住的毡帐叫“蒙古博”;而“博”和“包”谐音,汉译时,便取其音意和形,称为“蒙古包”。《多桑蒙古史》记述蒙元时期蒙古人居室道:“所居帐结枝为垣,形圆、高与人齐。上有椽,其端以木环承之。外覆以毡,用马尾绳紧束之。门亦用毡,户向南。帐顶开天窗,以通气吐炊烟,灶在其中,全家皆处此狭居之地。”

      

      今天在草原上见到的蒙古包,大的高约5米、直径为6米左右;小的高约3米、直径为3.5米左右。蒙古包的伞状木支架和围毡等部件都是分离的,立壁是用柳条交叉编成可伸缩的一扇扇网格状墙围,每个交叉点以皮条穿连固定,蒙古语称之“哈纳”(ha na)。组成蒙古包围壁的有十扇“哈纳”、八扇“哈纳”、六扇“哈纳”、四扇“哈纳”等几种大小不同的规格。蒙古包盖顶是几十根至上百根2 米至3米长的椽子组合的伞状支架。包顶中央最高处的圆形穹顶为天窗,蒙古语称天窗为“陶脑”(tao nao),称椽子为“乌尼”(u ni)。包门为一米多高,一般小蒙古包为一扇门,大型蒙古包为双扇门,门框与哈那的高度相等。包门朝向东南,此不仅可抵御西北方向的寒风,也与古代北方草原民族崇尚太阳、东向拜日之习俗有关。

      

      内蒙古草原上的蒙古包

      

      在草原上,不仅每位男子能够快速组装蒙古包,蒙古族妇女带着孩子们也能熟练地搭建和拆卸蒙古包。他们首先在地上根据蒙古包直径画一个圆,把一扇扇“哈纳”顺圆圈连接成围壁,固定好包门,再用几根“乌尼”杆插在天窗边孔内撑起来,其下端架在围壁“哈纳”上部交叉头上,以椽子底端的皮绳或鬃绳套连接固定,接着继续把剩余的“乌尼”杆安插固定之后,蒙古包的骨架就立起来了。然后将长条形羊毛毡围裹在“哈纳”外壁上,用三条鬃绳固定住围毡,包顶覆盖扇弧形毛毡。天窗盖毡呈正方形,四角刺绣有云头纹,盖毡夜间覆盖,白天半开以透光通气。

      

      草原牧民搭盖蒙古包的地址很有讲究,要从气候、水草、疫病、狼害等方面考虑。冬季选择冬营地时,一般在芨芨草丛和沙蒿密集,地势不易积雪之处,蒙古包即搭建在山弯或洼地的背风向阳处。最理想的夏营地是长有沙葱、冷蒿、野韭菜、山葱等辣草丰富的地方,蒙古包即搭建在适合远眺的较高地势和通风处,这种地方建包夏季空气好,少蚊蝇,不怕洪水。春秋风大,地势不能太高。春天择址在向阳有草处,秋季选择带籽草丰富的草地及地势较低处搭建蒙古包。蒙古包之所以能够世代流传,与草原上特殊的环境气候及经济特点分不开。这种流线形圆形建筑在大风雪中阻力小,不积雪,大雨冲刷不积水,搭拆搬迁方便。牧人转场迁徙时,仅用二十多分钟就能将蒙古包拆卸掉,一般四个“哈纳”片的小蒙古包只用两峰骆驼一辆牛车就能运走。牧民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游牧草原,择水草丰美处扎盘停留,可谓行营到处即为家。

      

      蒙古牧民起居劳作的时间通常是根据蒙古包射进阳光的影子来计算时。一般面向东南搭盖四个“哈纳”的蒙古包,共六十根“乌尼”杆,其中每根“乌尼”杆之间形成的角度为60度,正好与现代钟表的刻度一致。他们根据日光照在天窗外圈、乌尼杆头、乌尼杆中间、哈那头、哈那中间等位置划分时间。如:太阳照在天窗外圈的时间是早晨六点左右,傍晚太阳落山时正好是阳光从天窗圈收回来的时刻。说明蒙古民族在长期生活实践中总结经验,将天文知识用于居室建筑中。

      

      

      现代蒙古包内的陈设(摄影:孔群)

      

      蒙古包内摆设均为小巧玲珑、做工精细、携带轻便实用的家具。主要有小立柜、板箱、碗柜、矮桌、匣箱等。佛教传入蒙古高原后,包内西北角多设佛龛,前面禁忌坐人。包中央为炉灶,早期为三块石头支成炉灶,后用三腿或四腿铁火撑。东面靠南的位置摆放炊具、奶桶等用具。蒙古包内的家具通常绘以色彩艳丽的图案,也有用古铜色为地、以金彩描绘云龙纹等沉稳典雅的风格。另外还用浅雕、浮雕、圆雕、镶嵌等技法装饰家具。妇女梳妆匣制作得尤为精致考究,其中还有在上面镶嵌骨雕、贝雕为装饰。蒙古族传统图案讲究平衡对称,箱、柜之类的家具,一般在中间绘主体图案,如动物、花草及各种吉祥纹饰,周围或四角用云纹、回旋纹、水波纹、卷草纹衬托。蒙古包的围毡、门帘毡、包顶天窗盖毡,都以贴花刺绣的技法或用深色鬃毛线在白毡地上绣云纹、盘肠纹等古朴的图案。蒙古族在图案用色上,喜用红、黄、蓝、白等颜色,其有一定讲究,即:红色象征喜庆、快乐、美满;黄色象征爱情、理想和希望;蓝色象征安宁、平和;白色表示纯洁、和平。

      

      蒙古族素有“以西为大,以长为尊”的习俗,生活起居亦如此。蒙古包进门正面和西面为长者和主人的坐位及寝处,来访尊贵客人的位置也在此。晚辈的位置在东面。蒙古牧民一般席地而卧,铺盖大多用皮毛制作,以保暖和防潮湿。有的地区牧民家里还使用一种可折叠的小床,用时支起,此即古代“胡床”的延续。

      

      二、蒙古包的发展演变

      

      今天在内蒙古草原上看到的蒙古包,大多是上述模式。几千年来,蒙古包经历了由简陋到完善的发展演变过程。公元前蒙古族先民的经济形态以狩猎、采集、捕鱼和农耕为主,其居所类似鄂伦春人居住的“斜仁柱”,即用几十根木杆或树枝做支架,上面覆盖兽皮、树枝叶或茅草以御寒、避风雨。内蒙古阿拉善曼德拉山有幅岩画,主体是18个帐篷及人物组成的部落群,正中大帐应为氏族部落酋长居所或部落集会场所,旁边较小的均为氏族成员居所。这种尖顶窝棚式帐篷即是早期蒙古包的原形。

      

      

      

      阿拉善曼德拉山刻绘的岩画——居住帐篷的游牧民族部落(傲云格日勒摄影)

      

      随着社会的发展,游猎民族或部落从渔猎向畜牧业经济过渡。他们赶着驯养的牲畜离开森林大山,进入草原地带,并就地取材,住进有着低矮墙基的圆形木架羊毛毡房。随着制作“哈纳”围墙的技术的提高,包壁围墙不断增高,使帐内四周空间更便于人直立行动。史书上虽无明确记载毡包产生的年代,但可以确定公元前后北方游牧部族“狄”、“北夷”已普遍居住于这种毡帐中。春秋战国时的匈奴、鲜卑、乌桓人也都是“居穹庐、食肉饮酪,以皮毛为衣”。如《史记·匈奴列传》记述有“匈奴父子乃同穹庐而卧”之句。西汉桓宽《盐铁论·论功》又载:匈奴居所为“织柳为室,毡席为盖”。有学者研究表明,制造穹庐帐幕的木支架是匈奴木器业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说明西汉时期匈奴制作毡帐技术已很成熟。从穹庐字面上讲,“穹”指天的形状,为中间高四周下垂的空间;“庐”是一种搭在原野上庵棚一类的房舍。从内蒙古阴山岩画、和林格尔汉墓壁画、辽代壁画及墓室结构中,都能看到圆顶“穹庐”的形制,和现代蒙古包大同小异。

      

      游牧猎民族居住的最原始的毡包上部为没有天窗的交木尖顶式。由于采光不好,烟气排放不畅,他们又发明了有“颈式”天窗的毡包,下部圆形围壁和现代蒙古包相同,上部伞状支架长杆的上端插在一个空心矮柱形天窗底部周沿上,外面覆一层围毡,远看呈脖颈状,因此有史家称之为“颈式”天窗的蒙古包。在内蒙古阴山岩画中即有这种带“颈式”蒙古包的图形。为了更便于保暖和避风雨,这种“颈式”蒙古包逐渐演变为无颈的圆顶蒙古包。

      

      

      内蒙古阴山支脉狼山乌拉特布尔很哈达山顶石壁上凿刻的穹庐毡帐

      

      除了外覆毛毡的传统蒙古包,草原上还有一种临时搭建的帐篷,蒙古语称“麦汗”。其用深蓝色或灰色等厚布料制成,内部用两根立柱支撑,帐篷角端通常饰以黑绒布剪贴的云头等吉祥图案。这种帐篷多在举行庙会或牧民家中举办婚丧嫁娶等集会时搭建。                

      

      三、蒙元时期的大宫帐和行宫

      

      随着北方草原各游牧部族日益强盛和发展,蒙古包在造型功能上日臻完善和考究。到十三世纪的蒙古汗国时期至元王朝时期,蒙古包的制作达到历史上最高水平。蒙古贵族所用的大型宫帐称“斡耳朵”、“兀鲁朵”、“斡鲁朵”等,汉意为“宫帐”。成吉思汗时建立的四大“斡耳朵”为大汗和后妃居所,每个“斡耳朵”周围都有庞大的帐幕群。这种大宫帐装饰的富丽豪华,帐内中央支撑着数根裹金雕龙柱,龙柱与横梁相接处以金钉固定。周围悬挂着金丝绣图案的垂幕,显得金碧辉煌。故南宋使者称之为“金帐”。这种斡耳朵室内早期均无间隔,后来有用柱子和帷幕分隔成大厅、皇帝卧室的布局。成吉思汗三子窝阔台继位后,修建了一座可容一、两千人的大帐,成为蒙古大汗召集贵族和宗室聚会的重要场所。忽必烈在位时于夏都——内蒙古锡盟正蓝旗上都城西南修建了“深广可容数千人”的斡耳朵,并配建了一些宫殿,使其成为一群极富特色的固定建筑体,以用来举行“诈马宴”等重大典礼活动。元朝统治者在北京元大都宫城内也建有固定斡耳朵,皇帝去世后仍由后妃居守,至元末时亦存留有十一室皇后斡耳朵。

      

      帐幕分为可拆卸和不能拆卸的两种,前者可迅速拆开并重新搭盖,后者整体以车搬运,称之为行帐。行帐都是固定在车上的,小者一头牛车即可负载,大者需要数头牛牵拉。西方人鲁不鲁乞在他的游记中记述了其亲历所见,即:13世纪蒙古人的大行帐,“将帐幕做的如此之大,有时可达三十英尺宽。我曾经数过,有一辆车用二十二匹牛拉一座帐幕,十一匹牛排成一横列,共两排,在车前拉车。车轴之大,犹如一条船的船桅。在车上,一个人站在帐幕门口,驱赶着这些牛。”[ 英·道森编,吕浦译,周良霄注《出使蒙古记》中《鲁不鲁乞东行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此即当年的行宫。元代后妃的宫帐,多不拆卸,以牛车搬运之。蒙古大汗扎盘的营地虽不比汉地宫廷建筑的宏伟、规范,但几十座至上百座帐幕在草地上迅速呈圆形排列开,“布穹庐而成毡乡”,其阵势庞大,甚是壮观。除了大汗召集人聚会议事的大宫帐外,还有诸将领、卫戍兵、家室成员居住的中、小型帐幕不等。成吉思汗之孙、术赤之子拔都有二十六个妻妾,每人有一顶大帐幕,正妻在最西面,其他妻妾按地位依次向东排列,两顶帐幕间隔一投石之宽。周围还另设一些小帐幕,供奴仆居住。

      

      西方人鲁不鲁乞在游记中记述的用二十二头牛牵拉的大帐幕。这种车用于迁徙和战争,有着很强的机动性。

      

      元代蒙古各部落或家族迁徙途中驻营时,一般均呈圆圈形扎盘布列,称为“古列延”。清代以后,由于清统治者对蒙地进行分而治之,不受疆域限制的大游牧就此结束,只在固定地盘上作冬夏两季游牧,但“古列延”的驻营形式被传承下来。扎盘搭建毡包时,数座蒙古包呈半月形分布,前面用勒勒车等围起来成圆形布局。

      

      四、定居蒙古族的土木结构房屋

      

