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饰制度是中国古代典章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中国作为礼仪之邦的重要体现,在历朝历代都受到统治者的高度重视。清代以降,满族作为少数民族统治以汉文化为主导的中国,为有效地维护其封建统治尤其重视对汉文化的学习,因此服饰制度自然也成为其亟需完善和改革的重要内容。受本民族文化特性以及汉文化的影响,清朝以宫廷服饰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服饰制度自建立之初便表现出了强烈的满汉文化交融的特点。
一、清朝服饰制度的建立及原则
满族作为清朝的统治者,是长期生活在我国北方草原的游牧民族。满族在建立政权之初其统治者并没有建立服饰制度的意识,君臣上下的服饰没有严格的限制。朝鲜使臣申忠一曾于1595年到建州朝见努尔哈赤,在《建州闻见录补》中对努尔哈赤及其将领的衣着进行了详细的记载:
奴酋(即努尔哈赤)不肥不瘦,躯干壮健,鼻直而大,面铁而长。头戴貂皮,上防耳掩,防上钉象毛如拳许,又以人造莲花台,台上作人形,亦饰于象毛前。诸将所戴亦一样矣。身穿五彩龙文天益,上长至膝,下长至足,背裁剪貂皮,以为缘饰。诸将亦有穿龙文,衣缘饰则或以貂,或以豹,或以水獭,或以山鼠皮。护顶以貂皮八九令造作。腰系银入丝金带,佩帨巾、刀子、砺石、獐角。条物等一足纳鹿皮兀剌靴,或黄色,或黑色。胡俗皆剃发,只留脑后小许,上下二条辫结以垂。口髭亦留左右十余茎,余皆镊去。[1]
从这段记载中,我们不仅可以清楚地看到清代早期贵族的服饰形制,而且我们还清楚地看到满族统治者在建立政权之初的服饰是没有等级之分的,无论首领还是大臣百姓其服饰皆同,基本没有什么禁忌。但是1616年当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建立后金政权以后,为突出皇权的至高无上,便着手开始建立本国的服饰制度,下令全国植桑养蚕、种棉织布,并命众家贝勒一律穿戴带有披领的朝衣,(图1)以别臣庶,这也是其服饰制度的开端。天命六年(1621年),努尔哈赤迁都辽阳,面对城内封建等级观念强烈的明朝降将,健全后金的礼制便成为头等大事。同年七月,努尔哈赤便效仿明朝补服形制订立了后金的官服制度,十一月又规定了各级官员的冠顶制度,这为后来满清建立“顶戴花翎”制度奠定了基础。
图1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两个结论:首先,满族的服饰制度是在仿照明朝服饰制度的基础上初步建立起来的;其次,满族统治者建立服饰制度的目的除了体现其尊贵的地位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了更好地统治明朝降将,在封建等级观念强烈的汉族人中树立威信。
1626年清太宗皇太极继位后,继续效仿明朝的官服制度,并充分认识到了“服制者,立国之经”的重要性,于天聪六年(1632年)开始更定和补充努尔哈赤时期所制定的冠服制度。据《清太宗文皇帝实录》卷十二记载:同年十二月规定:
八固山诸贝勒,在城中行走,冬夏俱服朝服,外出方许服便服。冬月入朝许戴元狐大帽,居家戴尖缨貂帽及貂鼠团帽。春秋入朝,许戴尖缨貂帽。夏月许戴缀缨凉帽。素、蟒缎,各随其便。不得擅服黄缎及五爪龙等服,若系上赐不在此例。平时勿着缎靴,惟夏月入朝乃许用。又八家福晋等,居家服饰前已有旨,如冬夏出外,俱许服用女朝衣,冬季许戴尖缨貂帽,夏月戴尖缨凉帽。[2]
此时满族服饰制度不仅在装饰纹样、服装材质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而且对不同季节、不同场合所穿戴的服饰类型也做了十分详细的规定。天聪七年六月,又补充“特定入朝冠服之制”。天聪十年(1636年)皇太极改国号为“大清”,改元崇德,清朝在历史上拉开帷幕。皇太极随即着手从各方面完备典章制度,制定了较为全面的清朝贵族、官员的服饰冠带制度。由此可见,到清太宗时期清朝的服饰制度已经初具规模,为后世清朝服饰制度的完善打好了坚实的基础。
