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文视野中的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的理论基础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公约》,文化遗产指“文物, 从历史、艺术和科学观点来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 古性质成分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 ;建筑群,从历史、艺术和科学角度看 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环境风景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 ;遗址,从历史、审美、民族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 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及考古位址等”a。其概念乃为一般性定义,在发挥认知者的 主体性时,尽量突出认知对象本身的性质和地位,以获得描述、阐释的相对一致性 和客观标准。但我们知道,在现实世界中,对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的理解、运用远非 如此理想、简单,而纠合了多元、复杂的社会文化要素,国家、政治、经济、社会、 话语、权力、资源、制度、结构、解构、表述、阐释等蕴含其中。本文将从文化遗 产及其保护的哲学意义展开探讨,并借以从理论层次上梳理、分析文化遗产保护与 民族—国家进程以及爱国主义、民族主义的文化内涵、意义与关联。
就认知论意义而言,知识的获取过程,存在着认知主体与客观世界的二分。在 此基础上又存在两种并行的认知、建构知识的二分取向。其一,于感知层面,一方 面为主体或个人的观念,另一方面为独立于观念之外的客观现实世界 ;其二,于价 值层面,一方面是意义和价值,另一方面则为与任何价值、意义无关的“存在”。b 这事实上也引发了思维与行为间潜藏的悖论,在传统的社会科学中,学者“有意要 将知识和理论从兴趣、感情或价值因素中分离出来”c,以达到“科学、客观”的目的。 但与此同时,认知主体与客观世界又是统一和互动的,因为主体本身即存在及生活 于真实世界之中。换言之,绝大部分知识需要融入社会生活世界的实践意识之中方能显现其意义和价值,尽管意趣和价值曾一度被社会科学工作者所摈弃。因此,知 识的产生、获得不单是一个认识、思维现实世界与客观存在的过程,也是一个赋予 价值和意义的过程,同时还是一个因主体性和客观存在相互影响、作用而导致知识 同一性和多样性共生共存的过程。
事实上,文化主体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表述必然与其在现实世界中的生活中的 旨趣、利益与日常经验相连。这也导致不同层次知识场域的建构与话语表达,以在 公共领域中体现自身的意旨,并在多样性的场域中争取表述空间与话语权力。其手 段便是通过不同的行为实践以达成共识(consensus)和一致(agreement),以显示其 话语的正当性(justi cation)和合理性(rationality)。具体于国家而言,集中体现于 主体合法化的诉求,这是“政治和社会制度赖以维持它们在公众共识形成中的引导 作用的基础”d。而合法化的过程则可以通过意识形态、监控、教育、价值、规范、认同、 历史、社会整合等多种途径完成。其中,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作为一种“促使政治 与国家一致的基本原则”e,对建构国家认同、意识形态以及共同的价值规范,最终 促成民族—国家的合法化起到了及其重要的作用。本尼迪克特·安德森(Anderson) 指出,民族国家乃“想象的政治共同体”,其属性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政治生活中最 具普遍合法性的价值,而区别不同的共同体的基础,并非他们的虚假—真实性,而 是他们被想象的方式”f。一个民族国家如何被想象、建构?历史及文化遗产不可避 免地成为该过程中重要的文化资源。众所周知,国家的文化遗产与其历史息息相关, 强调国家自身的悠久历史及其与其他国家显著不同的文化特征,有益于形成、加强 民族国家的归属感、意识形态与文化认同,促进社会整合、凝聚力及爱国主义、民 族情感的形成,进而在政治和公众领域达成一致与共识。因此,文化遗产作为一种象征资本无疑成为国家合法性诉求的政治工具与策略。g自然,知识在此建构过程 之中被理所当然地赋予了正当性、价值与权力。当然,认知过程中客观世界的改变 亦不容忽视,我们生活的空间事实上也由不同的知识和力量场域所构成,不同的认 知主体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不断地进行协调、竞争,以争取资本和话语权,进而达 成一致。他们在社会场域中的权力关系、相对位置亦会随着社会发展、转型而有所 改变。