      北方草原历代游牧民族生于穹庐,长于穹庐,但穹庐并不是其居所的唯一形式,他们一旦壮大自己的势力和建立帝国后,除拥有庞大的移动营帐外,也在草原上建筑城廓。至今,在内蒙古发现的古城遗址数不胜数,如:赤峰巴林左旗辽代上京临潢府、赤峰元代全宁路古城、锡盟正蓝旗元代上都城及蒙古国哈剌和林城址等,这些城址建筑多为仿汉式或草原与中原风格相结合的建筑群体。至清代,随着盟旗建制和爵位分封制度的设立,各旗札萨克王爷(旗长)和世袭王权贵族在自己的地盘内营建府邸。由于满蒙政治联姻带来的满蒙文化交融及汉文化的影响,蒙古王府多是砖瓦木石结构的固定建筑体。如哲盟奈曼旗的王爷府和鄂尔多斯左翼中旗郡王府,殿堂高大气派,雕花明柱四立,长廊环绕,古朴典雅。也有一些守旧的王公贵族和札萨克王爷仍习惯居住在豪华的四根雕龙柱支撑的大型蒙古包内。在内蒙古中部从事半农半牧的土默川一带,蒙古世家贵族的居所曾有蒙古包和土木砖瓦房共存的现象,即主体仍保留着传统的蒙古包,包后盖数间宫室(蒙语称“板升”),蒙古包两边盖有佛堂或家庙,并在院墙内偏西竖一旗杆,杆上悬白色方形小旗,谓之运神,应为古代蒙古族“设杆祭天”习俗的延续。

      

      随着草原社会经济的发展,“人随畜迁”的游牧生活逐渐被定居放牧或少量农耕生产所代替。特别是后来清政府在蒙地实行“借地养民”、“移民定边”政策以后,不仅中原汉民大量涌入草原,开垦农田,一些蒙古牧民也受到影响,使“专赖畜牧”的经济形式转向半农半牧或纯农耕生产,从而导致游牧民族生活方式及居所也发生了变化。他们开始建造土木结构的房舍,最初出现的是一种由蒙古包脱胎出来的圆形房屋,即类似蒙古包的固定居所,蒙古语称“崩布根格日”。盖建时用柳木或桦木条编成四尺余高的圆形篱笆墙,在东南方向(或南向)留出门,正对门的后墙或左、右两侧留有小窗,墙之内外壁涂抹草泥,顶部以细木椽支成半弧形,上面盖芦苇草或抹草泥即成型。后来为求其保暖和稳固,又用土坯砌筑墙壁,形制仍为留有小窗的圆形房屋,里外抹泥、顶部用青草和泥水掺合抹成泥草顶,里面盘铺小炕和炉灶,保暖性极好。根据考古资料证实,这种圆形土木结构的房舍最早出现的时间约为辽代。近年来在巴林左旗辽墓中出土一件鹿纹穹庐式骨灰陶罐,形制为圆壁穹顶,通高25.5厘米,直径31厘米,壁厚1厘米。中间开设带轴单扇门,门之两侧有对称的小窗,顶与壁衔接处凸出一圈牙状堆纹房檐,形制为典型土木结构、两侧开窗的圆形房屋,其外壁刻划十只母子鹿纹,体现了浓郁的草原生活气息。这件鹿纹穹庐形骨灰罐,说明死者生前可能居住过这种门窗俱全的穹庐式固定房屋,并向往与祥和的鹿群伴随。辽代建筑师造塔时,也根据习惯将塔内心设计成穹庐顶圆屋,由下至上几个穹庐形内室相叠。如赤峰巴林右旗辽庆州白塔、呼和浩特市郊区的辽丰州白塔内部构造均如此。说明在辽代这种土木砖石结构的穹庐顶圆形房屋已普遍存在。今天内蒙古从东到西的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区、伊盟等地区还可以见到这种土木结构的圆形房屋。这种房屋保暖性虽好,但房内面积小、采光不够,居室与炊灶无法隔离,弊端很多,现大多用作仓房或临时房屋。现在内蒙古草原地带和从事农业的蒙古人受汉民影响,多住方形土木砖石结构的额昂无,南向或东南向开门,有两间或三间的通连屋,最为普遍的是进门一个过堂,炉灶和厨房均在此,左右各有一门连通东西屋,屋内盘一面或三面大炕,长辈住西屋的南炕或西炕,其他人住北炕或东屋。

      

      

      1973年在巴林左旗哈达英格乡辽墓中出土的鹿纹穹庐式骨灰陶罐(摄影:孔群)

      

      

      类似蒙古包的固定居所“崩布根格日”(引自刘兆和主编《蒙古民族毡庐文化》张彤编著,文物出版社2008年)

      

      从古至今,蒙古包像草原上飘移的一座座温暖的摇篮,孕育出一代代坚毅强悍、豪放勇武的草原英雄。社会发展至今,蒙古包这种特殊的风格又被吸收到现代化建筑中,那象征马背民族精神和骄傲的圆形尖顶建筑物,仍雄伟庄严地耸立在祖国大地上。

      

      

      

      地址:内蒙古博物院(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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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鄂尔多斯部蒙古族服饰考析(邱先鹏)

      蒙古族生活的区域辽阔,不同的自然环境、经济状况和生活习惯造就了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服饰文化,包括如巴尔虎、布利亚特、科尔沁、乌珠穆沁、苏尼特、察哈尔、鄂尔多斯、乌拉特、土尔扈特、和硕特等数十种服饰,各具特点。其中,蒙古族各部服饰中区别最大的是妇女头饰,如巴尔虎部蒙古族妇女头饰为盘羊角式;科尔沁部蒙古族妇女头饰为簪钗组合式;和硕特部蒙古族头饰为简单朴素的双珠发套式,等等。其中,鄂尔多斯部蒙古族妇女头饰,因其突出特点是两侧的大发棒和穿有玛瑙、翡翠等粒宝石珠的链坠,成为蒙古各部中的佼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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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民族博物馆在内蒙古征集的一套鄂尔多斯乌审旗蒙古族妇女头饰(范明霞摄影)

      由于鄂尔多斯部成员来自众多部落,加上清朝期间实行的盟旗建制及“封禁政策”,即规定各盟旗上至王公、下至牧民不得随便越界游牧和相互往来,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蒙古民族间的正常交往,长期以来形成鄂尔多斯各旗蒙古服饰独立发展的局面,即大风格统一,又各有特色的定式,特别是各旗妇女头饰具有较大的差异。如伊金霍洛旗、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乌审旗、鄂托克旗、杭锦旗的妇女头饰因旗而异,各具特色。其中,伊金霍洛旗蒙古族头饰是最精美华丽、最具代表性的,因其工艺精湛、形制厚重和精美而享有“头饰之冠”的美誉。本文将以伊金霍洛旗蒙古族服饰为例,对鄂尔多斯部蒙古族传统(清代到近代)服饰进行考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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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部伊金霍洛旗妇女服饰(孔群摄影)

      一、鄂尔多斯部蒙古族地理状况及历史简述

      蒙古族鄂尔多斯部居住于内蒙古西南部,南接长城,东、西、北三面为黄河所环绕,处于“几”字形河湾内,古称河套地区,后称鄂尔多斯草原或鄂尔多斯高原。其东、南、西面隔黄河与晋、陕、宁接壤,东北与呼和浩特、包头市隔河相望。

      鄂尔多斯部形成于蒙古帝国时期,“鄂尔多”(斡尔朵)为蒙古语“宫帐”之意,“鄂尔多斯”是“鄂尔多”的复数,即“宫帐群”。成吉思汗及夫人去世后,在漠北方草原设立了祭祀成吉思汗及夫人遗物灵柩的八座宫帐“八白宫”。各蒙古万户、千户长选派出对成吉思汗最忠诚的人员组成护卫部队,他们环绕圣主成吉思汗“八白宫”(鄂尔多斯)驻牧,定期举行祭祀活动。随着成吉思汗家族灵寝宫帐和守护者人数的不断增加,逐渐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鄂尔多斯部。

      公元1386年,元朝灭亡后,元大都蒙古统治者退居漠北草原,仍保留了成吉思汗黄金家族政权,史称北元。他们与明朝南北对峙,时战时和。明代天顺年间(1457—1464年),鄂尔多斯部始入内蒙古河套地区,从此河套地遂称为“鄂尔多斯”。1510年达延汗统一蒙古各部后,将鄂尔多斯部编入蒙古六个万户之一(称鄂尔多斯万户),命其三子巴尔斯·博罗特为首任济农(地位仅次于可汗),统领鄂尔多斯部。

      十七世纪,满族统一中国并建立清王朝。清天聪九年(1635年)鄂尔多斯部归附清政府。 顺治六年(1649年)清统治者在蒙地实行盟旗建制,将鄂尔多斯河套地划分为左、右翼六旗一盟。六旗为:鄂尔多斯左翼前旗(今称准格尔旗)、鄂尔多斯左翼中旗(今称伊金霍洛旗)、鄂尔多斯左翼后旗(今称达拉特旗)、鄂尔多斯右翼前旗(今称乌审旗)、鄂尔多斯右翼中旗(今称鄂托克旗)、鄂尔多斯右翼后旗(今称杭锦旗)。乾隆元年增设鄂尔多斯右翼前末旗(又称札萨克旗、鄂托克前旗),七旗统属伊克昭盟。同时将成吉思汗陵宫移至伊金霍洛旗境内。伊金霍洛为蒙古语,意为“圣主的陵园”。1956年在伊金霍洛新建颇具规模的成吉思汗陵。2001年取消伊克昭盟,设鄂尔多斯市,市辖上述七旗和1个区(即东胜区),占地面积86752平方千米,人口159万人(2010年)。

      二、清代至近代鄂尔多斯部蒙古族服饰

      (一)鄂尔多斯部女子服饰

      1、头饰

      鄂尔多斯部蒙古妇女头饰主要以两侧棒槌状连垂(束发箍)和头围饰(头戴)两大部分组成。姑娘在出嫁时特请当地两位德高望重的长者作为新娘的“分发父母”。在分发仪式中,长者将姑娘的独根发辫散开,从正中间分成左右两部分,分别梳成13根辫子(也有说早期为25~30根辫子,后来简化为两个辫子),将其束于两侧束发箍内,然后戴上大粒珊瑚、松石、镶珊瑚银饰组合成的长45~50厘米左右、10至15斤重的头饰及其它各种首饰,标志姑娘时代已经结束。

      束发箍(连垂):是垂在左右两侧发辫上的束发装饰物,又称发棒。伊金霍洛旗和乌审旗的“连垂”较大,形似上宽下窄的棒槌状,上部最宽处为扁圆形,外表均匀排列钉缀红珊瑚珠,底端各有一截约5寸长缠裹黑布的木棒(这两根小木棒通常截取蒙古包顶椽子制作而成),戴头饰时,先将发辫末梢缠在小木棒上,然后将木棒插在上宽下窄锥体筒形发套内。传说棒槌式的“连垂”是蒙元时期流传下来的风格。当时蒙古高原各部落间争战不息,战胜者在被俘妇女辫子上拴一根椽,以防止其逃遁。后来头发上系小木棒便成已婚妇女的习俗,只是长木棒变成小木棒,外面还套有精致的锥形发套。  

      头围饰(头戴):其为头饰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其由头围箍、额眉帘、耳鬓两侧珠链挂饰、脑后帘“凸”形饰片组成。

      ①头围箍。也有称其为额箍,外形呈环形圈状,饰于头围一周,起着固定头戴的作用,上面排列一周嵌半球形珊瑚圆形掐丝鎏金银托座饰件(蒙古语为“固”)。

      ②额眉帘(也称额穗)。由银珠、珊瑚、玛瑙坠穿连成网状珠帘,中间长至眉心处,两边较短,呈鹰翅状。

      ③耳鬓两侧珠链挂串(额勒古尔塔塔拉嘎)。长约40厘米,是以珊瑚、松石、鎏金或银链穗穿连的最为华丽美观的部分。其各由四个层段组成,最上部一段是大粒珊瑚珠和松石珠链;其下第二部分主体为3个串联的圆形嵌珊瑚鎏金银饰件;第三部分是3条由小珊瑚珠和松石珠及小银珠穿连的珠串;最下部是银链穗,底端各坠一个小铃铛,随着身体的晃动,小铃铛即发出悦耳的声响。

      ④脑后“凸”形饰片及两侧舌形饰片。“凸”形饰片以3枚嵌绿松石银饰为核心,竖向和横向均匀排列缀满密布的红珊瑚珠。两侧小饰片下端呈圆角舌状,上面也满缀红珊瑚珠。

      另外,王公贵族的福晋在头饰上还要戴一顶镶貂皮或水獭皮的立檐坤帽,帽顶立宝石顶珠,帽后缀两条绣花飘带。普通妇女戴镶黑大绒或丝绒的立檐坤帽,帽顶中间立吉祥结和红缨穗。这种立檐帽属于女式礼帽的一种,通常在正式场合才戴。