顺治元年(1644年),清政权迁都北京,定鼎中原,从此满族的身份发生了巨大变化,由最初偏居一隅的少数民族转变为君临全国的统治民族。作为一个少数民族统治汉文化根深蒂固的全中国,清朝统治者充分认识到建立统一、健全的典章制度的重要性。在前朝复杂完备的礼仪等级制度中,清政府制定系统完善的礼仪制度成为当务之急,服饰制度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备受统治者重视。据《清世祖章皇帝实录》记载统计,自顺治元年十月至顺治十八年七月期间,共更定和增订衣冠制度达二十一次,至此,清朝的冠服制度基本完备。康雍两朝对皇帝与后妃的服饰做了重要补充。到乾隆时期对冠服细分为礼服、吉服和常服,并对四色礼服的服用场合都作了具体规定。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乾隆帝组织绘制了大型器物图谱《皇朝礼器图式》,至此清朝服饰制度形成定制,后面嘉、道、光等朝虽有所变动,但皆以乾隆朝的《皇朝礼器图式》为依据。
可见,清朝服饰制度的确立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从努尔哈赤开始,历经天命、天聪、崇德、顺治、康熙、雍正、乾隆等朝的不断完善,历时一个半世纪之久,终于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服饰制度。
清朝作为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服饰制度在建立过程中制定了十分严格的标准和原则。作为一个少数民族统治全中国,满清政权在建立服饰制度的过程中其统治者十分注重本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据《清实录》记载,早在崇德元年(1636年)十一月,太宗文皇帝在御翔凤楼召集诸位亲王、郡王、贝勒、固山额真、都察院官,命弘文院大臣读大金《世宗本纪》时曾说:
先时儒臣巴克什达海、库尔缠屡劝朕改满洲衣冠,效汉人服饰制度。朕不从,辄以为朕不纳谏。朕试设为比喻,如我等于此聚集,宽衣大袖,左佩失,右挟弓,忽遇硕翁科罗巴图鲁劳萨挺身突入,我等能御之乎?若废骑射,宽衣大袖,待他人割肉而后食,与尚左手之人何以异也!朕发此言,实为子孙万世之计也。[3]
崇德二年,又对诸王、贝勒说:
昔金熙宗及金主亮废其祖宗时冠服,改服汉人衣冠。迨至世宗,始复旧制。我国家以骑射为业,今若轻循汉人之俗,不亲弓矢,则武备何由而习乎?射猎者,演武之法;服制者,立国之经。嗣后凡出师、田猎,许服便服,其余悉令遵照国初定制,仍服朝衣。并欲使后世子孙勿轻变弃祖制。[4]
由上文可知,皇太极指出宽衣大袖的汉服不便于骑射,认为金朝灭亡的原因就是废弃祖制衣冠而服汉服、循汉制,从而强调保留满族衣冠传统的重要性。他从历史的角度阐明了汉服不能效,祖制衣冠不能改的根本原因。由此可见,皇太极在完善服饰制度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了自己本民族的民族特性,其服饰形制是以有利于骑射为目的的,而且把这一特性上升到了关乎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