在此过程中,国家对于正当性与合法性的诉求也会相应发生变化。在当代中国, 表现最明显的是改革开放后,国家政治制度对于市场经济体系的让步,亦即国家意 识形态的监控权力某种意义上成了实现特定经济目标的手段,市场、等价交换等理 念逐渐成为国家合法性的基础,原有的合法价值观(监控、规训)已无法在公众领域达成一致,经济动力及其正当性日益凸现出来,成为控制社会的主导力量。h因此, 国家开始重新找寻合法化的途径,包括在新的世界格局、社会环境中重新诠释、建 构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如回归历史,重估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的价值等,而文化 遗产作为客观实体以及特殊的政治、经济资源,在社会转型之中又被赋予新的价值 和意义,被重新阐释、表述与利用。
另外,在知识的获得过程中,作为另一认知主体的知识分子,也在争取其表述 的话语权力,以体现自身的自主性,知识分子通常“借助于专业领域的权威,将文 化生产场共同遵守的信念建构为全社会的信念”i,因之也是影响公众领域的重要力量之一。但同样因为认知、实践的悖论以及不同社会场域间的矛盾与张力,知识分 子虽然“拥有权力,占有文化资本而被授予某种特权,但相对于那些拥有政治和经 济权力的人来说又是被统治者”j。因此,在民族—国家发展进程中,作为认知主体、文化生产者及社会成员,他们如何追求普遍价值和人文关怀,他们是话语的主体还 是宰制的对象?其自主及自觉意识何在?如何回应爱国主义、民族主义乃至国家意 识形态的影响、形塑,在不同历史时期如何表述、阐释文化遗产及其保护?中国文 化遗产保护的理论探索、实践以及知识分子的心路历程,犹如一面文化镜像,映射 着文化遗产保护半个多世纪以来的坎坷崎岖,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社会五十年来的 世事变幻。
二、1949—1978 :国家之浮现、彰显与话语宰制
中国文物众多,反映出显著的文化连续性。重视、强调文物保护工作,有利于 在社会各阶层强化“国家共同体”的集体记忆,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与归属感, 以证实新政权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最终在公众领域达成一致与共识。由此,新中国 成立初期至 20 世纪 60 年代,中央人民政府在政务院之下设立文化部,下设文物局, 负责管理全国文博事业k,先后颁布二十余条文物保护的法规及条例,动员各地社会 力量,展开文物普查。1960 年,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一百零五次会议还通过第一批全 国重点保护文物名单向全国公布。l
文物国家化的进程,很快即收到了良好效果。发生于 1960 年的台湾文物权事 件即是明证。1960 年 2 月,美国国务院发表声明,言其与台湾政府达成协议,准备 把中国在台湾的大批珍贵文物运往美国展览。为此《考古》1960 年发表了一系列关 于揭露美帝国主义在台湾掠夺我国文物的文章。略述自鸦片战争以来美国等西方国 家对我国文物的搜刮、盗卖、偷运,并强调我国在台湾的文物,属于中华民族的文 化遗产,属于全国人民所有。m在此我们不难看出新政权意图借用文物的“国家化” 与文化遗产的政治表述证实其国家行为的合法性,其中,与国家利益一致的爱国主 义与民族主义也得到表达。
然而,在政局逐渐稳定后,不同认知主体间的分歧悄然而生。最突出的实例, 便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对北京城的建设、改造。国家意识形态需要寻找的并非文物故旧,而是重新书写的“人民的历史”。在文博领域,国家意识形态不单是体现在旧 城改造等具体事宜上,而且也反映在对于文博研究、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各阶层的思 想改造之中。
1966 年,“破四旧”运动自北京发起,运动号召“打破旧世界,建立新世界”。 据记载,北京市 1957 年、1960 年分别公布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有 80 项,“文革” 中被毁掉了 30 项n ;北京市 1958 年确定的需要保护的 6843 处文物古迹中,就有 4922 处遭到破坏。“破四旧”迅速席卷全国,各地的文物古旧亦难逃厄运。藉此, 民族—国家进程走向了另外一个发展方向,权威性资源的功效已然超乎配置性资源 的作用之上,传统和现代成为两个绝对的对立面。此时,国家颁布的诸多文物管理 法律,大多成为一纸空文。
诚然,就历史本体论意义而言,尽管历史的意义并不固定,会随认知主体所处 的时代和文化背景的不同而有所改变o,尽管“每一个历史判断的基础都是实践的需要”p,尽管人类社会的过去、现在、未来存在着不可规避的文化关联,但当历史叙述、 分析纯粹成为一种政治意识形态工具,当文物工作、爱国主义教育必须服务于“以 阶级斗争为纲”的总路线时,书写历史已成为一种权力、宰制的话语表述,而文化 遗产也已失去其自身所承载的人文价值与意义。
三、改革开放 :经济至上主义?