      内蒙古博物院于1962年征集了一套鄂尔多斯左翼中旗(伊金霍洛旗)末代王爷齐中义夫人陶古斯的头饰。其通长45~50厘米,宽36.5~40厘米,重量为7.5公斤。与头饰配套的有貂皮立檐平顶坤帽,顶面立红宝石顶珠,帽后缀两条红缎绣花飘带。己婚妇女戴上贵重的头饰和这顶坤帽后,显得极其端庄富丽,雍容华贵。这套头饰整体造型厚重,工艺精湛,为清代至民国时期伊金霍洛旗蒙古族妇女的典型头饰,也是内蒙古博物院所收藏的最精美、最有代表性的一套蒙古族头饰,被定为国家一级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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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为鄂尔多斯左翼中旗(伊金霍洛旗)末代王爷齐中义和他的夫人陶古斯。夫人所戴头饰为结婚时婆家为其所定制。(杨勇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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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部伊金霍洛旗妇女头饰后部(孔群摄影)

      除头饰外,鄂尔多斯妇女非正式场合在头上包裹头巾。头巾约丈余长,质料有布、绸、绢等。已婚妇女缠裹头巾时不露顶,即用头巾包住头顶后,缠一圈,不留巾头。

      2、服装

      长袍:鄂尔多斯部姑娘出嫁后便成为“布斯乌贵”,汉意是“没有腰带”的妇女之意。代替腰带的是紧身坎肩。鄂尔多斯部妇女穿瘦而较长的右衽袍服,立领,两侧开裾。清代袍服流行马蹄袖,民国后期马蹄袖逐渐消失,以平袖为多见。青年少妇夏季喜用粉红色、乳白色、淡蓝色、淡绿色等颜色的布、绸、缎制作袍服。(鄂尔多斯人视乳白色为圣洁的颜色,在隆重的场合中穿乳白色长袍,以示纯洁和庄重)袍子的边缘,如领口、袖口、襟边均有镶边装饰。冬季穿吊面皮袍,扣襻上缀铜扣或鎏金银扣。早春和深秋时节,多穿绗线明显的薄棉长袍。

      长坎肩:为已婚妇女的服装标志。鄂尔多斯坎肩与长袍配套穿用,分为长短两种,多以色彩鲜艳的绸缎和织锦花缎为面料制作,一般以黄黑交织的库锦缎和彩绦镶边,精致美观。明末至清代时,鄂尔多斯部蒙古族妇女流行过一种前后对襟四开裾的长坎肩,蒙古语称之为“乌吉”。其长过膝,开裾至腰下,圆形凹领,腰部中间饰有一道装饰带,上面多钉缀五道库锦缎扣襻,缀银扣或铜扣。此为当时已婚妇女讲究的礼服,主要在过节或重要场合时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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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蒙古妇女对襟四开裾长坎肩“乌吉”(庞雷摄影)

      短坎肩:民国后期至今,已婚妇女以贴身短坎肩为多见,蒙古语曰“敖吉木格”,形制精巧秀丽。其中有大襟(右衽大襟)、对襟、琵琶襟、后开裾、两侧开裾、立领和圆凹领等几种类型。坎肩边饰十分讲究,除了以各色库锦缎镶边外,还有一种边饰为先在一条底色绸缎面料上绣出花鸟蝴蝶纹等图案纹饰,然后缝在坎肩衣襟边沿上,在开裾处还绣有对称的云头纹等图案。另外也有以亮丽的花卉纹织锦缎为面料制作坎肩。坎肩多钉缀银扣或铜扣。还有蝴蝶、莲花纹扁银扣。

      3、靴子

      鄂尔多斯蒙古族妇女穿矮靿靴子,靴子有布靴和皮靴两种。平时以穿布靴为多。布靴以黑色布料或黑色大绒为面料,麻纳厚底,靴尖如鱼头状,帮大底小,自靴头中部至靴口及靴帮和靴靿间缝脊夹三道绿皮条装饰,靴头、后跟及靴靿下部贴绣剪皮云头花卉蝴蝶纹图案。皮靴一般以黑色或墨绿色香牛皮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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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蒙古妇女黑绒贴绣皮饰尖头女靴:靴头形制如鱼头状,靴面贴绣剪皮云头花卉为装饰。(庞雷摄影)

      4、佩饰 

      包括耳环、戒指、手镯、荷包(内置香料、针线等)、银三饰或银五饰,有的中老年妇女还在腰间系挂内装鼻烟壶的绣花褡裢。

      (二) 鄂尔多斯部男子服饰

      1、帽子和包头巾

      鄂尔多斯部男子四季均戴帽子。清代至民国时,鄂尔多斯部男子普遍戴镶皮立檐平顶圆帽,顶饰宝石顶珠及红丝穗,或红丝绳盘结的吉祥结(算盘结)及红丝穗,此属于礼帽一种。春秋季立檐镶大绒或丝绒,冬季立檐镶羔皮,讲究者镶貂皮或水獭皮。男子在夏季还普遍戴六瓣瓜皮帽和礼帽。严冬时节,男子多戴风雪帽。从《元世祖射猎图》中可看到这种形制,传说元世祖的帽子是其皇后为世祖御寒而特制的。另外还有“劳布吉帽”,其与风雪帽相似,但后边无尾。还有的戴毡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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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古族传统御寒狐皮风雪帽。形制为圆顶,两侧护耳下延,后部呈燕尾式。遇风寒可将两侧护耳放下系于颌下,平时可外翻护耳,以帽带系于脑后加以固定。(孔群摄影)

      鄂尔多斯男子有扎头巾的习俗,头巾的颜色根据年龄和性别各取所好,但不罩白色头巾。头巾大约丈余长,质料有布、麻、绸、绢等。颜色以黄、绿色为主。缠裹头巾时不封顶,在头上缠几圈后,于左侧挽一小结,小结穗头垂至肩部。传说这种习俗始于蒙元帝国时期,成吉思汗统一蒙古各部落之后,下令每人都要罩头巾,以示头上飘有旌旗之角,希冀强大的精神永驻。

      2、服装 

      长袍:一般男袍形制较肥大而长,右衽,立领较高,两侧开裾,袍服边缘过去多以同色或相近色面料镶单边,后来流行镶宽窄两道边。除以同色布料滚边之外,别无镶边装饰,以素为美。清代至民国时,鄂尔多斯男袍讲究马蹄袖,其马蹄袖大而尖,民国末期马蹄袖逐渐较少。民间普通男子多穿蓝色、棕色袍服,隆重场合喜穿镶库锦缎边乳白色长袍,少数穿织锦缎袍服。男子平时不穿坎肩时均扎腰带,腰带以黄色绸布为多,有后面系结和不留结两种。

      短坎肩:是鄂尔多斯部成年男子服饰中最有特色的部分,其为礼服一种。男子坎肩较宽大,形制有大襟(斜襟)、琵琶襟两种,以黑、棕色绸缎为多,过去一般不镶边,缀长扣襻,钉铜扣或鎏金银扣。后来流行以黄、黑交织的库锦缎镶宽边。清代时男子曾流行过钉有81个扣袢儿的“巴图鲁”坎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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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男子服装款式(孔群摄影)引自内蒙古博物馆编《内蒙古民族文物》人民美术出版社1987年

      清至民国时,有身份的中老年男子流行穿黑色暗花缎马褂,穿起来庄重、大方。

      冬季日常穿吊面皮袍,钉缀铜扣或鎏金银扣。普通牧民平时穿钉有皮扣袢儿并镶黑布宽边的白茬老羊皮袍。早春和深秋时节,多穿绗线明显的棉长袍。

      3、靴子 鄂尔多斯男子都穿靴子,便于骑马踩踏马镫。有布靴、皮靴两种。用布料做成的靴子蒙语称“马海”,汉意为骑马穿用的靴子,其以青色布料或大绒为面料,麻纳厚底,帮大底小,靴头至靴口有一道缝脊,靴靿和靴帮部位以本色线或驼鬃线纳绣雅致的单色图案。皮靴一般以牛皮和马皮为面料制作,后来多以香牛皮制作,式样同布靴。布、皮靴各有所长,布靴轻便柔软,皮靴可防寒防潮湿,一般每位男子都备有两种靴子。夏季穿靴子套布袜;冬季靴内套棉袜或毡袜。

      4、佩饰 鄂尔多斯部蒙古男子在装饰非常讲究。其腰带右侧系挂的银挂饰下挂蒙古刀,左侧银挂饰下系有火镰,另外腰带左前侧还挂有褡裢。褡裢中通常装有玉石、翡翠或玛瑙鼻烟壶,因此又称鼻烟壶袋。其开口有侧面和背面两种,背面开口的优点是骑马时所装鼻烟壶不易丢失。褡裢多用布、绸、缎面料制作,上面刺绣有几何纹、牡丹花、荷花等 各种花草,及龙、凤、鹿、蝙蝠、鸟兽纹等精美的图案。此外有的还挂碗袋和烟荷包等。

      自明末以来,鄂尔多斯部蒙古人在鄂尔多斯高原这块古老的土地上休养生息,繁衍子孙,为蒙古民族服饰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从他们华丽多彩的衣着服饰及上面各种古朴、精美的刺绣图案上,可以看出他们特殊的艺术审美水平和对生活的向往与热爱。

      

      参考书目:

      乌云巴图、格根莎日:《内蒙古旅游文化丛书:蒙古族服饰文化》,內蒙古人民出版社, 2003年。

      那仁夫、杨劲主编:《蒙古族服饰图鉴》,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8年。

      王瑜:《中国古代北方民族与蒙古族服饰(精)》,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年8月。

      苏婷玲、陈红、刘兆和:《蒙古族服饰文化》,文物出版社,2008年1月。

  • 试读哈萨克族“角形”纹样(叶尔米拉)

      哈萨克民族作为古老的游牧民族,她是由古代许多部落和部族逐步融合而成的。在皈依伊斯兰教之前,有过相当时期的自然崇拜和萨满教信仰,至今为止还保留着相当成分的动物崇拜和植物崇拜的习俗。[1]哈萨克族先民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了丰富而具有独特魅力的民族文化,并留下了大量宝贵的文化遗产,其中他们所创造的纹样文化可称之为是点金之笔,也是对哈萨克族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最直接的表现。哈萨克族纹样中,角形纹样最为突出,它是否是一种最具影响里的主体纹样?它的文化人类学的意义又是什么?它的文化价值如何评价?这是本文所要探讨的主题。

      一、角形纹样的归类问题

      无论是剪贴上角形纹样的花毡,还是配有角形纹样的各种质地的生活用品都最直接的展现着哈萨克族民间图案最原始的成分。其实从整体上看哈萨克族的图案纹样的主要内容以植物纹样、动物纹样和一些固定的印记符号为主。[2]这与哈萨克人早期对植物和动物的崇拜是离不开的,更与作为游牧民族的他们热爱大自然、传统文化取材于大自然的这种情怀是离不开的。此外,由于草原游牧的特殊条件,至今他们还保留着不少古代氏族部落的名称。[3]哈萨克族的氏族部落在历史上都曾有过各自的印记,这些印记能帮我们系统深入的了解这个民族的历史发展情况,甚至影响了哈萨克族的一些传统文化领域[4]。再深一步考虑,哈萨克族的很多传统文化现象从某种角度渗透出浓厚的萨满教因素。

      哈萨克族的祖先可以追溯到月氏、塞种、乌孙等,这虽然不能与现在的哈萨克族等同看待,但中外史学家公认乌孙是哈萨克族的主要族源,在哈萨克中的克普恰克、阿尔根等部落中仍有jersak、 bessak、karsak、等氏族名称、其中 sak 就是 “塞克”,可见,“塞克”也是哈萨克族的重要族源之一。[5]这些民族都有过不同程度的动物崇拜,这一点对哈萨克族的动物崇拜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说到动物崇拜,哈萨克族早期崇拜过多种动物,例如天鹅、狼、猫头鹰、羊、马、蛇、牛、鹿、熊等等。[6]这些动物以多种形式出现在了哈萨克族的日常生活用品的各个方面。