基于此种民族心理,满族统治者入主中原以后,为了泯灭汉族的民族意识,维护其封建统治,从而采取了一系列禁止汉人穿汉装、强行推行满族服装体制的措施。但是对于受汉文化尤其是对深受儒家教育影响的文人来说,发式衣冠是尊严、名节的象征。“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因此,汉民族对剃发改装爆发出强烈的抵抗情绪,使原本降清的汉人再次揭竿而起。因此也导致清王朝对全国统一的时间被迫延迟了十余年。既要缓和尖锐的满、汉民族矛盾,又要贯彻依循祖制的立国之经,满族统治者为在两者间寻找一条中间道路,最终采纳了明臣金之俊提出的满汉各异的男从女不从、生从死不从、阳从阴不从等所谓“十不从”政策,才使得剃发易服的民怨得到缓和,满清的冠服制度也在充分融合汉文化的基础上得到不断完善。
乾隆时期清朝的衣冠制度趋于完善,并且逐渐形成定制。乾隆皇帝对满族的衣冠传统同样十分重视,他在此时期编纂的大型器物图谱《皇朝礼器图式》序言中强调:
至于衣冠,乃一代昭度,夏收殷冔,本不相袭。朕则依我朝之旧而不敢改焉。恐后之人执朕此举而议及衣冠,则朕为得罪祖宗之人矣,此大不可。且北魏、辽、金及有元,凡改汉衣冠者,无不一再世而亡。后之子孙,能以朕志为志者,必不惑于流言。[5]
在乾隆帝看来,保持自己本民族衣冠传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他将对祖宗的衣冠制度坚定地执行下去,并希望自己的后世子孙也能够遵循祖宗之制。
服饰制度是统治阶级封建皇权的象征,有着十分明显和严格的等级特征。清朝统治者在制定本朝的服饰制度时十分注重保持自己本民族的服饰特征,乾隆皇帝在制定清朝服饰制度时就完备的汉族服饰制度也曾提出“取其文,不必取其式”的主张,可见这是清朝建立服饰制度十分重要的标准和原则。
二、清朝服饰制度的内容及特点
清朝是满汉文化交融的时代,尤其是在服装文化方面。清朝以异族入主中原,其长期的戎马生活及所处的北方严寒地带的自然环境使其形成了一套极富民族特征的服饰传统。
满族入关以后其服饰制度虽然融合了大量汉民族的元素,但是也保留了很强的民族特征。不同于汉民族的冠冕之制,清朝采纳“缨帽箭衣”的典型满族衣冠传统形式。“缨帽”是指冠上缀有红缨装饰,它起源于满族的世代先民。帽起初是为保暖而用,是生活在东北严寒地带的生活必需品,而帽上所缀红缨则是作为狩猎标识。“箭衣”是指在满族传统袍褂基础上为防手冻,用兽皮护于腕部及手背,并能翻上放下,久而久之便形成马蹄形状的袖口(图2)。马蹄袖既可以御寒又便于拉弓射箭,是一种功能与形式相结合的巧妙设计。另外,能够体现满族传统服饰特点的还有披领及皇后服饰两肩被称作“缘”的半月形装饰,分别代表了弓和马鞍的形象(图3)。因此作为“马背上得天下”的满族统治者把象征游牧民族军事力量的马、马鞍、弓箭等文化符号作为其服饰形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足以看出他们对本民族文化的重视,这种做法同时也无疑是一种告诫群臣勿忘立国之本、保持本民族特性的十分有效的方式。
图2
图3
清朝冠服制度历经多朝皇帝的发展,至乾隆时期基本发展成熟,成为清朝后世冠服体制遵循的依据。清朝冠服制度根据不同的场合和季节对服装的形制有十分严格的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朝服,是在登基、大婚、万寿圣节、元旦、冬至、祭天、祭地等重大典礼时所穿的礼服。由极具满清民族特色的披领及上衣下裳相连的袍裙相配而成。衣袖为马蹄袖,腰间有腰帷,上衣与下裳间有襞积。其颜色分为四种,一般朝会用明黄色,祭天用蓝色,祭日用红色,祭月用白色。装饰以云龙纹为主,配有十二章和海水江崖纹。与朝服搭配使用的还有朝冠和朝珠及朝带。朝珠与佛珠类似,是清朝统治者信奉藏传佛教的直接表现。
吉服,是每逢吉庆典礼如慰劳将士、宴饮、祝寿等场合中穿用的一种服装。由吉服冠、吉服袍、吉服褂、腰带、朝珠等几部分构成,地位仅次于朝服。吉服袍的形制为圆领、箭袖、上衣下裳、右衽、四开裾。