“我在北京拆了 8 年了,这种房子拆得多了。两三个月前,国子监那边的一个庙就是我拆的,那个庙真大。我们管不了那么多,拆迁办给我们钱,我们就拆。给 我们钱拆故宫,我们也拆。”q
这是著名记者王军在 1998 年采访一位拆迁旧房的包工头时的记录。在他采访 后不久,戊戌变法时期的粤东新馆,这座承载着中国近代史开端的旧址故居(北京 宣武区文物保护单位),竟只是为了修路而“迁建”,轰然之间,已成一堆残砖废瓦。r卢沟桥,迄今已有八百多年的历史,见证着中华民族的风雨历程,但面对国家蒸蒸 日上的经济发展,其保护并未受到重视,直到过多车辆通行致使桥身受损,在历史 地理学家侯仁之的呼吁下,国家才颁布禁止机动车通行的法令。当然,并非所有文 化遗产都如此幸运,卢沟桥得以迅速、有效保护的原因与其反映的抗战历史息息相 关,除被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外,卢沟桥还是爱国主义教育基地。1999 年, 云南昆明世界园艺博览会,使整个城市陷入大规模的城市改造中,拓东路、武城路、青云街、上义街相继被拆毁,原有的青石路与清代民居如今已成照片中的记忆。 2000 年,昆明旧城改造,福林堂(百年老字号药铺)也被纳入拆迁计划,在林超民 等地方史学家的极力反对、呼吁之下得以保存,但周围大部分旧建筑仍被拆除,文 化景观已然遭到破坏。福建,泉州,同样是旧城改造,自 1990 年至今,新楼林立, 老巷难寻,红砖白石多是仿古,而一条条所谓“文化街”“新城楼”俨然全是“山寨”。 如今我们若要回顾泉州辉煌的海外交通史,或许只能在须臾慨叹中去遥想那“逝去 的繁荣”。
当然,文化遗产也可能有截然不同的结局——作为极富经济潜力的文化资源被加以保护、利用。中国现今已拥有世界遗产48处,另有多个项目列入预备名单,各 地对申报都跃跃欲试。缘何掀起“文化遗产热”,其中重要动因还是在于一旦列入 世界遗产名录,会提高知名度,吸引游客,增加地方收入。2000 年,丽江全县接待海内外游客 258 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 13.44 亿元。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员理 查德所言,“丽江的经济繁荣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当地自 1997 年被列为世界文化遗 产以来的旅游业的发展。它证明旅游业可以给居住在文化遗产地及附近的社区的人 民带来无可比拟的经济发展机遇。”s但过度的旅游开发也使丽江大研古镇陷入危机: 环境污染自不必言,当地居民为了经济利益,纷纷将自己的房屋改成商铺,租与外 来商人,而自己却搬出城外居住,传统文化、风俗随之成为一种经济资本。人口结 构的变动也使原有的生活方式发生了极大的改变,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价值岌岌 可危。而当地居民突然被从传统的生活方式中置换、抽离出来,失去生活的价值和 目标,族群自身的归属感与认同也逐渐淡化,随之也产生了种种不适,带来一系列 的社会问题。
自改革开放以来,“发展就是硬道理”以“实用主义”而深入人心。社会转型中, 国家诉求合法性的途径也逐渐转为发展经济。相伴而生的后果是文化遗产在社会转 型时期面临着两难的处境 :其一,在经济发展的浪潮中,古建筑群体因有碍于旧城 改造、城市建设,且维护费用耗资巨大而面临拆除、重建的危险 ;其二,具有开发 潜力,可做旅游之用的文化遗产,又面临着过度开发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如何平 衡地方利益与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冲突与矛盾,值得深思。
而在社会发展渐趋稳定之后,以经济为基础的国家合法性也受到更大范畴的质 疑和挑战,以市场、等价交换为基础的诉求迫使国家在更多方面以自由经济的运作 逻辑与规则行事。过去数十年对传统价值观念否定、批判,致使在经济繁荣之下出 现了公民道德伦理与价值观的缺失,社会及公众领域无法在某一层面达成共识,就 潜藏了社会疏离、冲突的危机,直接威胁控制主体的合法地位及其行为的正当性。 所以,社会转型之后的国家政权也需要找寻新的途径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寻求道德 支撑力,重构国家认同与归属感,加强社会民族凝聚力。在随后出现的“两个文明 一起抓”“促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等国家话语中,一方面可以看到对爱国主义、 民族主义的强调,以期在价值和意义层面达成社会的一致和共识 ;另一方面则重新 强调文物及文化遗产作为可利用的文化资源和有效的实践途径。1982 年,第五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在其总则中,便开宗明义地阐明文物保护的目的 :“加强国家对文物的保护,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继承 我国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此时学术界逐渐开始重估历史及传统文化对现代社会的价值和意义。而如今,更有 学者提出文化遗产事业与一个国家的整体发展水平有着密切的关联,建议将文化遗 产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并从价值、知识、行为层面展开教育。