      (一)鹿角式角形纹样

      首先先探讨一下鹿角式角形纹样,在新疆阿尔泰地区,发现了以动物图腾为特色的鹿石,由此我们推断,鹿石可能是图腾崇拜的对象,又是巫术感应的产物,还可能是部落的地望标记,这是塞克人文化典型的产物。[7]而鹿角已经是哈萨克族角形纹样中最普遍的纹饰主体之一,主要有单、双两种组合:鹿角是成对的,因此哈萨克族表现正面状态鹿角的角形纹样绝不会以奇数的状态出现,(如图1);此外在北方草原发现的鹿石、岩画上鹿的形象、或者有些雕塑作品基本是侧面的,所以显示出来的鹿角的形象是单的(图2、图3、图4),这就可以解释很多哈萨克族生活用品上出现的单鹿角纹饰的由来了,例如哈萨克族花毡边缘的纹饰,哈萨克族服饰边缘的纹饰等等。此外还有一种属于比较古老的鹿角纹样,也属于单面形象,虽然很古老,但是哈萨克族至今还在用此纹饰。它们与巴泽雷克墓中出土的迄今所知世界上最早的拉绒多彩毛毯上的一个纹样极其相似,笔者大胆推测这个纹饰的雏形来自巴泽雷克墓葬出土的另外一块毛毯残片上怪兽的鹿角,如(图5、)。此外,在俄罗斯的Filippovka墓地出土了一件变形的金鹿(图6),这个鹿的角刻意制作成了夸张的形象,这个形象很巧合的与哈萨克族花毡上的纹样惊人的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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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                                                     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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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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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5                                            图6

      那么,如此形象和普遍存在的鹿角形纹样和草原民族的动物崇拜或图腾崇拜有着一定的关系。无论是石人上的鹿角的形象,还是巴泽雷克出土的神话了的鹿角形象,与天然的鹿角相比,虽然基本结构没有改变,但却添进了不少附加装饰,诸如角叉顶端的鸟头以及角与角直接的点等图案。当然这样设置的鹿角,并非纯粹出于装饰性目的,而是有着其一定的含义。现将其含义进行进一步分析可以得知几点内容,第一,是美的含义,在自然界所有的动物角中,最为美观的,恐怕当数鹿角。哈萨克族作为游牧民族追求美的状态与农耕民族有很大的差别,这主要是由生活环境的不同导致的。鹿作为哈萨克族崇拜的动物之一被称为是最美丽的,不但鹿角美丽,而且鹿的体态、走和跑的姿势都很漂亮,因此不但在哈萨克族传统纹饰中有了对鹿角的大量使用,而且哈萨克族有专门的鹿皮绣花大衣作为他们传统的服饰,此外跳《鹿舞》来表达自己的情感也能充分体现哈萨克族对鹿这种动物崇拜程度。[8]第二,鹿本身的用途,游牧民族很早就开始驯鹿了,他们很清楚鹿用途。首先,鹿肉可以吃,不但能充饥,还可以提高人民抵御寒冷的能力,因为鹿肉是热性的。其次,是做衣帽的首先材料,鹿皮较为柔软且细密,可以经过加工后直接在上面刺绣。鹿角、鹿筋、鹿鞭等的药用价值及鹿头的辟邪及装饰价值是哈萨克族较重视的。第三,是动物崇拜的对象,鹿被称为有灵性的聪明的动物,有灵性的动物往往会成为人们图腾崇拜或者动物崇拜的对象。例如鹿石、岩画、以及具有各类鹿形象的文物都能或多或少的说明这个问题。第四,就是巫术方面的理由。哈萨克族和其他突厥语民族一样,除萨满教以外,在历史上先后信奉过景教、摩尼教、佛教和伊斯兰教。[9]虽然现在哈萨克族已经信奉了伊斯兰教,但是萨满教作为哈萨克族土生土长的一种民间信仰文化有着极其强大的生命力,外来宗教的传入和压制未能使它消失。至今为止,萨满教仍然影响着哈萨克族的生活。[10]哈萨克族的萨满教活动表面上看似乎已不复存在,然而实际上却是以极隐蔽的方式在存在于民间,尤其是在亲属集团的圈子内进行,有关萨满教的思想和观念依然留存于人们的头脑中,一有适当的机会便会以新的形式表现出来。[11]例如萨满巫师的存在,哈萨克族称其为“巴赫西”。这些萨满巫师不但会看病,还会进行各类占卜。[12]斯坦因曾经在敦煌藏经洞发现一本突厥语写的萨满巫师的《占卜书》,现藏与大英图书馆,后来专家对此《占卜书》的内容作了进一步解读,其中有一句占卜词是这样写的:“我是九岛的马鹿,我用漂亮的腿膝站起来呐喊,上面的天听到了,上面的人知道了,我是如此的有力。你们要这样知道,此为吉。”[13]从这句占卜词我们可以了解几点:其一是鹿中马鹿最受人们的重视;其二鹿的美丽是人们崇拜它的理由之一;其三是在人们的观念里认为鹿的声音及鹿的本身都是有着无穷的力量;其四是鹿本身代表着吉祥。因此鹿角作为吉祥符号大量被运用到了哈萨克族生产生活用品的各个方面就不难解释了。

      (二)羊角式角形纹样

      动物纹饰与哈萨克族特有的游牧生活有天然的联系。羊是哈萨克族生活中最离不开的动物之一,无论是山羊、羚羊、绵羊、还是盘羊,对于哈萨克人来说它们全身都是是宝:羊角可以做乐器、可以当装饰品,羚羊角还能当药材;羊皮可以做衣服、鞋、帽;羊毛的用途更多;羊肠可以做冬不拉的琴弦;而且吃羊的每个部位都是有一定的讲究的。此外,哈萨克族对羊有很多禁忌,其中有就有:不准朝羊身上吐唾沫,不许践踏羊骨头不允许人从羊群中穿过等等。至今哈萨克族民族舞蹈中有一种舞蹈是学公羊的姿势跳的《公羊舞》。[14]此外羊角式角形纹样,哈萨克族可以说是用到了极致,在哈萨克族的各类生活用品上处处可见。可见哈萨克族对羊的重视程度已经渗透在其文化的各个方面。

      对哈萨克族生活用品上的羊角纹饰的前身,笔者寻找了一些与塞人、乌孙等古代民族相关的考古发现。哈萨克斯坦伊塞克金人墓出土的金人帽子上的羚羊的形象栩栩如生;无独有偶在巴泽雷克墓也出土了一些很典型的羚羊饰品、有盘羊形象的马鞯(图7),更是别具一格;[15]此外,阿勒泰地区发现了大量的岩画,岩画中羚羊的形态清晰可辨(图8)。这些以羚羊角为题材的纹饰在哈萨克族的生活用品上处处可见,例如:毡毯上羚羊角的形象一般出现在毡毯的四个角起到加固整个纹饰框架的作用,而盘羊角形纹饰则出现器物或者毡毯的边缘,并对称或连续出现,使得整个画面显得大气。此外还有羚羊角形纹饰和盘羊角形纹饰结合使用的情况,如整个花纹的中央为羚羊角纹饰,周围为盘羊角,也有盘羊角在整个画面中心出现的形式,类似的组合搭配在哈萨克族角形纹样中出现频率很高。另外公羊的角有个向外延伸的蜷曲,这也是哈萨克族角形纹饰较普遍的形式。这类角形纹样如果用在毡毯,挂毯、衣物、帽子等上面时,会作为边缘纹样或中心纹样装饰来用,如果用在乐器上可能会装饰乐器面。(图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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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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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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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9                                  图10

      (三)牛角式角形纹样

      牛在哈萨克族日常生活中是必不可少的,在其衣食住行的各个方面都能随处可见。在很久以前的岩画上牛的形象就频繁出现(图11),而且形态各异,有与大车出现的场面,有狩猎场面,甚至有牛与人交媾的场面。例如:新疆塔城裕民县巴尔达库尔岩画中就有牛腹下仰躺一女人,牛生殖器勃起正对着女人下腹的场面(图12)。显然当时生活在巴尔达库尔山的氏族以牛为图腾,把牛视为祖先,所以在牛腹下凿刻一女人,表示该氏族是牛和人生的后代。这不但是一种图腾崇拜,而且还是比较典型的生殖崇拜。图腾祖先崇拜在哈萨克民族中发生着深远持久的影响,哈萨克族基本的社会组织在这里起着强化哈萨克人图腾祖先崇拜的作用,因为哈萨克人的一切社会生活都无法脱离其基本的社会组织。[16]被神圣化的图腾祖先不仅是一种外在的强迫力量,同时在时代相传、潜移默化中,通过观念、信仰和行为将这些价值观内在化,由外在的、社会性的和强制性的要求,变成哈萨克人内心自觉的遵守和追求。[17]此外,在巴泽雷克墓中出土的拉绒多彩毛毯的边缘纹样也属于典型的牛角纹样(图113),这样的牛角纹样被哈萨克人沿用至今(图14)。哈萨克人会疼爱的称呼小男孩儿:“小牛犊”、“像牛一样健壮的孩子”等等,这一点隐隐约约表现出了哈萨克人对牛体魄的崇尚。将牛角作为一种纹饰被哈萨克族充分运用在日常生活用品的各个方面已经很普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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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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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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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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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4

      (四)鹰式角形纹样

      哈萨克族对鹰的崇拜和崇尚表现在很多方面,其中最突出的是哈萨克人的训鹰狩猎习俗。经过哈萨克主人调教的鹰,不但能帮助主人抓捕野兔、狐狸甚至狼,而且可以起到空中卫士的作用来帮牧人看守羊群。[18]此外,哈萨克族喜欢跳鹰舞,模仿鹰的姿势翩翩起舞,希望像鹰一样获得搏击长空、翱翔蓝天的力量;他们期望像鹰一样警觉,像鹰一样勇猛,像鹰一样自由。舞蹈刻画出鹰在寻食、锁定目标、展翅飞入云霄、俯冲、威胁猎物、拍打翅膀、撕裂猎物及变现犀利鹰嘴等动作。[19]哈萨克人惟妙惟肖模拟鹰的同时,也自此获得鹰的精神和力量,这又是一种对力量祈求的转换。除了上述现象之外,哈萨克人至今还保留着在产妇分娩遇到难产时用鹰驱鬼祛邪的习俗。[20]其实,鹰的形象在巴泽雷克墓葬中也出现了不少,基本以装饰品的形态出现。哈萨克族将鹰的形象充分利用在生活用品的各个方面,尤其是刺绣、毡毯、马鞍等主要生活用品上面的纹饰都有鹰的形象。鹰的形象作为为纹饰时,基本形象呈角形,如(图15、16)。这类纹样一般用来装饰花毡及各类刺绣品的边缘、或者毡房外围的边缘,基本上作为边饰使用;也可以组成组合纹样,作为花毡及刺绣品的中心纹样来使用;也可以用来装饰毡毯或刺绣作品的四个角,形成对整个画面的维护纹饰。这些组合不是哈萨克人凭空设计或者搭配的,而是对鹰这种动物功能的深刻认知的表现,四只鹰在中心,无论是往中心飞,还是往四方飞,都代表着部族的团结,四角的鹰的形象也会呈现往中心飞或四方飞的形式,这代表着对部族的维护与扩张。可见哈萨克人对鹰的崇拜与热爱,不光表现在他们的宗教与思想理念里,更是体现在他们生活的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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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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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6

      (五)猫头鹰式角形纹样

      乌孙、康居人曾以猫头鹰作为氏族部落的图腾。[21]他们把猫头鹰的头、爪和羽毛戴在孩子帽上,或者挂在房间里,以避祸取福。哈萨克人对猫头鹰的崇拜,几乎达到顶礼膜拜的程度。[22]哈萨克人在结婚时,男方要给女方送猫头鹰羽毛,作为定情的礼物。姑娘的帽子上饰以猫头鹰羽毛,希望自己的眼睛像猫头鹰的一样锐利,能分清是非,辨明敌我;赛马时,把猫头鹰羽毛扎在马头上,希望马儿能象猫头鹰一样飞驰。[23]此外,按照哈萨克人的古老的万物有灵的观念,他们认为猫头鹰是有灵之物,谁要加害猫头鹰,不仅对他本人的生命不利,而且对他的家族和子孙后代都会带来灭顶之灾。因此,哈萨克妇女总要把猫头鹰的羽毛插在孩子的摇篮或是缀在孩子们的衣肩上,认为这样就可以避邪消灾,保佑孩子平安。哈萨克人还相信猫头鹰咒语的威力,认为猫头鹰的咒语能使人遭到不幸,或遭受意外的伤害或损失,或断子绝孙,或终身残疾以至死亡。[24]当然哈萨克人还把猫头鹰羽毛看成是吉祥如意的象征。在哈萨克族未婚女子、儿童以及古代民族英雄的帽顶上,都会缀有一撮猫头鹰羽毛,这样做除了装饰以外更重要的是祈福和护佑。此外在新婚夫妇新房的壁毯上要点缀若干根猫头鹰羽毛以祈求新婚的满美,而且,在哈萨克族的很多乐器上或者萨满巫师的法器上都会缀有猫头鹰羽毛,其意义可想而知。

      作为纹饰(图17),猫头鹰的形象以角形纹样的形式普遍出现在哈萨克族生活用品的各个方面,例如:毡毯的中心及边缘、餐具的边缘等等。几乎无处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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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7