补服,是明清两代帝王及文武官员的章服和公服,因其缀有金线和彩丝绣成或织成的“补子”,因此称为“补服”,“补子”是区别君臣地位高低的标志。清代的补服,上至皇帝下至无品级的小官吏皆以石青色的绸、缎、纱、缂丝等为衣料,补子根据其身份的不同有圆补与方补之分。
常服,清代的男子服装,是君臣在大祀、中祀[6],斋戒期内遇国忌,国有大庆祗告各陵,国丧二十七日外至二十七月内遇大祀、中祀阅视祝版,大军凯旋迎劳,上元节遇月食和百日外斋戒,社稷坛祈雨、祈晴等活动和平时做事所穿的冠服。主要由冠、袍、褂、腰带、常服珠等部分组成。常服袍的基本形制为圆领、箭袖、上衣下裳、右衽、四开裾、紧身直身袍。
行服,是君臣在巡幸、大狩、出行以及亲诣岳神庙、元圣周公庙、镇海渎、孟庙拈香和亲诣前代帝王陵寝祭奠等活动时所穿的冠服。行服主要由冠、袍、褂、行服带及行服裳构成。行服褂的形制为圆领、对襟、平袖、袖长至肘、长与坐齐,石青色的短外褂。
朝褂,是后妃、宫眷下至七品命妇穿用的一种礼服。主要用于朝会、祭祀之时套在朝袍外面穿的一种圆领、对襟、无袖大褂。其颜色皆为石青色,镶片金缘,领后垂不同颜色的彩绦。
朝裙,即清代后妃下至七品命妇于朝会、祭祀时穿在朝袍里面的礼裙,均以缎为面料。朝裙与朝褂为一个有机统一体,因为朝裙不能单独穿着,只能和朝袍、朝褂一起穿用。
清代冠服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最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样式风格,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地域性。由于满族入关前生活在东北严寒地带,所以在穿着上便很自然地体现出了因气候寒冷而突出的北方游牧民族的民族特色,无论是服装款式还是材料与造型上都与汉族服饰有很大区别。满族及其祖先由于长期生活在北方严寒地带,为了抵御严寒,其服饰多以动物皮毛为原材料加工制成保暖、防水、防潮的冠、袍、靴等。直到满族建立清朝政权后在服饰制度上依然保留了满族的着装特征,成为清代冠服制度的重要内容。如皇帝的衮服、靰鞡鞋,皇后的高底鞋等,这都体现了抗寒、御潮的地域特征。
(2)民族性。清代制定冠服制度的重要标准之一便是保持民族特色。皇太极以及乾隆曾多次召集诸贝勒及王公大臣强调服饰保持民族传统的重要性。满族及其祖先主要是以游猎为主,数千年的游猎生活形成了满族重视骑射,崇尚武功的习俗。清入关前无论男女老少皆善骑射,所以满族传统服饰是以适应这种骑射生活为特征的,一切装束要合体利落,以便与马上奔驰,例如他们的袍子下幅有前后左右四处开裾,以便骑跨。衣服多为长袍,紧裤、斜衽、窄袖、马蹄袖,或短衫马褂,或长袍开衩。这些服饰在用料、形制等方面都缔造了许多独特的服饰元素,而这些元素充分体现了骑射民族的民族特性。
(3)传承性与融合性。清代服饰制度的传承性主要体现在对本民族服饰的传承。满洲族的前身肃慎、挹娄、勿吉、靺鞨、女真,经历了无数次分裂与融合最终形成了一个新的民族。满族服饰在其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不但承袭了女真族及其先祖的服饰元素,而且在此基础上不断创新与完善。如三千年前的肃慎、挹娄时期,其生活方式主要以狩猎为主,据相关史料记载:
挹娄,古肃慎之国也,……好养豕,食其肉,衣其皮。冬以豕膏涂身,厚数分,以御风寒。[7]
(勿吉)妇人则布裙,男子猪犬皮裘。[8]
(大金国的女真人)以化外不毛之地,非皮不可御寒,所以无贫富皆服之。[9]
如上述文献记载,足以看出满族的祖先皆以游猎生活为主,且多以兽皮为衣,满洲族崇尚皮毛的习俗是先祖生活习惯的一种延续,当然这也可能是受当时社会生产力水平和自然环境所影响,但不可否认满族的生活习惯及服饰制度是对先祖衣着习惯的一种传承。