全球化进程中,世界格局发生着微妙的变化,霸权已从军事、政治领域逐渐转 入文化、经济领域。在时空压缩、信息交流迅捷的跨国语境中,国家无形中被置于 了一个全球文化体系和社会场域中,其中“社会空间是由许多不同场域组合而成, 这些场域如同市场一样,所有涉入其中的行动主体,皆持续地为占有特定的资本而 斗争”t。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已成为国与国在全球社会场域中争夺权力与地位的一种 文化及象征资本。展开与国际社会的广泛接触、交流与合作,建立中国自身的国际 形象,以获得国际社会的认同,势在必行。在各界人士的推动下,我国于 1985 年 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当时的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表示 :“加强 保护我国的世界遗产,是直接关系到中国政府在国际社会形象的大事。”而现今国 家文物局工作重点便是致力于符合世界遗产保护管理要求的科学规划,在人才培养、 管理、教育宣传、监督机制等各方面与世界接轨。u所以,国家参与全球化后,对 自身文化角色的重新定位,极大地促进了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
四、谁的遗产?矛盾中的平衡
2004年,福建泉州西街开始推动保护性规划,该过程动员了海内外诸多建筑、规划、人类学、文化遗产的相关专家,也发动了大量居民参与。2005-2006 年,频 繁地入户踏勘、阶段性的居民会议、地方专家的公开讨论在当地报纸上连篇累牍报 道。然而,直至今日,这段东西总长 1700 多米的古街巷的保护之路仍然前途未明。 修旧如旧、原样保护或申请文化遗产?未来无从知晓。
无论影响西街命运的核心因素是什么,自 2004 年至今,不同群体对西街保护 方式与保护对象的争议从未取得一致。地方学者参与西街改造计划,并为之提供历 史叙事与背景知识,但他们中的部分人态度比较激进,受到 20 世纪 80 年代以后国 家认证“文物保护单位”的方式影响,认为应该保护的“文化遗产”是与地方文化 特色密切联系的、有历史记载可查的东西,应当是名人故居,旧城门、城墙,保存 完整且历史悠久的大型寺庙,或者至少是保存完整、工艺精湛的民居。部分地方学 者明确表示不支持任何民间信仰庙宇的重建工作,更坚持“良俗”与“陋俗”之分, 而将街巷中的小庙视为“迷信”。相对审慎的学者认为应尽可能地留存城市原有的 形貌,不做大规模改动,直到技术、经费以及学术考证都更为成熟的时候再采取行动。 文化遗产、城市规划与建筑专业参与人员则以建筑物本身的完残程度、历史价值出 发,设计对建筑中最具有传统特色的部分进行保护,而对其余部分进行翻新或重建, 以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参与表达意见的西街居民,在产权、谁来承担改造费用等讨 论以外,对如何界定“文化遗产”的范围亦有自己的看法。许多不被官方视为遗产 的地方宫庙,对于居民而言却是街区不可或缺的神圣空间。罗攀在其博士论文中以 西街奇仕妈宫为代表,展示了民间信仰圈作为社区文化生态有机组成部分的重要性。 西街奇仕妈宫是民间求子的小庙,“文革”期间旧址被占,目前被用作街道办事处。 但奇仕妈的香火却在居民家中留存,目前仍经常收到来自新加坡、马来西亚的“干 儿子”“干女儿”奉敬的香火钱。居民有保留庙宇空间或重修的需求。而这类宫庙 的权属和文化遗产价值长期以来却无法获得官方认可。v 但若忽视了文化遗产在文 化生态中的作用,不论保存下来的是民居或故居,街区就仅仅是道路,是物质的空间,而不是与社区本文化和生活形态血肉相连的场所。 文化遗产由谁定义?价值由谁确定?谁的文化遗产?谁的历史?谁的文化?这些个看似老生常谈的话题,不仅冻结了福建泉州西街改造计划,时至 2016 年也未 有明显改善。邓启耀对广州祠堂的考察中,仍然发现建筑的精神性软件始终没有进 入官方价值评估体系中。w