      (六)天鹅式角形纹样

      哈萨克族对天鹅的崇尚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在很多神话里,白天鹅是作为哈萨克族的始祖母而出现的,这是一种十分典型的祖先崇拜观念在神话传说中的反映。[25]作为哈萨克族祖先之一的塞人对天鹅也是十分重视的,在巴泽雷克墓中出土了一件木雕(图18),从木雕上看羚羊下面的两只天鹅的形象可谓是经典之作。时至今日,哈萨克人仍以白天鹅为吉祥、美丽的象征。他们严禁捕杀天鹅,遇到死去的天鹅要拿回家中挂在毡房栅上予以供奉;还经常把天鹅的羽毛插在毯房的壁毯和孩子的肩上,以求吉祥如意;民间的巫医常头戴天鹅毛的帽子;无论是在哈萨克情歌中,还是舞蹈中都有许多以白天鹅作为题材的作品。另外,哈萨克族中有许多以天鹅为湖名、部落名、地名的现象。[26]因为有了以上种种对天鹅的崇拜,哈萨克族妇女们常在各种生活用品上绣上或装饰天鹅形象的图案。由于天鹅的图案在使用过程中呈现出角形的特质,因此在本文里将天鹅图案归在角形纹样的范畴里。作为角形纹样中两种比较相近的主题,天鹅的形象和鹰的形象是很类似的,但也有区别之处,稍作注意就能很容易的区分,最重要的要看纹饰代表的颈的部位,鹰的颈部较天鹅的颈部短,有的情况下会只露个代表头的小弧。从(图19)可以看出天鹅形象很明显的角形化,飞翔的姿势栩栩如生。无论将其作为中心纹样,还是边缘搭配纹样都是很精巧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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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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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9

      (七)生命树、春芽等植物式角形纹样

      哈萨克族传统纹饰里代表生命树和春芽的纹饰,作者从其形态上也归到了角形纹饰的范畴。哈萨克族作为草原民族,他们热爱大自然,热爱所有的植被,尤其崇拜青草和树。在哈萨克族创世神话《迦萨甘创世》中写到:迦萨甘种了“生命树”,树上茂密的叶子是培植出来的灵魂,每一片叶子代表一个人的灵魂。[27]哈萨克人不但有“生命树”的概念,而且至今为止,哈萨克人对河边或水源边的独立的古树非常崇拜,不能砍伐,甚至不能折断其树枝,不能在这种树下休息,否则会触犯神灵。人们患病或遭灾,便在树枝上挂彩色布条,在树下摆上祭品祭祀,祈求树神消灾避难。此外,哈萨克人还认为树神也管生育,不育妇女可向古树求子。[28]对树的崇拜也许就是人类对超自然生命力的祈望。

      哈萨克人视爱护草原、花朵、种子和树木是一种高尚的品格,对破坏植被的人甚至会出恶言诅咒。哈萨克人在对某一件事情发誓或起誓时会以草原的名义、大树的名义起誓,或者让某一种植物作为见证,例如:“我发誓我爱你,让茫茫草原作证”、“我发誓你的东西不是我拿的,参天大树为证”等等。而且哈萨克族早期信奉过萨满教,在萨满教信仰中树是天的支柱,是神灵的居所,是人类的始母,是通往上界的天梯。

      此外,哈萨克族把春芽视作生命的象征。在很多时候老人对小辈们的祝福都会以春芽为题,例如:“愿你们的新婚生活如春芽一般永远保持着无边的绿色。”;“愿这个孩子如春芽一般茁壮成长。”;“愿我们的家族如春芽般繁荣。”等等。草原对自古以来对以游牧生产为主的哈萨克人来说尤为重要。他们视草场是牲畜的母亲,牲畜是草场的子孙。非常忌讳拔青草,因青草是草原生命继续的象征,轻易不能拔青草,只有遇到非常生气或对某人产生极大愤怒时,他们会拔一束青草面对青天不停地念咒语,认为这样可以惩罚对方。

      巴泽雷克墓中出土的迄今所知世界上最早的拉绒多彩毛毯上的女神手握一棵树的形象(图20),[29]这可颗树与哈萨克族毡毯的边缘树形纹饰大体相似。树形纹样弯曲度使整个纹饰看上去像某种动物的角,因此在本文里被归入了角形纹样的范畴,可以说是植物纹样与动物纹样的巧妙结合。对于哈萨克人来说,“顶天立地”是很重要的宗教概念,对天和地的崇拜被哈萨克人演绎到了极致,他们不但崇拜天,还崇拜能比自己更能够离天近的一切,如:山、鹰、天鹅、猫头鹰、树等等;至于对大地的崇拜主要表现在对草原、树木、花的崇拜。这两类崇拜对象的交集是树,树是顶天立地的物种,所以树的形象可以成双成对(图21)或四树连环的形式。除此以外,树的形象也被装饰在其他类似服饰等物品上。如此普遍及有规律出现的角形树纹纹样,让我们很清楚的了解到哈萨克人对树的崇拜形式和崇拜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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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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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1

      春芽在哈萨克族装饰纹样中也基本是以角形纹样的形式出现,因此作者将春芽纹饰归入了角形纹样的范畴。通过了解发现哈萨克族春芽纹饰的种类比较多,如(图22)。春芽纹饰最普遍出现在哈萨克族花毡、服饰、毡房的边缘连续出现,如(图23)。春芽纹饰也会用在花毡、刺绣等生活用品的四个角或中心位置,可以是心形或十字形组合如(图24)。这类角形纹样是哈萨克族花毡最普遍的纹样。这种纹样的雏形可以在巴泽雷克墓出土的拉绒多彩毛毯上可以找到。作为哈萨克族普遍使用的角形纹饰,变化多端的春芽形象最大限度的表现出了哈萨克族对运动感的追求和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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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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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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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4

      结 语

      哈萨克族角形纹样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处于稳定而不断延续和不断变化的态势,而且这种延续和变化,无论是来源于使用者的图腾崇拜还是受限于创作者的动植物崇拜,它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已经成为了哈萨克文化的典型标志。无论是对研究哈萨克族宗教文化的表现形式,还是探讨哈萨克族的民俗文化,哈萨克族角形纹样作为,普遍存在于哈萨克族生活方方面面中最形象的线索,可称为是打开哈萨克族文化艺术殿堂的金钥匙。

      

      注释:

      [1][6]贾合甫·米尔扎汗:《哈萨克族》.民族出版社,1989.

      《哈萨克族简史》 编写组. 哈萨克族简史[M].新疆人民出版社,1987.

      [2]倪华德、苏北海:《哈萨克族的印记口号研究》 《民族研究》年04期

      [3][4]苏北海:《哈萨克族文化史》,新疆大学出版社  1989年12月

      [5]续西发:《哈萨克族的族称、族源和系谱》  伊犁师范学院学报  2005年第一期

      贾合甫·米尔扎汗:《哈萨克族》.民族出版社,1989

      [7]张昀:《哈萨克族原始信仰考略》,新疆社科论坛  1998年第三期

      [8][14][16][17][18][19]樊小敏:《哈萨克族舞蹈与动物》,《生命世界》 2009年第08期

      [9][26]贾合甫·米尔扎汗:《哈萨克族》.民族出版社,1989

      [10][20][21][27]张昀:《哈萨克族原始信仰考略》,新疆社科论坛  1998年第三期

      [11]古力孜拉:《哈萨克族文化生活中的萨满教遗迹》 昌吉学院学报 2006年04期

      [12][13]张铁山  赵永红:《古代突厥文《 占 卜 书 》译释》 喀什师范学院学报 1993年02期

      [15][29]芮传明、余太山:《中西纹饰比较》第七章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5

      [22][23][24][25]张昀:《哈萨克族的动物崇拜》  民族研究 2000年07期

      [28]姜崇仑:《哈萨克族历史与文化》 新疆人民出版社 1998年

      作者简介:叶尔米拉(1977- ),女,哈萨克族,新疆塔城市人,新疆博物馆副研究馆员。研究方向:文博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等。

  • 清朝服饰制度中体现的满汉文化融合

      服饰制度是中国古代典章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中国作为礼仪之邦的重要体现,在历朝历代都受到统治者的高度重视。清代以降,满族作为少数民族统治以汉文化为主导的中国,为有效地维护其封建统治尤其重视对汉文化的学习,因此服饰制度自然也成为其亟需完善和改革的重要内容。受本民族文化特性以及汉文化的影响,清朝以宫廷服饰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服饰制度自建立之初便表现出了强烈的满汉文化交融的特点。

      一、清朝服饰制度的建立及原则

      满族作为清朝的统治者,是长期生活在我国北方草原的游牧民族。满族在建立政权之初其统治者并没有建立服饰制度的意识,君臣上下的服饰没有严格的限制。朝鲜使臣申忠一曾于1595年到建州朝见努尔哈赤,在《建州闻见录补》中对努尔哈赤及其将领的衣着进行了详细的记载:

      奴酋(即努尔哈赤)不肥不瘦,躯干壮健,鼻直而大,面铁而长。头戴貂皮,上防耳掩,防上钉象毛如拳许,又以人造莲花台,台上作人形,亦饰于象毛前。诸将所戴亦一样矣。身穿五彩龙文天益,上长至膝,下长至足,背裁剪貂皮,以为缘饰。诸将亦有穿龙文,衣缘饰则或以貂,或以豹,或以水獭,或以山鼠皮。护顶以貂皮八九令造作。腰系银入丝金带,佩帨巾、刀子、砺石、獐角。条物等一足纳鹿皮兀剌靴,或黄色,或黑色。胡俗皆剃发,只留脑后小许,上下二条辫结以垂。口髭亦留左右十余茎,余皆镊去。[1] 

      从这段记载中,我们不仅可以清楚地看到清代早期贵族的服饰形制,而且我们还清楚地看到满族统治者在建立政权之初的服饰是没有等级之分的,无论首领还是大臣百姓其服饰皆同,基本没有什么禁忌。但是1616年当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建立后金政权以后,为突出皇权的至高无上,便着手开始建立本国的服饰制度,下令全国植桑养蚕、种棉织布,并命众家贝勒一律穿戴带有披领的朝衣,(图1)以别臣庶,这也是其服饰制度的开端。天命六年(1621年),努尔哈赤迁都辽阳,面对城内封建等级观念强烈的明朝降将,健全后金的礼制便成为头等大事。同年七月,努尔哈赤便效仿明朝补服形制订立了后金的官服制度,十一月又规定了各级官员的冠顶制度,这为后来满清建立“顶戴花翎”制度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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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两个结论:首先,满族的服饰制度是在仿照明朝服饰制度的基础上初步建立起来的;其次,满族统治者建立服饰制度的目的除了体现其尊贵的地位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了更好地统治明朝降将,在封建等级观念强烈的汉族人中树立威信。

      1626年清太宗皇太极继位后,继续效仿明朝的官服制度,并充分认识到了“服制者,立国之经”的重要性,于天聪六年(1632年)开始更定和补充努尔哈赤时期所制定的冠服制度。据《清太宗文皇帝实录》卷十二记载:同年十二月规定:

      八固山诸贝勒,在城中行走,冬夏俱服朝服,外出方许服便服。冬月入朝许戴元狐大帽,居家戴尖缨貂帽及貂鼠团帽。春秋入朝,许戴尖缨貂帽。夏月许戴缀缨凉帽。素、蟒缎,各随其便。不得擅服黄缎及五爪龙等服,若系上赐不在此例。平时勿着缎靴,惟夏月入朝乃许用。又八家福晋等,居家服饰前已有旨,如冬夏出外,俱许服用女朝衣,冬季许戴尖缨貂帽,夏月戴尖缨凉帽。[2] 

      此时满族服饰制度不仅在装饰纹样、服装材质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而且对不同季节、不同场合所穿戴的服饰类型也做了十分详细的规定。天聪七年六月,又补充“特定入朝冠服之制”。天聪十年(1636年)皇太极改国号为“大清”,改元崇德,清朝在历史上拉开帷幕。皇太极随即着手从各方面完备典章制度,制定了较为全面的清朝贵族、官员的服饰冠带制度。由此可见,到清太宗时期清朝的服饰制度已经初具规模,为后世清朝服饰制度的完善打好了坚实的基础。

      顺治元年(1644年),清政权迁都北京,定鼎中原,从此满族的身份发生了巨大变化,由最初偏居一隅的少数民族转变为君临全国的统治民族。作为一个少数民族统治汉文化根深蒂固的全中国,清朝统治者充分认识到建立统一、健全的典章制度的重要性。在前朝复杂完备的礼仪等级制度中,清政府制定系统完善的礼仪制度成为当务之急,服饰制度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备受统治者重视。据《清世祖章皇帝实录》记载统计,自顺治元年十月至顺治十八年七月期间,共更定和增订衣冠制度达二十一次,至此,清朝的冠服制度基本完备。康雍两朝对皇帝与后妃的服饰做了重要补充。到乾隆时期对冠服细分为礼服、吉服和常服,并对四色礼服的服用场合都作了具体规定。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乾隆帝组织绘制了大型器物图谱《皇朝礼器图式》,至此清朝服饰制度形成定制,后面嘉、道、光等朝虽有所变动,但皆以乾隆朝的《皇朝礼器图式》为依据。