清代服饰制度的融合性则主要体现在对汉族传统服饰的借鉴与融合中。虽然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特征,但在不断交往中其文化会不断地磨合,使相互产生影响。满族作为一个少数民族来统治汉族人占绝对优势的中国,其对汉族文化的学习与运用对于稳定其政权来说显得尤其重要。特别是在服饰制度中广泛吸收和借鉴汉族传统,会比较容易获得广大汉族人民的认同,所以清朝统治者在入关前便开始加强这方面的融合。比如明朝皇室服饰上除了有传统的云龙、行龙外,还有团龙、正龙、升龙、降龙等,而清入关前帝后的服饰上这些图案也能找到其踪迹。清入关后,也大大吸收了汉族的传统服饰特征,如象征皇权的十二章纹、海水江崖纹等在服饰中的运用、补服的应用等。每个朝代开始都是以对上个朝代的继承和发展开始的,服饰制度尤为如此,通过对上个时代的继承,再结合本时代的特征和对传统服饰的改良与突破,赋予其新的内涵,这样服饰文化才会有生命力,才能成为一个时代的标志。
(4)等级性。作为“一代昭度”的衣冠制度在我国历代都是权利的象征,都有着森严的等级制度,到清代也不例外。清代虽然是一个少数民族,但是在取得政权后满族统治者为加强其封建统治,非常注重建立适合本民族传统的冠服制度。在此前提下,清朝的服饰制度具有森严的等级特征便成为必然。清代冠服制度的等级性主要体现在服饰的颜色、纹样、材质、款式、配饰、穿着场合等方面。
三、清朝服饰制度与汉文化的融合
清朝服饰制度虽然在形成过程中以保留本民族服饰传统为根本原则,但它是在充分吸收和借鉴明朝服饰制度的基础之上经过多朝皇帝的不断努力最终形成的服饰制度,因此其与汉族文化的融合是不可避免的。
满族统治者在建立政权的时候由于世代居住在中国北方严寒地带从事游牧生活,基本没有形成区分身份等级的冠服制度,所以满族政权的服饰制度与汉文化的融合首先表现在对汉族服饰制度的吸收与借鉴方面。
补服制度是清朝统治者吸收明朝汉族冠服制度的重要表现。补服,就是一种前胸及后背缀有用金线和彩丝绣成的补子的衣服(图4),有圆形和方形两种,是明朝冠服制度的重要内容。努尔哈赤是清朝历史上具有雄才大略的领袖,不仅开创了后金政权,而且非常善于对中原王朝先进文化制度的学习。在服饰制度方面,努尔哈赤仿效明朝官员的补服制度,制定了能标志身份和等级的后金补服制度。规定“贝子穿四爪莽子之补服,督堂、总兵官、副将穿麒麟补服,参将、游击穿狮补服,备御、千总穿带彪之补服”(《满文老档》太祖卷)在“补子”上织绣或缂丝纹样,其纹样为几种固定的鸟兽图案,作为文、武官职和品级的标识。这种补服制度直到顺治年间才得到不断完善,成为清朝服饰制度的重要内容。
图4
十二章纹是清朝服饰制度中的重要装饰纹样,同样是满族承袭汉族服饰制度的重要表现。(图5)十二章纹是中国封建时代的服饰等级标志,是不同形象、不同含义的十二种纹样,即:日、月、星辰、群山、龙、华虫、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等。十二章纹发展历经数千年,每一章纹饰都有取义:日、月、星辰代表三光照耀,象征帝王皇恩浩荡,普照四方;山,代表稳重,象征帝王能治理四方水土;龙,是一种神兽,变化多端,象征帝王们善于审时度势地处理国家大事和对人民的教诲;华虫,通常指雉鸡,象征王者要“文采昭著”;宗彝,是古代祭祀的一种器物,通常是成对出现,其上绣虎纹和譐纹,象征帝王忠、孝的美德;藻,则象征皇帝的品行冰清玉洁;火,象征帝王处理政务光明磊落;粉米,就是白米,象征皇帝给养人民、安邦治国、重视农桑;黼,为斧头形状,象征皇帝做事干练果敢;黻,为两个“弓”字相背,代表着帝王能明辨是非、知错就改的美德。通过十二章纹的意义可以明显看出,十二章纹是封建皇权的象征,代表了封建帝王至高无上、福泽天下的无上地位。满清统治者在建立政权以后充分吸收融合象征封建皇权等级的十二章纹来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是十分有必要的。
图5