事实上,从以上叙述中我们不难看出,不同认知主体对于客观存在的文化遗产 的理解、利用不尽相同,其原因亦出于不同认知主体旨趣、利益的差异。不同主体 通过各自不同的途径达成共识,以证实自身行为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在此过程中, 文化遗产作为一种人文、历史信息、符号的载体,被不断表述、阐释,赋予价值和 意义,甚而利用、操纵。倘若只从主体的自我意愿而言,认知行为是自由且价值无 涉的,但若利用其去争取合法性及对社会的控制、主导权力,便必须顾及公众领域 的意愿,因为合法性必然建立在共识和一致的基础之上。而这个公众领域,抽象意 义上而言是超越时空界限的,它的所指在于历史与人类作为“类”的存在。
回到现实,大多数文化遗产保护直接面临的问题便是如何协调各方面的利益, 在矛盾、冲突的事实中维持平衡。Turnbridge 与 Ashworth 指出文化遗产的三种用途: 政治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x
其一,就政治资源而言,毋庸置疑,文化遗产承载的历史可用于建构国家—民 族认同以及社会凝聚力,这往往也与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相连。现代西方学者大多 认为爱国主义、民族主义属于意识形态的建构 y,在全球化推动下,主张以世界主义取代国家—民族主义。z事实上,倘若仔细观察便不难看出,世界主义也是一种“西 方对抗非西方文化的意识形态”aa。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西方世界至今仍在“将科 技和物质水平的尺度作为衡量‘先进’与‘落后’的尺度”ab 内。在全球范围内,爱 国主义、民族主义仍不失为加强群体内部归属感与凝聚力,争取平等对话空间的可 行策略。而如今,需要回归历史,借用文化传统弥补经济发展、社会转型后在道德 伦理领域出现的真空,以重塑文化统一体,建立新的国家认同。ac于此,中国的文 化遗产所蕴含的人文价值和意义,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其二,经济资源。问题的焦点集中于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文 化遗产作为经济资源有其独特性,首要之处便在于其不可再生性。阮仪三认为 :“遗 产保护是第一性的,有了遗产才有遗产地的旅游,而遗产地保护的重要意义在于它 不同于其他的旅游对象与产品,只有在不妨碍遗产保护的前提下,才可以发展旅游。”ad倘若以此为前提,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权衡各方利益,如注重保护与当地社 会发展的关系、关注环境保护、突出地方性、强化社区认同等,应可制定适宜的解决方案。
其三,至于文化资源,则涉及文化遗产“原真性”与“人文表述”的历史哲学 问题。关于“过去事实”的辩难是历史哲学中一直争论的话题,随着历史学科的发展, 对该问题的本体阐述亦日趋复杂、多元,但大都认为历史与当下的生活、实践息息 相关,因为“历史研究是基于当前生活的兴趣和利益,是为了解决当时代人们所关 心的问题,所以,当现实生活的发展需要求助过去的历史时,历史就会复活,过去 的历史就会再变成现在的历史”ae。而人类作为认知主体的实践行为“赋予一切历史以当代史的性质,因为无论与实践需要有关的那些事实如何年深日久,历史实际上 总面向着当代的需要和实际”af。文化遗产作为历史、文化信息的载体虽然历史久远, 但对它的表述、阐释,反映的正是现实的需要,从中折射出的是时代的精神。另一 方面,由于人类认知、理解的局限性,使得对文化遗产的阐释具有极大的伸缩性和 可变性。因此,对文化遗产的重新体验,便成为反复出现的过程,基于不同意旨的 认知主体不断地将新的人文内涵注入其中,而这些内涵、性质又决定了文化遗存在 不同时期的地位和作用。但我们应该明了,最为重要的是无论历史如何被表述、书写, 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在于,它是不变的物质遗存,是独立于认知主体之外的客观存在, 因此也是一切表述、阐释的不可否认的事实依据与来源。
由此,我们可以回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文化遗产的相关论述 :“文化遗产见 证着人类的过去与发展,透过它们,我们可以理解往昔的意义,懂得尊重不同的文 化,进而推动文化的传承、创造,促进社会的多元发展,丰富我们现在的生活。因 而,保护过去文化的遗存显得至关重要,它将有益于建构认同与社会凝聚力。”ag 同时, 文化遗产也帮助“人们超越自己所处时空的局限性,分享整个人类的经验,帮助人 们培养一种超越个体的历史感,继续历史的生活”ah。可以说,文化遗产是人类千年 文明的结晶,应属于全人类,属于全人类的过去、现在与将来。
段颖:香港中文大学人类学博士,中山大学人类学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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