      可见,清朝服饰制度的确立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从努尔哈赤开始,历经天命、天聪、崇德、顺治、康熙、雍正、乾隆等朝的不断完善,历时一个半世纪之久,终于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服饰制度。

      清朝作为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服饰制度在建立过程中制定了十分严格的标准和原则。作为一个少数民族统治全中国,满清政权在建立服饰制度的过程中其统治者十分注重本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据《清实录》记载,早在崇德元年(1636年)十一月,太宗文皇帝在御翔凤楼召集诸位亲王、郡王、贝勒、固山额真、都察院官,命弘文院大臣读大金《世宗本纪》时曾说:

      先时儒臣巴克什达海、库尔缠屡劝朕改满洲衣冠,效汉人服饰制度。朕不从,辄以为朕不纳谏。朕试设为比喻,如我等于此聚集,宽衣大袖,左佩失,右挟弓,忽遇硕翁科罗巴图鲁劳萨挺身突入,我等能御之乎?若废骑射,宽衣大袖,待他人割肉而后食,与尚左手之人何以异也!朕发此言,实为子孙万世之计也。[3] 

      崇德二年,又对诸王、贝勒说:

      昔金熙宗及金主亮废其祖宗时冠服,改服汉人衣冠。迨至世宗,始复旧制。我国家以骑射为业,今若轻循汉人之俗,不亲弓矢,则武备何由而习乎?射猎者,演武之法;服制者,立国之经。嗣后凡出师、田猎,许服便服,其余悉令遵照国初定制,仍服朝衣。并欲使后世子孙勿轻变弃祖制。[4] 

      由上文可知,皇太极指出宽衣大袖的汉服不便于骑射,认为金朝灭亡的原因就是废弃祖制衣冠而服汉服、循汉制,从而强调保留满族衣冠传统的重要性。他从历史的角度阐明了汉服不能效,祖制衣冠不能改的根本原因。由此可见,皇太极在完善服饰制度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了自己本民族的民族特性,其服饰形制是以有利于骑射为目的的,而且把这一特性上升到了关乎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

      基于此种民族心理,满族统治者入主中原以后,为了泯灭汉族的民族意识,维护其封建统治,从而采取了一系列禁止汉人穿汉装、强行推行满族服装体制的措施。但是对于受汉文化尤其是对深受儒家教育影响的文人来说,发式衣冠是尊严、名节的象征。“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因此,汉民族对剃发改装爆发出强烈的抵抗情绪,使原本降清的汉人再次揭竿而起。因此也导致清王朝对全国统一的时间被迫延迟了十余年。既要缓和尖锐的满、汉民族矛盾,又要贯彻依循祖制的立国之经,满族统治者为在两者间寻找一条中间道路,最终采纳了明臣金之俊提出的满汉各异的男从女不从、生从死不从、阳从阴不从等所谓“十不从”政策,才使得剃发易服的民怨得到缓和,满清的冠服制度也在充分融合汉文化的基础上得到不断完善。

      乾隆时期清朝的衣冠制度趋于完善,并且逐渐形成定制。乾隆皇帝对满族的衣冠传统同样十分重视,他在此时期编纂的大型器物图谱《皇朝礼器图式》序言中强调:

      至于衣冠,乃一代昭度,夏收殷冔,本不相袭。朕则依我朝之旧而不敢改焉。恐后之人执朕此举而议及衣冠,则朕为得罪祖宗之人矣,此大不可。且北魏、辽、金及有元,凡改汉衣冠者,无不一再世而亡。后之子孙,能以朕志为志者,必不惑于流言。[5]

      在乾隆帝看来,保持自己本民族衣冠传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他将对祖宗的衣冠制度坚定地执行下去,并希望自己的后世子孙也能够遵循祖宗之制。

      服饰制度是统治阶级封建皇权的象征,有着十分明显和严格的等级特征。清朝统治者在制定本朝的服饰制度时十分注重保持自己本民族的服饰特征,乾隆皇帝在制定清朝服饰制度时就完备的汉族服饰制度也曾提出“取其文,不必取其式”的主张,可见这是清朝建立服饰制度十分重要的标准和原则。

      二、清朝服饰制度的内容及特点

      清朝是满汉文化交融的时代,尤其是在服装文化方面。清朝以异族入主中原,其长期的戎马生活及所处的北方严寒地带的自然环境使其形成了一套极富民族特征的服饰传统。

      满族入关以后其服饰制度虽然融合了大量汉民族的元素,但是也保留了很强的民族特征。不同于汉民族的冠冕之制,清朝采纳“缨帽箭衣”的典型满族衣冠传统形式。“缨帽”是指冠上缀有红缨装饰,它起源于满族的世代先民。帽起初是为保暖而用,是生活在东北严寒地带的生活必需品,而帽上所缀红缨则是作为狩猎标识。“箭衣”是指在满族传统袍褂基础上为防手冻,用兽皮护于腕部及手背,并能翻上放下,久而久之便形成马蹄形状的袖口(图2)。马蹄袖既可以御寒又便于拉弓射箭,是一种功能与形式相结合的巧妙设计。另外,能够体现满族传统服饰特点的还有披领及皇后服饰两肩被称作“缘”的半月形装饰,分别代表了弓和马鞍的形象(图3)。因此作为“马背上得天下”的满族统治者把象征游牧民族军事力量的马、马鞍、弓箭等文化符号作为其服饰形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足以看出他们对本民族文化的重视,这种做法同时也无疑是一种告诫群臣勿忘立国之本、保持本民族特性的十分有效的方式。

    图2 马蹄袖.jpg

    图2

      

    图3 皇后服饰局部.jpg

    图3

      清朝冠服制度历经多朝皇帝的发展,至乾隆时期基本发展成熟,成为清朝后世冠服体制遵循的依据。清朝冠服制度根据不同的场合和季节对服装的形制有十分严格的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朝服,是在登基、大婚、万寿圣节、元旦、冬至、祭天、祭地等重大典礼时所穿的礼服。由极具满清民族特色的披领及上衣下裳相连的袍裙相配而成。衣袖为马蹄袖,腰间有腰帷,上衣与下裳间有襞积。其颜色分为四种,一般朝会用明黄色,祭天用蓝色,祭日用红色,祭月用白色。装饰以云龙纹为主,配有十二章和海水江崖纹。与朝服搭配使用的还有朝冠和朝珠及朝带。朝珠与佛珠类似,是清朝统治者信奉藏传佛教的直接表现。

      吉服,是每逢吉庆典礼如慰劳将士、宴饮、祝寿等场合中穿用的一种服装。由吉服冠、吉服袍、吉服褂、腰带、朝珠等几部分构成,地位仅次于朝服。吉服袍的形制为圆领、箭袖、上衣下裳、右衽、四开裾。

      补服,是明清两代帝王及文武官员的章服和公服,因其缀有金线和彩丝绣成或织成的“补子”,因此称为“补服”,“补子”是区别君臣地位高低的标志。清代的补服,上至皇帝下至无品级的小官吏皆以石青色的绸、缎、纱、缂丝等为衣料,补子根据其身份的不同有圆补与方补之分。

      常服,清代的男子服装,是君臣在大祀、中祀[6],斋戒期内遇国忌,国有大庆祗告各陵,国丧二十七日外至二十七月内遇大祀、中祀阅视祝版,大军凯旋迎劳,上元节遇月食和百日外斋戒,社稷坛祈雨、祈晴等活动和平时做事所穿的冠服。主要由冠、袍、褂、腰带、常服珠等部分组成。常服袍的基本形制为圆领、箭袖、上衣下裳、右衽、四开裾、紧身直身袍。

      行服,是君臣在巡幸、大狩、出行以及亲诣岳神庙、元圣周公庙、镇海渎、孟庙拈香和亲诣前代帝王陵寝祭奠等活动时所穿的冠服。行服主要由冠、袍、褂、行服带及行服裳构成。行服褂的形制为圆领、对襟、平袖、袖长至肘、长与坐齐,石青色的短外褂。

      朝褂,是后妃、宫眷下至七品命妇穿用的一种礼服。主要用于朝会、祭祀之时套在朝袍外面穿的一种圆领、对襟、无袖大褂。其颜色皆为石青色,镶片金缘,领后垂不同颜色的彩绦。

      朝裙,即清代后妃下至七品命妇于朝会、祭祀时穿在朝袍里面的礼裙,均以缎为面料。朝裙与朝褂为一个有机统一体,因为朝裙不能单独穿着,只能和朝袍、朝褂一起穿用。

      清代冠服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最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样式风格,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地域性。由于满族入关前生活在东北严寒地带,所以在穿着上便很自然地体现出了因气候寒冷而突出的北方游牧民族的民族特色,无论是服装款式还是材料与造型上都与汉族服饰有很大区别。满族及其祖先由于长期生活在北方严寒地带,为了抵御严寒,其服饰多以动物皮毛为原材料加工制成保暖、防水、防潮的冠、袍、靴等。直到满族建立清朝政权后在服饰制度上依然保留了满族的着装特征,成为清代冠服制度的重要内容。如皇帝的衮服、靰鞡鞋,皇后的高底鞋等,这都体现了抗寒、御潮的地域特征。

      (2)民族性。清代制定冠服制度的重要标准之一便是保持民族特色。皇太极以及乾隆曾多次召集诸贝勒及王公大臣强调服饰保持民族传统的重要性。满族及其祖先主要是以游猎为主,数千年的游猎生活形成了满族重视骑射,崇尚武功的习俗。清入关前无论男女老少皆善骑射,所以满族传统服饰是以适应这种骑射生活为特征的,一切装束要合体利落,以便与马上奔驰,例如他们的袍子下幅有前后左右四处开裾,以便骑跨。衣服多为长袍,紧裤、斜衽、窄袖、马蹄袖,或短衫马褂,或长袍开衩。这些服饰在用料、形制等方面都缔造了许多独特的服饰元素,而这些元素充分体现了骑射民族的民族特性。

      (3)传承性与融合性。清代服饰制度的传承性主要体现在对本民族服饰的传承。满洲族的前身肃慎、挹娄、勿吉、靺鞨、女真,经历了无数次分裂与融合最终形成了一个新的民族。满族服饰在其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不但承袭了女真族及其先祖的服饰元素,而且在此基础上不断创新与完善。如三千年前的肃慎、挹娄时期,其生活方式主要以狩猎为主,据相关史料记载:

      挹娄,古肃慎之国也,……好养豕,食其肉,衣其皮。冬以豕膏涂身,厚数分,以御风寒。[7]

      (勿吉)妇人则布裙,男子猪犬皮裘。[8] 

      (大金国的女真人)以化外不毛之地,非皮不可御寒,所以无贫富皆服之。[9] 

      如上述文献记载,足以看出满族的祖先皆以游猎生活为主,且多以兽皮为衣,满洲族崇尚皮毛的习俗是先祖生活习惯的一种延续,当然这也可能是受当时社会生产力水平和自然环境所影响,但不可否认满族的生活习惯及服饰制度是对先祖衣着习惯的一种传承。

      清代服饰制度的融合性则主要体现在对汉族传统服饰的借鉴与融合中。虽然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特征,但在不断交往中其文化会不断地磨合,使相互产生影响。满族作为一个少数民族来统治汉族人占绝对优势的中国,其对汉族文化的学习与运用对于稳定其政权来说显得尤其重要。特别是在服饰制度中广泛吸收和借鉴汉族传统,会比较容易获得广大汉族人民的认同,所以清朝统治者在入关前便开始加强这方面的融合。比如明朝皇室服饰上除了有传统的云龙、行龙外,还有团龙、正龙、升龙、降龙等,而清入关前帝后的服饰上这些图案也能找到其踪迹。清入关后,也大大吸收了汉族的传统服饰特征,如象征皇权的十二章纹、海水江崖纹等在服饰中的运用、补服的应用等。每个朝代开始都是以对上个朝代的继承和发展开始的,服饰制度尤为如此,通过对上个时代的继承,再结合本时代的特征和对传统服饰的改良与突破,赋予其新的内涵,这样服饰文化才会有生命力,才能成为一个时代的标志。

      (4)等级性。作为“一代昭度”的衣冠制度在我国历代都是权利的象征,都有着森严的等级制度,到清代也不例外。清代虽然是一个少数民族,但是在取得政权后满族统治者为加强其封建统治,非常注重建立适合本民族传统的冠服制度。在此前提下,清朝的服饰制度具有森严的等级特征便成为必然。清代冠服制度的等级性主要体现在服饰的颜色、纹样、材质、款式、配饰、穿着场合等方面。