龙纹在服饰制度中的应用也是满清统治者吸收汉族文化的重要体现。(图6)龙作为中华民族的一种文化形态由图腾意识逐渐演变成为一种帝王皇权的象征,受到历代统治者的重视。龙纹可分为五爪龙纹和五爪以下的蟒纹,龙纹在历代官服中应用都比较普遍,到清朝得到充分继承和进一步发展,成为朝廷官员特别是帝后服饰制度的基本装饰纹样。清朝统治者的先祖为长期生活在中国北方的游牧民族,仅靠武力难以长治久安,所以清朝统治者在对汉文化的研究和利用中花费了很大精力,以使广大汉族人民对其统治产生文化认同,而对龙文化的重视和利用便是为达到这种文化认同的重要表现之一。
图6
海水江崖纹同样是清朝统治者继承和借鉴明朝汉族冠服制度的重要内容。海水江崖纹是一种装饰在龙袍、官服下摆、袖口等处的一种装饰纹样。“海水”意指“海潮”,“潮”与“朝”同音,故成为官服之专用纹饰;江崖,又称“江芽”、“姜芽”,即山头重叠,似姜之芽,象征福山寿海、山川昌茂、国土永固、一统江山之意。明朝的海水江崖纹的山石一般较为简单,往往只有三个山峰,并且直而陡峭;海水形式也比较单一,一般为翻滚的波涛。(图7)清朝冠服制度中的海水江崖纹对明朝的海水江崖纹进行了继承和发展。清代海水江崖纹中的山石起初山体平缓倾斜,稍后便成为水中岩石的效果,较为复杂剔透,到乾隆时期逐渐程式化,变为十分规矩的三个山峰;海水开始分为平水和立水,早期的平水比较写实且复杂,占的比例也较大,立水早期比较弯曲,后来特别是乾隆以后变得比较直,基本成为直线,且所占的也比重越来越大。(图8)海水江崖纹在清朝得到统治者的高度重视,并且逐渐发展成为清朝独具特色的、象征封建皇权的装饰纹样,成为中国传统的装饰纹样。
图7
图8
清朝服饰制度与汉族文化的融合还表现在对汉文化的影响方面。满族服饰在几百年的发展过程中对汉族服饰同样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形成独具特色的满族服饰,成为中国传统服饰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旗袍、马褂等服饰样式已成为当今中国传统服饰的重要代表。
综上所述,满族统治者在制定清朝服饰制度的时候十分注重本民族服饰传统的继承,并将之上升到关乎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但是其在建立服饰制度的过程中又不得不充分吸收和借鉴汉族服饰制度的内容,以得到广大汉族人民的文化认同,从而更有效地维护其统治,因此清朝在充分保留自己本民族服饰形制的基础上充分吸收、融合汉族服饰的装饰特点,最终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清朝服饰制度,并使之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服饰的重要组成部分。
注释:
[1]弘华文主编,《燕行录全编》第一辑第5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7月,第二七三页。
[2]《清实录》,第二册,中华书局出版,1985年6月,第一七五页。
[3]《清实录》,第二册,中华书局出版,1985年6月,第四〇四页。
[4]《清实录》,第二册,中华书局出版,1985年6月,第四四六页。
[5]【清】允禄等编撰,牧东点校,《皇朝礼器图式》,广陵书社,2005年3月,第一至二页。
[6]清代祭祀根据祭祀内容的轻重,分为大祀、中祀和群小祀三等。
[7]【宋】范晔撰,《后汉书》,卷八十五,中华书局出版,1993年3月,第二八一二页。
[8]【北齐】魏收撰,《魏书》,卷一百,中华书局出版,1992年9月,二二二〇页。
[9]吴树平编辑《二十四史外编·大金国志》,天津古籍出版社,1998年12月,第243—24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