      三、清朝服饰制度与汉文化的融合

      清朝服饰制度虽然在形成过程中以保留本民族服饰传统为根本原则,但它是在充分吸收和借鉴明朝服饰制度的基础之上经过多朝皇帝的不断努力最终形成的服饰制度,因此其与汉族文化的融合是不可避免的。

      满族统治者在建立政权的时候由于世代居住在中国北方严寒地带从事游牧生活,基本没有形成区分身份等级的冠服制度,所以满族政权的服饰制度与汉文化的融合首先表现在对汉族服饰制度的吸收与借鉴方面。

      补服制度是清朝统治者吸收明朝汉族冠服制度的重要表现。补服,就是一种前胸及后背缀有用金线和彩丝绣成的补子的衣服(图4),有圆形和方形两种,是明朝冠服制度的重要内容。努尔哈赤是清朝历史上具有雄才大略的领袖,不仅开创了后金政权,而且非常善于对中原王朝先进文化制度的学习。在服饰制度方面,努尔哈赤仿效明朝官员的补服制度,制定了能标志身份和等级的后金补服制度。规定“贝子穿四爪莽子之补服,督堂、总兵官、副将穿麒麟补服,参将、游击穿狮补服,备御、千总穿带彪之补服”(《满文老档》太祖卷)在“补子”上织绣或缂丝纹样,其纹样为几种固定的鸟兽图案,作为文、武官职和品级的标识。这种补服制度直到顺治年间才得到不断完善,成为清朝服饰制度的重要内容。

    图4 清代一品武官补子.jpg

    图4

      十二章纹是清朝服饰制度中的重要装饰纹样,同样是满族承袭汉族服饰制度的重要表现。(图5)十二章纹是中国封建时代的服饰等级标志,是不同形象、不同含义的十二种纹样,即:日、月、星辰、群山、龙、华虫、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等。十二章纹发展历经数千年,每一章纹饰都有取义:日、月、星辰代表三光照耀,象征帝王皇恩浩荡,普照四方;山,代表稳重,象征帝王能治理四方水土;龙,是一种神兽,变化多端,象征帝王们善于审时度势地处理国家大事和对人民的教诲;华虫,通常指雉鸡,象征王者要“文采昭著”;宗彝,是古代祭祀的一种器物,通常是成对出现,其上绣虎纹和譐纹,象征帝王忠、孝的美德;藻,则象征皇帝的品行冰清玉洁;火,象征帝王处理政务光明磊落;粉米,就是白米,象征皇帝给养人民、安邦治国、重视农桑;黼,为斧头形状,象征皇帝做事干练果敢;黻,为两个“弓”字相背,代表着帝王能明辨是非、知错就改的美德。通过十二章纹的意义可以明显看出,十二章纹是封建皇权的象征,代表了封建帝王至高无上、福泽天下的无上地位。满清统治者在建立政权以后充分吸收融合象征封建皇权等级的十二章纹来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是十分有必要的。

    图5 十二章纹.jpg

    图5

      龙纹在服饰制度中的应用也是满清统治者吸收汉族文化的重要体现。(图6)龙作为中华民族的一种文化形态由图腾意识逐渐演变成为一种帝王皇权的象征,受到历代统治者的重视。龙纹可分为五爪龙纹和五爪以下的蟒纹,龙纹在历代官服中应用都比较普遍,到清朝得到充分继承和进一步发展,成为朝廷官员特别是帝后服饰制度的基本装饰纹样。清朝统治者的先祖为长期生活在中国北方的游牧民族,仅靠武力难以长治久安,所以清朝统治者在对汉文化的研究和利用中花费了很大精力,以使广大汉族人民对其统治产生文化认同,而对龙文化的重视和利用便是为达到这种文化认同的重要表现之一。

    图6 乾隆时期龙袍中的龙纹.jpg

    图6

      海水江崖纹同样是清朝统治者继承和借鉴明朝汉族冠服制度的重要内容。海水江崖纹是一种装饰在龙袍、官服下摆、袖口等处的一种装饰纹样。“海水”意指“海潮”,“潮”与“朝”同音,故成为官服之专用纹饰;江崖,又称“江芽”、“姜芽”,即山头重叠,似姜之芽,象征福山寿海、山川昌茂、国土永固、一统江山之意。明朝的海水江崖纹的山石一般较为简单,往往只有三个山峰,并且直而陡峭;海水形式也比较单一,一般为翻滚的波涛。(图7)清朝冠服制度中的海水江崖纹对明朝的海水江崖纹进行了继承和发展。清代海水江崖纹中的山石起初山体平缓倾斜,稍后便成为水中岩石的效果,较为复杂剔透,到乾隆时期逐渐程式化,变为十分规矩的三个山峰;海水开始分为平水和立水,早期的平水比较写实且复杂,占的比例也较大,立水早期比较弯曲,后来特别是乾隆以后变得比较直,基本成为直线,且所占的也比重越来越大。(图8)海水江崖纹在清朝得到统治者的高度重视,并且逐渐发展成为清朝独具特色的、象征封建皇权的装饰纹样,成为中国传统的装饰纹样。

    图7明朝龙袍局部.jpg

    图7

      

    图8清朝龙袍局部.jpg

    图8

      清朝服饰制度与汉族文化的融合还表现在对汉文化的影响方面。满族服饰在几百年的发展过程中对汉族服饰同样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形成独具特色的满族服饰,成为中国传统服饰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旗袍、马褂等服饰样式已成为当今中国传统服饰的重要代表。

      综上所述,满族统治者在制定清朝服饰制度的时候十分注重本民族服饰传统的继承,并将之上升到关乎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但是其在建立服饰制度的过程中又不得不充分吸收和借鉴汉族服饰制度的内容,以得到广大汉族人民的文化认同,从而更有效地维护其统治,因此清朝在充分保留自己本民族服饰形制的基础上充分吸收、融合汉族服饰的装饰特点,最终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清朝服饰制度,并使之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服饰的重要组成部分。

      

      

      注释:

      [1]弘华文主编,《燕行录全编》第一辑第5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7月,第二七三页。

      [2]《清实录》,第二册,中华书局出版,1985年6月,第一七五页。

      [3]《清实录》,第二册,中华书局出版,1985年6月,第四〇四页。

      [4]《清实录》,第二册,中华书局出版,1985年6月,第四四六页。

      [5]【清】允禄等编撰,牧东点校,《皇朝礼器图式》,广陵书社,2005年3月,第一至二页。

      [6]清代祭祀根据祭祀内容的轻重,分为大祀、中祀和群小祀三等。

      [7]【宋】范晔撰,《后汉书》,卷八十五,中华书局出版,1993年3月,第二八一二页。

      [8]【北齐】魏收撰,《魏书》,卷一百,中华书局出版,1992年9月,二二二〇页。

      [9]吴树平编辑《二十四史外编·大金国志》,天津古籍出版社,1998年12月,第243—244页。

  • 游牧人的居所——蒙古包(娜仁高娃)

      中国北方草原自古以来就是众多游牧民族狩猎驻牧的广阔天地和纵马征战的历史舞台。自商周、春秋战国至元明清时期,先后有东胡、匈奴、鲜卑、柔然、突厥、回鹘、契丹、党项、蒙古等诸多猎牧民族生活在这里。他们为了适应“逐水草而徙”的游牧生活,创造了搭建拆迁方便的可移动式羊毛毡房,亦俗称蒙古包。蒙古包是北方民族极富智慧的创造,其由早期马架或窝棚式简易椎体形建筑,演进为顶部设天窗的拱顶毡帐,成为最适合游牧生活之最佳居所。

      

      一、蒙古包的形制和陈设

      

      蒙古包即中国古籍《史记》、《汉书》、《匈奴传》中所说的“穹庐”、“穹闾”、“庐帐”、“旃帐”,俗称“毡帐”、“毳帐”,因而有史家称居此毡房的蒙古族为“毡帐之民”。“蒙古包”的名称来源于满族祖先女真人对其的称谓:由于古代女真人称家、屋为“博”,在与蒙古人有较多接触后,女真人把蒙古人居住的毡帐叫“蒙古博”;而“博”和“包”谐音,汉译时,便取其音意和形,称为“蒙古包”。《多桑蒙古史》记述蒙元时期蒙古人居室道:“所居帐结枝为垣,形圆、高与人齐。上有椽,其端以木环承之。外覆以毡,用马尾绳紧束之。门亦用毡,户向南。帐顶开天窗,以通气吐炊烟,灶在其中,全家皆处此狭居之地。”

      

      今天在草原上见到的蒙古包,大的高约5米、直径为6米左右;小的高约3米、直径为3.5米左右。蒙古包的伞状木支架和围毡等部件都是分离的,立壁是用柳条交叉编成可伸缩的一扇扇网格状墙围,每个交叉点以皮条穿连固定,蒙古语称之“哈纳”(ha na)。组成蒙古包围壁的有十扇“哈纳”、八扇“哈纳”、六扇“哈纳”、四扇“哈纳”等几种大小不同的规格。蒙古包盖顶是几十根至上百根2 米至3米长的椽子组合的伞状支架。包顶中央最高处的圆形穹顶为天窗,蒙古语称天窗为“陶脑”(tao nao),称椽子为“乌尼”(u ni)。包门为一米多高,一般小蒙古包为一扇门,大型蒙古包为双扇门,门框与哈那的高度相等。包门朝向东南,此不仅可抵御西北方向的寒风,也与古代北方草原民族崇尚太阳、东向拜日之习俗有关。

      

      内蒙古草原上的蒙古包

      

      在草原上,不仅每位男子能够快速组装蒙古包,蒙古族妇女带着孩子们也能熟练地搭建和拆卸蒙古包。他们首先在地上根据蒙古包直径画一个圆,把一扇扇“哈纳”顺圆圈连接成围壁,固定好包门,再用几根“乌尼”杆插在天窗边孔内撑起来,其下端架在围壁“哈纳”上部交叉头上,以椽子底端的皮绳或鬃绳套连接固定,接着继续把剩余的“乌尼”杆安插固定之后,蒙古包的骨架就立起来了。然后将长条形羊毛毡围裹在“哈纳”外壁上,用三条鬃绳固定住围毡,包顶覆盖扇弧形毛毡。天窗盖毡呈正方形,四角刺绣有云头纹,盖毡夜间覆盖,白天半开以透光通气。

      

      草原牧民搭盖蒙古包的地址很有讲究,要从气候、水草、疫病、狼害等方面考虑。冬季选择冬营地时,一般在芨芨草丛和沙蒿密集,地势不易积雪之处,蒙古包即搭建在山弯或洼地的背风向阳处。最理想的夏营地是长有沙葱、冷蒿、野韭菜、山葱等辣草丰富的地方,蒙古包即搭建在适合远眺的较高地势和通风处,这种地方建包夏季空气好,少蚊蝇,不怕洪水。春秋风大,地势不能太高。春天择址在向阳有草处,秋季选择带籽草丰富的草地及地势较低处搭建蒙古包。蒙古包之所以能够世代流传,与草原上特殊的环境气候及经济特点分不开。这种流线形圆形建筑在大风雪中阻力小,不积雪,大雨冲刷不积水,搭拆搬迁方便。牧人转场迁徙时,仅用二十多分钟就能将蒙古包拆卸掉,一般四个“哈纳”片的小蒙古包只用两峰骆驼一辆牛车就能运走。牧民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游牧草原,择水草丰美处扎盘停留,可谓行营到处即为家。

      

      蒙古牧民起居劳作的时间通常是根据蒙古包射进阳光的影子来计算时。一般面向东南搭盖四个“哈纳”的蒙古包,共六十根“乌尼”杆,其中每根“乌尼”杆之间形成的角度为60度,正好与现代钟表的刻度一致。他们根据日光照在天窗外圈、乌尼杆头、乌尼杆中间、哈那头、哈那中间等位置划分时间。如:太阳照在天窗外圈的时间是早晨六点左右,傍晚太阳落山时正好是阳光从天窗圈收回来的时刻。说明蒙古民族在长期生活实践中总结经验,将天文知识用于居室建筑中。

      

      

      现代蒙古包内的陈设(摄影:孔群)

      

      蒙古包内摆设均为小巧玲珑、做工精细、携带轻便实用的家具。主要有小立柜、板箱、碗柜、矮桌、匣箱等。佛教传入蒙古高原后,包内西北角多设佛龛,前面禁忌坐人。包中央为炉灶,早期为三块石头支成炉灶,后用三腿或四腿铁火撑。东面靠南的位置摆放炊具、奶桶等用具。蒙古包内的家具通常绘以色彩艳丽的图案,也有用古铜色为地、以金彩描绘云龙纹等沉稳典雅的风格。另外还用浅雕、浮雕、圆雕、镶嵌等技法装饰家具。妇女梳妆匣制作得尤为精致考究,其中还有在上面镶嵌骨雕、贝雕为装饰。蒙古族传统图案讲究平衡对称,箱、柜之类的家具,一般在中间绘主体图案,如动物、花草及各种吉祥纹饰,周围或四角用云纹、回旋纹、水波纹、卷草纹衬托。蒙古包的围毡、门帘毡、包顶天窗盖毡,都以贴花刺绣的技法或用深色鬃毛线在白毡地上绣云纹、盘肠纹等古朴的图案。蒙古族在图案用色上,喜用红、黄、蓝、白等颜色,其有一定讲究,即:红色象征喜庆、快乐、美满;黄色象征爱情、理想和希望;蓝色象征安宁、平和;白色表示纯洁、和平。

      

      蒙古族素有“以西为大,以长为尊”的习俗,生活起居亦如此。蒙古包进门正面和西面为长者和主人的坐位及寝处,来访尊贵客人的位置也在此。晚辈的位置在东面。蒙古牧民一般席地而卧,铺盖大多用皮毛制作,以保暖和防潮湿。有的地区牧民家里还使用一种可折叠的小床,用时支起,此即古代“胡床”的延续。

      

      二、蒙古包的发展演变

      

      今天在内蒙古草原上看到的蒙古包,大多是上述模式。几千年来,蒙古包经历了由简陋到完善的发展演变过程。公元前蒙古族先民的经济形态以狩猎、采集、捕鱼和农耕为主,其居所类似鄂伦春人居住的“斜仁柱”,即用几十根木杆或树枝做支架,上面覆盖兽皮、树枝叶或茅草以御寒、避风雨。内蒙古阿拉善曼德拉山有幅岩画,主体是18个帐篷及人物组成的部落群,正中大帐应为氏族部落酋长居所或部落集会场所,旁边较小的均为氏族成员居所。这种尖顶窝棚式帐篷即是早期蒙古包的原形。

      

      

      

      阿拉善曼德拉山刻绘的岩画——居住帐篷的游牧民族部落(傲云格日勒摄影)

      

      随着社会的发展,游猎民族或部落从渔猎向畜牧业经济过渡。他们赶着驯养的牲畜离开森林大山,进入草原地带,并就地取材,住进有着低矮墙基的圆形木架羊毛毡房。随着制作“哈纳”围墙的技术的提高,包壁围墙不断增高,使帐内四周空间更便于人直立行动。史书上虽无明确记载毡包产生的年代,但可以确定公元前后北方游牧部族“狄”、“北夷”已普遍居住于这种毡帐中。春秋战国时的匈奴、鲜卑、乌桓人也都是“居穹庐、食肉饮酪,以皮毛为衣”。如《史记·匈奴列传》记述有“匈奴父子乃同穹庐而卧”之句。西汉桓宽《盐铁论·论功》又载:匈奴居所为“织柳为室,毡席为盖”。有学者研究表明,制造穹庐帐幕的木支架是匈奴木器业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说明西汉时期匈奴制作毡帐技术已很成熟。从穹庐字面上讲,“穹”指天的形状,为中间高四周下垂的空间;“庐”是一种搭在原野上庵棚一类的房舍。从内蒙古阴山岩画、和林格尔汉墓壁画、辽代壁画及墓室结构中,都能看到圆顶“穹庐”的形制,和现代蒙古包大同小异。

      

      游牧猎民族居住的最原始的毡包上部为没有天窗的交木尖顶式。由于采光不好,烟气排放不畅,他们又发明了有“颈式”天窗的毡包,下部圆形围壁和现代蒙古包相同,上部伞状支架长杆的上端插在一个空心矮柱形天窗底部周沿上,外面覆一层围毡,远看呈脖颈状,因此有史家称之为“颈式”天窗的蒙古包。在内蒙古阴山岩画中即有这种带“颈式”蒙古包的图形。为了更便于保暖和避风雨,这种“颈式”蒙古包逐渐演变为无颈的圆顶蒙古包。

      

      

      内蒙古阴山支脉狼山乌拉特布尔很哈达山顶石壁上凿刻的穹庐毡帐

      

      除了外覆毛毡的传统蒙古包,草原上还有一种临时搭建的帐篷,蒙古语称“麦汗”。其用深蓝色或灰色等厚布料制成,内部用两根立柱支撑,帐篷角端通常饰以黑绒布剪贴的云头等吉祥图案。这种帐篷多在举行庙会或牧民家中举办婚丧嫁娶等集会时搭建。                

      

      三、蒙元时期的大宫帐和行宫

      

      随着北方草原各游牧部族日益强盛和发展,蒙古包在造型功能上日臻完善和考究。到十三世纪的蒙古汗国时期至元王朝时期,蒙古包的制作达到历史上最高水平。蒙古贵族所用的大型宫帐称“斡耳朵”、“兀鲁朵”、“斡鲁朵”等,汉意为“宫帐”。成吉思汗时建立的四大“斡耳朵”为大汗和后妃居所,每个“斡耳朵”周围都有庞大的帐幕群。这种大宫帐装饰的富丽豪华,帐内中央支撑着数根裹金雕龙柱,龙柱与横梁相接处以金钉固定。周围悬挂着金丝绣图案的垂幕,显得金碧辉煌。故南宋使者称之为“金帐”。这种斡耳朵室内早期均无间隔,后来有用柱子和帷幕分隔成大厅、皇帝卧室的布局。成吉思汗三子窝阔台继位后,修建了一座可容一、两千人的大帐,成为蒙古大汗召集贵族和宗室聚会的重要场所。忽必烈在位时于夏都——内蒙古锡盟正蓝旗上都城西南修建了“深广可容数千人”的斡耳朵,并配建了一些宫殿,使其成为一群极富特色的固定建筑体,以用来举行“诈马宴”等重大典礼活动。元朝统治者在北京元大都宫城内也建有固定斡耳朵,皇帝去世后仍由后妃居守,至元末时亦存留有十一室皇后斡耳朵。

      

      帐幕分为可拆卸和不能拆卸的两种,前者可迅速拆开并重新搭盖,后者整体以车搬运,称之为行帐。行帐都是固定在车上的,小者一头牛车即可负载,大者需要数头牛牵拉。西方人鲁不鲁乞在他的游记中记述了其亲历所见,即:13世纪蒙古人的大行帐,“将帐幕做的如此之大,有时可达三十英尺宽。我曾经数过,有一辆车用二十二匹牛拉一座帐幕,十一匹牛排成一横列,共两排,在车前拉车。车轴之大,犹如一条船的船桅。在车上,一个人站在帐幕门口,驱赶着这些牛。”[ 英·道森编,吕浦译,周良霄注《出使蒙古记》中《鲁不鲁乞东行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此即当年的行宫。元代后妃的宫帐,多不拆卸,以牛车搬运之。蒙古大汗扎盘的营地虽不比汉地宫廷建筑的宏伟、规范,但几十座至上百座帐幕在草地上迅速呈圆形排列开,“布穹庐而成毡乡”,其阵势庞大,甚是壮观。除了大汗召集人聚会议事的大宫帐外,还有诸将领、卫戍兵、家室成员居住的中、小型帐幕不等。成吉思汗之孙、术赤之子拔都有二十六个妻妾,每人有一顶大帐幕,正妻在最西面,其他妻妾按地位依次向东排列,两顶帐幕间隔一投石之宽。周围还另设一些小帐幕,供奴仆居住。

      

      西方人鲁不鲁乞在游记中记述的用二十二头牛牵拉的大帐幕。这种车用于迁徙和战争,有着很强的机动性。

      

      元代蒙古各部落或家族迁徙途中驻营时,一般均呈圆圈形扎盘布列,称为“古列延”。清代以后,由于清统治者对蒙地进行分而治之,不受疆域限制的大游牧就此结束,只在固定地盘上作冬夏两季游牧,但“古列延”的驻营形式被传承下来。扎盘搭建毡包时,数座蒙古包呈半月形分布,前面用勒勒车等围起来成圆形布局。

      

      四、定居蒙古族的土木结构房屋

      

      北方草原历代游牧民族生于穹庐,长于穹庐,但穹庐并不是其居所的唯一形式,他们一旦壮大自己的势力和建立帝国后,除拥有庞大的移动营帐外,也在草原上建筑城廓。至今,在内蒙古发现的古城遗址数不胜数,如:赤峰巴林左旗辽代上京临潢府、赤峰元代全宁路古城、锡盟正蓝旗元代上都城及蒙古国哈剌和林城址等,这些城址建筑多为仿汉式或草原与中原风格相结合的建筑群体。至清代,随着盟旗建制和爵位分封制度的设立,各旗札萨克王爷(旗长)和世袭王权贵族在自己的地盘内营建府邸。由于满蒙政治联姻带来的满蒙文化交融及汉文化的影响,蒙古王府多是砖瓦木石结构的固定建筑体。如哲盟奈曼旗的王爷府和鄂尔多斯左翼中旗郡王府,殿堂高大气派,雕花明柱四立,长廊环绕,古朴典雅。也有一些守旧的王公贵族和札萨克王爷仍习惯居住在豪华的四根雕龙柱支撑的大型蒙古包内。在内蒙古中部从事半农半牧的土默川一带,蒙古世家贵族的居所曾有蒙古包和土木砖瓦房共存的现象,即主体仍保留着传统的蒙古包,包后盖数间宫室(蒙语称“板升”),蒙古包两边盖有佛堂或家庙,并在院墙内偏西竖一旗杆,杆上悬白色方形小旗,谓之运神,应为古代蒙古族“设杆祭天”习俗的延续。

      

      随着草原社会经济的发展,“人随畜迁”的游牧生活逐渐被定居放牧或少量农耕生产所代替。特别是后来清政府在蒙地实行“借地养民”、“移民定边”政策以后,不仅中原汉民大量涌入草原,开垦农田,一些蒙古牧民也受到影响,使“专赖畜牧”的经济形式转向半农半牧或纯农耕生产,从而导致游牧民族生活方式及居所也发生了变化。他们开始建造土木结构的房舍,最初出现的是一种由蒙古包脱胎出来的圆形房屋,即类似蒙古包的固定居所,蒙古语称“崩布根格日”。盖建时用柳木或桦木条编成四尺余高的圆形篱笆墙,在东南方向(或南向)留出门,正对门的后墙或左、右两侧留有小窗,墙之内外壁涂抹草泥,顶部以细木椽支成半弧形,上面盖芦苇草或抹草泥即成型。后来为求其保暖和稳固,又用土坯砌筑墙壁,形制仍为留有小窗的圆形房屋,里外抹泥、顶部用青草和泥水掺合抹成泥草顶,里面盘铺小炕和炉灶,保暖性极好。根据考古资料证实,这种圆形土木结构的房舍最早出现的时间约为辽代。近年来在巴林左旗辽墓中出土一件鹿纹穹庐式骨灰陶罐,形制为圆壁穹顶,通高25.5厘米,直径31厘米,壁厚1厘米。中间开设带轴单扇门,门之两侧有对称的小窗,顶与壁衔接处凸出一圈牙状堆纹房檐,形制为典型土木结构、两侧开窗的圆形房屋,其外壁刻划十只母子鹿纹,体现了浓郁的草原生活气息。这件鹿纹穹庐形骨灰罐,说明死者生前可能居住过这种门窗俱全的穹庐式固定房屋,并向往与祥和的鹿群伴随。辽代建筑师造塔时,也根据习惯将塔内心设计成穹庐顶圆屋,由下至上几个穹庐形内室相叠。如赤峰巴林右旗辽庆州白塔、呼和浩特市郊区的辽丰州白塔内部构造均如此。说明在辽代这种土木砖石结构的穹庐顶圆形房屋已普遍存在。今天内蒙古从东到西的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区、伊盟等地区还可以见到这种土木结构的圆形房屋。这种房屋保暖性虽好,但房内面积小、采光不够,居室与炊灶无法隔离,弊端很多,现大多用作仓房或临时房屋。现在内蒙古草原地带和从事农业的蒙古人受汉民影响,多住方形土木砖石结构的额昂无,南向或东南向开门,有两间或三间的通连屋,最为普遍的是进门一个过堂,炉灶和厨房均在此,左右各有一门连通东西屋,屋内盘一面或三面大炕,长辈住西屋的南炕或西炕,其他人住北炕或东屋。

      

      

      1973年在巴林左旗哈达英格乡辽墓中出土的鹿纹穹庐式骨灰陶罐(摄影:孔群)

      

      

      类似蒙古包的固定居所“崩布根格日”(引自刘兆和主编《蒙古民族毡庐文化》张彤编著,文物出版社2008年)

      

      从古至今,蒙古包像草原上飘移的一座座温暖的摇篮,孕育出一代代坚毅强悍、豪放勇武的草原英雄。社会发展至今,蒙古包这种特殊的风格又被吸收到现代化建筑中,那象征马背民族精神和骄傲的圆形尖顶建筑物,仍雄伟庄严地耸立在祖国大地上。

      

      

      

      地址:内蒙古博物院(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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